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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療養院;計算機;網絡安全;難點及對策
1療養院計算機網絡管理的具體方面
1.1療養院計算機管理人員
解決療養院計算機網絡安全,首先要從最基本的開始,雖然計算機網絡發展特別迅猛,但是網絡用戶普遍沒有什么安全意識,很多網絡管理人員過多或少的,也存在一些安全管理能力上的不足。從療養院的角度上看,計算機管理人員在管理計算機的時候,有時會出現反應不夠迅速,造成數據信息采集出現損毀或者安全威脅。計算機管理人員查閱人員檔案的時候,有的還會使用初始的簡單密碼,無疑是一種安全隱患,而且計算機管理人員,并沒有系統的學習過專業知識,因此遇到病毒攻擊的時候,沒辦法有效且迅速的處理,在最短的時間里度過危險。療養院中人員信息的安全,都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1.2計算機軟硬件
一般情況下,療養院對于網絡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都不是很充足,使得養老院一些計算機到了壽命,出現安全問題的時候,也未能及時更新換代,對于網絡安全的建設很難有更大的提升,計算機軟件不能及時更新,系統出現漏洞,不能做到無死角的防護。
1.3管理人員的安全觀念
大部分管理層的領導,對網絡安全的問題并沒有重視起來,沒有樹立起正確的網絡安全觀念,使得一些管理人員對安全管理方面產生了懈怠。不能有效地推行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的策略,從而導致網絡安全管理建設的緩慢,未能取得效果。
1.4網絡安全投入不足
首先,資金投入不足。當前療養院在網絡建設方面,缺乏足夠的資金支持,致使該方面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不足,致使其整體建設不到位。其二,安全防范意識不足。部分管理者片面的認為:無需在網絡安全方面投入過多的資金,只要網絡建成后能夠處于穩定的運行狀態即可。由于療養院管理者錯誤的意識,以及資金方面的不足,導致對安全領域的投入無法滿足網絡安全工作的需要,這就間接地降低了計算機網絡的安全性。
2療養院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的措施
2.1療養院計算機的管理維護
療養院應該及時更新計算機的硬件設施,對于超過年限的計算機硬件設施集中保存、脫密、銷毀,確保不會因為硬件問題出現泄密的風險,對每一臺計算機都施行登記政策,包括計算機的使用日志,每個使用計算機的管理人員必須登記,才可以對系統進行操作。對硬盤、處理器、網卡的重要部位進行標記,打出計算機硬件設施記錄表,每次更新設備的時候要及時填表,確保計算機硬件設備的安全。
2.2療養院計算機管理人員
療養院計算機管理人員,大多對計算機技術并不是很熟練,對于計算機系統出現的故障或者病毒不能有效的處理。療養院應該注意這一方面,提高計算機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能力,對信息及時備份,防止信息的丟失。定期維護計算機系統,查殺病毒、添加防火墻、安裝補丁,可以很好的起到預防的作用。療養院的人員信息,有很多都是保密的,如果這些泄露,很可能帶來不良的后果,在登錄人員信息檔案的時候,建議計算機管理人員修改初始密碼,選用英文和數字組合的密碼,防止被黑客輕易的攻擊,造成信息泄露,威脅網絡安全。
3建立完整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安全流程
療養院應該選用優秀的計算機管理人才,根據療養院的具體情況,建立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流程,定期檢查,與此同時,應該及時與當地的安全部門、派出所等網絡安全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聯系,或在其幫助下,建立療養院的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流程,在網絡安全受到威脅時,能夠及時取得援助[1]。
4提高對療養院計算機網絡安全的重視
不僅僅是網絡安全管理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領導更應該提高安全意識,一些人認為,“療養院沒什么秘密,不需要搞什么保密措施”這種錯誤的觀點應該就此廢除,應該積極提高領導對網絡安全的重視,這樣才能加大療養院對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才能更好的建設網絡安全系統,對計算機網絡實行更新和升級。強化療養院所有部門的安全意識,真正達到對網絡安全管理重視起來的地步,并開展網絡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對所有管理人員進行網絡安全方面的教育,尤其是信息保密方面,更新管理人員的安全觀念,達到保密的效果。
5不斷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安全管理工作能否順利的開展,同時也是執行安全管理的保障。因此,療養院在實際的管理過程中,要想提高自身的安全保護職責,就需要結合網絡運行情況,不斷完善其網絡安全制度,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同時要將計算機管理方面的工作納入到管理制度中,進而提高計算機網絡的安全性。此外,在管理制度完善的基礎上,療養院還需要建立科學的監督制度,組織專門的技術人員,定期對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同時要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實時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將制度落實到實處,確保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到位[2]。
6結語
基于療養院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來講,直接關系到療養院日常業務管理工作。而計算機安全問題能否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療養院各項工作能否順利開展。基于此情況下,作為療養院管理階層,在實際的工作中要給與網絡安全足夠的重視,逐漸加大對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力度,同時要完善其相關管理制度,使其為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此外,根據當前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需要,不斷提升管理人員的整體意識,樹立其科學的管理理念,進而全面提高計算機網絡安全性。
