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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內容: ;
3、工程地點: 。
二、工程承包范圍與承包方式
1、承包范圍:本合同范圍內所有內容,即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全部內容,包括與工程等建設有關的設備、貨物的采購與安裝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1、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總工期日歷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具體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
2、如因甲方設計變更,自甲方下發變更圖紙之日起至新圖紙經雙方簽字確認之日止的停工時間,可不計入工期。
四、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為:¥.00元,大寫:(含稅),合同價格形式:招標范圍內總價一次性包死。合同價稅合計為人民幣XXXX元。其中不含稅價為:XXXX元(大寫:XXX元整),稅金(增值稅金額)為人民幣XXXX元(大寫:XXXX),使用稅率(征收率)為X%。如合同有效期內,任何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規、政府政策修訂或變化導致上述增值稅稅率調整的,除不含稅價款保持不變外,增值稅稅率、稅額及含稅價格均做出相應調整。
2、合同價包括:為完成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需人工、設備/材料采購、燃料/油料、運輸、裝卸、安裝、水電費用、施工、建筑垃圾清運、垃圾處理、提供的各種服務、專利、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技術資料、稅/費、檢驗(包括第三方)、試驗、利潤、保險、動/復員、趕工等一切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費用,除上述費用外,針對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后結算前最高撥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經甲方驗收全部合格的,待結算審核報告出具后,撥付至結算審核值的70%;且確認乙方無拖欠工人工資、無工傷責任、無質量事故、無其他糾紛后,付至結算審核值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保修期結束后如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甲方視乙方保修期內履約情況,扣除應扣除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其他款項后一次性支付(無息)。
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可以為支票、電匯、銀行承兌匯票等,以甲方最終確定方式為準。乙方收款信息以本合同簽章頁信息為準。
2、甲方付款前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9%),乙方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的,甲方有權拒付款項,且不承擔因延遲付款產生的違約責任,乙方不得以此為由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
六、質量標準
1、要求:嚴格按照圖紙及相關的施工國家規范、行業標準等相關要求進行施工,施工質量應達到合格標準,并符合協議書、圖紙、投標文件及相關工程規范的規定。前述標準不一致的,則按質量標準較高的執行。
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按國家有關規范和青島市有關規定執行,分項工程達到中間驗收或覆蓋條件,經乙方自檢合格后,乙方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和甲方驗收。經驗收合格,監理人和甲方簽章認可后方可繼續施工。否則,因此造成工程需拆除、返工、整改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3. 分項工程達到中間驗收或覆蓋條件,經乙方自檢合格后,乙方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和甲方驗收。經驗收合格,監理人和甲方簽章認可后方可繼續施工。否則,因此造成工程需拆除、返工、整改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4.乙方所承攬工程范圍驗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整改;經過兩次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有權追究乙方的賠償責任。
5.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設備。材料及零部件必須為全新未用過的,必須采用國標材料和設備,產品質量按相關行業施工、設計及標準執行;如果存在與國家強制性標準相沖突的質量缺陷,或存在有可能給甲方、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其它質量問題,即使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與所報清單中材料設備一致,乙方所交付的材料、設備仍屬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其修復或更換。
七、安全施工
1.安全目標:確保實現安全零事故。
2.安全施工:施工過程中嚴格工程安全管理,按現行國家和行業頒發的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工程施工危險點辨識及預控措施組織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乙方發生的一切設備和人身事故以及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文明施工
1.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實施環境保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綠色施工,實現“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布置條理化、機料擺放定置化、作業行為規范化、環境影響最小化”,全過程全方位保持施工現場規范、整潔、文明。
2.乙方應對建筑設施成品保護負責并提供必要物資保證,但不得以成品保護為由阻礙后續施工。
九、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明確施工范圍,審核乙方出具的圖紙。
2、派駐工地代表,監督工程進度、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3、負責明確施工質量要求、進行施工質量檢驗。
4、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本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單。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施工圖對整個施工過程的質量及安全進行管控,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使用。
2、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應當遵守甲方區域的管理規定,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污染、噪音等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的有關管理規定,應當注意保護環境,及時、妥善地處理施工、清運過程產生的廢棄物。
3、乙方應當為本工程提供1年的質量保修期,從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工程養護和保修;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后24 小時內派人無償維修完畢。維修部分自維修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質保期重新計算。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設備或者不合格工藝造成的質量問題,承包人應無限期承擔返修、保修等責任以及對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害賠償等全部責任。
4、乙方承擔施工中所需的全部水、電費用,承擔乙方工作人員的一切交通、保險、住宿、勞動防護用品及設施配置費等。
5、乙方必須嚴格按圖紙、合同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或有隱患的,按甲方要求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并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項目完成后,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6、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法規、規定,施工時應當充分考慮和落實有關施工安全措施,不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特殊工種應當具有相應資格,施工區域內進出人員實行實名登記。
7、乙方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和甲方的工作界面進行防護,直至驗收合格后交付給甲方,建筑垃圾清運過程中做到無遺留、無灑落并符合相關環保規定。
8、乙方須按照國家或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對建筑垃圾統一進行環保無害處置,否則因垃圾亂扔亂倒等行為產生的責任、導致的損失及行政罰款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由此被追究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9、乙方施工前需出具圖紙供甲方審核,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施工;未經甲方同意及管理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結構、各種共用設備管線及其他設施設備。
10、應為乙方入場的施工人員繳納工傷險、雇主責任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特殊工種應當具有相應資格;施工人員均須持證上崗。
11、乙方應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法規,充分考慮和落實有關施工安全措施,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施工現場等危險場所搭設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區域內,非因甲方原因導致甲方、第三方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施工完畢后,乙方經過自檢,認為整個工程的質量符合約定,并按要求整理好竣工驗收資料后,配合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13、乙方應在完工驗收滿足合格后當日內將全部施工人員、設備、材料等撤離現場,并清理完畢現場地上地下臨時建筑物及基礎、垃圾、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積物;交工工程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工作內容轉包、分包給第三人。
十、材料的供應
1、除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承包范圍的所有材料供應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購。
2、材料的驗收標準與樣品,驗收標準為:補充技術文件的規定、國家和地
方規定的相關標準。以最高標準為準。
3、凡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乙方應在到貨后8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和監
理人(如有)進行實際測量檢驗驗收,對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監理工程師可拒絕驗收,由乙方在甲方和監理人規定的時間內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工期不予順延。同時,甲方、監理的許可、驗收并不免除乙方對所采購的材料設備以及本工程質量所負的責任。
4、乙方材料采購前必須將產品樣品、樣本提交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訂貨。
甲方批準的樣品由雙方簽字蓋章密封后交甲方保存。乙方供應的材料以對應的樣品為驗收參照條件,其外觀質量應與樣品一致,其性能應不低于樣品的性能。
5、對于施工規范中要求應進行檢(試)驗的材料,乙方必須在材料進場后
進行檢(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
十一、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后7日內經由監理人(如有)審核后向甲方提報完工報告。工程竣工備案后10日內,向甲方提供四套完整工程建設資料。
2、關于隱蔽工程和中間部位驗收的要求:隱蔽工程、中間驗收部位必須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如有)出具驗收合格文件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經驗收擅自施工的工程將在竣工結算時扣除該部分工程量。竣工結算時以監理人及發包人出具的書面材料為依據。但該驗收合格文件不免除乙方對工程質量所負的責任。
十二、竣工結算:
1、承包人應在工程驗收后28日內向發包方及監理人分別遞交裝訂好的結算書一套,逾期提交的,在竣工結算時扣除工程審核后結算值的1%作為違約金。
2、承包人應提高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水平,避免高估冒算。在工程結算審核過程中,如工程審核的審減額超過竣工結算值10%的,將在審核結算時扣除竣工結算值的2%作為違約金。
3、竣工結算值以區審核部門審核值為準。
十三、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時間開工、完工、保修,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總價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本合同無論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終止,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后當7日內將人員、自有設備撤出工程現場,將現場地上地下臨時建筑物及基礎、垃圾、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積物清理完畢的,逾期視為乙方放棄施工現場的物資、機械等所有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清理現場,發生的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不能進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3、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①施工過程中,每發現一次造成工程結構或降低工程設計標準的質量問題,乙方承擔工程合同總價的1%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②合同工期內驗收不合格,扣合同總額的2%作為違約金。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每次扣合同總額的1%作為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另行委托其它有資質的單位完成整改,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③因乙方工程質量不達標給甲方以及與本工程有關的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須負責賠償。
