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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訓方案(一)一、指導思想
通過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強食品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誠信責任。廣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識,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識假和預防應對風險的能力,提高監管人員的責任意識、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營造人人關心、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工作重點內容
(一)對我縣區域內酒類、肉類生產經營企業、商戶集中進行食品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時培訓時間,確保生產源頭食品安全。
(二)商務綜合執法大隊人員集中進行食品安全監管專業培訓,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時的培訓時間,確保執法的準確性和實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傳教育,重大節假日前將酒、肉類食品安全管理的《條例》、《辦法》以宣傳單、牌匾的形式進行發放和公示,并設立展位現場講解酒、肉類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酒類真偽辨別的相關知識。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訓進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結合我局職責,制定具體的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方案,明確20xx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重點內容和意義。
(二)工作實施階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認真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方案,按照計劃安排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三)工作總結階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對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尤其是本轄區或監管領域內是否完成20xx年工作目標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全面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組織,切實落實。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們一定要認清其重要性,認真組織、落實方案,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將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將食品安全工作落實到位。
(二)科學分工,層層落實。有分工的進行落實方案。把每項培訓任務分工到科室,有序的進行組織,做到點面結合,統籌進行。
(三)建立培訓評價機制。把培訓內容、實際效果、平時抽查情況多點結合作為培訓成果檢驗標準。確保培訓的實效性。
(四)倡導、鼓勵開拓創新,積極推動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訓示范點創建活動,總結經驗,逐步推廣。
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訓方案(二)一、總體要求
各學校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從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大局出發,深刻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頒布施行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深入學習,全面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準確把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精髓,切實增強學校對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和水平;充分發揮校園廣播、板報、專欄、升旗、班會等宣傳陣地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內容,做到全員知曉,進一步增強師生、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制觀念和守法意識,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營造一個學法、懂法、用法、維權的良好氛圍。在學校構筑起保障食品安全堅實的法律屏障。
二、學習、宣傳活動要求
在這次開展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活動中,各學校要開展好“三個一”活動,即:組織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召開一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專題會,二是對學校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進行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普法培訓;三是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專題宣傳活動。
三、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步驟和內容
(一)動員準備階段(6月2日一6月5日)
1、各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2、布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
3、安排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時間、形式及內容。
(二)培訓階段(6月8日一6月12日)
1、各學校分別開展對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和師生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培訓工作。
2、對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培訓的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進行考核。
(三)自查階段(6月15日—6月19日)
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條款,對本校食堂、小賣部進行認真清查。并根據自查結果制定整改方案。(將整改方案于6月19日前上報保健所,以便對照檢查)
(四)整改階段(6月22日—8月24日)
以此次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契機,抓住暑期時機,全面開展學校食堂軟、硬件整改、建設工作。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各項細則,加強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建設,使其真正發揮作用,確保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落到實處。
(五)檢查階段(8月31日—9月11日)
教育局食品衛生安全領導小組將開展對學校學習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進行全面檢查。
(六)總結階段(9月14日—9月25日)
各校按照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方案,將完成此項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學校要充分認識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習宣傳活動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積極籌劃,精心組織實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確保學習宣傳活動落到實處。做到領導重視,嚴格把關,組織嚴密,不走過場,形式多樣內容豐富,全員參與,宣傳到位。
(二)加強協調,增強宣傳力度。各學校要加強各部門協調配合,及時溝通,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全員的參與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三)突出重點,確保學習宣傳實際工作效果。各學校要將學習《食品安全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領導干部帶頭學,全體師生參與學,學校食品管理人員和食堂小賣部從業人員重點學,確保學習效果。宣傳活動要突出主題,貼近生活,采取豐富多彩的形式,抓住師生關心的熱點問題展開宣傳教育,確保宣傳效果。
20xx年度食品安全教育培訓方案(三)一、培訓目標
通過培訓使學校食堂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以及食品衛生、膳食營養的基本知識,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并自覺在實際工作中遵守相關的法規和食品衛生操作規范,最終達到全面提升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水平、減少和控制學校集體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腸道傳染病)事件發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訓對象
