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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市場;傳染風險;評判測度
近幾年金融市場在經濟全球化和科技創新化的背景驅動下,其自由化的發展之勢日趨明顯,形成了一個較為寬松、自由、更符合市場規律的新金融體制。然而,高速發展的背后也存在著金融風險在自由一體化的市場間快速傳遞,這樣的金融風險會通過信息傳遞效應或者波動聯運效應去擴大市場風險,有的甚至會演化為規模較大的經濟金融危機。一旦爆發,便觸及全球的多個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的實施,世貿組織的加入,都使得我國與世界不斷接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受到世界金融風險的破壞和沖擊。我國政府針對于金融市場的風險測量和評估嘗試了構建有利的風險預估體系,但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發展并不完善,還需要后期的大量開發。因此,從金融市場風險傳染的路徑根源進行深度剖析,研究風險傳遞過程,度量風險的大小,對于我國金融部門的風險系統監管體制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金融市場傳染風險相關概念研究
(一)金融傳染風險的定義和特征
金融機構給工商企業提出關于金融風險的識別評估、度量評價和管理控制建議,并對企業提供較好的風險規避服務體系,因此金融機構必須提高風險預估能力和評判能力,給工商企業以更好的投融資建議。本文將金融風險定義為市場參與者由于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性可能在參與過程中存在決策偏差而造成的損失的可能。在金融市場的活動中,金融市場的任何行為都可能給市場參與者帶來導向性,從而與其所期望的收益產生偏差,并且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在某些風險到來之際可能給參與主體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金融市場的投融資參與者產生的市場行為,在某些市場驅動下會帶來金融市場的風險,具體表現為以下特征:1.風險傳染性。國際化的金融市場體系處于一個緊密聯系的金融產業鏈中,各種市場行為都會存在資金往來的情況,并且一些市場業務作為戰略投資者相互持有股權,如果相關金融機構由于風險管理體系構建中存在問題,一旦遇到市場風險則會因為整個資金鏈的斷裂發生大規模的虧損或者倒閉,給投資者帶來嚴重的影響,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使得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和國際化不斷發展,各種金融行為的關聯性也致使風險傳染的途徑變得復雜多樣化。2.風險隱蔽性。首先,金融市場行為涉及金融機構及國家金融體系等諸多高機密性的行為,如果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善,這些金融行為不能得到很好的信息披露。其次,當金融信用體系的完善性不夠,信息不對稱性的存在,也會使得基于信用交易活動的金融業務增加了一定的相關風險。最后,金融衍生工具和期權期貨的出現,使得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難把握金融市場體制的發展趨勢,對整個市場的認知程度難以把握。3.周期性。金融危機往往伴隨著經濟周期的繁榮階段而爆發。
(二)金融傳染風險的分類
市場的同一化和因素的不確定性是風險存在的根源。金融市場風險主要是指金融機構由于未來市場發展的導向性和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波動性。具體來說,由于金融市場因素發生波動而對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的現金流量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成為金融市場的風險。一般而言,我們將金融市場風險具體分為以下五種類型:1.市場風險:是指由市場利率匯率、股票債券以及基金價格、商品價值的市場因素波動而帶來的金融損失的可能。2.違約風險:也稱為信用風險,主要是指金融市場中交易對象之間因為一方信用存在問題而致使雙方交易違約或失敗造成的金融損失的可能。它的具體度量方式是一方失信造成的現金損失。3.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市場的資產(現金資產或者非現金資產)存在一定的流動風險。4.操作風險:表現為金融機構的人員因為管理控制存在問題,或者交易體系構建的不完善性,或者其他一些人為性的操作而導致金融市場受到一定的損失。5.法律風險:在金融市場的交易中,交易對象的任何一方存在非法交易或者法律不承認的交易權利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金融市場傳染風險相關理論分析
金融市場在某些風險狀況下,投資者存在溢出效益、季風效應、羊群效應行為。“溢出效應”的概念在金融市場中是指某個市場會因為自己或者其他市場的前期波動狀況而波動,也即存在收益率條件二階矩之間的Granger因果關系。市場的波動性變現為內部的風險性,因此波動溢出效應客觀上是市場風險在不同金融市場的傳遞效應。“季風效應”在金融界具體是指某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發生金融危機導致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風險性提高,從而導致無風險利率不斷上升致使金融市場出現緊縮現象。無風險利率的提高最初是建立在國家貨幣調整政策致使基礎利率的變化而產生的過程,慢慢延伸到整個國際化的金融體系。這種機制過程我們稱它為季風效應。很容易可以看出,季風效應是某一國家的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高度接軌化、關聯化,市場心理因素往往起主導作用。季風效應在與國際同一化的過程中提高了與國際接軌的金融活動的風險,因此金融學者應不斷完善本國的金融體系,增強其抗市場風險能力。資本市場中的“羊群效應”這個概念內涵十分豐富。例如,一些學者認為羊群效應是指投資者在同時間內模仿其他投資者股票投資行為的過程。然而,廣義的羊群行為不僅僅局限于股票的購買時機,交易時機的相近性,這種行為可能在金融市場的多個投資決策行為中產生。
三、方差視角下的危機環境下金融市場風險傳染的模型度量研究
Markowitz(1952)在其研究中將風險定義為收益的不確定,并且指出這種不確定性可以用方差或者標準差來度量,這就產生了以“均值-方差分析”為基礎的投資組合理論,也逐漸成為現代金融理論的重點。一般而言,我們認為風險資產的收益是呈現離散分布的,因此,單個風險資產期望收益的均值和方差可以表示為:Markowitz指出用風險資產收益的方差來表示資產收益偏離其均值的程度,從而產生了風險資產收益率這個概念。但方差分析的雖然指出了收益率的變化程度,并沒有描述其變化的方向,因此,也就不能區分其變化方向是正向還是負向的。一般來說,在金融風險的度量過程中,人們傾向于關注負向變化,即損失的情況。由于方差分析都是基于風險資產收益率的分布是對稱分布的這一假設,因此這就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從經驗數據來看,市場收益率的分布是存在偏差的。此外,方差分析方法雖然表明了波動的程度,卻沒有指出風險資產組合的絕對損失規模,而且還不能反映波動率隨時間的變化關系,這也給實際的運用增加了不少麻煩。半方差以收益率的下偏差為風險度量指標,這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然而半方差分析傾向于比方差分析更好的投資組合,但也不能絕對地認為方差分析的有效投資組合是不合適的。如果收益率的分布是對稱的,則方差分析和半方差分析所得到的投資組合都是有效的。從實際操作來看,半方差能很好地度量下行風險,但是其統計較為麻煩,一旦投資組合的權重發生變化,偏差可能會發生正負較大變化,因此,在計算投資組合的半方差時,要綜合考慮權重函數,這也造成半方差的計算要比方差計算困難。隨著理論的不斷發展,Engle(1982)提出了自回歸條件異方差(ARCH)模型,為刻畫波動率的時變特征提供了較為簡便的方法,隨后,Bollerslev(1986)又將這一模型進一步發展,產生了廣義自回歸條件異方差(GARCH)模型、Nelson(1991)提出了指數GARCH模型(EGARCH),這些都很好地豐富了金融時間序列波動性和相關性的模型工具。
四、結束語
在金融危機事件頻繁爆發的今天,金融系統的風險傳染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通過本文研究,危機環境下金融市場風險傳染的路徑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1.金融市場聯動性是金融風險傳染的基礎;2.資產配置行為是金融風險傳染的重要手段;3.投資者心理與預期的變化是金融風險傳染的推動力;4.信息技術發展為金融風險的傳染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當危機發生時,相關監管部門必須采取相應手段限制風險的傳染機制。例如,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集中監管權限,統一監管系統風險,對現行金融行業結構進行改革,合理的危機處置機制,更多健全的市場基礎設施等監管措施,才能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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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雙重轉型;金融控股集團監管滯后;市場穩定性監管;次貸危機
一、我國金融市場綜合化轉型與監管格局評析
在全球金融綜合化轉型浪潮中,我國金融分業格局逐步改變,特別是涌現了一批覆蓋銀行、保險、信托、證券、期貨等業務領域的金融控股集團,以及以資產支持證券、金融期貨等為代表的衍生性金融產品,在機構和產品的雙重維度上推動著金融綜合化格局的確立。
