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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稅收籌劃
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大環境下,稅收作為我國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及企業管理者的高度關注。本文側重研究建筑企業稅務方面,包括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性、主要內容及有效方法。
一、建筑企業納稅籌劃的重要性分析
納稅籌劃對建筑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關鍵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首先,從微觀角度來分析,納稅籌劃有利于建筑企業進一步優化資源,通過提前對企業經營活動、投資項目、理財活動進行籌劃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取得節稅的經濟效益。毋庸置疑,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經營的最終目標,納稅籌劃有助于提高企業獲利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并可大力促成企業可支配收入的顯著增長,有效降低企業的外在成本,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以及投資等各項資源的有效優化和高效整合,為建筑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支撐力。其次,從宏觀角度來分析,建筑企業納稅籌劃對政府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具有推動和促進作用,對政府實現財政收入的持續性增長大有裨益,與此同時,企業納稅籌劃在相當程度上可以促使國家、政府不斷完善稅收改制,逐漸彌補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促成國家稅收法規的落實落地,有利于國家財政增收。
二、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納稅政策管理
納稅政策管理是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的基礎工作和重要內容,指的是企業必須對納稅管理活動開展可能涉及的稅收法規、政策展開全面收集、妥善整理、科學分析并深入應用于實際管理中的一系列工作。首先,企業應積極營造高度重視納稅管理的良好氛圍,大力宣傳納稅管理對企業發展的重大意義,在全員范圍中形成強烈的納稅管理意識,激勵相關員工積極開展并切實落實納稅管理一系列工作。其次,企業應合理配置納稅管理崗位,將納稅管理的具體任務細分到每個人身上,由具備專業知識的人員對納稅政策、法規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建筑企業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調整和變化的狀態,崗位人員必須做到與政策環境高度同步,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并結合企業特征加以合理利用,積極響應政策要求并預判政策趨勢,盡可能爭取政策指導和支持,切實保障納稅管理的有效性。
(二)納稅成本管理
降低納稅成本、實現利潤最大化,是建筑企業開展納稅管理活動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目標,因此,納稅成本管理可以說是企業納稅管理過程中最核心且最重要的內容。通過對生產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從全局的戰略角度進行高度協調和有效控制,統籌規劃企業納稅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稅款繳納的相對數和絕對數,合理實現對企業納稅成本的合理管控。
(三)納稅風險管理
納稅風險管理是建筑企業納稅管理過程中不得不執行的重要內容,納稅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一旦對其失去有效的管控,則必然會給企業帶來不可控的損失。在當下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建筑企業務必須不斷強化納稅風險管理,熟悉并掌握稅收政策法規,切實將稅收風險控制在企業可承受范圍之內。
三、建筑企業稅收籌劃方法
(一)樹立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
觀念意識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行動結果,企業應精準把握稅收籌劃的鮮明特點,即稅收籌劃的合法性、事前籌劃性及目的明確性,并嚴格遵守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確保稅收籌劃不與稅收法律規定的原則相違背、始終堅持事前籌劃原則和效率原則。在對稅收籌劃具體內容和客觀要求具備充分認知和深刻理解的基礎上,不斷增強必要的稅收風險管理意識,風險總是與收益相伴的,企業必須清楚認識到稅收籌劃在有效降低成本費用的同時可能存在的顯性風險和隱性風險,避免籌劃過度或籌劃不當等極端現象的出現。
(二)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實現節稅的經濟效益目的具有積極和促進作用,如《企業所得稅法》將有關資源綜合利用和安全生產的產業都一并納入了產業優惠體系,這對相關企業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建筑企業在經濟發展新體制下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更應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深度解讀優惠政策對企業自身的有利作用,在遵守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巧妙利用優惠政策大力提升企業稅收籌劃效果,促進企業的長遠穩步發展。
(三)建立健全稅收籌劃管理機制
從管理學的角度出發考慮,企業稅收籌劃是一項涵蓋稅收政策管理、稅收成本管理、稅收風險管理、稅收程序管理等多方面內容的系統性工程,必須在完善的管理機制的約束和規范下才能高效地開展一系列工作,實現稅收籌劃效果的有效提升。首先,建筑企業應根據企業自身特性、生產經營特點、稅收籌劃要求等各方面綜合因素來合理設置專業的稅收籌劃專門機構,并配置與稅收籌劃工作要求相匹配的專業人員,大力打造專業的人員隊伍是保證稅收籌劃合理性、高效性和科學性的關鍵一步。其次,稅收籌劃管理機制必須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梳理清楚管理流程和審批程序,構建層次分明、要求明確、規則合理的機制條例,對稅收籌劃工作的高效開展提供有效的指引和規范。
摘 要 稅收籌劃是稅收管理的重要工作內容,也是當前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方向。隨著我國稅收制度和稅收征管水平的逐步完善提高,稅務籌劃也逐步得到了稅收征管部門和廣大企業的關注。本文以工程施工企業的收稅籌劃為研究對象,闡述了稅收籌劃的理論基礎和實施現狀,以實際的稅收籌劃中存在的問題為導向,提出了完善工程施工企業的稅收籌劃的相關應對措施。
關鍵詞 工程施工企業 稅收籌劃 應對措施
我國實施市場經濟的經濟體制之后,經濟活動的主體主要是以企業為主,在企業進行日常的經營活動時候,它主要是以獲得最大的經濟利潤為經營目標的,我國的稅收制度主要是以針對第二產業的增值稅和針對第三產業的營業稅為主,通過具體的地稅局和國稅局進行相關的稅收的征收工作,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等一系列的稅改政策的推出,我國的稅收制度得到了不斷的完善的補充,在這時,稅收籌劃的功能和作用就體現出來了。它是納稅企業主動進行納稅優化處理的稅收行為,而在我國,長期存在著忽視稅收籌劃的現象,在稅負壓力較重的企業之中,往往通過不正當行為進行偷漏稅減少稅負,而不去尋求合法的避稅手段,所以使得整體的經營繳稅環境日益惡化,這尤其體現在自負盈虧和自主經營的現代企業之中,可以想見通過稅收籌劃實現稅負減壓將是企業經營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國的石油企業基本上是以國營為主,在石油企業中進行稅收籌劃還處于起步階段,而石油企業無論是從經營規模還是繳稅規模,都具有極大的彈性空間,這也就為稅收籌劃在石油企業中的進一步應用提供了發展空間。
一、工程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必要性分析
石油企業是石油勘探、石油開采、石油儲存煉化以及石油銷售的集成,因此,它主要由石油開采、石油儲運和石油加工三大塊組成,緣于國民經濟的飛速發展,石油資源已經成為了國家的戰略物資,在石油產業的整個流程中,都需要大量的石油裝備,包括石油裝備的運輸、安裝、維護和廢棄處理,在這一流程中,不僅需要大量物力和財力投入,在日常運營中更需要繳納大量的稅負,這對于石油企業來說,是一筆巨大的運營成本支出,在石油企業經過一系列的重組改革之后,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石油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繁多,稅負重大,而且是國家支柱產業,一旦財務管理不能穩定,將直接影響國家的經濟發展;以稅收籌劃為財務管理手段,做好企業內部的開源節流和資產管理,實現公平稅負和成本控制,這是完善石油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舉措。