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
三、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員
(1)熱愛師生,敬業愛崗、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心為教育事業服務。
(2)身心健康、道德品質好,具有食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經驗。
(4)參加崗位業務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包括炊事員、采購員、保管員等)
(1)熱愛師生和本職工作,熱心為教育事業服務。
(2)身心健康、道德品質好,具有食堂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
(4)具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四、培訓內容
1、法律法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等。
2、食品衛生管理知識
(1)食堂建筑、設施與設備、食堂布局的衛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環境衛生要求。
(3)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飲食衛生制度”、“餐(飲)具洗滌、消毒、保潔衛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購、儲存、加工、銷售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等。
(4)個人衛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衛生要求
(1)食品采購與運輸衛生要求;
(2)食品驗收入庫與儲存衛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飪與分餐衛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與消毒衛生要求。
4、常見的食物污染及其預防控制知識。
5、食物中毒及常見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知識:
(1)食物中毒。
細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動植物食物中毒、化學性食物中毒。
(2)常見腸道傳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細菌性痢疾、傷寒與副傷寒、霍亂與副霍亂。
(3)食物中毒處理原則與報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案例。
6、膳食營養知識
(1)人體基本營養素(平衡膳食);
(2)貯存、加工、制作過程對食物營養成分的影響;
(3)膳食中營養素的搭配。
五、培訓的組織實施
(一)培訓管理原則與要求
學校負責制訂本校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本校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培訓方式與培訓時間:
1、培訓方式:集中授課與分散教學相結合。原則上對新上崗人員和已在崗但未經過培訓的人員采用集中授課的方式進行培訓;對已在崗但經過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的人員可采取分散教學(以學校為單位、利用培訓教學資料)的方式進行強化培訓。
2、培訓時間與培訓周期
[關鍵詞] 食品安全法;農村食品安全;法律監管
《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全方位構筑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標志著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框架的確立,其理順了監管機制、明確了生產經營者社會和法律責任、統一了食品安全標準,建立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食品召回等制度,有力規制了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為推動食品行業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但在廣大農村地區,由于受食品企業規模普遍較小、運營不規范、人員素質低、食品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等諸多因素影響,《食品安全法》在農村地區尚未得到有效貫徹落實,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一、農村食品安全現狀
1.食品生產條件差
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多以家庭式小作坊形式存在,生產規模小,設備簡陋,人員素質低,生產、衛生和倉儲條件差,無證經營現象突出,“臟、亂、差”現象明顯,“三無產品”大行其道,很少有企業能達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食品安全生產標準,食品質量毫無保障。這些小企業、小作坊生產的食品,雖然質量難以保障,但往往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且價格低廉,很受當地群眾喜愛,具有廣泛的發展市場。
2.食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安全意識薄弱
在廣大農村地區,由于受文化水平偏低、信息傳播不暢、食品安全及法制知識宣傳不到位等因素影響,農村食品經營者和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較為淡薄。食品生產者受利益驅使,為降低生產成本,采取一切辦法規避法律規定,根本不注重食品的安全性。廣大消費者由于缺乏食品質量鑒別能力,并受經濟條件影響,選購食品時采取價格先行原則,價低質次食品在農村很有市場,存在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當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缺乏維權意識,加之維權成本較高,農民一般不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假冒偽劣食品在農村的發展。
3.食品安全監管難度大
一方面,由于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分布于地袤廣闊的農村,其具有分散性、隱蔽性、不穩定性和流動性,無證經營現象突出,食品安全監管點多線長,食品安全監管難度大。另一方面,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人員編制少且多為兼職,監管人員素質普遍較低,食品安全監管設備落后,嚴重制約了食品監管職能的發揮。同時,由于城市食品安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大,假冒偽劣產品大量流向農村,也加大了農村食品監管的難度。
4.有關食品安全政策法規落實不到位
國家雖然頒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但受各種因素影響,相當政策法規難以得到有效貫徹實施。一是農村食品企業規模小、經營不規范,監管難度大。二是部分政策對農村食品企業而言要求過高,操作性不強,難以執行。三是農村食品政策法規及相當知識宣傳不到位,食品生產經營者缺乏相關知識。四是農村食品監管人員本身素質不高,對相關政策一知半解,影響了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食品安全法》在農村地區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監管體制難以理順
《食品安全法》的一項重要成就就是進一步理順了食品監管體制,其設立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議事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分段監管模式,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及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綜合協調職責,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實施監管。但在農村基層,受機構和人員編制限制,部門權限交叉、職責不清,部門協調性差,多部門監管等于沒有監管,出現問題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
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標準落實難
農村食品生產企業具有規模小、分散、不穩定等特征,無證經營和“三無”產品盛行,企業經營極不規范,監管部門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監測。農村的蔬菜、水果等基本上都是農戶自產自銷或自給自足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等的安全性、用量等均無統一標準,只要能增產農民就敢用,安全性根本不予考慮。加之農村食品種類繁多,產品質量差異性較大,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在農村地區的可操作性極差。食品企業經營不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經營者素質低、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淡薄等,加上監管力度不足,致使食品安全標準在農村地區也難以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3.許可證制度落實難
農村多部分食品經營戶都是趁趕集或農閑在集市上擺攤設點賣些涼皮、糕點等自產的特色食品,沒有固定的經營地點和時間,工商、衛生等部門要對經營者發放許可證基本不可能,除了極個別上了一定規模的食品經營者有許可證外,農村絕大部分食品企業是無證經營。因此《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對農村食品經營者來說影響不大。
4.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落實難
