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合同的管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履約評價;政府工程;合同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4.120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4-0-02
如何更好地推進政府工程的建設,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是政府工程管理部門時刻需要考慮的問題,對承包商實施合同履約評價制度,是政府建設管理的重要舉措。
1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簡介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的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除水務、公路以外的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經濟適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截至2016年第3季度,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管理的政府工程共316個,總投資1 240億元,累計完工項目225個,完成投資820億元,年均完成投資近60億元。建設完成了南方科技大學(一期)、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遷址新建工程、深圳大學城、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深圳市人民醫院外科住院樓、深圳新安醫院、深圳寶荷醫院、松坪村三期保障性住房、深康村保障性住房、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大運中心、深圳當代藝術館與城市規劃展覽館、深圳灣公園等一大批已在深圳市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目前正在建設的有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新建校區、深圳大學西麗校區建設工程(一期)、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校區擴建工程、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院(新明醫院)、深圳大學學府醫院、健寧醫院、深圳監獄保障性住房、深圳機場擴建工程T4航站區軟基處理工程等80余項政府工程。
2 履約評價制度簡介及做法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和管理的大部分項目都是為解決城市發展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礎設施工程,如教育、醫療、體育場館、保障性住房等工程,使用的建設資金多來自于深圳市公共預算,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及投資控制就顯得更加重要,為此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制定了多項制度來保障建設管理政府工程,真正用好納稅人的每一分錢,其中對承包商的合同履約評價制度就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2.1 履約評價制度簡介
所謂合同履約評價制度就是定期對承包商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進行運用的制度。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履約評價分為季度履約評價、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評價范圍涵蓋了勘察、設計、造價咨詢、工程保險、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人防、防水等各類工程合同及前期、施工、維修、保修等各個建設階段。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
每逢季度末,每個項目組(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管理政府工程的基礎單位,一般由項目主任、土建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機電工程師等數人組成)召開履約評價專題會議對所有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包括對承包商的人員配備、承包商實力、履約質量、履約工期控制、履約配合情況等方面進行評議打分,并按照相應的權重綜合得出每份合同的履約評價分數。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為優秀;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的為良好;大于等于60分且小于80分的為合格;小于60分的為不合格。每份合同年度履約評價結果是由當年季度評價結果的平均分得到的,最終履約評價結果由項目全周期中所有季度履約評價結果平均分得出。
2.2 履約評價結果的運用
剛開始實施履約評價制度時,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只是將履約評價的結果告知承包商,由于缺乏配套的獎懲措施,即使是履約評價表現不好的承包商,仍然能夠通過正常的招投標程序繼續承攬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其他的工程,使這項制度沒有達到預期中的效果。自2011年10月起,隨著深圳招投標制度的改革,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逐漸將履約評價結果與承包商能否繼續承攬我署工程掛鉤,并制定了相應的獎懲制度,對選擇承包商、促進項目管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其中主要的做法有以下幾個方面。
(1)單份合同或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為優秀的,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將發文予以通報表揚。對設計、監理、造價咨詢、施工類單份合同或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最終履約評價為優秀的,經公示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授予“履約評價優秀團隊”稱號或“履約評價優秀單位”稱號。
