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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第二階段基本情況
按照集團公司黨組關于學習實踐活動分析檢查階段的工作安排,我分公司從實際出發,制定了適合自己的工作方案,對分析檢查階段的各項工作進行了有針對性的細化。在此基礎上,于*月**日召開轉段動員大會,認真總結學習調研階段工作,成立報告起草小組,提出報告撰寫要求,對分析檢查階段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召開分公司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工作中,做到了主題鮮明、準備充分、組織嚴密、效果明顯,通過領導班子專題組織生活會,思想更加統一、思路更加清晰、信心更加堅定、目標更加明確,形成分析檢查初稿;形成領導班子分析檢查報告工作,認真、深入、嚴格、細致,整個報告反復修改,三易其稿,實事求是地反映了近幾年分公司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問題的原因、明確了努力的方向、提出了具體措施,分析報告結合實際著實反映了分公司存在的問題;組織群眾評議工作中,通過發放測評表、召開座談會、上門征求等形式,廣泛吸納來自各個方面的評議意見和建議,對分析檢查報告初稿進行了再修改,并將修改后的報告和評議結果進行公布,提高了報告質量。由于領導重視,措施得力,整個分析檢查階段工作環環相扣,步步深入,達到了預期目的。
二、存在的問題
按照集團公司的安排和部署,我分公司公司領導班子認真開展調研活動,并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分析和梳理了公司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深度、廣度和聯系實際的程度不夠,缺乏系統性,存在一般化、淺嘗輒止的現象;二是工作中創新精神,開拓精神不夠,有求穩思想,工作上存在滿足于面上不出問題就行的想法;三是職工隊伍的素質較低,專業人才缺乏,分公司總體人多,但存在結構性缺員,真正的優秀技能人才不多,這種狀況難以適應分公司經營管理和安全生產的要求。雖然通過分公司職代會,制定了很多規章制度、辦法,但由于受傳統的管理方式和思維模式的影響,造成部分干部職工缺乏危機感和創新意識,不思進取的傾向依然存在,分公司管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分公司經營涉及面廣,工種繁多,關鍵重要崗位員工多,分公司廉政風險大;五是工作作風還不夠扎實,到基層調查研究不夠深入;六是主動為分公司發展服務的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不夠,在工作的推動上存在畏難情緒,對有些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點問題沒能下大力解決,同時,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手段太少,難以將問題真正解決。七是班子成員年輕干部多,經驗不足、工作不夠大膽。
三、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
1、領導班子對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指導實踐的重大意義認識還不夠深;對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學習理解還不夠透,把握精神實質還不夠全面;對我分公司發展的特點調查研究還不夠深刻,一些工作措施不到位,如:沒有將向基層職工征求意見和建議作為定制,導致現在堆積了許多問題;考核機制不健全,現行的考核制度不能最大程度地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2、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沒有很好把握好電信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新特點,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改革與發展,全局與局部,建設與管理,眼前與長遠等各種關系方面還處理得不夠完善。
3、從領導班子成員思想根源上分析,領導班子成員中還存在思想觀念守舊、進取精神不足、工作方法簡單、推進力度不夠等問題。
四、推進我分公司科學發展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1、總體思路
根據我們梳理出的問題和查找到的原因,結合工作實際,我們將通過改變四個觀念,樹立四種意識,實施四大推進,把各項管理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的軌道,全力推進我分公司公司各項的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是要改變因循守舊的觀念,樹立開拓創新的進取意識,推進分公司發展持續化。樹立開放的意識,克服滿足于成績而沾沾自喜、不思進取的思想。樹立發展永無止境,長期艱苦奮斗的思想,銳意進取,不斷開創各項工作新局面。
二是要改變傳統管理觀念,樹立現代企業管理意識,推進管理現代化。傳統管理、經營模式已不適應現代交通發展要求,當前任務就是要努力改變過去傳統的管理經營模式,大力推廣標準化、信息化、產業化,以現代管理理念和方法經營我們的分公司。
三是改變重人員使用輕培訓觀念,樹立人才第一意識,推進人才培養制度化。企業要發展,人是決定因素,公司要又好又快發展,靠的是員工。要不斷建立健全對分公司員工的培訓機制,通過多種渠道、采用多種形式強化對員工的業務培訓,進而增強公司競爭力。
四是改變重任務完成輕文化建設觀念,樹立文化興企意識,推進企業文化建設常態化。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企業文化能形成先進企業理念,提高企業發展的生命力。
2、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發展為主題,通過破除四個觀念,樹立四種意識,實施四大推進,實現我分公司又好又快發展。我分公司加快發展目標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大服務意識,引深規范化管理,著力提高便民惠民、公共服務和行業創新能力,著力推進文明創建及企業文化建設,嚴格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職工工資待遇與企業效益同步提高,社會效益與企業效益統籌兼顧,把分公司建設成為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五、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措施
我分公司領導班子決心認真查找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質,深入分析,邊整邊改,逐項整改,務必把整改措施落實好,真正做到思想上有明顯提高,作風上有明顯轉變,思路更加清晰,舉措更加符合實際,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落到實處。
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能力。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過程。充分認識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性,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按照上級黨委要求,建設科學發展好班子。分公司班子成員聯系實際,刻苦學習,學以致用,增強調查研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進一步提高領導班子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執行力。破解影響和制約分公司科學發展的瓶頸問題。
二是創新工作方式,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繼續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不斷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健全領導干部聯系基層制度,深入一線、深入基層,使領導干部工作重心真正下沉,與干部群眾打成一片;堅持深入基層,密切聯系群眾,深入實地開展調查研究,多掌握一些基層的實際問題和要求,認真研究當前我分公司發展的現狀、深層次問題和長遠發展規劃。通過廣泛深入的調研,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資料,為謀劃我分公司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三是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持勤政廉政形象。繼續加強領導干部自身學習和全分公司黨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黨員干部中深入開展黨紀法規教育、從政道德教育、傳統作風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訓,樹立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道德觀念;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監督。著力抓好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民主評議、誡勉談話等制度的落實,把監督寓于日常管理之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關鍵詞:西澳礦業法;礦業督察員;礦權爭端;行政規制
中圖分類號:F416.1(6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4-0544(2011)11-0153-05
