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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規劃;建筑設計;藝術性;有機統一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and Architecture design are not the simple plane composition and space combination, which have the artistic quality in the meaning of life.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shall strive for the art organic unity of concept and form, publicity and character,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nationalization, tradition and the times.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Architecture Design Artistry Organic Unity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人類社會的工業化進程極大地推動了城市化的發展。行走在不同國度或同一國度不同地區的城市里,我們強烈地感知到城市的風格差異、舒適與否,城市漂不漂亮等等。人們對于城市與建筑藝術性的關注已遠遠勝于其居住功能本身。因此。探討藝術性是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應有內涵,也是其意義所在。
一、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是內涵藝術與形式藝術的統一
在城市化發展進程中,人們對于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一直在進行著居住功能之上的藝術化探索??梢哉f,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發展史也是一部藝術發展史。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內涵是藝術,藝術是規劃與建筑的靈魂,規劃與建筑是藝術的生動再現。
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藝術性分為內容與形式兩個層面,而且藝術的內容與形式是統一的。在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中,藝術形式是藝術形象的表現方式,是人們第一的直接感知。固然在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中,離不開幾何構成、空間組合、色彩協調、總體和諧,而且,這些形式因人而異、因時而異、因地而異,是可以不斷變化的。
然而,藝術是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靈魂。在藝術形式的背后有著深厚的藝術內涵,也就是藝術的內容。藝術形式是藝術內容的生動展現。規劃與建筑因為有了文化和審美價值而變得生動,富有生命與活力。規劃與建筑絕不僅僅是技術與材料、幾何與空間的簡單相加,其生命的直接體現是藝術的跳躍。
作為規劃師與設計師應增強自身藝術素養,培塑深厚的文化底蘊,在豐富的藝術化的形式中,充分體現符合藝術規律的思想、價值、理念、文化和美學,這是保持藝術生命的根本。
二、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是公共藝術與個性藝術的統一
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的藝術性是通過規劃師和設計師的創作來完成的。可以說,每一個設計師與規劃師的作品都具有很強的藝術個性,這是不言自明的,否則,設計規劃師也就失去了個人特色與魅力。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規劃師與設計師在保持自身的藝術特色與風格時,應避免一味地突出個性,甚至追求自我標新立異,而忽視公眾感受。
城市規劃與建筑屬于公共藝術范疇。在公共環境和空間,規劃布局、建筑構成、雕塑與景觀等,說白了是要公眾認知、認同、欣賞,如果規劃設計師過于陷入自我陶醉、自我表現,全然不顧公眾的感受和接受,變成一種藝術強加,則這種藝術勢必缺乏廣泛的影響力和持久的生命力。
作為城市的規劃與建筑設計,在體現藝術個性的同時,一要強調公眾的認知與參與,讓藝術為公眾接受與喜歡。二要突出公共藝術特色。要考慮城市的特點、地域文化、歷史傳統、公眾審美等因素,實現不同地域的城市的藝術風格迥異,特色鮮明,避免單一化傾向,實現公共藝術的個性化表現,讓公共藝術成為城市的標志和品牌。
三、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是生存藝術與發展藝術的統一
城市的規劃與建筑歸根結底不是為了藝術而藝術,規劃的目的并不在于藝術本身,而在于服務于人類生活與生存。因此,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又為生存的藝術,同時也是發展的藝術。
堅持規劃與設計的生存藝術理念,需要規劃設計師樹立“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信守“天人合一”的思想。重新審視在城市規劃與建設中的無休止地擴張城市規模、推倒重來、鏟丘填溝,到處是水泥、柏油、鋼筋混凝土的城市布局與結構。尊重人們的鄉土情結,尊重人與自然、人和土地的親密、和諧關系,融入“綠色”、“生態”、“低碳”等人文理念。
目前,在城市規劃設計方法論上,提倡“反規劃”。“反規劃”不是不要規劃或放棄規劃,而是要求圍繞生態基礎設施進行城市設計。尊重自然,順勢而為,合理利用生態格局進行城市規劃設計。這種設計可以保護景觀中的生態的多樣性以及文化和精神的聯系,例如維護雨洪工程,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物種遷移,保護文化遺產,建立休憩系統等,提供多方面的生態系統服務,保護地區和城市發展的可持續性。
四、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是藝術民族化與國際化的統一
從歷史發展客觀性看,西方的城市化遠遠早于我國。作為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在西方也較早地得到重視與實踐。面對改革開放和經濟全球化、社會信息化的潮流,國外的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思想也無不影響著我國的規劃設計師。當前,處于經濟全球化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型時期,城市的要素、資金、信息等快速流動的集中地、樞紐點功能被強化,發展的可持續性一定程度被忽略。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中的國際潮流和風格影響較大,國際流行風、流行色隨處可見。行走在城市中,能夠感受到的中國元素并不明顯,這不能不說是城市規劃與設計中的缺憾。
藝術的民族性也是世界性。在當前,我認為尤其要注重城市規劃和建筑設計的中國特色、民族風格。在全球化背景下,堅持國際性與民族性的有機結合的解決方案。比如,避免到處鐵柵欄式拆墻透綠,保留藝術化的中國墻街道生態景觀,在城市規劃和小區規劃中注重中國式園林設計,在建筑上注入中國古典建筑元素,讓人們很容易親切地感受到哪里有中國門,哪里是民族的家,哪里是心靈最溫暖的歸宿。
五、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是藝術傳統性與時代性的統一
藝術傳統是人類在長期的藝術實踐中形成的共同審美共識和文化、價值追求。傳統的藝術思想、手法等之所以有生命力,恰恰表明人們在歷史發展進程的藝術認同。作為城市規劃與建筑設計,我國有著非常優秀的并為國外贊賞和學習的藝術積淀,比如中國的園林設計規劃,建筑文化與風格等,是我們今天的城市規劃設計師們最為寶貴的藝術財富,也應成為今天城市規劃設計的歷史起點。
關鍵詞:容積率修正系數;岳麓新城;容積率
中圖分類號:TU98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12-0223-2
1 概況
岳麓新城是長沙市內五區之一,位于古城長沙湘江西濱,分別與望城縣的雷鋒鎮、星城鎮、含浦鎮及坪塘鎮相鄰,往西通過長常高速公路、三一九國道可與寧鄉、益陽、常德緊密聯系。一直以來,岳麓區都是作為長沙市市區僅次于河東主城區的重要發展對象。從《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所確定的“一主兩次四組團”城市結構的次中心之一,到《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2003-2020)》將岳麓新城河西片區作為主城區的河西部分,到正在公示的新版《長沙市城市總體規(2003-2020)》所提出的多中心——河西CBD的概念,它是整個湘江河西體系的北端經濟圈,處于河西龍頭地位。
隨著經濟迅速發展,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在人口密度較大城市的長沙。而在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中,容積率作為一個開發強度的指標。因此,研究如何合理的利用城市土地資源是城市規劃工作的重要部分。對于各項指標特別是容積率,規劃師、開發商、政府所側重的各不相同,而又相互關聯。政府比較關心土地出讓收入,而開發商要獲得最大的利潤,規劃師則注重城市環境質量及整體效益,三方的矛盾焦點聚焦于容積率上。為了使三者利益相協調,城市規劃中的容積率存在客觀上的最合理值[1-3]。以上三者之間的關系是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表現,它的解決可以達到三者之間的協調,做到可持續發展,其合理容積率的確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2 容積率
2.1 區域發展與地價
從縱觀來看,地價的增加是必然的趨勢。房價的變化是地價變化的原因。近幾年來,隨著國內房地產業的發展,各個大城市房價的浮動都很大,一些城市甚至引發了泡沫經濟。長沙作為全國房價的二線城市,房價均價從2007年的5339元/m2到6200-6500元/m2(截止2012年10月)。