二、工程施工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可行措施
針對石油企業在在大型油氣處理裝置設備使用上的財務管理現狀,本文著重分析,在這類財務管理中引入稅收籌劃的管理理念,詳細的管理措施如下:
1.實施資金籌措的稅收籌劃
由于大型的油氣田處理裝置設備成套使用,技術復雜且成本高昂,因此,在進行實際生產活動時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融資成為石油企業應對這一問題的首選,而在融資的過程中企業的稅負壓力很大,以稅收籌劃為基礎,可以獲得客觀的經濟回報,相比于過去的貸款,石油企業可以進行權益籌資、負債籌資等多種方式,可以實現快速籌資、長期籌資的資金需求,通過稅負方案優化分析和利息資本化處理,可以實現企業在大型油氣田處理裝置專項上的稅負減壓。
2.實施投資管理的稅收籌劃
石油勘探具有較大的風險性,選擇合適的大型油氣處理裝置是企業進行風險管理的實際內容,結合實際油氣田的經營效益和稅負情況,保障企業的利潤是進行油氣田開采的重要考慮依據。因此在進行投資稅收籌劃時,要專注于兩點,即對固定資產進行投資稅收籌劃和基于稅收基本政策進行的稅收籌劃,對于前者,要密切關注國家關于石油設備采購、使用以及維護的相關優惠政策,最大限度的減輕企業稅負;對于后者,在國家和地域層面,對于石油企業都有不同級別的政策利好,根據石油企業的具體生產、經營狀態,會出具相應的扶持政策,這也是石油企業需要在稅收繳納過程中需要密切關注的。
3.施行生產管理的稅收籌劃
大型油氣田處理裝置的主要功能是進行石油開采、勘探和生產處理,因此,生產是這些設備的首要任務,也是石油企業經營活動的一個主要內容,是企業應稅繳納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日常生產活動中,開展必要的生產管理,針對油氣田處理過程中的固定資產和管理人員進行相應的籌劃分析,對固定資產進行必要的折舊處理,對生產成本進行逐年分攤,通過稅負滯后,等同于為企業在折舊期內獲得了等值的政府無息貸款,從而為企業的現金流的進一步暢通提供了條件,在實際表現中是直接降低了企業的實際納稅支出;有石油產品的價格波動較大,而且多為政府調控的行為,因此,進行轉移定價可以為企業節省下客觀的稅負,種種舉措可以使得石油企業以合法的手段獲得較大空間的稅負減壓。
總結:本文以稅收征收過程中稅收籌劃為分析對象,闡述了稅收籌劃對于降低企業稅負壓力、合法避稅減稅的重要作用,并且以石油企業中的大型油氣田處理裝置設備中的具體情況為分析對象,提出了進行稅收籌劃的具體應對措施,為進一步完善企業的稅務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所得稅法
為確保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在我國的有效開展,提出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2003年7月25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了《美國財務報告采用原則基礎會計》的研究報告,提出了以后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既不是“規則導向”模式,也不能是“純原則導向”模式,而應是“原則基礎會計準則”模式,即目標導向法。筆者認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機制的建立與實施,亦可出于同樣的考慮,采用與該理論一致的模式,即首先確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導向,在此基礎上,輔之以確保目標實現的操作原則和一般程序。最后,提出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適用方法。
一、正確定位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
(一)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根本目標是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
有效開展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關鍵問題,是正確定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稅收籌劃目標,是指通過稅收籌劃要達到的經濟利益狀況。它決定了稅收籌劃的范圍和方向,是稅收籌劃應當首先解決的關鍵問題。在目前的理論與實踐中,對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著定位過窄和過寬兩種錯誤認識。 一是目標定位范圍過窄,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就是最低納稅或節稅。對此,筆者認為,新《企業所得稅法》雖然使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負降低了,但如果稅收籌劃目標的定位存在錯誤,無疑是南轅北轍。因為稅收籌劃屬于企業理財的范疇,納稅人的財務利益最大化要考慮節減稅收,更要考慮納稅人的綜合利益最大化,既要算“小賬”更要算“大賬”。對于納稅人而言,在既定納稅義務(如既定的投資與經營地點、方式、內容)的前提下,稅收是一種絕對成本,選擇節稅方案一般可以減少絕對的稅款支出,增加稅后利潤,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財務目標。但是,在未定納稅義務(如有多個投資和經營方案可供選擇)的前提下,稅收是一種相對成本,節稅方案未必就是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目標定位范圍過寬,認為稅收籌劃的目標不僅包括節稅,而且包括避稅,將避稅納入納稅人稅收籌劃的目標之中,不僅會誤導納稅人,而且也不利于稅收籌劃事業的發展。因此,將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應定義為:在法律認可且符合立法意圖的范圍內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這種定位,既克服了節稅目標的狹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圖的避稅問題,是企業定義其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目標的正確選擇。
(二)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派生目標是涉稅零風險
如果說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是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第一個目標,那么,實現涉稅零風險就是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第二個目標。也是稅后利潤最大化這一稅收籌劃根本目標的派生目標。涉稅零風險指企業受到稽查以后,稅務機關做出無任何問題的結論書。即,稅務稽查無任何問題。企業在接受稅務稽查時,通常會面臨著三種不同性質的稽查:日常稽查、專項稽查、舉報稽查。因此,在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中,為了實現日常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必須要強化其內部管理制度,尤其要著重健全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創造平穩、有序的內部稅收籌劃環境,以備順利通過稽查部門的日常檢查;為了實現專項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有必要根據歷次接受專項稽查的經驗,按“專項”有針對性的準備齊全各項備查資料,特別是對于涉及某項減免稅的一系列申請、審批文件,更要嚴格、規范的建檔保存,做到經得起稽查;為了實現舉報稽查涉稅零風險目標,企業除了要在日常稅收籌劃中注意保持合法、謹慎的工作作風外,還要在遭遇舉報稽查時保持冷靜的自查態度,并且要與稅務稽查部門充分溝通,力爭規避涉稅風險。必要時,企業還要做好抗辯以及提請復議乃至訴訟的準備,力爭將涉稅風險降到最低程度。由于目前我國企業對稅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著稅收風險較高的問題,所以稅收籌劃需要把規避稅收風險、實現涉稅零風險納入進來。這使得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目標更具有實際操作意義。
二、 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一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
(二)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即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可行性原則
稅收籌劃工作要根據納稅人的客觀條件來進行量體裁衣。另外,稅收籌劃的可行性還應該具體表現為“程序流暢”,即在稅收籌劃方案的整個執行過程中,無論是會計憑證的獲取、會計賬項的調整,還是納稅申報表的最終完成,都應該是順利、流暢的,不應該因為受到阻礙而無法進行或付出額外代價。
(四)有效性原則
