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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但在我國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程度極低,并已引發了許多養老問題。本文在介紹我國養老體系三大支柱發展背景的基礎上,在保險意識、產品創新、保險服務體系、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加快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對策。
【關鍵詞】
個人商業養老保險 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
自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2012陸家嘴論壇”上指出“下一步保監會將在上海率先推行個人稅延型的保險制度試點”以來,社會各界對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的討論日趨激烈。“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允許投保人在個人所得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質上是政府為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而給予的稅收優惠,旨在加快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三大支柱發展情況介紹
自上世紀90年代養老保險體系進行改革以來,我國借鑒國外建設養老保險體系的經驗,已經初步形成了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以政府為主導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及職工自愿建立的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保障,是在前兩個支柱的基礎上,滿足社會比較富裕的人們對更為舒適生活的高層次社會需要,屬于高端的社會保障。
總體而言,限于我國國情,“三支柱”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在我國仍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一是現有的養老保險體系不能滿足日益增加的養老需求,我國已經進入加速老齡化、人口紅利不斷降低的階段,老年人口的撫養比在2011年末已經上升到122.23%,養老金赤字在過去五年中以約25%的年均復合增長率攀升,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面臨著日漸沉重的壓力。 二是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大支柱發展極不平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擠壓了第二、三支柱的發展,截至2010年底,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占養老保險金總資產的89.5%,企業年金占10.5%,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占比更是幾乎接近于零。三是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深度不足,2011年社會保障資金累計結余31118億元,同年國內生產總值為471564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僅為6.6%,遠低于西方發達國家。
對以政府為主導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言,雖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也存在著不小的問題。覆蓋面仍需擴大,公平性不足。如果不計2010年1954億元的中央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金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
對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而言,發展程度低,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企業年金和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資產總額占養老保險金總資產比重不到11%,而同期經合組織34個國家養老金總資產構成中,第二、三支柱合計占比高達80%左右。因此,第二、三支柱,特別是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在完善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應大有作為。
二、加快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對策分析
一是加大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培育養老保險意識,激發商業養老保險的有效需求。積極的養老保險意識是商業養老保險存在和發展的基礎。一方面要積極引導人們擺脫過去一切依賴政府和單位的計劃經濟時代觀念,也必須避免自生自滅的小農思想。另一方面,要讓人們認識到商業養老保險對于個人的重要性,培育保險“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互助思想。具體地說,政府、保險公司都應加大商業養老保險宣傳,通過舉辦大型的社會宣傳活動,讓已經開始領取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金的人們,向社會公眾介紹自身投保經驗及受益情況,提升人們對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認識水平,將巨大的養老保險潛在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
二是加快產品創新,優化產品結構,個人商業養老保險險種設計必須以人們的實際需求為導向,實現市場細化。在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創新方面,保險公司應在已有的分紅險、萬能險基礎上,充分考慮銀行利率、通脹指數等因素,發揮保險精算在風險評估、管理和預測上的強項,開發出以保障為核心的多品種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包括根據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物價水平而調整的變額養老年金、保額遞增型養老年金等等,以達到優化產品結構、滿足人們需求的目的。在市場細化方面,保險公司應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們對養老保障的需求,因需置宜,出臺側重點不同的產品,切忌保險產品一刀切。
三是完善保險服務體系,走專業化道路,切實維護投保方的利益。首先,保險公司應切實增強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銷售員工的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法和手段,重視客戶反饋信息,同時結合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利用銀行、郵局等廣覆蓋的宣傳優勢,加大商業養老保險知識的普及力度。其次,保險公司應強化內部控制機制,規范管理,簡化保險索賠程序,努力提高投保方的體驗評價,讓商業保險“積德保障職能”深入民心。最后,堅持走專業化道路,培訓體系建設不僅要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更要突出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對提高保險服務水平的重要性。
四是是綜合運用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實現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投資回報穩步增長,吸引更多的人們投保。根據中國保監會統計數據,保險投資年化收益率僅為3.6%。保險公司應充分發揮商業養老保險資金規模巨大和投資長期的獨特優勢,在保持資產負債匹配的基礎上,逐步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水平,實現銀行存款、債券、投資基金、股票、基礎設施建設、境外投資和房地產等多樣化的投資組合,成為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中的一支穩定力量,實現商業養老保險資金保值增值。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制度擬在上海進行試點,說明我國政府、保監會已充分認識到稅收優惠政策對鼓勵人們參與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積極推動作用。但由于商業養老保險稅收優惠政策關系重大,我國政府應繼續加強包括保監會、國稅總局在內的多部委的協同合作,協調各方利益,盡快落實2008年國務院提出發展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同時,保監會應積極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明確保險公司在發展壯大第三支柱中的權利與義務,鼓勵各保險公司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推出以需求導向的差異化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簡化商業養老保險險種的審批程序,支持獨立經營、專業化的養老保險機構產生和發展,為加快發展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完善我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關鍵詞: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5月10日