2.2 地價與容積率
地價是一定容積率下的地價,同一地塊不同容積率下的地價不同。離開一定的容積率談地價的高低是不科學的,也是沒有實際意義的。因此,容積率作為影響地價的重要因素。其變化可導致土地收益的大幅度變化。但容積率對地價的影響不成線性關系,容積率越高,地價不一定越高。究其原因,一方面,高容積率會損失開放空間、綠地面積、以及住宅的隱私性,導致住宅的價值下降,從而降低小區內房地產的價格即:消費者愿意付出的單位面積的價格是下降的;另一方面高容積率可能會使成本總量增加,開放商不會選擇這種做法。
3 主城區的容積率對岳麓區新城規劃建設最佳容積率的借鑒
3.1 合理最佳容積率的確定
在城市規劃中,合理容積率的確定除了考慮總體規劃和社會、經濟、環境綜合效益最大化的要求,還應考慮土地使用的性質、區位、基礎設施條件、周圍環境狀況等因素[4]。
容積率是由經濟和環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是反映土地使用質量和經濟效益的土地使用強度的指標。目的在于獲得使社會、經濟、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最佳容積率。
長沙主城區容積率以五一廣場為中心向四周減少;并且火車站區域又以火車站為中心向四周減小。同時,對2007年5月至2008年10月期間內對外發售的新建住宅項目,按照長沙市城區總體區位劃分各區位的新建容積率統計情況:由內環以內、內環到二環地區、二環到三環地區容積率和建筑面積分別為:(6.42,1.5公頃)(4.54,2.75公頃)、(2.76,9.98公頃)[4]其柱狀圖如圖1所示。
所以岳麓新城的容積率也是由商務區CBD向四周減少的。因此,岳麓區新城將以岳麓商務區CBD為中心向四周遞減。
鑒于岳麓區的特殊性——歷史文化風景保護區,且商務區CBD臨湘江,嚴格執行《國務院對長沙城市總體規劃作出批復》,要對臨江的建筑高度要加以控制。其最佳容積率應在參考主城區商務區CBD的最佳容積率確定方法的基礎上綜合其自身的特點予以綜合考慮。
4 容積率修正系數
4.1 修正方法
關于容積率修正系數的方法各學者都有自己的看法,縱觀國內的學者提出的方法實質來看,主要是分成三類,各類方法各有優缺點。筆者比較贊同歐陽安蛟提出的復合系數法[5]。
4.2 修正過程
第一步:用剩余法公式計算出單純的土地收益機制下地價隨容積率的變化幅度或收益變化系=P/M.。
第二步:根據土地市場供求關系確定容積率變化引起的土地收益在土地所有者和開發商之間的分配系數,數學表達式是:
式中:ai :容積率i時的修正系數
Μ :收益分配系數(μ=0-1)
Pi :剩余法公式計算的i容積率時地價
:剩余法公式計算的土地級別或均質區平均容積率時的地價
上述公式的關鍵是要確定受市場供求關系制約的分配系數μ,只作一些一般性的描述:土地需求緊張、規劃控制比較嚴格的大城市,μ可超過0.5,而小城鎮則在0.3以下。
由于岳麓新城處在長沙主城區影響的大環境中,參照《長沙市總體規劃(2001-2020)》對主城區各片區的容積率控制指標及主城區的分配系數,進行適當的調整,可以確定岳麓新城商務區CBD的分配系數μ為0.75。
參照《濱江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結合2008年調查不同容積率下的平均地價,該區域的平均為3,平均地價為3800元/m2并以此作為基準地價如下表1。
結合上述確定的收益分配系為0.75,可根據公式計算地價的容積率修正系數,得到岳麓新城商務區CBD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如表2)
第三步擬合容積率平均地價關系曲線,并對其進行顯著性回歸分析,相關系數分別是0.9883和0.9949,都接近于1,相關是顯著的。因此,可以根據上述確定的關系式確定任何容積率的平均地價以及修正系數。
參考文獻
[1] 廖喜生.容積率最佳使用的經濟學分析[J].城市開發,2010,(5):27-28..
[2] 徐偉.土地估價中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中容積率的確定[J].現代商業,2010,(12):260..
[3] 葛京鳳,黃志英,梁彥慶.城市基準地價評估的容積率內涵及其修正系數的確定-以石家莊市為例[J].地理與地理信息科學,2003,(5):98-100..
[4] 彭杰戰.長沙市住區開發容積率管理研究[D].國防科學技術大學,2009..
第一條為加強村莊的規劃管理,促進村莊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村莊規劃,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進行建設,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村莊,是指設有村民委員會的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
本規定所稱村莊規劃,包括村莊總體規劃、村莊建設用地規劃和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內村莊規劃的實施與監督工作。
鎮(街)城市規劃管理所,作為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的下設機構,依照本規定協助實施村莊規劃管理。
農業、計劃、財政、建設、土地、房產、工商、環境保護、衛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五條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把村莊規劃的經費列入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第二章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審批
第六條村莊規劃編制的主要內容、技術標準和成果要求,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編制村莊規劃,以村民委員會所轄土地范圍為基本編制單位。
第七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村莊規劃編制計劃,并向各區、縣級市、特定管理區下達每年度的村莊規劃編制任務。
第八條村莊總體規劃、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由鎮(街)規劃管理所會同鎮(街)國土所組織編制。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由村民委員會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組織編制。
第九條承擔村莊規劃編制的設計單位,必須具備丙級以上城市規劃設計資格證書;非本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本市村莊規劃編制任務的,應當經本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十條編制村莊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村莊規劃應當服從*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鎮總體規劃和市、區、鎮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堅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節約用地的方針,加強對生態林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蔬菜生產基地的保護,改善農村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村域范圍內城市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發展用地,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落實和深化;城市規劃已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以及道路、工程管線、高壓走廊、規劃河涌等基礎設施應當予以具體落實;
(四)村莊規劃建設,應當選擇集中和相對集中方式,合理安排村民住宅、工商企業、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布局,防止建設無序擴散;
(五)村莊規劃建設用地只能用作村民居住、生產及發展經濟用途,不得用作房地產開發經營。
第十一條編制村莊規劃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部門核發的村莊規劃設計條件。規劃成果報審前,應當在當地公開展示村莊規劃設計方案30日,聽取村民的意見,實現公眾參與。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應當采納。
第十二條位于*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重要地區和城市規劃部門指定的村莊規劃,由鎮政府、區政府初審后,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他地區的村莊規劃,由鎮政府初審后,報區、縣級市或者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城市規劃部門應當自收齊村莊規劃報批資料之日起40日內予以審批。區、縣級市或者特定管理區城市規劃部門審批的村莊規劃應當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者專項規劃以及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對村莊規劃進行調整的,應當聽取村民意見,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村莊規劃經依法批準或者調整后,應當在當地公布。
第三章村莊規劃的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村莊各項建設必須執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制度,保證村莊規劃的實施。
第十六條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村莊各項建設,應當依據經批準的村莊規劃進行。對沒有編制村莊規劃或者村莊規劃未被批準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該村的各項建設申請。