所謂機構轉型,即傳統分業經營管制下的金融企業通過自生(organic)或者并購(aquisition)的路徑進行組織擴張,成為可以在多個金融領域開展綜合性業務的金融控股集團或者準金融控股集團。所謂產品轉型,即依托金融工程技術,傳統的單一功能金融產品相互組合或者聯結,成為覆蓋多個金融領域及市場環節的衍生金融產品。對于金融產業而言,機構轉型與產品轉型是兩股相互支撐的變革維度。從全球范圍來看,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標志著金融綜合化轉型成為主流趨勢,全球金融業開始打破分業經營格局,迅速向綜合化轉型。我國金融市場綜合化進程雖然相對緩慢,但依然保持了與國際一致的演變趨勢。
1988年開始的金融體制改革,開啟了我國金融混業的初步嘗試。商業銀行開設的證券公司積極參與證券市場,產生了較大的市場風險和泡沫。因此,1993年12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標志著我國金融業開始走向分業經營。而后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等則進一步從法律和行政規章上明確了我國現行的金融體制是分業經營模式。然而,綜合化經營始終是我國金融業實踐中的既有現象,也是金融業發展的現實趨向。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中信、光大集團等就開始控制銀行、證券公司等不同領域的金融企業,形成了事實上的金融控股集團。隨著全球金融變革浪潮的興起,綜合化經營開始成為國內金融行業的戰略目標,形成了五種類型的金融控股集團或者準金融控股集團。
首先是商業銀行主導的銀行系控股集團。為了應對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化的壓力,也為了與具有綜合營業能力的外資銀行競爭,我國的大型商業銀行紛紛向信托、基金、保險等領域擴張,并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傳統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以外,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等中型商業銀行也進行了綜合化布局。事實上,商業銀行也是美國金融綜合化轉型的主力軍。《金融現代化服務法》的主要突破就是對1933年《銀行法》以及1956年《銀行控股公司法》進行了重大修改,支持組建綜合經營的銀行控股公司。
其次是保險企業并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目前成功的范例僅有平安集團。不過由于沒有相關法律的硬性約束,平安集團的綜合化布局最為健全,囊括了保險、銀行、證券、信托、期貨等主要的金融領域。
再次是產業資本介入金融市場而形成的控股集團。其形成路徑主要是,一方面借助證券交易市場收購上市金融企業的股份,從而達到控股目的;另一方面借助政府力量創設或者入主地方性金融企業。德隆集團、天津泰達、海爾財務、山東鑫源等就是典型。但由于專業經驗不足,套利沖動強烈,產業系金融集團的穩定性和安全性都值得關注。
最后是由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組合成的金融控股集團。這種組合的線索是股權關系,而在組織架構上卻具有一定程度的行政色彩。另外,從現階段來看,這種地方性金融集團的協同程度并不高,更多的體現為股權和人事上的關聯關系,而不是業務以及財務上的資源整合。
綜上所述,盡管沒有明確系統的立法支撐和確認程序,綜合化經營已經逐漸成為我國金融業的基本現實。隨著金融期貨等衍生性金融產品的來臨,市場綜合化轉型已是毋庸置疑。與變革巨大的金融市場相比較,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變化具有相對較大的滯后性。與分業經營的市場格局相適應,我國在上世紀末正式確立了“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對銀行、證券和保險實施嚴格的分業監管。為了適應市場變革,200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然而,由于缺乏授權體系和高階制度的支撐,金融監管協調會議制度并未取得令人滿意的效果。
二、次貸危機暴露的全面市場風險和美國監管改革回應
綜合化轉型是金融市場的優化選擇。從收益的角度來看,綜合化經營通過互補性協作和創新性產品開發獲取巨大的溢價效益。而從風險的角度來看,也有研究表明,業務多元化賦予了金融企業更多避險保值手段,提高風險管理的效率和效用。例如,由于融資需求的有限性,作為直接融資渠道的證券業務與作為間接融資渠道的銀行業務具有成反比的回報率。但是,從更加廣泛的意義上來講,綜合化轉型增加了金融企業風險暴露的廣度和深度,革命性地改變了金融風險的范圍和性質,構成了全面市場風險,即由于業務的綜合性而可能受到多個金融市場領域風險的直接影響。
次貸危機的爆發就展示了這種全面市場風險。在次貸危機中,以花旗為代表的金融控股集團損失慘重,根源就在于轉型為金融控股集團的銀行積極介入作為產品綜合化轉型典范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導致本已轉移的信貸風險的循環回歸。例如,通過長期的證券化過程,花旗集團已經把相當部分的信貸風險轉移到了外部市場。但是,在轉型為金融控股集團后,花旗又成為美國資產證券化交易市場的重要參與者,主要業務包括基礎資產的收購與證券化衍生品的設計、發售、承銷業務,二級市場的證券產品交易業務,以及相關信用支持業務,不但回收了間接融資市場的信貸風險,還主動地吸納了證券市場的投資風險。截至2008年1季度,花旗集團該部分業務的直接損失就達256億美元,表內存量敞口達291億美元。
從市場發展的角度來看,次貸危機對監管當局提出一個重大的命題:面對日益綜合化的金融機構及產品,如何建立和完善全面市場風險管理機制。
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標志著美國金融監管的理念從最早的規范金融交易行為、強調對風險的管理和規范,發展到放松金融管制以促進金融業的跨業經營和競爭。在該法案的體系下,美國實施了所謂的“功能性監管”變革,即基于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更具連續性和一致性并能實施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協調的監管。然而,次貸危機證明,在迅速發展的金融創新產品面前,基于權力分散和組織獨立的監管體系并不能有效地實施功能性監管。也可以說,與革命性的市場變革相比,改良性的監管調整并不能相匹配。
在次貸危機的沉重壓力下,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已是大勢所趨。今年3月31日,美國財政部正式公布了名為《現代化金融監管架構藍皮書》的改革計
劃。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該藍皮書是對1999年金融現代化法案以來,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繼續和深化,是監管體制對于金融市場的機構與產品雙重轉型趨勢的回應。藍皮書指出,目標性監管模式是未來的最優選擇,其三大監管目標為:市場穩定性監管(market stability regulation),即保障整體金融市場的穩定性。作為中央銀行,美聯儲(Fed)負有穩定宏觀經濟的傳統職能,因此成為市場穩定監管機構。審慎性金融監管(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ion),即對具有政府保證性質的特定金融市場實施監管。為此將專門建立審慎金融監管局。商業行為監管(business conduct regulation),主要是為市場實務制定行為標準。在商業行為的監管領域,商業行為監管局將取代美國證監會等聯邦機構監管者的相應職能。
在實現上述最優化架構之前,將先進行機構改革,主要措施包括:在不改變現有監管權力體制的前提下,增強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的協調功能;新設抵押貸款創設委員會,設置抵押貸款業務的最低資格標準;將美國儲蓄聯合會轉型為普通國民銀行;美聯儲代表聯邦監管州立銀行;建立全國保險監管機構;合并期貨與證券監管機構等。
三、危機下的反思:中國金融監管機制優化建議
作為持續發展的全球金融中心,美國金融市場的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而經歷了復雜的歷史變革進程,具有典型的危機驅動特征。而我國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發展歷程屬于典型的強制性制度變遷,與危機驅動模式下誘致性生成的美國監管體系相比,具有制度變革上的一些優勢。汲取次貸危機的教訓,考察危機下的變革措施,可以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一些有益的反思。
要正確認識職能監管機構的利益主體性和競爭性,平衡安全與效率考量。在分業經營的情境下,各職能監管機構的治理目標帶有明確的部門性,利益難以協調,甚至可能相互沖突。一種流行的看法是,這種監管競爭可以帶來政策優化的效率。但是,在市場綜合化的情況下,監管競爭可能誘使一些監管機構縱容本部門的越界行為,并造成各金融企業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甚至只考慮本監管主體的責任而回避所產生的外部效應,從而為金融危機埋下隱患。事實上,各監管機構的割據化治理模式是次貸危機爆發的重要肇因:美聯儲為了控制通脹而連續加息,導致房貸違約風險攀升,直接動搖了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信用根基;美國證監會長期疏于關注對沖基金等新興金融機構;沒能有效行使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綜合風險監控,導致商業銀行轉移的信貸資產風險又通過投資業務循環回歸集團內部等等。而次貸危機爆發后,現行體制缺乏有效控制風險擴散的監管手段。主要的監管政策手段和中央銀行流動性工具是專門用來應對傳統銀行危機的,對日益增加的源于銀行體系以外的金融市場危機束手無策。因此,在分業監管的現有體制下,尤其要重視對監管政策的組織協調和綜合考量。
