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丁香婷婷妞妞基地-国产人人爱-国产人在线成免费视频麻豆-国产人成-91久久国产综合精品-91久久国产精品视频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責任保險范文

責任保險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責任保險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第1篇:責任保險范文

責任風險是普遍存在的。無論是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期間,還是商場、影劇院、運動場、各類職業人員等,均有可能因生產、營業等各種活動而出現意外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致使責任人不得不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訴訟、索賠行為日益增多,法院的判決往往更加有利于受害人,使責任者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一旦發生責任事故,面對賠償、訴訟,將致經營者陷入困境,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致害人的狀況大不相同,對于巨額的損害賠償責任,有些實力雄厚的大可以全部承擔,有些小本經營的企業或個人則可能根本無法承受,賠償一次責任事故的損失就有可能導致傾家蕩產、破產倒閉。參加責任保險,將這些無法確定、巨額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責任保險通過集中風險、分散風險承擔眾多致害人的責任,使其免除后顧之憂,集中精力搞好生產經營,保持生活安定。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因素,我國責任保險相對滯后。加快發展責任險,應加強國家法制建設,提高公眾的意識;提高保險公司責任險經營水平;加強對責任險的風險分散支持;優化責任險發展的環境。責任保險具有較強的經濟補償與社會管理功能,不僅為解決各類民事賠償責任事故提供了一個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也是政府運用市場手段管理社會風險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責任保險 保險標的 保險責任

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索賠意識不斷增強,人、法人通過投保責任保險的需求不斷上升。任何企業、團體或個人在從事各種活動中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致害人就必須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是,致害人的經濟狀況決定了其賠償能力的大小,同時,刑事責任又僅僅是對致害人的一種事后懲罰,對受害人無法在經濟上進行賠償,若只把致害人投入監獄,對受害人而言也無濟于事。這些都是外來突發的損失,急需有商業的責任保險產品來補償此處的損失,有保險人承擔起民事損害責任風險,則可以可靠地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有效地維持社會生產和生活的連續和穩定。因此,如果沒有責任保險,受害人能否獲得經濟賠償,并無確切保證,從而極易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從以上可以看出,無論對于法源還是實際生活,商業性的責任保險都有著切實的市場需求和積極的保障作用。

一、責任保險的概念和分類

(一)責任保險的概念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建立的一種保險關系。保險關系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一方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而對方則承擔其因意外事故出現所致損失的經濟補償或給付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 所謂“責任保險者,謂責任保險人于被保險人對于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責任之保險也。” “凡公司,企業或個人,在從事各項業務經營和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 過失等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 根據法律應對受害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都可以由負有賠償責任的人,投保有關的責任保險。” 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主要有兩項:(1)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即法律責任;(2)因賠償糾紛引起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他事先經保險公司同意支付的費用。

(二)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

“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對他人的民事改善人民生活責任” 即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民事責任多種多樣,并非所有的損害賠償責任均為責任保險的標的。責任保險轉嫁的是責任風險,而風險的一般含義是損失的不確定性或可能性,因此可以說責任風險是指與責任有關或由責任引起的損失的不確定性或可能性。“責任保險一方須被保險人對于第三人依法應付賠償之責任,他方又須被保險人受賠償之請求,二者缺一不可;而一般財產保險則較單純,一般是財物之毀損滅失。” 責任保險承保的責任為民事責任,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用經濟價值來衡量,一般限于法定責任即法律直接規定應由行為人承擔的包括過失責任在內之侵權責任。

(三)責任保險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責任保險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以責任保險承保的范圍和對象劃分,可以分為企業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和個人責任保險;以發生效力的方式劃分,可以分為自愿責任保險和強制責任保險;以責任保險承保的險別劃分,可以分為產品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供電責任保險、 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我國責任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車輛第三者責任心、工程第三者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少數險種上。隨著社會的發展,職業責任險在部分地區雖已開辦,但還沒有形成規模。

二、責任保險發展現狀

(一)國際上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責任保險是隨著進步、社會發展,特別是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而發展起來的。它最早開始于19世紀的歐美國家,由于近代革命使社會進入機器工業的,這在極大提高社會生產率的同時,也使得各種各樣的工業事故后果越來越嚴重。但是社會上層建筑的變化相對經濟基礎的發展而言,一般是滯后的。西方國家在工業革命的過程中,也沒有一次性完成法制化建設,隨著古典自由主義思想逐步衰落,法制社會的思想逐步建立。相應的,在責任保險發展的最初幾十年,并沒有得到飛速的發展。直至20世紀中葉以后,在完成了工業化的國家逐步完善法制社會建設以后,責任保險才獲得了迅速的發展。雖然責任保險發展的時間相對其它保險而言非常短,但是目前已經成為具有相當規模和影響力的保險險種。有關資料顯示,美國的責任保險市場自20世紀后期即占整個非壽險業務的45%-50%,在歐洲國家則占30%左右。