第十七條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應當統一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以外鼓勵建設農民公寓式住宅。
第十八條村莊各項建設需要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二)持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預審;
(三)建設用地預審批準后向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農村村民在*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以外建設非公寓式住宅,可以不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審。
第十九條農村村民進行住宅建設的,應當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同意后由村民委員會依照本規定統一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在番禺區和花都區以外的其他市轄區范圍內,農村村民建設非公寓式住宅的,在村民委員會統一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可以以戶為單位向所在區城市規劃部門申請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條依照本規定需要申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項目,應當由村民委員會持下列資料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村民建房申請人家庭及其戶內成員身份證明;
(三)建房申請人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說明。
第二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進行非住宅建設項目,應當持下列資料向城市規劃部門申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區或者縣級市人民政府計劃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按以下權限核發:
(一)建設項目在天河、海珠、黃埔、白云、芳村區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二)建設項目在番禺、花都區、增城、從化市范圍內的,選址意見書由區或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核發。
城市規劃部門受理建設項目選址申請后,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40日內核發。
第二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一年內,應當持下列資料向原審批機關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建設用地申請表;
(二)1:500實測地形圖;
(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四)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
(五)村民住宅建設項目,應有建房申請人名單及身份證件;
(六)村莊非住宅建設項目,應有計劃部門批準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城市規劃部門受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后,應當在40日內審批。
第二十四條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必須載明村民委員會名稱和使用人姓名。
農村村民建設非公寓式住宅需要申請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由區城市規劃部門按照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所載明的具體使用人名單進行分解核發,同時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并送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建設用地50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需要分解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并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報批。
第二十六條村莊各項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向所在鎮城市規劃管理所申報:
(一)申請人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身份證明、1:500實測地形圖及建設工程申報表申領規劃設計條件;但已有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地段,可直接依照規劃進行建筑設計;
(二)申請人持規劃設計條件或者經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用地紅線圖、相關的專業管理部門意見,建筑設計方案圖和建設工程申報表等資料報審建筑設計方案;但六層及六層以下的建筑工程,申請人可以不報審建筑設計方案;
(三)申請人持建筑施工設計圖和相關的專業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等資料申領建設工程審核書;
(四)申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審核意見書后3日內,應當委托市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指定的城市勘測單位辦理現場放線,驗線合格后持建設工程放線測量成果,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可依照前款(二)、(三)、(四)項規定程序辦理。
第二十七條城市規劃部門審批農村各項建設工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領規劃設計條件或者報審建筑設計方案的,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后10日內審批;但對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5日內完成初審,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5日內審批;
(二)申領建設工程審核書的,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收齊資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收到初審意見后20日內審定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審核書;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完成初審,市、區、縣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10日內審定施工設計圖、核發建設工程審核書;
(三)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市、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在建設工程放線、驗線合格后5日內核發;但村民非公寓式住宅建設項目,應當在3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村莊建設工程位于市屬各區國道、省道、鐵路和規劃寬度40米以上主干道臨路建筑以及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珠江*河段兩岸、五級以上航道兩岸、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區、一級水源保護區的,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農村各項建設工程,由區或者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審批。
第二十九條農村村民不得利用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城市居民合作建房。
第三十條村莊各項建設工程竣工后,應當報原審批的城市規劃部門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規劃驗收:
(一)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有關附圖委托法定的城市勘測單位進行現場測量;
(二)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圖,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測量成果和規劃驗收申報表向鎮城市規劃管理所申請初審;
