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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其轄區范圍內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和有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下列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
(一)轄區內的新資源食品、食品添加劑和專供老人、嬰幼兒等特定人群食用食品的生產;
(二)法律法規規定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
第六條地級市(含地級以上市,下同)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下列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
(一)轄區內的乳制品、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為原料的食品、飲料(含直接飲用水)、定型包裝酒類和食用酒精生產;
(二)轄區內跨縣(區)的連鎖總店食品生產經營;
(三)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由市級直接管轄的餐飲業和集體食堂;
(四)法律法規規定由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
第七條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轄區內除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以外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
第八條對許可權不明確的,應報請其共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許可。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書面報告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
第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含新建、改建和擴建生產場地和生產經營地址變更,下同)如下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三)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周邊環境、廠區和生產車間及其設備設施布局以及天花、墻面、地面等內部裝修說明材料;
(四)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清單以及生產經營過程中控制污染的衛生設施及措施;
(五)食品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相關材料;
(六)衛生管理機構、制度和經專業培訓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名單;
(七)食品衛生量化評分材料;
(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登記通知書;
(九)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十)人辦理食品衛生許可申請的委托文件;
(十一)生產經營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包括房產證、租房協議復印件等;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食品衛生許可申請表樣式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制作。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申請材料,除審查第九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審查:
(一)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產品衛生質量標準以及產品標簽和說明書(送審樣);
(二)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檢驗和評價報告;
(三)相應衛生規范要求的生產場所內環境空氣潔凈度有效評價報告;
(四)檢驗室平面圖、衛生質量檢驗制度以及檢驗設備設施和檢驗項目清單。
第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包括集體食堂)的衛生許可申請,除審查第九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審查餐用具的洗滌、消毒和保潔設施等說明材料;預防食物中毒有關措施的材料。
第十二條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合法舉辦的交易會、展覽(銷)會、美食節等活動期間臨時從事食品經營和餐飲服務的,按照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臨時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的有關規定,由食品經營活動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承辦單位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查。臨時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第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對委托生產加工食品衛生許可申請應當審查以下材料: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委托生產加工合同及公證書;
(三)受委托方衛生(信譽度)A級的有關證明;
(四)受委托方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五)受委托方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的有關證明;
(六)受委托方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意見。
委托生產加工合同有效條款應包括產品質量控制要求、生產產品名稱和數量、委托生產加工有效期等條款。委托生產加工期限與受委托方持有的食品衛生許可證現有有效期限一致。
第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予以受理;
(二)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人現場補正并予書面確認后受理。不能現場補正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后受理。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一)申請事項不屬于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衛生許可的;
(三)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
(四)申請人曾有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資料行為,一年內再次提出同樣申請的;
(五)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或被依法吊銷,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受理或不予受理食品衛生許可申請,應出具加蓋衛生行政部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文書。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并記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意見。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資料實質內容進行現場核實的,指派兩名以上的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也可根據需要委托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八條實施食品衛生許可時,有下列情形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前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
(二)本級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實施食品衛生許可時,有下列情形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聽證的權利,并依申請舉行聽證:
(一)許可實施后可能對他人的生產、生活或者生命、財產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事項;
(二)食品衛生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重大利益關系的事項。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與許可有關資料的審核,作出是否予以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食品衛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送達有關行政許可證件。
第二十一條食品衛生許可證應載明:單位名稱、地址(包括企業注冊地址和實際生產經營地址)、許可范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許可證編號、有效期、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及發證日期等內容;許可范圍填寫生產經營的方式和范圍,生產經營的范圍涵蓋了相應種類的填寫種類。