一、引言
澳大利亞是世界礦業大國,號稱坐在礦車上的國家。西澳州人口占澳大利亞10%,擁有近三分之一的國土面積,礦產與石油生產世界領先。由于澳大利亞是聯邦制國家。礦業管理主要由州級政府承擔礦產資源與礦業管理的主要責任。在西澳,《礦業法1978》是系統規范開展非油氣礦業活動的基礎性法律。該法共163條,明確規定了礦業用地的準人、礦權設置、礦權登記與交易變動、礦業補償與礦權爭端解決機制等內容。特別是通過礦業督察員解決礦權爭端的行政執法方式以及礦業督察員法院解決礦業糾紛的司法審判形式,很好地解決了礦權之爭,對繁榮西澳礦業起到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近年來,隨著礦產資源開發事業迅猛發展,我國礦權之爭的案件層出不窮,甚至引發,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社會穩定與和諧。無論是2006年四川雅安烏斯河鉛鋅礦礦權之爭、2008年廣東清遠劉屋村瓷沙礦開采權之爭,還是2009年最大的和田玉原生礦礦權之爭、2010年的陜西波羅礦井產權案,都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礦權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行政缺位、錯位或越位的現象。一方面,一些礦權之爭事件的引發是由于礦權管理的不公開、不透明形成了地方保護主義。另一方面,我國礦權審批、管理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渠道并不暢通。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和公眾參與制度性渠道的欠缺都表明,我國當前的礦產資源法律制度無法解決礦權爭端的復雜情勢。西澳礦業督察員解決礦權爭端的事先行政規制模式無疑對我國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西澳礦業督察員制度的產生及立法演進
19世紀后期以來,也就是1885年金礦法頒布之后,西澳大利亞州就有礦業督察員行使行政裁判權解決采礦人之間“司空見慣的喧囂爭吵和暴力爭端”。采礦人之間的爭端往往能夠被督察員解決得“天衣無縫,不留后患,并且一般不會引發訴訟的可能。因此,督察員被公認為,熟悉采礦人的習俗和欲望,能夠及時、果斷并權威性地處理礦區出現的礦業糾紛。現在,西澳大利亞州不僅保留著礦業督察員法院解決礦業糾紛的傳統,而且主要通過督察員來進行勘探權和采礦權的授予,督察員制度在礦業行政管理體系中處于一個中心地位。有證據表明,到督察員法院的案件比由督察員解決的行政案件少得多。由此可見,礦業督察員對礦權爭端事先行政規制的作用日益凸顯。
早在1978年,礦業督察員制度就被列入《礦業法1978》西澳立法中。該法原第13條規定,總督可以任命任何適當人選擔任督察員,包括礦務總監等享有薪金的公共部門官員往往被任命為督察員。而且督察員既在礦權管理過程中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又可在督察員法院審理礦業糾紛中行使司法裁判權。《礦業法1978》第八章司法部分專門規定了督察員法院的組成、性質、受案范圍、裁判權及辦案規則等內容。該法第127條授權總督在全州范圍內根據需要設立督察員法院。第128條規定每個督察員法院應是一個保留案卷紀錄的法院。第132條明確列舉督察員法院可以受理裁判的12種涉礦案件的受案范圍。第134條規定了其享有的司法裁判權。第136條規定,督察員法院審理管轄的礦業案件按照總督批準的法院規則進行;只有當法院審判程序規則沒有規定,出現空白時,將適用《地方法院(民事訴訟程序)法2004》所規定的程序進行。根據136條的授權規定,《礦業條例1981》第七章訴訟程序周詳地規定了督察員法院審理案件的具體程序和規則。
但是,有關督察員在礦權管理過程中履行行政職能的程序規定在很長一段時間并不十分明確。在Strange vPietsch一案中,GN Calder SM督察員認為,督察員審查礦權沒收案件是在行使行政職能,因而沒有裁判費用的權力。1999年在Re Warden Calder,Ex parte Gardner一案中,西澳高等法院合議庭審查了《礦業法1978》下的督察員角色的屬性。Ipp法官認為,縱使督察員通常被要求進行司法裁判,但《礦業法1978》中用于處理督察員在公開法院開庭的條款與礦業督察員履行行政職能的角色是相一致的。當督察員沒有在督察員法院中開庭時,就沒有權力根據地方法院法(1904)規定的規則提供證據的命令作進一步證據調查。據此,蒂姆卡文娜(TimKavenagh)律師認為,當督察員行使行政職能而不是在督察員法院里進行司法審判時,程序和程序性權力的規定缺失意味著有關督察員權力和程序的不確定性以及與之相隨的被不同督察員所采納的不斷變化、前后矛盾的觀點就會出現。
為解決督察員履行行政職能的權力、程序規定不明的立法現實,《礦業修正法2004》第9章專門區別了督察員行政與督察員法院的角色,直到2007年3月31號,《礦業修正法2004》方才正式生效。為使《礦業修正法2004》得到更好的實施,根據《礦業法1978》第162條的規定,總督可依據該法制定管理條例。隨后,總督于2007年3月9日批準了《礦業條例198l》的2007年修正案,即《礦業修正條例2007》,并且該《礦業修正條例2007》與《礦業修正法2004》同日生效。因此,有人把《礦業修正法2004》、《礦業修正條例2007》合稱為2007年修正案。2007年修訂后的《礦業條例1981》第八章分9節進一步細化了督察員基于《礦業法1978》第四章行使行政管理權的程序規則。那些傳統的由督察員進行行政管理活動時所審查的問題,現在被認為是《礦業法1978》第四章的礦權管理程序部分。具體而言,修訂后的《礦業條例1981》第八章主要涉及督察員的權力、功能和職責;將遵循的判例和程序;費用的適用范圍等內容。
三、西澳礦業督察員制度的基本內容
1,礦業督察員的任命及職能
在西澳,每個礦區有一名督察員。根據《礦業法1978》第13條第1款規定,凡符合《治安法院法2004》擁有治安法官職務的任何人都可被總督任命為一個督察員。反之,總督不能任命一個不具有治安法官身份的人作為督察員。事實上,一個治安法官往往可以是好幾個礦區的督察員。
根據《礦業法1978》,督察員行使著三大職能。一是純粹的行政職能,即不涉及準司法程序的職能:
(a)可以向某人發出一份礦利證書:
(b)向欲進入任何私人土地以尋找礦物或標出礦業租用地的人頒布許可證。
二是,礦權授予或沒收的職能,涵蓋了礦區督察員以公開聽證的方式來行使的最重要、最普遍的行政職能:
(a)授予某人勘測許可證的申請和在不違背本法的情況下授予其他各種許可證:
(b)針對不支付租金或不遵守有關礦業用地要求的費用開支,基于沒收勘探許可證和其他各類許可證的請求,作出決定。
三是,調查、報告和建議職能。督察員以公開聽證方式審查申請并收集證據后,形成報告或者建議傳送給部長,以便部長綜合所有的證據記錄、圖片和其他文件作出是否授予或者拒絕授予許可證的決定。對于這方面的申請包括:
(a)授予勘探許可證和礦業租約:
(b)針對不履行包括年度最小費用開采計劃責任的,沒收勘探許可證和礦業租約:
(c)對于租約或者許可證規定的豁免證明的授予。
2,管轄
《礦業法1978》第四章主要規定礦權設定問題。即規定了關于礦權申請程序、期限與條件、提交報告和遵守經費開支的要求以及礦權放棄和沒收的情形。根據《礦業法1978》的第42條第2款、第59條第2款、第70D條第2款、第75條第2款、第90條第3款和第92條的規定,沒收礦權的申請書或針對礦權申請的異議書的提交即啟動督察員行政性審查程序;如果沒有人基于礦權的申請提出異議的話,則由礦業登記員進行處理即可,不需督察員進行行政性審查。因此,督察員行政性審查程序要么是基于沒收礦權的申請,要么是針對礦權申請異議的法定情形才會啟動。簡而言之,礦業督察員的管轄范圍主要有兩項:一是審查沒收礦權的申請。二是審理針對申請的異議。
3,程序
當程序啟動時,礦業登記員確定第一次提訊日期并通知各方當事人。礦業登記員在向答辯人(respondent)送達申請人的申請復印件后,也將答辯狀發送給申請人。這里的答辯人包括礦權的持有人、異議人或任何受抵押人。送達給礦權受抵押人是礦權持有人的義務,這要求礦權持有人向受抵押人解釋所發生的事情,使受抵押人知悉他的抵押物上存在的風險。這種義務僅僅適用于抵押,但并不適用如受中止登記申請保護的其他物權。
(1)申請沒收礦權的審理程序。沒收礦權的申請應當以表35A的格式提出,并且必須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授權的律師或其他被授權的人簽字。申請提交之后,礦業登記員在申請書上標明第一個提訊日期,并簽名加蓋印章后送達答辯人,隨后答辯副本返還給申請人。也就是說,在此過程中,送達的是申請書正本。在提交申請書的同時,申請人被要求提供一個書面的細節陳述。
如果礦權持有人欲反駁沒收礦權的申請,必須在送達之日起14日內以表36的格式進行答辯。答辯的重點是提出辯護的理由,諸如答辯人已經履行適用于作為申請標的礦權的費用開支條件;如果沒有履行要求的費用開支,答辯人需要辯駁問題不足以嚴重到證明沒收礦權的正當性。答辯狀通過礦業登記員轉送給申請人。在提交答辯狀的同時,要求答辯人提交和送達具體細節(particular)。因此,答辯人需要提交答辯狀和細節,但答辯人只需有送達具體細節給申請人。
《礦業條例1981》第143條規定,只要督察員認為其對審理的結果擁有充足的利益,任何人都可作為一方當事人參與進來。此條認可了在Smith v Sita&Blake 案中督察員的判決。在該案中,礦權持有者的清算人被加入進來作為沒收礦權訴訟的當事人。
(2)異議的程序。基于礦權申請的異議應該按照附表一的表16的格式提出,異議人在提出申請時應該保留一份異議副本。當就豁免申請形成一個異議時,那么《礦業條例1981》第144、145條就會適用,這時異議人必須準備詳細說明。《礦業條例1981》第147條規定,如果督察員命令公開文書,異議人應當公開文書。
四、西澳礦業督察員解決礦權爭端的主要特點
1,以權利制約權力,促進礦權爭端解決的實體正義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直到把權力用到極限方可休止。從對事物的支配來看,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利約束權力。”國家權力既是個人權利的保護神,又是個人權利最大最危險的侵害者。對公權力的限制除了以權力制約權力外,以權利來制約權力也必不可少。礦業督察員審理礦權申請異議案、沒收礦權時,履行的是行政職能,行使的是行政權力,只有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解決礦權爭端的實體公正要求。《礦業法1978》明確授權任何人享有申請沒收礦權、礦權申請異議權利,讓督察員的行政權公開、透明運行,能夠很好地達到以權利制約權力的目的。在實踐中,督察員以行政強制力,授予礦權、決定沒收礦權,如稍有不慎沒有對事實、證據與法律的正確的適用,就會引發新的爭議和糾紛。礦權爭端行政規制程序中異議申請的設置。有利于保護利害關系人或第三人的礦權,減少礦業糾紛的產生;也可以更好地維護礦業法律秩序,保障督察員行政執法行為的實體正義。