一、社會養老保險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養老保險現狀。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在2015年第一季度了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年度數據。截至2014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總參保人數為34,115萬人,基金的總收入金額為25,252.3億元,基金的總支出金額為21,752.4億元,與2013年同期數據相比,期末的參保人數增加了1,903萬人,增加比例為5.91%,基金的收支比例比上一年度降低了4.90%。通過這樣的調查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城鄉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基金的收支水平相差甚遠。導致這種現象的因素非常多,而其中繳費水平低下是影響保險待遇水平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二)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1、人口老齡化現象愈發嚴重。根據統計,截至2012年我國人口達到13億過半,其中滿足年齡在15~64周歲的可用勞動力人群總數則超過10億。占全部人口總數的71.4%,相比于2011年的比重有所下降,下降幅度約為0.3%;并且通過這份統計報告我們可以看到65歲以上基本不從事勞動生產活動的老年人口已經突破1.2億,在當年人口中占比約為9.7%,相較前一年有0.3%的上升。由此可見,養老保險基金能否做到收支平衡,是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程的重中之重,是需要首先考慮并解決的問題。
2、“統賬結合”模式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歷史隱含的債務問題。如今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前所遺留的問題沒有解決,個人賬戶基本是在“空賬”運行,國家正在用社會統籌賬戶中的報廢收入來補充新舊養老模式轉軌所帶來的成本。但是當社會統籌賬戶中的報廢首日不足以支付當下應當支付的退休金的時候,個人賬戶中的保費收入就會被用來補充支付退休金。若一直這樣將個人賬戶的保費補充到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則一直會“空賬”運轉,這樣下去則會使以后我國養老金缺口越來越大,財政壓力也會隨之增加。
二、商業養老保險現狀
隨著我國近幾年經濟的高速發展,保險的認知度和推廣力度逐漸加大,國民的保險意識正在逐步增強,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勢頭呈現持續的上升趨勢。從企業年金的保費收入來看,2002~2009年間的保費收入從不到400億元上升到840億元。有報告顯示,未來的20~40年我國社會養老問題將會愈發突出和嚴重。在未來20年內,養老的需求將會更加多樣化,服務標準要求也會提高,養老需求并不僅僅是資金的保障,老年醫療服務、護理服務、看護服務、臨終服務、老年生活文化服務等都將成為養老的需求。而社會保險的養老金支付并不能完全滿足這些需求,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為自己未來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
三、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
(一)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現狀。現如今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水平是屬于社會資源利用的分配與再分配的過程,是政府職能的體現,并且這種水平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現出了社會的公平性并且覆蓋面廣。第二層水平是個人與其所在的公司企業共同負擔養老的模式,企業主要以企業年金的形式,通過職員自愿的選擇,以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為手段為企業員工提供養老金的保障。第三層水平就主要是商業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了,這部分的保障是由個人自由選擇購買商業保險公司相應的保障產品或者對已有資產進行儲蓄和理財,這是可以由個人做出選擇和決定的養老保障部分。
(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之間銜接現狀。近幾年我國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勢頭良好,但是選擇商業養老保險的人數依舊只是少數,尤其是老齡人口的部分,他們幾乎不會選擇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保障的方式。大部分勞動人口只是抱著小部分嘗試或者觀望的態度看待商業養老保險,他們并不了解哪種類型的商業養老保險是適合他們的,或者不確定年老之后這份保險是否依舊可以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很好的保障。他們更愿意用交保費的錢去進行別種類型的投資,他們更偏向于中短期可以看到回報的投資項目。而對于那些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目前大部分商業保險都是需要在退休之前開始參保并在退休后開始領取養老金,他們無法找到合適自己投保的商業養老保險。
四、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銜接不完善的原因
(一)經濟水平制約人們對商業養老保險的選擇。不同于社會養老保險的強制性和普遍性,商業養老保險是由投保人自由選擇的,而投保人是否選擇投保或選擇投保何種養老保險,則完全是由投保人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和對以后養老的生活標準來決定的。若投保人的生活較為優越且對退休后的生活要求較高,那么只依靠社會養老保險所給付的養老金遠遠不能達到他們所期望的生活標準,那么他們就會選擇保障標準相對來說較高的商業保險投保,而相對較高的保費他們也能夠負擔得起。而商業養老保險的保費相對社會養老保險來說相對較高,并且全部需要由投保人自行承擔,所以經濟水平是投保人是否愿意選擇商業養老保險進行投保的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
(二)老年人思想和意識對保險養老并不完全接受。老年人群本身就是對新鮮事物接受能力比較低的群體,而國家或保險公司雖然近幾年都在大力宣傳保險的保障特性和保障能力等優勢,但不得不承認的是保險對大部分人來說依舊是新鮮的,而且基本上都不完全、了解保險的運作和特點。老年人群一般追求的是穩定的有保障的理財目標,在他們的思想觀念里,銀行儲蓄,以房養老和養兒防老等都是他們認可并且會選擇的養老方式。保險對他們來說太過新穎,方式也很陌生,他們會對把錢放進保險這種方式不放心。
(三)商業保險險種不能滿足老年人對老年生活的需求。商業養老保險作為一種發展時間并不長的新興產業,目前其實在很多方面都并不成熟,尤其是在產品設計上缺乏一定的區別性。現在生活當中我們一般能接觸到的商業養老保險大部分都是以養老金的給付作為保障方式。但是在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中,金錢并不能完全滿足他們的需要,他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金錢的保障,老年生活中的一些服務,如日常陪護、醫院護工,或基礎設施,如養老院、老年活動中心等都是老年人生活里所需要的保障,但是在目前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中對這些進行保障的保險可以說幾乎是沒有的,由此可見養老保險產品的設計并沒有完全適應市場需求。
五、對商業養老保險補充社會養老保險的建議
隨著保險的發展日趨成熟,國民認可度與普及率也在逐步提升,商業養老保險將會更多地參與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國民人均收入水平。一個國家的經濟水平是政府對國民社會保障能力大小的決定性的因素,只有在整體提高我國人均收入水平后,我國的整體養老保障水平才能得到提升,國家才能有更堅實的力量對國民的整體社會福利進行保障。雖然一直以來我國也致力于提升國民人均收入,但是現在更需要努力改善人均收入水平低、貧富差距明顯的問題。
(二)推行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結合養老的理念。目前在生活里,保險對于大眾來說依舊是一個較為新穎的理財產品,依舊有部分人對保險的認知并不正確或存有誤區。所以,國家和保險公司依舊要以宣傳和推廣保險保障理念為主要目標,并且適當推廣商業養老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的保障模式。讓更多的人了解兩種保險和其之間相互結合后的優勢,并明確他們對養老保障的需求。
(三)增加商業養老保險的險種和保障范圍。商業養老保險是我國目前發展潛力很高的保險,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開發。更多的養老保險保障內容和更寬的保障范圍會吸引更多投保人進行投保,也會使得商業養老保險得到良性循環和良好發展。也可以很好地對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進行更充分的補充,使人們年老退出勞動以后擁有更優越的生活。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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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形勢下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險的必要性分析
1.個人養老選擇
從目前形勢分析,養老保險在原來的基礎上,無論是從深度還是廣度上都有了一定的拓展。但是,由社會保險的性質、運作方式分析,仍未能有效解決新形勢下所有人的社會養老問題。同時,在當前的現收、現付的社保體系中,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基金所存在的空賬問題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2013年,有關研究人員就了在城鎮養老保險中,2012年底個人記賬金額達到了2.9萬億,但實賬部分僅僅占到了1/10,空賬達到了2萬億。從這里可以看到空賬的缺口是非常巨大的,換種說法指的就是所暴露出來的裸老的人口養老問題還有著極大的風險。所以,在新形勢的背景下,為失去勞動能力或是孤寡老人找到一種有效的、較為完善的保障途徑很重要。新形勢的和諧、穩定社會建設是長期、合理、科學的系統性工程,無法在短期內全部實現,是需要我們在長期工作中不斷總結、積累的。從系統工程角度分析,這不單整合了各方各面的因素,也為建設和諧、穩定的社會提供了一分力量,在這個建設的過程中,保險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覷。從某種程度上分析,保險是居民生活的必備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需品。從這里可以看出,緩解我們國家矛盾是需要養老與商業保險兩者共同作用的。養老保險解決的共性問題,而商業險則解決了個人需求,雙方都在養老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商業保險應該在發展中明確定位,在此基礎上和企業年金、新農保、城鎮養老保險試點等工作緊緊相連,為促進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
2.商業保險的高效運行有利于減少空賬率
