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合同糾紛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論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已施行兩年,在規范全國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司法實務中,由于《解釋》第13條和14條的規定過于粗略,使得各地法院的理解與適用不盡一致,給司法審判工作帶來一定困擾。因此,要正確理解第13條和14條規定之涵義,并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下稱《解釋》)已施行兩年之久,極大地規范了我國建筑行業的市場行為,但也暴露出很多問題。由于《解釋》對一些問題規定的過于簡略,導致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適用上有很大差異,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筆者僅分析《解釋》第13條和14條引發的若干爭議問題并提出管窺之見。
一、關于《解釋》第13條的問題
《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此條規定引起如下兩個爭議問題:
1、“使用部分”是否包括房屋的屋面和外墻
對于這個問題,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1)房屋是個整體,房屋的屋面和外墻屬于該整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如果房屋屋面漏水、外墻滲水引起的質量問題,無論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過錯責任)是誰,均應按《解釋》第13條的規定判決發包人自行承擔民事責任;(2)房屋的屋面和外墻雖然屬于房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不論發包人還是房屋實際占有人,都使用不上這一部分,房屋屋面和外墻屬于自然使用的范圍,不屬于發包人或房屋實際占有人使用的范圍。因此,房屋未經竣工驗收而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根據有關質檢部門的鑒定,若該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的原因是發包人造成的,應當判決發包人承擔責任;若是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判決承包人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第2種觀點比較公正合理,在案件審理中可予采納。對于屋面和外墻部分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權威質檢部門的鑒定結論,按照過錯責任原則來劃分當事人的責任。如果法院不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一律以《解釋》第13條的規定來駁斥發包人的正當訴求,顯然有失公正。《解釋》第59條還規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的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施工,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等施工材料不得使用。因此如果承包人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而直接導致房屋屋面漏水或者外墻滲水,承包人對此負有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時即使發包人擅自使用也無需承擔責任,因為屋面漏水與發包人擅自使用之間沒有任何因果關系。
2、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是否一律不予支持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而提前使用了建設工程,而且產生質量問題的部分屬于發包人的使用部分,對于這部分質量問題,能否一律讓發包人自行承擔?筆者認為,如果使用部分的質量問題,不是發包人的使用不當造成的,而是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行為造成的,應按過錯責任原則判決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已對此早有規定:首先,《建筑法》第58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1999)231號]規定“對在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行為,要判令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再次,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第26條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條例》第28條也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二、關于《解釋》第14條的問題
《解釋》第14條規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此條規定存在如下三個需要探討的問題:
1、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尚待明晰