2,遵循自然公正原則。確保礦權爭端解決的程序公平
在英國普通法的傳統中,自然正義是關于公正行使權力的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其核心思想是公平聽證規則和避免偏私原則。即任何人的辯護必須被公平的聽取;任何人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也就是說,某案件的裁決人不得對該案持有偏見和擁有利益。幾個世紀以來英國司法程序中的“自然公正原則,原來就是司法程序中的規則,后來才移用到行政程序中來的。澳大利亞是英聯邦國家,沿襲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傳統。當督察員基于沒收礦權的申請或是針對礦權申請的異議啟動行政審查程序時,為保障當事人的程序公平,遵守了自然公正原則。在Savage v Teck Explorations Ltd,
(unreported,Full Courtdelivered 16 September 1988)案中,馬爾科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督察員有權駁回沒有給予足夠詳情的。因而,在行使特定權力時,督察員有權做一些必要的事情以保證當事人的程序公平。Re Warden NichoUs SM;Exparte Plutonic Operations Ltd,一案為此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證。本案中,Plutonic申請移審令以督察員的命令,該命令要求他提供申請豁免有關采礦租約開支條件的更充分細致的理由詳情,因為督察員認為他的申請只是按照該法的有關條文簡單列出豁免的理由而已。Plutonic認為,根據加德納案判決的結果,督察員在本案中不是在行使司法裁判權,因而就沒有權力命令采取特定的審理程序形式以確保異議人能夠得到他的申請豁免采礦租約開支條件原因的詳情。大法官惠勒(法官米勒和穆雷均表示贊同)認為,根據第102條規定的行政程序的性質,支持豁免申請的法定聲明不是異議人可得的文書。她進一步指出,異議人有權知道豁免申請的事實基礎是
其在聽證過程中作出反對豁免申請,正當提出反對材料的前提和基礎。大法官惠勒認為,督察員確保異議人獲得自然正義是其職責所在。如果在聽證過程中,由于申請者的原因使得異議人措手不及,督察員可以決定聽證會休會,并不得已采取進一步的調查措施。因此,督察員可以要求豁免申請人在聽證日之前,向異議人提交申請豁免的事實材料和所依據的條件,這樣就可以避免休會產生的不便和成本,并能確保豁免或沒收的審理程序順利完成。
3,采用利益激勵,激發公眾參與礦權爭端解決的積極性
西澳督察員沒收礦權時,采用利益激勵機制,注重發揮當事人的主動性、積極性與配合作用。如《礦業法1978》第96、98條均規定,任何人以規定的方式和形式提出沒收礦權的申請,督察員依法認為合適,可以處以罰款以代替沒收許可證或租約,如果申請人不是部長或部長書面授權的官員,督察員可以將罰款的全部或部分獎勵給申請人。而且在作出上述沒收命令后的14日內,該申請人在沒收的土地全部和部分上標出或申請礦業租用地方面有優先于任何其他人的權利。此規定既予以金錢獎勵,又給予礦權申請法律上的優先權,這大大激發了公眾參與礦權爭端解決過程中的積極性,有助于形成全民參與式礦業管理,同時也彌補了政府礦業行政管理人力不足的現實。
4,申訴與司法審查,控制督察員解決礦權爭端的行政裁量權
《礦業法1978》不僅專章規定了督察員的行政職能,而且對督察員在履行管理職能時,也規定了相應的責任。如督察員在任何一件與其有直接或間接利益的事情或問題上作為或作出裁決,是犯了不端行為罪,將受2年監禁或罰款1000澳元的處罰。督察員使用其在擔任職務過程中獲得的信息為其個人利益服務,也是不端行為,將受2年監禁或罰款1000澳元的處罰。
《礦業法條例1981》進一步規定,對督察員行政決定不服的可以向部長申訴。雖然督察員享有頒布勘測許可證和雜項許可證的權力,但是部長保留對督察員這種權力行使非常重要的控管權,任何申請者都有向部長申訴的權利。部長享有足夠廣泛的權力去從頭審查督察員的最初決定,好像申訴就是重新審理一樣,部長還可以考量自己認為合適的、符合自然公正的其他材料。在ReWardenFrench;Ex
parte
Serpentine
JarrahdaleRatepayers Association and Gardner Nol一案中,Ipp法官提到,在對這類申請聽證時,督察員是在履行調查職能以幫助部長做出是否授予礦業租用地決定。只有部長有權授予勘探許可證、采礦租約和做出豁免證明。部長不一定要遵循督察員的建議。部長依法被賦予很大程度依據政策來處理申請的自由裁量權。部長甚至可以直接接收當事人關于豁免或沒收的申請。當然,在實踐中,部長往往依賴于像礦業總監等工業和能源部官員的建議。
由于向部長申訴的范圍有限,因此,司法審查就成為了控制督察員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主要救濟方式。一般而言,司法審查的目的是通過司法權對行政權的制約和監督。防止行政機關的,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按照行政法的原理,高等法院的司法審查只能審查督察員的行政決定是否越權或存在法律錯誤。早期由高等法院審理的礦業糾紛均是通過申請宣告令(declaratoryorder)或禁令(injunction)而啟動。在這些案子中,督察員和部長均應為被告。近年來,礦業糾紛往往以高等法院特權令來處理。根據《高等法院法1935》第16條第1款第1項規定,西澳高等法院繼承王座法院特權令的權力,受害方可以通過申請訓令(mandamuS)、調卷令(certiorari)及禁令(prohabitation)獲得司法審查。訓令是糾正督察員錯誤地認為沒有職權而拒絕受理的情形。或糾正督察員適用的程序。調卷令是要求督察員法院的審判紀錄移交高等法院以待審查的命令,如果出現沒有管轄權或存在法律瑕疵的裁判,就宣布其無效。禁令是阻止督察員法院的無授權的管轄和權力的行使。頒發特權令的司法審查既規范了督察員的裁量權,又體現了對督察員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監督要服從司法救濟是維護人權最后手段的現代法治原則。
切實加強對法官績效考核工作的落實
——市兩級法院20__年上半年法官績效考核情況匯報
尊敬的檢查組各位領導:
20__年初,市兩級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法官績效考評工作培訓會的要求,通過對全市法院績效考核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組成檢查組逐地幫助分析、指導落實等方法,力促會議精神在我市兩級法院得到有效落實。與此同時,我們在市委政法委的領導、監督和指導下,結合中院20__年“圍繞一個中心(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堅持‘兩為’主題(堅持為大局服務,堅持為人民司法)、把握三項重點(切實把握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深化‘四個一’理念(著力深化“辦理一個案件,挽救一個家庭;辦理一個案件,救活一個企業;辦理一個案件,穩定一個地方;辦理一個案件,發展一方經濟”“四個一”辦案理念)、強化‘五院方略’( 強力推進素質建院、質量立院、創新興院、文化育院、科技強院“五院方略”)、實現新的跨越。(努力使法院整體工作再上新臺階,實現新跨越)”的工作思路,從抓隊伍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入手,狠抓干警違法違紀源頭治理,切實加強對辦案過程、辦案結果和辦案效果的監督,進一步完善了以“重教、嚴管、厚愛”為指導,以調動廣大法官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核心,以引導法官講學習,想工作,干事業,比奉獻為重點,以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整體形象為目標,將日常法官隊伍建設、案件審判質量、廉政建設融為一體的法官績效考核辦法,并報送市委政法委批準備案。
20__年6月份,在兩級法院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的直接組織下,市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及所轄各基層法院績效考核辦公室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即辦理案件的質量和數量相互對照)、綜合與單項相結合(即綜合工作與業務審判相互對照)、部門與個體(即所在部門的考核情況與干警個人的考核相互對照)相結合的方法,通過量化打分、庭室匯總、考核辦公室審查、黨組研究的步驟,對全市法院從事審判業務的法官進行了綜合考評。根據檢查方案的要求,現將市法院有關考核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參加考核的人員情況
市中級法院在編人數人,有審判職稱的法官人數為人,參加考核的法官人數為人,占有審判職稱法官的%,全院共建立干警績效考核檔案198份,其中業務部門法官績效考核檔案份(兩人因下基層法院掛職,一個借調省法院而未參加上半年考核)。
(二)上半年考核結果情況
本次考核我們按照基礎分為100分,法官崗位職責目標為70分,共同職責目標為30分,另設有加分項。從考評情況來看,上半年市中級法院共參加考核法官人,其中優秀法官人數為人,優秀率為%(因部分考核指標為年度任務,半年考核時未計入);稱職人數為人,稱職率為%;基本稱職人數為人,基本稱職率為%。全院沒有不稱職法官。
(三)考核結果的運用情況
今年上半年,市中級法院通過競爭上崗的方法,提拔使用了6名中層正職,競爭上崗的六名同志在 干警考核時均為優秀檔次;懲處方面,今年上半年市中級法院給予兩名同志行政警告處理。
(四)新收案件引發上訪情況