高業保險公司是市場企業法人,其目的就是為了可以獲得市場的利潤。與養老保險進行對比,無論是在人員服務或組織形式方面,都占有比較大的優勢。商業保險公司依靠垂直式經營,同時是由國家進行統一的直接統籌管理,這樣就為其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保險公司一般是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來不斷調整自己的發展計劃,并在這一過程中擬定出合理、科學的計劃,對不同地區的保險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同時,商業保險還可以最大限度發揮出自己的本質優勢。如:人員服務及服務網點等,在此基礎上多收集有關養老的信息,再結合精算技能,可以最準確算出不同種類的保費率,以實際作為新產品的出發點,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求。
二、新形勢下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險發展意見
1.擬定有效的發展計劃
在新形勢的大環境中,如果想要從根本上解決、緩解社會的養老問題,推進我國養老金的體系改革是迫在眉睫的。以現有形勢來說,構建完善、完善的養老金制度是非常有利的,也是必須的。因為我們國家現在正在城市發展的關鍵階段,城市化率上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簡單來說就是城市化的發展讓傳統社會保護網及土地間的存在關系有所變化,所以要加快養老金制度的改革。到2030年止,我們國家的城市化率將達到百分之六十五,如果只是單純依靠現有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無法維持養老機制可持續運作的。由此可見,在新形勢的大環境中,商業保險參與到養老保險中,是和全中國人民都有關系的。并且,養老制度的問題也涉及到企業、政府、保險公司等等社會各個領域,因此需要有關部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擬定出一套有效的改革方案,為商業保險獲得政策的支持而創造出有利的條件。
2.保險業應加強研究,提高參與效率
雖然在新形勢下,我們可以比較全方位的認識到商業保險參與至養老保險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時在其基礎上對有關領域進行更深層次的探究,同時還可以借用、學習西方、美國、日本一些發達國家的養老體系,以整體作為出發點,在新的形勢下商業保險參與到養老保險的效能度是不足的,而且本身的效用也沒有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并在參考過程中還有一些矛盾需要解決。因此,在新的形勢下,要求各類保險公司需要加強企業年金和加大商業養老保險有關領域的研究能力,為商業保險更了參與到養老保險中創造必要的條件,促進兩者的共同、協調發展。
三、結語
【關鍵詞】養老保險;商業保險;結合
1.我國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1.1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帶來的新挑戰
根據已公布的中國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不難看出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已經進入快速老齡化階段,2010-2020十年間平均每年將新增596萬老年人口,年均增速達到3.28%,預計到2020年老齡人口總數將達到4.37億[2]。離退休人口的增加速度高于在崗職工的增加速度,領取退休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超過繳納養老金人口的增加速度。老齡化的日益加劇勢必會造成養老金支付出現缺口,中央財政便會面臨著資金壓力。
1.2城市化發展導致農民失地對養老問題提出新要求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突出,地區發展極不平衡,農村人口占比明顯高于城市人口,因而老齡化問題也呈現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特征,超過60%的老齡人口分布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村地區人口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且不穩定,大部分農民沒有退休金,養老主要依靠的是土地。近年來城市化發展迅猛,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一大批農民因而失去了土地。雖然土地被征用,但是農民真正得到的補償微乎其微,導致農民的利益嚴重受損。農民失去唯一可以依靠的土地而得不到補償,養老更是遙不可及。從理論上說農民失去土地不再是農民,應該納入到社會保障范疇,但是由于我國目前城鄉二元結構特征,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短期內這些失地農民是不會被納入到保障范疇。因此這些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必須得到妥善解決。
1.3我國目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存在先天缺陷
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1],也就是指養老保險計劃分為兩部分,一是社會統籌部分,二是個人賬戶部分。然而這種運行模式至少存在著兩個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由于我國一直在經歷著各種改革,改革必然會因觸及到既得利益獲得者而付出高昂的成本,因而由于一些歷史問題遺留了一些債務,這些債務沒有找到合理的解決途徑,政府只是以社會統籌賬戶中的資金來償還這些債務。從而造成社會統籌賬戶不足以支付目前的退休金,個人賬戶的保費收入就被“透支”了,隨著支付壓力的日益增加,社會統籌賬戶透支個人賬戶日益嚴重,最終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二是覆蓋范圍難以擴大,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狹窄,城鎮只有部分人口被納入,農村接近于空白,這也是由當前政府財力決定的。對于一些未納入而有能力購買養老保險的人口商業保險便可以成為一個較好的替代品。
2.我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在養老方面結合的必要性
2.1增加保險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兩者相結合
保險是社會的穩定器,基于前述我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存在的覆蓋范圍小等問題,發展商業保險能夠增加保險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商業保險在投保和支付方面不受身份的限制,在崗不在崗等方面的限制,可以將社會保險中不容易解決的問題簡單化。商業保險也能夠集中經濟單位的資金,通過集中管理更好地使資金保值增值,進一步強化保障功能。商業保險還能夠參與社會管理,社會救助等公共活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商業保險能針對投保對象進行個性化的設計,以盡可能滿足消費者各個層面的保障需求。總之商業保險彌補了社會保險供給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2.2充分體現保險公平與效率的原則要求兩者相結合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注重公平原則,通過國家強制力實現社會收入的再分配。這種再分配有利于低收入者,也就是繳納的保費高的并不一定能拿到高的退休金,這樣就可能出現少繳費多收益,多繳費少收益的情況,這主要是出于兼顧公平的考慮,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平,主要是社會扶質,可能對投保的積極性產生負面影響。而商業保險不僅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還能夠兼顧效率。商業保險的費率杠桿能夠克服劫富濟貧或劫貧濟富,多繳費多收益,少繳費少收益,實現真正的公平。商業保險公司是企業法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吸引客戶投保聚集資金,并通過專業的投資管理隊伍對資金進行最優配置,更好地實現保費資金的增值,兼具公平與效率的商業保險更能激發人們的投保意愿,從而實現保障范圍的大幅提高。另外隨著老齡化的加快,國家養老壓力越來越大,商業保險在很大程度上能夠緩解政府的壓力。
3.商業養老保險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分析
3.1保障作用和范圍的互補
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只能向參保退休人員提供最低保障待遇,也就是當地平均工資20%左右。社會養老保險投保金額和給付金額都有一定的限制,保障作用非常有限,其根本目的只是保障人們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碰到患重疾,老年人的生活將會陷入困境,除此之外,隨著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希望獲得更高水平的保障。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養老保險恰能較好滿足人們的需求,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商業養老保險中投保人還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決定保額的多少,商業保險的給付標準依據被保險人的投保額度而定,繳費越高,保額越高,給付越多,充分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商業保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用更強,范圍更廣,成為整個社會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
3.2養老金的互補
目前我國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于世界其他各國平均水平的10%[4],從而導致企業傾向于逃避繳納養老金或者拖交養老金,使得養老保險金無形中減少了。另外,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的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由于歷史遺留的負債需要用社會統籌賬戶的資金支付,另一方面退休人員急劇增加,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也在不斷增加,使得社會統籌賬戶入不敷出,為了能夠支付當年的基本養老金,政府就動用了個人賬戶的資金,最后導致個人賬戶實際是空賬運轉,無法積累養老金。而商業養老保險是現代化的公司治理模式,擁有強大的管理團隊,它能夠使保戶上繳的保費實現最優配置,從而獲得較可觀的回報,進而積累更多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夠有效解決因通貨膨脹導致的物價上漲帶來的基本養老金償付不足的問題。
3.3實施方式的互補