(2)單份合同年度履約評價或最終履約評價不合格,視情形給予書面嚴重警告甚至一年內拒絕其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投標的處罰;單位年度履約評價或最終履約評價不合格,視情形給予一年或三年內拒絕其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項目投標的處罰。
(3)將履約評價結果作為推薦優秀管理團隊、實名推薦企業的重要參考,而獲得榮譽認定的企業在參加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的投標時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傾斜。
(4)企業在參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預選招標(包括批量招標、戰略合作招標等)時,相關企業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履約記錄是其能否最終入圍的一項重要指標。
(5)在與服務類承包商(監理、造價、設計、保險等)簽訂合同時,在合同條款中設定占合同總額20%的績效費用的發放與承包商在履約評價中的表現直接掛鉤。
(6)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達成戰略合作的企業,如果有其負責的項目兩次履約評價不合格,暫停其入圍下一個工程的資格。
3 實施履約評價制度的效果
履約評價制度的不斷完善,相應獎懲措施的逐步落實,承包商也越來越重視履約評價的結果,也愿意投入人力物力與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政府工程的建設,對踐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標準、深圳質量”理念起到了非常積極、正面的作用。有利于規范深圳市建筑市場的秩序,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2011年10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試行工程招投標“定性評審、評標公開、評定分離、落實招標人負責制”(該項制度于2013年在深圳推廣,2015年9月正式實施),定標環節的定標委員結合投標單位歷年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建設中的履約評價表現進行投票,選出較好的承包商,這有利于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
履約評價制度使承包商更重視履約評價結果。承包商愿意選派實力更強的工程管理人員參加政府工程的建設,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提出的要求執行到位,能夠以積極的態度配合項目組的工作,例如: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建設的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該項目的總包單位初期表現不如人意,在與其領導約談后,總包單位馬上更換了能力更強的項目經理跟進。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屬于政府部門,履約評價的結果具有較高的公信力,許多表現優良的承包商在參與非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的投標時將其履約評價結果作為一項投標資質,甚至有些承包商愿意少賺錢或不賺錢也要參與到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的工程。服務類承包商的績效工資直接與履約評價結果掛鉤,促進其相關工作人員更加盡職盡責的工作。
盡管履約評價制度更好地推進了政府工程建設,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一家較大承包商負責我署一個項目上的多項工程,具體在每一個工程上的表現可能良莠不齊,該承包商容易因為在某一個工程上的不佳表現拉低了對其的整體評價。因此履約評價制度仍要進行不斷的完善,才能在政府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銷售合同;合同管理;財務監管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企業的種種經濟往來,多數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包括與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與供應商簽訂的采購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等。合同是企業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不斷行使合同權利與履行合同義務,進而實現企業的經濟目標,這是企業運行的主線。
對于企業來說,銷售是其重要的收入來源,是企業利潤的源頭。相應地,銷售合同是財務部門核算收入、編制財務報表的基本依據,合同管理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財務部門作為企業的經濟警察,應當積極、主動的參與到銷售合同管理的全過程中,發揮財務監管的職能。但是在實踐中,不少企業的財務人員僅停留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不能主動參與到銷售合同的管理中,導致財務人員對經濟業務性質不了解、對銷售合同的執行情況不掌握,使財務核算滯后,披露的財務信息與經濟業務的進度脫節。同時由于整個銷售合同的評審、簽訂、執行、結算的過程沒有財務部門的參與,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
一、銷售合同管理中財務監管缺失可能引起的風險
1.財務風險未在合同評審時予以提示
目前不少企業簽訂銷售合同的流程為由業務專家、律師等組成評審小組,銷售合同經評審后,由營銷部簽訂。整個過程沒有財務部門參與,導致許多涉及財務核算的風險及問題并未在合同訂立前予以提示。例如,項目利潤是否能夠保證,用戶費用能否支付、相關處理方式是否符合財稅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財務核算失真
部門未能主動參與到銷售合同的管理中,極有可能導致財務人員僅是被動地接受營銷部傳來的結算單據,依據自己對結算單據的理解進行核算,例如與中間商的協議明確規定了回款的數量及質量要求,但財務部根本未取得中間商協議,也就無法依據協議規定對中間商轉簽合同所形成的應收款項分類管理。銷售合同中財務監管的缺失,致使財務人員對經濟業務性質不了解、對銷售合同的執行情況不掌握,使財務數據失真,財務核算脫離合同規范。
3.銷售合同履行過程中,財務部門的監督作用無法發揮