對納稅人有關交易行為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一定要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同時優化稅收、節約稅款。另外,有效原則還要求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匹配,不是為了籌劃而籌劃,當稅收目標與企業目標發生沖突時,應以企業目的作為首要選擇,這樣也易于被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
三、 確定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
(一)搜集和準備有關資料
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納稅義務人,必須準備相關資料以備參考。特別是最新稅收法規資料、最新會計準則、會計法規資料、政府機關其他相關政策;最新專業刊物;生效期內的內部資料等。
(二)制定稅收籌劃計劃
稅收籌劃者或部門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和情況制定盡可能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的納稅計劃。稅收籌劃者應該首先制定供自己參考的內參計劃。包括將來要向納稅人提供的內容和只作為自己參考的內容如: 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稅務計算4.各因素變動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稅收籌劃計劃的選擇和實施
一項稅務事項的稅收籌劃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個,稅收籌劃者為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件,制定出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個,這樣,在方案制定出來以后,就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篩選,選出最優方案。篩選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選擇節稅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財務利益的籌劃方案;2. 選擇節稅成本更低的籌劃方案;3.選擇執行更便利的籌劃方案。
四、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的適用建議
(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構成要素為基礎,進行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的稅收籌劃意義
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是新企業所得稅最基本、最固定的構成部分。以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為基礎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體系具有重要的意義。
2. 適用性分析
如果企業生產經營規模不大,或者雖然生產經營規模大,但經營業務單一、會計基礎好,則可以采用以企業所得稅稅法構成要素為基礎的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二)以企業理財活動為內容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企業籌資、投資活動中稅收籌劃的意義
對于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主要考慮的是如何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這首先是從企業選用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的比例)開始的。企業籌資主要面臨權益籌資和負債籌資兩種方式。當企業負債籌資比重增大,利息節稅的收益增加,特別是當負債籌資的資本成本低于權益資本成本時,由于財務杠桿作用,可以增加所有者權益,從而使企業資產價值增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但這并不是說企業負債籌資越多越好,而要以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否則,企業資產負債率過高,財務風險會增大,當超過企業的承受能力時,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甚至破產倒閉。因此,必須正確把握和處理負債籌資的度。
對于投資,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主要面臨擴大投資和固定資產投資兩種方式的選擇。如果企業選擇擴大投資方式,則面臨是建廠房買設備,還是收購一家近幾年賬面虧損企業的選擇,如果選擇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則固定資產投資方式又可分為購買和租賃兩種。采用購買投資方式的好處,是折舊可抵減賬面利潤,少納企業所得稅。不足的地方是購買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是一并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對于租賃,經營性租賃方式的好處是租金抵稅。而且可以避免因設備過時被淘汰的風險;不足的是無折舊抵減。融資性租賃方式雖然可以抵減折舊,但財務負擔較大。企業應權衡以上幾方面的因素,選擇能最大限度降低稅負的理財方案。
2. 適用性分析
如果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完善、會計基礎好,有進行財務管理預測、決策的能力,則可以建立以企業理財活動為內容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體系。
(三)以確認和處理差異事項為思路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
1. 新企業會計具體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差異的稅收籌劃意義
新企業會計具體準則與新企業所得稅法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第一,在計算費用損失時,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口徑不同所產生的差異。第二,在計算費用損失時,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依據的時間不同所產生的差異。第三,部分涉稅事項的處理方法的差異。第四,稅務處理規定不準扣除項目差異。第五,稅收法規對部分準予扣除的項目做了限制性規定差異。第六,對部分應稅收入的規定差異。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收法規間存在著上述差異,因此,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要按照稅法規定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調整的過程即是在會計核算基礎上準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過程。這無疑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極有價值的籌劃思路和操作空間。
2. 適用性分析
對于所有查賬征收的企業,均可以建立以確認和處理差異事項為思路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方法。這種思路簡單、易于操作,可以與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工作結合進行,從而減少基礎工作量,提高籌劃效率,且受限因素少,適合于任何查賬征收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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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稅收籌劃 稅收負擔
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稅收作為企業的客觀理財環境之一,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成為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對于追求財富最大化的企業來說,如何在稅法許可下,實現稅負最低或最適宜,也就成為企業稅收籌劃的重心所在。由于稅收籌劃在我國起步較晚,對稅收籌劃進行探討研究非常必要。