社會養老保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規定凡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數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具有強制性和非營利性。商業養老保險則是一種自愿性和盈利性的商業行為,它是一種市場經濟行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約定投保險種,保額和期限等等。是否投保和投保多少都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的,沒有任何強制性。這兩者的互補既能滿足社會穩定需要,又能給社會成員自由選擇的空間。
3.4職能的互補
由于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體現的是公平原則,屬于政府職能,主要是對低收入者的扶助,保費資金產生的收益不是最主要的目標,更多考慮的是穩定的回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保人的意愿,對繳納保費高的個體可以說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在提供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只能比不可少,但是這種完全依靠政府推動的保險缺乏利益驅動。而商業養老保險的運營就是一種市場行為,主要依靠市場經濟規律驅動,投保人可以為自己購買更多的養老保險從而給自己的晚年提供充足的資金。這兩種職能的有機結合既能保證利益驅動的商業養老保險正常運營,又能提高保險的保障程度,實現公平和效率的有機統一。因此,在基本的養老保險領域政府職能應該為主,在補充養老保險領域應該以市場職能為主。
4.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建議
總之,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而商業養老保險正好能夠補充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因而應該促進商業保險在養老方面的發展。首先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商業養老保險利國利民,既可以減輕政府財政壓力,又可以提高人們老年生活質量,有助于和諧社會建設。政府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如適度地減稅等。保監會應該制定和完善保險法,使商業養老保險更好地推廣應用。其次政府應該加強宣傳,使人們具有一定的保險意識,增加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使人們從舊的攢錢養老的觀念解脫出來,積極購買人壽保險。三是保險公司應該針對不同人群的特點開發出相應的壽險產品,提供不同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障,還可以全面設計覆蓋住院醫療、意外傷害、死亡傷殘等風險保障,滿足市場需求的多樣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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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老齡化
引言
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以及我國人口轉變正處于地位均衡階段的影響,我國面臨著愈發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未富先老、規模大、速度大、贍養負擔重,二元結構明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主要實現形式,其可以減輕繳費人的稅收負擔,激勵個人主動地購買商業保險,在達到減輕政府養老負擔目的的同時也可促進保險行業的發展。本文將分析我國推行稅延保險的難處所在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我國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的進一步試點提供參考。
一、背景
(一)老齡化加速,養老需求愈加明顯
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以及我國人口轉變正處于地位均衡階段的影響,我國面臨著愈發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未富先老、規模大、速度大、贍養負擔重,二元結構明顯。據中國產業信息網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從2005年的11.03%漲到了2014年年底的15.5%,此時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2.12億,中國已成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從圖1可看出,我國65歲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一直以一種極快的速度增長。
根據聯合國對我國人口年齡分布的預測,在2100年左右,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所占比例將快達到50%。人口老齡化成為我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這種“銀潮”使得老年人養老需求日益增加,繼而使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支出增加,國家財政面臨嚴峻挑戰。有報導指出,提高職工養老儲備水平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尤其是盡快推出“稅延個人養老賬戶”,讓職工自己參加賬戶投資增值。
(二)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制的不完善
養老保險體制一般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占比達60%,后兩者占比偏低,因此在我國老齡化趨勢下,我國財政壓力勢必會增大。此外,我國現行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仍存在著覆蓋率低、空賬嚴重等問題。
在補充養老保險方面,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企業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在企業繳費負擔沒有得到有效降低的條件下,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缺乏持續的動力。這制度建立20年來,其整體規模小,覆蓋職工占企業總職工的比例過低,行業分布不均,而且存在著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我們應當著力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分散養老保險責任,強化個人養老意識。本文探討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主要實現形式。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實質上是給購買養老保險個人的一種稅收優惠,即個人當月用于交養老保險的部分可從當月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根據其差額確定稅率和扣除數進而計算出應納稅額,等實際發放養老保險時,再將這部分加到該月應納稅所得額中,從而有延遲繳納稅款的作用。其次,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個人實際繳納的金額變少。除此之外,一般而言,一個獨立個人在其工作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要比退休后的要多,其相對應的稅率也更高,所以此政策除了有延遲繳納稅款的作用之外,還會減少一個人在其生命周期內總共繳納的稅款。這種制度設計極大的降低了個人的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了個人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熱情,拉動內需,降低了個人當期和整個生命階段的稅收負擔,有助于提高個人未來的養老質量。
二、我國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
我國建立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對這三大主體都有積極影響:
第一,對個人的影響。一方面,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會鼓勵人們購買商業性養老保險,它增強了個人養老意識,保障了個人養老資金;另一方面,政策減輕了個人當期的稅收負擔和整個生命周期間的稅收負擔。
第二,對政府的影響。首先,從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三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主要由政府來提供,第二個層次是是企業年金,由企業和個人均等負擔,由于企業的經濟人屬性以及社會上自由職業者和非在職城鄉居民的存在,大幅提高企業年金來保障社會養老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而第三個層次是商業保險,由個人自主負擔,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作為商業養老保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可以舒緩養老財政壓力,彌補養老資金缺口。其次,從短期來看,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少了;但是就長期而言,此政策的實施會帶動商業保險行業的發展,其所上繳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也會相應的增長。而保險行業所納稅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個稅減少的那一部分稅收。
第三,對保險行業的影響。目前我國養老體系中個人商業養老險的力量還很薄弱,稅延型養老險將極大地刺激養老險第三支柱的發展,從而彌補養老體系的這一個短板。如果政府能夠通過稅收激勵來扶持商業養老險的發展,它將真正成為整個養老體系的支柱之一,而不僅僅是一個補充。另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若真正獲批,這就意味著政府向商業保險行業的政策傾斜,有利于吸引投資者的眼球,促進各行各業向保險業的投入。
三、我國推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困難所在
(一)出于貧富差距問題的考量