銷售合同訂立后,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合同雙方當事人沒有恰當地履行約定義務;未按合同約定金額、期限支付款項;由于疏忽,未按時催收到期合同款項;合同虧損。財務部門應當督促和配合相關業務部門做好合同的執行工作,建立管控措施,保證合同順利執行,保障資金安全以及合同利潤。若財務部門未參與銷售合同的管理,則對合同內容和相關條款不了解,監督作用也就無從發揮。
二、財務監督在銷售合同管理中發揮作用的若干關鍵點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和風險控制措施變得尤為重要。財務人員如何更全面地參與到銷售合同的管理當中來,如何加強財務部門在銷售合同管理中的職能都是財務人員必須考慮的問題。
首先,需要管理層充分認識到財務管理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司銷售合同評審、簽訂、結算等關鍵環節設置財務監督,決策過程中應更多地進行財務數據的分析,在企業管理中應以財務管理為核心。
其次,財務部門應該配備高素質人才,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努力改變財務工作環境,設置專門的銷售合同管理職能,從事前、事中、事后對銷售合同加強管理監督。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1.財務部門應加強對產品銷售價格的控制與監督
產品售價是銷售合同中的核心內容。財務部門應以產品成本核算為基礎,會同市場、營銷部門根據市場需求與競爭情況,結合企業產品營銷策略等因素制定銷售定價政策,包括產品價目表(應包括浮動范圍、執行期間等信息),收款政策等。銷售定價政策作為企業核心決策方案應經管理層審批,經審批確定的政策文件送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備案,并根據市場變化定期對現行定價進行評估、修正與重新審批,價格政策一經確定后就要求業務部門嚴格執行,財務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2.財務部門作為企業的經濟警察,應參與銷售合同評審
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具體規范(征求意見稿),合同審核應當建立不同部門會同審核制度,財務部門、內部審計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合同出具審核意見。就銷售合同而言,營銷部在取得訂單后,財務部門應參與合同的評審及簽訂,審核合同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紀、稅法及企業內部管理要求,對于虛構經濟業務的行為應事前予以抵制,將風險控制在源頭。
3.銷售合同實行財務部門與市場部門的歸口管理,市場部及財務部應把關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
作為企業銷售業務的載體,銷售合同的信息量極大。同時,銷售合同為財務的結算執行提供了依據。因此,銷售合同的備案不能僅在市場部,財務部門也應備案。一旦合同發生變更或達成解除協議的,應重新走流程審批并及時報市場部及財務部門備案。合同正本由營銷部負責履行、保管,合同履行完畢應按有關要求及時歸檔。
由于不同銷售合同反映的經濟事項各不相同,因此,財務部門應對合同進行分類,細化合同的管理,例如,銷售合同包括普通銷售合同、商協議、中間商協議等,普通銷售合同又可分為自訂貨合同、轉簽合同、負責的合同、中間商負責的合同等。細化分類,有利于具體業務的管理。作為合同的監督部門,財務部門與市場部門應通力合作,從市場的角度與財務的角度把好關,對虛假銷售合同業務堅決予以抵制。
4.財務應嚴格監督銷售合同的履行
銷售合同的履行對于財務而言就是合同的跟蹤及考核。
(1)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財務部門對送存備案的銷售合同應嚴密關注具體履行情況,針對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體系,對于按現有口徑核算出的薄利或者利潤虧損項目,應牽頭組織人員分析虧損原因。
(2)根據合同約定,考核應收款項。財務部門應增加對應收款的考核職能,對于符合合同約定收款條件的項目,應通知營銷部及時催收,并制定應收款項回款的考核、獎懲制度,以增強營銷人員的回款責任心。
5.財務部門參與建立客戶信用管理政策
銷售合同的主體是本企業與客戶。客戶信用評估和授信既是信用管理工作的開始,也是信用管理者運用專業能力最多、投入精力最大的工作,是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企業應定期組織(或至少每年)相關部門對客戶資信情況進行評估,就不同的客戶明確信用額度、回款期限、折扣標準、失信情況應采取的應對措施等做出規范。評估過程應有財務部門的參與。對評估確定的賒銷客戶的名稱、批準賒銷額度等信息應送財務部門備案。
6.財務部門對合同項目做好事后分析與總結
財務部門對合同做好分析,能快速而有效發現銷售合同簽訂、執行、結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總結分析,有利于以后類似銷售合同存在風險的事前防范,合同執行過程中的費用控制,合同執行完后的結算考核與回款管理。
三、結論
綜上所述,一方面,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內容是財務部門進行收入核算、編制報表的重要依據,財務部門對銷售合同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增強財務核算的準確性與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合同管理是企業財務管理與財務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財務部門應當要主動參與到銷售合同的談判、簽訂、履行以及收尾工作中,將銷售合同管理納入日常財務監督工作中,維護財務在企業經濟運行過程中的知情權,發揮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16號―合同管理》解讀.財務與會計,2011(5)
[2]洪芳華.淺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的問題與對策.經濟生活文摘,2011(9)
[3]陶志明.合同管理在會計事前監督中的運用[J].財會通訊?理財,2008(6)
【關鍵詞】中等職業教育 班主任 多角度 管理 心理導師
一、用愛心喚醒他們的熱情,適當地進行挫折教育,培養他們承受挫折的能力
目前學生多是獨生子女,一般都承受了過多的愛。不少家長對子女千依百順,要怎樣就怎樣,要什么有什么,養得孩子不是驕橫霸道,唯我獨尊,就是孤癖膽小。這些不健康的心理會直接影響著學生成長。又由于在后來的學習過程中成績不理想,家長和老師對他們又成了恨鐵不成鋼的態度,經常打罵孩子,嚴厲責怪孩子,結果造成他們的強烈反叛性格,對學習沒興趣,對很多事情很淡漠。這是因為他們的教育中缺乏挫折教育,導致遇到學習成績不好、父母責怪或者對他們失望時不能承受種種壓力,不能正確認識自己。
挫折教育就是抗挫折教育:使孩子有勇氣敢于面對困難,有機智應付困境和有能力解決難題。挫折教育要根據孩子的性格特征,有的放矢地進行有效教育,決不是苛刻的批評,大聲的漫罵和嚴厲的責打或者與孩子對著干。