一、稅收籌劃的概念與特征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通過經營活動的事先籌劃或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獲得稅收利益的合法行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1.合法性。稅收籌劃是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選擇行為,是完全合法的。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稅收籌劃,是對稅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貫徹,也體現了稅收政策導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即由于特定經濟事項的發生才使企業負有納稅義務。稅收籌劃就是將稅收作為影響納稅人最終收益的重要因素,對投資、理財、經營活動做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
3.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減輕稅收負擔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選擇低稅負,在多種納稅方案中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即在納稅總額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選擇納稅時間滯后的方案。
4.積極性。從宏觀經濟調控看,稅收是調控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經濟杠桿,國家往往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節約稅款,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投資者和消費者采取政策導向的行為,借以實現某種特定的經濟或社會目的。
5.綜合性。由于多種稅基相互關聯,某種稅基縮減的同時,可能會引起其他稅種稅基的增大;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可能會在另外一個或幾個納稅期內多繳。因此,稅收籌劃還要綜合考慮,不能只注重個別稅種稅負的降低,或某一納稅期限內少繳或不繳稅款,而要著眼于整體稅負的輕重。
6.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者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二、現代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可能性
1.稅收理念的改變為稅收籌劃排除了思想障礙。在計劃經濟年代,人們把稅收看作是企業對國家應有的貢獻,側重從作為征稅主體的國家角度研究稅收,片面強調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別突出國家在征納關系中的權威性,忽視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在依法納稅過程中的合法權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理論界開始重視從納稅主體的角度研究稅收,企業管理者開始認識到稅收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可以說,目前研究稅收籌劃的思想障礙已經基本消除。
2.稅收制度的完善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綜觀世界各國,重視企業稅收籌劃的國家都有一個比較完善且相對穩定的稅收制度,因為如果企業所面臨的稅收環境變化不確定,企業選擇的納稅方案的優劣程度往往會進行相應變化,甚至會使一個最佳的納稅方案蛻化成為一個最差的納稅方案。我國自1994年稅收制度改革后,稅收制度朝著法制化、系統化、相對穩定化的方向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并為市場經濟的國際化提供了較為可行的外部環境,這為企業管理者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制度保障。
3.我國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國際間稅收制度的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優化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促進落后地區的經濟發展是我國宏觀調控的主要內容。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我國充分發揮稅收這一經濟杠桿的作用,在稅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諸多稅種上都制定了一些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產業、行業稅收優惠政策,產品稅收優惠政策等。另外,不同國家的稅收制度也因政治經濟背景不同而不同。這就使納稅人有更多的選擇機會,給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廣大的操作空間。
三、稅收籌劃的效應分析
稅收籌劃既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人應有的一項基本權利,且在現有的法規和制度下,有其存在的空間,那么,當納稅人充分行使這一權利時,將會產生哪些經濟和社會效應呢?這是我們不能回避的問題。
關鍵詞:企業重組;納稅籌劃
企業重組與納稅籌劃的結合運用使企業重組的效益更高,它的優勢一方面體現在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對國家宏觀政策的整體把握并對其很好的運用,另一方面表現為通過納稅籌劃,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降低稅務成本,進而降低其的重組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重組風險,更好的實現企業重組的目標。
一、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
1.企業重組概述
企業重組是企業遵循經濟、法律原則,按照市場規律對企業的各類資源及本省進行的優化企業結構、再造企業組織形式的行為,實現企業產權或經營權的改變,從而實現企業資源的優化配置。按照定義,企業重組可以按照產權或經營權的改變進行分類。按照企業產權的改變,企業重組可以分為六種形式:合并、分立、清算、股權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按照企業經營權的改變,企業重組分為資產轉讓、企業租賃、企業托管。
2.納稅籌劃概述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制度統籌安排企業的納稅活動,從而為企業謀取最大的稅后收益。納稅籌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節稅籌劃、避稅籌劃、轉嫁稅收籌劃、涉稅零風險籌劃。納稅籌劃是合法的,指納稅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納稅籌劃的籌劃性指的是可以為企業提供納稅前的籌劃安排,從而達到納稅籌劃的目的――為納稅人取得節稅的收益。
3.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
企業重組中的納稅籌劃是指企業根據稅收法規統籌安排企業重組中的涉稅活動,從而為企業謀取最大的稅后收益,達到減少企業納稅額、降低重組風險的目的。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的稅收成本只是經營成本中的一部分,所以企業納稅籌劃時,除了要爭取稅收優惠或者用財務安排降低稅收成本外,還要考慮到企業整體的經營成本。
二、企業重組納稅籌劃的基本途徑
1.利用稅收政策導向
稅收法律中存在多種傾斜政策,例如懲罰性稅率、稅收優惠政策等,這些就是稅收政策導向的體現。進行納稅籌劃的基本途徑就是以國家現行稅收制度中的稅收政導向為指導,而對投資活動進行選擇。在實際工作中,這是最常用的納稅籌劃方法。
2.利用稅收法律條文中的差異
稅收法規對同一征稅對象作了若干不同的規定,納稅人的不同選擇對應著不用的稅負,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任一條款。所以,納稅人可以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條款執行,從而減少稅負。稅收法律條文的差異可以表現為多個方面,如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優惠政策、不同的水中之間也可以進行優勢組合、同一稅種內(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等)也可以進行納稅籌劃。
3.利用稅法中的稅基臨界點
在稅收法規中隊不同規模企業的起征點或免征額、優惠稅率不同,所以,納稅人往往采取變通手段(如:企業分立等),降低稅率或計稅基礎,減輕稅負。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增強納稅籌劃重要性的認識,打造專業籌劃團隊
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具備財務會計知識和稅收法律知識,這樣稅收籌劃才能成功。此外,稅收籌劃人員還要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企業重組中的稅收籌劃關系到企業重組的結果,稅收籌劃人員應該運用專業技能,將稅收與企業的財務會計相結合,為企業做出最成功的稅收籌劃。稅收籌劃還涉及到守法的問題,因此,稅收籌劃人員必須堅守職業道德,依法進行稅收籌劃,避免為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2.根據不同的重組方式確定不同的籌劃方案