(二)我國責任險的發展現狀

上世紀80年代,我國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責任險業務也隨之起步和發展起來。1984年,人保武漢分公司出具了國內第一張獨立的責任保險單,開創了國內單獨的責任保險先河。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責任險業務在國內得到了逐步的建立和發展。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責任險發展不很理想。2004年,我國責任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不含附加在其他險種上的責任險)為30多億元,占財產保險業務的4%左右,相對國際平均水平10%有很大差距。而在發達國家,責任保險一般都占財產保險的20%以上,有的高達40%,責任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和發展,起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我國責任保險與國際平均水平相差懸殊。我國每年侵權案件共計470多萬件,涉案金額5900多億元,而這些風險和涉案金額大多屬于責任險承保的范圍。然而,潛力巨大的市場目前并沒有形成有效的市場需求。以責任險的主要險種公眾責任險為例,國內保險公司在90年代中期為了配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減輕商家和業主的經營壓力而推出了該險種。1995年國務院頒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重要企業、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和大型商場、游樂園、賓投保作了明確的規定,保險公司也適時地對公眾責任險進行了推銷。但這一險種的發展卻很不理想。據《消費者報》記者對一些有影響的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的調查,除極個別單位投保了公眾責任險外,90%以上的經營者只對投保企業財產險感興趣,而對公眾責任險卻諱莫如深。2004年2月5日,北京密云密虹公園元宵燈會因一游人在公園橋上跌倒,引起身后游人擁擠,造成踩死、擠傷游人的特大惡性事故,死亡37人,受傷15人。在這場驟降的慘劇中,具備風險轉移職能的商業保險并沒有發揮的作用。因為,主辦者密虹公園并未購買任何一種公共場所責任保險。這不僅反映了燈會組織者保險意識的明顯缺位,也反映了我國保險法制體系的不健全。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各種經濟實體和民事活動急劇增加,責任保險因可覆蓋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層面,而使其擁有廣闊無限的市場前景。我國《保險法》第50條、51條、92條從法律層面給責任保險提供了框架,但還不夠充分,責任保險法律體系仍處于建設中。

三、責任保險的主要

(一)責任保險模式

從目前發達國家的責任保險模式看,主要有強制性保險和非強制保險。對于有些險種應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以及環境責任保險等。強制責任保險的出現主要是為了適應嚴格責任制度的出現以及某些嚴重的社會責任的發展的需要。強制責任保險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商業保險。商業保險又叫普通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基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強制責任保險是國家法定保險,帶有社會保險的性質,雖然在功能上類似于社會保險,但是卻又不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指國家基于社會安全政策,以法律規定強制實施之保險。” “社會保險是通過稅收或者繳費建立社會保險公共基金和個人帳戶,用以幫助公民克服社會風險的社會保障制度之一。” 強制責任保險正是“利用了社會保險的本質功能。” “它是國家為了達到貫徹保險政策、推行社會公眾的法律保障目的,而借用了社會保險的強制屬性,要求保險公司直接經營與自愿保險相對的商業保險業務。因此,它是除了社會保險以外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 適度推行強制責任保險的政策措施,是加速責任保險市場化的重要途徑

第2篇:責任保險范文

關鍵詞:侵權責任;歸責原則;責任保險

中圖分類號:D922.28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5(c)-0092-01

近代,汽車成為城市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汽車的廣泛使用同時也帶來了禍害。據公安部消息,2005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228657起,造成46012人死亡,236483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9.6億元。如何減少機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成為司法實踐中的熱門問題。為了對受害人進行及時、公正的救濟,妥善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各國均先后制定了專門的機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方面的法律。

一、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的規定:1、國外立法例。國外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歸責有三種:一是過錯責任,例如英美。二是推定過錯責任,如德日。三是無過錯責任,如法俄。鑒于機動車致人損害日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無過錯責任原則成為大陸法系的潮流。英美法系,英國對于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雖采過錯責任原則,但將過錯侵權的注意標準提高到實際上無法達到的程度,“以至于只有那些嚴格責任中被稱為以外事件的情形下才不構成注意義務的范圍”。美國,法律雖仍采過失責任原則,但發生了變化,“家庭用機動車”、“共同運行”、“所有者同意法”等法理的運用,變更了受害人賠償不利準則。所以從總體上看世界各國大都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機動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2、我國立法例。我國機動車損害賠償的歸責經歷了從無過錯責任到過錯責任再到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并存的的歷程。《民法通則》規定了無過錯責任,其適用的法理有:一報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機動車駕駛人享受機動車帶來的方便的同時,自然應由他們承擔因機動車運行帶來的風險;二危險控制理論,即“誰能夠控制、減少危險誰承擔責任”;三利益均衡說,道路交通事故是伴隨現代文明的風險,應由享受現代文明的全體社會成員分擔其所造成的損害。《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交通事故以有違章行為及過失為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確立了一個歸責體系,對于不同情況下的責任承擔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第一,對機動車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且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傷害或是財產損失時,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限額范圍內,保險公司當首先予以賠償,而不問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以及當事人的過錯如何;第二,當超出保險責任限額范圍時,超過部分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第三,機動車和行人、非機動車之間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二、責任保險對受害人保護的延伸:責任保險的產生是為了彌補民事責任分散風險能力的不足,尤其在侵權領域,無過錯責任日益擴張,加重了行為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風險:1、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其法理是先依法確定被保險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再以責任保險合同的約定確立保險公司的排除責任。但第三者責任險對受害人的保障并不全面,表現為:(1)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的是“有責賠付”,并不能說只要不超出保險責任限額,保險人就應當全額賠償第三者。(2)第三者責任險對賠償的范圍作出了許多免責的設定。所以建立在自愿基礎上的責任險不足以實現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因為若以投保人與各保險人自愿訂立為條件,雙方都有不訂立責任保險的可能,責任保險的保障功能就勢必會落空。即受害人隨時可能面對一個因沒有投責任險而無賠償能力的車主,或者是雖投保了,但可能因保險人的有意抗辯而使賠償金額大幅降低,導致受害人得不到賠償,此情形下,有必要推行強制責任險保障受害人的利益。2、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對受害人的全面保護。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是指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失,被保險人依法承擔對受害人的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予以承擔的一種強制責任保險,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車禍受害者能夠獲得基本的損害賠償,不論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是否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不論其賠償責任的高低,保險公司均應當向受害人承擔保險給付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條例》對機動車第三人強制責任保險的規定改變了《保險法》第50條被保險人侵權責任的的成立為保險事故的做法,除受害人為故意外,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應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僅如此,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不僅包括人身損害,而且包括財產損害。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是一種必須加入的保險,目的在于使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但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所須承擔的賠償責任往往超過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

三、結束語:強制保險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是機動車保有人或使用管理者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應負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責任保險的產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同時也實現了對被保險人損害的填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賠償體系,但現階段我國機動車損害賠償體系還存在諸多不足,應盡快修正,為受害人提供更為充分的保護。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法學院