(三)鎮城市規劃管理所收齊驗收申請資料后,應當在5日內完成初審和現場復核,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在10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符合驗收條件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不予驗收。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在農民集體土地上進行下列違法建設,由所在區、縣級市城市規劃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市城市規劃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三)臨時建設工程批準的使用期已滿,或者使用期未滿但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已經作出提前拆除決定而未按期拆除的;
(四)擅自改變建筑物、構筑物使用性質的;
(五)越權審批和其他違法審批建設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建設的。
第三十二條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為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建筑工程設施提供永久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沒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不得供水、供電、供氣。
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房地產權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產權證書刊號規定的房產用途應當與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規定的用途一致。
工商、環境保護、衛生、文化、公安、消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有關執照、許可證時,應當查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或者房地產權證并核對用途。利用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城市規劃核定的建筑物、構筑物的用途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得辦理有關證照。
為進一步理順和規范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程序,促進項目盡早落地開工,特制定本暫行意見。
一、適用范圍
市范圍內由市級直接辦理和審核轉報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指導原則和工作目的
堅持“一門受理、限時辦結、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的原則,切實簡化辦事程序,依法維護投資者權益,規范投資行為,促進市固定資產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三、辦理程序
(一)項目確立階段
1.項目受理。市發改委通過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專門窗口,統一受理項目申報材料。
實行核準制、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市發改委窗口工作人員會同相關部門窗口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項目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交項目建議書,市發改委綜合平衡并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2.項目初審。市發改委按規定對項目從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市發改委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前期工作聯絡函,連同受理材料一并送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窗口,同時通知項目單位。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分別出具規劃選址用地、土地預審、環評初審等書面意見,反饋至市發改委窗口。項目同時涉及市安監局、水利局等部門的,參照上述程序辦理。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市發改委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批復、核準、備案的通知,并書面說明理由。
3.項目批復、核準、備案。市發改委綜合各有關部門的初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項目,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批復、核準、備案文件或轉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在2個工作日內下達不予批準、核準、備案的通知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按有關規定需進行咨詢評估的項目,以及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由市發改委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咨詢評估或征求公眾意見,建設單位根據咨詢評估和征求公眾意見的情況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完善后,市發改委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批復、核準、備案文件或轉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
4.環評審批手續。市環保局在進行初審的同時,進入環評審批程序,按照填寫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報告表和報告書3種情況,分別在3個、7個和15個工作日內出具環評批復文件,發項目單位并抄送市發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研究的項目。城市規劃敏感區(具體范圍由市有關部門界定)內的項目,可暫不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市發改委窗口受理、有關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并由市發改委提報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研究同意后,項目單位再提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市發改委按規定時限辦理有關手續。
對項目初審階段部門意見不一致,但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由市發改委提出意見報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研究后按規定辦理。
6.其他事項
(1)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市發改委直接辦理項目核準文件。
(2)在項目單位現有場地內的改建、擴建項目,市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市發改委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備案或轉報手續。
(3)已取得合法項目批復、核準、備案文件的項目,可直接進入開工準備階段。
(4)高新區范圍內的市級直接辦理項目,由高新區參照本規定辦理。
(二)開工準備階段
1.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項目單位取得項目批復、核準文件或備案證明后,向市規劃局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市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建設用地規劃通知書),12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
2.辦理用地手續。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對不涉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征用的項目,市國土資源局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用地性質變更或土地出讓等相關手續。
對涉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征用的項目,市國土資源局在受理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不含組織聽證時間),完成勘測地界、權屬調查、指界簽章、規劃調整、耕地占補平衡、擬制建設用地說明書、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后報市政府審核后轉報省政府。
3.詳細規劃、建筑設計審查。項目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后,組織編制詳細規劃或建筑設計報市規劃局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詳細規劃或建筑設計)。詳細規劃與建筑設計同時編報的,市規劃局在12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設計 審查核準意見書(詳細規劃和建筑設計);僅編報其中1項的,市規劃局在8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詳細規劃或建筑設計)。