食品衛生許可證填寫的具體種類和范圍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參照衛生部有關的要求制定。超出規定的種類和范圍的,由各地級市衛生行政部門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并統一公布。
委托加工的食品衛生許可證還應載明:被委托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證編號。
第二十二條同一生產經營地點的生產經營項目涉及多級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在負責相應食品衛生許可的衛生行政部門各自出具許可決定的基礎上,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簽發食品衛生許可證,其他衛生行政部門不另行發證。
第二十三條食品衛生許可證編號為:粵衛食證字〔初次發證年份〕第xxxxxxxxxx號。1-4個x表示縣級以上區域代碼;第5個x表示生產經營方式(生產加工、食品銷售、飲食服務、集體食堂、食品攤販分別用A、B、C、D、E表示);第6-10個x為該類別發證順序號。
第二十四條原發證機關對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人向其提出申請延續的,審查以下材料,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給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提出申請延續的按新報批程序辦理。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食品衛生許可證原件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取得食品衛生許可期間實施許可行為情況監督檢查情況;
(四)食品衛生許可審查及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每年的日常衛生監督量化評分及衛生等級情況;
(五)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相關的衛生檢驗報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補辦和變更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根據以下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和要求的在法定期限內給予辦理。
對遺失或損毀補辦的應當審查: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在當地公開發行主要媒體上公布食品衛生許可證遺失聲明;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對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業主、單位地址(非生產地址)事項的,應當審查:
(一)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工商核準登記或變更證明(包括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三)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意見。
對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生產經營種類范圍的應當審查:(一)改變生產經營條件的,提供《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或衛生監督意見書;
(二)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及產品、標簽說明書(送審樣)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檢驗和評價報告。
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產品配方或者生產工藝等發生改變而未涉及生產經營種類范圍變更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審查并將變更后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準及產品、標簽說明書(送審樣)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衛生檢驗和評價報告予以登記歸檔。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食品衛生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撤銷食品衛生許可,并予以公告。
(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作出食品衛生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食品衛生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食品衛生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食品衛生許可的;
(五)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的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第(一)、(二)、(三)、(四)項撤銷食品衛生許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食品衛生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食品衛生許可:
(一)食品衛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
(三)因非人力可以改變的自然原因或力量,導致食品衛生許可行為實施沒有可能或必要的;
(四)食品衛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五)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
(六)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生產地址改變,未重新申請行政許可的;
(七)受委托方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改變,達不到A級,未重新提出委托生產加工食品衛生許可申請的;
(八)委托生產加工提前終止合同,未重新提出委托生產加工食品衛生許可申請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被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主動申請注銷食品衛生許可的,衛生行政部門經核實后,依法予以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食品衛生許可證被吊銷、撤消、注銷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收繳、公告,同時書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
第三十條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衛生許可證發出后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并通過信息平臺逐級報送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送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內容包括:許可證號、許可范圍、單位名稱、食品生產經營地點、被許可人聯系電話。注銷食品衛生許可的,在許可信息系統中刪除該記錄,并在檔案中記錄被注銷的原因、時間和其他相關情況。
第三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許可和監管檔案。
第三十二條從事食品衛生許可的工作人員與許可事項及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自行回避或申請回避。
第三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對食品衛生許可發放行為的控告、舉報、申訴等監察制度。
第三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許可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法追究責任外,應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一)符合法定條件的食品衛生許可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符合本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范圍和條件而受理的;
(三)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能夠一次告知而未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四)現場審查人員未按照有關衛生規范進行逐項審查,有意隱瞞現場審查的實際情況,造成審核意見等報批資料與現場實際不符的;
(五)現場審查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未按程序逐級上報現場審查意見和建議,擅自作出審查驗收結論,給被許可人造成損失的;
(六)檢驗機構或有關人員出具虛假衛生檢驗、評價報告,推諉檢測工作或故意拖延檢驗時間的;
(七)申請人不符合食品衛生許可證發證條件的,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意見的;
(八)不符合食品衛生許可證發證條件而批準食品衛生許可的;