在房地產實務中,如何認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應當以發包人(建設單位,下同)提供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為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理由是,《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是工程設計、監理和質量監督等單位簽字認可的,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筆者不同意上述觀點,認為應當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下稱《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中載明的“工程竣工驗收日期”來確定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合格日。理由是,2000年建設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第6條規定“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暫行規定》第8條還規定“備案機關發現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有權責令單位停止使用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因此建設單位原組織的竣工驗收就作廢了,必須重新按備案機關的要求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第14條第2款的規定與房地產實務操作互相矛盾
國務院《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序進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第7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因此承包人在房地產實務中沒有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有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即先由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然后由先后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最后是發包人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筆者認為,《解釋》第14條第2款關于“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表述應修改為“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3、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在司法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第14條沒有詳細列舉發包人拖延驗收的具體行為,在審判實務中如何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主要有兩種觀點:(1)參考《建筑裝飾施工合同》(甲種本)第32條的規定“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7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為批準,即可辦理結算手續。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2]這種觀點與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務有差距。首先,乙方承包人沒有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義務,只是承擔遞交《工程竣工報告》的義務;其次,甲方發包人無權批準《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只是制作《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按照國務院《條例》第49條的規定其最終批準權限應當是地方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而其是否被批準的依據是《竣工驗收備案表》;(2)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來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時間,即發包方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答復的,竣工結算文件視為已被認可。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上述事項的期限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3]這種觀點的缺陷在于損害了承包人的利益,因為在房地產竣工驗收實務中,竣工結算文件的遞交,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28天之內。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如發包人遲遲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承包人就無法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文件。
筆者認為,若發包、承包雙方在合同中有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的,應按照房地產竣工驗收的實際情況分別認定。(1)承包人在工程完工之后,依照《暫行規定》及時向發包人遞交了工程竣工報告和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依照《暫行規定》組成驗收組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的,承包人按驗收組的整改意見整改后,第二次向發包人依法遞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的,發包人卻以“整改不到位為由”拒絕組織再次驗收的,但驗收組大多數成員都認為整改到位且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的,此種情形應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且認定發包人為拖延驗收;(2)工程完工后,承包、發包雙方依法組織驗收并將相關文件報送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但該部門審查認為需要重新組織驗收的,也應當以承包人第二次遞交工程竣工報告日期為竣工日期。若發包人以種種理由拖延不依法組織驗收的,筆者認為應以29個工作日為認定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期限,其中包括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7個工作日、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15個工作日、發包人依法組織竣工驗收所需的7個工作日。