在既有的協調監管安排的基礎上,我國金融監管當局有必要進一步厘清權責關系,有效適應綜合化轉型的市場格局。在我國金融市場混業經營的進行階段,應當同步進行監管體系的資源整合與架構改造。當務之急是要盡快明確責任主體,控制全面市場風險,落實市場穩定性監管。在市場綜合化的背景下,市場穩定性監管成為首要監管目標,也是抵御金融風險的主要屏障。這種協調性安排生效的前提是有明確的制度構建和授權支撐,否則就會形式化。值得吸取的教訓是,次貸危機表明,由于規則的模糊化和原則性,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臺并未改善金融市場的監管狀況。例如法案規定,由美聯儲理事會作為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監管人,而金融控股公司的下屬子公司依然由各職能監管機構負責。但是,在監管過程中若出現分歧,且分業監管機構認為美聯儲理事會的監管內容確有不恰當時,優先執行分業監管機關的規定。就我國現有立法而言,《中國人民銀行法》第9條規定“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建議以此為依據加快行政立法,由國務院出臺具有效力的實施細則,為以央行為傘式監管人的金融監管協調體制提供法律意義上的制度支撐。
金融市場是一個用來資金融通的場所。在資金的對換和流轉的過程當中,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不僅僅是來自于金融市場內部的調控,多半還有來自金融市場外部的影響,以及多種市場因素的缺陷導致的風險。
二、制度缺陷是中國城鎮金融市場風險的根本原因
1.城鎮金融市場微觀基礎薄弱
金融市場的建立,離不開上市公司的基礎建設。上市公司的業績同時也決定著金融市場的良性發展。我國的上市公司普遍規模較小,所流通股份還不足以總股份的20%。這就導致中國的金融市場不能進行及時的產權流動,使金融市場容易控,造成金融風險隱患的存在。在金融市場中,中小型企業不能夠起到良好的基礎建設作用,使我國的城鎮金融市場的基礎薄弱不穩定,不能及時的進行資源優化,導致資金鏈的斷裂,甚至企業虧損等現象的發生。
2.企業產權制度不完善
一個良性發展的企業應制定完善的產權制度。我國大多數的企業的產權制度都存在著不完善的現象,從而導致企業的產權流通性差,也不利于投資者的投資取向,影響投資收益等問題的存在。股票在企業的資金流轉中作為虛擬資本的存在也有著重要的作用,但在現如今的金融市場中,國家股和法人股的封閉性對企業股票的運營造成很大的影響。在不同類型的股票當中,股票的權利和意義也有所不同,企業對股票的監管懈怠也很大的削弱了投資者的投資欲望。還有,股票的所屬關系形成了惡劣的循環。國有資產由于多次的委托,使企業的產權造成主體的缺失,形成了國有股票的無人監管的情形。
三、金融市場不完善是城鎮金融市場不完善直接原因
我國城鎮金融市場的不完善是導致城鎮金融制度形成缺陷的重要形式。
1.城鎮金融市場總體結構不完善
城鎮金融市場結構是金融市場對市場經濟的支撐以及各部分協調、合理發展的重要保證。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結構的不健全以及市場結構的不合理,都是導致金融市場總體結構不完善的關鍵所在。其中,市場結構的不合理是導致金融市場總體結構不完善的重要因素。針對這一原因,我們進行了一些具體的分析。
首先,相對于間接融資而言,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滯后。從各國金融發展的歷史來看,直接融資往往因為自身的優勢逐漸在融資上占據主體地位,而中國企業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賴銀行貸款來維持自身的生存與發展,企業負債率普遍比較高。這種過度依賴間接融資的金融體系難以發揮資金所有者對企業資本的監督作用,企業擁有資產權利卻不承擔相應的義務,導致企業經營者不顧投資人的利益而冒險經營,使股權人與債權人都面臨較大的風險。
其次,相對于股票市場而言,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后。近年來中國證券市場雖然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主要體現在股票市場上,企業債券市場在國家嚴格控制之下發展遲緩。這種畸形的結構使企業在需要短期流動資金時不得不負擔很高的銀行利息成本,而目前多數企業盈利能力有限,高成本的銀行負債無疑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
2.投資主體不完善
投資者作為企業資金的主要提供者,對金融市場的良性運轉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由于我國的城鎮金融市場形成時間短,發展速度慢,投資者的素質普遍偏低,導致金融市場的正常健康運行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企業只有得到投資者大量的長期的有效投資,企業才有運行的資本和動力。投資主體的不完善就會使企業的運行和操作形成阻礙。我國現如今的投資力度弱,強度小,不能夠滿足企業發展的有力條件,這也對我國城鎮金融市場造成一定量的風險。絕大多數的投資者不能進行理性的投資操作,有盲目跟風的現象存在,這也導致了大量的資金浪費,對金融市場的良性發展造成了不利的反作用。
四、關于中國城鎮金融市場風險的對策建議
1.首先要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制度,加強企業的運作力度。同時也要恢復國家股和法人股的在金融市場當中的流通,使股民與投資者產生購買和投資的欲望。其次要調整企業的發展方向,強化企業發展理念,從制度上杜絕風險的發生。
2.對我國的城鎮金融市場進行改革,借鑒和學習別國的制度體制。國家要出臺相應的管理政策,嚴格執法,使我國的城鎮金融市場能夠在國家強有力的法律約束下穩定健康的發展。但是在管理的同時,國家要減少政策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干預,要讓我國的金融市場有一個完全宏觀的發展空間。
3.要加強對我國城鎮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國家使用強有力的法律作為金融市場規范制度的約束,同時也要對金融機構部門的建立進行嚴格的審查,這就需要在建設金融機構的同時加強內部建設的監管,對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及時的消除。
加強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必要性
中小企業及其民間融資的特點要求政府履行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監管責任,民間借貸市場只有在合理監管情況下才能得以規范、有序和完全運行。1.中小企業的外部性要求政府給與扶持中小企業的存在和發展產生正的外部性。首先,中小企業吸納較大比率的勞動力就業,緩解了政府的就業難題。目前GDP占全國58.5%的中小企業創造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其次,中小企業是新創企業的雛形,有望發展成大型企業。如果中小企業存活率低也就表明創業成功率低,這將大大降低全民創業的積極性。創業創造崗位是就業政策導向,創業活動帶動勞動力就業,產生了外部經濟。新創企業的健康發展是創業者和政府的共同目標。再次,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是產業演進和經濟轉型的引擎。科技創業是新興產業形成的根本,新興產業的發展壯大推進產業升級。科技創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經濟轉型產生外部性。承擔經濟社會管理職能的政府要享有中小企業溢出收益就必須扶持中小企業,保障中小企業健康發展。2.宏觀調控要求政府將非正規金融市場納入監管和調控范圍貨幣政策的作用對象是正規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機構沒有納入宏觀調控范圍。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存在讓金融市場重新洗牌。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高利率和風險特性影響存款人的儲蓄行為,經濟理性的存款者會根據自身風險偏好特性選擇非正規金融機構。這樣,正規金融機構的儲蓄量和可放貸量減少,政府調控標的規模縮減,宏觀調控效率降低,調控目標將難以實現[4]。另一方面,產業政策效力也會削弱。一些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低端產業由于民間融資的支持而難以打壓下去,而需要政策扶持的新興產業卻得不到足夠的資金支持。民間金融的存在,削弱國家政策的實施效果。要達到宏觀調控目標,政府需要將非正規金融機構納入監管范圍。3.非正規金融市場的無序和混亂要求政府加以規范由于非正規金融市場監管缺失,一些黑惡勢力趁機渾水摸魚,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如溫州高利貸與黑惡勢力勾結放貸,一旦借款者不能如期歸還借款,高利貸者將以暴力手段討債,這也是溫州老板跑路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政府監管缺失和法律不完善,民間借款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糾紛調解缺乏法律依據。政府在非正規金融市場沒有發揮“守門人”作用,導致民間金融市場無序和混亂,民間借貸亟需政府規范。4.民間金融市場高風險性要求政府加強監管民間金融市場存在較高的風險和風險誘因。第一,民間金融游離于國家金融監管范圍之外,沒有國家強制力作為擔保,缺乏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容易導致風險失控。第二,民間融資不但要求借款企業承擔較高的利息成本,還提高了企業資產負債率,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第三,民間金融機構自身規模小,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差,發生破產倒閉的風險較大,容易給存款人帶來儲蓄風險。無論就借款人還是存款人而言,民間金融市場的高風險性都要求政府加強金融監管。