截止20__年6月20日,我院辦理的新收案件沒有引發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關于公司員工代表反映要求中院依法公正處理公司和涉嫌犯罪一案,我院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公正對此案進行了判決。由于該案件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未發現承辦人員有違犯法律規定的有關事項,所以市法院、法院對承辦人員只能按照上訪案件給予了扣分。關于反映其夫涉嫌貪污、一案,我院接到督辦通知后,院長高度重視,責成有關人員要依法公正審理,目前該案已審理完畢,該案件承辦人員因工作不到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該同志降低一個考核檔次,未被評為優秀檔次,只被評為稱職。
二、考核過程中的具體做法
(一)突出重點,加大對案件辦理情況考核的權重
法官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審理。為此,在年初修訂對法官的績效考核辦法時,我們嚴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及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本著以法官辦案質量為重點、以辦案數量為依據、以辦案效果為根本的原則,將法官績效考核的基礎分設定為100分,其中法官崗位職責目標為70分,占總分值的70%(僅涉訴分值一項達40分,占40%)。在具體考核過程中,我們根據市法院黨組提出的“四無”(即辦理的案件無發回重審、無改判、無超審限、無上訪)目標要求和《市法院20__年度法官績效考核辦法》的規定,依據立案庭(負責對法官辦理案件的數量、審限的考核)、接訪處理督察辦公室(負責對上訪及工作的考核)、案件評查問責辦公室(負責對辦理案件發回重審、改判情況的考核)、政治部宣傳處(負責對法官裁判文書上網情況的考核)通報,由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績效考核辦公室
進行統一的量化打分,并由審管辦向院黨組寫出法官業務考核情況動態分析報告,對每一名法官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通報和分析,提出相關整改建議,為院領導制訂法官管理辦法提供第一手的參考資料。(二)全面衡量,注重法官整體素質的提高
法官的整體素質如何,直接決定其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公正與否。20__年度,我們在注重法官業績考核,強化對其案件辦理的數量和質量權重的基礎上,強調對法官的寫作水平、廉潔自律、司法禮儀、學習活動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在今年的考核過程中,兩級法院考核辦公室根據各考核職能部門(負責對某項具體工作考核的部門)下發的考核通報,按照不同的分值對所屬法官的綜合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打分衡量。從市法院考核情況來看,在半年的考核過程中,各考核職能部門共編發業務指標考核通報6期,綜合類考核通報21期,檢查通報4期,可以說涵蓋了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通過全面的考核,真正起到了細化法官的工作、衡量法官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的作用。同時,通過考核也使法官充分認識到了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使之進一步明確了努力的方向,切實達得了以考核促工作,以工作的成效檢驗考核效果的目的。
(三)方法靈活,切實增強考核結果的可信度
考核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其可信程度是重點。今年,中院率先成立審判管理辦公室,同時實行審判業務部門法官績效評估制度,將審判業務部門法官的績效評估工作交由審判管理辦公室進行,由績效考核辦依照審判管理辦公室的評估結果對法官進行考核,使對審判業務部門法官的評估、考核更加趨于合理,極大提高了案件審判質量和效率。在考核工作中,我們首先從各考核職能部門抓起,主要做了五項工作。一是明確考核職能部門。依據部門工作性質,把對法官的審判流程管理、案件辦理質量、上訪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綜合工作情況的考核,分別劃歸到審管辦、立案庭、問責辦、督察辦、辦公室、研究室、紀檢監察室等部門。二是創建動態考核機制。年初在制訂部門考核辦法時,我們將各職能部門履職情況作用對該部門考核的一項具體內容,要求其對每一位法官的綜合情況進行全程監控,形成月通報、季匯總,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的部門,由院考核辦公室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其補發相關通報,在年度考核中扣除該部門相應分值。三是建立部門日常考核制度。要求各業務部門依據各類考核通報情況,對所屬干警的辦案質量、辦案效率、綜合工作及時進行評分認定,并將結果報送考核辦公室進行核查。四是全面考核排序。院考核辦公室將各業務部門對所屬法官的評分認定作為依據,結合各職能部門的通報情況,法官完成各項綜合指標情況,對其進行全面審核認定,并按不同級別排出具體名次(半年考核只對該法官在部門排序情況進行統計,年底考核排出總體名次)。五是完善法官績效考核檔案。為每一位法官建立績效考核檔案,堅持做到了一人一檔,一人一盒,并在考核結果公布后,對于提出異議的法官,由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其考核情況進行查閱核對。由于考核過程的公開、公正、透明,全體法官對自身每月、季的考核情況都能做到心中有數,使其對考核結果更加信服,從而有效地促進了法官隊伍建設的長足進步。
(四)注重運用,強化考核結果的轉化
考評成果是否有效運用和轉化,是考量績效綜合考評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我市兩級法院堅持做到了“一報告一建議一講評”,注重考核結果的轉化。一報告,即在年終由審判管理辦公室向院黨組提交一份考核結果分析報告。對法官在績效考核中的強項及弱項進行分類比較,并分析原因。一建議,即針對存在的問題,提交一份整改建議。一講評,即在年底召開了一次專題講評會,通報考核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績效考核成績實實在在地與干警評先評優掛鉤。一是與評選“五個一” (即辦案能手、調解能手、計算機操作應用能手、寫作秀才、優秀法官)活動掛鉤。根據考核結果,院黨組對本年度前五名的法官進行了優先評定。二是與年終評先掛鉤。在去年確定立功受獎指標時,我院黨組按照省法院有關文件精神,對在考核過程中獲得優秀且辦理的案件達到“四無”要求的12名法官優先予以確定。年初,在研究去年提拔使用的23名干警向組織部門備案時,首先查看在年度考核過程中的檔次,要求必須達到稱職以上。同時,結合部門的考核結果,在確定部門立功受獎及評選優秀黨支部的過程中,也嚴格按照考核結果確定。如我院今年六月份確定的優秀黨支部全部是在年度考核取得省院前五名、本院前三名的部門。三是與物質獎勵掛鉤。對達到“四無”要求的法官,在給予立功受獎等精神獎勵的基礎上,給予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物質獎勵。對連續三年取得前三名的部門在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的基礎上,還組織了部門全體干警出省考察。
三、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雖然我們在法官績效考核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在考核過程中還發現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對業務部門法官的績效進行評估,既要注重辦案的質量,還要注重辦案的效率和社會效果,如何科學設定指標還處于摸索階段。
關鍵詞:中學生;宣傳教育;強化管理
近年來,我校在創建安全文明衛生校園工作中,把握“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的工作理念,形成了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攬全局、統一協調,各處室密切配合,級主任、班主任積極參與,家長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形成群防群治、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安全教育扎實有效。
一、拒絕、反對、打造“和諧、平安”校園
對青少年實施禁毒、反預防教育是一項關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長的重要工作,為了加強學校禁毒、反教育的組織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積極開展禁毒、反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防毒拒毒意識,努力減少、對我校學生的危害,我校結合實際,整合資源,積聚優勢,增強學生的禁毒、反意識,努力打造“和諧、平安校園”。
二、宣傳教育,拒絕
1.每期每生讀一本禁毒書籍。
2.集體觀看一部禁毒專題教育片。
3.各班舉辦一次“珍愛生命,拒絕”主題班會。
三、關愛生命,反對
1.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禁毒、反宣傳教育工作,強化對在校學生的禁毒、反教育,由政法委、禁毒辦、處理問題辦公室聯合舉辦的“平安校園,禁毒防邪我參與”二中反禁毒漫畫警句創作及反演講、禁毒辯論賽活動。
2.政教處工作人員為學生發放禁毒、反宣傳資料。
3.學校組織學生參觀反、禁毒知識宣傳展板。
4.“平安校園,禁毒防邪我參與”手抄報。
5.二中學生創辦禁毒、反學習園地。
6.增強學生的禁毒意識,創建“無毒校園”演講賽。
四、強化管理,完善機制
1.每年度定期組織召開禁毒教育工作專題會議,制訂學校年度禁毒工作計劃。
2.加強對學生涉毒預防和監控,做到教育與預防相結合。
3.規范管理禁毒檔案資料,確保資料齊全,落實到位。
五、警校共育,平安校園