質量保修期內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保修的,按照逾期竣工的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完工后未能通過竣工驗收,乙方應當根據甲方要求重新施工,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且工期不予順延,逾期按照逾期竣工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工程設備、材料的,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更換并經甲方驗收合格,發生上述情形乙方除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按照合同費用總額10%/次的標準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6、乙方的施工和管理人員出現勞動糾紛或者在工作期間或者上下班途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由乙方負責處理,并且依法承擔相應責任;若乙方相關人員因用工/薪酬待遇/勞動糾紛問題發生上訪、集體維權或其他影響甲方項目或工作正常開展的事件,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暫停支付相關費用,直至乙方將相關糾紛處理完畢。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乙方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操作不規范、不具備相應資格資質或者工程質量問題給乙方、乙方人員、甲方、甲方人員或者任何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8、施工過程中,甲方每發現一次造成工程結構和降低工程設計標準的質量問題或未按要求施工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整改,并且應按合同價款的10%承擔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
9、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否則應承擔合同價款1%
的違約金,在竣工結算時直接扣除。
10、未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或不配合竣工結算
審核的,乙方向甲方承擔工程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從竣工付款中直
接扣除該違約金。
11、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損壞甲方景區的道路、設施、設備、管線等,若有損壞,應予以維修、恢復并按照市場價賠償。
12、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在甲方規定時間內將人員、自有設備撤出工程現場的,或未將現場地上地下臨時建筑物及基礎、垃圾、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積物清理完畢的,視為乙方放棄施工現場的物資、機械等所有物品的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發生的處置費用由乙方承擔。
13、保修/質保期內,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提供保修服務的,或無法提供保修服務的,或同一故障經2次維修或持續維修達3日仍不能修復完成的,須向甲方承擔合同價款1%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上述費用甲方可以直接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可以向乙方追償。
14、本項目禁止轉包/分包,乙方擅自將本合同項下工作內容分包、轉包給第三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合同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15、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金、損失賠償金、拖欠的工資/保險等費用,甲方有權從合同價款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部分向乙方另行追償。
16、本合同終止或提前解除的,乙方應將施工過程性文件及竣工驗收所需文件全部提供給甲方,否則按照逾期竣工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四、其他約定
1、中標企業應按青西新財源辦【2018】4號文件規定在新區納稅,且應當要求各相關主材供貨商在新區繳納有關稅種。
2、施工過程中涉及到的揚塵污染控制、渣土車運輸管控等污染控制措施,按《青島市建筑工程揚塵治理工作方案》、《青島西海岸新區建筑工程揚塵治理工作方案》、《關于整治城市建設施工水和揚塵污染的通告》等文件執行。
十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成,任一方均可向青島黃島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因解決糾紛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保全保函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十六、通知送達
合同雙方確認:本合同末尾簽章處聯系方式為簽約雙方互送有關文書,接收司法機關(法院、仲裁委員會等)訴訟、仲裁文書的有效送達方式,一旦文書按照本合同所載地址郵寄并被證明,即視為送達(無人簽收或拒收的,文書寄出的第三日即視為送達),對方是否簽收和何人簽收均不影響送達的效力。若一方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前3日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收到變更通知前的送達仍為有效送達。若發生變更的一方未及時通知對方,由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變更方承擔。
十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重新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變更。
附件:費用明細
(以下無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 址:地 址:
開戶行: 開戶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電 話: 電 話: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中,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和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地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委托監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總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筑施工承包責任。
第2條:承包范圍
2.1乙方承包范圍: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以及圖紙會審記錄和有關變更文件、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等的要求進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內容如下: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照明。
2.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2甲方可指定發包的專業工程,不委托乙方施工:
2.2.1首層大堂裝修、戶內豪華裝修、高低壓配電、弱電工程、空調通風、煤氣、智能化系統及周邊防范、電信(包括寬帶網)、電視、電梯及監控系統、幕墻、消防、市政園林工程、幕墻、中央空調及配套工程的專業設備安裝等項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承包,由甲方與專業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須承擔配合施工的責任。
2.3 甲定生產廠家乙負責采購的材料:
鋼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門窗:
第3條:工程質量標準
3.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及省市驗收合格標準。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第4條: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為:
1、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線設備工程2年。
4、裝修工程2年。
5、缺陷責任期:6個月。
第5條:工期
5.1總工期: 天(本工期為從甲方下發的開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不包括不屬于乙方承包范圍的各專業工程的工期)。
5.2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公司下發的正式開工令為準。
5.3節點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勞動假日、公眾假日和惡劣天氣日子。
5.5.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5.5承包方必須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6條:承包方式
6.1本工程采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風險、包經國家有關部門驗收的形式進行總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間,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項目(合同外項目、圖紙會審變更部分和有關變更文件、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相應費用、工期應經雙方確認后調整。
第7條:合同價
7.1工程款計價方式:
7.2付款方式:
預付款:
工程進度:
工程結算款:
第8條:合同生效
8.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8.2合同訂立地點: 。
8.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貳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條:其它約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支付工人工資;若乙方拖欠建筑工人工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乙方須符合國家或省、市等的規范要求,且須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索回已經支付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約定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9.3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住宅樓建筑工程承包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甲方名下私房住宅樓。
2、工程地點: 號。
3、承包范圍:主體工程(從承臺開始,圈梁,地臺,一直到封頂)。內外墻批蕩,四周外墻粘貼紙皮磚,樓梯貼步級磚,走廊、電梯口分別粘貼(詳參照以下第4條)。樓層一至八層或共 層(不含夾層),框架結構,首層為商鋪,夾層為摩托車庫。二層以上為住宅套房,頂層為一個樓梯房,電梯機房(結算時作投影面積計算)。
4、承包方式:包清工。所有機械設備、排柵、模板、鐵釘、鐵線等全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提供線錘、泥刀、水平尺、圈尺、灰刀等。
注:本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包括強、弱電),門窗制作安裝、防雷、消防、排柵、防護網不包括在本承包內。
5、建設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其中主體工程 個月內完成)(詳參照以下第五條)。
6、工程質量:參照國家房屋質量有關要求執行。
7、承包價格:按每層投影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人民幣: 元整(¥ 元)。包括天面樓梯屋、電梯機房,基礎部分不計,化糞池不計。(凸窗部分只計一面,不計雙面)
第二條 甲方工作
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電等有關方面,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準備后需的設備,材料運送到工地,但不負責材料運上樓層。
3、甲方指派人員監督及保護好建筑材料。
第三條 乙方工作
1、工柵搭設及施工現場每層的臨時用水、用電以及放水保養。
2、參加甲方組織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進度(作法說明),交甲方審定。
3、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4、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作法或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峻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5、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的建筑物、設備管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處理,模板等材料的堆放、清理;以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協調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住戶的關系。
6、工程峻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7、負責峻工后周邊、內部場地,室內地面的環境清理。
第四條 工程內容及包工范圍
1、甲方以清包工的方式發包給乙方。乙方自帶行裝及必須的生活品及用具,施工所用的平水尺、圈尺、吊錘、泥刀、、灰刀等常規的使用工具。
2、包工范圍:
①從柱頭承臺底標高起至正負零基礎、圈梁、平基、地面硬底化。
②電梯井、化糞池。
③主體框架結構及主體砌磚工程(砌磚外圍墻砌18cm,套間之間的間墻砌18cm,電梯井到頂四周砌18cm,其余為12cm磚墻)。
④屋面工程的欄墻(包括樓面防水線的搗制)。
⑤室內外墻、天花板全部水泥混合砂漿掃(批)蕩,主樓墻外四周圍四面粘貼紙皮磚。
⑥電梯出入口四面墻全粘貼瓷磚到頂,公共通道地面貼地磚,墻裙貼1.6米至1.8米高瓷磚。
⑦夾層車庫包括天花板全批蕩,地面過水泥沙漿。
⑧頂層天面鋪設30cm至40cm高的預制磚塊隔熱。
⑨首層電梯入口、樓梯通道地面貼磚,通道貼磚到頂。
3、使用的泵車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按圖紙施工。若工程有變更修改,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變更。
第五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2、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3、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停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的作法說明和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進場通知后安排施工人員進場,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應遵從甲方總施工進度計劃和工期要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的,其翻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3、甲、乙雙方應及時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進行檢查與驗收手續,要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及負責驗收。
4、遇到以下情況之一者,經甲方審核批準后生效:
A.重大設施變更
B.不可抗力
上述情況發生兩天內,乙方應將工期延誤內容書面報告給甲方,甲方收到報告后兩天內給予答復。
5、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峻工,乙方應承擔經濟責任,每延誤一天,罰款 元,從工費中扣除。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6、工程峻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10日內驗收,并辦理驗收有關手續。