(九)實施食品衛生許可后,未按屬地管理原則依法進行監督的。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藥品監督局)主管全市保健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市藥品監督局各分局(以下簡稱各分局)負責各自管轄范圍內的保健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本市從事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向藥品監督部門申報并依照《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衛生責任。
第五條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應在取得的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許可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擅自變更衛生許可證所載明的內容。需變更的,應依據《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
第六條保健食品的生產可以采用委托生產的形式。受委托生產企業應先取得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委托生產產品的劑型應與受委托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上標注的劑型相一致。受委托企業不得改變受托產品批準的生產工藝。
委托生產的保健食品在產品包裝標識及說明書上必須注明“委托XXXX生產”,并注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七條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持有者擬從事該產品生產的,應在申領生產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并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第八條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執行《食品衛生法》第八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健食品的生產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
(二)嚴格執行批準的生產工藝。
(三)保健食品生產的主要工藝應在同一生產企業中連續完成。在生產保健食品的車間內,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防止產品交叉污染。
(四)委托生產企業和受委托生產企業應建立產品衛生安全保障體系,明確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質量責任,確保產品的安全衛生。
(五)受委托生產企業應妥善保存受委托生產產品的批生產記錄、檢驗記錄和出入庫記錄等生產檢驗記錄,并留存受委托生產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和委托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第九條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企業,改變受委托生產企業的,應依照《北京市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衛生許可證。
第十條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對每一批次的產品必須按照企業標準的要求進行出廠檢驗。
第十一條保健食品的經營企業在開展經營活動時,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第八條的規定。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和衛生設備設施,在專用貨柜(架)銷售保健食品,制定保證產品在流通環節中衛生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其標識、說明書應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要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不得經營其標識、說明書不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保健食品。
第十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持有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者擬保健食品廣告的,廣告內容應經市藥品監督局審查批準并取得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后方可。
第十四條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應每年體檢一次,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健康證明應是本市區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健康證明,也可以是經本市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具有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體檢證明。
第十五條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培訓制度,開展保健食品有關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并建立培訓記錄和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人員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由企業注冊地所在的各分局負責,注冊地與辦公地、生產地或經營辦公地不在同一地址的,由注冊地所在分局函告辦公地、生產地或經營辦公地所在分局進行監督檢查,并匯總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七條保健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兩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證件,依法進入生產、經營場所監督檢查、調查取證。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阻礙監督管理人員的執法工作,不得隱瞞事實和欺騙監督執法人員。
第十九條市藥品監督局負責制定保健食品抽檢計劃,并組織實施。抽檢結果由市藥品監督局統一匯總,對外公告。
第二十條因抽檢和監督檢查需要采集樣品時,監督檢查人員應向被采樣單位出具采樣憑證,要求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明文件持有者”對樣品進行確認。
第二十一條保健食品的監督檢驗應由市藥品監督局認定的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完成。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10日內依據相關規定,向市藥品監督局提出復檢申請。檢驗機構的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中圖分類號】R15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2)11-0591-02
蛟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開始,歷經四十多天,對蛟河范圍內的全部餐飲服務單位進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內容包括: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單位性質、經營面積、座位數量、從業人員情況、量化分級管理情況等。通過普查,使我們對蛟河市餐飲服務單位的基本情況、經營現狀有了充分了解,為今后開展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飲食消費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況進行如下分析:
1 餐飲服務行政許可情況
經過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飲服務單位686戶,其中大型餐飲單位11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型餐館72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型餐館510戶(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434戶,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的76戶);快餐店9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小吃店3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飲品店8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及托幼機構食堂72戶(全部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企事業單位機關集體食堂1戶(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
2 存在的問題
2.1 基礎設施情況