我校邀請關工委、法院工作人員來我校督察禁毒、反工作,縣法院禁毒辦做了法律知識報告。
2002年雄心勃勃地在松桃展開考察時,湖南商人田應東并沒有預料到今天。
變賣了全部家產投入貴州松桃縣準備大干一場的田應東不會想到,千辛萬苦走上正軌后,經歷了股份轉讓和承包權轉移等風波,在新承包人劉益平的經營下,自己的公司會漸漸走向破產的邊緣;他更不會想到,在他最終走上訴訟之路,希望找到一線生機來挽救企業的時候,本已到手的那份像一紙給死刑犯人的赦書一樣令其喜出望外的法院裁定書,卻因為一句“暫緩執行”就再也沒有了下文。
數載心血面臨危機
經過近一年的考察權衡,2003年7月,田應東和朋友李仕云一起在貴州省銅仁地區松桃苗族自治縣世昌鄉投資成立了松桃群興錳業有限責任公司,田應東本人出任公司代表人。
群興錳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得到了世昌鄉政府的大力支持。雙方簽訂了引資合同書,世昌鄉人民政府在土地征用、稅收政策、電力、水力及原材料供應、事業性規費收取等各方面都提供了不同程度的便利。這一切使田應東更加信心十足。“我變賣了全部家產,向銀行貸了款,還向親友借了錢,我幾乎把全部的財力物力都投入進來了。”
全情投入令田應東看到了回報的曙光。2004年1月28日工廠竣工,并于同年3月25日正式投產。一年半以后,第一條生產線完全啟動,并取得了較好的效益。為提高生產效益,公司決定將管理體制更改為股東承包體制。2005年10月1日起,田應東完全承包起了這個公司。而就在這段期間,513.75噸的建廠以來最高月產量紀錄也出現了。田應東認為工廠的未來一片光明。
但就在這個時候,不和諧的聲音出現了。2004年初,一個名叫劉益平的福建人接受了原股東李仕云的股權轉讓。他雖然沒有對田應東承包公司提出異議,但在看到生產效益越來越好之后,他卻開始鬧著要由自己來承包了。
“當時我的承包期還沒有滿,但是他以各種理由干擾我承包,非要自己承包不可。”田應東回憶當時的情況十分無奈。為了不影響兩人間的合作,田應東答應將承包權讓給劉益平。
2006年7月3日,公司和劉益平簽訂了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但是令田應東始料不及的是,就在劉益平承包之后不久,公司開始走向下坡路,月產量急劇下滑,公司開始長期處于半停產狀態,累計虧損達到了330余萬元。更令田應東無法接受的是,劉益平沒有和他這個公司代表人商量,就申請了公司名稱變更,公司改名為松桃三和錳業集團群興有限責任公司。
在無法扭轉虧損,第二條生產線的承包費用無處著落,并長期拖欠工廠管理人員工資的窘境下,劉益平發出了“股權轉讓通告”。田應東不希望自己的一片心血最終破滅,和劉益平進行了多次協商,但都無法取得共識。世昌鄉政府為拯救企業、保障稅收、穩定就業,也出面斡旋,希望劉、田之間能妥善解決工廠虧損的局面,但也是收效甚微。
救命符一樣的民事裁定
眼看著自己的廠子一天天地爛下去,田應東再也坐不住了。他希望能夠用法律的武器挽救自己的企業。2007年4月23日,田應東向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終止公司和劉益平簽訂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并于4月25日遞交了《先予執行申請書》,請求將松桃群興錳業有限責任公司先予執行給自己經營管理。
田應東對最后勝訴很有把握。原因在于,在當初和劉益平簽訂的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當乙方虧損達到乙方在甲方企業內自有原始股本80%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劉益平的原始股本金是350萬元,而他造成的虧損超過了330萬元,早就已經超過80%了,我要求終止合同,完全合法合理。”
2007年5月21日,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將松桃三和錳業集團群興有限責任公司(原貴州省松桃群興錳業有限責任公司)先予執行給原告貴州省松桃群興錳業有限公司的代表人田應東管理。
在這份民事裁定書中還注明:“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拿到這份裁定書,田應東一直揪著的心終于放寬了一些。無論如何,公司重新回到自己的手中,盡管目前公司處境十分不利,但是起碼自己可以盡情施展拳腳,爭取力挽狂瀾了。
然而,此后發生的一切,田應東感到完全無法理解。
全年奔走至今無果
裁定書送達后,松桃縣法院民二庭通知田應東在5月26日上午8點半做好準備,法院執行局將會同鄉政府、派出所等各部門一起到公司來完成裁定執行。但是,一直到中午田應東都沒有等到來人。不明所以的田應東打電話給民二庭庭長熊啟林和執行局局長楊光建,得到的答復卻是:“上面通知說要暫緩執行。”
后來,田應東得知,暫緩執行的原因是“地區中院的領導打電話下來了。”他一下子聯想到了劉益平拿到法院裁定書后,在廠內外公開撂下的一句話:“法院算什么?裁定書頂屁用?我只要到上面走一趟,裁定書就是一張白紙。”
田應東不相信人民法院的裁定書會等于一張白紙。他給銅仁地區地委政法委寫了一份反映材料,時任地委政法委書記熊德威在他上交的材料上親筆寫道:“轉送松桃縣委政法委依法督促辦理。”但還是沒有任何音訊傳來。
田應東又向銅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反映情況,銅仁中院認為這是松桃縣法院的裁定,應該找縣法院執行;而縣法院又堅持說是由于中院領導通知要暫緩執行。時至今日,田應東也不知道縣法院所說的這個“中院領導”究竟是誰。
互相推脫的結果就是沒有結果。田應東只好又向銅仁地區地委政法委和督察室反映情況。9月,在經過調查后,督查組對此事件作出專題督查報告,其別注明:“督查組認為,松桃縣人民法院關于該案的裁定應予執行。”
督查報告中還出現了這樣一段文字:“松桃縣法院于5月25日下午召開執行會作了安排部署,定于5月26日予以執行,同時通知了田應東做好執行的接收準備工作,但會后不到兩小時,院長李成海便通知暫緩執行,至于為什么暫緩執行,沒有說明。”
銅仁地委行署專員廖國勛在這份報告上作了“同意地委督查室建議”的批示。但田應東仍然沒有得到執行裁定的通知。在向貴州省高院、省人大反映情況后,田應東都得到了“將向有關方面了解相關情況,回去等候結果”的答復。
在司法救濟的程序上遲遲無法取得進展的時候,田應東沒有放棄自救的努力。2007年6月12日,在公證處、鄉政府等各方在場的情況下,田應東和劉益平協商解除合同,并辦理移交手續。“當時我們之間沒有半點爭執,后來他也同意了。”但一轉臉,情況就變了,劉益平向松桃縣公安局報案,公安機關以擾亂企業單位秩序為由作出將田應東及其他三人行政拘留6天的決定。而此后劉益平態度大改,再也不談終止合同一事。
拘留結束后,田應東隨即向銅仁地區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地區公安局經調查,認為縣公安局認定田應東違法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辦案過程中存在違法辦案的程序瑕疵,決定撤銷對田應東行政拘留6天的處罰決定。盡管最終得到了清白,但是田應東卻氣憤難平:“他這樣回頭就可以編造謊言報案,公安機關還真的就拘留了我,這是令我最難接受的。”
直到今天,田應東仍然在等,在等整整一年前那份民事裁定得到執行的日子。“我現在找不到劉益平了,很長時候沒有見過面,他的電話好像也換了,又常年不在公司。公司從去年10月停產到了今年3月,雖然4月恢復了,但就是這樣停停打打。到今年7月,他的承包期就滿兩年了,但是直到現在他也沒有給我配給公司的監督員一分錢工資。不知道這樣的情況還要延續多久。”
第四,繼續推進權力陽光運行建設。一是督察所有行政執法事項無條件上網運行,杜絕雙軌運行現象。截止6月底,上網辦理169件。二是加強對所有辦件流程的科學性、合理性審查,針對行政執法自由裁量、辦理結果外網查詢等功能需求,不斷加工完善。三是加強對行政執法網上操作流程全程監控、監督。五是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做好便民服務。 9年4月23日),已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施行。二是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開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關政策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09〕66號)的要求,完成了《**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評估報告》的課題研究和課題報告的撰寫、報送工作。三是組織開展了全市文化系統文化理論創新工作,《**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若干政策研究報告》榮獲省文化廳2008年度文化理論創新工程一等獎,《2007年**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度報告》榮獲省文化廳2008年度文化理論創新工程三等獎。四是對江寧區錫劇團、浦口區揚劇團進行調研,形成了《**市區縣國有專業藝術院團發展現狀調研報告》。初步完成了《**歷史文化名城法制保護對策研究報告》。五是受文化部市場司和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學院的委托,組織我市參加了“中國文化市場三十年”網上征文活動,截至6月30日,報送和發表征文43篇。文化部文化市場司“中國文化市場三十年”網站開設了“**征文專欄”。這些征文從多角度、多視野反映了**市文化市場三十年的發展歷程。六是完成了對《2008年**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度報告》的修改,該報告被收入《中國創意產業報告(2009)》一書,已于今年4月出版發行。完成了對《2008年**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報告》的修改,并被收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文化藍皮書—公共服務》一書,該書2009年8月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發行。
