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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為促進果品生產,提高土地管理水平,增加集體和個人經濟收入,根據上級文件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土地承包合同,條款如下:
一、 承包土地的基本情況
二、甲方將土地 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交納數量和時間:
承包費每畝 元,于每年 12 月 30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技術部門的要求,制定年度管理標準和檢查制度,并及時督促乙方按標準搞好土地管理工作。
2、對故意損壞果樹,不按果樹部門技術要求操作管理,及改變用途(如種地、建廠等),甲方有權依法收歸集體重新發包。
3、甲方協同有關部門每年不定期對土地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標準要求管理或變相毀壞土地的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按《森林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時施肥、澆水、打藥、修剪等土地管理工作。 5、甲方要根據乙方的要求積極組織新技術的學習培訓,為乙方搞好果樹生產提供信息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要嚴格按甲方的標準要求進行土地管理,努力提高果品產量和質量。 2、經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內可將土地部分或全部轉讓,轉包戶必須承擔原乙方承擔的一切義務。
3、乙方必須服從國家、集體建設項目用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等項目用地,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合同期滿后,甲方如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承包。
六、違約責任、
1、承包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改變乙方的土地承包權,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的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2、承包期內,乙方如不按標準管理或故意損壞果樹,每損壞一棵賠償100元,并由乙方及時予以補植,如長期撂荒或改變用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承包,其預交承包費不予退讓。
3、合同期滿后,乙方每減少一棵結果果樹,賠償甲方100元,如達不到技術部門規定的果樹管理標準(如:保葉率80%以上,枝、干病害率5%以內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變更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按國家法律和政策,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并報合同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管站存檔一份。
十、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章):
法人代表: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簡單的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文二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況和用途
甲方愿意將其承包的位于 村 畝土地承包給乙方,從事種植生產經營。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價格與支付方式:
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共 元(大寫 ),每年 月 日交清土地承包款。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不變,甲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的權利,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轉包土地制止乙方破壞土地。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隨意荒廢和破壞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承包期到時,及時向甲方交還承包的土地,清理干凈地上一切種植物。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本合同具同樣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簡單的土地承包合同書范文三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揮土地資源的利用,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于種養業和其它業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鎮 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土地上有一口魚塘和部分磚瓦結構的建筑物,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并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并歸還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土地資源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并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和甲方改變用地性質轉讓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協助乙方要求征用土地方(第三方)賠償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筑設施的費用,并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圖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溫室大棚又稱太陽能溫室,設計之初就是期望利用太陽的能量,提高塑料大棚內或玻璃房內的空氣溫度,以滿足植物生長的溫度要求。那么你知道大棚承包合同應該怎么寫嗎?一般要注意些什么?不清楚的話,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大棚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溫室大棚承包合同書范文1
甲方: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就21號大棚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位置及面積
位于東營區六戶鎮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
第二條 承包年限
自20_年11月01日起至20_年10月30日止。
第三條 承包費及支付
年承包費¥3000元,大寫叁仟元整。
先交費后利用。乙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支付第一年的承包費;以后每年的09月30日前一次交清次年的承包費用。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利用上述土地僅用作種植,且只種植當年生當年收的作物,不能種植樹苗等跨年度植物,更不允許在其上面建設永久性建筑物及設施。乙方不得出賣、贈與或與他人交換該土地中的土壤,不得運出或許可他人運出土壤。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該土地。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損壞水庫大壩、四周渠道、房屋、大棚、豬圈等建筑物、構建物及樹木。
4.乙方在承包期內對土地平整、施肥和修建渠道等方面的投入,將被視為短期行為,若甲方依據本協議收回該土地使用權的,甲方對乙方上述方面的投入不予補償。
5.乙方在種植、生產、看護等過程中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或造成乙方本人或其工作人員財產或人身傷害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6.乙方完全遵守甲方公司的統一管理。所種植的作物不得使用任何化學藥劑和產生農藥殘留的藥物。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一)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協議的約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對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不予賠償:
1. 甲方或經甲方許可的第三人因清淤、拉土方、搞水利工程等工作需要的;
2. 乙方未支付承包費逾期兩個月以上的;
3. 因法律法規或國家土地政策調整,因東營市或區政府、勝利油田土地使用政策調整,或因勝大集團重大土地政策調整,以及上述單位開發或建設需要使用該土地的;