作者簡介:宋云明,男,1981年出生,山東濰坊人,現為西南大學法學院2006級法學碩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1]梁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

[2]王利明.《民法典 侵權行為法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第3篇:責任保險范文

《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第4篇:責任保險范文

第一條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旅行社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

第五條旅行社應當對旅行社依法承擔的下列責任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一)旅游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二)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

(三)旅游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

(四)對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

(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

(六)由于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

(七)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第六條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應當服從導游或領隊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由于旅游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旅游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

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章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

第十條旅行社辦理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下列標準:

(一)國內旅游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8萬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16萬元;

(二)國內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200萬元,國際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計責任賠償限額人民幣400萬元。

第十一條旅行社組織高風險旅游項目可另行與保險公司協商投保附加保險事宜。

第四章投保和索賠

第十二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必須在境內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十三條旅行社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四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采取按年度投保的方式,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

第十五條旅行社對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六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保險費,不得在銷售價格中單獨列項。

第十七條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范圍。

第十九條旅行社應當妥善保管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和理賠的相關資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后,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旅行社應當選擇保險業務信譽良好、服務網絡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二條規定,未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小于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要求的,或者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金額低于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基本標準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人民幣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并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有保險人資格的旅行社或直接從保險公司自愿購買旅游者個人保險。旅行社在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第5篇:責任保險范文

摘要:核損害是嚴重的環境災難和社會災難,對于核損害的損害賠償因而具有了社會性,這也成為核損害領域建立責任保險的理論基礎。國際和一些國內立法實踐傾向在核損害責任中采取強制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原則,無疑是對經營核設施所產生的高風險的社會分擔,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確保核營運人切實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關鍵詞:核損害民事責任;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

一、強制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原則之內涵探究

責任保險制度發端于19世紀初。從最初的受壓制狀態發展到今天,責任保險已經成為世界上多數國家經濟鏈條上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責任保險的出現給諸多法律制度都帶來了嶄新的局面。根據我國《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責任保險是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訂立責任保險合同的目的,實際上是由保險人擔負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這種保險合同,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發生承保范圍內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給付保險賠償金的義務。責任保險在性質上乃是基于民事責任的一種分散和防范侵權損害的法律技術。“保險制度可以分散風險,具有填補損害和促進集體安全的功能,它不使損害集于一人或一企業,使其由社會公眾共同分擔,以達到損害賠償社會化的目的,可以促使責任之建立”。[11]責任保險已經在許多發達國家的工業事故、航空器責任、核能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產品責任、環境事故、意外災害等領域得到廣泛運用。責任保險制度可以使投保的侵權行為人將其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再將損失轉嫁給其他投保人,因此在有責任保險的場合,加害人除了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外,實際上并不負賠償責任,即“損害的分散”的現代觀點逐漸取代“損害的轉移”的傳統侵權法觀點。[12]在這里需要進一步強調的是,根據保險法的一般原理,保險承保的危險應當是非因故意而偶然發生的危險,若危險發生系出于當事人的故意,則并非為保險中所稱的危險。[13]同時,這種以被保險人“過失為限”的責任保險并不僅僅局限于侵權法中過失責任,還包括無過失責任,比如專家責任險所承保的專家責任,就屬于過失責任的范疇,而航空器、核設施運營這類超常危險活動[14]行業則屬于無過失責任領域。

強制責任保險,又稱法定責任保險,[15]是指依照國際和國家的法律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必須向保險人投保而成立的責任保險。這類保險是規定被保險人有投保責任保險的義務。強制責任保險與任意性責任保險最大的區別就是是否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強制責任保險是為了推進社會公共政策而規定的保險,體現的是政府對于公共政策的立法考量,表明強制保險制度的立法重心在于保護第三人的權益。需要明確的是,盡管強制責任保險意圖在于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確保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賠償,強制責任險的本質上仍然屬于商業責任保險。它的運作方式體現了商業性和社會效益的結合。在英美法系國家,對于從事超常危險活動的行業實行強制性商業保險,因為這直接關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國家重大經濟利益,關系到危險發生后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是否可以得到賠付。通過強制性商業保險,避免高風險行業因賠付數額巨大導致經濟陷入困境,同時鼓勵人們對高風險行業進行投資和交易。

財務保證主要是指由潛在的侵權責任人(也包括政府或金融機構等第三人)提供一定限額的資金專門用于對受害人進行及時和有效救助的制度。在核責任領域,財務保證主要是指核營運人提供一定限額的資金,專門用于對受害人進行及時、充分、有效救助的法律制度。[16]對依法應承擔嚴格責任的損害賠償實行政府財政保證,是現代工業社會意外損害侵權法律制度的又一重大發展。

核損害是受害地域廣闊、受害人數眾多、賠償數額巨大的嚴重環境災難和社會災難,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泄漏、美國的三里島核污染以及近日日本之核泄漏事故都是為例證。這就使得核損害侵權救濟不再是個別侵權行為人或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的私人性損害賠償,而是具有社會性的活動。社會化的責任原理因此成為其理論基礎。無過失責任作為核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之一,這項原則通常是與保險制度和損失分擔制度聯系在一起的。責任保險制度的建立為無過失責任提供了賠償的基礎,也為無過失責任制度的實現提供了現實途徑。通過責任保險制度,核營運人只需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當損害發生后,營運人因無過失責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該營運人即將損害轉嫁給保險公司,不會因核事故引起損害賠償而導致資金周轉困難甚至破產倒閉。而保險公司又將損害轉嫁給眾多的投保人,從而實現了所謂損害賠償的社會化。