由于歷史、現時的原因及原衛生局監督員的驗收標準不一,衛生條件參差不齊。基礎設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飲單位廚房的面積大多小于規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潔設施不完善,無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潔柜無密閉,未安裝拉門,無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擺設,基本不用。冰箱內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無進貨登記,無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無驗收制度,無餐具消毒記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度落實不到位,無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衛生管理組織不健全,沒配有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很難達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達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監督檢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監測費,忽略了對應有的日常監督工作檢查。在職責劃分到藥監局后,如何能從根本上解決那么多的已取得許可的餐飲單位設施布局不合理的問題,也是一個難題。
2.2 餐飲單位的從業人員情況。
餐飲單位的從業人員流動性大,素質低,更換頻繁。部分從業人員的文化水平低衛生知識缺乏。冰箱內生熟分開、索證記錄,消毒記錄不重視,不會記。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劑用藥濃度、餐具消毒時間,熱力消毒時間、溫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嚴格執行一洗二涮三沖沖四消毒五保潔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無證業戶情況
在蛟河市共有無證餐飲單位76戶,全部為小型餐飲單位,占全部總數的9.26%。
無證原因:
2.3.1 未申請辦理行政許可。在普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業主對法律還不了解,在開始經營后,不知道都要辦理什么樣的許可;有的業戶,特別是無業人員大部份由無業人員、農民、下崗職工等人員開設,由于啟動資金較少,基礎設施較差,不能達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基本發放標準,同時業主經濟狀況相對較弱,不能承擔基礎設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請行政許可。多見于鄉鎮、早、夜市、肉串、露天燒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準行政許可。有的經營單位在開業后,曾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許可,但是由于經營面積較小、基礎設施不完備,達不到開業的條件,未批準行政許可,他們依然進行經營,這類單位多見于鄉鎮、市區比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決問題的辦法
3.1 嚴格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制度,
對沒有辦理衛生許可證即從業餐飲服務活動的業戶,加大處罰力度,罰款到位后才可辦理衛生許可證。對新開辦業戶的嚴格審核,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核發衛生許可證。對已開業戶,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從經營場所內外環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購、運輸、加工、儲存、從業人員等各方面建立嚴格準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餐飲單位衛生監督。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處罰力度。
3.2 對有證不達標及無證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達到標準的,發放行政許可;對仍然達不到標準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許可或予以取締。對無證的餐飲單位:①責令停業,要求限期整改,達到標準的,發放行政許可;②對拒不申請行政許可的,堅決予以取締;③對整改后依然達不到標準的,建議其停止經營餐飲服務。對于對已經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但達不到標準的單位及無證經營的小吃店、小型餐館等監管難度比較大的單位,希望能夠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門的配合,聯合執法,依法取締。
3.3對餐飲單位實行量化分級管理
根據餐飲單位規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在轄區確立餐飲業重點整治路段,抓住監管重點環節,對餐飲單位進行整治和信譽度等級評定,先打造一塊餐飲業衛生示范街區,以點帶面,逐步推開。衛生監督員依據不同類型餐飲業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盡快實施統一的中小型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評分表,積極推行中小餐飲業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把衛生許可前后的日常監督有機結合,改變重許可輕監管的現象。
3.4 加大對負責人的培訓力度。
要抓住機構改革的契機,組織一次單位負責人集體培訓。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建立一整套的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度食品進貨索證登記制度、消毒制度、及誠信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使餐飲單位明確責任,深知我們機構改革新時機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漸加大重視力度。
3.5 加強輿論宣傳
【中圖分類號】 R 179 G 478.5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8)03-0283-01
【關鍵詞】 食品處理和加工;公共衛生管理;學生保健服務
為了解淮安市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狀況,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障學生用餐衛生安全,并為有針對性地開展學校食堂衛生監管提供依據,筆者于2007年6月對淮安市學校食堂的衛生管理現狀進行了調查,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選取淮安市8個縣(區)有食堂(主要用于學生就餐)的學校(含幼兒園)381個,其中城區學校食堂120個,鄉鎮(含農村)學校食堂261個;共有食品從業人員3 486名。采用統一的調查表,由各縣(區)衛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調查填寫,內容包括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及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簡稱“三證”)持有情況,學校食堂經營方式、衛生管理、建筑與布局、食品采購及儲存、衛生設施、從業人員狀況等。
2 結果
2.1 “三證”持有情況 在所有學校食堂中,7.61%無衛生許可證(29/381),1.69%的從業人員無健康證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59/3 486)。
2.2 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及經營方式情況 在381個學校食堂中,衛生管理制度健全的322個,占84.51%,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95.0%(114/120),鄉鎮學校食堂達79.69%(208/261);已明確專/兼職衛生管理員的350個,占91.86%,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99.17%(119/120),鄉鎮學校食堂達88.51%(231/261);食品采購能堅持索證的277個,占72.70%,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90.83%(109/120),鄉鎮學校食堂達64.37%(168/261);220個學校食堂由學校自身管理經營,占57.74%,161個食堂由私人承包經營,占42.26%。
2.3 學校食堂基本衛生設施情況 防蠅、防鼠、防塵等“三防”設施齊全的284個,占74.54 %,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94.17%(113/120),鄉鎮學校食堂達65.52%(171/261);餐具清洗、消毒保潔規范的233個,占61.55 %,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85%(102/120),鄉鎮學校食堂達50.19%(131/261);有充足有效的冷藏設施的310個,占81.36%,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98.33%(118/120),鄉鎮學校食堂達73.56%(192/261);食堂流程布局合理的256個,占67.19 %,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75.00%(90/120),鄉鎮學校食堂達63.60%(166/261);食堂餐櫥比≥1∶2的231個,占60.63 %,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77.50%(93/120),鄉鎮學校食堂達52.87%(138/261);設有專用食品原料庫的303個,占79.53%,其中城區學校食堂達89.17%(107/120),鄉鎮學校食堂達75.10%(196/261)。
3 討論