4. 因油田勘察、鉆井、采油、鋪設管線等利用該土地或其部分土地的。因該項所述土地利用。
5. 因東營五洲豐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整體規劃和建設需要改土地的。
(三)乙方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本協議的,不退還當年的土地承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向對方支付年承包費的10%,并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之;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交納承包款項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東營五洲豐農業生態有限公司六戶生態園
溫室大棚承包合同書范文2
甲方名稱: (承包方)
乙方名稱: (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溫室大棚轉讓合同:
一、 甲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用于溫室大棚生產的承包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同時將溫室及大棚一并轉讓給乙方。
二、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
三、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流轉給乙方承包的土地 畝,該土地具置 (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轉讓的溫室大棚的建筑面積平方米。
五、 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約定分期支付)
六、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二)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
八、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土地發包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不按時依法交納有關部門收取相應的稅費的。
十、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溫室大棚承包合同書范文3
甲方:
乙方:
為提高有機蔬菜種植的技術水平,保障蔬菜產品安全生產,推行科學種植,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與20_年10 月 1 日就種植百果壩鄉下家壩村蔬菜基地合作。經營范圍為蔬菜,瓜果種植等。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農業種植服務,甲方將白果壩觀音塘基地大棚40畝承包給乙方。承包費用為:租金為每年每畝1000元,租金租一年付一年.種植品種主要是瓜果葡萄種植。
三、合作期限為 3年 ,從 20_年___10__月___01__日至_20_年_10_____月___01___日止。
四、甲方為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方便,并已經前期聘請業技術專家在基地指導農業技術,乙方應認真學習并掌握技術要領,且應具備獨立完成種植任務及技藝的服務能力,精心完成甲方指定的各項種植工作。
五、乙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1、提供詳細蔬菜瓜果種植方案;
2、負責棚室蔬菜生產種植工作,嚴格按照專家的標準方式方法進行全面指導工作;
3、負責有機蔬菜病蟲、草害預測預報及綜合防治指導,病蟲、草害損失率控制在允許范圍之內;
4、負責蔬菜基地工人管理和日常的流程工作。
5、種植所有的產品達到綠色蔬菜標準。
六、甲方必須履行的義務:
1、負責種植產品所有的物資購買工作。
2、配合乙方的產品的銷售業務拓展工作。
3、配合品牌策劃推廣工作。
4、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乙方的達標的種植產品。
5、乙方可自行銷售所種植的蔬菜。
六、勞務報酬及分配方式:
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的收益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七、特別約定
1、如果乙方未能掌握專家授予的蔬菜種植技術、或怠于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補償,且乙方不享受任何獎勵。
2、在合同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及技術秘密,單獨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相類似的相關項目合作或提供同類勞務行為;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伍拾萬元并雙倍返還已經取得的利潤等。
3、如果因為特殊原因雙方終止、解除本合同的,在解除、終止合作關系后乙方五年內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相類似的相關項目合作或提供同類勞務行為;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承擔違約金伍拾萬元并雙倍返還已經取得的勞務費及各項提成、獎勵等。
4、甲乙雙方僅為合作關系,不構成勞動用工關系,甲方無義務為乙方承擔社會保險等責任。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八、協議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協議無法履行或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近年來,隨著國家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出臺,土地的價值開始上升,農民對土地的關注增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隨之增多。那么簽訂土地承包經營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1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訂立本合同的背景:
______年,由______鎮農工商總公司與甲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實際上由乙方承包經營,并且得到了發包方及其村民(代表)的一致同意,同時也取得了______鎮人民政府的批準?,F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政策之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所有的土地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標的、數量及四至范圍
乙方承包的土地為甲方擁有的______畝土地,其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年,但因乙方已于______年實際上已承包了本合同項下土地,故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用于種植葡萄、水果、種苗、綠化苗木等其他農作物。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2)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2.義務
(1)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本合同;
(2)不得干涉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為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4)依據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
經營和處置產品;
(2)在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后,乙方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
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法流轉。
2.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六、承包金的數量及其支付期限
承包金為每年______萬元,在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 性規定,否則,乙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的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
2.乙方如違反了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義務及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要求乙方賠償給土地造成的損失;
乙方超出合同規定付款期限的,則按每天萬分之二支付未付部分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
