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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MBO 中國版MBO MBO要素
一、MBO在中國回顧
MBO誕生于西方,譯為“管理層收購”,是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利用借貸資本購買公司股份或分支機構,進而改變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本結構的收購活動。在我國,20世紀90年代以前,MBO還是一個只能在經濟學教科書中才能看到的名詞。20世紀90年代初深圳的華為、金地等企業率先試行MBO,在實踐層面邁開了第一步。進入21世紀,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以2002年國家頒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為標志,中國的MBO突破了非正式的實驗層面上升到了國家政策層面。在政策導向下,國內A股上市公司MBO潛潮涌動。大量MBO基金開始籌建,中國MBO的熱潮風起云涌。隨后MBO經歷了《國有企業改革有關問題的復函》(財企便函【2003】9號)建議的暫停,到2004年10月底,李榮融在“五部委形勢報告會”上的發言指出:“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企業‘不宜’實施管理層收購并控股”。再到2004年12月13日,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出席2004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年終總結大會時說:“要明確大型企業不準搞管理層收購,中小企業的管理層收購也要區別情況,要規范。”到現在基本很少聽到MBO這個詞了。
由一開始MBO的星星點火,到后來大量上市公司的潛潮涌動,再到后來的鮮有所聞。MBO在西方國家發揮的功效非常成功,但在中國可謂是不成功。理論上有很好功效的一種工具,并且在西方國家也得到了很好的驗證,為何在中國卻遇到尷尬。從中西方MBO的相關要素差異切入分析中國版MBO,可能會對我很好的啟示。
二、中西方MBO要素差異分析
1.MBO的形成動因
20世紀60年代起全球范圍內通貨膨脹的加速,托賓值Q持續減小,隨后80年代開始,企業購并和資產重組勢頭增長,再加上一次次兼并浪潮的推動,讓管理層有動機也有機會廉價買下公司資產。此外上市公司的“非市場化”重組,對敵意收購進行防范;集團公司經營重組剝離部分邊緣業務,退出非核心業務,或從某些行業中退出;公營部門的私有化等等這些需求促使形成和發展了MBO。
我國是由于國有企業改革中日益激烈的產權不清、投資者缺位、內部人控制等問題日益突出,集體民營企業私有化,公司治理結構制度創新,產業結構調整等需求的驅動下才開始引入和使用MBO。
國外是基于并購和剝離的原理,是時代環境和市場作用下的行為。而我國MBO承載著產權制度變革、國有資本退出、管理層激勵等多重使命,其中有政府的行為背影。
2.MBO的實施與支付
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良好的投融資環境、高水平的專業化服務,再加上濃厚的信用意識,給西方MBO引入了很多協作機構。服務上,有專業化咨詢機構、拍賣行及資產評估師、律師、會計師等部門和人員;在資金上,有風險投資專家、投資基金和投資銀行等機構幫助,同時金融衍生品種豐富。
我國MBO大多由自己操作完成。這主要是國內專業機構發展滯后,MBO理論和實務上都尚未成熟,收購主體很難找到戰略協作者。此外像投資銀行的融資服務不能得到,所以目前國內MBO支付方式主要集中于單一的現金支付。
嚴重缺乏專業機構參與導致MBO操作過程出現標準化程度差,MBO屬并購過程,并購資金是操作過程的關鍵之一,國內融資渠道窄,又沒有像投資銀行等這樣的專業機構幫助管理層融資,因此收購主體常常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上的脫節,信息披露機制欠缺等進行違規操作,通常將目標公司產權進行押給機構獲取貸款,而自己相應只是掏少量資金。這是典型的“個人信用挪用企業信用”和“空手套白狼”。而且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以及收購信息披露不及時和不完整,整個過程完全處于暗箱操作狀態,透明度極差,增加了中國MBO的風險性。