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項目目前采用7級超額累進制,收入越高邊際稅率越高。對于高收入者而言,一方面,與低收入者相比會有更多的資金去購買商業保險,可延遲繳納的稅收也就越多,再考慮通貨膨脹的作用,實際繳納的稅收在未來年度更少;另一方面,由于7級累進稅率的作用,高收入者可利用該制度進行籌劃,使其應納稅所得額降到某一臨界值之下,從而適用低一級的稅率,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而我國目前大多數人的月工資都打不到3500(個稅起征點),根本享受不到該優惠政策。整體上看,高收入者獲益遠大于低收入者。
上海市的試點方案采取“個險團做”的方式,即“個人投保,企業安排”,以此克服政府難以掌握個人和家庭收入水平的局限。這樣一來,自由職業者和沒有在職的城鄉居民很難享受到這一政策福利,然而事實上,這一部分群體的養老問題更需要保障。從這個角度來看,條件越優越的群體越容易享受到這一政策優惠。
(二)財稅制度的約束
首先,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繳納的商業保險不能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在稅收實務中,個人壽險給付的保險金是免征個稅的,所以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和我過目前稅法是相沖突的。
其次,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行的是分類征收的模式,雖有報導稱要往綜合征收模式改革,卻一直沒有看到動靜。而這種分類征收的模式并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納稅人真正的納稅能力,可能會造成收入來源多總收入高的納稅人少繳稅或未繳稅的現象。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的列舉法并不能涵蓋所有的收入來源,所以實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一定要突破現行稅制的約束。
(三)可行制度設計難度大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制度設計難度較大。不同收入階層優惠限額的確定、如何避免一個人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以重復享受稅收優惠的行為、個人突然退保時、領取期間突然去世等特殊情況該如何處理這些都是要考慮的問題。同時,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都要與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
四、政策建議
本文的政策建議主要分為:制定優惠政策要考慮公平因素;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合理設計保險產品,規范繳費享領條件;增強公眾保險意識。
(一)制定優惠政策要考慮公平因素
對于那些月收入沒有到起征點的個人,由于其本身就不用納稅,享受不到稅收優惠,為了激勵這部分人購買商業保險的積極性以及維護社會公平,政府可以對這部分人采取財政補貼的方式,補貼金額與個人投保金額成一定的比例,這樣就擴大了第三層次保險的覆蓋范圍。
我國上海市正在進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試點,為了方便,在該試點,個人的商業養老保險都是由企業代為繳費。那些未在單位就職的城鄉居民則游離于政策之外,故相關部門和保險公司應當通力合作,創新保險產品來保障這部分群體的養老需求。
此外,在政策推廣過程中,政府應當根據各地的人均收入水平、保險行業發展狀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免稅限額,情況允許的話可以由中央政府對免稅限額制定個范圍,而具體數額由地方政府決定并報中央政府審批。
(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
首先就是對個稅進行改革。近幾年個稅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大,改革方向也是從分類征收改為混合征收。這不僅有利于全面的了解個人的綜合收入,而且解開了財稅制度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制約。其次就是要制定與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規章,以減少資金運營風險。最后,對于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確定時,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具體的納稅對象、納稅時間、優惠限額等,防止因規定不統一而造成各地執行情況的不同。
(三)合理設計保險產品,規范繳費享領條件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的設計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對于那些提前領取養老保險又不存在遭受重大人身損失的人,要處以罰金或罰款,以減少利用此政策來減少當期應納稅款行為;第二,保險公司應當為每個個人單獨開立一個賬戶,單獨核算,并應當與稅務機關信息共享;第三,要規定合理的繳費限額和繳費比例,這個比例不能太高,太高會加重財政負擔,但這比例也不能過低,過低會減少個人購買熱情;最后,在政策實施初期,個人最好只能開設本人的賬戶,等政策成熟之后,應當增設類似于幫伴侶開設養老賬戶的功能。
(四)增強公眾保險意識
我國國民的保險意識薄弱,保險行業的發展很慢。政府應利用報刊、公益廣告、社區宣傳等引導廣大社會公眾利用保險滿足教育、醫療、養老等各方面的需要,使保險這支市場的力量充分發揮作用,從而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率水平,推動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提高老年人退休后的福利水平。
五、結語
“銀潮”的來襲使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面臨嚴峻挑戰,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層次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被賦予眾望。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主要實現形式,其可以減輕繳費人的稅收負擔,激勵個人主動地購買商業保險,在達到減輕政府養老負擔目的的同時也可促進保險行業的發展。養老作為民生問題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政府也陸續出臺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以促進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雖然實施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仍存在較多的障礙,但對商業保險提供稅收優惠是國際普遍的做法,也有許多成功的例子。我國應結合本國國情,合理地向國外學習,保險公司也應配合稅務機關等國家部門,創新養老保險產品,助推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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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已經有相當大一部分人在經濟收入上進入了追求第二或更高層次的需求。而一個國家制度不可能將工作時的生活方式和退休時的生活方式截然分開,即在工作時期可以享受較高水準的生活,滿足較高層次的需要,退休后則在較低的、只能滿足第一層次的生活條件下生活,這是不現實的。因此有相當多的一部分人需要更高層次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以保證老年生活水準與年輕時不要相差過于懸殊,這為商業性養老年金創造了一個較好的發展機遇。
就商業養老年金和公共養老保險之間的關系來看,商業養老年金的需求會受到公共養老保險水平的影響。如果公共養老保險為人們提供了較高的養老保障,則減少了人們對未來個人生存風險的擔憂,對商業養老年金的需求量也會隨之減少;相反,如果社會養老保障水平較低,人們就不得不通過購買商業養老年金來彌補社會養老保險的不足。就我國公共養老保險目前的狀況來看,逐漸出現了供不應求的現象,這就為個人養老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空間。公共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分析。我國的公共養老保險無論是現在還是在未來的幾十年后,都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隨著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僅依靠公共養老保險很難滿足整個社會老年人口養老的需求。
中國經濟及壽險業良好的發展前景給商業養老年金的發展創造了條件。目前,我國人均GDP已超過3000美元。國際經驗顯示,人均GDP達到這一水平后,居民將越來越多地通過商業保險獲取風險保障、進行財務安排,金融資產中銀行存款比重開始下降,保險將成為其重要選擇。可以說,我國社會現有的中產階級或準中產階級中,蘊藏了極大的保險需求,隨著這一階層的不斷壯大,社會對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還將源源不斷地產生。近年來,壽險業的發展體現出業務規模快速增長、市場結構不斷優化、整體實力顯著增強的特點。目前,我國壽險業的市場滲透率很低,壽險密度和壽險深度均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國壽險業存在著巨大的發展空間與潛力。
摘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轉貼于中國論(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取;(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由于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帶有一定強制性的“儲蓄”,當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便要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期交納保費,以維持保單的有效性,直至保單期滿為止。這樣,投保人便能有計劃地把資金積累起來,養成有規律儲蓄的好習慣。到約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時,才能按時領取養老保險金,或在退保時得到現金價值。由于退保損失大,所以人們一般都不愿退保,這樣就迫使人們“存”一筆錢在人壽保險公司,做到細水長流,源源不斷,保其一生。這不僅解決了自我儲蓄養老不主動、不自覺,隨意性太大的缺陷;也解決了銀行儲蓄存款,由于支取太方便,很多人往往因為經不起物質的誘惑,令儲蓄養老計劃半途而廢的問題;還可以為愈來愈老齡化的社會和獨生子女后代減輕負擔,使老了的自己依舊擁有尊嚴。
綜上所述可見,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參考文獻:
[1]孫國棟.充分發揮現代保險功能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N].北京:金融時報,2005-2-21.