因此,用耐心與愛心教會學生正確認識自己,進行抗挫折教育是班主任首先要注意到的問題。所謂正確認識自己,主要是對自己的認識與自己的實際相符合,自信自己的優點而且自知自己的缺點。當人對自己有了正確的了解和認識時,才能確立適當的理想抱負,從而合理地設計和安排自己的學習。抗挫折教育,首先要弄清孩子的性格類型,看孩子的性格是外向型、內向型、還是抑郁型,要因性格施教。外向型可直言不諱,內向型要旁敲側擊,抑郁型要講求策略。其次要培養孩子和諧的人際環境,如多創造一些讓他們自由交流的機會,要鼓勵學生多交朋友,當學生遇到挫折時,有傾訴和尋求幫助的對象,培養孩子的友誼感、安全感。再次,在日常生活中,多讓學生參與一些班級決策,班主任可以適當把責任下放,班級內部的一些小糾紛,可以讓學生自己交涉等等,如果學生成功了,要及時鼓勵。 盡管平時對學生講民主,但對學生的要求,不能全部答應,在日常學習生活中也讓其受到挫折,要他們意識到,并不是所有的愿望都能實現的。
二、傾聽他們的聲音,培養他們的自信心
自信心是一個人事業成功的動力源泉。目前,不少職業教育的學生對自己的學習、前途喪失自信,不但嚴重影響了學業,還會使他們的身心不能健康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才培養的進程,這與充滿競爭和創造的未來社會的發展格格不入。因此讓每個學生找回失落的自信心,重新揚起理想的風帆,是每個班主任不容辭的責任。
據調查發現,這些學生之所以學習成績低,竟然有近80%的學生是由教師、家長的批評不當、幫家長干活、生病等原因造成的。每一個班主任都必須從思想上摒棄舊的觀念,還學生一個公正。
其次,要讓學生克服低人一等的心理,走出“上中職沒出息”的陰影,喚醒他們沉睡已久的自信與自尊。我對學生講,走進中等職業教育的大門,同學們就站到同一條起跑線上,在我眼中,大家都是好學生,只要大家有信心、有決心,就一定能成為社會有用人才。臨下課我在黑板上寫下“天生我才必有用”、“人人有才,人無全才,揚長避短,人人成才。”讓同學們課下討論理解這兩句話的含義,并要求在下次班會上踴躍發言。
三、激勵他們建立近期目標,分析自己,了解自己
索洛維契克說:“一個人只要有自信,那他就能成為他希望成為那樣的人。”中職學生自信心初步建立的同時,必須引導他們樹立遠大的職業理想。這樣由自信心引發出的學習工作熱情才有行動方向、奮斗目標,才能達到使每個人都成才的教育目的。但畢竟這些學生被耽誤的太久,失去了太多學習的機會,要他們在短時間內的學習成績、行為規范都盡如人意是不現實的。一方面,我用許多名人學生時期的學習并不怎么好,卻也能創出一番事業的事實啟發大家,學習成績并不是衡量人才的唯一標準,永遠不要放棄對美好理想的追求;同時,又以名人因為缺乏知識導致幾番起落的事實說明知識的重要性,讓學生明確認識,作為新世紀的
青年學生,學習掌握知識是第一位的。
四、城鄉差距造成心理弱勢,采取措施,幫助學生克服心理弱勢
城里學生由于地域與文化氛圍的優勢,從小接受比較好的基礎教育,養成了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農村學生語言表達能力相對較差,而且說的總是方言。在班級活動中,城里的學生多才多藝,始終是主角;農村的學生則自信心不足,表現欲不強等等,以上種種,長時間地壓抑著農村孩子的心靈,可能會使他們失去應有的自信,導致他們變得少言寡語,心事重重,學習成績下降,性格孤僻,心態失常,缺乏青少年應有的生機與活力。個別學生還會出現報復同學、家長、老師、社會的過激舉動。
利用機會,我抓住各種類型的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其樹立自信心。運動會是展示農村孩子才能的最好機會,只要參加了運動會,我就表揚他們勇于拼搏、意志堅強。我還經常開各種類型的主題班會,有時甚至把班會開成一個表演會、演講會、辯論會,鼓勵農村孩子參與,及時捕捉他們的優點,給予恰當的表揚。
五、對學生經常性的人格輔導,促進學生建立合理的生活規范,適應基本社會,學會過有意義的生活,必要時進行一定的挫折教育
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重要舉措,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意義重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勞動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體改、經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
河南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以下簡稱《決定》)現就全省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省從1998年7月1日起統一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其余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職工退休后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統一制度之前各市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后的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
二、盡快建立適應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需要的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抓緊落實國家提出的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計劃,重點加快三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
三、1998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要實現省級統籌,建立基金調劑機制。同時,原經國務院批準的11個行業組織統籌的企業,直接納入省級統籌。省級統籌的具體實施方案,由省勞動廳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部署和要求與有關部門協商提出,報省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統一職工個人和企業繳費比例
從1998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4%,以后一般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8%。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要適當降低企業繳費比例。
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以下簡稱費率),一般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市地企業費率已超過工資總額20%的,需制訂降低費率的具體方案,并附測算資料報送省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目前企業費率未超過20%,但今后調整費率時需超過20%的,亦應照此程序審批。