3.MBO的定價規則
在操作層面上,國外企業擁有充分的數據支撐、規范的中介參與,輔以敵意收購和公開競價,價格的確定相對合理,并且充分考慮公司資產的變現能力和發展潛力來評估資產的價值,使交易價格的確定較為透明和科學,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我國MBO的定價標準模糊,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方法和透明公正的游戲規則缺乏,信息高度不對稱,道德風險非常高。基本上是以某一時點的凈資產為準,對法人股再予以折價。企業長期形成的無形品牌價值、增長潛力等隱性資產更不會注意。此外,由于交易不給外部收購者參與的機會,都是政府與管理層單邊談判定價,難以保證轉讓價格的公正、合理性。郎咸平教授直言MBO就是國企老總與政府官員、民企老板合伙瓜分國有資產的最好辦法。
4.MBO的實施主體
西方MBO收購主體多見于目標公司高層管理者。1984年德安杰羅(Deangelo)對美國MBO進行實證研究發現:MBO的實施者應為在企業崗位上,工作年限較長,擁有穩定的、經驗豐富的管理團隊。公司為了剝離邊緣業務,處于感情方面將公司轉讓給原公司管理層。
目前我國MBO收購主體大部分是MBO的外延,主要模式有:上市公司高層管理者、上市公司工會與高層管理人員、上市公司職工團體等等。現在企業MBO并沒有業務本質的變化,只是在企業的性質上進行了改變,很難讓人確信企業的業績有質的變化。
西方國家的人事任命基本都是市場的結果,定期的考核和人員的更新使得企業的管理層都是“能人”。縱觀古今,我國國有企業高層領導基本上都是靠任命,所謂的“干部交流”,“調會管理”,很多企業領導干部都是在干完行政之后才調入企業,并不是專業的企業家出生,而且越是大的企業行政任命越是嚴重。企業的管理層收購者并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企業收購者并不是獲得目標企業的最佳人選,國家之所以放開中小國有企業就是讓這些企業增值創利,而不是繼續虧損浪費資源,所以選擇正確的人才是關鍵。
5.MBO的后續操作
國外實施MBO后會采取獨立分拆或變現退出兩種方式剝離公司非主營業務,重塑企業核心競爭力。風險投資家及投資銀行家等也常伴有資金的投入,積極提高企業形象和盈利能力為自己的分紅和高價退出創造條件。而且國外公司實施MBO,并不是永遠持有公司股份,常采用BOT(Buy-Own-Transfer)方式退出。
我國企業重視收購過程,忽視收購后的重整,很少有企業做出“實質上”大規模的結構調整和投資決策。一般通過“粗放型”方式提高企業管理效率空間來提升企業盈利水平,依靠“集約型”大規模技術設備更新、人力資本投資實屬罕見。各地產權交易市場剛剛建立,相應制度還不完善,交易活動不活躍,價格發現機制缺乏。企業管理層手中的非流通股只能在股東之間進行過戶轉讓。退出渠道的不暢通在很大程度上也阻礙了我國MBO的發展進程。
三、中國MBO方向探討
從上述的對比分析可知一定的理論應用有一定的前提條件,不當的使用可能得不到收益,反而要付出巨大的代價。MBO的確在國外發揮了很大的效用,但中國真正要使這個“金手銬”像國外一樣閃出亮點,就必須不斷的創造和完善適于MBO發揮效用的環境因素。
MBO是有利于提高國有企業效率的產權制度改革形式之一,目前它又確實存在不少問題,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應該對它深入研究,培育出適應中國的MBO。對于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向后看,但更要向前看,首要的是把握住大方向,通過改制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就是大方向,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建立和完善,有什么問題解決什么問題。我們相信隨著中國對MBO研究的加深和對實踐的不斷總結,中國版MBO必定會閃出金光!
參考文獻:
[1]企業家信息編輯部.MBO專題[J].企業家信息,2003.06
[2]李恩友王虹:企業并購中管理層收購研究[J].江蘇商論,2003.01
[3]顧水彬陳紀南:中國版 MBO:基于中國上市公司案例的研究[J].華東經濟管理,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