企業重組有著多種不同的方式,每種方式涉及不同的交易活動,每種獲得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同,稅收籌劃方案也隨之不同。比如,在資產重組中,稅收籌劃不是重組的首要目的,但稅收籌劃可以減輕納稅人在企業重組中的稅收負擔,從而提高企業的盈利。但這個項目中的納稅籌劃必須注意支付方式的選擇和重組后稅收負擔的大小。而在分類重組中,納稅籌劃要考慮到分立后企業的業務范圍,由于經營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會變得比較簡單,應該重點關注針對特別稅種的專屬方案。而在債務重組中,因涉及到自己的時間價值,需要針對壞賬和重組損失的程度進行稅收籌劃。另外支付時間也是一個影響因素,支付時間推遲會給企業延遲納稅提供機會。
3.事前籌劃與事后籌劃相結合
納稅籌劃是事前管理行為,但是在企業重組中會隨時出現新的問題需要調整,所以納稅籌劃不僅包括事前指導措施,還包括事后籌劃。事前知道措施可以給企業作出明確的指導,企業從而可以往既定的目標前進。事后籌劃方案指的是設計周密的納稅對策,在意外事件發生時減弱其對企業經營效益帶來的沖擊,從而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所以事前籌劃與事后籌劃必須結合起來使用,這樣才能為企業帶來稅收好處,企業才能成功度過重組期。
4.制定規避納稅籌劃風險的對策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風險控制管理已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納稅籌劃中,許多企業貪圖納稅籌劃帶來的效益,而隨意套用籌劃案例,結果并未減輕企業的稅負,還誒企業帶來了風險。所以,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必須樹立風險意識,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認真分析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特點,根據稅收法規,在稅收籌劃的同時制定出風險控制策略,加強風險控制,根據籌劃進程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修訂完善。
5.加強與外部的溝通
企業重組中涉及到的經濟主體比較多,而且關系復雜,每一個經濟主體的行為都會對企業產生影響。在企業重組的納稅籌劃時,籌劃人員對重組企業及其相關聯的企業的各種業務及經濟行為都要有清晰的了解,他們可以與這些企業公開交流或者私下交流,還可以與他們的稅務部門進行直接聯系,從而收集到所需要的信息。(作者單位:福建瑞信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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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剛.企業重組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J].會計之友.2010,11.
關鍵詞:新企業所得稅法 企業所得稅 稅收籌劃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統一規范稅前扣除標準
新稅法的公平性還體現在對稅前扣除政策的統一上。即對原企業所得稅制度下內外資企業不同的扣除辦法和標準予以統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計稅工資制度,成本費用扣除方面又有新的變動。只要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或者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稅收優惠的范圍與方式的轉變
新《企業所得稅法》優惠的重點發生了變化,將稅收優惠定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優惠方式上,除了對特定產業實施的稅收優惠外,無論哪個行業,只要是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安置殘疾人員及國際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多種形式的稅收優惠。
(三)新稅法基本稅率的改變
新的所得稅法將對內、外資兩種類型企業所得稅率統一設為25%,使得各類企業承擔相同稅負,實現公平競爭。一是標準稅率為25%;二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三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四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或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適用于20%的預提稅率。新稅法實施后,標準稅率為25%,但同時規定了許多優惠稅率。這些都是稅收籌劃的重要空間。
二、建立企業新所得稅稅收籌劃的一般原則
(一)可行性原則
稅收籌劃工作要根據納稅人的客觀條件來進行量體裁衣。另外,稅收籌劃的可行性還應該具體表現為“程序流暢”,即在稅收籌劃方案的整個執行過程中,無論是會計憑證的獲取、會計賬項的調整,還是納稅申報表的最終完成,都應該是順利、流暢的,不應該因為受到阻礙而無法進行或付出額外代價。
(二)有效性原則
對納稅人有關交易行為所進行的稅收籌劃。一定要達到預期的經濟目的,同時優化稅收、節約稅款。另外,有效原則還要求所進行的稅收籌劃必須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匹配。不是為了籌劃而籌劃,當稅收目標與企業目標發生沖突時,應以企業目的作為首要選擇。這樣也易于被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
(三)合法性原則
合法性原則要求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具體表現在:第一,企業的稅收籌劃只能在稅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第二,企業稅收籌劃不能違背國家財務會計法規及其他經濟法規。第三,企業稅收籌劃必須密切關注國家法律、法規環境的變更。
(四)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在選擇稅收籌劃方案時,不能一味地考慮稅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該籌劃方案的實施引發的其他費用的增加或收入的減少,必須綜合考慮采取該稅收籌劃方案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絕對的收益。即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才能保證稅收籌劃目標的實現。
三、確定新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基本步驟
(一)搜集和準備有關資料
進行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的納稅義務人,必須準備相關資料以備參考。特別是最新稅收法規資料、最新會計準則、會計法規資料、政府機關其他相關政策;最新專業刊物;生效期內的內部資料等。
(二)制定稅收籌劃計劃
稅收籌劃者或部門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納稅人的要求和情況制定盡可能詳細的、考慮各種因素的納稅計劃。稅收籌劃者應該首先制定供自己參考的內參計劃。包括將來要向納稅人提供的內容和只作為自己參考的內容如:1,案例分析2,可行性分析3,稅務計算4-各因素變動分析5,敏感性分析等。
(三)稅收籌劃計劃的選擇和實施
一項稅務事項的稅收籌劃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個,稅收籌劃者為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件,制定出的稅收籌劃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個,這樣,在方案制定出來以后,就要對稅收籌劃方案進行篩選,選出最優方案。篩選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1,選擇節稅更多或可得到最大財務利益的籌劃方案;2,選擇節稅成本更低的籌劃方案;3,選擇執行更便利的籌劃方案。
四、新稅法下企業所得稅籌劃策略
(一)選擇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
企業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核算是企業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法,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