【參考文獻】
關鍵詞投資項目財務評價評分系統設計功能
1系統開發的背景
1.1現狀
目前一些軟件公司及科研院所設計了多款投資項目經濟評價軟件,如廣西某公司的cod-1xp.exe等,它們給研究人員帶來了便利,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它們大多是參照《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二版)設計的,且大多缺少對財務表現進行綜合評價,不利于方案之間的科學比選。基于以上考慮,參照《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作者設計開發了投資項目財務綜合評分系統,作為經濟評價軟件的補充。
1.2開發工具
(1)編程環境的選擇。微軟公司的2003是Windows應用程序開發工具,是目前極為廣泛的、易學易用的面向對象的開發工具。它提供了大量的控件,這些控件可用于設計界面和實現各種功能,減少了編程人員的工作量,也簡化了界面設計過程,從而有效地提高了應用程序的運行效率和可靠性。故而,實現本系統是一個相對較好的選擇。
(2)關系型數據庫的選擇。關系數據庫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數據庫類型,能匯集各種信息以供查詢、存儲和檢索。關系型數據庫以行和列的形式存儲數據,以便于用戶理解。這一系列的行和列被稱為表,一組表組成了數據庫。用戶用查詢(Query)來檢索數據庫中的數據。一個Query是一個用于指定數據庫中行和列的SELECT語句。目前流行的關系數據有IBMDB2、IBMUDB、Oracle、SQLServer、SyBase、Informix、Access等。
Access是微軟公司推出的基于Windows的桌面關系數據庫管理系統(RDBMS),是Office系列應用軟件之一。它提供了表、查詢、窗體、報表、頁、宏、模塊7種用來建立數據庫系統的對象;提供了多種向導、生成器、模板,把數據存儲、數據查詢、界面設計、報表生成等操作規范化;為建立功能完善的數據庫管理系統提供了方便,也使得普通用戶不必編寫代碼,就可以完成大部分數據管理的任務。Access支持ODBC(開發數據庫互連,OpenDataBaseConnectivity),利用Access強大的DDE(動態數據交換)和OLE(對象的聯接和嵌入)特性,可以在一個數據表中嵌入位圖、聲音、Excel表格、Word文檔,還可以建立動態的數據庫報表和窗體等。
正因為本系統為小型應用程序,本文選擇了Access這個桌面數據庫作為該系統的存儲數據庫。
(3)二者的結合()。是微軟的MicrosoftActiveXDataObjects(ADO)的下一代產品,是在微軟的.NET中創建分布式和數據共享應用程序的應用程序開發接口(API)。能被用在任何用戶的應用程序,需要和OLEDB-compliant的數據源連接和通訊,例如MicrosoftSQLServer、Access。
2系統簡介
2.1系統的設計思路
本文認為評分系統應該具有以下基本功能:只需用戶輸入相關數據,程序就能自動生成項目財務綜合評價所需的結果,計算各財務指標并進行綜合評分。
在系統的設計上,為增加系統的可維護性,本文將整個系統分為三個層次:表示層、業務邏輯層、數據訪問層。
表示層,主要用于接受用戶的輸入以及向用戶顯示計算結果。表示層接受用戶的輸入數據后,將用戶輸入傳遞給它的下一層。
業務邏輯層,該層主要用于處理評分系統中的計算邏輯。
數據訪問層,該層主要用于將數據存入Access數據庫,以及從Access數據庫獲取所需要的數據。
2.2系統實現的功能
(1)項目記憶功能。本系統可以自動保存曾經評價過的項目,同時通過開始界面或數據輸入界面的“系統”按鈕可以對不同的評價項目進行切換提取,方便用戶進行比較和參數更改。
(2)自動生成結果功能。通過關系型數據庫,用戶只需將計算或整理好的數據按系統要求的格式正確輸入,系統將自動生成結果,主要包括各指標計算值及綜合評分表。
(3)變動評分標準功能。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評價需要,對系統里面的參數、權重及取值區間進行改動。這樣可以方便用戶對不同類型或行業的項目進行評價,同時可以適應經濟的發展,對相應的參數進行重新調整。
2.3系統的特點
(1)評價模型的選用。該系統選用的評價模型是本文建立在對新時期項目財務評價的全面把握上,借鑒沃爾評分法的評價方法,參考杜邦分析體系的評價思想、層次分析法的思路設計的,并用國際標準值、實用值、經驗值對指標進行完全量化處理以便于計算機生成。
(2)開放式的設計。考慮到不同用戶的多方需要,以及為了更好地適應經濟的發展,更多地為用戶著想,將系統設計成開放式的系統,也就是系統實現的功能里面所提到的,用戶可以對系統里面的基礎數據根據需要進行更改。
2.4系統的使用簡介
由于系統是基于2003開發的,所以需要在電腦中安裝.Framework1.1后,系統才能運行。本系統是免安裝版,直接點擊FinanceEvaluation.exe文件即可啟動該系統,它的評價過程如圖1所示。
(1)開始進入。啟動系統后會彈出開始界面,在此需要選定或輸入項目名稱,以便隨時調用各項目的數據及結果,然后點擊“進入”就可進入下一步,如圖2。
(2)輸入相關數據。打開這一界面后,用戶需要在相應的空格輸入一些用來計算各指標的數據,總共有五大類一級評價指標,每大類里面又包含若干二級指標,在全部輸完整后點擊“計算”即可進入下一步,如圖3。
(3)輸入有關參數。不同的投資者對投資項目的期望不同,因此有些參數需要使用者自行輸入,如折現率、投資回收期、還款期限等,在這一步就是需要輸入這些參數,然后點擊“下一步”即可,如圖4。
(4)輸出指標值。接上一步,系統會自動生成各指標值的計算結果界面,從中可以看到各指標結果,然后按“下一步”,如圖5。
(5)輸出最終結果。接上一步動作,系統會彈出自動生成的最終評分結果,在這一界面,用戶能清楚地看到各種分數是怎樣的,如圖6。
3結論
現在,運用計算機輔助項目經濟評價在各計劃部門、投資咨詢機構、高等院校已十分平常,但如何能使經濟評價做得更快、更簡便,數據更準確,這仍然是值得研究的課題。該系統作為對前人研究的補充和發展,也做了一些嘗試,尤其是開放式的設計思想。
該程序的基本功能是自動生成各指標值及綜合評分結果,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經濟評價工作的效率;同時它具有簡單明了、使用方便的優點。但是由于時間與水平的關系,程序還存在種種缺陷,如界面不夠美觀、功能不夠齊全等,今后會設法使之更為完善,同時評價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檢驗。
參考文獻來源:
1《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編寫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2
2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6
3李蕓,邵穎紅.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程序設計簡介[J].石油化工技術經濟,1999(1)
4韓明亮.項目財務評價軟件的開發與應用[J].中國民航學院學報,2004(2)
5劉學權,李軍.投資項目財務評價體系構建與模型實現[J].工業技術經濟,2007(2)
工程合同方面的糾紛,歸根到底是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分歧,其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1建設方不重視前期的造價控制工作帶來的合同糾紛
長期以來,人們普遍忽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階段的造價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造價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階段、審核施工圖預算和嚴格結算階段。這樣做盡管也有效果,但畢竟是“亡羊補牢”,事倍功半。常有一些工程項目不顧客觀規律、缺乏長遠規劃,忽視對項目決策階段的評價,造成有的“建了拆、拆了建”的現象,有的采取邊施工邊設計造成修改返工多導致成本提高等,這些極大地影響項目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這是原本在項目前期就可以通過工程造價有效控制手段加以避免的浪費,也是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違背的。同時,因為前期工作不到位而產生一些合同糾紛。
1.2招投標階段,不重視招標的相關細節而帶來的合同糾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招投標是一種最普遍、最常見的擇優方式。招標人通過招標活動來選擇條件優越者,使其力爭用最優的技術、最佳的質量、最合理的價格和最短的周期完成工程項目任務;投標人也通過這種方式選擇項目和招標人,以使自己獲得預期的利潤。招投標階段在造價控制上是一個承上啟下的階段,關系到項目能否按預期順利實施。而現實中,有的業主片面的強調“少花錢多辦事”和“主導控制”,利用自己招投標的主導地位,在招標中設立一些所謂控制造價的條條框框,如壓低標底上限價、在招標文件中設置顯失公平的強制條款、轉嫁資金成本等等;也有的業主從根本上忽略這個環節,關系工期、質量、造價等等的約定含含糊糊,無限風險或約定風險范圍和遇到風險的解決方式不明確,招標文件的條款根本沒有去深究等等;而施工單位多半是懷著先進去再說的心態,實施過程中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寄希望“偷工減料”和“索賠補償”,給合同糾紛留下了較多理由和隱患,也是合同糾紛的源頭。
1.3施工階段不規范管理帶來的合同糾紛
工程施工中管理不規范,變更簽證內容不清楚、不按程序辦事、責權不清等,是造成工程結算扯皮、項目造價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業主不重視合同的精細化管理,包括如現場簽證不及時和設計變更管理混亂等;不采取主動控制,而采取拖、壓、靠等被動方式,如現場簽證不及時或者含糊、搞秋后算帳,隨性大;又如被動的變更、修改設計等設計變更管理混亂。另一方面,施工方打著設計變更、施工索賠的借口,提出天價索賠、漫天要價等。
2減少、防止糾紛和造價控制的措施
2.1緊抓投資決策及設計階段
不論何種項目,投資決策階段的工作核心是編制符合實際的項目投資估算額,準確確定項目投資估算額,這對于以后控制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實現投資者預期的投資效果有著重大的影響。此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對整個建設項目來說,是項目是否真正可行的決定因素,節約投資的可能性也最大。投資決策階段影響造價的因素較多,對造價的控制應綜合考慮工程項目目標,如安全、質量、工期、環境保護等因素,而不應該將造價控制孤立起來,才能對項目依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作出最適合的投資決策。
設計階段一般決定了建設工程全壽命周期所有的費用:設計方案直接影響著建設項目的造價,如結構選型、材料設備型號的選用標準等;同時設計的質量好壞間接影響的建設造價,設計質量問題往往引起工程停工、返工甚至報廢,造成安全隱患、質量事故,從而引起成本費用的極大浪費;工程設計不合理引起建設項目的使用階段費用增加。在工程設計階段如何正確處理技術與經濟的對立與統一的關系,是控制項目投資的關健環節,是保證有效控制投資的手段。
2.2重視招標環節
招投標管理工作先從源頭上抓起:樹立正確的造價控制理念、規范控制招標文件的編制,從內容到格式和可操作性等各方面著手。
32護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并避免因工程量計算不準確而發生糾紛。但清單編制要注意清單項目設置要規范、描述要到位,還要保證計量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2.2制定合理招標上限價。招標時,有個別業主通過多種方式達到刻意壓低工程項目清單綜合單價和工程總造價目的,且要求施工企業投標報價時不得超過標底、上限值,而投標單位即便存在上限價偏低的情況也照投不誤,既擾亂了客觀市場規律,也引發工程項目后續實施過程中諸多工程結算糾紛。招標人總希望“少花錢多辦事”,但這個少和多只是相對的,承包人不可能做虧本買賣。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是控制造價的前提,所以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合理的上限價,才是控制造價的最有效手段。同時,施工單位亦應本著誠信、負責的態度參加招投標活動,不能寄希望通過偷工減料來降低投入或者通過不正當的手段謀取收益從而降低報價獲得中標。
2.2.3慎重確定合同類型:恰當選擇合同類型有利于取得競爭性報價,也可合理分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對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單價合同為主,總價合同為輔的合同形式。對于規模小、技術不復雜、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總價合同。