第六,努力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協調發展。根據市委宣傳部的要求,參加研究了組織**文化產業考察團到臺灣考察、招商工作;與**文化創意產業協會共同研究了**文化產業考察團創意產業協會分團組團工作;修改、審核、報送了協會起草的《**文化產業考察團文化創意產業協會分團方案(草案)》。根據棲霞區委宣傳部的請求,協助、配合棲霞區政府組織2009首屆中國“龍潭杯”金箔金線應用創意設計大賽活動。向**鐘山創意產業園管理委員會(**鐘山創意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和dtz載德梁行房地產咨詢(上海)有限公司,介紹了我市創意產業相關政策。應棲霞區政府的邀請,實地考察了**鐘山創意產業園,并就該園區的定位和發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議。對**垠坤投資實業有限公司宣告西祠街區網絡實體店經營失敗,園區轉型為青年創業園,提出了意見。
二、2009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務
第一,認真組織實施《**市游藝娛樂經營場所2009-2011年總量與布局規劃方案》和“網吧發展計劃”。繼續保持取締無證游藝娛樂經營場所和“黑網吧”的高壓態勢,在反復查處、堅決取締中建立較好的市場經營秩序。突出抓好全市網吧監管系統建設,按照全國一個標準,全省一個軟件的原則,將安裝和反卸載作為長期的工作目標。實行區域責任制,做好文化聚集場所易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檢查全市文化行政機關對《2009年**市文化(文物)系統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要點》和《2009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學法安排》的執行情況。加強對本機關和各區縣文化局制定的涉法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加強對本機關和各區縣文化局文化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認真做好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工作和規范性文件登記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報備工作。
第三,繼續開展“五五”普法宣傳,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以江寧區文化局、建鄴區文化局、溧水縣文化局行政執法案卷規范化建設示范單位為重點,2009年10-11月開展對各區縣文化局和機關行政執法處室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
第四,進一步做好對各區縣文化局和機關各處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涉法問題的研究和答復,特別是對其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涉法問題進行調研,提出解決的對策建議。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加強領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分類治理、逐年推進。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堅持償還欠款與杜絕新的拖欠并重,突出政府帶頭清欠,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正確處理好清欠與發展的關系,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通過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確保我市建設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工作目標:從*年起,用三年時間解決*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問題。其中,*年完成清欠30%,*年完成清欠6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財政性投資工程要在*年底前償清拖欠款。*年以后開工的項目和在建工程,不產生新的拖欠。*年當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在*年9月底前解決;*年以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d在*年春節前解決。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市政府建立市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包括市建委、計委、財政局、勞動保障局、規劃局、國土房管局、市政園林局、外經貿局、信息辦、交委、水利局、工商局、司法局、監察局,市中級法院等15個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區、縣級市政府要根據轄區實際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根據市聯席會議部署,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實施方案,確保人員到位,經費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實本系統清欠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指派專門聯絡員,負責本部門清欠工作的督辦與信息收集、反饋,協助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
清欠工作要按照項目建設管理權限,本著誰直接負責工程建設管理,誰負責組織清欠工作的原則,做到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各項目業主要指定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組成清欠機構,負責督促、落實解決本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
(二)市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市建委負責對全行業的清欠工作進行督察、統籌、指導、協調和統計。負責對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調查摸底和認定工作;負責本市建筑業企業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償還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實施的城建項目的清欠工作;利用房地產企業資質、建筑企業資質和施工許可等管理手段督促房地產企業和施工企業解決拖欠款問題。
2.市勞動保障局負責檢查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對使用農民工的建筑企業勞動合同簽定、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投訴上訪;建立健全建筑企業工資信用制度;仲裁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勞動爭議;查處以各種名義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
3.市交通、水利、工業、信息、教育、醫藥、衛生、文化、體育、科技、社會福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各自行業建設項目的清欠工作,并對本行業內在全市(縣級市)各區建設項目的清欠工作進行督察、指導和統計。各主管部門對拒不簽定還款協議和拒不按協議還款的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不予辦理新的立項和相關審批。
4.市外經貿局協助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外商投資企業建設項目的清欠工作。
5。市計委、市府辦公廳、市政園林局負責其實施的建設項目的清欠工作。
6.市國土房管局和市規劃局協助相關部門督促建設單位償付工程款工作。
對有拖欠工程款且拒不簽定還款協議和拒不按協議還款的項目業主,市國土房管局對其項目預售監控帳戶實施監控,制定措施對審核、發放此類項目的預售款進行嚴格把關;市規劃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和驗收手續。
7.市財政局對財政性投資項目按投資計劃、年度預算和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對已竣工驗收但未進行結算的要抓緊辦理結算評審,經評審確認后按項目概算的資金來源和年度預算安排數及時撥付工程款;對超概算項目工程款,由建設單位按基建程序辦理并落實資金來源后,市財政局據此及時撥付資金;并協助相關部門督促拖欠工程款的財政性投資項目業主單位償還工程款。
8.市工商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其他工商企業投資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償付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對有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記錄的企業法人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9.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案件要依法及時審結;對已判決生效的,要加大執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證裁判文書的執行。