從企業稅負來看,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采用直線攤銷法使企業承擔的稅負最輕。而快速折舊法較差。這是因為直線攤銷法使折舊平均攤人成本,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內利潤過于集中。適用較高稅率,而別的年份利潤又驟減。相反,加速折舊法把利潤集中在后幾年,必然導致后幾年承擔較高稅率的稅負。但在比例稅率的情況下,采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為有利。因為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內加快得到補償,企業前期利潤少。納稅少:后期利潤多,納稅較多,從而起到延期納稅的作用。但是,在具體選擇折舊計算方法時應首先遵守稅法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選擇費用分攤方法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主要費用包括財務費用、管理費用和產品銷售費用。這些費用的多少將會直接影響成本的大小。同樣,不同的費用分攤方式也會擴大或縮小企業成本,從而影響企業利潤水平,因此企業可以選擇有利的方法來計算成本。但是,采用何種費用攤銷方法,必須符合稅法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否則,稅務機關將會對企業的利潤予以調整,并按調整后的利潤計算并征收應納稅額。
(三)選擇就業人員
現行稅法中有一些鼓勵安置待業人員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比如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因此,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在適當的崗位上安置相應的上列人員,以期達到減免征收所得稅的目的。
(四)從投資上來講
1、選擇投資地區
雖然與之前的所有稅優惠政策相比,新企業所得稅法更注重產業性目標,但由于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存在,稅收負擔仍有地域上的區別。因此企業在擴大經營對外投資時,可根據不同的稅收政策。相應選擇低稅負地區進行投資。
2、選擇投資項目
國家稅收政策在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國家重點扶持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都有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相應的選擇這些項目進行投資。
(五)選擇材料計價方法
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又是生產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因此,企業材料費用如何計人成本,將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小,并且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額的大小。目前,按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而不同的計價方法對企業成本、利潤及納稅影響甚大。因此,采用何種計算方法既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步驟,也是稅收籌劃的重要內容。
比如說當材料價格不斷上漲時,后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人成本的費用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
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財產價值;合理避稅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10-0195-02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機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已成為當今企業經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稅收籌劃是使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重要途徑
稅收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這種依法征收,同時也是對納稅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行為、所得的法律確認。即依法納稅后的財產、行為、所得等,是法律認可并受法律保護的。稅收可視作經營費用,是企業純利潤的減項,企業在不違法的前提下不納稅或少納稅,就意味著花少量的費用獲得同樣的法律認可和國家法律保護;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政府根據市場規律制定的產業政策、產品政策、消費政策、投資政策等無一不在稅收法規上得到充分體現。企業在仔細研究稅收法規的基礎上,按照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安排自己的經營項目、經營規模等,最大限度利用稅收法規中對自己有利的條款,無疑可以使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二、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促進力
企業經營管理不外乎是管好“人流”和“物流”兩個流程。而“物流”中的“資金流”對企業經營如同血液對人體一樣重要。稅收籌劃是一種高智商的增值活動,為了進行稅收籌劃而起用高素質、高水平人才,必然為企業經營管理更上一層樓奠定良好基礎。稅收籌劃主要就是謀劃資金流程,它是以財務會計核算為條件的。進行稅收籌劃就需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財會管理,從而使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不斷躍上新臺階。高素質的財務會計人員,規范的財會制度,真實可靠的財會信息資料是成功進行稅收籌劃的條件。創造這些條件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過程。
三、稅收籌劃是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證
從心理學的角度講,企業或個人做出一些偷逃稅的違法行為往往是由于心理失衡造的。盡管我們已經進行了好多年包括稅法宣傳在內的法制教育,盡管人們已在生活中感受到納稅給自己帶來的益處,但納稅仍然是極容易引起人們心理不平衡的事情。如果沒有稅收籌劃,偷逃稅就會成為人們尋求心理平衡的僥幸方法。有關資料顯示,各國市場經濟發展初期偷逃稅成風就是明證。然而,在政府和社會成員商品意識、法律意識較強,平等競爭較為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已經基本建立的今天,企業要想通過偷逃稅來獲取物質利益,其結果會得不償失。一方面由于稅收法規及相關法律日益健全,稅收征管日益嚴密,執法力度日益加大,偷逃稅成功的概率越來越小,而一旦被發現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輕則補稅罰款,重則拘役或判刑。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社會成員法律意識、平等競爭意識日益增強,偷逃稅者會因其破壞了平等競爭環境而受到社會各方面的譴責,使其名譽掃地,而失去信譽的企業將無法在競爭中生存。這種雙重損失使得偷逃稅者望而卻步。那么,怎樣既保持企業良好形象,又保證企業利益最大化呢?一句話說得好:野蠻者抗稅,愚昧者偷稅,精明者進行稅收籌劃。
四、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內容
企業經營決策的主要內容,無非是決定企業經營中的以下六大元素,即:做什么,為什么做,什么時候做,在什么地方做,誰來做,怎樣來做。這六大元素無一例外都與一定的稅收政策相關。企業經營決策者在決定這六大元素時,要根據政府制定的有關稅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設定若干方案,將稅收作為一個重要條件,進行精心比較后擇優抉擇。這樣,就會收到雖是同樣的投入,卻能賺取更多利益的效果,否則會相反。曾幾何時,納稅人都認為稅收籌劃的根本宗旨,應當是少納稅款與降低稅負。現在看來,稅收籌劃應當以利潤最大化為根本宗旨,某些稅收籌劃方案可能會讓納稅人多繳納稅款,承擔更重的稅收負擔,但是只要納稅人從這一方案中所獲得的利潤是最大的,那么其方案仍然是最佳方案。從最少納稅、稅負最低到利潤最大、收益最大,無疑是認識上的進步。稅收籌劃其實質就是合理避稅。它具有以下三個明顯的特征:1、合法性。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業務,屬逃稅行為。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現實中,企業常常有多種稅收負擔和高低不一的納稅方案可以選擇,企業可以通過決策選擇來降低稅收負擔、過橋資金、增加利潤,稅收籌劃成為可能。2、目的性。即是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納稅期限的推后,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從稅收籌劃的起源和定義可以看出,稅收籌劃不僅是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方式,更是企業領導決策的重要內容,這也正是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發達國家迅速發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3、籌劃性。經營、投資資金證明,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征稅對象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圖謀少繳稅,那就不是稅收籌劃,而是偷逃稅收了。