4.施工圖審查、繳納規費。項目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準意見書(詳細規劃、建筑設計)后,向市行政審批中心施工圖聯合審查辦公室提報施工圖設計文件,各聯合審查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聯審,出具相關審查通過文件和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聯絡單,項目單位持聯絡單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到市建委繳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到市人防辦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5.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單位憑聯合審查通過的施工圖及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交訖憑證、土地證,向市規劃局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在3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單位組織施工、監理招標,憑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通過文件、施工、監理合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市建筑工程手續通知單等相關材料,向市建委申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核發。
四、監督和保障措施
(一)實行項目辦理情況旬報制度。每旬旬初,市發改委將上一旬項目確立階段受理情況和各部門辦理情況,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將本部門的受理和辦理情況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有逾期未辦結事項的部門出具督辦意見書,并于每旬旬初上一旬各單位項目辦理情況,作為部門考評的重要依據。
規?;较虬l展的趨勢,出現了以住宅小區為主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現狀。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擅自減少小區非營業性配套設施,或將非營業性配套設施產權辦理于其名下的情況屢屢發生,這極大地損害了小區內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使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無法行使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利,或導致物業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因此,對小區非營業性配套設施的產權性質進行探討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
一、配套建設是國家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的義務。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4條規定,“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一致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第26條第1款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薄冻鞘蟹康禺a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拔前,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的規劃設計、開發期限、基礎設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設、拆遷補償安置等提出要求,并出具《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薄啊斗康禺a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項目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二)規劃控制指標及規劃設計要求;(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建筑的建設要求;(四)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建成后的產權界定;(五)項目拆遷補償安置要求;(六)項目經營方式等。”“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提交負責土地出讓或劃拔的管理部門,其內容應當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必備條款或劃拔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的內容之一。”國家建設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購銷合同》(GF-95-0171)范本第1條要求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拔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用地根據,第22條第2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這表明《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是《商品房購銷合同》的潛在的有效組成部分,配套設施建設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買方應當承擔的法定和合同義務。
二、非營業性配套建設費用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決定了小區非營業性配套設施的產權共有性質。
國家物價局、建設部、財政部、中國建設銀行1992年《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級非營業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設費(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和施工圖預算計算;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執行)計入商品住宅價格組成的成本項目。既然房地產產權人購買商品房時支付了非經營性配套設施費用而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該費用計入了成本,那么,除法律另有規定的部分外,非經營性配套設施的產權就應當歸住宅小區全體房地產產權人所共有,并由住宅小區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共同占用、使用、管理、收益,或由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三、加強和改善行政管理,確保商品房買方或房地產產權人的合法權益。
1、嚴格執行驗收標準。這是指必須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的規定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內容應當包括非營業性配套設施是否建設完畢;如未依《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的要求建設非營業性配套設施,則綜合驗收的結果應為不合格。
1、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由鎮政府報區房地局審核并做有關方案,再報市房地局審批(出據批次批文及耕地指標意見書),建設單位需交每畝1.5萬元耕地指標費;
2、由鎮政府報區計委立項,報區規劃局審批規劃用地后報區房地局供地,建設單位需交每畝1萬元墾復基金費,每畝4000元耕地占用稅;
3、方案設計審批后報區規劃局申領工程規劃許可證;
4、非耕地不需報農用地轉用,不交耕地占用稅,其它手續與耕地相同;
5、已批好的土地(如:內部擴建、翻建等)由鎮政府審批項目后申領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手續;
6、招標及竣工驗收手續由建設單位直接與區有關部門辦理;
7、工作承諾時限:
(1)上報區審批的由鎮土地管理所申報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3個工作內報區審批;
(2)鎮政府審批的由鎮土地管理所申報材料全部接收之日起,在10個工作內審批。
二、具體程序
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基建立項規劃選址及規劃用地勘測定界建設用地供地方案設計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申領工程規劃許可證招標投標施工竣工驗收使用。
三、申報資料
1.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
(1)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2)法人證書(復印件);
(3)營業執照和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4)項目建議書;
(5)申請地塊范圍地籍圖及方案布置圖。
2、基建立項
(1)報批項目建設書的請示(8份);
(2)項目建議書(8份);
(3)項目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8份);
(4)項目初步選址地形圖(8份,其中7份復印件);
(5)項目建設方案總平面圖(8份,其中7份復印件);
(6)地塊權屬證明或土地利用計劃(復印件8份);
(7)企業項目批文(復印件8份)。
3、規劃選址