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監管的可行路徑
民間金融市場與正規金融市場之間是互補關系而不是替代關系。正規金融市場具有較高的規范性,非正規金融市場具有較高的自由度。自由的金融市場有助于激發市場主體的經營活力,規范的金融市場有助于降低市場風險,保障市場主體的權益。政府金融市場監管就是在市場活力與市場風險之間尋找一個契合點,實現自由度與規范度之間的平衡。在這個平衡點,既能讓市場主體發揮應有活力還能將金融風險置于可控水平。如果政府采取高壓金融監管甚至取締非正規金融市場,正規金融機構又沒有完全向中小企業敞開,中小企業無處融資,也將難以生存。政府適度監管應該注重監管效應。政府非正規金融市場管制效應如圖1所示。圖1中,D是中小企業資金需求曲線。當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從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得到滿足時,在應急狀態下為維持資金鏈,非正規金融市場融資成為中小企業不得已的選擇。中小企業在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需求可以看成是近乎剛性需求。S是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資金供給曲線。只要非正規金融市場利率高于正規市場,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非正規金融市場就會有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其供給曲線缺乏彈性。E0是無政府干預狀態下非正規金融市場資金供求平衡點。政府非正規金融市場管制主采用兩種方式:一是確定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取締黑惡勢力等非法主體的交易資格。二是通過利率管制抑制高利貸行為。第一種管制讓資金供給曲線從S左移到S,資金供給量減少了與Q1Q2相等的數量。第二種管制讓借貸利率從R0降低到R1,資金供給量減少了Q0Q1,如果雙管齊下,兩種管制措施產生了Q0Q2的超額需求。這是政府管制的副效應。為維持非正規金融市場的供需平衡,政府政策應激勵正規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放貸量,放貸增量至少應達到Q0Q2水平。由于全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政府應該放權,允許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建立管制程度不同的多元化金融市場。如圖2所示。圖2顯示,管制程度高的金融市場屬于偏正規金融市場,其市場規范度高;管制程度低的金融市場屬于偏靈活金融市場,其市場自由度高。規范度高的金融市場的風險可控性也高,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場的風險可控性較低。在正規金融市場基礎上,發達地區可建立偏靈活的金融市場,經濟落后地區可以建立偏正規的金融市場。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不發達地區,政府都要對市場主體資格加以明確界定,以維護金融市場有序、合理和安全運行。
關鍵詞:離岸金融市場;風險;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5024(2012)01-0045-03
目前,我國離岸金融市場外幣業務的發展已粗具規模,香港人民幣離岸金融市場發展很快,這無疑加大了對我國內地貨幣金融監管的挑戰。在此新形勢下,應及早認清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加強監管,防患于未然。
一、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監管內容的界定
我國離岸金融市場是相對于在岸金融市場而言的,指經營可自由兌換貨幣、交易在貨幣發行國境內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間進行的、基本不受市場所在國法規和稅制限制、同時享受一定優惠待遇的獨立的自由交易市場。離岸金融市場包括離岸貨幣市場、離岸資本市場、離岸外匯市場、離岸共同基金市場、離岸保險市場、離岸咨詢市場以及離岸黃金市場等。
由于政策等的限制,當前中資金融機構除了離岸銀行業務之外,還未開展離岸證券業務,上海離岸保險、再保險市場還處于前期論證階段,沒有實質性發展。香港人民幣離岸金融市場在人民幣國際化背景下,自2010年以來呈加速成長之勢,無論是金融產品品種還是市場總量都發展迅猛。
可見,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經營的離岸金融業務指的是離岸外幣業務。另外,從本質上看,由于香港是獨立的貨幣區,香港的人民幣離岸市場類似于倫敦的美元離岸市場,至于內地,尚未出現真正意義上的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
因此,目前我國監管部門對離岸金融市場實施監管的內容:一是以市場所在國的身份對離岸外幣業務進行監管,主要包括對準入的監管和對經營業務的監管;二是對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進行監管,主要通過貨幣法令和清算渠道,對離岸金融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和控制。
二、我國離岸金融市場的風險及其影響
(一)信用風險
由于離岸金融業務為“非居民”性質的個人或團體服務,存在信息不對稱,信用交易缺乏二級市場,違約前的賬面價值難以反映變化,直接觀察信用風險的變化較為困難。在利率管理上,各行普遍采取“高進高出”的策略,實力雄厚的公司不愿忍受高利率的負擔可能選擇退出,經營較差的公司很難保證貸款按期歸還,這就使得信用風險進一步加大。
1.現有有限滲透模式加大離岸資產風險
國家外匯管理局《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允許銀行利用在岸資金在一定限額內彌補離岸賬戶資金頭寸的不足。該模式的缺陷在于,銀行會利用在岸資金補充離岸頭寸冒險投機,逃匯套匯。有限滲透內外分離型需要較強的制度保障以及銀行自身嚴格的自律,而實際執行的結果則不僅沒能有效抵御風險,反而成為擴大金融風險的助推器。
2.外企轉嫁金融風險
我國在實行改革開放后成為利用外資大國。截至2009年底,我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達到68.3萬家,實際外商直接投資額達到9454億美元。對于奉行激進經營策略的外企而言,可以在集團整體債務水平很高的情況下,將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義務較高的子公司賬面債務水平維持在較低水平,而集團整體的高負債不為人所知。對于我國而言,外資企業借助離岸公司推行高負債經營,最終發生違約風險則會殃及向其在華子公司放款的中國金融機構。
(二)市場風險
我國商業銀行由于機制的原因對利率和匯率波動造成的風險往往反應不靈敏感,也缺乏有效的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規避,這使得我國離岸賬戶完全暴露在風險敞口之下。
1.隱性外債
離岸資金的流入會成為外債,一些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利用海外子公司從離岸金融市場籌資后通過內部調撥轉移給國內機構使用;部分國外機構包括我國駐海外機構以投資名義對境內機構提供的借貸形成隱性外債;有些對外擔保或是沒審批也沒登記,或是獲得審批卻沒登記,這使管理當局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對外債規模的控制。截至2010年9月末,中國外債余額為5464.49億美元,短期外債余額為3694.41億美元,占外債余額的67.61%,短期外債比重增大。顯然,隱性外債過高也會影響我國的償債能力和國際信譽。
2.非法逃匯、套匯和騙匯
離岸市場游資沖擊境外外匯市場所造成的匯率巨幅波動會誘發非法逃匯、套匯和騙匯行為,一部分企業則利用《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缺陷,通過離岸業務以逃匯套匯。大量的境外銀行、境外賬戶可讓這些資金在境外“合法”棲身,這不但影響我國及時收匯和外匯平衡,還會增加人民幣貶值或升值的壓力。商務部有關課題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大約300至500億美元的巨額資本外逃,打擊逃匯套匯仍然是我國外匯管理當局的重要任務。
在人民幣離岸金融市場上,我國內地浮動匯率制度和香港人民幣匯率不一致達到一定程度時,大規模人民幣資金必然會通過投資、貿易等公開以及各種非公開的形式跨境套匯。國際外匯市場上的投機者很有可能利用香港來沖擊人民幣的匯率制度,增加內地貨幣和資本市場不穩定運行的可能性。
3.對國內貨幣供應量造成壓力
一方面,當商業銀行從離岸金融市場籌資向國內企業大量貸放外幣款項,而后者則將這些外幣資金轉成本幣時,國內的貨幣供應則將受到擴張的壓力,從而加大境內通脹和資產泡沫的風險;反之,則造成通貨緊縮。另一方面,在人民幣離岸金融市場,如中資機構在離岸市場通過人民幣或發債融得人民幣并匯入境內,也會導致對境內貨幣供應量的增加,并增加外匯儲備的對沖壓力。而這兩種情況在當前國內通貨膨脹的背景下,都將削弱貨幣政策的作用。
(三)法律風險