在核損害責任法實行強制責任保險和財務保證的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通行規則。這既是對經營核設施所產生的高風險的社會分擔,也是對核責任限制的加重和平衡,以確保核營運人切實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核營運人對核損害責任進行保險通常采用建立核保險共同體的形式。通過這種共同體,所有保險公司都能夠與這類共同體締結契約,然后被確定其承保的范圍。共同體的總保險金額等于其所有成員的責任分擔數額。遇有支付賠償金時,每個共同體成員將按約定的分擔比例負擔。另外,共同體中還包括核風險的再保險,再保險是直接在不同的國家保險共同體之間建立聯系,形成全球保險共同體。正是由于核共體這種機制的存在,此次日本“3?11”地震導致核泄漏事故后,除了日本的保險公司可以對損失進行補償外,很多跨國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也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6篇:責任保險范文

1.1油污是一種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1.1.1油污損害作為環境污染損害之一種,屬于特殊的民事侵權行為,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自然是民事侵權責任,對于損害,責任方應予以賠償[2]。依據環境法基本原則之“污染者負擔原則”,海上鉆井平臺的所有人和經營管理人應該對油污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我國對國外大型石油公司的技術依賴,目前我國海洋石油工業的特點,一般采取中外合作的模式,由國內的大型國企和國外大型石油公司合作共同所有海上鉆井平臺,而經營管理上由國外石油公司壟斷,很多項目分包給其他承包商,因此在產權關系和經營管理上相對比較復雜,一旦發生油污事故,對于各責任方的確定相對比較困難。1.1.2油污損害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了增加油污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機會,促使責任人積極預防海上油污,保護海洋環境,相關國際公約一致確立了海上油污民事責任的歸責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1969年責任公約》第1條第3款將責任主體明確為船舶所有人,正式確立了“誰漏油,誰負責”原則。“誰漏油,誰負責”原則體現的歸責原則即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強調的是油污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而不管當事人是否有過錯。《1992年責任公約》第3條第1款也規定了“船舶所有人應對該事件引起的一切污染損害負責賠償”。這些國際公約都一致地規定油污民事責任主體具有單一性,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助于解決油污索賠的及時性問題,使海洋污染可以早日得到治理和恢復,并且使受害人能夠及時得到賠付[3]。同樣,我國《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也確定了這一原則。1.1.3油污產生的后果一般比較嚴重,損害賠償比較復雜海上鉆井平臺一旦發生爆炸或者漏油等事故,所產生的后果一般都比較嚴重。原油的泄露會造成海域的污染,生態環境的破壞,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都會非常巨大。關于油污損害賠償的范圍也比較復雜,首先,發生油污事故之后,第一要務便是應急處置和清除污染,在油污責任人賠付這筆費用之前,一般先由海事局進行墊付;其次,國家海洋局可以代表國家向致害人索賠海洋生態損害,再次,個體受害人可以索賠其直接財產損失和間接財產損失。其中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油污造成受害人財產的直接減少和人身傷害以及采取預防措施的費用;間接財產損失包括油污直接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損失和為采取預防措施而導致的進一步滅失或損失。1.1.4強制責任保險是一種比較特殊的商業性保險強制責任保險,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某些特殊行業或群體對其可能承擔的某種特殊責任,不管其愿意與否都必須參加投保的責任保險險種。如機動車輛第三人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等。強制責任保險在海上保險領域中已廣泛存在,例如1992年《油污損害民事責任》,1996年《國際海運有害有毒物質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公約》(HNS),2001年《燃油公約》和2002年《雅典公約》都規定了強制責任保險制度[4]。由于強制責任保險在某種意義上表現為國家對個人意愿的干預,所以強制保險的范圍受到嚴格限制。依據2009年頒布的《保險法》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只有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即法律和行政法規,才能對強制保險作規定。

1.2海上鉆井平臺油污強制責任保險,是指針對海上鉆井平臺的特殊風險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主管機關強制要求鉆井平臺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投保的特殊商業性保險[5]。根據保險法基本原理,海上鉆井平臺油污強制責任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行為。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關系中,存在三方當事人,即海上鉆井平臺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保險人(保險公司)和第三人(包括國家在內的所有受害人)。海上鉆井平臺因為污染事故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包括人身傷害、財產損失以及環境損害)時,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了適當轉移和分散這種污染賠償責任,從而使清污工作能夠及早并盡快進行,并且使污染受害人能夠及時得到賠償,海上鉆井平臺油污責任保險機制成為一種有效的工具[6]。所謂海上鉆井平臺油污強制責任保險,就是以海上鉆井平臺發生的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強制性保險。

2我國法律對于海上鉆井平臺的油污問題規定很不完善

2.1我國法律制度中,能直接適用海上鉆井平臺

油污問題的條款很少雖然關于海上鉆井平臺是不是船舶有很多的爭論,但是海上鉆井平臺一般是在作業過程中才會造成油污,而鉆井平臺在固定位置作業過程中其根本屬性顯然并不屬于船舶,因此也無法適用國際公約及相關法律關于船舶油污的特殊規定[7]。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的關于防治船舶油污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都無一例外地將海上固定式鉆井平臺排除在了船舶的范疇之外。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于鉆井平臺的油污問題和船舶的油污問題分別放在了第六章和第八章。相比之下,我國法律對于船舶油污的規定相對比較完善。首先,從國際公約層面,我國加入的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第七條規定在締約國登記的載運2000t以上的散裝貨油的船舶所有人必須進行保險,或取得其他財產保證,以便按公約的規定承擔其對油污損害所應負的責任。對油污損害的任何索賠,可以向污染企業索賠,也可以向保險人直接提出。《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實施船舶油污保險、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之后在2010年3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提出航行于中國管轄海域內的船舶,需要投保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奠定了我國船舶油污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法律基礎。作為行政法規,條例首次在國內法層面為我國船舶油污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結合我國《海商法》及中國已經加入的《1969/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2001年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相關規定,構成了我國船舶油污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對于船舶油污保險制度的規定。然而遺憾的是,《海洋環境保護法》并沒有提到石油鉆井平臺的油污強制保險問題,隨后國家也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和法規對之進行補充,以至于令鉆井平臺油污強制保險問題無法可依[8]。相對于船舶造成的油污來說,海上鉆井平臺在作業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更嚴重。然而遺憾的是,我國并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或者條例與《海洋環境保護法》相互配套和呼應,以至于涉及鉆井平臺油污事故除了寥寥可數的法條可供參考外,幾乎無法可依。國外石油公司深知我國法律制度之軟肋,對我國進行石油資源掠奪的同時,還完全置我國海洋環境嚴重破壞之風險于不顧。