1、在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嚴重毀損承包地的,在取得甲方、甲方村民代表及______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同意后,甲方同意對乙方承包的土地進行調整,或按毀損土地面積在承包金中予以扣減,直至土地恢復種植能力;
2.甲方保證甲方村民不得在合同承包期內無故干擾、侵犯乙方的自主經營活動,如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必須予以賠償。
3.承包期內,乙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乙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4.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強迫乙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更不得以劃分
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截留,且必須配合乙方土地流轉事項,但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
6.承包期內若遇政府征用,則除土地補償金歸甲方外,其余款項一律歸乙方所有,未征用部分則繼續承包,承包金也按比例調整。
九、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有爭議,首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果,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柒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壹份用于向有關部門申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另貳份分別報南潯鎮人民政府及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特別條款: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有充分理由相信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發包已取得了甲方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已報請南潯鎮人民政府批準。如甲方未履行以上義務導致本合同無效,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投入和違約金______萬元訂約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2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及用途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用于種植。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三、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
四、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租金支付方式:在本協議簽訂生效當天,乙方將次年租金一次性支付甲方,由甲方支付農戶,此后從 年開始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每年 月日之前乙方一次性將次年租金支付給甲方代表同意的委托單位,由委托單位支付給甲方及農戶或直接支付給甲方。若乙方超過約定時間15日沒有支付次年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2、義務。
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調解本村組和其它承包戶與乙方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用地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使用。甲方無償提供現有的機耕道、公路、電力設施、溝渠設施等基礎給乙方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由乙方自由種植經營,甲方無權干涉。
2、義務。
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按相關規定交納合同信用保證金。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④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所在地村民委員會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加快農業綜合生態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團場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項目:耕地
二、承包土地方位:
三、承包土地面積: 畝。
四、承包合同期限: 年,(20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經營形式: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六、土地種植經營用途:生態經濟林
七、有關政策規定
(一)合同期內乙方免交土地利費。合同期滿,由甲乙雙方續簽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土地上交利費按團當年同類土地等級上交標準和方式交納。
(二)乙方灌溉用水必須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和調配。灌溉用水實行配水到田,乙方按實際用量和團當年水費結算單價、結算方式支付應交水費。
(三)乙方自種植年起第三年必須按合同約定的種植經營用途和甲方統一規劃定植生態經濟林,定植管理應達到甲方管理技術要求。對不按團規定定植生態經濟林的,則按師團生態治理政策規定扣減合同免交利費年限三年。
(四)乙方種植糧棉產品由甲方統一收購,交售產品按定單合同約定的產品結算方式和單價執行。
(五)乙方應按甲方統一規劃要求負責條田防護林定植和管理,確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達到90%以上。條田防護林苗木當年由甲方提供,林權歸乙方所有。林帶和道路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六)年度內排灌系統維護清淤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中:斗渠、斗排(不含斗渠、斗排)以上的排灌系統清淤工作由甲方統一施工,費用按各條田土地面積分攤。斗渠、斗排以下由乙方負責完成,費用自理。凡因乙方灌溉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排灌系統和設施損壞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期內,乙方如退休、調離或病故,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轉讓的,必須報請甲方批準后依法轉讓,轉讓期限不得超過剩余出讓期限。
八、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期內,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生產經營活動。乙方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甲方有權制止,并要求乙方按規定限期整改,如制止無效或乙方無故拒絕和延期整改,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或終止合同。
(二)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其它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支持和便利,協調作物灌溉用水等事宜。規劃住宅區內生活用電線路由甲方按統一規劃負責投資架設。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凡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上級管理部門規定受到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乙方有權在不違反上級和甲方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合同約定自主經營、費用自理、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三)合同期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單方轉讓、抵押或改變土地種植經營用途。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破壞性生產,不得對土地造成污染。
(四)乙方在生產經營期間,應做好安全生產、社會治安、計劃生育等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如發生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等,除按規定處罰外,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書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戶主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的合同適用范圍十分廣泛。廣義的包括農業承包合同和工商企業的承包合同。農業承包合同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與所屬農民(承包人)之間關于承包人經營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集體使用的財產,并交付一定勞動收益的協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承包山地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山地承包合同范本1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政府有關政策,結合本族或本村實際,為確保雙方的共同利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定如下條款:
一、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山地名稱和四周界址如下:
1、山地名稱為
2、四周地界為東至; 西至北至
二、甲方必須確保所發包的山地屬甲方合法所有,同意承發給乙方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合同期內乙方只能享有使用權和經營權而沒有所有權,投資生產經營由乙方負責,所有收益亦歸乙方所有。
三、承包期限為伍拾年.從20_年5月10日至2065年5月9日止。
四、承包租金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承包租金為元每年,伍拾年不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承包期限內增加承包租金,乙方除每年支付等額的承包租金外,無需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資金。
2、承包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期承包租金在雙方簽字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付清頭二年租金, 第三年到第四十年的承包租金于每年的 月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租金。乙方如果在每年月付清當年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限內有權轉包該山地給他人或經濟組織進行種植、養植[但不準種桉樹]或與他人或經濟組織合股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但乙方應事先聲明通知并甲方備案。
六、本承包山地的所有殘林或林木自簽訂之日始歸乙方所有并處理,乙方無需對甲方進行補償,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砍伐清山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如因乙方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地或農田的,乙方應按地上的農作物的損失情況作適當的賠償。由甲方自行恢復生產。但因大雨、泥石流、山體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非承包地的經濟損失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與損失村民解決。
八、在承包期限內,甲方村民不得占用乙方承包的山地作任何用途。但如需在承包的山地中建墳墓,需事先經得乙方同意并不可影響乙方的生產經營。且每墳不得超過4平方面積。
九、山地如經國家政府征用,山地面積的補償受益方歸甲方,但山地中的附屬物、作物及財產補償歸乙方所有,以后乙方按實際征用面減付應交甲方的租金,每畝每年按十五元計算。
十、通往承包山地的原有道車道路,甲方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有甲方村民或其他村的村民不讓通行或收費,甲方必須無條件幫乙方協調好,否則費用從每年租金中扣除。
十一、原甲方村民在本合同承包山地范圍內已種植作物的地方,雙方釆取商量解決,如雙方如果達不成協議,乙方根據原村民所占用的實際面積,每年減付相應的租金,每畝每年十五元計算。
十二、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可在本承包山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不能違背國家有關政策。乙方如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繼續承包本山地,能拆除的基礎設施由乙方處理,不能拆除的歸甲方所有。
十三、甲方應負責提供真實的山林證[有效證明],為確保雙方長遠的利益,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十四、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山地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雙方代表有變更或變化,也不影響優先承包權。
十五、下列物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山地[林權證]復印件。
2、1比10000的林地山界地形勾繪圖。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條件下,均可構成解除本合同條件。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時。
2、乙方超過十二個月未付清當年承包金時。
3、因不可抗力造成該承包山地不能生產經營時[如地震,戰爭等自然災害]。
4、合同到期,雙方不再續簽。
十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限內擅自收回地使用權,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甲方須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投入的所有費用、生產資金、勞務費用、承包金、服務費用、山地中的資產價值(按當時市場價估算)等等,同時甲方應按違約年限的租金總額的50%支付給乙方。
2、甲方在簽訂或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存在有虛假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3、甲方必須確保所承包的山地不屬于國家的生態林地.否則應賠償乙方已投資的費用損失。
4、乙方不得承包期內單方解約,否則山地中所有資源、基礎設施都歸甲方所有。
十九、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在合同期內,雙方代表如有變更或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本合同有效合法。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一份,自鑒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山地承包合同范本2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湖南省關于加快發展油茶產業發展的相關文件指示,為了進一步促進茶陵縣油茶產業發展,提升茶陵油茶在國內的行業地位,搞活農村經濟,積極帶動廣大農戶油茶種植,增強油茶高產示范林的帶動作用。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荒山林地租賃給乙方承包經營,進行油茶種植、綜合開發的相關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山地的地域面積界限
1、土地名稱:
2、土地位置:
組。具體界線由雙方現場確認,并設定實物標示。面積由專門部門測量所提供紅線圖為準。
3、土地面積:
二、承包經營的期限
1、承包期限:
年。即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經營的范圍
1、油茶開發、種植
2、農作物開發、種植
3、農產品綜合開發、養殖
四、承包山地租金的交納方式
山地租賃為: 元/畝,共計: 元。山地劃線定界甲方交地給乙方之日為第一次付款時間,第一次付20_年租金共計元,五年后一次性付清后20_年租金共計: 元。
五、承包經營期間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流轉、林權證等相關手續。
2、甲方應支持乙方的山地開發,由村委妥善協調好乙方在山地開發過程中的水源供應、電路及道路的使用。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開發期間、承包經營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責任事故,積極協助乙方調查事故責任人,報有關部門處理。
4、甲方需保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乙方租賃用地,同時嚴禁村民在租地內放牧、打柴,不得在租地內進行葬墳等損壞基地的行為,但原有墳葬保持現狀。
5、甲方負責租地周邊環境的關系處理,保證乙方經營期間內不受打擾,如遭村民阻工、占地、鬧事或人為損害基地的,由甲方負責出面協調處理。
6、甲方以前關于山地的一切糾紛及矛盾與乙方無關,乙方屬于獨立經營開發,在約定的經營權限內,甲方不得進行任何干涉。
如因租賃前山地權屬引發糾紛,一切損失及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若因乙方拖延、拖欠租金,甲方有權收回林地。
五、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的責任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山地租金,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進行山地開發和承包經營。