第七條 關于工程工費的支付及結算約定
1、本工程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分次撥付進度款,按完成工程進度分工種支付70%給乙方。余下部分待峻工驗收后結算付清。具體按工種不同依照進度情況支付。如框架部分每完成一層,按 元∕平方計付70%的款項,以此類推。
2、工程峻工后,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時間自通過驗收之日算起,保修一年,外墻及屋面保修二年。甲方從乙方工費中扣除人民幣 元整(¥ 元)作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則退還給乙方。
第八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相關的法規、規范。
1、乙方應按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任何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需要的安全帶、裝置等。
2、按照施工規范的要求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根據需要設計現場照明和圍護設施,防止發生工傷事故,確保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若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工傷事故,應積極處理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因此帶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
3、加強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防搶,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所用水泥袋由甲方收回處理。
4、材料堆放整齊,確保現場整潔。
5、自行辦理所屬現場施工人員的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6、接受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監督和檢查。
其他:工程峻工、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后,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時起即生效。希雙方共同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3
甲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方將位于 的房屋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在真實、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為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并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設備。
二、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按時完工。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雇傭關系。
五、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有效圖紙 張,由甲方負責指導修建。甲方負責一切建房所需的原材料。施工所用的所有機器設備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攪拌機、吊預制板上樓的機器、搭架使用的全部設備、振動器、切割機等),并負責安裝、調試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明顯位置懸掛施工重地,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施工重地、注意安全等警示語,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進入施工工地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搭架、使用起重設備、使用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必要的時候乙方最好請專業人員協助完成。乙方進入施工工地現場,掌門師傅應負責一切安全,監督一切安全操作要領,不違規危險操作,違規操作導致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及其工人由于設備原因、違規操作、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施工管理不嚴等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于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無違規操作造成的傷亡,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七、施工要求:一樓高 米,室內凈高 米。二樓高 米,室內凈高 米。一樓砌墻全是24墻。二樓以上(含二樓),兩邊外墻為 18 墻,內墻為24 墻(承重墻和承受較大重力的墻均是24墻,圈梁和挑,澆注凝固后不應有蜂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八、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后,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筑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為止,并賠償因建筑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工程工期為: 年 月 日(公歷/農歷) 年 月 日(公歷/農歷),按日歷工期計算。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十、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十一、付款方式:建筑承包價格為 元/平方米,正負零以下按混凝土立方計算,每立方米 元,自開工日起到 年 月 日主體完工。開工后,每修好一層,按該層工程款的 %先行給付乙方。待房屋工程全部交工,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其余工程款。
十二、違約責任。如果一方擅自違反本協議之規定,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因一方擅自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損失的計算范圍為:乙方遲延開工造成甲方建筑材料的功能減退或失效的損失、乙方施工中明顯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所需的材料給甲方造成的施工原材料損失、乙方在房屋的主要部分施工中未按照甲方的施工質量要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如果甲乙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著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選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十六、其他事宜還可以再行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36 最終結清
36.1 最終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后的28天內,按監理人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該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并附有關的證明文件。
①按合同規定已經完成的全部工程價款金額;
②按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追加金額;
③承包人認為應付給他的其他金額。
(2)若監理人對最終付款申請單中的某些內容有異議時,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改和提供補充資料,直至監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經修改后的最終付款申請單。
36.2 結清單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同時,應向發包人提交一份結清單,并將結清單的副本提交監理人。該結清單應證實最終付款申請單的總金額是根據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終結算金額。但結清單只在承包人收到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和發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監理人出具的最終付款證書中應付的金額后才生效。
36.3 最終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監理人收到經其同意的最終付款申請單和結清單副本后的14天內,向發包人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提交發包人審批。最終付款證書應說明:
(1)按合同規定和其他情況應最終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總金額。
(2)發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以及發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
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后,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后的42天內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內付還給發包人。不論是發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3.4款規定的相同辦法將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對方。
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始終未能就最終付款的內容和額度取得一致意見,監理人應對雙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臨時付款證書,雙方應按上述規定執行,對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雙方均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十六、價格調整
37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37.1 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Ftn
P=P0(A+∑Bn-- - 1)
Fon
式中: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
P0––按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規定的付款證書
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不包括價格
調整,不計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預付款的支付和
扣還;對第39條規定的變更,若已按現行價格計價的
亦不計在內):
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
調因子在合同估算價中所占的比例;
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與第33.2款、第35.2
款和第36.3款規定的付款證書相關周期最后一天前
42天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Fon––各可調因子的基本價格指數,指投標截止日前42天的
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
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規定在投標輔助資料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內。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或統計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若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上述部門提供的價格或雙方商定的專業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或價格代替。
37.2 暫時確定調整差額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的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實際的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37.3 權重的調整
由于按第39.1款規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合同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監理人應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7.4 其他的調價因素
除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有規定和本條各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7.5 承包人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價格調整公式計算時應采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若按第20.2款規定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后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后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采用延長后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38 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37條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后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七、變更
39 變更
39.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以下各種類型的變更。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①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內容;
②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實施);
④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⑤改變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順序;
⑦追加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額外工作。
(2)第39.1款(1)項范圍內的變更項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和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項目的單價。
39.2 變更的處理原則
(1)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17.2款和第20.2款的規定辦理;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監理人認為應予提前變更項目的工期時,由監理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2)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按以下原則確定其單價或合價:
①《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
②《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項目時,則可在合理的范圍內參考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作為變更估價的基礎,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后的單價或合價;
③《工程量清單》中無類似項目的單價或合價可供參考,則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
39.3 變更指示
(1)監理人應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按第39.1款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的內容應包括變更項目的詳細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文件圖紙以及監理人按第39.2款規定指明的變更處理原則。
(2)監理人在向承包人發出任何圖紙和文件前,應仔細檢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若存在變更,監理人應按本款(1)項的規定發出變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圖紙和文件后,經檢查后認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變更而監理人未按本款(1)項規定發出變更指示,則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和文件后14天內或在開始執行前(以日期早者為準)通知監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據。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答復承包人;若同意作為變更,應按本款(1)項規定補發變更指示;若不同意作為變更,亦應在上述期限內答復承包人。若監理人未在14天內答復承包人,則視為監理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作為變更的要求。
39.4 變更的報價
(1)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后28天內,應向監理人提交一份變更報價書,其內容應包括承包人確認的變更處理原則和變更工程量及其變更項目的報價單。監理人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變更項目的施工措施、進度計劃和單價分析等。
(2)承包人對監理人提出的變更處理原則持有異議時,可在收到變更指示后7天內通知監理人,監理人則應在收到通知后7天內答復承包人。
39.5 變更決定
(1)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變更報價書后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審核后作出變更決定,并通知承包人。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監理人的決定取得一致意見,則監理人可暫定他認為合適的價格和需要調整的工期,并將其暫定的變更處理意見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此時承包人應遵照執行。對已實施的變更,監理人可將其暫定的變更費用列入第33.2款規定的月進度付款中。但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在收到監理人變更決定后的28天內要求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若在此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則監理人的變更決定即為最終決定。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可要求立即進行變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的變更指示后,應先按指示執行,再按第39.4款的規定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則仍應按本款(1)、(2)項的規定補發變更決定通知。
39.6 變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
按第39.1款進行的任何一項變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以致影響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時,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要求調整本項目和其他項目的單價或合價,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
39.7 合同價格增減超過15%
完工結算時,若出現由于第39條規定進行的全部變更工作引起合同價格增減的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價格增減的金額(不包括備用金和第37條、第38條規定的價格調整)的總和超過合同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時,在除了按第39.6款確定的變更工作的增減金額外,若還需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時,其調整金額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若協商后未達成一致意見,則應由監理人在進一步調查工程實際情況后提出確定意見,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將確定結果通知承包人。上述調整金額僅考慮變更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以及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減總金額之和超過合同價格(不包括備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
(1)若承包人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監理人對合同的任一項目和任一項工作作出變更,則應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的變更申請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
(2)承包人要求的變更屬合理化建議的性質時,應按第59條的規定辦理。
(3)承包人違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39.9 計日工
(1)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的方式,進行任何一項變更工作。其金額應按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提出,并經發包人確認后按列入合同文件的計日工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
(2)采用計日工計量的任何一項變更工作,應列入備用金中支付,承包人應在該項變更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批。
①項目名稱、工作內容和工作數量;
②投入該項目的所有人員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③投入該項目的材料種類和數量;
④投入該項目的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工時;
⑤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3)計日工項目由承包人按月匯總后按第33.1款的規定列入月進度付款申請單中,由監理人復核簽證后按月支付給承包人,直至該項目全部完工為止。
40 備用金
40.1 備用金的定義
“備用金”指由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專項列出的用于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項目的備用金額。
40.2 備用金的使用
監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進行上述備用金項下的工作,并根據第39條規定的變更辦理。
該項金額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并經發包人批準后才能動用。承包人僅有權得到由監理人決定列入備用金有關工作所需的費用和利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后,將根據本款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0.3 提供憑證
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單價或合價計算的項目外,承包人應提交監理人要求的屬于備用金專項內開支的有關憑證。
十八、違約和索賠
41 承包人違約
41.1 承包人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點組織施工和未按簽訂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
(2)承包人違反第10條和第11條規定私自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經監理人批準,承包人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設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撤離工地。
(4)承包人違反第26.1款的規定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并拒絕按第26.2款的規定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設備。
(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絕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規定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6)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拒絕按第53條的規定和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
(7)承包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41.2 對承包人違約發出警告
承包人發生第41.1款的違約行為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書面警告后的28天內予以改正。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改正,并盡可能挽回由于違約造成的延誤和損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41.3 責令承包人停工整改
承包人在收到書面警告后的28天內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違約行為,繼續延誤工期或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甚至危及工程安全,監理人可暫停支付工程價款,并按第19.3款的規定暫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責令其停工整改,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內提交整改報告報送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監理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繼續無視監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報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則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發包人發出通知14天后派員進駐工地直接監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發包人的這一行動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41.5 解除合同后的估價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監理人應盡快通過調查取證并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確定并證明:
(1)在解除合同時,承包人根據合同實際完成的工作已經得到或應得到的金額。
(2)未用或已經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估算金額。
41.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若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則發包人應暫停對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應在解除合同后發包人認為合適的時間,委托監理人查清以下付款金額,并出具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后支付。
①承包人按合同規定已完成的各項工作應得的金額和其他應得的金額;l
②承包人已獲得發包人的各項付款金額;
③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的逾期完工違約金和其他應付金額;
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應合理賠償發包人損失的金額。
(2)監理人出具上述付款證書前,發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規定的任何金額。此后,承包人有權得到按本款(1)項①減去②、③和④的余額,若上述②、③和④相加的金額超過①的金額時,則承包人應將超出部分付還給發包人。
41.7 協議利益的轉讓
若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則發包人為保證工程延續施工,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其為實施本合同而簽訂的任何材料和設備的提供或任何服務的協議和利益轉讓給發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內,通過法律程序辦理這種轉讓。
41.8 緊急情況下無能力或不愿進行搶救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保修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時,承包人聲明無能力執行或不愿立即執行,則發包人有權雇用其他人員進行該項工作。若此類工作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費用應由監理人在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后將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違約
42.1 發包人違約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拖延、拒絕批準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4)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42.2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1)若發生第42.1款(1)、(2)項的違約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并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內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若發生第42.1款(3)項的違約時,發包人應按第33.4款的規定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2.3 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若發生第42.1款(3)、(4)項的違約時,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規定發出通知,并采取了暫停施工的行動后,發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監理人。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書面要求后的28天內仍不答復承包人,則承包人有權立即采取行動解除合同。