2.2發達國家的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的模式可供借鑒

從目前發達國際的油污責任保險的模式來看,有很多經驗可供借鑒。美國是強制性責任保險的代表,其在“ExxonValI_Jez”號油輪造成油污事故后,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便迅速制定并通過了《1990年油污法》,且該部法律還將海上設施(包括石油鉆井平臺)等納入其適用范圍。瑞典在1995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條件制定保險政策(環境損害保險),其環境損害保險制度是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補充。從事需要許可證和需要審批的污染危險企業(包括石油鉆井平臺),應當按年度繳納一定數額的環境損害保險費。在保險公司繳納保險費的通知發出后30天內,義務人仍未繳納的,保險公司應當將該情況報告環境監督機構,監督機構責令繳費,并處以罰款等懲罰措施,義務人對該命令不得。德國自1990年12月10日開始實施《環境責任法》,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污染危險的特定設施所有人必須采取一定的預先保障義務措施,對設施營運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和由此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害采取強制保險制度。危險企業必須與保險企業簽訂損害責任保險合同,否則主管機關禁止該設施運行。該法還以附件方式,列舉了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的設施名錄,列入該名錄的設施的經營者必須采取責任保證措施,包括與保險公司簽訂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合同,或由州、聯邦政府、金融機構提供財務保證或擔保[9]。

2.3海上鉆井平臺投保的現狀

關于海上鉆井平臺的保險,目前以“倫敦標準鉆井駁船一切險保單格式”(簡稱L.S.D.B。F----LondonStandardDrillingBargeForm----AllRisks)為基礎,各大保險公司定有自己的“移動式鉆井平臺一切險條款”。L.S.D.B.F是一個一切險條款,承保范圍較廣,基本能滿足石油公司對財產風險控制的需求,承保了物質損失,施救費用和碰撞責任等,但是并沒有涵蓋油污的責任保險。一些船東互保協會也設置了移動式鉆井平臺的保賠保險,例如挪威的AssuranceforeningenGard和AssuranceforeningenSkuld,涉及了油污的責任保險。1970年,30多家石油公司作為作業者在百慕大建立了互保公司,對作業者的油污責任及其他作業責任進行了保賠保險[10]。然而在我國現實的情況是,雖然早就有保險公司推出了環境污染責任險,極少有企業去購買這類保險,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根據我國國內立法,對由于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法律上雖有規定,但是怎么賠和賠多少則規定得很不清楚,有的即便是賠償也要經歷曠日持久的訴訟,這就造成很多企業對現行法律有恃無恐,不愿意為這種小概率事件增加費用[11]。其次,因為沒有良好的推行該保險的環境,對保險企業而言,絕大多數企業不愿購買環境責任險,而只有少數高危行業企業出于風險分擔的目的愿意購買該險種,但是由于保險企業不能在“大數法則”下運營該保險產品,因此很難在收益和賠付上獲得平衡,也就很難推出成熟的保險產品。

3對海上鉆井平臺實施油污責任強制保險的必要性

3.1強制責任保險是嚴格責任制度發展的必然需求。

嚴格責任制度的存在是因為國家認為有必要對特殊的受害群體進行特別的保護,促使生產者加大注意義務并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減少和制止損害發生,從而降低社會總成本,增進社會經濟效益。強制責任保險的出現主要是為了適應嚴格責任制度,對嚴格責任的有效實施進行保障,并且有助于賠償功能的強化。油污責任作為一種典型的嚴格責任,需要有強制保險制度對油污的嚴格責任進行支撐[12]。

3.2油污責任強制保險能夠合理地平衡資金負擔,海洋石油工業的持續發展需要對鉆井平臺油污責任實施強制保險。

海洋石油工業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一個高風險、高投入、技術含量高,回報周期長的行業,一般的民事法律規定難以對其進行充分而全面的調整,其巨大的經濟價值和特殊的風險責任都決定了須有專門的法律加以規范的調整;隨著海上鉆井平臺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世界眾多地區,其所進行的海上作業已經成為重要的、大規模的行業,其經濟和法律問題也日益突出。[13]海上鉆井平臺一旦發生事故,產生重大的油污責任,勢必面臨巨額的賠償責任,對于這樣回報周期長的項目來說,沉重的賠償責任將使鉆井平臺經營人不堪重負,勢必影響石油公司的健康和持續發展,也勢必影響海上石油工業的發展,因此,客觀上需要有保險公司對該風險進行承保來分散石油公司的風險。

3.3與船舶油污相比,海上鉆井平臺更需要實施油污責任強制保險。

首先,船舶一旦發生油污事故,受害人可以通過扣押或者拍賣肇事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的其他船舶來獲得賠償,也有一套相對完整的法律程序來使受害人獲得其訴求;然而對于海上鉆井平臺來說,顯然扣押或者拍賣不太現實,也沒有相關的法律途徑予以支撐。其次,船舶在運營過程中,有船公司、船級社、港口國、船旗國和保險人等多方對其進行監控,船舶的管理制度也一般比較嚴格,船員也是經過主管機構培訓和發證的專業人員,其應對油污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強,海上鉆井平臺則不然,目前還只局限在平臺內部或者公司層面的管理[14]。