五、通貨膨脹背景下稅收籌劃的思路
2010年下半年,以農副產品、原材料、能源為代表的大宗商品價格持續上漲,表明我國經濟運行的通脹壓力在不斷加大。從國際量化寬松政策導致的流動性泛濫,以及當前物價上漲趨勢來看,我國中長期通脹壓力仍將難以消除。在此背景下,尋求有效的稅收籌劃策略,降低通脹帶來的成本上升、資金貶值等不利影響,成為每個企業關注的熱點。為解決企業資產購置能力降低、流動資金短缺的不利處境,減緩通脹對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企業可通過稅收籌劃實現延期納稅的目的。根據現代財務理論,在物價長期上漲的趨勢下,企業應付債務大于應收債權,即處于“凈債務人”地位時,可獲得貨幣時間價值收益對企業有益。反映在稅收籌劃中,是指要考慮到涉稅事項確認時間的不同所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在稅法許可范圍內,盡可能“晚繳稅”,享受延遲納稅所帶來的貨幣時間價值收益。當然上面所說的“晚繳稅”,并不是要求企業對應納稅款故意拖延,而是通過對成本、收益確認的時間性安排,間接獲得稅款抵免收益。例如企業采用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加速折舊的辦法,將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使得前期折舊成本獲得更多的稅款抵免收益,這便相當于“晚繳稅”。延期繳納的稅款由于通貨膨脹,降低了現金貶值風險。同時,納稅人對因節稅省下的資金進行投資,可產生更大的收益,取得延緩納稅的“節稅”效應。
關鍵詞: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現金流量稅收籌劃
股份公司的財務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途徑是提高報酬率和減少風險,公司報酬率的高低和風險的大小又決定于投資項目、資本結構和股利政策。因此,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籌資決策、投資決策和股利決策三項。籌資決策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取得公司所需要的資金:股利政策是指在公司賺得的利潤中有多少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有多少留在公司作為再投資,股利政策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就是保留盈余決策,是公司內部籌資問題:投資決策是指以收回現金并取得收益為目的而發生的現金流出決策。投資決策、籌資決策和股利政策有密切關系,籌資數量的多少要考慮投資需要,在利潤分配時加大保留盈余可減少從外部籌資。對于創造價值而言,投資決策是三項決策中最重要的決策,籌資的目的是投資。投資決定了籌資的規模和時間。所以,當公司面對眾多的投資機會,應如何有效地控制每一項投資中所蘊含的風險,如何合理地確定投資項目的現金流量以及如何合理地解決投資中的稅收問題,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一、實行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是通過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最少的成本將風險導致的各種不利后果減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學管理方法。風險管理和投資管理從來就是一對孿生兄弟,任何投資收益都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取得的,在當前資金運用所處的市場環境下,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的高低決定了資金運用的成敗和效益,因此,加強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對資金運用是非常重要的。從2004年爆發的中航油事件來看,中航油最大的失誤就是涉足不熟悉的石油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沒有嚴格的風險限額控制措施。如果中航油能夠準確評估石油指數期貨頭寸的風險,并將風險控制在與資本對應的最大風險限額內,就不會造成5.54億美元的巨額損失。中航油事件的教訓是極為深刻的,從中也可以看出總風險限額控制在風險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我們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就應將這些風險控制在總風險額度范圍內。從而達成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要想有效地控制每一項投資中所蘊含的風險就應建立科學的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風險預算管理、信用管理、內控管理和績效評估五個部分組成的風險控制體系,同時,為了更有效地發揮風險控制體系的作用,還必須建立一個能夠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組織架構和高效的運行機制。只有這樣,才能及時、準確、有效的識別、評估和控制各類風險,將總風險控制在預算范圍內。
二、科學預測投資項目的現金流量
在企業的投資決策尤其是長期投資決策中,準確識別投資項目未來現金流入量和現金流出量的大小也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因為現金流量預測的準確度,直接影響到決策的質量。但是,與單獨實施的新建項目不同的是,公司投資的項目總是與本公司現有的經營業務活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費用和效益往往不易直接確定,這使得項目現金流量的識別工作變得非常困難。要想解決這一問題,就應遵循實際現金流量原則和增量原則來識別公司投資項目的費用和效益,正確區分沉沒成本、機會成本;相關費用和非相關費用;正確處理折舊費、稅金和融資成本;合理解決費用分攤等問題。對上述問題做出正確判斷后,剩下的任務就是按照常規做法和稅收的規定,分別估算項目的增量年經營費用、銷售稅金及附加和所得稅,然后編制現金流量表。
三、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稅收籌劃;建筑企業;
引言
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這標志著我國增值稅改革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必將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產生積極而又深遠的影響。同時,增值稅轉型改革可以消除當前生產型增值稅稅制所決定的重復征稅的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對于增強企業發展后勁,提高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克服當前金融危機所帶來的不利影響,起到很好的作用。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類型。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我國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此次增值稅轉型是指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取消原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購進固定資產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修改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當然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除外。這樣有利于推動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增加企業在固定資產在使用壽命期間的利潤。
第二。取消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有利于鼓勵自主創新能力,走國產化設備之路,還有利于振興裝備制造業。同時出口型生產企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相應增加,從而降低企業的出口成本,提升國際競爭力、知識產權國有化和品牌形象。
第三。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區分工業和商業設置兩檔征收率,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有利于中小型企業降低成本和稅務,提升其競爭力;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到17%。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政策調控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實現經濟增長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根據財稅[2008]170號《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再免征增值稅。