參考文獻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 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 居民住宅區的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 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 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 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 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 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 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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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學校消防工作的預案
一、工作目標
在近年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全面排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場所、高層建筑、地下空間、古建筑等場所的火災隱患,進一步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的工作責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發生,努力為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等活動及社會穩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隱患排查治理范圍、內容
(一)排查治理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2)醫院、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3)客運車站候車廳;(4)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5)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2.易燃易爆單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場所。
3.“三合一”場所:人員住宿與生產、倉儲或經營等使用功能為一體的建筑和場所。
4.高層建筑: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間場所:使用性質為生產加工、旅館、出租房、商場、市場、娛樂場所、庫房、汽車庫等的地下空間。
6.文物古建筑:列入國家、省、州、縣政府保護的文物古建筑。
7.轄區火災形勢嚴峻及火災隱患突出的其他產業、場所。
(二)排查治理內容
全面排查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動消防設施、公共場所室內裝修、電氣線路設備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打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具體是:
1.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及落實情況;
3.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4.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
5.建筑之間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的設置情況;
6.消火栓狀況,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情況,滅火器材的配置情況;
7.電氣線路敷設以及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8.建筑室內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情況;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場所的設置位置情況;
10.“三合一”場所和“九小”場所(小旅館、小餐廳、小商場、小網吧、小學校、小診所、小歌舞娛樂、小美容洗浴、小生產加工企業)的人員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部分實行防火分隔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情況,消防設施的運行,電氣線路敷設及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11.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情況;
12.銷售和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質量情況。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由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辦公室設在縣公安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全縣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務。各鄉(鎮)、各部門也要設立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開展好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隱患治理工作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方式進行。各鄉(鎮)、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對本地、本部門工作進行統籌部署,層層落實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推動工作落實。安監、建設、工商、質檢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火災隱患。