3.4對海上石油鉆井平臺實施油污強制責任保

險可以拓展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更利于這個行業的發展。如本文2.3所分析,目前保險公司很難推出成熟的油污責任保險產品,是由于購買企業很少,保險公司不能在“大數法則”下運營該產品,很難平衡收益和支出。[15]如果在相關法律的主導下,強制污染責任人投保責任險,則擴大了投保人的基數,保險公司更容易平衡收益和支出,并且降低保險費率,使投保人、保險人、第三人以及政府達到“多贏”的局面。

3.5對海上石油鉆井平臺實施油污強制責任保險可以引入保險人監督機制。

保險公司在評估前來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客戶時,不僅關注保單內容本身以及費率,更加關注投保客戶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理念。保險公司為了規避本身的風險,降低賠付率,會時時對投保客戶的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監控,還會引入第三方檢驗機構對海上鉆井平臺的等級進行評估,對于不合標準的企業會拒絕承保。保險公司不愿承保的企業則會被清除出這個行業,海上石油勘探的準入條件也會因此提高,這樣一來更利于這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4對我國海上鉆井平臺實施油污強制責任保險的立法建議

4.1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盡快修改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增加關于鉆井平臺需要投保油污責任險的條款,為鉆井平臺油污強制責任保險提供法律依據。或者由國務院出臺相應的法規或者條例,對《海洋環境保護法》進行相應的完善和補充。

4.2建立海上鉆井平臺油污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及有關具體實施辦法

包括各大保險公司的鉆井平臺一切險和一些船東互保協會的保賠保險,同時建立鉆井平臺行業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16]。用利益導向和強制手段的雙重方式來改觀當前鉆井平臺企業不愿投保的局面,從而擴大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需求進而提高承保金額并且降低費率,充分實現海上鉆井平臺油污責任保險的目的,使海上鉆井平臺巨大風險得以較好分散。

4.3將直訴保險人這一特殊制度寫入法律,從而引導保險公司行使監督權。

由保險公司委托船級社或者其他監理機構嚴格按照“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入級與建造規范”實施專門檢驗,以合理地認定投保范圍、承包金額及相關費率,同時由船級社或者監理機構負責進行監督鉆井平臺作業期間的環境和安全監測系統的運行,乃至當事故發生后,隨同保險公司處理后續的損害鑒定和理賠工作。這樣既發揮船級社和監理機構的專業之長而拓展其業務領域和范圍,也使保險公司理性的發展和壯大這一新型的保險業務,從而更大程度的構筑鉆井平臺保險業完善而特殊的保險體系[17]。

4.4由交通部海事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海上鉆井平臺進行安全檢查

除了檢查是否滿足《海上移動式鉆井平臺入級與建造規范》以外,還要檢查是否持有有效的投保油污強制責任險的證明以及相應的財務擔保證書。對于無證的作業者立即勒令停止作業并進行罰款。對于多次違規操作者立即收回作業許可證并將其劃入黑名單,從而淘汰環境污染危險性高的企業。

5結語

第7篇:責任保險范文

我國經過改革開放20年的,無論是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數量,還是審計業務的數量,都具有了一定的規模,迫切需要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保障他們在面對可能發生的巨額索賠訴訟時,不必獨自承受巨大的風險。

一、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風險

注冊會計師職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向公眾承擔責任,包括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雇員、政府等。與其它職業相比,西方注冊會計師行業稱社會公眾是他們的唯一委托人,說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范圍涉及面之大、風險率之高是眾所公認的。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風險與其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密不可分,其承擔著評估企業經營狀況、評判企業資信實力、提供資信證明等責任,將給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決策、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及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必須具有公正性、準確性、客觀性。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由于保險法所調整的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民事關系,因此,我們在這里主要討論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

在進行審計業務中,由于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之間存在著契約關系,由于注冊會計師服務不當對委托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可以依據委托合同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必須按時按質的完成委托業務責任。會計師必須與委托人簽訂雙方協商、意見一致的業務約定書,并按約定的期限完成所受托的業務,否則,構成違約必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保密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性質,使得他能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大量的資料和信息,這些機密一旦外泄,就會給委托單位造成損失。因此,會計師必須為委托人保守秘密,不得將委托人的機密情況泄漏給第三者或用于私人目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

3.疏忽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從事會計工作和審計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和獨立審計準則工作,存在過失行為,并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疏忽責任。

4.失查錯誤和舞弊責任。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誤和舞弊行為,致使委托人遭受損失,會計師要承擔失查錯誤和舞弊責任。

5.對第三者的責任。注冊會計師作為審核有關會計信息的中介機構,與信息使用人的利益密切相關。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經審查后,并非自己專用,而是成為公眾投資人判斷投資決策的依據。那么,第三者因依據會計師審計失誤的會計報表作出決策而導致投資失誤時,也可以要求會計師賠償經濟損失。雖然會計師與第三者沒有任何形式的契約,但會計師提供的審計結果和有關信息,應該具有公正性、真實性。正因為如此,才有“社會公眾是注冊會計師真正的委托人”的說法。與此相伴的是注冊會計師責任的擴張,這種對第三者經濟利益的侵害不是直接的,而是一種間接的原因。我國現有的民法中沒有對此類侵權作出規定,因此,注冊會計師對第三者責任的判定,只能追究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責任,并看成是一種準契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

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屬于職業責任保險范疇,職業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對于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致害人)對第三者(受害人)依法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通常,責任保險最發達的國家,必然是民事法律最健全、最完備的國家。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責任保險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按照國際慣例,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因疏忽、過失造成他人損失而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損失金額和法律費用)。這里的責任不僅指被保險人自己的責任,還包括被保險人的前任、被保險人的雇員及該雇員的前任因疏忽或過失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而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僅限于經濟損失,不包括人身傷害和死亡。

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1)因被保險人的隱瞞或欺詐行為引起的索賠;(2)因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他人行為引起的索賠;(3)被保險人被控對他人進行誹謗或中傷而引起的索賠。

