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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環保產業的內涵
在我國,環保產業被稱為“環境保護產業”(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簡稱為“環保產業”。從環保產業發展趨勢看,國際上普遍認為目前環保產業發展的核心內容是包括環境污染控制與減排、污染清理以及廢物處理等方面提品與服務,針對環境問題的終端治理;環保產業發展的必然走向是針對產品的整個過程,既包括環境問題的終端,同時還涉及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采用國內的技術、對環境的影響以及生產材料的選擇等全程跟蹤管理。
環保產業的目的是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資源利用量和廢物排放量,某種程度上講環境保護的目的也正在于此。為了改善環境質量、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需要環保投資。環境保護的投入對環保設備和環保技術的需求推動了環保產業的產生和發展。
1. 2環保產業投融資
國家環境保護局將環保投資定義為:環境保護投入是指社會各有關投資主體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以社會積累基金和各種補償基金、生產經營基金中的資金支付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其中包括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和環境管理與環境科技投入兩個方面。環境保護投資和環境保護融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環保融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行籌集資金的融資活動,而有些環境投資也需要進行相關的融資活動,兩者的資金活動有所重疊進而很難將二者進行嚴格的區分。因此單獨提“環保投資”或“環保融資”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從目前來看,“環保投融資”的提法更加合適。當它強調環保投資時,指的是為著預期產出而投入資本于環保行業的經濟活動;當它作為環保融資強調時,指的是資金融通。
2我國環保產業投融資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環境保護的年投資額一直呈現穩定的上升趨勢,2007-2012年,環境保護的年投資額分別為3387.3億元、4490. 3億元、5258. 4億元、6654. 2億元、7114. 0億元和8253. 5億元,占同期UDP的比重分別為1. 36%、1. 49%、1. 54%、1. 67%、1. 5%和1. 59%(根據2007-2012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各年相關數據整理得到)。 但是,環保產業投資總量還遠遠不能滿足控制環境惡化加劇及改善環境質量的要求,環保產業投資總額占同期UDP的比重仍然偏低。
2. 1環保產業投資主體仍以政府為主,企業缺乏環保投資動力
從表2環保投資結構可看出,城市基礎設施環保投資呈快速上升趨勢,“十五”到“十五”環保投資總量增加了2. 5倍,但環保投資占UDP的比例都在1. 3%左右徘徊,但城市基礎設施環保投資由“十五”的655. 8億元增加到“十五”期間的5182. 2億元?!笆濉逼陂g城市基礎設施環保投資占環保投資總量逼近60000“十五”期間,全社會環保投資達到22356. 2億元,約占UDP的1.500“十二五”前兩年,國家已經投入了15367. 5億元。
2.2環保產業投融資市場機制不健全
在當前,由于市場化機制尚未形成,使得外界參與投資出現了瓶頸效應,企業對環保產業缺乏投資信心,阻礙了建設資金的投入,環?;A設施資金缺口加大。一是價格體系不完善,價格不以價值為基準,而由政府物價部門核準,這種不合理的價格機制抑制了資金流入環保產業。20世紀末以來,盡管國家對環境保護領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采取多種措施鼓勵各類企業主要是民營企業進入環保領域等,但這并未完全打破行政壟斷,從而抑制了社會資金的進入。二是政府企業(市場)職責分工不明晰。政府的角色還沒有完全轉變,企業生產對環境造成的外部成本還沒有完全內部化,企業環保投資的積極性缺乏。三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環保事權劃分不明確,使得環保領域的投入存在著重復和缺位,各級政府不能很好履行其環保責任。
2.3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不完善
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已不能完全適應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現狀。從政策內容來看,不少政策措施還以各級政府的傳統計劃和行政管制為基礎,依賴于領導的重視。從政策制定、實施、評估、修正這一循環周期來看,各個環節都相當薄弱,沒有很強的連接性和穩定性。在相當多的地區,僅僅依靠環境保護部門執法無法保證各項政策得到切實落實,這直接制約了環境質量的改善。
3我國環保產業投融資機制創新的政策研究
據外部性和公共產品理論,環保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其健康持續的發展需要國家予以一定的財力支持。但是完全依靠國家投資發展環保產業并非長久之計,要借助市場的力量,引進民問或社會資本流入環保領域才能真正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
3.1政府運用財政稅收政策鼓勵和誘導企業投資于環保領域
(1)建立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制度。一是在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預算科目中建立環境保護財政支出預算科目,建立確保財政環保投資穩定增長的財政預算制度,規定政府對環保產業的剛性投入。二是明確環境事權和財權職責。建立環境保護財政支出體制的依據是中央和地方環境保護事權配置,應以地方財政為主,中央政府對一些環境保護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給予一定政策和財力支持。
(2)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綠色”財政稅收制度。實際上我國稅收制度的設計已經體現了環境保護的政策傾向。如1995年財政部「財工字152號文件規定,“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爆F行的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綜合利用方面,而且各地落實情況也不盡如意。因此,必須加快稅制改革,擴大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零稅率政策的調節范圍,鼓勵各類環境保護投資項目的建設。
3.2政府通過金融信貸政策,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環保產業
3. 2. 1金融政策
制定金融政策能夠引導金融機構資金進入環保投資領域。對環保信貸給予相應的優惠,鼓勵銀行在確保信貸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參與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相關的項目。通過建立投資優惠機制,使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入環保產業領域。特別是政策性銀行應以多重優惠方式對環境保護予以信貸方面的資金支持。同時應將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環保行為列入信貸對象評價標準之內,使同一行業中環保投資做得良好的企業易于獲得信貸資金,而忽視環保行動的企業難以獲得信貸資金。
3. 2. 2融資政策
一方面,建立穩定的政策環境,引導資本投資環保領域。政府必須嚴格執法,對于污染企業或違反法規標準的企業進行相應的法律懲罰,以保證其有足夠的環保投入;同時,政府還需制定有關環境服務的稅收和價格優惠政策,對認真落實環境保護行為的企業進行相應的獎勵補貼。另一方面,成立“綠色銀行”或“中國環保銀行”。在中國向綠色經濟轉型的過程中,成立“綠色銀行”是一個發展趨勢。