第五,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取消了廢舊物資發票抵扣稅款的規定,這意味著對廢舊物資發票作為抵扣憑證的管理將更為規范化,以減少人為利用該規定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
二、建筑企業混合銷售行為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稅[2008]50號)第五條和第六條有關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根據該規定。如果企業的增值率在臨界點范圍之下的,通常不分開核算,反之,分開核算。如果企業增值率較高,并且更新設備和購入固定資產少,在不影響建筑企業資質和業務的前提下,不妨考慮將企業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統一按照3%征收增值稅,從而獲得稅收減少的好處。
案例1: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生產鋼結構并附帶安裝,有專門的建筑資質,所有的收入都開具增值稅發票,2009年銷售鋼結構收入600萬元,建筑安裝收入400萬元,采購原材料500萬元,沒有分開核算。
根據規定。由于甲公司將安裝收入和銷售收入沒有分開核算。所以甲公司的安裝費并入鋼結構銷售價款中一并繳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600+400)×17%-500×17%=85(萬元)
說明:在此沒有考慮相關的附加稅費,下同。
籌劃方案一:
如果對該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即在2009年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單獨注明建筑安裝收入200萬元,分別開具增值稅發票和建筑業發票,那么該公司就可以分別核算增值稅和營業稅。
應納增值稅=600x17%-500×17%=17(萬元)
應納營業稅=400×3%=12(萬元)
該公司合計繳納稅金=17+12=39(萬元)
盡管該公司發生的經營業務是相同的,但經稅收籌劃。稅金減少85-39=46(萬元)
籌劃方案二:
由于該公司沒有購進過多的固定資產,并且增值率較高,那么不妨換個角度來思考,將該公司的一般納稅人資格改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第538號)規定,其適用稅率為3%。那么該公司的安裝費并入鋼結構銷售價款中一并繳納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600+400)×3%=30(萬元)
方案二要比方案一稅金減少39-30=9(萬元)
當然。在不影響企業信譽和業務的前提下,并且獲得稅收主管部門的認可,否則僅為了追求減少稅收支出,而影響了企業業務拓展,得不償失。
三、建筑企業購進設備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購進設備、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因此,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建筑企業,當其涉及到設備更新的時候,其購進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也可以合理抵扣。此時,如果購進設備時,建筑企業需要同時向銷售方支付一定的技術轉讓費時,不妨采取多支付設備費,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技術轉讓費的做法,即將技術轉讓費隱藏在設備價款中,那么建筑企業就可以實現多抵扣設備進項稅的目的,少繳納增值稅。
案例2: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主營業務為生產銷售板房并附帶安裝,有專門的建筑資質。2009年甲企業預計銷售收入5000萬元,原材料價值3000萬元。甲企業管理層擬于2009年向乙企業購進國產化設備一套,價值1000萬元以擴大生產,另甲企業需要向乙企業支付500萬元的技術轉讓費。
按照稅收規定,2009年甲公司應納增值稅=5000×17%-(3000+1000)×17%=170(萬元)
經過籌劃,甲企業與乙企業協商,將技術轉讓費的500萬元中的400萬元作為設備價款支付,只支付100萬元的技術轉讓費,這樣對于乙企業而言,收入沒有實質變化,但是對于甲企業而言,設備價款400萬元可以成為進項稅額購成部分抵扣。
籌劃后甲公司應納增值稅=5000x17%-(3000+1000+400)×17%=102(萬元)
經籌劃后甲公司稅金減少額=170-102=68(萬元)
四、建筑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對于有些企業,應該樹立逆向思維,除了擴張之外,還應該收縮。
案例3:甲企業為一般納稅人,生產板房并附帶安裝。有專門的建筑資質,所有的收入都開具增值稅發票。2005年甲企業管理層立足企業多元化發展策略,投資擁有一家獨立核算的控股子公司乙運輸有限公司。經過三年多來的運行,乙公司的外部業務并沒有實現預期的快速發展,反而呈逐步萎縮態勢。主要是母公司運輸板房等原材料的原因,乙公司擁有的運輸車輛接近報廢,擬于2009年購進1.6升排量以下的運輸汽車500萬元以維持生產。2009年甲企業預計銷售收入5000萬元,原材料4000萬元;乙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其中對母公司甲提供運輸收入1500萬元(沒有專業運輸抵扣票據)。
按照稅收規定,2009年甲公司應納增值稅=5000×17%-4000×17%=170(萬元)
乙公司應納營業稅=2000×3%=60(萬元)
經過籌劃,在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和義務后,甲公司對乙公司實施吸收合并。取消乙公司法人資格,將其改為分公司。那么乙公司為甲公司提供的運輸勞務雖然存在價款結算,但實質屬于企業內部分配行為,不需繳納營業稅,只需對外提供運輸收入申報繳納營業稅。并且經過合并后,乙企業更新的運輸設備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
籌劃后甲公司應納增值稅=5000×17%-(4000+500)×17%=85(萬元)
乙公司繳納營業稅=500×3%=15(萬元)
經籌劃后甲公司稅金減少額=(170+60)-(85+15)=130(萬元)
此外,2009年度企業購買1.6升排量以下的汽車,還可享受契稅1%的優惠。
五、建筑企業價外費用的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營業稅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收入,即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對建筑企業而言,營業額為建筑安裝企業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價款(即工程造價)及工程價款之處收取的各種費用。如果納稅人采取較低的定價、盡量降低價外費用,減少不必要的收費,就可以降低應納稅額,或者將價外費用轉化為較低稅率就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例如,建筑企業可以利用自己在采購建筑原材料方面的優勢,購買高性價經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資,從而節省這部分支出,使成本降低。
案例4:建筑施工企業A為建設單位B建造一座房屋,承包價為1000萬元。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B購買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價款為1000萬元。
建筑施工企業A應納營業稅稅額為:(1000萬元+1000萬元)×3%=60萬元
經過籌劃。建筑施工企業A與建設單位B達成協議,由A進行原料、物資采購,由于A有相關的采購渠道,能夠以800萬元的價格購買到符合要求的建筑原材料和物資,那么:
建筑施工企業A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為:(1000+800)萬元×3%=54萬元。
經過籌劃,甲企業可以少繳營業稅=60-54=6(萬元)
此外,建筑企業將價外費用轉化為較低稅率同樣可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5:甲為施工企業,2008年1月給乙房地產企業修建某小區,價值5000萬元,但是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乙企業近來財務狀況不好。乙企業表示1年后連本帶息償還甲企業,雙方簽訂了正式的借款合同。約定利率為7%(假設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利息為350萬元(設不考慮印花稅)。
分析:甲企業應納營業稅=5000×3%+350×5%=150+17.5=167.5(萬元)
經過籌劃,如果改為雙方不簽訂正式的借款合同,那么利息應該作為價外費用計入營業額中,繳納建筑行業的營業稅,那么:
甲企業應納營業稅=(5000+350)×3%=160.5(萬元)
甲企業可以少繳營業稅=167.5-160.5=7(萬元)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