調查顯示,淮安市部分學校食堂無食品衛生許可證經營現象依然存在,無證經營的學校大多缺乏基本衛生設施,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標準差距較大,無法辦理衛生許可證,其中少數學校食堂雖已具備基本衛生設施,稍加投入即可取得衛生許可證,但大多由私人承包經營,不愿投入,遲遲不能領證。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的占84.51%,能夠嚴格執行采購索證制度的占72.70%,說明有的學校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能落實到位,大多采取一包了之的方式,對衛生監督置之不理。由于承包人謀求經濟利益最大化,采購食品原料只考慮價格,不顧及食品衛生質量,對食堂的硬件衛生設施更是很少投入,即使有衛生管理制度,也是形同虛設,存在極大的食品安全隱患。
調查顯示,城區學校食堂無論衛生硬件設施,還是軟件管理等方面明顯好于鄉鎮學校食堂。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教育主管部門對鄉鎮學校的投入不足,學校食堂沒有經過預防性審查,布局工藝流程不合理,無功能分區,存在先天不足,又無力對食堂進行改造;二是學校健康教育及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不夠深入,在農村學校表現更為突出,從校長到食品從業人員衛生意識淡薄,衛生知識缺乏,“不干不凈,吃了沒病”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三是鄉鎮學校分布的地域較廣泛,衛生監督力量難以對其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指導。
第二條學生集體甲餐系指集中供應中小學校、中等專科學校、技工學校(以下統稱中小學校)學生,以供學生用餐為目的而配制的膳食和食品。
學生普通餐:符合食品衛生要求,適合學生需要量的膳食。
學生營養餐:以保證學生生長發育為目的,根據營養要求而配制的膳食。
學生課間餐:為補充學生課問需要而制作的食品。
第三條凡集中供應中小學校學生集體用餐的生產經營者和組織供應學生集體用餐的中小學校,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中小學校學生集體用餐的監督管理工作。學生集體用餐的生產經營者及其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或本部門的衛生管理工作。參加學生集體用餐的學校負責學校內的組織供應中的衛生管理工作。
第五條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和學生課間餐生產經營者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領取衛生許可證。學生營養餐的生產經營者,其衛生許可證中必須有獲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未領取衛生許可證者不得生產經營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和學生課間餐。
第六條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內外環境、衛生設施、工藝流程、生產用水、個人衛生、生產用具以及貯存、消毒、運輸等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第八條有關規定;運送路程較遠的膳食要有保溫設備。
第七條學生集體用餐生產經營人員應按規定經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學生營養餐生產經營單位除應符合上款要求外,還應配備專(兼)職營養師(士),或經培訓合格的營養配餐員,廚師須經食品衛生和營養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學生集體用餐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嚴禁使用《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和學生課間餐。食品、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和規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溫度。學生集體用餐不得直接供應未經加熱的食品,制售涼拌生食菜肴要保證衛生質量。學生營養餐每份所含的熱能的營養素應達到營養要求。學生營養餐的烹調應注意減少營養素的損失。學生課間餐的食品每份應當單獨包裝。
第九條實行學生集體用餐的中小學校應設專(兼)職人員負責學生集體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食品衛生和營養知識,應重視學生對飯菜質量的要求,發生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積極采取控制措施。學校訂購集體用餐時,應當確認生產經營者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訂購學生營養餐時,應確認衛生許可證注有“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訂購無衛生許可證生產經營的學生普通餐、學生營養餐和學生課間餐。學校應當設有學生洗手、餐具清洗設備和符合衛生標準的飯菜暫存場所。負責分發學生集體用餐食品的人員每年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人員,不得進行學生集體用餐的分裝、發放工作。
第十條以簡單加工學生自帶糧油、蔬菜或以為學生熱飯為主的規模較小的農村學校,暫不作為實行學生集體用餐的單位對待。但是,按本辦法應體檢的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當地衛生部門應加強對該類食堂的指導,學校應努力改善食堂衛生條件,加強食堂衛生管理,保障學生健康。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現場檢查和查看資料相的辦法,對照甘肅省《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標綜合評價細則》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食品安全督查》中要求的工作任務,逐項評價驗收。
二、情況
崆峒區現有食品生產經營1885戶,:餐飲業1085戶(包括學校食堂42戶,建筑工地食堂43戶);食品經營656戶;食品生產加工144戶。持衛生許可證1584戶。有從業人員4865人,持健康培訓合格證4583人。衛生許可證和健康培訓合格證的持證率分別為84.1%和94.2%。
三、主要工作及情況
(一)組織。市衛生局和市衛生監督所非常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的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平衛發[20*]353號)、市直衛生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平衛發[20*]403號)和平涼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平衛發[20*]94號),局、所主要和分管主持食品安全工作會議達4次。主要和分管及衛生監督所分別做了講話,將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列入議事日程,將食品安全內容納入管理,市衛生局與市衛生監督所簽定了管理責任書,規定了的考核要求和辦法。市衛生監督所本市情況,制定了《食品放心工程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和《平涼市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方案》,,責任,操作性強。20*年,被過濾廣告對學校食堂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實施量化評分,量化分級達100%;“五類”食品(面粉、食用油、大米、食醋、醬油)衛生許可合格率達80%,大中型食品超市(3個)散裝食品規范銷售達100%。市衛生局及市衛生監督所會同市工商、商務、質監等互相,執法檢查、督查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達5次。
(二)監管保障。制定了《平涼市食物中毒應急調理預案》和餐飲業衛生管理工作制度,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送食品安全信息;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評價制度》、《食品安全信用監管制度》、《餐飲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制度》等綜合監管工作制度;制定了《20*年食品衛生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了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市直衛生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實施方案》,了行政執法獎懲和責任追究;食品放心工程實施經費未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三)措施。了食品衛生專項整治工作。了農村食品衛生整治。農村食品衛生經營狀況,對崆峒區農村食品市場無衛生許可經營、餐飲經營摻雜使假、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地點和無產品合格證食品了整治。無衛生許可證經營38戶,不符合餐飲業許可條件21戶。沒收銷毀“三無”食品(包括無產品合格證的兒童食品)431kg。對無證經營經現場審查符合許可條件的12戶,依法予以許可;符合衛生許可條件的餐飲了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后驗收許可要求的8戶依法辦理了食品衛生許可證。對經整改生產經營場所和經營過程衛生無法衛生許可條件的13戶餐飲分別依法予以警告或取締。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兩網建設的要求,制定了《崆峒區餐飲業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方案》,了試點工作,聘任了崆峒區鄉鎮助理衛生監督員40名,由助理衛生監督員農村食品市場的輔助協查職責,收集無證經營、制售假劣食品等信息,舉報經營,規范“兩網”建設資料。截止,發放“兩網”建設資料分別為《餐飲業衛生管理制度》1038份、《餐飲業明示公約》860份、《餐飲業安全責任書》860份和《農村餐飲經營戶(承辦經營紅白事聚餐)備案登記表》432份。