(1)批準的項目建設書或其它有關計劃文件;
(2)地形圖(3份);
(3)土地權屬證(復印件);,
(4)如聯建的提供聯建協議書;
(5)選址論證;
(6)土地利用計劃(復印件);
(7)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申請表。
4、規劃用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批準的項目建設書或其它有關計劃文件;
(2)地形圖(5份);
(3)土地權屬證(復印件);
(4)選址論證(復印件);
(5)土地利用計劃(復印件);
(6)總平面圖;
(7)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5、建設用地供地
(1)申請用地報告;
(2)建設用地申請表;
(3)項目建設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4)初步設計批準文件和總平面圖;
(5)建設項目規劃許可文件和附圖;
(6)用地范圍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7)1:1000測繪空白地形圖(9份);
(8)國家規費的繳款憑證或減免的相關材料;
(9)三資企業還需附合同及章程。
6、方案設計審批
(1)《市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申請表》;
(2)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單(復印件);
(3)建設基地的1;1000地形圖;
(4)建筑設計方案圖(總平面及單體平、立、剖面圖)2套;
(5)市地名建設工程命名征詢單;
(6)建設項目計劃批準文件;
(7)消防、環保、衛生等有關部門審核意見。
7、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1)報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請示;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建設書批文;
(4)規劃選址意見書;
(5)規劃范圍地形圖;
(6)規劃部門審定的設計方案;
(7)項目法人的資本金承諾及資本金落實情況;
(8)各市政配套部門征詢意見;
(9)工程總平面圖和單體平面圖。
8、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項目計劃批準文件(復印件);
(3)建設基地土地使用權屬證件或建設用地批準書(復印件);
(4)應拆房屋的權屬證件(復印件);
(5)1:1000地形圖(4份);
(6)總平面圖設計圖(4份);
(7)建筑施工(平、立、剖面圖和目錄)2份;
(8)分層面積表(2份);
(9)基礎結構圖(2份);
地產公司開發部主要是跑手續,跟政府部門打交道比較多,辦理各項前期及后期驗收手續,負責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選址意見書》,落實開發項目規劃設計條件、協同工程工程部調查市政配套設施條件。
所謂地產公司,是指從事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并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
(來源:文章屋網 )
(一)農民住宅建設
1、建制鎮規劃區內農民住宅的建設:
(1)建房戶向村兩委提出申請;
(2)村兩委及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
(3)需要申請用地的,按韓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鎮政府審查同意后,由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報縣建設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選址意見書,由國土資源管理韓店分局報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辦理用地手續;不需要申請用地或依法取得用地批準文件后,由鎮政府統一報縣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辦理完規劃、用地等手續后,須向縣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提出開工申請,經審查同意,簽發《村鎮建設工程項目開工申請、審批表》;
(5)建房戶與有資質的施工隊到鎮建設主管部門簽訂《村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書》;
(6)鎮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村鎮建設施工許可證》并派人現場定點、放線后,施工隊方可開工。
2、村莊規劃區內農民住宅建設:
(1)建房戶向村兩委提出申請;
(2)村兩委及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3)需要使用耕地的,由鎮政府審核、縣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并出具《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紅色);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它土地的,由鎮政府審查批準并出具《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房戶依法取得規劃審批手續后,方可通過國土資源韓店分局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4)建房戶與有資質的施工隊到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簽訂《村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書》;
(5)鎮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村鎮建設施工許可證》并派人現場按規劃區規劃定點、放線后,施工隊方可開工。
(二)公共建筑、企業項目建設
1、建制鎮規劃區內的公共建筑、企業項目建設:
(1)建設單位(個人)持單位(村委)意見書向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2)鎮村鎮建設辦公室審核后,報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
(3)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審查后,發放《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咖啡色);
(4)需要申請用地的,由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核準后,按規劃報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后辦理用地批準手續;
(5)建設單位(個人)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向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審查同意后報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
(6)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然后辦理開工手續;
(7)建設單位(個人)取得《施工許可證》,并由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派專人到現場按規劃定位放線或驗線,方可開工。
2、村莊規劃區內的公共建筑、企業項目建設:
(1)建設單位(個人)持單位(村委)意見書向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
(2)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報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
(3)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審查后,發放《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
(4)建設單位(個人)取得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發放的《施工許可證》,并由縣村鎮建設管理部門派專人到現場按鎮規劃定位放線或驗線,方可開工。
二、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
村鎮范圍內的農民住宅建設,由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現場定點、驗線并發放施工許可證后,方可允許施工;公共建筑、生產建筑、公用設施等建設在開工前,必須到縣村鎮建設辦公室辦理《村鎮建設工程項目開工申請、審批表》取得《村鎮建設施工許可證》,并經縣城鎮規劃設計院技術人員現場定位放線,填寫《建設工程規劃放線驗審書》后,方可開工建設。否則,視為非法施工予以嚴肅處理。
三、嚴格執行鎮總體規劃