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認真填寫《全國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網上追蹤系統基本信息表》,并抄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各級公安消防機構重點負責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的監督抽查,對夜間營業的單位和場所開展錯時抽查,牽頭組織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各部門報送的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逐一進行核查,運用火災隱患網上追蹤系統,錄入火災隱患數據;公安派出所負責轄區“三合一”場所、“九小”場所、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管理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檢查,并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工作步驟
這次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5日前)
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召開會議對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推動工作順利開展。
各鄉(鎮)及安監、建設、工商、教育、文化、廣電、衛生、旅游等職能部門的工作方案,請于5月30日前上報縣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縣消防大隊,聯系電話:3211733),并確定具體的負責人、聯絡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至11月)
1.奧運會前集中排查治理時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鄉(鎮)在動員部署的同時,要及時發動社會各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安監、監察、教育、建設、文化、衛生、工商、旅游、廣電、質檢等行業或系統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或本系統監管的單位要逐一進行排查。要突出以節日為重點,強化防火措施,有效預防火災發生。在此期間,特別要做好州、縣人民政府掛牌督辦的3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的整治工作。
2.集中執法時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鄉(鎮)、各部門對于一時難以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隱患單位制定整改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對于火災危險性大、不能及時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果斷措施,在奧運會、殘奧會舉辦期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鞏固時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鄉(鎮)要圍繞奧運會、殘奧會和國慶黃金周期間的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嚴防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4.冬防排查整治時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鄉(鎮)要針對冬季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大量增加,風干物燥,極易發生重特大火災的特點,將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冬季防火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嚴密各項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
各鄉(鎮)、各部門要對本地、本部門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驗收,并于20*年12月10日前將驗收情況和《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書面報縣消防大隊。屆時縣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復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治理是確保奧運會、殘奧會等重大活動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鄉(鎮)、各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進一步加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增強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并取得實效。
(二)廣泛發動,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礎,整改是治理的關鍵。在每一個排查治理時段,各鄉(鎮)、各部門要廣泛發動社會單位、社區、農村開展消防安全自檢自查。各單位、各社區、各村對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責任,抓緊整改,同時要將隱患情況抄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單位開展自查整改的基礎上,要做好抽查、復查工作,確保社會單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開展,不留死角。公安消防機關、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導工作,推動本地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發展,同時要加大監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各單位上報及監督抽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逐一錄入火災隱患網上追蹤系統,實行動態追蹤。