2.2.4在招標時合同條款就應盡量細化、責任明確,公正地維護雙方的利益。在編制合同條款時,應注重有關風險和責任的約定,注重對造價的動態控制,注重對價格調整以及工程變更、索賠等方面的約定。
(1)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注重專用條款的細化。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和完善。合同專用條款用語應規范,概念清楚,定性、定量準確;不能寫成“見通用條款第幾條第幾款”,這樣就完全失去了專用條款的意義,也就不能體現該工程的特征,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結算帶來很大的隱患.為了根除隱患便于合同管理,合同的專用條款必須量化、細化、深化。
(2)程序性條款。程序性條款貫穿于合同行為始終,包括信息往來、計量、工程變更、索賠處理、價款支付等,編寫時注意明確具體步驟,約定時間期限,目的在于規范工程價款結算依據的形成,預防不必要的糾紛。
(3)有關合同價格調整的條款不得簡單填寫為“按實調整”,應明確調整的具體范圍、內容和方法,盡量減少模棱兩可帶有爭議性的條款出現,少留活口,為以后工程變更結算擬定操作性強的條款。
(4)工程計量條款。注重計量、計算方法的約定,嚴格確定計量內容,加強隱蔽工程計量的約定。
(5)雙方權責條款。為進一步劃清雙方責任,量化風險,應對雙方的權責進行明確,盡量減少索賠和爭議的發生。應注意合理分攤風險,這也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有力保證。
另外招標準備工作、招投標過程中的組織工作及合理的評標方法,也有利于招標人選擇合理報價的投標人。總之,在招投標過程中,要認真對待每項工作和細節,保證招標工作順利進行,本著多贏雙贏的想法、將工程造價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2.3施工階段建設單位的管理
做好設計變更管理和簽證工作是建設方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的關健。首先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有效工程變更簽證的認定原則,明確工程變更簽證審批程序和時限,并嚴格按規定執行。現實中,既有承包人為了省事、省成本而擅自修改設計,也有發包人為了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或者降低工程造價而擅自進行設計變更。這些不規范的“設計變更”管理行為,是施工階段造成造價失控、質量安全隱患的重要原因。
其次簽證單必須及時和規范,必須明確簽證的原因、位置、尺寸、數量、材料、人工、機械臺班、價格和簽證時間,“拖延”、“蒙混過關”戰術是不可取的。設計變更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還是設計變更應盡量提前,變更發生的越早,損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設計階段變更,則只需修改圖紙,損失有限;若在施工階段變更,除上述費用外,已施工的工程還須拆除,勢必造成重大變更損失。為此,必須加強設計變更管理,盡可能把設計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初期或者施工之前,尤其對影響工程造價的重大設計變更,更要用先進行技術經濟評價后合理變更并獲得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使工程造價得到有效控制。
2.4施工階段施工單位的管理
項目管理是多方面的,而造價控制應該是一條主線。也就是說造價控制應該是一個全面反應項目管理好壞的重要要素,質量、進度、安全等等都要以成本為衡量標準。同時,對成本的控制應綜合考慮安全、質量、工期、環境保護等各個因素,而不應該片面的孤立的強調成本。如震驚全國的“重慶虹橋垮塌事故”主要原因是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和隱患,再如“鳳凰堤溪沱江大橋坍塌事故”、“長沙上海城二期工程安全事故”、“株州高架橋坍塌事故”等等,都是因為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管理與工程成本控制的巨大矛盾而引起,造成了人員傷亡和無可挽回的經濟損失。
企業要想在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必須轉變觀念、加強管理、提高素質、注重技術進步,必須靠自己的能力在市場上進行競爭,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市場競爭的需要;要利用自己良好的經營管理水平來降低成本而提高自己的競爭力,如采用科學的施工組織和正確的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先進的施工工藝和機械設備、有效的組織材料供應和采購、減少二次搬運和材料消耗、均衡安排施工、合理運用人力和資金,這都是一些不老的項目管理課題。當然還有要注重索賠工作,注意方式方法的同時,也要尊重實事求是的原則,千萬不能演變成“我虧了,我不會虧著走”等等的流氓老賴,要業主為施工單位的管理失效買單,這樣就談不了什么發展,失了企業的形象、斷了自己的路!即使一次得逞,也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2.5建立與市場相適應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
建立與市場相適應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其核心是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工程造價的機制,滿足建設單位追求“建設工程物美價廉”的愿望,并使這種愿望轉化為建設各相關單位提高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勞動生產率的壓力和動力,從而促進整個建筑業社會生產力的加速發展。
誠實守信是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要素。靠政府相關強制、監督手段,更靠相關主體單位的自覺遵守、維護。
3結語
由上可知,減少或者防止合同糾紛,是有效的控制工程造價的保障。要從根本上減少合同糾紛,就得從造價控制的每一個細節抓起。我們說造價控制是一個全過程、全方位的控制,是建設項目全壽命周期成本、各個因素的控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運營過程。在造價控制上,只有做到首先緊抓投資決策及設計階段,其次重視招標環節,最后落實到施工階段,才能達到合理使用資金、有效控制造價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