嚴格按鎮總體規劃施工、放線。省級和縣鎮各級道路兩側,嚴格按規劃設計和建筑紅線放線施工。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向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提供施工圖紙,開工前必須由鎮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人員現場定位放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私自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四、嚴格依法行政,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一)在建制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二)在建制鎮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建制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它設施;雖影響建制鎮規劃,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額度是土建工程造價的3-10%。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可以處違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10元罰款;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法規的規定建住宅的,按上述規定處罰。
(三)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原發證機關吊銷設計或者施工資質證書:
1、未取得相應的設計資質證書,承擔建筑跨度、跨經和高度超出規定范圍的工程以及二層以上住宅的設計任務的;
2、未取得施工《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資質審查證書》,或者未按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施工任務的;
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4、未按設計圖紙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配件的。
根據國務院116號令第38條和省政府66號令第40條,上述違法行為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建制鎮規劃區內上述行為依據建設部44號令參照這個額度處罰。
(四)擅自在村莊、集鎮和建制鎮規劃區內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或者在批準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按照建設部44號令第43條和省政府66號令第37條,由建制鎮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以下簡稱《城鄉規劃法》)是在總結深化《城市規劃法》和《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頒布出臺的,已于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為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發揮其在城市建設和發展方面的綜合指導作用,現就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城市規劃工作
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關系到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冻青l規劃法》的頒布實施,對提高我國城鄉規劃的科學性、嚴肅性、權威性,加強城鄉規劃監管,協調城鄉科學合理布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改善人居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障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平,促進城鄉統籌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各部門要從統籌全市經濟社會和城鄉協調發展的全局出發,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服從規劃管理的意識,把宣傳和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鄉規劃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入開展《城鄉規劃法》的宣傳與培訓,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為使《城鄉規劃法》深入人心,引導全社會關心和支持城鄉規劃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正確理解《城鄉規劃法》的法條內容。要通過新聞媒體刊播、舉辦知識競賽、懸掛標語、印發宣傳資料、召開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在全市范圍內對《城鄉規劃法》進行廣泛宣傳,使廣大城鄉居民、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并自覺遵守《城鄉規劃法》,增強城鄉規劃法制意識,為《城鄉規劃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切實抓好城鄉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體系
科學編制城鄉規劃是調控城鄉有序發展、提高城市建設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修改應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以新一輪《*市城市總體規劃(20*—2020年)》為依據,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進行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遺產等方面關系,嚴格執行規劃的程序和強制性要求。要抓緊做好西湖風景名勝區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深化完善工作,抓緊制定與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特別要認真做好重點建設地區、重要保護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制定工作。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批準后的備案。要根據《浙江省城鄉規劃備案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出臺城鄉規劃備案審查具體操作細則。細則出臺前,備案審查工作暫按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操作。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嚴格控制與規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確因城市規劃實施需要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局部修改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通過局部調整程序進行修改,建設項目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改的,可采用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的形式進行。*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如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重大修改,須經論證和公示后報市政府審定。
四、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促進規劃依法行政
我市各類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根據法定職責依法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一)劃撥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
按照國家規定需由相關部門批準或者核準的建設項目,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須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議書批復或其他相關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根據《*市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管理規定》需要進行選址論證,或通過招投標取得代建權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向建設單位提供選址條件,建設單位根據選址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論證報告(含規劃設計條件預方案),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進行論證,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并核定建設項目的具置、界限和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憑《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向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申請項目批準、核準立項。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頒發之日起1年內有效,逾期未取得發展改革主管部門批準或核準立項文件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自行失效。