一方面,農村絕大部分食品經營者安全意識淡薄,食品生產都是自己自行操作或雇用幾個親戚朋友,或者從附近雇用村民,根本沒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安全培訓的概念。即使意識到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的重要性,也因檢查成本問題而盡量回避。另一方面消費者同樣缺乏衛生安全意識,只關注食品的價格和外在品質,而不注重生產環節問題,因此應有的監督作用也難以發揮。
5.問題食品召回難
首先,農村食品企業規模小、利潤薄,食品經營者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淡薄,加之很多食品為“三無”產品,因此,即使發現食品有問題也普遍默不作聲,而不會主動召回。其次,食品銷售對象分散而不固定,銷售對象大多沒有任何聯系方式,問題食品召回難度較大。再次,農村地區食品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執行力度差,也縱容了食品經營者回避問題食品的召回。
6.經營者責任追究難
一方面,農村食品經營者大多無固定經營場所,隱蔽性和流動性較強,無證經營和“三無”產品盛行,均成為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的主要障礙。另一方面,農村消費者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淡薄,當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不知如何維權、維權成本過高等原因,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因此,《食品安全法》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難以對農村食品違規經營者起到真正的震懾作用。
三、政策建議
1.加強宣傳培訓,全面提高農村食品經營者及消費者安全意識
一是做好地方黨政領導的宣傳,爭取地方政府對農村食品安全的重視和支持。二是加強對農村食品監管人員的宣傳、培訓,增強其責任意識和執法能力。三是注重對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識宣傳培訓,促進其依法合規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四是重點加強對農村消費者食品安全政策法規、維權途徑、食品質量鑒別常識等宣傳,充分利用農村趕集、重大節日等有利時機,通過現實案例開展形式多樣、群眾喜聞樂見的宣活動,全面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安全意識,促使農民的思想由過去單純的“吃飽”向“吃健康”轉變,為有效改善農村食品安全狀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有針對性地對《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進行細化完善,提高其在農村地區的可操作性
《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均是以城鎮規模較大、經營規范的食品企業為客體,而對農村地區規模小、經營不規范的食品企業及農民自產自銷的食品而言,則明顯“水土不服”。建議在堅持《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緊密結合農村食品市場實際情況,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機協調配合,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作出特殊規定,適度降低有關制度的執行標準,加大對食品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和司法制裁力度,切實提高《食品安全法》在農村地區的可操作性。
3.理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在缺乏市場規制的農村地區,政府規制本是市場失靈問題有效解決的必然手段,但在我國越到基層部門職能分化越模糊,行政職能越弱,在鄉村一級,由于部門設置不完善、相互之間職權分工不明確,大大降低了政府監管效能。建議注重發揮政府在食品監管中的主導作用,改變以往農村地區由多部門分工監管的局面,在農村鄉鎮一級建立一個專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部門,對農村農產品和食品工業實行一體化管理,對農村食品進行“從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管,建立起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綜合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4.整頓農村食品市場秩序,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一是鄉鎮政府及村民委員會要切實負起責任,堅決取締無證經營的小作坊和“三無”產品,扶持有一定規模的正規企業做大作強。二是引導建立鄉村食品超市和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配備駐村食品安全監管員,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的監管,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有關規定,落實市場開辦者、攤位出租者的責任,促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采進貨檢查記錄制度等的落實。加大對違法違規者的懲處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依托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等,建立食品經營企業的信用檔案,并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便于形成多部門監管合力。三是定期對農產品進行安全抽樣檢查,并加強對農民有關化肥、農藥等安全使用知識培訓宣傳,保證農村食品安全。
5.加大投入,全面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在整合農村現有食品職能部門監管資源的基礎上,加大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專項投入,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硬件建設,改善辦公條件,配置食品安全監測儀器等執法裝備,提升食品風險監測能力,實現食品安全管理從“事后控制”向“事前預防”轉變。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將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引入執法隊伍,定期對執法人員進行法律制度、食品檢測方式等知識培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行政能力,切實提高農村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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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傳目的
以“食品安全—企業的生命與責任”為主題,通過宣傳周活動,營造人人關心、支持、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牢固樹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觀念,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宣傳內容
1、《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2、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展、成效和典型事例;
3、食品安全“三網”長效機制建設、示范創建和專項整治工作成效;
4、我市食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措施;
5、食品安全科普常識,辨別假冒偽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識。
三、活動時間:年月日—月日。
四、活動形式
全各村(企事業、單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站要結合我鎮實際,選擇群眾喜聞樂見和豐富多彩的宣傳形式,在各村(企事業、單位)普遍開展生動活潑、富有實效的食品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
1、各村(企事業、單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站在宣傳周期間要利用廣播會、黑板報、培訓班、懸掛張貼宣傳標語、印發宣傳材料,對公眾進行食品安全依法維權宣傳教育和科普知識普及教育。
2、在宣傳周期間要求各村(企事業、單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環節發動全村農(林、漁)產品種養殖企業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企業組織從業人員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培訓,開展張貼《食品安全法》宣傳資料、懸掛食品安全宣傳標語等活動。
3、組織農民代表參觀優秀食品企業或無公害種養殖基地等,了解安全食品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過程,增強食品消費信心。
包裝食品安全承諾書一 食品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保證餐飲食品安全,本單位鄭重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餐飲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餐飲服務安全各項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等相關證照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并按規定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3、依法建立并落實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認真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嚴把進貨關,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4、保證提供餐飲服務的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布局流程及操作過程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標準和要求。不使用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食品及原料。