了保健食品的專項整治。衛生部的通報,了保健食品添加藥物、虛假宣傳的;對片劑、膠囊劑普通食品的標識了檢查,未假冒產品。了以餐飲餐飲具消毒為的專項整治。對餐飲具的消毒、方法、消毒劑濃度的配制、消毒設備的使用和從業人員消毒衛生知識情況了檢查。大多數大中型餐飲均配備了熱力消毒設施,消毒制度;小型餐飲配備了電子消毒柜,絕大餐飲采用化學消毒方法消毒。經對餐飲具的消毒情況抽樣監測,共監測采樣2485份,合格2112份,消毒合格率85%;對監測不合格的均依法予以處罰,并限期消毒措施,采樣直止監測合格。了學校食品衛生整治。共監督檢查學校(包括托幼機構)42所(中學9所,小學1所,托幼機構31所、技校1所)。食堂43戶(學校食堂12戶,托幼機構食堂31戶)。持衛生許可證13戶,共有從業人員1*人,持健康培訓合格證95人。要求對每一學校食堂逐一量化評分,對關鍵監督項目的監督檢查。對持衛生許可證的13戶的衛生問題了意見,要求整改。對27戶食堂因基礎設施、衛生設施配備不全、食品原料采購、貯存不符合衛生要求等不符合發放衛生許可證條件的則未許可,并了限期責令整改監督意見,督促整改措施。3戶幼兒園食堂因不具備條件則予以取締。已將整治結果通報崆峒區教育行政。六是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衛生專項整治。崆峒區共有建筑工地食堂43戶,6戶經現場衛生審查符合衛生許可條件予以許可,其余食堂均未食品衛生許可證而擅自經營,有14名從業人員未健康培訓合格證從事食品加工活動;35戶建筑工地食堂均未成立食品衛生管理組織,無衛生管理制度;10戶食堂建在建筑樓群之間,受到建筑灰塵的嚴重污染;20戶食堂的操作間屋頂與四周墻壁未完全封閉,既不遮風又不擋雨;灶臺、操作案臺周圍未硬化。7戶食堂操作間內設床住宿。上述的衛生問題,市衛生監督所了限期整改監督意見,督促。七是衛生許可證專項清理整頓。抽組30名衛生監督人員,對城區和鄉食品生產經營登記和監督檢查,對無證現場審查和量化評分,符合衛生標準的督促整改,整改后發放衛生許可證322戶,督促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610人。對整改后仍達許可條件的餐飲檔案化管理,監管頻次和監督,監測,在一年內整改許可條件;對拒絕監管的,將工商依法取締。
(四)宣傳教育。市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制定了《宣傳工作實施方案》,了宣傳內容、方法和實施措施。食品安全宣傳月活動。9月,在的以“食品安全關乎你我他”為主題的食品安全宣傳月活動中,制定了宣傳計劃和實施方案,成立了宣傳月活動,細化分解了工作任務,把食品衛生知識引進校園、社區、建筑工地、農村。市衛生局攝制了《保障食品衛生、社會》專題片,電視臺“你吃得放心嗎”攔目播放,撰寫《夜市消費,悠著點-不可不知的食品衛生常識》在《平涼日報》“食品安全”專欄刊登。在宣傳月活動中,出動衛生監督員800多人次,制作大型宣傳展版2塊,組織餐飲懸掛橫幅30余幅。《食品衛生法》宣傳周活動。市衛生局和市衛生監督所組織人員上街宣傳,印制了《食品安全系萬家》、《怎樣識別摻假食品》、《馬路餐桌,威脅健康的敵人》等宣傳資料20000多份,累計發放宣傳資料、宣傳單10000多份,咨詢10000人次。并向消費者宣傳食品安全知識、安全防范意識、監督意識。年內向媒體、網絡報送信息30多條。多層次人員的培訓。對45名衛生監督員了經常性培訓,重在責任意識、意識、團結協作意識,執法技能和執法的;對40名助理衛生監督員了16個課時的培訓,主要助理衛生監督員的工作職責、重在培訓衛生監督知識、技能、執法程序和各環節的監督關鍵;對企業法人、人及從業人員了培訓,重在法律責任意識、食品安全意識,由專人授課,組織考核,合格率達90%。共舉辦培訓班對從業人員現場培訓40。
四、做法
(一)宣傳,營造全民食品衛生安全的濃厚。
自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市衛生局和市衛生監督所報紙、電視、廣播、宣傳櫥窗、宣傳品發放等多種載體和途徑,地《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宣傳活動,普及食品衛生知識,的食品衛生意識,營造濃厚的食品衛生、食品安全工作。特定的衛生宣傳日,宣傳教育養成的生活習慣和衛生習慣,食品衛生知識,食品安全意識;好典型事例引路,對安徽阜陽毒奶粉、銀鑫樓“蒼蠅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剖析,和經營業主學法懂法,其識別偽劣的鑒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反饋監督信息。對檢查中的衛生安全隱患通報和反饋,業主的法制意識和衛生意識;創新宣傳載體,的宣傳活動。,因地制宜地開創了“食品衛生宣傳周、宣傳月”、“食品衛生知識講座”、“食品放心工程”等宣傳工作載體,累計散發食品衛生宣傳資料4萬余份,地了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宣傳覆蓋率,了生產經營食品衛生法的自覺性,了食品衛生知識的知曉率。
(二)學法懂法,公民食品衛生安全意識。
在工作中,不同群體,有、有計劃地了《食品衛生法》及法律知識的培訓、教育。對企業管理者,重在理論教育,分析,牢固法制觀念和食品安全為先思想,管理者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人的意識,工作擺上本的工作議程;對衛生監督執法人員,重在其素質培訓,傳、幫、帶的,理論與實踐相、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的好食品衛生法律法規的培訓,依法行政和食品衛生監管;對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培訓、講座、現場、食品衛生法律和衛生知識考試答卷等,其衛生知識知曉率。,市衛生局和市衛生監督所共舉辦食品生產經營人培訓班3期計1000余人次,食品從業人員上崗前衛生法律法規培訓達5000余人次,培訓率為98%。監督員培訓班每周。
(三)整章建制,規范食品衛生工作。
1、職責,各負其責。市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對食品安全工作,分析當前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工作現狀,理順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心,對監管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誰主管、誰的原則,層層責任,職責,靠實責任,監管措施,責任追究制度。
2、規范規章制度。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市衛生監督所分別制定了餐飲業、副食經營、生產加工等企業的衛生制度和標準,制訂和了食品放心工程“兩網”建設工作制度,市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4部,地規范了企業。
3、制定應急預案。為食物中毒的預防、調查、工作,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市衛生局制定了《平涼市食物中毒調理應急預案》,市衛生監督所成立了食物中毒調理和應急工作,隨時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食物中毒的食品生產經營依法。三年來未集體性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
(四)執法,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監管。
為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執法,了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衛生執法與企業自律相、單項執法與相、日常工作與創建工作相的方法,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1、抓整治。,有計劃、有對面粉、植物油、大米和調味品、桶裝水、散裝食品、學校食堂衛生、建筑工地食堂、食品攤點等工作了專項整治。在專項整治中,均能執法,依法監督,依法,限期整改,驗收。了。
2、抓。重大節慶和節日活動,地毯式食品衛生執法大檢查,元旦、春節、五一、十一、中秋節等節日期間對食品生產經營的整治,糾正和了食品衛生問題。“機器人足球賽”、“創優”等重大活動,衛生意識宣傳、衛生設施建設和衛生執法檢查,衛生監督工作,衛生監管。受到了省、市的好評。
3、抓關鍵。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食品生產經營食品衛生監督量化評分關鍵項目的,嚴把食品生產、采購、貯存、加工、流通和消費各環節的衛生,規范經營,對依法,食品衛生安全。
五、的問題
(一)食品安全意識仍待。在食品生產經營者辦證意識不強,衛生法制觀念淡薄,經營戶先開張、再辦證,新參加、臨時幫忙上崗服務的從業人員不用辦理健康證的思想和不規范操作,易產生管理漏洞,工作盲區。
(二)小型餐飲業衛生問題。小型餐飲經營場地要求簡單,投入較少,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衛生意識不強。被過濾廣告是早、夜市和食品攤販,衛生條件差,人員混雜,衛生隱患。是建筑工地食堂,農村聚餐(紅白事)等,衛生設施差,管理,是食物中毒的高發場所。學校后勤社會化管理后,食堂由大變小,各功能間缺如,衛生設施配備位,達衛生許可條件,長期無證經營,安全隱患嚴重。
1、我們除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各項政治理論、業務學習外,還積極開展了‘提高行政執行力’、‘兩項教育’學習活動,科室還堅持了每季度組織一次政治理論學習;對單位各項內部制度和工作文件也組織進行了學習,及時傳達單位有關會議精神,增強了科室人員工作紀律觀念,建立了科室業務學習制度,每月組織一次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
2、我們根據局各項工作制度,按局要求并接合科室實際,與科室每位人員簽訂了工作責任書,制訂了相應的科室管理制度,對工作做到有分工、有協作,職責明確,科室整體管理得到加強。
3、加強了許可文書、監督文書檔案整理歸檔。我們對立案案卷、許可申報要求有三人以上經手制度,依法嚴格許可,對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衛生條件、餐飲具消毒等關鍵點進行嚴格審查,規范了各項文書的制作,嚴格規范許可申請資料的核實審查,即時做好文書的整理歸檔,做到一戶一檔,建檔率達100%。
二、抓住工作重點、加強監督監管