10.司法行政部門要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幫助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問題。
11.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相關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行政效能監察,對工作不力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解決*年以前拖欠的工程款。
1.按照建設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制定下發的拖欠工程款調查摸底報表,以及拖欠工程款認定標準(詳見建市[*]44號文件),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開展對建設項目拖欠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摸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底數,并將“工程項目拖欠款明細表”分行業交由各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落實清理、償還事宜。
2.各主管部門按清欠工作的職責分工組織欠款單位按項目與施工企業協商制定還款計劃,并在*年8月底前將所有項目的還款計劃和落實措施交市聯席會議辦公室。
3。對已竣工結算的工程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各責任單位要督促項目業主按照施工合同或還款協議償清拖欠的工程款;對拒不還款的項目業主,通過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強制其在規定期限內償清拖欠的工程款。同時,將拒不簽定還款協議和拒不按協議還款的單位名單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后通報,并分送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4.對已竣工驗收但未結算的工程項目,各責任單位要責令項目業主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對不能按期支付的,依照上述工作目標的要求,按年度比例制定償清拖欠工程款計劃。
(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
市勞動保障局督促施工企業在*年9月底前解決*年當年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在*年8月底前對*年以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制定分期還款計劃,確保于*年春節前全部完成兌現工作。
四、保障措施
為建立健全長效市場監管機制,解決好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預防和遏制發生新的拖欠現象,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和規范建筑勞務用工制度。今后,房地產開發項目要強制實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同時,建筑施工企業也要實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擔保,通過實施擔保制度解決工程款拖欠問題。另一方面,要大力培育勞務分包市場加強對勞務分包企業管理,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完善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執法制度,凡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農民工集體上訪或造成其他社會影響并且不積極妥善處理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要積極推進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失信懲戒機制,把按規定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作為重要的信用標準,對失信行為要記八信用檔案公布于眾。要充分發揮建筑行業協會和工程監理、造價咨詢等中介機構在解決拖欠工程款糾紛中的協調作用,形成約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有效機制。
(三)嚴格項目審批、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等程序,從源頭上避免發生新的拖欠工程款現象。所有建設項目在開工建設前建設單位必須提供該工程投資規模、資金來源和當年投資的資信證明文件。建設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資金少于工程合同價50%,和建設工期超過一年、到位資金少于工程合同價30%的,不許報建和開工肄設。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嚴格執行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或資金來源沒有落實的項目,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辦理計劃備案手續。
(四)嚴格執行工程款結算制度,把好工程款結算關。加強工程造價咨詢和金融資信管理,規范工程價款審核和銀行資信管理行為。
(五)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市聯席會議將根據需要及時拉圭各有關部門和各區年度清欠計劃的執行情況。各主管部門在督促有關項目業主和工程承包人制定清欠計劃的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執法力度,對解決拖欠問題不力的項目法人要通報批評,直接責任人要追究責任。要加大對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有違法行為的施工企業。對項目業主已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因施工企業原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企業負責清還工資欠款,并由建設主管部門追究其責任。工程竣工后,施工企業不按規定及時將竣工資料送審或有意拖延工程結算,使工程無法順利結算,導致產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的,要依法追究施工企業的責任。
一、新刑訴法增加了檢察機關的職責
刑訴法修改,賦予檢察機關在打擊犯罪、懲罰犯罪方面更多的權限、措施。在職務犯罪偵查權方面,延長了特別重大、復雜案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對于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監視居住,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對于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對于自偵案件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在現行的十四日之后再延長一日至三日;完善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增強了可操作性等。在審查逮捕權方面,對于逮捕必要性的法定條件予以細化,增加了對逮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在公訴權方面,規定了簡易程序檢察機關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突出了檢察機關指控犯罪的職能以及訴訟規律的內在要求;在庭審程序中明確了量刑程序;擴大了檢察機關出席二審法庭的范圍;規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死刑復核程序中的作用;設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申請的特別程序;規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條件不制度。