5、保證規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劑管理使用,杜絕添加非食用物質,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6、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規范經營行為,提高餐飲服務質量和自律意識,同時自覺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承擔社會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名稱(蓋章):
承諾日期:
包裝食品安全承諾書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所生產經營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
不采購使用非定點屠宰單位供應、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采購使用無合法來源的米、面、食用油和醬油等調味品。不采購使用非食用鹽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采購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食品添加劑,不超范圍、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不采購使用腐爛、變質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以及河豚魚、野磨菇等內含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不采購使用無合法證照的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及食品用產品。不采購使用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不雇用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用具。不經營《食品衛生法》禁止生產經營的其它食品。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貼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續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持續內部環境整潔;
三、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貼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貼合規定,合理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持續清潔,貼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齊運輸;
(三)備有數量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明顯,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四、生產加工過程控制要求
(一)使用的原輔料應貼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不得使用過期的、失效的、變質的、污穢不潔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輔料生產食品;應采取措施確保采購的原輔料貼合要求。列入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應使用獲證產品。
(二)原輔料貯存時,應根據貯存要求采取措施確保原輔料的質量安全。盛裝容器應持續清潔。應采用先進先出原則對庫存合理周轉。
(三)原輔料在使用前,應經過檢查,確保原料干凈衛生,適合加工要求。
(四)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貼合gb2760及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五)食品生產用水應貼合gb5749的要求;與食品接觸的冰或水蒸氣等應采用生活飲用水制成。
(六)應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輔料、半成品與成品有效分離,并確保與食品接觸的設備、工具等表面清潔,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添加劑的稱量應使用天平或稱等稱量工具。
(八)應按照確定的生產工藝程序進行食品生產,應采取有效控制食品熱處理時光和溫度的措施。
五、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持續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一)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上崗,并每年體檢一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應持續個人整潔,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飾物,在加工場所內應禁止吸煙和吐痰。
(三)在食品加工操作時應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頭發應置于帽內,進入生產區應持續良好的個人衛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熟食品及其他原輔料間的交叉污染。
(四)負責人和主要生產人員應學習和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知識,應透過食品質量安全相關培訓,提高其對產品和質量安全的認識,明確其職責。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創造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七、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對于自檢或行政部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相關的記錄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廣告的資料真實合法、不內含虛假、夸大的資料,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十、經營預包裝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以及境內商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十一、經營散裝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方式等資料;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資料。
十二、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三、經營食品批發業務的,貼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資料。
(二)努力創造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開展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四、如銷售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和商場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十五、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理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和商場給予的處罰。
包裝食品安全承諾書三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維護消費者餐飲消費的權益及食品安全,本企業鄭重承諾: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務必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職責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全責。
1、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
2、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管理組織,設專或兼職食品安全員。
3、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制定各經營環節衛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制度,從業人員熟知并嚴格執行,經常開展自檢自查。
4、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5、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負責人和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務必在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堅決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