1、認真積極的做好了食品安全示范縣的迎檢、驗收、深入: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是我縣xx年度的一件重要大事,也是我們監督局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我們**中隊監管有鄉鎮,面積廣、戰線長,城郊結合部多,基礎工作相對薄弱,面對困難我們沒有退縮,主動積極的和工商部門配合,由工商通知各經營業主,按約定時間地點,我們到鄉鎮集中受理了一批衛生許可申請,對需要現場審核的再集中時間、集中人力審核,改變了以往單個分散受理模式,既方便了業主,又大大縮短了衛生許可證發放時間,受到廣大業主的好評。借這次創建,我們對所轄鄉鎮主要街道、中心街、中心村、以及一些過去沒有監管到角落,在今年進行了嚴格認真的監管,累計發放衛生許可證X戶,審核衛生許可證X戶,提高了X的發放率,監管覆蓋率,監督覆蓋率達98%,為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做了一些實際的本職工作。
2、以餐飲業監管為重點,積極深入開展餐飲業消費安全安全整治:以這次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為契機,我們積極深入的開展了餐飲業消費安全安全整治工作,并結合開展食品安全誠信企業創建,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推進大中型餐飲業量化分級管理,加大執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落實《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加大了對餐飲業餐具消毒效果監測,共計完成檢測樣***份;對小型餐飲業我們也進行了積極監管,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X份,對通過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整改X家。
3、加強了對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的管理,逐步加大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管力度: 鄉鎮食品生產加工多是一些小作坊,規模小,衛生條件差,我們對原來已經發放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戶,堅持要求從業人員持健康證上崗、嚴格要求完善三防基礎設施、堅持嚴格食品添加劑管理。對新申請食品生產加工衛生許可的經營戶,在此基礎上嚴格要求對產品抽樣進行質量檢測,X。
三、及時積極與鄉鎮衛生院做好良好溝通
鄉鎮衛生院近年主要承擔從業人員體檢和配合我們食品衛生執法工作,沒有承擔執法職能職責,沒有配備食品衛生監督員,我們作為基層監督員,每到一鄉鎮就及時主動與院相關領導以及防疫科人員作好溝通解釋,從而在實際工作中得到他們理解支持與積極配合,這也是我們今年在****、****、人員經費緊張的情況下,能較好的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原因之一。
四、與工作相關的幾個方面的具體數字
1、2、3、(把上面數字材料及其他各方面數字總結具體到此項,包括收費、罰款收入等等)
20*年,我縣的衛生監督工作在去年實施餐飲業食品量化分級管理工和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結合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繼續以食品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為重點,嚴把衛生許可準入關,進一步抓好學校衛生、飲水衛生及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力爭年內達到縣城以上餐飲業食品量化分級管理率100%、食品加工原材料購銷臺帳建立率100%的工作目標。
1、為了保證《食品衛生法》的順利實施,嚴格衛生許可準入制度,把好衛生許可關。規范了衛生許可證辦證程序,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及《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新開辦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餐飲業嚴把準入關,現場驗收達不到規范要求的,一律不給發證。對過去已發證的單位進行嚴格審驗達不到標準的一律限期整改。20*年共新辦衛生許可證202份,審驗衛生許可證162份。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開展日常性監督檢查,規范從業單位的執業行為。
2、認真開展餐飲業食品衛生專項檢查工作。為了鞏固去年食品衛生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效果,我所衛生監督員放棄節假日休息時間,深入各學校食堂及餐飲飯店進行檢查。一是對學校食堂進行集中整治,制定學校食堂驗收標準,督促學校食堂改善硬件設施,加強軟件管理,使學校衛生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二是對縣城以上餐飲單位進行檢查,著重檢查餐飲具的消毒保潔,衛生制度上墻及執行情況,從業人員體檢情況,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采購食品原材料驗證索票及建立臺帳情況等幾個方面的內容,對于存在問題的餐飲單位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和規范,并及時進行復查,對經過整改仍不達標或拒不整改的堅決予以處罰,以罰促改,保證影響餐飲消費安全的重點環節得到徹底整改。三是對農村地區市場進行檢查,我縣無鄉鎮衛生監督機構,農村的衛生監督工作仍由縣衛生監督所承擔。我所于今年3月份抽調執法人員,對農村學校食堂、餐飲單位及公共場所進行集中檢查,嚴厲打擊無衛生許可證執業、采購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或非食品原料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四是加強了對食品原材料索證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規定》要求,加大了食品原料索證工作的管理力度,制定了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制度,制成匾牌下發給各餐飲單位,并統一印制了食品原料采購臺帳,要求各餐飲單位進購食品原材料必須按新臺帳登記。我縣城區共有餐飲單位家,建立臺帳家,臺帳建立率。
2、全面推行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結合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逐戶對各餐飲單位進行現場指導,對食堂進行規范化設置,幫助其制定各項衛生制度,建立完善衛生管理組織,改善衛生設施,明確衛生責任人,對于涼菜間設置、二次更衣、餐具消毒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現場提出指導意見,提高了餐飲單位食品衛生水平。截至今年7月底,共安排施行食品量化分級管理的餐飲單位41家,餐飲單位食品量化分級管理率。
3、開展學校衛生的日常監測工作。會同教育部門對全縣鄉中心小學以上學校食品衛生、宿舍衛生、飲水衛生進行全面檢查,對學校周邊環境進行治理,堅持每季度檢查一次,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保證學生飲食安全,防止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4、加強對縣城生活飲用水源及水質的監測。每月對城區生活飲用水進行一次水質監測,每次采集6個采水點的6份水樣,今年共采集水樣份,其中水源水*次,供水管網水*份,全部進行實驗室分析,合格*份,合格率%,對生活飲用水衛生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改正,有效遏制了水源性疾病的發生。
5、加大對衛生法律知識的宣傳工作力度,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食品衛生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從業單位和人員的衛生知識水平和遵紀守法意識。共在街頭設立宣傳點2次,發放宣傳單3000余份,懸掛橫幅4條。同時,認真開展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印制了從業人員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教材,并把《食品衛生法》作為重點內容編入教材,提高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法》的認知水平,自覺遵守《食品衛生法》的相關規定。
二、基本情況
衛生監督所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在原衛生防疫站的基礎上,按照衛生改革方案的基礎上設立的,原為兩塊牌子,一套人員。按照縣上的安排擬進行分設,人員編制已基本到位,具體分設事項正在商討準備中。衛生監督所編制7名,正科建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全縣的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飲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化裝品衛生等依法開展監督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主管局的直接管理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我們堅持依法監督,從嚴管理,保證衛生監督各項工作有序開展,有效防止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衛生健康。
三、嚴格按照規范的執法程序開展執法監督工作
為了保證執法監督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開展,我所組織執法人員集中學習《食品衛生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法律水平,強化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規范執法行為,樹立衛生執法隊伍新形象。多年來,我所在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工作中堅持亮證執法,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執法,從未因執法行為不規范而被從業單位提訟或申請復議的現象發生。