離岸金融市場交易對象和市場特點使其往往成為洗錢的首選渠道。要加快建設離岸金融市場,就必須找到自己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目前我國直接規范離岸業務的法律有:1997年10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1998年5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而我國實際上于1989年就已經開始試行離岸金融業務,因此,相關法律法規表現出嚴重的滯后性。另外,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離岸業務包括離岸銀行業務、離岸保險和離岸證券業務,而目前我國的法律集中規范的是銀行離岸業務,還有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規沒有落實,如稅收政策、保密制度等都沒有明文規定。
(四)操作風險
最典型的就是道德風險。由于我國金融體系相對封閉。銀行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不能滿足離岸金融業務的要求,且風險識別和處理能力有待提高。此外,還存在道德風險傾向嚴重的現象,一些從業人員為了一己私利,置銀行的利益于不顧,使離岸業務遭受到不應有的損失。
(五)系統性風險
在我國,若商業銀行舉借外債過多,形成的外匯風險敞口過大,外債就將面臨很大的匯率風險。一旦被投機者所利用,則可能在外匯市場上影響人民幣的兌換匯率,從而勢必影響國內金融穩定;如果商業銀行把大量的外國貸款投放到房地產,后者形成泡沫后又破滅時,銀行的呆賬和壞賬就將迅速增長,傳導至整個銀行體系甚至整個金融體系,可能造成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
三、加強我國離岸金融市場風險監管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
離岸業務最具吸引力的核心在于優惠的稅率。對于政府而言,應在離岸市場中采取靈活的低稅或免稅措施以吸取更多的客戶群,一要保證離岸業務的稅率低于國內同類業務的稅率;二要保證離岸市場的稅負不高于周邊國家和地區離岸金融市場的稅負水平。要出臺離岸銀行法、離岸銀行業務管理法則等法律法規,對離岸金融市場業務嚴格規范,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有關離岸金融業務的法律框架,使之符合國際監管標準的要求,防止投機違規行為發生,確保健康穩定的離岸金融秩序。
(二)金融當局層面
這里的金融當局主要是指中國人民銀行、銀監局和外匯管理總局。隨著未來離岸金融業務向縱深發展,還有保監局和證監局。
1.完善市場準人和退出監管
(1)市場準入管制。我國金融當局應完善離岸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審批制度,可以借鑒新加坡的方式,根據資信狀況和資本實力的不同,對申請人分別頒發全面牌照、離岸牌照、有限牌照,并實行分類管理,以規避由于資金、經驗等方面不足可能造成的市場風險。另外,對中資、外資金融機構“一視同仁”,均實行國民待遇,“一樣的牌照,一樣的政策和待遇”,實行公平監管。
(2)退出監管機制。在離岸銀行倒閉和清算結束之前,金融監管機構應對其倒閉和清算的全部過程進行嚴格監管。我國金融當局在處理銀行退出與危機管理方面缺乏一套相應的法律制度和經驗。對嚴重違法違規的離岸銀行,應堅決予以取締。
2.加強對離岸銀行業務監管
首先,要加強對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的管理。離岸賬戶的資金一旦流入在岸賬戶,銀行應繳納存款準備金,并應納入外債統計監測范疇。在離岸外幣業務上,對離岸向在岸的資金滲透實施額度管理,國際外匯管理局根據市場狀況對每個機構核定一個滲透額度,適時進行調整,以有效控制滲透的規模。在未來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上,則建議實行嚴格的內外分離模式,以保證離岸人民幣業務的有序管理。
其次,根據新巴塞爾協議監管原則,要求離岸銀行實施日常業務的風險管理。對離岸銀行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各種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尤其要重視流動性要求和資本充足率要求。
3.加大對離岸銀行檢查的力度
銀行檢查方式主要有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金融當局尤其要加強非現場檢查:建立全國范圍內的離岸銀行監管信息網,實現地區和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減輕離岸銀行重復報送資料的負擔,提高監管效率;加強離岸銀行非現場監管數據的整理和分析工作,使上報的數據通過專業的分析真正起到為監管提供預警信號、為監管決策提供依據的作用。
4.建立離岸銀行保護性監管制度
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信息披露制度、最后貸款人制度以及存款保險制度都是離岸金融監管不可缺少的保護性措施,目前在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都處于缺失狀態。我國的離岸金融市場處于起步階段,對國際上通行有效的監管做法應該虛心學習,逐步建立起這三大保護性監管制度,充分發揮其作用。
5.建全人民幣離岸金融相關監管制度
【論文關鍵詞】衍生工具;風險;成因;防范
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世界經濟及國際金融市場的不斷深入發展,新的衍生工具品種不斷涌現,這在給金融機構及企業帶來豐厚收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大的風險。由衍生工具而引起的各種危機使得人們開始重新審視它的作用,也給相關從業人員提出了新的課題。
一、衍生工具的會計概念
衍生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新興金融工具。與此相對應,衍生工具市場與原生金融市場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衍生工具是在原生金融工具高度發展的前提下金融創新的產物。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衍生工具的定義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sfas119中定義了衍生工具,是期貨合約、遠期合約、互換和期權合約以及類似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與下限和固定利率借款義務(承諾)等。
2.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衍生工具的定義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關于衍生工具的定義是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39)中得以確定的,衍生工具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一是其價值隨特定利率、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證券價格、商品價格、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二是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它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凈投;三是在未來日期結算。
3.我國對衍生工具的定義
2006年我國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它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由于國內的資本市場相對比較封閉,衍生工具又是新興產品。因此,在對衍生工具定義方面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定義完全一致。
二、衍生工具的風險
(一)衍生工具風險的種類
衍生工具作為一種避險工具的同時,本身也存在風險。在通常情況下,衍生工具的風險被定義為衍生工具未來收益的不穩定程度。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衍生工具因交易失敗而導致巨額虧損的事件相繼發生,導致國內外金融市場動蕩不已,衍生工具的風險一時成為全球經濟界、金融界乃至新聞媒介討論的熱門話題。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94年7月27日發表《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指南》,把衍生工具的風險類型歸為五類: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基礎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數、利率、匯率)價格發生變化,進而給衍生金融交易帶來損失的一種風險。市場風險是最普遍的風險,各種衍生工具都存在此種風險。其原因在于:每一種衍生工具的交易都以對基礎金融產品價格變化的預測為基礎,當實際價格的變化方向或波動幅度與交易人員的預測出現差異時,會隨之帶來市場風險。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在衍生工具交易中,因交易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引起的風險。衍生工具的信用風險主要源于場外交易,這是因為對于場內交易,由于交易所對于交易行為有嚴格的履約、對沖、保證等制度約束,因而一般不存在信用風險;對于場外交易,由于沒有嚴格的制度約束,產生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較大。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衍生工具持有者無法在衍生金融市場上找到出貨或平倉機會所造成的風險。衍生工具流動性風險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與市場狀況有關的市場流動性風險,即由于缺乏合約對手而無法變現或平倉的風險。一類是與總的資金狀況有關的資金流動性風險,即交易方因為流動資金不足,當合約到期時,無法履行支付義務,被迫申請破產,或者無法按合約要求追加保證金,被迫平倉,造成巨額虧損的風險。