7、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帶給衛生且質量合格的餐具給客人消費使用。
8、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點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等場所。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應當持續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9、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檢查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是否貼合法定要求,嚴把食品原料進貨質量關。
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食品、原料購進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企業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一、進貨查驗和臺帳記錄制度
1、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的要求;
2、明確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具體負責人、管理人員及查驗人員;
3、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查驗證明其主體資格合法的有效證明,具體內容包括:食品供貨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檢驗證明等,并保留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備,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4、查驗食品品種和批次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報告、進口食品的商檢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并復印備查);
5、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進技術手段,記錄法律、法規要求的記錄事項。
6、經營預包裝食品應查驗食品標簽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保質期;貯存條件等內容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內容、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等內容;
7、經營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查驗記錄方式及時間;操作辦法;制度落實人等。
二、食品貯存管理和散裝食品標簽標注制度
1、食品貯存場所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設有隔離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臺和層架,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設施;散裝食品要有專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標簽標注制度要求。
2、食品貯存場所、經營場所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食品區和非食品區、食品區內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冷凍、冷藏、保鮮食品應具有明顯區分或隔離標志(食品專柜)并保持清潔;嚴禁放置廢棄物處理設施,以防止污染。
3、銷售散裝食品做好標簽標注工作,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4、食品經營者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盛放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國家標準,定期清洗,消毒。
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其檢查項目等事項應當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
2、患有痢疾、傷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
3、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物工具。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制度
1、聘請有關部門人員,不定期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專題講座,學習有關衛生管理,衛生法律、法規,腸道傳染病的預防等衛生知識,以提高員工的食品安全防護素質。
2、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培訓班學習,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堅持每月對食品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員實行停崗培訓,待合格后再行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者予以勸退。
4、對培訓情況記入培訓檔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檢驗制度
1、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3、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對所銷售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4、經常檢查食品的外觀質量,對包裝不嚴實或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及時予以處理,對過期、腐爛變質的食品,立即停止銷售,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5、有條件的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銷售的食品進行檢測,或委托食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六、運輸工具安全、無毒、無害、清潔制度
1、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管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明確食品經營貯存、運輸、裝卸等環節容器、工具和設備管理人員;
3、在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缷食品時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4、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企業自檢或根據有關部門的通報,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
2、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3、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5、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明確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體操作人員及制度落實人員。
八、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成立機構、組成人員,明確各自責任;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如何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及時向工商、衛生等有關部門報告;在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九、食品質量承諾制度
(一)堅決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承擔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做到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二)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質量、計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
(三)嚴把食品市場準入關和食品進貨渠道,按要求建立進貨查驗、購銷臺帳、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不合格食品進入本店,杜絕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杜絕價格欺詐,不虛假廣告、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
(四)保證銷售食品的質量,不銷售《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禁止銷售的食品及失效、變質的食品。
(五)保證銷售的食品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六)不偽造食品產地,不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七)不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詐消費者。
一、加強綜合協調機構和能力建設,提高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水平
(一)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改革,完善綜合協調機制