摘要: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充分發揮商業壽險公司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作用,應該是我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突破口。
關鍵詞:壽險公司;養老保險體系;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
人總是會老的,于耄耋之年能否老有所養,是每個人都將面臨的問題。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顯示,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老齡社會臨界點為10%),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并成為世界老齡人口最多的國家之一。近20年間,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每年以3%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目前已達到1.32億,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那時平均每四個人中就有一個老年人,加上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施,到那時一對年輕夫婦上面,可能有四位父母,八位祖父母都健在。這么多的老人養老問題怎么解決,這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應采取“社會養老保險+商業養老保險+自我儲蓄養老”的模式,并逐步降低對社會保險和自我儲蓄養老的依賴,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壽險公司在開辦儲蓄養老保險方面有著極為有利的專業優勢,在我國未來養老保險體系中能發揮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面臨的問題
所謂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后,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職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97年,《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并不能解決老人們“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況且,由于國力所限,加之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正處于不斷深化的過程,我國現在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社會養老保險僅涵蓋城鎮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城鎮人口中的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以及廣大農民無法享受
全面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應該涵蓋所有人群,包括非城鎮人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農民,也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也應能領取養老金。但這是一個非常艱巨的任務,決不是短期內所能完成的。目前即使在城鎮人口中也并非全部都進入了社會保障體系,也有游離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的人群,他們就是自由職業者和待業人員,也就是沒有工作單位或者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人。這些人的養老問題怎么解決,是擺在我國當前的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難題。顯然,社會養老保險在短期內是無法解決的。
(二)人口老齡化的壓力日益加劇,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某些現實問題
西方發達國家通常在步入工業化社會后才會出現老齡化,且老齡化速度較慢。我國則在工業化的起始階段、經濟建設資金需求集中的情況下便進入老齡化,使資源配置陷入困境。據統計2000年我國60歲以上者已達到10.86%,到2030年,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將達到3.4億,占總人口的21.36%。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采用現收現付與基金積累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這種平衡方式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到來時,會造成資金需求的急劇增長,社會負擔加重,顯然,單純依靠社會養老很難解決這一問題。
(三)過高的社會養老保險費交納標準和替代率,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部分參與者無力負擔,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定的替代率為90%左右,而國際上一般為45-50%。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的保險費交納標準占職工工資總額的28%,單位和職工個人普遍感到難以承擔。如果降低交納標準,勢必由國家財政補貼,則可能導致嚴重的財政危機。
(四)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國民收入分配變動的趨勢不相適應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民收入一直呈現向個人傾斜的趨勢,國家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弱。從1980年到1995年,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5.7%下降為10.9%。與此同時,居民個人收入增長迅速。按當年價格計算,1978年至1995年間,城市居民的收入以年均15.9%的速度增長,城市居民存款余額也以年均34.3%的速度增長,由154.9億元增加到23466.7億元。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絕大部分的社會養老費用仍然由國家和企業承擔。不僅造成國家、企業負擔過重,不利于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人們自我養老保障意識的提高,造成過分依賴國家、企業局面。
(五)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退休養老問題,不能解決退休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下降問題
根據國務院的《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交費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1)用人單位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提取;(2)個人按工資的8%提取。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假定某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1000元,繳費滿30年則他每月可拿到300元基本養老金。又假定該地平均預期壽命為80歲,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的比例是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240,該人60歲退休時,如果個人賬戶累計總和為6萬元,那么,他退休后每月可拿到250元(60000÷240),兩項合計550元,這點錢顯然只能解決基本的養老問題。并不能解決老人們退休后“豐衣足食”安享晚年問題。
二、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的輔助方式
我國人們具有良好的儲蓄習慣,絕大多數的人選擇儲蓄的方式就是將錢存銀行,因為銀行儲蓄具有風險小、存取方便、安全性強的優點。目前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經突破17萬億元,就充分說明老百姓對銀行儲蓄的偏愛,然而,通過銀行儲蓄本息的累積來實現自我儲蓄養老的方式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一)銀行儲蓄收益低,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按目前銀行儲蓄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名義存款利率僅為3.933%,將大量的錢放在銀行,顯然是浪費了資金的使用價值。
(二)銀行儲蓄無法抵御通貨膨脹