4.營運風險。營運風險是指因內部管理不善、清算系統故障、操作失誤以及人為因素等原因而帶來損失的風險,這些失誤本質上均屬于管理問題。這種由于企業內部管理失誤、人為錯誤而造成的損失,包括交易人員在做出交易決策時出現故意的錯誤或非故意的失誤,從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的風險。
5.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指因合約在法律上的缺陷或無法履行而導致損失的風險。衍生工具的法律風險在相當程度上是由于市場的過快發展造成的。目前,衍生金融交易的增長大大快于市場建設的其它方面,由于衍生工具屬新型金融工具,各方面的法律法規都不健全,無法可依和無例可循的情況時常會出現。
(二)衍生工具風險的成因
1.衍生工具自身的特征
(1)衍生性。衍生工具是在基礎金融工具上“衍生”出來的,其價值與基礎金融工具有較高的相關性,本身就面臨著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它還是基于未來的交易,與基礎金融工具比較對價格變動更為敏感,波動幅度更大。
(2)杠桿性。衍生工具交易不需要初始凈投資,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證金或者權利金就可簽訂遠期大額合約或互換不同的金融工具。其交易具有極大的杠桿作用,基礎工具價格的輕微變動都可能造成巨額的損失。尤其是出現交易一方違約的情況時,巨大的交易額會引起整個市場的履約風險。
(3)品種的多樣性和結構的復雜性。衍生工具不斷創新,結構越來越復雜,操作難度大,一些專業的交易者對其都很難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普通的交易更難駕馭,無疑增加風險。
2.金融監管存在困難
(1)作為一種創新產品,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導致監管的相對滯后。即衍生金融產品類別不斷增多且難以區分,使資產流動性增強,模糊了各金融企業的界限,加大金融監管難度,其副作用構成了金融企業和整個金融體制潛在的威脅。
(2)隨著經濟的全球化和各國金融市場的逐漸開放,形成了全時區、全方位的一體化的國際金融市場,衍生工具的投資者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投資和投機,追逐高收益和高流動性,在一定程度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3)衍生工具的交易屬于銀行的表外業務,相關的業務沒有得到真實、準確的反映和披露。它可以繞過巴塞爾協議對銀行最低資本的要求,不必增加資本即可提高銀行的盈利率,并且不會影響資產負債表的狀況,客觀上滋生了出于盈利目的進行的投機,加劇了整個市場的潛在風險,使傳統的監管手段越來越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3.內控機制不完善
企業內部控制的好壞與金融工具風險密不可分。如果企業內部控制良好,對各項衍生工具的交易有全面的監督,出現虧損時能及時防止情況的進一步惡化,就能夠將風險導致的損失降到最低。相反,如果缺少相關的內部控制,對投資者和交易員的各項行為缺乏必要的監督,將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后果。
三、衍生工具風險的防范
(一)加強內部控制
1.完善企業的內部治理機制。在衍生工具市場上,監管客體的內部控制是金融監管的基礎,是防范金融風險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線。就我國很多衍生工具交易虧損事件而言,其根本原因都是內部控制上存在漏洞,如內部控制機制不嚴、內控機制執行不力等等。
2.建立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實現衍生工具風險控制的關鍵所在。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各部門在職能上的分工,做到既互相監督又互相補充、支持,使企業風險管理工作穩健地進行。企業的內部控制應做好以下幾點:明確樹立各階層人員的權力和責任;清晰明確的內部分工;完整明確的組織架構;詳盡的工作手冊;可靠的交易記錄和報告系統。
3.實施全面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指企業的稽核部門對其各部門及有關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內部審計需以內部控制原則為準繩,做好以下幾點:擔任審計衍生工具的審計員一定要對衍生工具有足夠的認識,識別內部控制的弱點和系統上的不足;提供改進這些弱點的建議,每年最少進行一次審計衍生工具的業務。
(二)加強外部監管
1.加強對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嚴格區分銀行業務和非銀行業務,控制金融機構業務交叉程度。規范從事交易的金融機構的最低資本額,確定風險承擔額,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現場與非現場的檢查,形成有效的控制和約束機制。
2.加強政府的依法監管。政府對于衍生工具的監管應是宏觀的、全局的和基礎性的。政府對衍生工具市場進行監管,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為市場管理創造一個有法可依、有紀可守、有章可循的有利環境,以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證交易按照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
3.加強交易所的自我管理。衍生工具市場是一種組織化的有序市場,其中,最基本、最基層的管理機構是交易所。交易所是進行衍生工具交易的基本場所,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指交易所通過制訂各種規則來規范其交易活動。在衍生工具監管體系中,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整個市場監管的核心內容,它為行業管理和政府監管提供可靠的基礎,對保護市場的競爭性、高效性和流動性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三)其他措施
1.建立穩定有序的金融市場。國外衍生工具市場發展實踐證明,一個有序的衍生工具市場必須具備四個基本條件:市場制度的適應性、市場交易的公正性、市場運作的規范性以及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障性。衍生工具市場只有達到上述條件,才能贏得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衍生工具市場才能得以發展。
金融創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的重要基礎,也是有效對沖和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推動經營轉型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變革發展的重要議題,而金融市場業務作為我國商業銀行推動經營轉型的戰略性業務,對提升高端客戶綜合服務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各銀行針對此業務發展勢頭,紛紛設立金融市場部、全球市場部等等,以加速發展金融市場業務。作為工商銀行金融市場部的總經理徐志宏博士,他對各銀行發展金融市場業務是何看法呢?
問:現在各商業銀行相繼以金融市場業務為戰略發展的突破口,請問你對此有何評價?
答:的確,經營轉型正日益成為中國商業銀行改革發展的主旋律。推動傳統商業信貸銀行向綜合服務型現代金融企業轉變,已成為各行競相努力的目標。金融市場業務作為一項推動經營轉型的戰略性業務,當然也受到了各行的普遍重視。
我國商業銀行傳統業務運作主要集中在信貸市場。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大力發展金融市場業務不僅可以獲得自營業務的投資收益及交易利潤,還可以獲得代客理財、代客交易和代客風險管理業務的傭金及手續費收入,是銀行拓展業務領域、獲得非信貸利息收入的主要突破口。
我們現在推動金融市場業務的創新發展,是提升銀行產品創新能力的必然選擇。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在金融全球化、銀行服務綜合化的大背景下,銀行產品創新步伐迅速加快,并突出表現為增加流動性創新如CD存款、長期貸款的證券化、信用創新型創新如票據發行便利、股權創造型創新如可轉換債券、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風險轉移型創新如期權、期貨交易、貨幣與利率互換交易等等類型。這些銀行創新類產品的經營、運作,都離不開金融市場的支持及市場風險管理技術的保障。
相應地,國際先進銀行日益成為集儲蓄、信托、信貸、證券經紀和理財服務于一身的綜合服務型金融機構,顯著提升了市場競爭地位和金融服務水平。從我國銀行業競爭發展的未來走勢看,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快速成長及銀行客戶金融服務需求的多樣化,各類綜合傳統信貸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基金及衍生產品市場業務的新型組合式銀行業務將會快速發展并成為決定銀行市場競爭地位的核心業務。
大力發展金融市場業務,推動多元化投資管理水平及跨市場金融交易技術的提升,是關系我國商業銀行未來競爭優勢的重要選擇。
問:金融市場業務是銀行推動經營轉型的戰略性業務,可是許多人都覺得信貸業務更為關鍵,現實情況是這樣嗎?