積極爭取市、區政府支持,加快推進區級以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改革,建立市、區、街道三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努力向人事部門爭取綜合協調機構編制力量。推動成立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和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對轄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完善各項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制度,提高綜合協調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強培訓,提高綜合協調工作能力
抓好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隊伍的培訓工作,重點加強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食品專業知識培訓,不斷提高綜合協調機構工作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培養一支優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隊伍。
二、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增強食品安全風險防范能力
(一)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方案
根據衛生部等六部門印發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管理規定(試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管理規定(試行)》、《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等規定和省有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的要求,結合深圳實際,制訂《深圳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管理辦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方案(年)》,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開展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風險預警能力,開展轄區食品安全現狀和風險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苗頭。
(二)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和能力建設
落實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與評估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19號)和省有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和體系建設的要求,依托現有各級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體系以及各監管部門資源,在本市建立起覆蓋食品生產經營各環節和各區、街道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體系,對已知和潛在的有毒有害物進行檢驗和評價,對有關食品安全風險進行排查、識別、鑒定和評價,為開展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風險交流提供支持。
(三)提高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能力
以我市食品檢測機構和高等院校為依托,加快培養本市掌握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方法的高水平專業人員,不斷提高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能力。
三、突出重點,牽頭推進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一)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機構改革后各部門的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監管職責,理清監管邊界,避免監管交叉和監管空白,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編制出臺《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白皮書》和《年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總結和年工作要點》,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加強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各部門和各區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責任。
(二)繼續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三年規劃
積極組織各部門、各區政府實施《食品安全三年規劃綱要(年-年)》,充分調動政府、企業、消費者、媒體等社會各界的力量,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各項工作順利落實。
(三)扎實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
繼續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深食安委6號)要求,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領導和督查,組織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繼續抓好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生產和進出口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消費環節、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頓工作,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使我市食品安全形勢明顯好轉。
(四)做好大運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與大運會執行局密切溝通,根據《關于印發深圳第26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42號)的要求,牽頭組織各區、各部門建立健全供大運會食品安全保障機制,為大運會的召開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四、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妥善處置各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一)完善應急工作機制
明確全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流程,修訂《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市、區、街道三級應急救援網絡,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能力,打造一支“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應急隊伍,妥善處置各類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將其影響降到最低。
(二)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要依法迅速組織醫療機構開展應急救援,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及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做好信息工作,及時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查清事故責任,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五、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和宣傳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報送、考核和統一制度,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門、各環節的食品安全信息,協調建立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及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繼續做好《食品安全和營養信息簡報》的編印工作,及時向市領導和政府相關部門通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二)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力度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的自覺性,用科學的食品安全知識武裝市民,營造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1、為加大酒店衛生管理的力度,酒店專門成立了質監部,對酒店在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創建綠色酒店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酒店所設定的衛生四級檢查,包括了:員工自查、領班/主管必查、部門經理抽查(要求抽查率不低于40%)和質監部每日的例查(要求抽查率不低于20%)。對于班組必查項目中所查出的問題,均要求限時整改,達到衛生所要求的標準,對于部門經理抽查中所檢查出的問題,除要求責任人限時整改外,由部門內部對責任員工和基層管理人員分別按制度予以處罰,對于質監部例查中所檢查出的問題,除要求部門限時整改外,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通過以上的行政手段,使酒店無論在環境或食品安全及衛生管理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保障;