各地要隨著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努力實現統籌工作的規范化,應盡快改按企業全部職工繳費工資之和一個基數繳費。此項工作最遲要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五、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代為征繳。具體征繳管理辦法由省勞動廳、財政廳商省地方稅務局確定。
六、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995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0%。個別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水平較高的市地,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基數。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準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并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1994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職工,按照新老制度平穩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則,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設立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職工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本人視同繳費年限的1.4%計算。近幾年內退休的人員,按上述辦法計算后仍低于老辦法的,可另加調節金予以解決。設立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廳制定下發。
個人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按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加上基礎養老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按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2個月的本省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額,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1998年7月1日以前退休人員,仍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廳河南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方案的通知》(豫政辦〔1995〕74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
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七、破產企業職工中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提前退休,僅限國務院確定的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各地均不得自行開口子,將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提前推向社會,加重社會保險基金的負擔。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認真把關,從嚴審批,除國家明文規定的以外,嚴禁提前退休。
八、切實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進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基金結余額除預留2個月支付費用外,要全部用于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專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行政監督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九、各地要加大養老保險費的收繳力度,努力提高收繳率。要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增強基金保障能力。凡在河南省境內的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各級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征繳手段和措施,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到位。
社會保險機構要按時足額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得拖欠。從1999年1月起,各地一律取消差額繳撥養老保險金的作法,實行全額征繳、全額撥付,并盡快實行養老金社會發放,以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十、各地要下大力氣抓好基礎管理工作,完善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系統,特別要注意搞好窗口建設和窗口文明服務,主動為企業和職工提供查詢服務。
十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規定全部用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再從中提取管理費。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和業務工作經費,由財政部門在預算中安排。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勞動廳研究制定。
關鍵詞:財務監督;經濟合同;價值管理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5-0110-02