答:目前是這樣。傳統上我國商業銀行的營業利潤主要來源于存貸利差收入,但這種經營模式正日益受到利率市場化、銀行資金脫媒化、同業競爭加劇、優勢企業議價能力增強等多方面因素的嚴峻挑戰。如何保證盈利能力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已成為關系商業銀行長期投資價值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大問題。
在積極、穩健地發展優質信貸業務的同時,創新發展金融市場業務,將我們傳統意義的“信貸”大行轉變為“信用”大行,正是我們市場業務創新的方向所在。在間接融資主導的金融體系中,商業銀行是“信貸大行”,但不能稱之為“信用大行”。未來的市場是信用產生價值的市場。信用價值的挖掘以及信息的掌握是商業銀行盈利的根本。我們開展金融市場業務的任務就是要通過創新,將工行從信貸大行轉變成信用產品設計大行和最大的信用產品做市商。同時,金融市場業務的創新發展,還有利于提升銀行的綜合服務水平。從全球銀行業發展歷程看,銀行經營、服務要素的變革與創造首先表現為金融工具、金融服務方式的革新提升及金融市場的延伸拓展。
問:我國銀行業現在都很重視金融市場業務的發展,但在推動業務發展的過程中都面臨一系列問題和挑戰,您在實際工作中感覺哪些問題與挑戰是最值得關注的?
答:我感覺突出的問題與挑戰有三個方面。挑戰之一是金融市場業務創新發展面臨銀行經營模式、管理體制及激勵約束機制的制約。
挑戰之二是金融市場業務創新面臨法律、市場環境及客戶風險認知水平的制約。《商業銀行法》限制了商業銀行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權投資,另一方面也取消了商業銀行進行股票投資、經紀的業務資質,使得商業銀行金融市場業務創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大量金融市場業務的開展必須通過同業合作的方式完成。金融市場業務起步發展階段,居民的風險承受能力較低,成為影響金融市場業務創新發展的重要因素。
挑戰之三是風險文化培育、風險控制系統和流程建設滯后,是影響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市場業務創新的現實問題。金融市場業務的拓展,必須基于各類型金融工具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和管理,市場風險識別、控制技術落后,成為影響業務創新的重要掣肘因素。
問:在應對挑戰中推動業務發展,一直是我國商業銀行變革發展的重要特點。在您看來,面對這些問題與挑戰,金融市場業務又如何創新和發展?
答:商業銀行金融市場業務創新必須著眼于營銷創新、風險控制機制創新、產品創新和激勵機制創新的協調互動,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我認為首先應著眼于培育和創造市場,推動營銷創新。在著眼于為客戶創造價值的同時,培育和創造新興理財業務市場。金融市場業務營銷是發現、評估、滿足各類客戶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為客戶創造價值的過程,也是創造、培育市場的過程。
在培育和創造市場,推動營銷創新的同時,應著眼于提高獲取風險收益的能力,推動風險管理創新。一是創新風險管理文化,積極創新不同于傳統信用風險控制的新機制,在分析、判斷市場變動的前提下,主動接受、吸納風險,適時轉移風險,獲取相應的風險收益。二是創新風險控制機制,構建具體的交易流程,明確市場評估的標準并進行實時評估。三是創新風險管理技術,提高市場風險識別、計量、對沖、控制能力。
金融衍生產品作為比重重要的投資工具,該類工具有著其自身獨特的價值,能夠推動金融業務的創新,為金融機構帶來更好的利潤。但是,在金融市場環境下,金融衍生產品在應用過程中將面臨著較大的風險,一旦金融衍生產品出現風險問題,就會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和后果。因此,在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過程中,要想發揮其在金融市場上的積極作用,就必須做好風險管理,加大風險管理的研究,為金融衍生產品創造堅朗、安全的環境。
一、金融衍生產品的概述
所謂金融衍生產品就是在傳統金融的基礎上產生的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主要形態有遠期、期貨、互換以及期權四種,金融衍生產品的靈活性較強。金融衍生產品有著零和博弈、跨期性、聯動性、契約性等特點,現行社會形勢下,金融衍生產品在金融市場中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對推動金融市場的發展有著重大現實意義。但是,金融衍生產品也有著不確定性,在市場環境下,基礎工具價格的不確定性會造成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確定性,從而使得金融衍生產品具有較高的風險[1]。
二、金融衍生產品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所謂市場風險就是在因市場環境變化而造成的虧損風險。金融衍生產品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在金融衍生產品應用過程中,很容易受到金融基礎產品價波動的影響,而產品價格深受市場因素的影響,使得產品價格難以把控,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金融交易活動,這種活動的市場風險比較突出。
2.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就是因操作不當而引起的虧損的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中,操作風險主要是由主觀因素的,如操作人員業務能力不足、金融衍生產品應用過程中的管理不到位,這些因素都會誘發金融衍生產品操作風險。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沒有按照合約要求來履行職責而引起的虧損的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事先都會簽訂合約,在合約里就金融衍生產品相關內容進行規定和約束,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體會失去信譽,沒有按照合約要求來履行職責,從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
三、金融衍生產品風險防范策略
1.提高風險管理意識
金融衍生產品作為金融市場快速發展的產物,在金融市場中所起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但是,金融衍生產品的不確定性使得其在應用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進而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發展。而要想保證金融衍生品交易安全,管理層就必須提高風險管理的認識,要樹立風險管理意識,要準確的把握金融衍生產品的具體細節,對交易產品的種類、期限、桿杠系統以及時機等要素做出明確規定,從而更好地規避風險。
2.完善風險管理體制
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發生的關鍵還是風險管理不到位,因此,相關部門應當加強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管理,加快完善風險管理體制[2]。首先,要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制度,對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對象、目標價格、合約類型、交易流程等做出明確規定,并將相關職責落實到各部門的頭上;其次,要加強內部控制,對衍生產品交易程序進行嚴格把控,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再者,要做好風險評估工作,在開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前,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應當全面分析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并針對風險做好防范工作,從而降低風險發生。另外,要運用現代化的管理手段,做好金融衍生產品的金融管理工作,從而減少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的發生。
3.加強法律法規建設
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需要法律法規來提供保障,現階段,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標準就難以統一,從而增加了金融衍生產品風險。而要想避免金融衍生產品風險,政府部門就必須加快完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立法,從而為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其次,要加大金融法律法規制定力度,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和操作標準來約束和規范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行為,從而保證金融衍生產品的順利交易,帶動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4]。
4.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的國際監管與國際合作