2、為確保食品衛生的絕對安全,酒店根據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一系列的衛生管理制度,從采購、驗收、到生產加工及銷售,形成了上一環節不符、下一環節不收的相互監督機制。質監部每周定期對采購部的采購臺賬及食品索證進行檢查,財務部庫房及個生產加工廚房案板主廚對本工序所使用的各種食品原材料共同進行驗收,爐灶廚師對各種烹飪的半成品進行顏色、氣味、口感方面的鑒定,傳菜員對所出成品嚴格按照“顏色不對不端、氣味不對不端、有異物不端”等的“十不端”和服務員上菜前對成品的最后把關,都確保的食品的安全;
3、為使新員工能夠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進行操作,酒店在每周二、四下午的定期培訓中,專門組織員工學習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從業人員衛生常識》,從而大大提高了廚房和餐廳工作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
4、我酒店在餐具消毒方面,實行了誰清洗、誰消毒,誰消毒、誰記錄,誰管理、誰負責的餐具消毒責任制,并在每一個消毒點設立了餐具消毒的詳細記錄,質監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對餐具消毒記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使餐具的衛生和消毒合格得到了切實的保障;
5、酒店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老師的指導下,建立并完善了食品留樣制度。要求餐飲部委派專人,對市級領導出席宴會、會議用餐、婚喜壽宴、重要接待或50人以上的多桌宴席進行食品留樣,保證食品留樣專用冷藏,樣品不少于100g,留樣時間48小時,保持溫度在2-8℃,標簽清晰,并認真做好相關的記錄;
6、酒店還定期對企業員工進行了健康檢查,對于新進店員工,要求先持證,后上崗;凡不符合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員工,采取了調往公司其它非酒店類企業工作的措施;
7、為保證食品的絕對安全,酒店要求各生產加工廚房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各種食品添加劑和藥品,規定了采購部不得采購、倉庫不得驗收、廚房不得加工、財務不得報銷,從源頭上堵塞了食品使用添加劑和藥品漏洞;
8、酒店總經理辦公會針對消防、食品安全,在每次會議中都有著重強調,多次重申安全工作無小事,要求各部門對于安全工作,特別是消防和食品安全要實行一票否決。規定執行總經理每天必須親自前往廚房,查看所有的食品原材料,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在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基礎上,積極創新食品安全區域監管網格化工作模式,著力構建“無縫覆蓋、職責明晰、分級管理、高效運轉”的三級食品安全監管網格體系,實現陸城城市社區食品生產企業安全保障水平整體上臺階。
二、工作思路
(一)建立食品安全三級網格。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要求,原則上劃分三級。8個居委會作為一級網格,設90名網格員;陸城街道辦事處為二級網格,設1名食品安全協管員;市級為三級網格,設10名食品安全監管員,每名監管員分別聯系9名網格員。
(二)層層落實食品安全網格監管職責。一級網格中,各社區明確10至11名信息員,根據所轄區域,再次分格,定人、定崗、定責。二級網格中,陸城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協管員負責網格員管理和聯絡。三級網格中,質監局食品安全監管員每人明確一個社區,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直接責任人,在陸城街道辦事處協管員配合下,指導并參與網格員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巡查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一級網格員的工作任務
1、熟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工作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發揮好示范帶頭作用。
2、積極宣傳《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
3、做好區域內食品加工企業的登記和信息收集工作。
4、及時向陸城街道辦事處和質監部門報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無證生產行為,協助相關部門對食品違法案件調查取證。
5、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等培訓教育。
6、協助做好維護本社區群眾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二級網格員的職責由陸城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協管員承擔,其任務是:
1、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法律法規。
2、負責區域內食品安全網格化監管日常工作。
3、按照網格化監管要求,建立并不斷更新食品生產企業基本信息庫。
4、組織、協調開展本區域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重點時段、重要活動、節假日聯合執法活動,并建立巡查、督查日志。
5、組織參加食品安全各項業務培訓,負責對社區網格員的工作指導。
6、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
(三)三級網格的工作任務由質監部門承擔,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履行法定職責,并對二級、一級網格的建設、運行、規范、完善等進行指導。
四、巡查工作
網格員在巡查工作中,主要巡查內容是:
(一)證照情況。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生產地址與生產許可證是否一致,生產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組織機構代碼是否年審。
(二)企業標準。企業執行的標準是否現行有效,企業標準是否備案。
(三)原輔材料。主要原輔材料是否按規定索證索票,驗收記錄是否齊全,使用的原輔材料是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其儲存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四)添加劑。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是否備案,是否添加違禁非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條件。生產設備和衛生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是否按要求清洗設施和維護保養。
(六)檢測檢驗。計量設備是否按周期檢測,產品是否有近期合格檢驗報告。
關鍵詞:《食品安全法》 消費者 安全權 完善
食品安全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近年來層出不窮、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痛了老百姓的神經,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國家立法機關加快《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步伐,五年磨一劍,經反復打磨,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獲得通過,并已于同年6月1日開始實施。
所謂消費者安全權,是消費者在購買生產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時,為保證其自身在消費該產品或服務的過程中身心健康和安全而享有的、獲得質量保證、絕對安全可靠的衛生健康的產品或服務的權利。作為一部專門保障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法律,《食品安全法》對消費者安全權的保護機制做了大量創新。
以前,為把握好消費者“吃”的安全問題,農業、質檢、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各負其責,共同管理食品安全了。但是這些部門職能交叉、責任不清,食品監管容易出現真空,嚴重威脅消費者的安全權。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后,社會上要求改變現有監管體制,真正實現有效監管的呼聲越來越高。為此,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的體制和機制。
一是對實行分段監管的各部門的具體職責進一步明確。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農業部門主要依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進行監管,但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則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是在分段監管基礎上,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是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評價、考核。此外,為了確保責任對口、政令暢通,地方政府還要依法確定本級衛生、農業、質檢、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食品安全監管機關享有檢查權、檢驗權、查閱、復制權、查封、扣押權等權力。