根據以上定義,具體針對前面談到的注冊會計師所承擔的五項責任風險,我們一下保險公司能夠承保哪些責任風險,不能夠承保哪些責任風險,依據是什么。

首先看注冊師的第一項責任風險,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按時按質的完成委托業務,保險公司是否會代替注冊會計師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取決于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意外突發事件如戰爭、災害或注冊會計師的疏忽、過失造成的,保險公司應該履行賠償承諾。若是由于注冊會計師的主觀故意行為所至,則因為其不是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而不予賠償。再看第二項,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的資料、信息在沒有得到委托人的允許和法規要求公布的情況下,將其泄漏給他人或為己所用,是注冊會計師的主觀故意行為而非疏忽、過失行為,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第三項,疏忽責任顯然屬于注冊會計師保險責任范圍。如果委托人的損失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由保險公司提供補償。第四項,當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查單位財務帳目中的錯誤和舞弊行為,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時,保險公司只對其原因是由于注冊會計師的疏忽、過失行為所導致而非故意行為的情況,履行賠償責任。最后,關于對第三者的責任。若第三者依據注冊會計師失誤的財務報表(非故意誤導)作出決策而導致投資失誤且蒙受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可代替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但考慮到保險公司將面臨的風險面很大,需采取必要措施如共保或規定40%左右的免賠額等,以約束注冊會計師的失誤行為。這樣,既可以穩定保險公司的經營又能夠使第三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以上是依據可保風險的四要素原則,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性質必須具有偶然性、意外性、非投機性和風險單位大量性。即風險事故必須是偶然發生的、風險事故的發生不能是人為故意制造的、風險事故的發生只會給風險標的的利益人造成損失而非獲得收益的、面臨同一風險的單位和個人要有足夠的數量。從國際通行的做法看,保險只能對注冊會計師的部分純粹風險承擔賠償責任,不能包攬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風險。對由于其它原因產生的風險賠償責任,只能由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風險基金或其它自保方式解決。

三、國內外注冊會計師資任保險的與現狀

第8篇:責任保險范文

1.醫療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

(1)因被保險人或其工作人員的醫療失誤造成病人人身傷亡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受人已經治療和正在治療的醫療費用、受害為此而延長病期的誤工工資、營補助及死亡、殘廢賠償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險單上提到了的醫療手段才屬于醫療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

(2)因被保險人供應的藥物、醫療器械或儀器有問題并造成患者的傷害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只限于與醫療服務有直接關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傷害。

(3)因賠償引起糾紛的訴訟、律師費用及其它事先經保險人同意支付的費用。

2.除外責任。

責任保險及職業責任保險的共同除外責任之外,還有:

(1)被保險人任何犯罪、違法及觸犯法律與法令的行為。

(2)被保險人在醉酒或麻醉情況下施行的醫療手段。

(3)被保險人采用的不是為治療所必須的醫療措施與手段,如整容手術。

(4)當病人處于全麻情況下采取的醫療措施所造成的損害,但在指定的醫院所做的手術不在此條之列。

(5)在發生意外時為緊急救護所支付的費用,因為緊急救護是醫療機構理所當然的義務,保險人不負責償付該項費用。

(6)被保險人及工作人員所受到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不在保險人負擔人列。

3.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計算。

保險人在厘定醫療責任保險費率時應考慮的因素:

(1)投保單位(醫療機構)的性質是盈利性的還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醫療單位規模大小,包括門診病人數量;醫療機構的種類;醫院的平均病床數量;醫務人員、醫療設備性能等情況。

(3)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責任心。

(4)投保單位的管理水平,以往醫療事故次數及處理情況。

(5)賠償限額及共它條件。

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有:

(1)按投保單位為治療病人而雇傭的醫務人員的數字而定。

(2)按投保單位的的醫生數字而起。

(3)按專家的單獨保險費而定。

(4)按病床數而定。

第9篇:責任保險范文

關鍵詞:責任保險;侵權責任法;交強險;歸責原則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5-0311-02

一、 侵權責任法與責任保險概述

(一)侵權責任與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實施侵害或損害他人民事權益的行為而依據侵權責任法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根據中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可將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嚴格責任和公平責任。一般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并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行為。所謂特殊侵權責任,則是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嚴格責任或者公平責任的侵權行為。

中國《侵權責任法》第2條第1款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以看出,侵權責任法是調整侵權行為及其法律責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隨著現代法制的發展,侵權責任法律制度作為一種救濟、預防與制裁損害的法律手段,在各國都基本確立。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侵權責任法的功能和范圍也不斷擴張,新的功能不斷產生,侵權責任相關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也不斷突出。

(二)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者第三方保險,是指當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補償責任或者直接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中國《保險法》第65條第4款對責任保險有著明確的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

責任保險作為現代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有著與一般保險相同的法律依據、經營原則和經營方式等方面的內容。但是,由于責任保險的內涵和追求的社會價值的特殊性,這也使得責任保險有著與一般保險不一樣的特點:(1)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以消極利益為保險利益。(2)責任保險以確定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為保險事故的成就時間。(3)責任保險以賠償限額替代具體的保險金額。(4)責任保險不僅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同時也保障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對保險金的取得有直接請求權。

二、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的沖突

(一) 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在歸責原則上的沖突

對于侵權責任的追究,在司法實踐中多以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而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對保險責任的承擔主要是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為前提,而不以過錯為歸責原則。以機動車交通事故為例,中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可以歸結出中國機動車事故的歸責原則為:若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采用過錯推定和嚴格責任相結合的模式。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第21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這實質上就是堅持了無過錯的歸責原則。

在法學理論中,對于保險人承擔責任是否以機動車一方應當對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為前提的觀點并未統一,這就成為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在歸責原則上的一大沖突。

(二) 責任保險對侵權責任法功能的沖擊

由于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投保人在投保時的目的就是分散被保險人可能承擔的侵權責任,在保險事故發生以后,無論是立法者、司法機關還是一般的執法人員,都傾向于將賠付責任歸結給保險人。如上文所述,在交強險中,由于中國法律對侵權法與責任保險歸責原則適用規定的不明確,導致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變得不太重要,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反而能夠保證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賠償。這一現象看似使得事故的處理高效便捷,實則導致侵權人置身于賠償之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相應的注意義務。這將極大地削弱侵權責任法的立法作用,也不可能達到侵權法的立法目的。