2、乙方不得隨意變更用地途徑,若因發展需要變更用地途徑的,需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變更,不得進行破壞用地環境,損害土地資源,影響周邊村民生活的化工類行業。
3、乙方在山地開發,承包經營期間,在同等用工條件下,應優先考慮使用甲方村組勞動力。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山地進行股份和承包方式進行變更,在告知甲方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5、承包經營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扶持、項目補助等收益行為,均由乙方享有,如遇國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補助費歸甲方享有,地上相關建筑、林地樹木等附著物補助歸乙方所有。
6、乙方有權對租賃山地進行抵押、質押等處理行為。
7、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合法經營和開發,不得在租賃山地內從事任何違法行為。
若因乙方一方行為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8、承包期間,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經營、土地荒蕪的,甲方有權收回山地,承包租金不予退還。
六、雙方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因山地租賃所發生的糾紛矛盾,應采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調解處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破壞對方財產和影響對方生產經營合同。
協商尚未處理的,需請求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處理。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條款,不得因人更等影響合同條款執行。
3、承包期限屆滿,乙方享有對該地的優先承包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將該地租賃給乙方。
若同等條件下,甲方需另行租賃給他方,乙方有權對該地進行資產評估,保留對甲方、第三租賃方的財產追償權。
4、合同簽訂時,甲方需提供該地租賃的村民小組會議決定書、全體村民同意租賃簽字書、山地租賃承包紅線圖、林權證(林業部分出具的山地權屬證明)給乙方。
5、本合同生效日期為合同簽訂日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當地村委會一份,當地鄉鎮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甲方經辦人簽字: 乙方經辦人簽字:
簽約地:
簽約時間:
山地承包合同范本3本屋為甲方(以后簡稱甲方):
承包為乙方(以后簡稱乙方):
1、全屋場群眾大會決定,將現有開墾的山地按國家圖紙實際面積計算一并承包給乙方(按實面積為準)。
2、時間自20_年3月5日起至2041年3月5日止(時限30年)。
3、承包金額為每畝每年45元人民幣。
4、前期山林開墾投資費用歸乙方償還。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畝補貼,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費用,無論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歸乙方所有。
甲方不得有任何無理要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不得違約。
6、三年后,甲方除享受45元一畝外,如遇國家有對山地補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撥的歸甲方所有。
乙方爭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國家征收土地款(歸甲方所有),青苗建筑物的征收款(歸乙方所有)。
征收多少面積應減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內,應維護乙方利益,支持乙方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規章制度。
如甲方出現故意刁難乙方,給
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歸甲方負責,觸接刑法的,乙方有權申請追究刑事責任(損失款乙方有權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雙方無權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終止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在三日之內終止合同,賠償金額伍萬元整)。
10、在開墾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歸乙方完成。
11、甲方應盡快將所開墾的山地丈量整冊到戶一式兩份,一份交甲方各戶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檔(整冊時限4天)。
12、交款時間為每年的4月1號(陽歷)一并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前三年的每畝80元補助款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關鍵詞] 產權;公告池塘資源;共管:草原承包經營制;青藏高原
[中圖分類號]Fl27.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002 557(X) (2014)04 0102 - 07
一、問題的提出
草原的產權和管理是兩個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問題。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看,人們更加關注產權的制度供給是否有利于草原的可持續管理。關于草原產權的制度安排及其對草原管理利用的影響,學術界爭論的主要關注點是:草原應該被私有?或者國有?還是繼續保持原來的共同使用制度?近20年來,世界范圍內政府主導的草原產權變革都趨向于明晰草原產權,推進草原私有化。其理論依據主要來源于土地權屬改革的主流觀點,即將土地權屬分散到最基本的生產單位,其初衷是對效率和公平的追求,希望在讓每個人擁有自己土地的基礎上,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土地產權方案,以達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標。在中國西部青藏高原實施的草原產權變革,以家庭為單位,以草畜雙承包為基本框架,與這一所有權安排的主張一致。
在草原產權制度的研究中,對私有化的主張有兩個理論淵源。一是哈丁的“公地悲劇理論”,他提出通過私有化增加外部排他性來解決公共資源的管理問題。盡管哈丁本人并未用這一理論來研究草原產權問題,但卻被草原產權制度的制定者廣泛采納;二是經典的產權學派理論,認為私有化是產權隨著資源稀缺程度增加的必然演化結果。上述兩種理論結合后,得到了一些研究青藏高原草原產權學者的贊同。在草原產權不斷私有化的推進過程中,學術界對上述兩種理論的質疑也一直未曾間斷。針對哈丁的理論,奧斯特羅姆教授及其研究團隊提出了“公共池塘資源”管理理淪,即傳統的小規模自我組織、自我管理的共有產權形式的有效性。而經典產權理論則不能解釋瑞上阿爾卑斯山草甸地區的共有產權何以存在上千年。在中國,對內蒙占、和四川西北部草原產權的研究也提出了相同的質疑。Barry c.Field從經濟學的角度探討了公共產權和私有產權對交易成本和交易過程中的排他性的影響。他建立了一個產權變化模型,并指出“當交易成本比排他成本增長快時,個體產權更有效;反之,公共產權更有效?!?/p>
四川省西部的草原位于青藏高原東部,草地面積1693. 33萬hO,是全國五大牧區之一。近30年來,該區域草原退化不斷加劇。對其成因,除r氣候變暖這一自然兇素外,大部分學者認為是超載過牧,并認為草原公用使其成為“公地”,由此形成的“公地悲劇”是最根本的原因。為此,中國政府存這一區域實行了以使用權私有化為核心的產權變革。但是,經過近20年凋整,草原退化的趨勢并未緩解,仍然是局部改善、總體惡化。
為什么以產權私有化為基礎的措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本文將以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紅原縣為例,通過該縣在20世紀以來的草原產權變革過程,討論其在草原承包經營制的背景下,人們如何管理草原,如何利用現存的產權多樣性,影響草原的可持續利用,進而說明草原使用權私有或者以私有化為力向的改革是否適用于青藏高原的廣大草原。
二、數據和方法
本文的數據和個案為作者及調查組2010年8-10月在紅原縣調查獲得。紅原縣有青藏高原水草條件最好的牧場,也是青藏高原草原承包實際比例較高,單戶經營比較普遍的地方,由于國家政府提出的下一步草原產權變革仍然以草原承包經營為主要方向,對紅原縣的研究,可以觀察到草原承包經營的實際效果,從而討論這一制度是否能夠有利于青藏高原的可持續管理。
紅原縣位十四川省西部,幅員面積8398平方公里,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平均海拔3500米。2009年末戶籍人口總數約為4. 25萬人,其中,藏族農牧民約占總人口數的90%以上;有天然草地77. 6萬公頃,其中,可利用草地71.7萬公頃,大部分屬于高山草甸類型。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在與若爾蓋縣交界處,面積1.8萬公頃。戶均可利用草場各鄉有些差異,大都在200畝上下。牲畜主要是青藏高原特有的畜科牦牛,也有部分藏系綿羊和馬。紅原縣的草原類型為青藏高原東部海拔較低草原的典型代表。按照游牧的需要,牧場可劃分為冬春牧場與夏秋牧場,其中夏秋牧場的放牧時間一般為6月-10月中旬,冬春牧場的放牧時間是10月下旬至次年6月.