2008年2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指數為8.7%,如果以此來對照當前的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存款利率4.14%計算,考慮到5%的利息稅因素,實際利率為-4.767%(即4.14%×0.95-8.7%)。它意味著你將100000存進銀行,一年后它的實際價值變成了95233元,4767元就白白地蒸發掉了。面對通貨膨脹壓力增大的預期,將錢都放在銀行里,作為自我儲蓄養老資金顯然不合時宜。
(三)銀行儲蓄屬自發,隨意性太大
而自我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的計劃,在這個資金積累的漫長過程中,很可能中途夭折。
儲蓄既是一種預備手段,又是一種積累手段。作為預備手段,其作用是未雨綢繆。作為積累手段,它是為了實現未來某一耗資較大的消費而有目的地存錢。兩者都是現代人實際的需要,所以,為將來老年幸福美滿生活做適當地儲蓄準備是一種非常明智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總是難以主動地、自覺地儲蓄,即使能到銀行儲蓄,由于銀行儲戶可隨時支取賬戶上的存款,在時間上、數額上并沒有太多限制,因而存款就不易保住,一旦有什么開支,一下就取走了,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所以,自我儲蓄養老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
三、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可發揮重要作用
在我國深化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想進一步減輕國家財政壓力,必須提升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積極作用,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重新設計。筆者認為,在我國未來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更多地依靠商業養老保險來滿足消費者的養老保障需求,是解決這一難題的較好途徑。
(一)壽險公司在養老保險體系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受國力所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雖覆蓋一定范圍,但還未達到覆蓋全社會的程度,正需壽險公司在社會保障的空白地帶發揮作用。同時,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無法保障富裕的晚年生活,收入水平較高的階層可通過購買壽險公司的養老保險,確保其有一個富裕的晚年生活。
(二)壽險公司的資源配置
壽險公司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作出最佳投資策略,提高資金利用率,使養老基金產生最佳的資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更好地保護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
(三)壽險公司養老基金的積累方式
壽險公司的養老基金積累方式比較適應我國未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城市化的發展趨勢,符合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方式向基金積累方式改革的趨勢,與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相適應。
(四)壽險公司的優勢
壽險公司之所以在許多國家養老保險中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還在于其擁有其他機構不可比擬的優勢。
1.壽險公司擁有經驗豐富的精算師,可準確制訂交費標準和給付水平,根據謹慎的精算原理保證養老金的穩健運用和給付安全。
2.壽險公司擁有眾多的投資和理財專家,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壽險公司會制訂最佳的投資組合,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證養老基金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同時,通過加強成本核算,盡力降低經營成本,為養老金所有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壽險公司承諾的養老金給付具有極高的安全性,養老金領取人的利益可得到充分保障。壽險公司的經營接受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的嚴密監管,促使壽險公司進行穩健經營,提取足夠的責任準備金,以保證充足的償付力和流動性。
4.商業壽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符合國際慣例。無論在養老保險體制比較成熟的西方發達國家,還是養老保險體制正走向完善的拉丁美洲國家,壽險公司均在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五)通過購買壽險,可以幫助人們養成計劃儲蓄的美德
一、推行補充養老保險的內在需求
(一)“統賬結合”式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缺陷。我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統賬結合”模式,即養老保險計劃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社會統籌部分;二是個人賬戶部分。職工退休后其養老金也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從養老統籌基金領取“基礎養老金”;二是從個人退休賬戶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這種模式問題較多。
1、個人賬戶實為“空賬”運行。養老保險改革之初,由于國家未能對已經退休和即將退休職工的隱性負債做出安排,導致老職工個人賬戶出現“空賬”問題。于是,為了應付老職工的社會保障開支,有些地方開始挪用現有職工個人賬戶基金,出現了現有職工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入不敷出往往使人對“保障”自身的實現產生懷疑。
2、養老社會保險覆蓋面小。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的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但由于我國生產力水平較低,再加上受傳統公有制一統天下的經濟管理體制的影響,盡管現在已有多種經濟形式并存,但養老社會保險的保障范圍仍然很窄。
(二)實行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在世界各國有著普遍的共同理論基礎和現實根源。雖然我國2002年初又頒布了新的條例,將保障面擴及到5人以上的所有民營企業,但同為社會主義公民的廣大農民及其他未受保者仍不得不為今后的養老問題作自行打算。那么,對于有能力繳費但還未被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內的及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后仍有余力并想進一步提高老年生活質量的個人來說,處于補充層次的補充養老保險便不失為一種理想選擇。
(三)家庭養老模式存在缺陷。在我國傳統文化觀念中,家庭養老有著獨特的地位,家庭始終是其成員感情交流、寄托靈魂的最佳處所,家庭養老也被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然而,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結果卻使我們不得不承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及其存在缺陷的事實。不論是城市老年人精神上的空虛還是農村老年人物質上的匱乏,都在預示著一個問題,那就是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模式需要更新。對城市人來講,基本養老保險金僅能滿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對農村人來講,基本養老保險至今還是奢談。如果所有的人在年輕時就為自己購買一份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那么也許每個人年老時都可以生活得更好一些,都可以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二、影響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外部因素
企業和個人補充養老保險是自愿性的,職工個人是否為自己進行養老儲蓄也沒有任何勉強。然而,任何一種產品市場的開發,除了內在需求因素外,外部環境因素的刺激作用同樣必不可少。根據我國具體國情,可以將影響我國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外部因素歸納為經濟環境變遷因素和社會環境變遷因素兩方面。
(一)經濟環境變遷因素