新增土地、改變原土地用途或改變土地范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憑項目正式批準、核準立項文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出讓土地的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銜接。
在城市規劃區內擬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根據下達的土地出讓計劃,由土地儲備單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選址條件。依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選址條件,由土地儲備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建設項目選址(規劃條件)論證報告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核發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應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提供后6個月內未出讓土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建設地塊正式招拍掛前應先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確認。
對由發展改革主管部門下達工業用地出讓計劃的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供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以及標有“土地儲備專用”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給區政府(或其指定機構),并提供書面的規劃條件。單一地塊的工業用地項目或對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調整的項目,應編制選址論證報告,居住區周邊的工業項目應提交預環評審查意見。
建設單位或個人以出讓方式(含協議出讓)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憑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同時提供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建設單位或個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應當在1年內申請用地,1年內未申請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且未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許可。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管理。在城市規劃區內對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進行建設的,應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規劃條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發改、建設、國土資源、環保、綠化、公安交警、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進行會審或以其他聯審方式進行審查,并出具批復意見。對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對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或與設計方案一并審查。對需要公示的建設項目,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要求組織公示。設計方案批復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將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根據批復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或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
建設單位或個人應憑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不需使用專用土地的地下管線、架空線路和其他構筑物的除外)、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批復、施工圖審查意見及施工圖中與規劃條件有關的資料等,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后,根據規劃條件和方案,確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對門面裝修、圍墻、陽臺、樓梯等簡易或附屬設施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在許可程序和報送申請資料方面作適當簡化,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四)臨時建設規劃管理。在省里出臺新的政策前,臨時建設規劃管理仍按《*市臨時建設工程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73號)執行。同時,項目審批前應先報市政府審定。
(五)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規劃區內的各項管線工程,應根據項目審批要求辦理規劃許可,并進行竣工前測量和備案。單位用地內的自用管線、與城鄉道路下管線相交等不占道路下管位的管線可以不辦理規劃行政許可手續。
(六)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城鎮居民私房規劃管理按照《*市城鎮居民私房修建翻建規劃管理暫行規定》(杭規發〔20*〕420號)執行。
對已列入城市近期拆遷改造范圍或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的城鎮居民私房,由實施主體負責先行安置。
五、進一步規范批后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不得隨意修改;確需修改且對周邊建筑可能產生權益影響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修改前進行公示,告知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申請權。對依申請組織聽證會的利害關系人的合理意見,在審批修改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因建設單位申請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由建設單位依法予以補償。對項目規劃許可證失效,因依法修改規劃給許可相對人造成損失的,不予補償。
六、加強許可監督管理,確保規劃許可有效落實
建設單位或個人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后,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在現場施劃灰線,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檢驗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的,方可動工。建設單位或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1年內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應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期滿1個月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辦理延期手續;未辦延期手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按照規劃要求對規劃區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進行檢查。發現有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施工行為,有權予以制止,構成違法的,移交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憑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的竣工實測報告等材料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就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規劃條件申請核實。經核實符合要求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
未取得《規劃驗收確認意見書》的項目,房產、土地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證明。
七、相互配合,加強違法建設的查處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的法律責任,由行政執法主管部門進行督查。土地、規劃、城管執法及各區政府要加強對違法建設的監察和處理,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區違法建筑查處工作的意見》(杭政函〔20*〕176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市清理和拆除違法建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的通知》(杭政辦函〔2007〕310號)要求,密切配合,切實做好我市的違法建筑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