4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則發包人應在解除合同后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價款和以下費用(應減去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1)即將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應予接收的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費用。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費用,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2)已合理開支的、確屬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費用。
(3)承包人設備運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規定的地點的合理費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或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5)由于解除合同應合理補償承包人損失的費用和利潤。
(6)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費用。
發包人除應按本款規定支付上述費用和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外,亦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未扣完的全部預付款余額以及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額。本款規定的任何應付金額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后確定,監理人應將確定的結果通知承包人。
43 索賠
43.1 索賠的提出
承包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任何條款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發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的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后的28天內,再向監理人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發展或繼續產生影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并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
43.2 索賠的處理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意向書后,應及時核查承包人的當時記錄,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2)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后的42天內,應立即進行審核,并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在上述期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后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第33條、第35條或第36條規定的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雙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條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核實后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按第44.3款規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43.3 提出索賠的期限
一、詞語含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含義。在本合同,下列詞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合同:是指為實施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達成的明確相互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合同條件、協議條款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與合同有關的全部文件。
2.協議條款:是指結合具體工程,除合同條件外,經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3.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甲方的具體身份、發包范圍、權限、性質均需在協議條款內約定。
4.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體資料并被甲方接受的當事人。
5.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6.乙方駐工地代表(稱簡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內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負責人。
7.社會監理:甲方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8.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建設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9.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本合同工程的裝飾或二次及以上的裝飾,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設計,且乙方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設計合同。
10.工程:是指為使建筑物、構筑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筑物、構筑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包括對舊有建筑物及其設施表面的裝飾處理。
11.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12.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3.合同價款: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為中標價格。
14.追加合同價款:在施工中發生的、經甲方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5.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承擔的開支。
16.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按總日歷天數(包括一切法定節假日在內)計算的工期天數。
17.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開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絕對或相對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協議條款約定構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場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供乙方施工、操作、運輸、堆放材料的場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圍場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設備和設施: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方提供給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或設施。
23.工程量清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計算方法(規則)計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明細清單。共13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1213
24.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印、復寫、印刷的各種通知、證明、證書、簽證、協議、備忘錄、函件及經過確認的會議紀要、電報、電傳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瀑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自然災害等。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5.監理合同;
6.招標發包工程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7.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8.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經濟資料、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雙方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按協議條款第35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解釋和說明。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沒有國家標準、規范時,有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行業標準、規范;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使用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和設計單位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含地方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規章。
第四條 圖紙。
甲方在開工日期7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需要超過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的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乙方承擔。
使用國外或境外圖紙,不能滿足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共13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111213
3.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委托監理。
本工程甲方委托監理,應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協議條款內明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及其應履行的職責。
本合同中總監理工程師和甲方代表的職責不能相互交叉。
非經甲方同意,總監理工程師及其代表無權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義務。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作出公正的處理。
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甲乙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后應同時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應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施工場地內一切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或承擔乙方在不騰空的場地內施工采取的相應措施所發生的費用,一并計入合同價款內;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熱力、電訊等管道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的地點,并保證乙方施工期間的需要;
3.負責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門及當地各有關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4.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乙方按合同的約定順利施工;
5.辦理施工所需的有關批件、證件和臨時用地等的申請報批手續;
6.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向乙方有償提供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設備和設施。
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九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共13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111213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協議條款的約定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在騰空后單獨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上述設施和人員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單位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代表同意,需辦理有關手續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6.按協議條款的約定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壞,通過甲方協調,由責任方負責修復;或乙方修復,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
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共13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111213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按協議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準。甲方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并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追加合同價款和承擔;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檢驗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的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質量監督部門調解,調解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
第十八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共13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111213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開始驗收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驗收記錄。