刑訴法修改,強化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體現在:一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阻礙辯護人、訴訟人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監督權,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或者控告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二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偵查人員非法取證的法律監督權,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認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偵查機關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三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法律監督權,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四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逮捕后羈押必要性的法律監督權,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五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公安司法機關在偵查程序中侵犯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的法律監督權,人民檢察院對其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六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的法律監督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七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死刑復核案件的法律監督權,在復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復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八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再審案件的法律監督權,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九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意見的法律監督權,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準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十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假釋建議的法律監督權,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十一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的法律監督權,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醫療的決定和執行實行監督。十二是增加了檢察機關對沒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法律監督權,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于人民法院的裁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
二、完善檢察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思考
完善內部執法監督工作是規范執法行為確保公正嚴格執法的前提,是提高辦案質量、正確行使檢察權的基本保障。檢察機關內部執法監督的任務是通過內部監督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檢察人員的違法違紀現象,防止和減少檢察隊伍中違法違紀問題發生,保證檢察權的依法正確行使,維護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正和正義。檢察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要做到敢于監督,又要做到善于監督,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力求取得最佳的監督效果。在目前已實施和執行的各項監督措施的基礎上確有必要適應新刑訴法對內部執法監督作相應調整:
1、整合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力量。現行的內部執法監督體制不利于促進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水平的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明確,內部監督力量不足。有的檢察機關將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工作放在案管中心,案件管理與監督職責不明確,案管中心以管理案件為主,監督職能極其有限;況且,不少檢察機關還沒有成立案管中心,現有的案管中心,設置的職能與歸屬也各不相同,有的將案管中心歸為監察室,有的將案管中心歸為控申科,有的將案管中心作為一個獨立部門;絕大部分檢察機關將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工作放在監察室,而人員力量卻配備不足。面對案件多、程序廣、工作量大的實際,檢察機關只有健全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機構,科學劃分職責,明確定位,配強力量,才能理順關系,全面有效強化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充分發揮內部監督作用,促進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辦案,才能促進執法公信力的提高,從而更有效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要形成業務與紀檢監督工作相結合的內部監督網絡,整合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力量,真查實督,才能切實發揮執法辦案內部監督效果。成立由院領導、檢務督察委員會、紀檢監察聯絡員、執法執紀監督員、紀檢監察部門等多種監督隊伍,構建執法辦案內部監督網絡,上述監督隊伍各盡所長,優勢互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層層把關,不圖形式求實效,切實開展全方位監督,及時防范違反刑事訴訟程序的行為,促進公正規范執法。
《通知》要求各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仲裁機構要為當事人維權開辟“綠色通道”,對小額、簡單案件以及涉及人數較多的案件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平穩解決。對申請仲裁的拖欠工資爭議,要按照“快立、快審、快結”原則,及時受理,及時裁決,并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優先執行。
云南:扎實為重點企業排憂解難
針對目前企業經營中存在的一些實際困難,云南省政府于3月1日起派出46個調研督察組前往16個州市,對200戶重點企業進行實地調研,深入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及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這些企業涉及房地產、建筑、商貿流通和旅游等。
調研督查組將對所負責的調研督查項目和企業,從現場調研、發現問題到落實措施、解決問題的全過程實行包干負責。調研督查組對調研督查中發現的困難和問題實行現場研究和協調解決,對無法現場解決的問題,則應將困難問題分解到責任部門,并要求限時辦結。若責任部門仍無法解決,將報省政府專題會議討論解決。
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
“保民生”最熱門
日前舉行的全國政協十一屆=次會議上,委員們緊緊圍繞如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議題,集中討論了“如何促進就業”、“擴大醫保覆蓋面”、“加快廉租房建設”等議題。如何在保增長的同時,更好地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成為本次會議委員們最關注的話題。
保證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固然重要,但提高民眾生活水平才是最終目標。諸如4萬億元投入流向、保障性住房建設、廉租房建設、醫保改革趨向、產業振興等與民生緊密相關的議題備受關注,頻繁出現在委員們的提案和大會發言中。
《工資法》:正在醞釀中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目前,此項改革已被作為重要事項提上了議事日程。在近日舉行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相關負責人提出了當前工資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三個問題:一是分配機制不健全,二是分配秩序不規范,三是地區、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據悉,今年有關部門將分別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出臺具體的工資收入分配改革措施,而此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的指導性意見,是在為接下來要制定的《工資法》做鋪墊。人保部正在醞釀制定一部《工資法》,用以系統規范薪酬體系。
河北省焦作市:
發放就業培訓代幣券
為解決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就業難題,河北省焦作市解放區不斷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力度,尤其是針對返鄉農民工就業難問題,投入大量資金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該區專門投入20萬元資金,以對求職者發放就業培訓代幣券的形式幫助其就業。求職者憑領取的代幣券可以到指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接受就業培訓。就業培訓代幣券屬于免費發放,主要針對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及失地農民、大中專畢業生和退伍軍人等其他新增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