(三)統籌兼顧,有機結合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個結合”,一是要與森林防火、奧運會等消防保衛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要與加強火災隱患源頭監控結合起來,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有關部門要嚴格監管,依法審批,防止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項目進入市場或投入使用;三是要與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結合起來,督促社會單位、社區、農村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
【關鍵詞】“圖書館+”;信息安全;安全管理
一、“圖書館+”的內涵
圖書館是搜集、整理、收藏圖書資料以供人閱覽、參考的機構。“圖書館+”便是基于圖書館的基本定義根據當前教育、科技和經濟的發展趨勢需要,對圖書館在傳統業務的組織、環境和服務形式等方面的業務進行拓展。這樣的服務拓展可以打破傳統服務價值的局限,是一種由多種價值融合而成的價值體系。“共享”便是服務的升華,圖書館的“共享”一方面是指借閱空間的共享;另一方面是指數字資源和活動資源的共享。圖書館需要兼顧并用好相關關系,核心價值,跳幀思維,關注新的重點服務創新領域,不斷創新與深化圖書館服務的內容。
二、“圖書館+”環境下圖書館服務模式的新常態
在全新的信息影響環境下,圖書館必須盡快擺脫用戶咨詢等服務的角色定位,逐漸轉為向用戶提供信息、知識創造等服務。(一)服務平臺多樣化。實現圖書館和其他組織的協同合作是圖書館創新服務模式的基本前提。人才、資金、管理是圖書館服務核心的因素,所以加強和社會組織間的合作成為創新服務模式的第一步。圖書館需要改變原有總分館縱向結構的單一分布,聯合社會其他領域機構橫向發展,開設“圖書館+組織”新型分館。1.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福利院、養老院等場所建立流通服務點類型的分館。2.建立高校圖書館、公共圖書館、科研圖書館單位聯合加盟的文獻信息資源圖書館等共享的圖書館聯盟,實現文獻信息資源共建共享。3.創新“圖書館+24小時”的服務,由個別單位提供空間、人員,圖書館提供設備、技術等,突破圖書館現有開放時間限制,方便讀者用戶隨時借閱和歸還書籍。空間拓展的服務有助于促進用戶之間的信息交換,滿足個性化服務需求,促進知識的利用與再創造,進而提升讀者用戶的信息素養。(二)服務方式個性化。基于“圖書館+”創新服務模式的個性定制化服務是根據用戶需求,利用信息技術,對外部知識搜集、整理,對內部隱藏的知識進行深入的挖掘和捕捉,這樣不僅能盡最大程度滿足不同的讀者需求,同時也能促進館員素質和績效的提升,更能發揮圖書館在滿足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生活訴求與權利中的積極作用。中國圖書館學家杜定友明確提出圖書館有積極保存、科學處理和活用益人等功能。深化圖書館人文服務的核心價值,一方面是“以人為本”,圖書館“以人為本”的服務應該建立在服務對象認知和行為模式的基礎上;另一方面是重視并傳承文化,人文更多的是一個動態的概念,是指人類社會的各種文化現象。根據讀者不同的需求將人文生活中的善、愛、美通過不同的創作媒介貫穿于閱讀的各個環節中,實現讀者的自我實現和自我感知。每個讀者有其書,根據圖書館輻射范圍內的讀者群的閱讀需求變化改變,包括紙質圖書和數字資源采購在內的資源配置,讓每個讀者都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專業以及非專業的書籍。“圖書館+”環境下的分館都具有自己的特色。社區圖書室的書目在內容上適合社區群眾的閱讀愿望;機關分館的書籍滿足工作人員對學習專業知識的迫切需要;與書店協同合作的分館在體驗的形式上使讀者感受到高質的美感,內部的裝飾風格、色彩搭配、空間排架布局、主題配置相互融合讓讀者在感受到書香之美、閱讀之美的同時引導人們挖掘生活中的審美價值,增加人的幸福感。
三、“圖書館+”創新服務環境下的信息安全問題
網絡通信技術的開發使得溝通交流即時化。借助社交網絡平臺的即時溝通工具,圖書館和用戶形成彼此依存的緊密交流關系,用戶可以隨時隨地了解圖書館的動態信息并參與交流互動;圖書館也可以和用戶及時交流,充分了解用戶的信息需求,為用戶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化信息服務,幫助用戶有效及時地解決各種問題。同時,用戶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更好更多地了解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和服務動態;圖書館讀者可以通過這些平臺對動態信息進行評論、轉發和分享,為用戶互動交流提供便利。在此環境下,信息安全平臺的建設對“圖書館+”的可持續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網絡環境下,人們需要保護信息,使其在存儲、處理或傳輸過程中不被非法訪問或刪改,以確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因此,網絡安全必須有足夠強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網絡信息的完整和可用。(一)“圖書館+”跨域結合的信息安全問題。“信息安全”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因此出現了“網絡安全”“信息內容安全”之類的區分,也出現了“機密性”“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等描述方式。信息安全是指保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信息安全取決于兩大要素:技術和管理。“圖書館+”的創新服務環境下引入和建設的主體單位數量不等,所提供的服務種類也不同。對于機關、學校企業共建的圖書室,和社區、行政村合作開放的社區閱覽室、農家書屋,還有跟街道協同合作的“24小時”自助服務都是在依附于圖書館之外的單位所提供的資源基礎上建設的,這樣組織的方式導致組織成員的數字化水平不一,管理方式不一。因此,“圖書館+”的信息安全涉及計算機網絡、操作系統、數據庫、應用系統、各類硬件設施,以及人員等不同層面。圖書館在提供的數據資源遠程訪問服務和自動化服務系統都涉及到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使用。(二)新環境下主題安全意識不足問題。“圖書館+”首先是主體之間的協同合作,然而各個主體并沒有相當的信息安全意識。首先是工作人員。其中包括圖書館的管理者、信息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合作機構的具體工作負責人員。其次是廣大的讀者用戶。