第十九條 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隱蔽或修復后隱蔽。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條 合同價款與調整。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協議條款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調整合同價款的方法及范圍。乙方在需要調整合同價款時,在協議條款約定的天數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準后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
對固定價格合同,雙方應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給予乙方的風險金額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例約定風險系數,同時雙方約定乙方在固定價格內承擔的風險范圍。
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預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條款約定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內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工程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代表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三條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根據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支付。甲方在計量結果簽字后超過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共13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111213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付款。協議需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從計量結果簽字后第8天起計算的應付工程價款利息。
六、材料供應
第二十四條 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甲乙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二十五條 甲方提供材料。
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參加驗收,驗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于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于清單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于清單約定時間,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并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乙方檢驗難過之后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還應承擔重新采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 乙方供應材料。
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七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二十八條 甲方變更設計。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共13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111213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九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方雙方協商分享。
第三十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三十一條 確定變更合同價款及工期。
發生設計變更后,在雙方協商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或有關工期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有異議,按第35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三十三條 竣工結算。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后應在7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并將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后14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15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共13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111213
第三十四條 保修。
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范圍、期限及保修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采取按合同價款約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修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保修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五條 爭議。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以下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4.仲裁委員會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或履行自己的其他義務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費用和從支付之日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條款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內作出答復,超過7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提供條件、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索賠的意向;
3.在發出索賠意向后14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詳細的索賠資料和金額;
4.甲方在接到索賠資產后7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作答復,視為該索賠已經批準;
5.雙方協議實行一攬子索賠,索賠意向不得遲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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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安全施工。
乙方要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和防火措施,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要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不騰空和繼續使用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應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和防火措施,確保建筑物內的財產和人員的安全,并報甲方代表批準。安全保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的使用。
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以上約定辦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分攤或分享。
第四十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災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內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和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四十一條 保險。
在施工場地內,甲乙雙方認為有保險的必要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筑物和施工場地內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施工場地內自己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當乙方為分包或在不騰空的建筑物內施工時,乙方辦理自己的各類保險。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4天內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四十二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共13頁,當前第10頁12345678910111213
第四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四條 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部分 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1.2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天數:
1.3 質量等級:
1.4 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 合同語言:
3.2 適用標準、規范:
3.3 適用法律、法規:
第四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五條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職稱(職務):
5.2 甲方賦予甲方代表的職權: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員的名單及責任范圍:
第六條 監理單位及總監理工程師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職稱:
6.3 總監理工程師職責:
第七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八條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
8.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8.3 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
8.4 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
8.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8.6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7 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
第九條 乙方工作
9.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9.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9.3 施工場地防護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場地規定的要求:
9.6 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
第十條 進度計劃
10.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0.2 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
第十一條 延期開工
第十二條 暫停施工
第十三條 工期延誤
第十四條 工期提前
第十五條 工程樣板
15.1 對工程樣板間的要求:
第十六條 檢查和返工
1.1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管理中具有核心與紐帶作用
合同管理是對施工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通過合同文件可以制約各方建筑施工參與者的行為與明確他們的責任與義務,是實現各方參與者交流的紐帶,同時合同管理也是建筑施工具體項目管理的基礎,它對具體的項目管理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具有高度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與紐帶。
1.2合同管理是施工雙方的法律基礎
合同管理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各方的權益與義務,比如建筑施工方必須要按期完成施工項目,而工程發放方則必須按時支付工程款等,如果建筑施工某一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其義務,另一方則可以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要求違約一方履行其法律義務,因此合同中對雙方的各項權利義務約定是他們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1.3合同管理是處理糾紛與爭議的法律證據
項目施工具有周期長、參與主體多、涉案金額大的特點,在具體的項目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生各種爭議與糾紛,而處理這種爭議需要有真實的法律證據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合同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力的屬性,它對合同各方的行為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合同是處理各種建筑施工糾紛的法律依據。
2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
由于我國建筑市場起步相對比較晚,以此對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時間比較短,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系統,很多項目管理合同管理還處在表面層次,其主要表現在:
2.1合同簽訂階段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建筑企業深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導致建筑企業缺乏合同意識,即使簽訂了合同,合同的內容與形式也是存在很多的問題:①合同內容過于簡單,只約定了雙方的履行的責任,而忽視了違約責任;②風險合同現象比較嚴重,在具體的合同中,對于承包方的約束比較多,而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則相對比較少,導致合同出現許多不公平條款。
2.2合同履行階段存在的問題