會計監督是對單位內部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綜合監督和督促,以確保財務信息與經濟運行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在日常經濟活動中,經濟合同的建立和執行過程是重要的財務會計信息。財務部門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可實現財務對經濟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可以促進重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科學有序和經濟效益。
一、合同管理游離于財務監管之外的弊端
1.財務監督沒有介入到經濟合同的事前管理中去。對經濟合同的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但是許多企業日常的財務管理工作中,有的單位規范管理合同,依法監督合同實施的意識淡薄,有的單位簽訂合同時沒有考慮財務部門介入, 合同簽訂后沒有送財務部門監督執行,這樣造成了財務監督滯后,容易對一些可控制的和容易出現問題的重要經濟活動監控不到位,使財務管理出現漏洞。
2.背離新會計準則。財務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與結算過程監管缺失,出具的財務報表就有可能與真實的財務狀況脫節,這樣的財務數據不能為投資者提供有價值的投資信息,中國目前已經開始執行新會計準則,會計準則的國際化趨同,讓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得到較大的提高。不嚴謹的財務數據背離了現行新會計準則,近年來頒布的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具體規范意見等,都開始強調對公司業務流程和業務活動的控制,同時也對會計規范化和信息生產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完善經濟合同的管理可以來實現對單位采購、庫存、生產、銷售、投資、項目管理等價值鏈環節實施監控。
3.信息滯后財務數據不能及時反映風險。財務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管理不實現對經濟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只在事后被動地接受業務部門傳來的結算單據,依據自己對結算單據的理解進行核算,則形成低質量的財務信息。而低質量的財務信息又將直接影響經濟合同的執行與評價,并不能及時地反映風險和揭示財務狀況,進而會影響投資者做出及時、適當的決策,甚至還可能會誤導決策并產生嚴重的經濟后果。
二、財務部門應在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過程中發揮其監督的職能
企業財務監督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要做好財務監督就要重點關注會計信息質量與業務流程控制,合同管理是業務流程控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單位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方面。合同管理對規范經營行為、保護權益、改善經營具有重要意義。經濟合同的簽訂與監督執行,最后結果都要涉及到財務部門,落實到資金的收付,合同管理與財務監督是相輔相成緊密聯系的。
1.經濟合同審批管理。財務部門應參與到經濟合同審批過程中去,認真核查合同的標的是否符合經批準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采購政策等有關規定,是否符合相關財稅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約雙方是否具有履行經濟合同的能力,提供的財務等有關附件是否齊備等,違法合同管理規定,在沒有簽訂經濟合同的情況下,就與業務單位發生經濟往來,一旦發生經濟糾紛,將無據可依。通過財務介入經濟合同的審批管理,可以預防經濟合同在簽訂過程中的經濟責任風險,還可以有效地遏制超規模的投資和杜絕計劃外資金的支出等問題的發生。
2.經濟合同備案管理。合同簽訂后,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將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部門及財務部門備案。財務部門對送存備案的經濟合同監督其實際履行情況,針對不同合同建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體系,按不同項目建立明細分類賬,做到核算清晰、準確。有關合同履行情況的財務信息,財務部門應當向承辦部門反饋,督促未達財務事項按期清結。當已備案經濟合同發生變更或達成解除協議的,應重新審批并及時報財務部門備案。
3.經濟合同結算管理。財務部門根據合同條款審核執行結算業務,及時安排資金調度及結算相關往來款項,既可以保證按時守信,又可以做到合理充分利用資金。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往來款項,應當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對確定發生的各項壞賬,應當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審批程序后做出會計處理。已核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按照備案經濟合同凡未按合同條款履約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會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從而降低執行風險,保護單位在經濟交往中的合法權益。
在會計期末應根據合同的不同性質、區分是否履行完畢的合同及時確認收入,同時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及配比制原則歸集費用,結轉成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隨時了解合同動態執行的情況,到底完成到何種程度,完成的百分比是多少,方便根據合同進度安排下一步的財務工作。
三、結論
經濟合同的管理不是一個簡單獨立事項,當前,財務部門的合同監管作用受到多方面的抑制和約束,有些單位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制度的制定較規范,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將其束之高閣,只有經濟合同簽訂部門、執行部門、財務部門對經濟合同的管理控制形成合力,財務監督將經濟合同作為一個切入點,這樣可使財務監督從被動控制轉向主動參與。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可實現財務對經濟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財務監督得到了切實地執行,保證財務部門出具真實準確的財務報告,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有效控制風險。
參考文獻:
[1]陶志明.合同管理在會計事前監督中的運用[J].財會通訊?理財,2008,(6).