絕大多數人認為只要保護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就足夠了,而且很多的初始密碼未經更改,這就為人為破壞提供了便利。如果這樣的觀念不能轉變,不能正確對待讀者信息和數據庫的安全,那么任何具體的改進工作都不能得到真正的支持。(三)技術飛速發展階段的自身缺陷問題。技術本身的缺陷主要體現在設備的落后和專業人才的匱乏。在通信技術飛速發展的互聯網時代加快了軟硬件的更新速度,這大大縮減了設備正常服務的時限,尤其是一些核心設備,例如服務器、防火墻、交換機等不能承受數據時代帶來的更大負荷,不能在新的網絡環境下負起安全衛士的職責。在“圖書館+”的服務模式下服務端口的大量增加促使這樣的漏洞帶來的風險成倍增加。互聯、互通、共享是“圖書館+”服務的目標,其中還運用到各種網絡協議、虛擬局域網技術,這些技術帶來便利的同時,風險系數也相應提高。(四)信息安全管理體系不完善問題。在人員和資源配置上沒有建立科學、系統、高效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1.技術的監管沒有統一的標準。對各個端口的授權程度不一,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不便,這種權限包括讀、寫、執行等從屬權,而授權通常是通過訪問控制來實現的。在管理中心防火墻方面,應該及時統一保存和修改其用戶和密碼,刪除或者屏蔽不需要的功能,避免安全產品本身留有安全漏洞。2.沒有統一病毒防治程序和入侵檢測系統。3.未能根據實踐中的信息安全方針和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管理體系,主管部門之間統籌協調和協同建設不夠,因為在政策上和法律上沒有相應的規范。
四、“圖書館+”信息安全平臺的建設
首先,在技術方面需要完善安全的技術。安全技術是信息安全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許多信息系統的安全性保障都要依靠技術的手段來實現。沒有技術的保障,信息安全的概念不能付諸實踐行動,只有在信息安全的環境下才能完整“圖書館+”服務模式創新的價值。其次,在管理方面需要健全有關信息安全的各項管理制度,人人遵守相應的職業道德。從圖書館管理的角度看,信息安全防范是以能夠認識或意識到信息處于不安全的現狀為前提,然后考慮深究如何發現潛在的危險,分門別類制定相應的防范策略,制定嚴格的信息安全規范,由各方面具體的工作人員來逐步落實,做到信息安全管理日常化。(一)強化技術手段應對安全風險。1.防范型技術應對。定期做好數據的備份工作,對數據的保存采用新的存儲設備和磁盤陣列技術,數據備份能實時對局域網的數據及系統進行集中統一備份,備份策略采用完全備份與增量備份相結合的方式。對于軟件(主要指圖書館操作系統以及網頁平臺)應做好更新和維護的工作。對每一臺連接到圖書館中心服務器的客戶機部署防病毒和防入侵軟件。利用抗病毒技術可以及時發現內外網的入侵和破壞,阻止網絡病毒的廣泛傳播,并通過殺毒和隔離的手段進行相應控制,讓圖書館數據網絡系統免受其危害。2.應用型技術部署。針對“圖書館+”環境下的特殊部門(如機關、企業、學校等)要建設涉密系統。采用身份認證系統,建立相應的身份認證的平臺,加強用戶身份認證,防止對網絡資源的非授權訪問以及越權操作,加強口令的管理。對各個組織、行業的使用權限作系統科學的規劃和分配,例如對需要進行圖書編目加工的用戶打開采編模塊的權限,對有讀者信息注冊修改需求的用戶開放讀者管理的權限。授權的原則需要因時制宜、因需而定,不能蕭規曹隨,靈活采取必要的手段和緊急應對措施。為確保信息在各服務點和圖書館之間交換過程中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真實性,采用先進的對稱密碼算法、公鑰密碼算法、數字簽名技術、數字摘要技術和密鑰分發等加解密技術。例如在RFID系統中,利用密鑰無線生成的方法(WirelessKeyGeneration,WiKey)可以實現在RFID標簽上生成密鑰。WiKey的基本思想是利用RFID系統中讀寫器向標簽傳輸信息的信道(前向信道)與標簽向讀寫器分別生成密鑰碎片,然后標簽再混合這兩部分的密鑰碎片從而生成共享密鑰。從而使標簽和讀寫器之間利用共享密鑰進行認證和識別的操作更加安全可靠,防止隱私信息被獲取甚至被修改。讓不同年齡段的讀者在不同的地方都可以安全地完成借還書和信息檢索的操作。(二)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不單是技術過程,更是管理過程。信息安全管理是組織中用于指導和管理各種控制信息安全風險的一組相互協調的活動,是通過維護信息的機密性和完整性來管理保護組織所有資產的一項體制。其目的是盡量做到在有限的成本下保證信息的安全,其內容包括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制定規范與方式選擇的操作流程和對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培訓等一系列工作。多口徑多標準的“圖書館+”平臺更需要統一標準和系統化的管理方式。建立高效可行的管理體系,涉及人員的分配安排、資源的管理還有人員的組織培訓。對系統漏洞引起的管理不善并發導致的損失由組織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對問題做系統分析評估報告。建立預警防控體系。預警防控體系中網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對整個局內網體系的安全防御策略及時地進行檢測、修復和升級,嚴格履行國家標準的信息安全管理與監控機制,能實行虛擬局域網內統一安全配置,調控多層面分布式的安全問題,提高整個網絡的的安全預警能力,加強對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實現“圖書館+”創新服務模式下信息安全化的可控性。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顯得也極其重要。如果他們有著很高的職業道德,他們就可以在文化服務的領域作出積極的貢獻。所以,圖書館應該為每個客戶端口的工作人員組織定期的業務培訓工作。培訓的內容包括:1.工作技能的培訓;2.信息安全意識的提高;3.如何向用戶宣傳并培養信息安全意識。(三)完善信息安全溝通渠道和服務反饋體系。與用戶加強溝通,有利于促進圖書館文獻信息服務學術化、專業化的演變,有利于多角度、多方位地為用戶提供時效性強、有針對性的信息安全措施。“圖書館+”的信息安全反饋體系有利于提升整個圖書館的服務水平,對于閱讀推廣的可持續發展具有指導性的意義。反饋體系包括內部和外部的評價:一是基于讀者在使用過程中的一些評價指標,比如實際操作中的可靠性,對讀者本身的使用是否方便,是否有創意。二是從內部角度,根據安全事故發生的緣由聯系經費預算、人力綜合評價信息安全平臺是否達到了預期設想的效果。將兩種評價的標準對接融合,構成簡單的反饋指標體系。
五、小結