(三) 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在損害賠償上的沖突

在侵權損害賠償的過程中,對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往往堅持完全賠償的原則。而責任保險以賠償限額替代具體的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責任的標準不同,其賠償的金額往往也受到限制。《交強險條例》第23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責任保險的賠償范圍往往是在保險合同規定的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責任保險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中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和懲罰性賠償責任。

三、 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的協調

(一) 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的協調應注意的問題

1.侵權責任與保險責任如何適用的問題

對于保險與責任的問題,理論上存在著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保險與責任結合說。這種觀點與現階段中國的審判實踐相一致,即使存在責任保險,法官也基本上依據侵權法先行確定責任,而非過多的考慮責任保險。第二種觀點是保險與責任分離說。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從有利于受害人保護的角度出發,只要發生了機動車事故并造成了損害,就應當認為保險條件已經成就,保險人就應當承擔責任。對于中國究竟適用何種模式,法律上并沒有明確地規定,正確的認定侵權責任與責任保險的適用規則,對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的協調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如何平衡相關各方的利益,實現社會公平的問題

侵權責任機制和保險機制的產生,就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平衡各相關利益方的利益。責任保險的產生,也是由于侵權責任不能更好的保護受害這的利益,侵權人也不能對他的侵權行為進行很好的賠償。所以,從整個制度設計來看,平衡相關各方的利益是整個制度追求的目標。然而,在事故發生之后,如果按照責任保險合同進行賠償,就會導致雖然被害人得到了合理有效的救助。但是,由于中國法律對侵權行為人的約束的不足,很可能使得侵權行為人不再需要對其侵權行為負責任,這就使得社會公平難以實現。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了損害,保險人負擔了高額的保險金,而侵權人只是負擔了一定限額的保險金就規避其責任,顯然是不合理的。

3.進一步完善其他補償制度的問題

在協調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的過程中,還要注意完善其他的補償機制,以更好的促進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的協調,從而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如中國《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強險保險條例》都規定了機動車事故救助基金的相關內容。這些補償機制,都將對促進受害者的救濟,對社會公平產生重要的作用。

(二) 關于協調責任保險與侵權責任法的建議

1.強制保險人的嚴格責任

責任保險制度這里的目的就是對受害人給予救濟,如果按照過錯責任為歸責原則,在發生保險事故后,先分清是哪一方的過錯,再決定是否予以賠償,顯然將不利于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有效的保護。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往往會有過失,但這并不影響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支付保險金,即使是被保險人的故意或者有重大過失,保險公司也應當在賠償受害人之后向其追償。同時,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責任,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是為保障這種特殊侵權行為責任實現的保險,當然具有與侵權責任相關的特性。如果因為如此就依據侵權法先確定責任而不多考慮責任保險的話,就與侵權法與保險法的立法宗旨不符,從而使得受害人的權利難以得到救濟。

2.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

在中國,侵權行為發生之后,侵權人主要是根據受害人受到的損失進行賠償。然而,在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的情況下,根據強制保險人的嚴格責任制度,無論侵權人是否有過錯,保險人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做雖然保護了受害人的利益,卻使侵權人很有可能因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購買了責任保險而完全規避了責任,不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完善侵權責任法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不僅能夠保證受害人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也能夠對侵權行為人產生一定的教育和威懾作用,以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實現侵權責任法與保險法的立法目的。

3.完善相關補償制度

關于一般性的補償制度,主要是要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將責任保險、社會保險、侵權責任三者相結合,共同保護受害人權益,實現社會公平。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來說,就是要完善上文提到的機動車事故救濟基金這一救濟制度,例如,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來源范圍還可以一步擴大到《交強險條例》中規定對于未經保監會批準非法從事強制保險業務,保險公司違反規定開展業務的以及拒不履行約定的賠償保險金義務,未按照規定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巨額罰款,以提高基金救助的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權益。

參考文獻:

[1] 王利明.侵權責任法研究(上,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2] 韓長印,韓永強.保險法新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

[3] 劉銳.機動車交通事故侵權責任與強制保險[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4] 郝磊,馬映平.保險法與侵權責任法關系辨析——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為重點考察對象[J].天津法學,2011,(3).

[5] 陳飛.責任保險與侵權法立法[J].法學論壇,2009,(1).

相關熱門標簽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人一级淫片a免费播放 欧美人与z0z0xxxx | 亚洲精品久久一区二区无卡 | 国产亚洲精品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 成人精品一区久久久久 | 免费看成人| 精品亚洲大全 | 国产一区私人高清影院 | 久久国产乱子伦精品免费不卡 | 国产永久免费视频m3u8 | 久久久久久一级毛片免费无遮挡 | 毛片久久久 | 免费一级在线 | 欧美午夜伦y4480私人影院 | 欧美一级片观看 | 免费看男女做好爽好硬视频 | 一本一道久久 | 国产自在自线午夜精品视频 | 美国一级大黄香蕉片 | 男人把女人桶到喷白浆的视频 | 日本亚洲高清 | 香蕉久久a毛片 | 久久久午夜精品理论片 | 久久精品久久精品久久精品 | 亚洲三级精品 | 亚洲国产毛片aaaaa无费看 | 亚洲视频成人 | 久久亚洲国产 | www亚洲一区 | 日本久久久久久 | 精品99视频 | 久久国产精品自线拍免费 |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不卡在线视频 | 三级欧美 | 九九成人 | 1024香蕉国产在线视频 | 中文字幕一区二区在线视频 | 色樱桃影院亚洲精品影院 | 国产综合在线视频 | 国产99精品免费视频看6 | 国产精品亚洲精品影院 | 99精品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