今年,我所共出動車輛34臺次,衛生監督執法人員124人次,檢查餐飲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146戶次,對轄區內餐飲業、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公共場所進行了地毯式的衛生監督執法檢查,下發整改意見書戶次,行政處罰通知書份,停業整頓不合格的餐飲單位戶,取締戶,罰款萬元,沒收銷毀不合格食品生產原料及添加劑公斤。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后的打算
1、食品經營業主和從業人員衛生意識較差,停留于低層面和一般經營性認知水平,只以盈利為目的,不愿投入,衛生硬件設施條件差,安全隱患大。
2、大部分學校食堂對外承包經營,部分學校存在一包了之、疏于管理現象,而承包人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食品安全,只是基本的衛生管理制度難以落實。特別是實驗中學食堂,學生沒有就餐場所,學生的就餐安全根本無法得到保障。
第一條為防止學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以及幼兒園。
第三條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管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實行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學校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食堂建筑、設備與環境衛生要求
第四條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五條食堂的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第六條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墻壁應有1.5米以上的瓷磚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三)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與排水;
(四)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設備;
(五)制售冷葷涼菜的普通高等學校食堂必須有涼菜間,并配有專用冷藏、洗滌消毒的設施設備。
第七條食堂應當有用耐磨損、易清洗的無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設備。采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并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設備混用。
第八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貯存柜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九條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柜),并有明顯的標記。
第十條食堂用餐場所應設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第三章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十一條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禁止采購以下食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三)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條學校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訂購人員在訂餐時,應確認生產經營者的衛生許可證上注有“送餐”或“學生營養餐”的許可項目,不得向未經許可的生產經營者訂餐。
學生集體用餐必須當餐加工,不得訂購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訂購冷葷涼菜食品。嚴把供餐衛生質量關,要按照訂餐要求對供餐單位提供的食品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設備,必須貼有標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柜存放。
第十四條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第十五條食堂炊事員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條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條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葷涼菜。
普通高等學校食堂的涼菜間必須定時進行空氣消毒;應有專人加工操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涼菜間;加工涼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每餐的各種涼菜應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第十八條食品在烹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十九條食堂剩余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繼續出售。
第四章食堂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食堂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條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從業人員及集體餐分餐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二條食堂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第五章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實行承包經營時,學校必須把食品衛生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標。
第二十五條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不得開辦;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學校食堂應當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相關的衛生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食堂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對學生加強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食品衛生法》和本規定的要求,加強所轄學校的食品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將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對學校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在考核學校工作時,應將食品衛生安全工作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
第二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并在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對所屬學校食堂的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第三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所屬的衛生保健機構具有對學校食堂及學生集體用餐的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的職責,應定期深入學校食堂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第三十一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監督,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應重點進行監督指導。
加大衛生許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嚴格執行衛生許可證的發放標準,對衛生質量不穩定和不具備衛生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予發證。對獲得衛生許可證的學校食堂要加大監督的力度與頻度。
第三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三條學校必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級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6小時內上報衛生部,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第三十四條要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規定,、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學校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和責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