①應變更合同沒有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常常會發生合同變更事情,但是合同履行管理人員去忽視了對合同的變更,而最終導致因為沒有變更而導致的損失;②應當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書函發送不僅是動態合同管理的需要,也是施工企業進行自我保護的手段,但是施工企業卻常常忽視這一點,導致施工企業被懲罰;③合同訴訟追究超過訴訟時效。在建筑施工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各種違約行為,對于違約行為,權利一方可以通過等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一些建筑企業忽視合同的訴訟時效,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保護;④沒有行使合同所賦予自己的權力。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發放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現象非常普遍,而合同明確規定:如果發放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行使抗辯權停工,但是在實踐中很少有施工企業行使。
2.3竣工驗收階段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①合同管理體系還不完善,在合同簽訂中,沒有對合同主體進行明確的規定,導致任何人都可以簽合同,同時對于合同審查與評估也缺乏有效地監管;②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不重視對合同的歸檔管理,導致合同在簽訂后,出現丟失等現象;③我國的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還比較缺乏。目前專門具有合同管理專業的人才比較少,其主要表現在我國項目管理部門沒有針對合同管理建設合約機構,導致項目管理企業缺乏對合同管理流程和操作的正確認識。
3施工項目合同管理過程研究
3.1施工項目合同管理簽訂階段的管理
做好簽訂前的合同評審工作,施工項目具有施工周期長、可變因素大、風險因素高的特點,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評審工作:①確定談判人員。合同的簽訂過程是需要不斷的談判而簽訂的,通過談判可以在保證自己基本利益的同時獲得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條款,因此合同談判人員一定要選擇具有專業合同管理知識、較強口才的人員擔任;②仔細分析招標書。在招標書中一般都具有合同的主要條款,作為施工企業在進行合同簽訂之前,可以先研究招標書主要條款的內容,從主要條款中分析業主的基本態度,從而為自己在合同談判中提供基礎的信息保障;③收集關于施工工程的有關材料。在合同談判中,施工企業要廣泛的收集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具體的談判中爭取主動權。
3.2施工項目履行階段的合同管理
項目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①合同履約管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建設單位要根據項目施工的進度對合同的風險進行管理,尤其是對具有高風險的合同一定要建立動態監管機制,保證施工合同的正確履行;②合同變更管理。合同變更會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施工單位一定要堅持合同變更程序進行管理;③合同索賠管理。合同索賠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意向書、收集證據、編制報告、談判、解決;④合同的爭議的管理。在合同中應該明確出現爭議的解決途徑,一般主要是:和解、調解、訴訟。
3.3施工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
首先做好工程竣工驗收交接工作。工程驗收是合同履行的關鍵環節,也是發現施工問題的主要程序,因此在合同中應該明確規定工程驗收的具體事項以及問題整改的具體細則等,避免出現工程結算費用的爭議;其次工程結算審核以及價款的支付。業主應該根據合同規定,審核施工工程的治療,并且按照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質量等因素對施工企業進行一定的獎罰等,并且按照相關約定支付施工企業工程款,并退還履約保證金等。
4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4.1建立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體系
首先建立構建完善合同管理組織機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是合同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隨著建筑市場的不斷發展,依靠監理工程師或者相關人員對合同進行管理已經不能滿足合同管理高要求的需要,因此必須要設置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其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保證體系。施工企業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保證才能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后建立合同培訓體系。
4.2加強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
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目的就是降低各種風險對施工所造成的不利影響,用較低的費用取得更大的安全保障。為提高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一是要加強施工單位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他們的風險管理意識,重視對合同風險的控制;二是增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施工企業要積極與高等院校開展人才培訓活動,通過校企合作等措施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優秀人才;三是健全合同風險控制體系,依據合同風險的根源將合同風險進行分類。
4.3加強對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
承包方(簡稱乙方):上海××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乙方承包“××家園”二期園區破損路面修復工程施工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家園”二期園區破損路面修復工程。
2、工程地點:“××家園”二期園區西側道路(具置見附件一)。
3、承包范圍:本合同工程內容為“××家園”二期園區破損路面修復,包含本項目后續配套工程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
二、工地考察
1、乙方已認真考察了施工現場并充分了解了現地位置、周邊情況、地質狀況、道路、儲存空間、作業空間狹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工期、承包價款之情況,已充分認識到各種不利因素對工程等的影響。乙方理解施工現場會有其他施工單位作業,不會獨點工作面和工作空間以及施工現場,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待對工期、價款的影響,亦理解政府管理部門對施工作業方式和時間可能的影響或限制。乙方確認本合同所約定的工期、工程價款標準,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對工期、價款的影響。前述因素不予延長工期,不予增加費用。乙方保證在約定工期內將符合本合同約定并具備國家規定交付使用條件的工程竣工交付甲方。
2、乙方任何因忽視或誤解上述情況,不得因此提出索賠或工期延長。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總工期為××個日歷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方書面確認可以順延工期的情況外,其它任何情況均不予順延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節假日、現場勘查與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時間、包括政府的各種規定及臨時規定、通告對工期的影響等在內,該等因素不作為延長工期的因素。
本條款所規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內的工程通過竣工正式驗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的時間。
四、工期的順延
1、不影響關鍵部位的工程量增加,乙方應當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長工期。雖影響關鍵部位但需延長工期累計未超過兩日的工程量增加不順延工期,但超過兩日的,自第三日起開始計算天數順延工期。當出現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誤工期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趕工措施確保工期和質量,相應的趕工費用應事先經甲方蓋章同意。但如該可能的延誤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趕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2、對以下情況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達到延誤工期的程度:
①連續4小時以上的持續8級以上的大風;
②連續4小時以上的特大的暴雨。
(2)工程按國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緩建時造成的延誤。
(3)甲方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3、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三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乙方未按期提出報告的,視為以上情況對工期無影響或雖有影響但乙方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無需延長工期和增加費用。
4、非約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質量標準
按市政工程通用質量標準執行,達到合格標準。
六、材料、設備
1、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全部材料乙方采購、供應,并且應按甲方選定標準采購。乙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二:“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一覽表”規定進行采購。該材料設備采購作為竣工驗收的標準之一。所有材料設備,乙方應當在材料設備運進現場前向甲方提供采購的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技術檢驗報告等品質合格證明、生產廠家的質保承諾等技術資料,并應當按國家、地方規定或甲方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試驗、測試、復檢。在使用材料設備前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試驗、檢測、復檢報告。否則相應的材料設備不得使用,甲方發現使用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無論該材料設備是否質量合格,因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前述甲方的核實、接受相關文件、報告,并不免除乙方對于材料設備質量的保證責任,材料設備的缺陷責任仍由乙方承擔。
2、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運至施工場地卸車并負責保管保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人民幣××萬元(大寫:××萬元整),該價款一次性包死,固定不變。該價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勘察費、運輸費、保險費、利潤、稅金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工程經甲方及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費用。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甲方無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
3、預付款:本工程不設預付款。
八、計量支付及結算
1、本工程全部施工完畢,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相關人員驗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由乙方向甲方報送結算報告,雙方進行結算,工程結算值經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審核無誤(最終以甲方審核結果為準)后十五日內,甲方付至工程結算值的95%。
2、甲方預留本工程質量保修金為結算值的5%。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時,由甲方代扣應由乙方承擔的稅金。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規等額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且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九、現場管理
1、乙方應當保證其具備所承包工程的相應資質。
2、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護、防火防盜、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須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損壞或受惡劣天氣的影響。乙方應當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發生火災。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火災、水淹、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包括事故處理、賠償甲方或業主的損失、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等。
3、開工前,乙方須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報批所有應由施工單位辦理的手續、交納相關費用。辦理排渣、排水、環境衛生污染、粉塵噪音污染等手續及交納費用或罰款均由乙方負責。
4、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電源接駁位置,但到具體用水用電作業區的二次接線及獨立計量表由乙方自費接駁、安裝,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5、乙方施工期間應服從甲方管理,做好與其他施工單位配合工作,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出現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自負。
6、乙方施工過程中,應滿足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施工噪音、煙塵等規定,不得妨礙業主的的正常生活。
7、乙方必須保持施工現場的清潔、妥善存放和處置乙方設備,并每天清除一次殘留物、垃圾等。
8、乙方在撤場前,應當清理好工地、清除并運走所有乙方設備、剩余材料、殘物、垃圾,達到能夠交付工程直至甲方滿意為止,使現場和工程處于清潔和安全的狀況。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清理,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可以從應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交工驗收
1、乙方應嚴格按施工圖及有關施工技術規范組織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時申報驗收,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及完整竣工資料,然后,甲方組織進行驗收。
2、乙方未按規定執行的,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竣工的責任。甲方如同意驗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關報告、文件、資料的義務。
3、工程經甲方及有關部門竣工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之當日,乙方清理好場地移交甲方。
4、下列情況均不視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應當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除非乙方能夠證明是甲方或實際使用人造成的質量問題:
(1)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前臨時使用已完工程的;
(2)經甲方許可的其他施工單位為施工所必須使用已完工程的;
(3)無論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本合同確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達到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要求時,甲方為履行與他人的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減少損失而將工程或其部分交付買方或承租方使用的。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額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承擔違約金。
2、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開竣工或未及時履行任何一項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合同總價款千分之五的違約賠償金。任何一項逾期達十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總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應付給第三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3、工程質量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監理方的指令或要求進行返工、修復,直至符合約定標準,并承擔返修費用及逾期違約責任。如經返修兩次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20%的違約賠償金,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項約定義務的,甲方有權限期改正,期滿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萬元,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保險
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員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現場人員人身財產意外傷亡的保險、工程的一切保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并承擔其費用。如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財產損害,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與甲方無關。
十三、分包和轉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工程分包或違法轉包給任何第三方,乙方違反本條任何一項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并應當承擔工程總造價20%的違約賠償金。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家園開發(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人(簽字):
乙方:上海××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0前 言
合同管理是否嚴格,直接關系到整個工程相關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力。工程施工合同對承包方開始實施工程建設,發包方要通過各種各途徑來支付工程的造價款項,共同來控制整個工程的質量,保持工程合理的進度,控制整個工程的造價,保證整個工程活動建設高效優質進行的法律文件,對整個工程的建造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企業生存發展,控制工程造價的重要舉措。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問題
1.合同文本缺乏規范化操作,法律意識淡薄
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合同條款多,內容冗雜,但是很多當事人對合同不夠重視,合同的簽訂往往草率進行,導致合同簽訂的條款不完善、不嚴謹,甚至是內容上產生很大的歧義,導致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進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結算時缺少依據,產生合同糾份。而且在工程施工中,合同不規范也會反映在承包商得不到業務而遷就業主,按照業主的意愿簽訂合同,使得合同中內容產生不平衡的問題,工程施工起來,一旦是牽涉到經濟權利,終將導致經濟糾紛的產生。
2.施工合同不嚴謹,重要條款缺失
施工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招投標文件和招標書的使用是一項重要的參考。但在實際簽訂合同中,甲乙雙方往往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肆意避開招投標文件中沒有設定的內容和指標,例如:所依據的定額之外的計價問題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條款用詞不準或模棱兩可;承發包雙方職責劃分不清;缺少工程變更、合同變更等處理程序,對索賠的處理、合同糾紛的協調等問題缺少規定等。這在一定程度上,就增加了包干的風險系數,導致施工合同與政策文件內容的背道而馳,極易發生經濟糾紛。
3.忽視合同嚴肅性,等價索賠工作難
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違約現象普遍存在,很多都是集中在工程建設中建設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方不及時審核竣工結算,有意拖欠工程款,履行過程中的問題,導致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嚴肅性、合同的權威性受到極大的威脅,嚴重影響了我國建筑市場秩序,導致建設市場工程款拖欠的頑癥。在最近十年間有關全國拖欠工程款的情況來看,隨著工程項目的不斷增加,拖欠工程款的數量呈上升趨勢,導致這一趨勢的原因是法律制度尚處在完善和適應階段。
4.合同管理意識薄弱,缺乏專職的合同管理人才
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對工程沒有及時進行跟蹤和動態的合同管理。目前建筑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人員,大多數是非合同管理專業人才,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綜合業務能力參差不齊,大部分是工程施工、工程管理部門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兼職或中途轉用,管理人才匱乏,嚴重的影響了合同的管理。
二、加強建筑工程項目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1.施工合同管理關系
工程造價實現量價分離后,工程量清單將由投資商或業主委托設計單位依據設計圖紙直接計算給出,可減少圖紙理解錯誤,并大大減少工程量計算的重復勞動,施工單位在投標中只負責審核,并根據自身的管理水平及采購能力等報出適合自己企業的工程單項報價,在以后的施工中得以嚴格貫徹執行,這樣就真正實現了招、投標管理與施工合同管理的內在聯系,并保證了管理實施的一致性,從而理順了兩者依存的內在關系。
2.重視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文本的擬定與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應該盡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實際工作中,因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產生經濟糾紛的例子并不鮮見。因此,應該盡量使用合同樣本,比如各類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業廠房、交通設施及線路管理的施工、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非特殊情況,不要使用發包、承包雙方自行擬設的合同文本格式,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所擬定的合同出現缺項、漏項及不平等條款。同時,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實施進行監督,有助于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及時裁判糾紛,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合同管理環節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簽訂、下達、交底、學習、責任分解、履行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建筑單位要規范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就應該首先就合同管理全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責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報送制度及進度款審查批準制度是每一個建筑單位都應該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后,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4.對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進行動態管理
4.1 重視現場簽證。在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簽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簽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復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詳細情況。
4.2 及時記錄、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范、變更指令等),對合同變更部分進行審核與分析。在實際工作中,合同變更應該與提出索賠同步進行,須業主與承包商雙方達成一致看法后再進行合同變更。
4.3 及時處理停工損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停工損失),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以書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簽認停工的相關具體內容。
4.4 嚴格執行定額規定,對于未對定額進行規定的情況,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或者參考相同類定額及有關的規定做出補償。
5.明確合同管理分工,權責分明
在工程合同簽訂完畢之后,要加強對合同的貫徹執行,加強對合同的執行情況加強監督管理。在此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范,遵守現代企業的管理方式,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對合同管理的權責進行明確的劃分,實施項目經理的負責人制度,并代表施工企業全面管理合同,加強合同職能的執行,在此過程中,并設立專門的合同監督管理機構,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合同中存在問題,及時有效地進行反饋,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三、結束語
總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項目管理上不斷創新,從而不斷提高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實現項目的目標。為使企業能夠實現高效可持續發展并更加牢固地立足市場,必須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要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
1、按承包范圍(內容)分:建設全過程承包(統包)、階段承包、專項(業)承包、建造——經營——轉讓承包
2、按承包者所處的地位分: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直接承包
3、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分: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托(協商)承包、指令承包
4、按合同類型和計價方法分:固定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1、建設全過程承包
承包方對工程全面負責,發包方僅需提出工程要求和工期。適用于各種大中型建設項目,要求施工企業實力雄厚、技術先進、經驗豐富。
優點:充分利用技術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
2、階段承包
某一階段工作的承包方式,例如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工程施工等。在施工階段又可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種方式
n 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是一種很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多由獲得等級證書的施工企業采用。
n 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只負責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及部分材料,其余部分由建設單位負責。
n 包工不包料:廣泛應用于各類工程施工中,指承包人僅提供勞務而不承擔提供任何材料的義務,在園林工程中尤其適用于臨時民工承包。
3、專項承包
指某一建設階段的某一專門項目,由于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如地質勘察、古建結構、假山修筑、雕刻工藝、音控光控設計等需要由專業施工單位承包。
4、招標費用包干
通過招投標而取得的承包方式,這是國際上通用的獲得承包任務的主要方式。分為:招標費用包干、實際建設費用包干、施工圖預算包干等。
5、委托包干
也稱為協商承包,即不需要經過投標競爭,而由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簽訂委托其承包某項工程的合同。多用于資信好的習慣性客戶。這在園林工程建設中也較為常用。
6、分承包
指承包者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發生關系,而是從總承包單位分包某一分享工程(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或某項專業工程(如假山工程、噴泉工程等),并對總承包商負責的承包方式。這在園林建設工程中也經常用到。
(二)施工承包合同的概念和作用
概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發包方)和施工單位(承包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的有關規定,為完成特定的工程項目而明確相互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施工單位承諾按時、按質、按量為建設單位施工;建設單位則按規定提供技術文件,組織竣工驗收并支付工程款。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簽訂施工合同的原則和條件
1、原則
(1)合法原則:訂立合同嚴格執行《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過
《合同法》與《建筑法》規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主體雙方均依法享有自愿訂立施工合同的權利。
(3)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簽訂中,要誠實信用,當事人應實事求是向對方介紹自己訂立合同的條件、要求和履約能力;要充分考慮對方的合法利益和實際困難,以善意的方式設定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4)過錯責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