1、社會保障方面。從世界各國看,養老社會保險的發展與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之間往往存在著一種逆向關系,并且體現前者發展程度的最直觀的標志之一就是養老金支付水平。拿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來說,在西方國家,企業是否為職工舉辦養老保險,往往首先考慮的是來自企業內部職工的壓力,而該種壓力的大小,又主要取決于本國養老社會保險計劃養老金的支付水平。也就是說,一國法定養老金支付水平越低,企業補充養老問題就越可能成為雇員與雇主談判桌上的話題,舉辦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就越有吸引挽留高素質人才的籌碼。如果我們以養老金替代率代表養老金支付水平,那么表1中意大利與英國兩國養老金替代率與私人部門養老基金規模的鮮明對比,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養老社會保險的發展對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影響。(表1)
一直以來,我國社會保險養老金的替代率(養老金占職工退休前的工資比重)一直很高,達80%至90%,現在下調至58%。在以“廣覆蓋”為改革目標之一和人口急劇老化的前提下,為減少政府財政壓力,替代率下調是一種必然趨勢,這種改革的方向對某些高工資收入者和具有強烈風險意識的人來說,就屬于一種風險,這必然會使一部分人想到通過商業性保險來尋求自我保障。社會保障對商業保險的替代效應我們只能重視,不可否認,世界各國均如此。美國在西方國家中的養老金替代率屬較低的,高收入者一般為30%左右。
2、貨幣金融政策。保險,尤其是具有儲蓄性的人壽保險,也是一種金融產品,有人甚至稱其為“次級債券”,應該說,這種“債券”將成為補充養老保險的主要載體。利率變動尤其是下調對人們購買欲的刺激是不言而喻的;而通貨膨脹的影響尤其是對帶有儲蓄性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影響雖然往往帶有隱蔽性,但卻潛伏著巨大的貶值風險,這實在是私人養老保險必須面對卻不好解決的問題。
3、財政稅收政策。稅收是投資者進行金融決策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對不同金融工具的稅負要求就會影響到他們對各種金融工具的選擇。從國外情況看,企業雇主之所以愿意掏錢為職工舉辦補充養老保險。一是出于人力資源管理需要為保留人才考慮;二是希望利用稅法中對舉辦補充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合法避稅。可以說,稅收優惠是企業舉辦補充養老保險的最主要動力之一;職工在儲蓄過程中,其存儲收入可以免除當期所得稅,即職工所繳養老保險費或個人退休賬戶的繳費可以在稅前扣除。以美國稅法對戰后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稅收優惠和表2中所列數據顯示的對所得稅稅收增長情況比較,我們很快就會明白美國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戰后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的原因。(表2)
我國當前正提倡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那么作為重要外部刺激因素之一的稅收優惠政策就必須跟得上,我們應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允許企業繳費的一定比例在所得稅前列支,以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巨大刺激作用,一般來說課稅環節有三個:即向養老計劃繳費、養老計劃取得投資收入和向退休者支付養老金。一些學者假定字母“E”代表免稅,以字母“T”代表征稅,并且以其字母組合來表示上述三環節的課稅情況,那么在西方國家,很多私人養老保險計劃的稅收可表示為EET,這相對于他們按綜合所得稅原則要求的TIE或者TET模式顯然是一種稅收優惠,實踐表明這種政府鼓勵政策所產生的效果是極其明顯的。
(二)社會環境變遷因素。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人與社會聯系逐漸加強,家庭規模縮小,人口老齡化加劇,但同時人們的風險意識也逐漸提高,人們對保障安定的需求亦愈加強烈,于是保險產品中有關生老病死的險種首先得到了發展。據中國人民銀行調查,我國居民選擇儲蓄是用于養老的儲戶比重僅1998年5月至11月半年內就上升0.5個百分點;而《文匯報》1999年3月也公布了一項有關居民儲蓄目的的調查,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已有69.6%的家庭將養老排在儲蓄目的的前三位。這對于正大力提倡發展補充養老保險的我國來說確是一組令人振奮的數據,它預示著養老保險潛在的廣闊市場;對于人壽保險公司或者其他私人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來說,如何降低運營成本為市場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產品、如何提高自身的專業化服務也將對開拓市場、大力發展補充養老保險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保險尤其是與人壽有關的保險,在各國都有一種由在業人口到非在業人口、由工商業者到農業勞動者的普遍發展趨勢,這是一種與人口的職業結構密切相關的經濟活動。在我國,談到職業結構,就會很容易聯想到八億的農村人口,而談到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與完善時,這占總人口70%的農村群體的養老問題更是不容回避和忽視的大焦點。我們知道,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擴大覆蓋面,逐步將農村人口納入計劃之內。從社會公平角度講,無論是城市人口還是農村人口,在享受政府的養老計劃上都是平等的。然而現實畢竟是現實:我國農村還十分落后,農民總體收入水平低,商品率也很低,發展水平極不平衡,也就是說,政府在全國農村建立統一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條件還不具備。但是這并不等于農民對養老保險不需求或可有可無,作為政府,只能鼓勵農村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養老保障。如建立農村養老基金會以及鼓勵富裕農民積極參加商業保險公司舉辦的養老保險等,嚴格來說,農村的這些養老保險形式都屬于補充養老保險中的自愿性養老儲蓄。另外,還有一個事實就是,隨著農村中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集中和外流,農村老年人密度急速加大,形成一個個“老年村”,這又增加了農村養老的困難,但同時也為補充養老保險適時進入農村市場提供了契機。
最后要提到的是,現代家庭觀念的轉變漸漸影響到家庭結構的模式,以往的大家庭組合逐漸趨于小型化,不管城里鄉下,親屬間的聯系也相應減少,這就要求各自家庭獨立承擔風險的能力有所增強。作為保險公司必須高瞻遠矚以敏銳的目光去發現保險需求點,并積極配合國家有關政策開發好各個角落的補充養老保險市場。
三、推進補充養老保險過程中的細節問題
(一)補充養老保險供給者的工作內容。與基本養老保險相比,補充養老保險更具有商業性質,參與者雙方也更像是在進行一種商品交易。其實,作為將要在補充養老保險市場中充當主要供給者角色的各家保險公司,應該找準市場,將其提供的服務看作商品加以推銷,若能做到以下幾點,一定會對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起到功不可沒的作用。
1、增強對廣大受保人風險意識的宣傳。養老問題,古今中外無人可以回避。然而就在我國改革開放的今天,在大力推進養老保險制度的今天,又有多少人認真想過通過商業性保險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呢?實踐證明,一國保險業發展順利與否的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國民的保險意識。在我國,政府要推進補充養老保險,保險公司要擴大市場份額,對保險意識和保險功能的宣傳便是開路前提。任何一種產品只有購買者對其有了了解才會形成需求進而增長供給,補充養老保險同樣如此。
2、注意產品提供方式。為受保人提供補充養老保險還必須考慮提供服務的方式,而提供服務的方式取決于接受對象――受保人。對于補充養老保險來說,他的服務對象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群體,即老齡人,這就要求補充養老保險的每一個實施步驟都必須考慮到這些老年人的受益程度和便利程度。
(二)政府在推進補充養老保險發展中的工作內容
1、政府應在政策法規制定上發揮作用。雖然政府對待補充養老保險不能像對待社會養老保險一樣強制實施,但卻可以通過專門立法確定補充養老保險所應達到的目標保障面、明確其與社會保險的關系、制定其計劃運行的基本規則、投資及管理規則等。此外,為刺激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政府應適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功能,更好的挖掘補充養老保險的潛力。
2、政府應對財務機制進行監督。社會養老保險較強的商業性、市場性決定了政府必須對其加以監管,如對資產負債、預算平衡及投資運營方面的監管。政府參與監督指導的最終目標就是保證補充養老保險的償付能力,實現其保障功能。政府可以通過對企業是否合理運營補充養老計劃、是否恰當地利用各種稅惠政策等一系列過程的監管,防微杜漸,將不良后果消除于萌芽之中,以保護職工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