一、構建消防工作新格局,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要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級政府要把城市消防規劃、公共消防設施裝備、消防力量建設及社會消防教育培訓、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增加財政投入,認真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要制訂防火安全公約,督促所在地企業落實消防安全工作,協助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各級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建設、財政、人事、教育、民政、交通、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民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在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認真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積極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提高預防和抵御火災危害的能力;要加強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流動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接受監督”的管理體制。
二、落實消防發展規劃,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社會有效抗御火災能力的重要基礎。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的規劃及建設,要與我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相適應,做到統一規劃,逐步完善。要認真落實我市《2001—2010年消防發展規劃》,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確保消防用水。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排查、歸類、登記造冊,按輕重緩急原則,由公安消防部門限期責成設施產權所屬機構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市、區財政部門要撥出專項資金解決消防供水管網和消火栓建設。城中村的消防設施問題由區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解決;市政道路消防供水設施建設由市規劃部門牽頭落實,特區內市政消防設施更新、維護的監督和管理由市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可委托市供水企業完成,納入物業管理的房地產項目的消防設施由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負責維修管理。今后在新建、擴建、改建市政工程時,一定要同步規劃和建設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隊(站),并堅持一步到位,不欠“新賬”。凡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建設項目,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一律不得批準。對擬建的工業區、開發區、住宅區及其他新建工程,應采用獨立消防供水系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達不到國家標準的,規劃部門不得批準。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設,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總體建設規劃和方案,并跟蹤負責落實建設工作。
三、加大消防裝備投入,提高消防隊伍滅火救援能力
隨著我市城市建設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高層建筑不斷增加,地鐵工程的建成營運,大型危險化學物品場所增多,油、氣、地鐵、高層建筑等特殊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日趨繁重,市有關部門要盡快購置各類特種車輛、滅火救援裝備及個人防護器材。市公安消防部門要根據上級的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詳細的消防隊(站)基礎設施及消防訓練基地的建設規劃,制定滅火救援裝備、消防員防護裝備的配備標準。要盡快改變我市消防車輛陳舊落后的局面,使用10年以上的消防車輛要在2年內逐步更新。2年內要配齊配全消防員個人安全防護裝備和滅火、應急搶險救援裝備。要加強消防裝備科技建設,提高消防裝備的科技含量,增加多功能搶險救援車、舉高消防車、防化洗消車、高噴車等特種車輛。2007年底前要完成119消防調度指揮中心建設,引進適應特殊災害事故處置現場必需的先進通訊器材。要努力促進消防安全技術的發展,積極引導社會和企業增加消防科技投入,大力推廣和加強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建設,督促人員密集場所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簡易自動消防報警系統,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和新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切實加強各單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發展多種體制的消防隊伍,加強我市消防力量建設
公安消防隊伍是國家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專業隊伍,要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力量建設。發展改革、人事(編辦)、財政等有關部門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專題研究并制定加快公安消防力量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為有效處置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等各類特殊災害事故,要大力加強特勤消防隊伍建設。市政府要專項解決消防特勤訓練基地、隊伍裝備、自身安全防護器材和隊(站)設施建設經費,為特勤隊伍有效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積極發展多種體制的消防隊伍,基層消防隊伍可以適當聘用一定數量的雇員制的消防員,努力建立一個以公安職業、現役消防為主體,以雇員制消防員為補充的新型消防隊伍體系。隨著我市沿海港口經濟的發展,海上滅火救援任務日益繁重,要加強海上消防力量建設,增加海上消防警力,建造大型海上消防船,增購海上消防裝備。要因地制宜大力發展地方專(兼)職消防力量;生產規模大、火災危險性大的企業要建立和加強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各區政府和公安、規劃等部門要采取加強基層消防隊伍建設、配備小型消防設施等針對性措施,增強社區消防力量,切實消除“城中村”和舊城區消防安全隱患;城市社區、社會單位要大力發展志愿(義務)消防組織,積極發展消防保安力量。