【論文摘要】本文初步分析了民用機場建設投資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及監管現狀,并構建了一套完整的全過程監管體系。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日益完善和投資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應如何與之相適應,已成為一個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
【論文關鍵詞】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
一、投資監管概述
(一)投資監管的內容
投資監督管理是指有關監督機關和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政府的投資活動和政府管理投資的工作進行的監督管理,其實質是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的約束和規范,使政府的投資行為和管理投資的行為在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范圍內進行。
(二)投資監管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原有的投資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資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道、投資方式多樣化、項目建設市場化的新格局。但同時,投資體制中還存在企業投資決策權沒有完全落實、政府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不夠規范、投資宏觀調控能力有待加強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盡快建立健全投資制衡體系,不斷強化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投資的監督和管理。
二、我國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現狀
(一)監管主體方面存在的問題
1.監管主體眾多,監管不全面、不完整。
民用機場建設過程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監管主體眾多,大到中央部委,小到地方政府。這種監管機構分散,監管效率不高。目前,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的監管機構主要包括國家發改委、民航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一個民用機場建設投資項目要接受多個監管部門的重復監督檢查,既浪費監管資源,又影響監管效率。
雖然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部門和機構眾多,但沒有一個部門或機構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實行真正的、全面的和完整的監管。這種分頭監管的局面使得各監管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性差,責任落實不到位,從而降低了投資監管的作用。
2.監督的法律依據比較多
民用機場建設過程中,各監管部門監管所依據的主要法律和規章制度比較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都是針對民用機場建設各個階段的,都是比較零散的,沒有一個法律法規涉及到監管的全過程。
(二)民用機場建設中技術與財務方面存在的問題
1.民用機場建設時間跨度長
由于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大、審批環節多,因此歷時較長。特別是籌建期,要經過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門、環保部門、地方政府等多部門的審批,如此繁瑣的審批環節為民用機場建設單位帶來沉重的人力和財力負擔,也為以后建設過程中出現設計變更、物價上漲導致工程成本上升等問題埋下了安全隱患。
2.民用機場建設投資前期工作考慮不全面
民用機場建設項目都進行了立項、可行性研究,也履行了報告批復程序,但有些項目僅僅是履行了建設審批程序,沒有深入地從財務、經濟效益及社會影響角度進行預測,對項目的投資價值及如何進行建設的咨詢意見不夠客觀、科學。
3.民用機場設計分別存在設計保守或超前現象
由于對民用機場業務量預測不夠準確,對民用機場規模涉及不夠準確,導致設計目標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出現設計保守或超前現象。
4.預算、概算與實際投資差異較大
在民用機場建設的實踐中,無論是新建或者是改擴建項目,工程造價控制中普遍存在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不良現象,其結果不僅影響了國家對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的宏觀控制,而且給民用機場建設項目投產運營后帶來了較大的財務負擔。
5.機場建設工程結算不規范
在機場建設工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出現一些不規范之處。比如結算資料保存不完整、費用項目重復計算、變更合同沒有補充協議等。結算過程中出現的這些不規范之處至少會產生兩方面不良的后果,一方面可能會助長現象的滋生;另一方面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決算的正常和按時進行。
三、完善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措施
(一)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的保障措施
1.建立投資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使政府投資監管沿著法治的軌道發展
全面落實民用機場建設的全過程監督管理體系,除了要健全監管模式,明確監管主體及職責、理順監管流程外,還需要建立、完善相關法規制度?,F行的各種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尚未對政府投資監管特別是決策責任的追究做出專門的明確界定。因此,要以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來推進政府投資的監管,用法管權、法管人、法管事,盡快構筑起政府投資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2.建立完善的組織保障體系
(1)理順管理部門職權。投資的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使投資管理的權力配置職責明確,分工合理,進一步強化程序和責任制度,切實加強行政的層級監督制約。
(2)加強各項法規制度的執行力度,嚴格執行建設資金及財務管理制度。地方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審撥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進度款和尾留款,及時審批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地方審計部門可選擇一定規模的項目,依法對項目實施、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概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3)加強項目建設監督檢查。民航局會同地方管理局對項目實施進行檢查和稽查,發現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突破設計概算、不按規定招標發包、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質量低劣、建設資金損失、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等、、營私舞弊的行為,對建設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及時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二)建立完善的民用機場建設投資監管體系