調查采用人類學的深度}方談方式進行。首先,課題組訪談了紅原縣畜牧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國土局、縣旅游局、紅原奶粉廠、紅原牦牛肉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的知情者,詳細了解了紅原縣草原產權變革、畜牧業、防疫、旅游業發展等情況。之后,分兩個小組在龍日鄉和瓦切鄉開展了調研,采取查閱資料、召開鄉村干部座談會、牧民代表座談會、訪談種子站、防疫站等方式了解全面情況。最后,對40戶牧戶進行了入戶訪談。根據訪談的情況,結合對文獻資料的檢索開展了研究。
三、草原國有與部落共同管理的延續
1958年,紅原縣完成了民主改革,草原產權也發生了一次大的變革,即草原從部落公有變為國有。國家擁有所有權,草原的使用權由各縣政府進行分配。四川省在使用權分配中尊重部落傳統的邊界,因而雖然草原所有權變更,但使用權還是部落共有。之后,行政區劃不斷調整,行政邊界基本還是與傳統的部落或者部落分部邊界相吻合,牧場的邊界清晰,加之實行了牲畜集體所有,集體經營,草原的共管團體由部落變成了部落的分部,部落的共管機制仍然發揮作用。
1.部落共有及部落共同管理的草原
1960年民主改革前,紅原縣的草原產權歸部落所有,部落頭人和寺院有部分私有草原,不同部落間有明確的地域界線,部落內部有共同管理的習俗。部落之間發生牧場產權沖突后,往往通過武力來解決。1960年時,紅原縣有麥洼、安曲、壤口、卡爾勾四大部落。其中,麥洼部落1929年8月遷入今紅原縣,部落下設8個分部??刂频哪翀龃篌w包括今縣境北部的色底、麥洼、瓦切、阿木4鄉。部落內牧場除少部分為土官、寺院私有外,其余都是公有。
與這一產權相聯系的,是部落的共同管理體制。屬于私有的牧場數量不多,有專人看守,一般作為頭人或者寺院的冬季牧場使用,其他人不得擅自占用,否則受罰。而公有牧場則由全體部落成員享有草原使用權,同時,承擔保護牧場的義務。公有牧場使用的支配權由部落土官掌握。年初轉場之前,土官根據下屬各分部落情況對公有牧場進行再分配,分配的時候不以牲畜多寡論定,而是以本部落與屬下分部的關系而定,關系越親密,可以分到的草場就更多。各分部落只能在分配給他們的公有牧場內放牧,不得越界放牧。同時規定全部落具體的轉場時間。一般于6月-8月在公有的夏季草場放牧,先放羊,再放牛;先草山,再平壩。9月-10月在公有的秋季草場放牧。10月后逐漸進入冬季牧場,大部分冬季牧場也是公有的。放牧時一般是土官的牛羊先行,牧民尾隨搬遷。部落習慣法規定:必須按照放牧路線游牧,不許逾越;必須統一搬遷帳篷,不得擅自行動;必須按季節草場放牧,不能越過界限。違反者1匹馬罰5個銀元,l頭牛罰酥油1斤。夏牧場內放牧一般輪換牧場3-4次;冬季進入冬房后定居,牛羊分群,同一畜種不分性別年齡混群而牧。放牧的群體按瓦卡自由組合。各戶不論牲畜多少,均輪次放牧1天。
這種情況,顯然符合奧斯特羅姆所定義的共有資源,即指一種獨特的產權形式,資源屬于一個群體,而非個人所有,對群體外的人來說,資源是排他的,他們無權使用;對于群體內的人則不存在排他性,他們共同使用,由于群體內部不存在排他性,但資源的使用卻有競爭性,這就很容易造成過度利用從而導致資源被破壞。為了保證資源不被破壞,人們會創造出一套適合當地條件的規則制度。正如當雄縣帕拉牧鄉民主改革前每一年需重新分配牧場,使得每一牧場只承擔一定數量的牲畜,從而保證牧場不被過度利用的制度一樣,紅原縣的部落不僅通過重新分配牧場,而且通過管理游牧路線、放牧順序、冬季定居點等方式來管理草原。
2.國有與部落實際共同管理的草原
1960年民主改革后,理論上講草原產權由國家所有,牧民可以自由放牧,但實際上放牧區域仍然有明顯限制。1 960年8月,紅原縣按照部落的實際控制情況,將全縣分為麥洼、安曲、龍日、六寨、壤口5個人的片區,其行政邊界與歷史上各大部落的邊界基本吻合,放牧的范圍就被限制在本鄉內。隨后,行政區劃多有調整。例如,1959年在麥洼阿昆部落建立紅旗鄉,桑里部落建立瓦切鄉。1960年3月,兩鄉合并建立瓦切鄉。在同一個鄉內部,也出現過劃出部分牧場建立國營牧場的情況,但總體上講,不淪牧場的邊界怎樣劃分,一般還是尊重部落的傳統邊界,由原來利用這些牧場的人來放牧。例如,瓦切鄉的國營牧場就是由麥洼部落的牧主和貧困牧戶聯合建立的,二者都是原來就利用這片牧場生存的人口,其同屬麥洼部落的身份也沒有變化。因此,這些產權調整只產生了一個后果:就是人們的放牧范圍被限制在行政區劃內,逐步減小。
這一時期,牧場仍然有明確的界限,使用和管理牧場的仍然是部落內的牧民,代替土官行使牧場分配和管理權限的公社,還是與部落利益一致的群體,并且沿用了傳統集體游牧的管理方式。因此叮以說,盡管牧場已經變得越來越破碎,但實際上仍然是由部落的一些分部公有和共同管理的牧場,原有的游牧規則和管理方式仍然繼續有效。這一時期國有化的產權變革,并沒對草原的管理帶來太大的影響。
四、草原承包經營制度下的社區彈性管理方式
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在農地產權變革中實施的土地承包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這一思路因此被引入到草原管理,并一直延續至今。1985年開始實行的《草原法》,試圖將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草原使用權下放給個人,體現了中國政府在草原私有化方面的努力。2002年修訂的《草原法》再次重申了這一原則,2011年6月1日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牧區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也強調:
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按照權屬明確、管理規范、承包到戶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草原確權和承包工作。依法明確草原權屬,實現草原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保持草原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
一個產權變革實施27年后,仍然還沒有完全達到制度設計者的要求,也不能阻止草原退化,對此,學者們的研究很多。重要的觀點有:一方面,1985年頒布、2002年修訂的《草原法》,直接體現了中國政府草原產權私有化的努力,但由于對草原產權的所有人究竟是國家還是集體,或者是集體中的鄉、行政村還是自然村,沒有進行具體界定,這一產權制度成為一項符號化的“空制度”。另一方面,由于草原承包制違背了干旱半干旱草原的移動性要求,圍封草原導致退化,與傳統社會的產權知識不符,當地人認為承包后的草場每個家庭都擁有進入資源的權利等等,都是很有說服力的研究。筆者認為,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草原承包這一制度變革瓦解了傳統管理體制,導致人們不得不花很多時間尋找更為有效的管理方式。下面筆者將討論由于實行草原承包經營制而導致的產權多樣性,并說明人們如何利用復雜多變的產權,建立具有彈性的社區管理模式。
1.草原承包經營制的實施過程
1984年,紅原縣開始將牲畜折價歸戶,除國營牧場外,其余地方的牲畜均在國家所有的牧場L進行私有經營。但是,原來以行政邊界固定的放牧邊界并未發生變化,牧場的使用權仍然在各鄉的行政區劃內:正如全國其他牧區一樣,在1984-1995年間,載畜量急劇增加,草原不斷退化,人們將這段時間的草原退化歸結為典型的“公地悲劇”狀況,并加快了進一步推進草原承包制的速度。
1995年,紅原縣開始在邛溪鎮、阿木鄉、龍日鄉試點實施草原承包工作,至1998年全面完成。其中:承包到單戶的草原占可利用草原面積的88%,承包到聯戶的草原占可利用草原面積的5.2%;剩余70余萬畝未承包,用于公用牧場、縣、鄉建設規劃用地等??h人民政府統一向鄉(鎮)頒發草原使用權證并建檔保存.鄉(鎮)、村向承包戶(單位)頒發草原使用證,縣人民政府統一印制承包合同書,由草原承包戶(聯戶)與鄉(鎮)簽訂草原有償承包合同。合同承包期為50年,用藏漢雙語簽訂,其內容詳細規定了承包牧場面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與義務。從理論上看,草原承包已經完成。但是,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草原管理部門都清楚地知道,草原承包并未在所有地方真正實施,紅原縣也不例外。但草原承包所引起的草原管理方式變革,卻逐漸顯現出來。
2.草原承包經營后出現的社區彈性合作管理方式
第一,單戶經營及其管理方式
在草原承包經營制逐步實施的過程中,使用網圍欄劃定各戶間的草場邊界,成為維護使用權的標志:1998年草場承包到戶后,一部分牧民在國家提供補貼的條件下開始購買網圍欄,將戶與戶之間的邊界圍起來,只留出牧道。牧戶在固定到戶的冬春牧場、夏秋牧場進行季節性的輪牧,實行了單戶承包、單戶經營:
由于各戶的草場面積是按照當年的牲畜數和人口數5:5的比例分配到戶,從草場到戶的那天起,牲畜數量較多的戶就面臨草場不足的影響。之后,這種各戶間草場與牲畜的不均衡關系持續發展,有的牧戶牲畜發展較快,自己的草場無法滿足牲畜需要;有的牧戶由于牲畜較少,或放棄放牧外出務工.或因為外出從事建筑、服務等第三產業,其草場相對閑置。這種情況若發生在1960年前,那么同一部落內超載的牲畜就自然到其他草場放牧。但在草場到戶進行了網圍欄建設后,到別人家的草場上放牧已不可能,租借草場就自然出現了。草場的租借方一般是牲畜較多的牧戶。出租方則有兩類:一類是沒有牲畜或者牲畜數量較少的牧戶;一類是因為勞動力外出無法進行牧業生產的牧戶。牧場租借一般由牧戶私下口頭協商,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租金按照租借時間臨時議定,租借時間可以是短期的,如3個月,也可以是長期的,1-2年到10年不等。
從表面看,草場的租借行為發生是因為使用權私有造成的,但是,從租借的過程和結果看,則反映出藏族傳統社會在應對產權變革過程中延續的傳統草原管理方式。這首先反映在草場租借方進入的條件上,草場租借的雙方,基本是親戚和鄰居,租金的價格,除了草場的一般租借價格外,往往包含對于貧困親屬鄰居的照顧,以及特殊的彈性。例如,龍日鄉的一位牧民租借了自己3位鄰居的3000畝草場,請3戶鄰居中最為貧困的一戶幫他放牧、擠奶,每月付給他工資,冬天還要給一些生活用品和奶制品,一年需要3000多元。但同時,他還允許這位鄰居現有的50多頭牛在已經租借給他的牧場上繼續放牧,免去了每年應該按l頭牛60元錢收取的費用。訪談中,他也明確表示,按照當地的習慣, 4-5口人的家庭,有100頭牛就可以維持基本生活了,因此,這位鄰居的牛群發展到100頭后,他就會退回對方的牧場,也不再允許他們在自己租借的牧場上免費放牧了。由于租借雙方的居住距離很近,租借行為將受到社區的嚴格監督,一旦發生濫用草場的行為,出租方往往立即收回草場,因而租借行為雖然普遍,但濫用草場的行為還是得到一些控制。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對實際到戶的草場進行管理時,私有的產權已經發揮了作用,但是對于草原管理非常重要的社區監督、遇到危機時的進入性、兼顧社區利益的彈性等因素,仍然得以保留下來。