五、大力整治火災隱患,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堅決依法整治嚴重威脅我市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政府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等重大火災危險源,應限期搬遷;對無法保證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要嚴格落實重點場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人員密集場所,必須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對存在嚴重危害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設施設備,要依法責令停止使用。
要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對違法改變使用功能的建筑,規劃、國土房產、城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建設、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加大對非法經營液化石油氣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監管,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消防安全。對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消防設計經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工程,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國土房產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建設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擬開辦的學校、經營性職業介紹機構、民辦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檢查通過的,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我市有關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不予批準。
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依法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設備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等產品,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質監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生產許可證資格和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強力推進火災隱患整改工作,努力做到隱患不增“新量”、逐步減少“存量”。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提請各級政府掛牌督促整改,并將有關情況抄送隱患單位的主管部門。各級政府要明確整改責任,責令限期整改。下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的,上級人民政府要追究責任并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人民政府要直接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報請政府決定責令停產停業,政府要在接報后7日內作出決定。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所在地政府確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嚴格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整頓和規范的力度。嚴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違法行為。
六、廣泛開展消防宣傳與培訓,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質
政府各職能部門每年要制訂并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公安消防部門和新聞媒體要改進消防宣傳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防范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科技、司法、勞動保障等部門和單位要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普法、就業教育工作內容;街道辦事處要在社區、辦公區等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廣大人民群眾切實增強防范意識,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新聞媒體應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和專題報道,義務宣傳消防知識。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有關行業、單位要大力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易燃易爆等特種崗位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依法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