根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省編辦《關于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編辦發〔*〕266號)、《關于做好*年度全省事業單位年檢工作的通知》(蘇編辦發〔*〕3號)和市編辦《關于做好全市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和*年度年檢工作的通知》(鹽市編辦〔*〕6號)精神,為做好我縣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和*年度年檢的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
根據中央編辦、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和省、市編辦統一部署,從今年開始,我縣所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事項都將在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網站“事業單位在線”進行,全部實行網上登記。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是落實黨的十六大關于“大力推進電子政務”要求和《江蘇省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精神,貫徹“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方便事業單位和服務事業單位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行政許可法》,加快職能轉變,改進和創新登記管理方式的具體行動;也是進一步規范登記管理機關的行政行為,提高其執法水平、服務質量和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徑。實施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對于減少事業單位申辦登記所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費用,改善登記管理機關的社會形象,拓展為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服務的深度,實現登記管理機關與事業單位、社會公眾的互動,都有積極的作用。各鎮和縣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實施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作為當前登記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確保全縣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二、扎實開展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業務的培訓工作
由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今年首次在網上進行,事業單位負責登記工作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的操作知識,才能圓滿完成網上登記任務,因此有必要對具體負責登記工作的人員進行網上登記管理業務培訓。我辦擬于3月17日開始,與縣人事局培訓中心在縣技工學校分期分批(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對事業單位登記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參訓人員最好有一定的計算機操作技術。請縣各主管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這項工作,并將所屬事業單位的參訓人員名單于3月16日前報我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科,以便統一安排。
三、認真做好*年度事業單位年檢工作
(一)年檢對象:
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證書有效期為*年3月31日前的事業單位法人。
(二)年檢內容:
年檢要圍繞是否仍然具備事業單位法人條件開展,主要審核登記事項是否發生重大變化。重點是:
1、事業單位是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實際使用的名稱與核準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包括使用的印章、標牌與核準登記的名稱是否一致,有無擅自增加名稱的行為;
3、實際的住所與核準登記的住所是否同一地址;
4、是否按照核準登記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有無超出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行為;
5、事業單位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與實際的負責人是否一致;
6、開辦資金有無大幅變化,是否繼續具有承擔與宗旨和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民事責任能力;
7、有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是否繼續有效;
8、接受捐贈、資助及使用情況是否符合《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
9、有無抽逃、轉移開辦資金的行為;
10、有無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為;
11、依法納稅情況;
12、違約和社會投訴現象;
13、涉及訴訟情況;
14、受獎懲和有關評估情況;
15、其他需要報告和審查的事項。
(三)年檢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
2、《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3、本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或驗資證明;
4、登記機關需要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四)年檢的方式與程序:
1、事業單位自查。事業單位依照《條例》和本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我檢查。自查的主要內容是:對照宗旨和業務范圍,總結一年來開展業務活動的情況,檢查有無違規行為;檢查已核準的登記事項與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有變化,如果有變化,是否按規定辦理了變更登記。
2、舉辦單位(主管部門,下同)審查。舉辦單位按照《條例》和年檢要求,對事業單位開展活動情況進行審查,核實《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書》的填報項目。
3、網上申報年檢材料。事業單位在正式申報年檢材料前應綁定《事業單位專用光盤》,并在規定時間內運行光盤,將舉辦單位審查后的材料填入年度檢驗報告書后,通過網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報,其他材料可通過網上直接上傳、郵寄或傳真的形式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材料申報后適時上網查看年檢信息。