第二,聯戶牧場及其管理方式
青藏高原的草原在推行草原承包經營制度后,出現了一種新的經營模式――聯戶經營。紅原縣龍日鄉目前共有37個聯戶,由于聯戶是自愿組合,因此同一聯戶一般是親戚和朋友。夏秋牧場一般為聯戶共用,網圍欄由集體出資修建。冬春牧場則以抓閹的方式再分給備牧戶,并由備牧戶自己出資進行網圍欄建設。對于牧民為什么選擇聯戶經營,曹建軍對甘南州525戶牧民的問卷凋查顯示,417戶選擇聯戶經營,占79.4%,余下的108戶牧民選擇了單戶經營。從牧民支持聯戶經營的3項理由中,他認為,支持聯戶經營的牧戶更關注草地利用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等社會效益。紅原縣的案例也與之相同,對于聯戶的組成、功能和作用,龍日鄉的牧民認為:
聯戶的責任與義務是開春的時候分帳篷,一起轉場,紡牛毛氈,秋天的時候相互幫助割草,春節期間彼此來往密切,紅白喜事時雖然是全村都來幫忙,但聯戶是幫忙的主角。
可見,對于牧民來講,聯戶經營不僅維持了傳統的游牧管理方式,而且維系著傳統的社區集體紐帶,有利于對草原的公平利用。
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聯戶牧場還發揮了兩個方面的作用,其一,聯戶牧場成為國家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其二,聯戶牧場成為牲畜防疫體系的基礎。每個聯戶都有專門的防疫員,每年春秋兩季,都由他們自己騎著摩托到聯戶的牧場上,給牲畜打預防針。一旦出現疫情,也由他們上報。
總體來講,聯戶牧場在產權私有的條件下,仍然保留著傳統社會組織的互助和組織功能。這些功能也通過國家管理體系對其選擇性的利用而得以加強,可能逐漸成為草原可持續利用中具有小規模的、傳統的管理功能的社會組織。聯戶牧場與Banks et al所描述的那種基于社區的,以集體或小組承包為形式的草場管理制度一樣,盡管有時難以避免對資源的過度利用,或者導致不公平分配,但仍然具有公平進入、易于監督、實現流動性和彈性運作等多方面的優勢。因而,它有可能成為實現社區和國家相結合管理模式的基礎。
第三,公用牧場及管理方式
紅原縣每個村在牧場承包到戶時都預留了公用牧場,公用牧場屬于全村公有,各村對于公用牧場的使用方式不同。在龍日鄉,由于公用牧場面積較小,大部分都用于集中飼養改良牛。而我們在瓦切鄉達峨村的調查發現,該村的公用牧場共1200畝,經過全村村民的協商,公用牧場被平均地劃為3部分,并集體出資進行了圍欄。
第一塊公用牧場,用于給居住在牧民定居點的老年人與孩子提供每口生活必需的奶產品,允許每戶居民放牧5頭母牛,不收取任何費用。這塊牧場緊靠達峨村的牧民定居點,這一方法解決了以往要從遠牧點給定居點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奶制品的困難。
第二塊公用牧場,用于集中飼養進行品種改良的牛。按照當地牦牛養殖的需要,進行雜交改良的母牛要在一個月前選出,組成專群,劃定專用牧場,遠離其他牛群,并進行補飼,促進母牦牛。在母牦牛期將種公牛與母牦牛同群配種或者進行人工授精。懷孕母牛也要單獨放養一段時間。這一技術要求將用于改良的牛單獨放養。達峨村基本上每戶都有3-5頭改良牛,每年5-10月要集中放養,放養人是經過畜牧局培訓的技術員,牧場則是免費使用的。
第三塊公用牧場,用于家里有婚喪儀式,需要帶著全部牲口回到定居點旁邊的人家放牧所用。這時使用牧場要根據經濟能力適當繳納一定費用。
3塊牧場中,利用頻率最高的是每戶放養5頭牛的牧場。使用較少的則是用于儀式需要的牧場,這片牧場大部分時間實際上處于封育狀態,因為政府免費提供草種籽,他們還對這塊牧場進行補播。為了平衡,每年3塊牧場會交換使用。
對公用牧場的使用,充分體現出藏族傳統社會對共有共用的草原進行管理的力量。在這里,協商和相互監督是基本的管理機制,而對于草畜關系的把握和牧場的靈活使用,則有利于草原的可持續管理。
四、結論
紅原縣的案例顯示,中國青藏高原的草原產權與管理方式是非常復雜的,在這里,土地使用權不僅僅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權利,還包含了很多文化內涵。歷史上藏族部落擁有草原產權時,草原產權不僅是土地所有權,與生產活動密切相關,而且與互助義務、政治和軍事權力聯系在一起,草原的管理以部落為單位進行,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資源。1960年后,草原的所有權雖然由國家擁有,但國有產權是虛置的,加之行政區劃與部落或者部落的分部界限一致,作為集體的部落對于草原管理的力量并未受到太大影響。1985年到1998年間實施的草原承包經營制,使得草原產權與部落對草原的管理權逐步分離,產生了多樣性的產權形式,導致草原管理權力從部落向國家的轉移。青藏高原草原產權的這一演化過程,與Field的模型一致。該模型顯示,一方面人口增長和需求增長的因素可能刺激產權制度從共有到私有的轉換,另一方面,人們也可以在發展的壓力下更為充分地利用公有產權。決定人們采取哪種措施的原因,除了經濟因素,政治制度至關重要。“事實上,沒有經濟因素的改變,政治制度的改變也能導致產權改變”。在青藏高原地區,草原家庭承包經營制這一制度的實施,不僅是一種產權的變革,而且發揮了重新建構放牧系統的作用,導致公有草場的排他成本不斷提高,其增長超過交易成本增長,使得牧民們傾向于采用公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