在經濟全球一體化環境下,金融衍生產品也逐漸找過國際市場發展,而面向世界發展,單一國家和地區已經無法對金融衍生產生交易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此時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國際監管與國際合作十分重要[5]。對于我國而言,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面向國際市場時,要主動與國際合作,保持緊密的聯系,了解國際情況,并有針對性的制定策略,從而為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創造良好的環境,避免風險發生。
關鍵詞:VaR方法;風險管理;文獻綜述
一、VaR方法介紹
現資組合理論研究的是各種相互關聯的、確定的及不確定的條件下,理性的投資者應當如何做出最佳投資選擇,即如何把一定數量的資金按合適的比例,分散投資于各種不同的證券上,以實現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在這一領域內,國外學術界先后提出了投資組合理論、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和期權定價模型,建立了對于各種風險的計量和分析的重要思想方法。隨著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金融市場、金融交易規模日趨擴大,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相應變大,對金融市場風險的分析研究變得尤其重要。VaR方法即是對市場風險進行測度的一種重要工具。
VaR(ValueatRisk)字面解釋為“在險價值”,其含義為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水平)下,某一金融資產或證券組合價值在未來特定時期內的最大可能損失。用公式表示為:Prob(ΔP
其中Prob:資產價值損失小于可能損失上限的概率;ΔP:某一金融資產在一定持有期Δt的價值損失額;VaR:置信水平α下的風險價值――可能的損失上限;α:給定的概率――置信水平。
VaR方法可以將不同市場因子、不同資產組合的風險集成加總,充分考慮各種風險來源的相互作用,較好地反映金融市場風險復雜結構間的動態影響,得到較為準確的風險暴露估計。因此基于VaR方法的市場風險測量理論和技術,為測量市場風險提供了統一的框架和指標,成為市場風險管理的主流方法。
二、國外研究動態
20世紀90年代初,國外學術界開始強調風險的量化和統一的度量尺度。1993年7月,國際性民間研究機構G―30在《衍生產品的實踐和規則》報告中最早提出利用VaR方法對風險進行監管。VaR方法的核心在于如何確定資產組合收益的統計分布和概率密度函數。國外對基于VaR方法的風險管理的研究已經相當成熟,主要集中在如何確定VaR值的問題上。
歷史模擬法(HS,Historical Simulationmethod)沒有對復雜的市場結構做出假設,而是假定采樣周期中收益率不變,借助過去一段時間內的資產組合風險收益的頻率,通過找到歷史上一段時間內的平均收益以及置信水平下的最低收益水平,來推算VaR的值。其隱含的假定是歷史數據在未來可以重現。HS方法簡單,易于操作,但弊端在于用過去的數據來預測將來的發展誤差較大。Boudoukh、Richardson和Whitelaw(1998)改進了歷史模擬法,提出了具有指數權重的歷史模擬。Hull和White(1998)認為可以通過歷史數據計算每一個市場因子當前日期和每一天的日變動估計,然后用當前波動率與歷史波動率作比值來對歷史收益進行調整,用調整后的收益率替代實際的收益率來為投資組合定價,進而形成經驗分布以估計VaR的值。這種方法的好處是通過重新調整收益能夠反映目前的市場變動。Bulter和Schachter(1996)則提出利用高斯核估計和高斯Legendre積分相結合,來求得VaR的值和對應的置信區間。
蒙特卡羅模擬法(MC,MonteCarlo)的基本思想是用市場因子的歷史數據生成該市場因子未來的可能波動情景,并通過模擬來確定真實分布,從而確定VaR的值。由于MC方法可以較好地處理非線性、非正態問題,可以用來分析各類風險,故優越性較明顯。在此基礎上形成的Delta-Gamma-thetaMonteCarlo、網格MonteCarlo和情景MonteCarlo等模擬更簡化了計算。
方差―協方差估計法的核心是對資產回報的方差―協方差矩陣進行估計從而確定VaR的值和置信區間。Engle(1982)引入了自回歸條件異方差ARCH模型,Bollerslev(1986)提出了廣義自回歸條件異方差GARCH模型,使這一方法能夠解決殘差異方差問題。這些方法都有賴于資產組合的概率分布滿足正態分布這一前提。
對不滿足正態性的資產組合,VaR方法得到的值通常被低估,故近年國外學者又提出半參數法(厚尾方法)。該方法著重于對收益率分布尾部的估計,使之能夠解決金融時間序列的“厚尾”現象。尤其是基于ARCH模型族的VaR分析在描述資產收益波動性方面有不可比擬的功能。
國外除了研究VaR的估計方法外,還討論了VaR的缺陷問題。Artzner、Fritte、Giorgio等學者通過理論與實證的研究都認為一個行之有效的風險測量方法必須滿足正齊性、次可加性、單調性及過渡不變性。Beder通過實證研究總結了VaR的兩點缺陷:其一,VaR不能起到預警作用,即用VaR不能表示出臨近的不利事件的發生;其二,VaR本身沒有意義,主要表現在金融工具本身很復雜,證券組合龐雜,市場概率的估計困難,計算中各種近似方法的運用與估計VaR的統計錯誤很多。Artzner通過實證研究認為VaR在非正態分布的情況下不能滿足次可加性。Meckay認為在進行投資組合優化時,由于VaR不能表示為各種組合資產頭寸的函數,因此無法對其進行直接優化。
目前國外對VaR方法的研究已經超出了金融資產的市場風險的范圍,涉及到非金融資產的風險度量、業績評估和金融監管等方面。如Charles將VaR風險測量技術應用到存貨管理中,以解決存貨管理中的風險控制,并使用計算機和模擬技術解決數值問題。
三、國內研究動態
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不夠完善,金融市場初具規模,金融市場風險被政策風險所掩蓋,以致國內對風險管理的認識較晚,對VaR方法的研究起步也較晚。國內對VaR方法的研究以1999年為界限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了解學習階段和深入研究并具體應用階段。
了解學習階段主要是對VaR方法的引入,著重于對VaR的概念、方法的介紹。國內對VaR方法的研究最早始于鄭文通(1997),對VaR方法產生的背景、計算原理及應用作了介紹,并分析該方法對中國的現實意義。牛昂在《風險管理的新方法》(1997)中介紹了各種計算VaR的方法,并對優劣性進行了評議。此外姚剛(1998)和劉宇飛(1999)也深入探討了VaR的含義和估計方法。顧乃康在《VaR:市場風險測定和管理的新工具》(1998)中探討了VaR的度量問題。
自1999年開始,我國學者對VaR的討論進入深入研究和實際運用的階段。詹原瑞(1999)從極值理論的角度對VaR進行了理論和實際運用的雙層次研究。之后更多的學者在理論范疇和實證范疇研究了VaR方法。王春峰在專著《金融市場風險管理》(2001)中第一次全面系統地介紹了以VaR為核心的風險測量方法,同時指出用MonteCarlo模擬法計算VaR所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用馬爾科夫鏈來計算VaR值,將國內VaR的研究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馬杰(2001)在《人民幣行為研究與外匯風險管理》博士論文中,將VaR方法應用于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的外匯風險管理。屠新曙(2002)將VaR與最佳投資組合的概念結合起來,開發了一種新的理論,一種類似Markowitz均值―方差選擇最優投資組合的理論,即滿足VaR約束條件的最優均值―――投資組合理論。趙睿(2002)引入了考察投資績效對投資組合影響的方法,求解了約束下的投資組合問題。與VaR理論發展并駕齊驅,其應用也逐漸細化到股市、銀行、企業等的風險管理分析中。杜海濤(2000)將VaR方法運用于市場指數風險度量、單個證券的風險度量、基金管理人員績效評估及確定配股價格等方面。范英(2001)在股票價格隨機游走的假設下計算了深圳股市在不同置信水平下的風險值,對此方法在我國股票投資中的應用進行了初步探討。尹念(2010)用GARCH模型擬合滬深300綜指收益率的波動率,并以此預測VaR值作為評價股市風險的標準,發現我國股市的風險相對西方發達國家更大。郭家華(2010)提出我國的銀行監管應從傳統的思路――制定更嚴格管制條例和進行更嚴格的現場審查中跳出來,轉而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評級體系,鼓勵商業銀行采用VaR模型和方法,才有利于我國信用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張田(2010)結合國內某大型外貿企業的風險管理的實例,介紹了如何用VaR方法管理市場風險及進行風險調整后的績效評價,認為VaR方法不但能建立相對理性及量化的風險管理體系,較好地解決企業風險管理的混亂現象,且VaR值可作為一參考指標指導企業資源更好地配置。
國內亦有學者研究VaR方法的缺陷。王建華在《度量與控制金融風險的新方法》(2002)一文中首次指出了VaR的缺陷并提出了CvaR的概念,闡述了CVaR優點和作用及在證券組合優化中的應用。曲圣寧、田新時等在《投資組合風險管理中VaR模型的缺陷以及CVaR模型研究》(2005)對CvaR作了更深入研究。郭光(2010)認為“VaR方法并不是萬能的,不能作為風險測量的一種方法論,但可以成為一種管理手段”,系統地歸納出克服VaR法缺陷的方式,提出為順應風險管理的要求而開發適合具體環境的VaR模型將成為VaR方法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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