4、提交紙質檔案材料。事業單位根據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的信息提示,將已通過的年檢報告書下載,連同本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并報舉辦單位。經舉辦單位審查蓋章后,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5、審核辦理。登記管理機關收到紙質檔案材料經與網上申報材料核對無誤后,辦理年檢手續。
(五)年檢要求及其他相關事項:
1、縣直各事業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報年檢材料,申報年檢材料的時間為所在單位負責登記工作人員接受培訓后1周內。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申報的,應作出延期報送材料的書面申請。
近期,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土地保護的相關政策,對建設用地的審批越來越嚴格。為了切實保護林地資源,加強占用征用林地審核管理,規范審核程序,明確審核內容和職責,完善征占用林地審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審核關,根據《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林地保護管理過程中應堅持屬地管理、就地負責的原則。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是辦理征占用林地的最初受理機關,負責對辦理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和對違法使用林地的處罰等具體工作;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嚴格審核把關后,上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批,主要負責林地申報項目的登記、審核、校對和現場查驗,以及對林地違法案件的督查、商辦、催辦和重點督辦等工作。
二、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林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辦理征占用林地審批手續及程序的宣傳力度,形成宣傳小冊子,分發各級政府主管領導和土地管理部門,以及使用林地的項目業主。同時要加強與規劃、發改、國土等部門的聯系,把使用林地報批手續前移,變被動申請為主動辦理,從而防止未批先占等違法使用林地的現象發生。
三、為加強林地保護管理,建立健全使用林地審核制度,共同把好征占用林地的審核關,要求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相應成立征占用林地會審小組,嚴格執行占用征用林地會審制度。
四、各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申請受理登記臺帳、森林植被恢復費繳納登記統計、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發放登記管理等制度,認真做好使用林地建設項目申請受理的登記、填寫,及時了解掌握使用林地項目動態情況。各縣(市、區)林業局要按照省林業局《轉發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粵林〔2004〕133號)的要求,對使用林地建設項目單位(或個人)申請材料逐項進行嚴格認真審查校對核實,重點審核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有無涉及生態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種子園、實驗地和是否有國家重點保護植物,以及批準文件是否齊全且符合規定的條件和范圍等,把好初審第一關。
五、對未批先用、批少占多等違法使用林地的項目,縣(市、區)林業局林地管理部門要加強巡查,嚴格執法,通過停工、處罰和限期補辦等形式進行處理;市局林地辦將加強督查,嚴格把關,通過商辦、催辦和專案督辦等形式進行跟蹤,對違法使用林地者進行嚴厲打擊。
為了妥善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問題,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于1997年底前,在全市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本市常住農村居民戶口的農村居民。
二、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則是以家庭保障為主,集體與政府保障為輔,資金保障與物質保障相結合。堅持低值起步,留有余地;實事求是,公平公開;因地制宜,分級負擔的原則。
三、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標準由各區縣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其保障標準最低不得低于家庭年人均收入600元。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本著既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按照當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費用和財政、集體的承受能力,實事求是地確定保障標準,并且隨著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四、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資金由區縣、鄉(鎮)、村三級共同負擔。由各級政府承擔的,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科目,專帳管理。村級承擔的資金可采取款物相結合的辦法予以保障。
五、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發放時間,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技術監督)局:
近年,為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國務院賦予的職責,規范市場計量行為,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質量技術監督系統開展了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工作,得到了群眾的擁護和新聞輿論的支持,產生了良好的影響和效果。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在全國尚無統一測量標準的情況下,起到了規范測量儀器配備和使用,統一測量和計算方法的重要作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對質量技術監督系統開展計量監督和仲裁工作做了規定,促進了監督和仲裁工作的規范運行。
由于歷史原因,商品房面積的管理工作存在部門職能交叉的問題。最近,國務院明確了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用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因此,在商品房面積測量管理體制改革之前,我局原的《商品房銷售面積測量與計算》計量技術規范和《商品房銷售面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