建立一套涵蓋宏觀調控管理、建設決策管理、計劃控制管理、資金撥付管理、建設過程管理、后續審計考核管理等方面的全過程監管體系,需要全面認識“工程”和“資金”之間的關系,正確判斷它們之間作用力的大小,以這兩條鏈為準繩,挖掘控制點,采用恰當的監管方式方法,并將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貫穿始終,這樣才能取得最佳的監管效果(見圖1)。
1.工程鏈監管
工程鏈監管是指對于民用機場建設項目流程從工程建設角度監管各階段的合法、合理、合規性。
(1)投資決策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選址、項目建議合理性的審查。審查可分如下幾個階段進行:項目申報及篩選;項目立項審查;簽訂責任書。
(2)前期規劃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可行性研究、總體規劃合理性的審查。建設單位提出民用機場總體規劃,民航局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旅游事業發展情況、對外貿易發展水平、鐵路、水運、高速公路等運輸方式的發展水平、鄰近區域民用機場情況、本地區人口統計狀況等因素研究并確定民用機場建設標準。
(3)項目設計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民用機場建設初步設計的合理性、施工圖設計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特別注意的是,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設計對造價的影響較大,應確保建設單位在綜合考慮安全、功能、標準及經濟等各方面要素的基礎上,把有限的建設資金用到刀刃上。
(4)建設實施準備及招投標階段。該階段主要是對招投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如果建設實施準備及招投標階段的招投標文件、合同文件等不夠嚴密、明確,在今后結算時,容易引起扯皮而影響工期及造價失控的現象。該階段審查主要可通過審查民用機場招投標制度及管理程序作為基本考核點。
(5)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階段。該階段主要審查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變更是否合理。對此進行審查主要是檢查建設部門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與有效控制措施。比如變更立項制度,凡是與原合同量、價有變化的,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進行立項等。
(6)竣工決算階段。該階段主要審查民用機場建設的質量是否合格,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審計等。
2.資金鏈監管
資金鏈監管是指對民用機場建設項目過程中資金撥付的合理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效率性進行監督管理。
(1)投資決策、前期規劃階段。該階段應盡可能掌握包含土地成本、前期規劃費、資金成本及管理費用(含建設單位管理費、設計費、監理費等)等可能發生的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費用,為后期做好項目經濟評價提供數據。
(2)設計階段。在設計階段需要組織專業人員盡可能地收集相關資料,對每個設計方案作出經濟估算及評價,審核概算,控制造價,確定民用機場概算總投資和具體建設內容,同時確定民航基金撥付的最佳比例。
(3)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招投標及施工階段。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可能會出現設計變更偏多、工程驗收不到位、監理單位監管不力等情況。因此,應根據實際發生的變化,充分深入施工現場,制定合理的資金使用計劃,既要保證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有足夠的資金,又要做到盡可能不占用過多的資金,減少利息支出,降低資金籌措的難度。
(4)竣工決算階段。在竣工驗收階段,要檢查工程監督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要核實建設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審定建設項目的資金結余;檢查各類竣工驗收時工程與概算內容的一致性、財務支出的合法性;要關注工程技術資料對執行項目概算、財務決算結果的影響程度。
(5)民用機場交付使用階段。在民用機場交付使用階段,要做好建設項目后評估工作。在竣工決算審核的基礎上,將項目的有關資料及分析結果匯總并建立數據庫,為后續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提供參考。
3.實行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
全過程動態跟蹤審計需借助社會專業審計力量,將事后審計環節提前并始終貫穿于項目建設全過程,以充分發揮國家審計、行業部門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合力。既杜絕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又規范建設程序,確保建設資金安全完整,節約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投資。
(1)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審計。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前期決策工作十分重要,它從根本上影響民用機場建設項目的成本和投資效益,因此應對其進行審計。建設項目前期階段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投資決策、項目可行性研究、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概算、預算的審查;招標文件、投標標底、投標報價審查;建設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審查。
(2)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審計。施工階段的審計是民用機場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重點,是堵塞漏洞、降低成本的關鍵環節,審計內容包括對收入、成本、費用、資金撥付金額進行核實,對各項管理工作進行中途定性評價。
(3)建設項目結束階段審計。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完工后,審計部門要對項目部門實際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情況進行審定,對執行企業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和規定情況進行審計。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計機構要緊緊抓住資金流程這一主線,重點關注建設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規范性,緊緊抓住民用機場投資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審核這一關鍵控制點,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合理化建議,糾正并完善建設管理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要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對項目建設程序、招投標制度、合同簽訂、質量管理、造價控制、資金使用管理以及設計、施工、監理履行職責情況等重點環節重點加強審計監督。
【主要參考文獻】
[1]謝昭曉.關于加強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監管的思考.科技信息,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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