四是國家鼓勵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基層群眾組織開展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益保護意識和保護能力的活動,首次規定新聞媒體有對侵犯或可能侵犯消費者食品安全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責任。
2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在當前食品工業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只有對食品及食品添加劑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才能從“源頭”上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權川。近年來發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因為缺乏及時權威的聲音,各種說法相互矛盾,使老百姓無所適從。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先被消費者或媒體披露出來的。
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和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由國務院衛生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同時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衛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應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并予以公布。
3統一食品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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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長期以來,我國食品標準“不標準”。一方面,我國的標準太老太少,未與國際接軌,比如食品中是否含有“蘇丹紅”,歐盟標準早就有了明確規定,我們的標準卻“先出事后”,標準的預警功能嚴重缺失;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又太多太亂,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企業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
為了解決目前一種食品有食品衛生和食品質量兩套標準的問題,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科學合理、安全可靠”。今后,我國只有一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除此之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為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知情權,《食品安全法》特別專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供公眾免費查閱”。
4對食品添加劑實行“有害推定”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者天然物質瑟’〕。目前,我國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有22類2022種,其中包括添加劑290種,香料1528種,加工助劑149種,還有膠姆糖基礎劑55種。
針對目前食品生產經營中存在的添加劑不規范使用甚至濫用問題,《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添加劑的監管:一是食品添加劑目錄由衛生部門組織專家制定,食品添加劑依據風險評估證明確實是安全的,才能加入到食品中。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劑必須具有技術必要性,也就是說添加劑應對食品的質量、營養等的改善是必要的。如果沒必要,比如面粉增白劑,加與不加都不影響面粉類食品的正常食用,所以衛生部門已從添加劑的目錄中將其刪除。按照這一法律條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劑目錄以外的物質,哪怕是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行為。這為“蒙牛”特侖蘇事件作了注解。三是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和用量的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5創新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食品安全不是“管”出來的,只有當每一個食品生產經營者真正承擔起應負的責任,主動把住安全關時,我們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為了從制度上保證食品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法創新了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機制。
一是創新許可證制度。雖然《食品衛生法》也規定了對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證制度,但該法只規定了由衛生部門負責的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食品安全法》則從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三個方面創新了許可證制度設計,原來單一的食品衛生許可變成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生產企業到質檢部門申領生產許可證,經營企業要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從事餐飲業的要到食藥監部門申領許可證,衛生部門不再負責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二是建立索票索證制度。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臺賬制度,把住食品的供貨進貨關。
三是規范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所生產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四是增加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安全法借鑒國際通行做法,明確規定了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經營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規定召回或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五是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制度。“企業必須流淌著道德的血液”,這是三鹿事件后社會普遍的呼聲。為加強食品企業的信用建設和管理,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證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對有不良信用紀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6嚴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責任制度
為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法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
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等嚴重的違法行為,用了十多個條款詳細規定了相關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責任,保持了法律對違法犯罪行為應有的威懾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消費者與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是一種博弈關系。消費者的懦弱就是假冒偽劣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投機專營的機會,消費者積極主動行使權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食品生產者、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行為就會有所收斂。所以,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的強弱,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抑制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與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關鍵因素。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出了“假一罰一”的規定,并且在“假一罰一”機制的鼓勵下,全國各地相繼出現了類似“王海式”的打假英雄,讓制造、銷假行為有所收斂。由于食用不安全食品直接威脅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其危害性要比一般假冒偽劣商品大得多,所以《食品安全法》從調動消費者積極維權的角度,既顛覆了“彌補損害”的民事賠償理念,也突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假一罰一”的立法規定,確立了更加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假一罰十”,大大提高了賠償金的倍數,目的在于提高食品違法成本,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
7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