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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進應急管理執法改革
1.出臺執法改革方案。制定出臺《省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印發《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優化整合應急管理系統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高執法效能,確保改革整體推進、如期完成。協調省級有關等部門,制定出臺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整合和人員劃轉、執法隊伍編制、職責文件,并認真抓好落實。(廳執法局牽頭,政策法規處、干部人事處、規劃財務處、教育培訓處配合落實)
2.制定執法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厘清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防災減災救災監管執法職責,制定出臺應急管理部門通用綜合執法事項清單。指導各市縣應急管理局修訂本級綜合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和責任清單,理順執法程序,完善執法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權責一致、權威高效、執法有力的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廳政策法規處牽頭,干部人事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執法保障能力。協調財政部門加大保障力度,確保從改革方案實施年度起,各級應急管理執法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制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規定,規范著裝和標志使用。配齊執法裝備、執法服裝、執法車輛,達到著裝統一、標志統一、車輛標識統一。(廳規劃財務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準軍事化管理。堅持政治建隊和戰斗力標準,落實《執法隊伍建設標準規范》,打造符合新時代要求,體現實戰化特點準軍事化模式的執法隊伍。落實《內務條令》《紀律條令》《隊伍條令》《訓練條令》等規章,建設健全教育體系,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要求,市縣隊伍規范化管理。(廳干部人事處、教育培訓處、執法局,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從嚴從實開展安全生產執法
5.科學編制執法計劃。以安全生產執法為重點,科學編制省級《2021年度安全生產執法計劃》。對省級明確的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納入年度執法計劃,進行全覆蓋執法。督促市、縣兩級做好年度執法計劃編制和報備工作,依法依規實行重點行業領域全覆蓋執法。(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配合落實)
6.開展重點領域集中執法。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打擊重點領域違法行為,盡最大可能化解安全生產領域具體風險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煤礦領域,重點對水、火、瓦斯、沖擊地壓、大面積懸頂等災害突出煤礦和列入2021年關閉和引導退出及存在“五假五超三瞞三不”行為及非正規開采、以包代管、違規轉包分包的煤礦開展執法;危險化學品領域,重點對《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上的非法違法“小化工”開展執法;煙花爆竹領域,重點對生產環節存在的分包轉包、帶藥檢維修、改變工房用途、超量存放等違法行為開展執法;工礦商貿領域,重點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尚在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的小礦山、地下礦山及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有限空間等領域開展執法。安全中介機構,重點對執業行為和安全評價報告公開情況開展執法。(廳執法局綜合協調,煤礦監管處、危化監管處、工礦商貿監管處、財務規劃處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負責)
7.針對短板弱項實施精準執法。把握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安全生產執法的特點,以查處大案要案為主要內容,對近三年發生過安全生產亡人事故、一年內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銷號、納合懲戒名單、停產整頓、技改基建、關閉退出等企業單位和不守規矩、屢禁不止、屢罰不改、媒體曝光、群眾舉報、近五年來事故多發的企業重點實施動態檢查,年度內至少兩次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升精準執法水平。(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配合)
8.嚴格整治執法“寬松軟”問題。通過精準執法、交叉執法、定期督查、警示提醒、約談追責等督查檢查方式,加大對“零立案、零處罰”單位的問責力度,持續整治不會、不想、不敢執法、執法“寬松軟”等突出問題,切實糾正以檢查代替執法、以整改代替處罰等不良現象。(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扎實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9.持續推進分級分類執法。督促市、縣應急管理部門落實分級分類執法要求,及時公布本級執法對象目錄名單,明確本級執法事權,夯實各級監管責任和執法主體責任,確保一戶企業只對應一個執法主體。對納入本級執法的A、B類企業分別按照占比5%、30%進行執法檢查,C、D類企業做到全覆蓋執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置,并負責督辦整改到位。(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深入落實執法“三項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通過應急部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執法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撤銷和更新機制。全面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綜合運用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方式,實現現場執法和案件辦理全程留痕、全過程記錄。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細化重大法制審核決定范圍和審核內容,確定法制審核人員、落實法制審核責任。(廳執法局牽頭,政策法規處、煤礦監管處、煤災防治處、危化監管處、工礦商貿監管處、規劃財務處、教育培訓處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全面推行“三位一體”執法模式。嚴格規定現場執法程序,持續全面推行“執法告知、現場檢查、交流反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和“執法+專家”的“三位一體”執法工作模式。大力推行“說理式執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廳執法局牽頭,其他相關職能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切實加強行刑銜接。根據《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規規定做好行刑銜接工作,對執法中發現企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及時加大追究事故前嚴重違法行為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移送,堅決克服有案不送、以罰代刑等現象。(廳政策法規處牽頭,執法局及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分工負責)
四、積極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
13.扎實推進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建設。按照應急管理部《地方應急管理信息化2021年建設任務書》要求,加快推進全省應急管理監管執法信息系統和安全生產執法數據庫建設。著力提升高危行業領域違法行為監測能力,堅持現場巡查和大數據檢測分析“兩條腿”走路,精準圈定違法嫌疑目標,不定期開展網絡巡查執法。(廳執法局、科技和信息化處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深化“互聯網+執法”工作。加強對各市縣配備“互聯網+執法”系統執法終端和運用系統開展執法情況的督導,全面深化“互聯網+執法”系統與應急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系統以及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基礎數據的融合,推進執法程序網絡化、活動流程化、卷宗電子化、質量標準化,達到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軌跡可尋。(廳執法局牽頭,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15.嚴把執法人員準入關口。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嚴禁擠占、挪用本應用于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嚴禁調用執法人員從事非行政執法工作事項,嚴禁輔助人員執法,全面清理規范臨時和編外聘用人員。(廳干部人事處、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執法業務培訓。加強執法人員在職培訓、入職培訓、定期輪訓,現有執法人員實行執法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法資質后方可上崗,新招錄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證的不得從事執法工作。通過在職教育、脫產學習、資格考試、業務培訓等方式方法,嚴格按照應急部“大培訓方案”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培訓,年內安排不少于2周時間的執法業務輪訓。到2021年年底,具有應急管理相關學歷、職業資格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不少于應急管理在職執法人員的50%。(廳教育培訓處、政策法規處、干部人事處、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嚴格執法監督檢查
17.持續開展執法質量督查。通過執法數據填報督查和案卷質量評查,對發現的執法數據、執法案卷和法制審核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梳理分析,及時采取適當措施,督導市縣有效解決執法檢查數據填報不及時、執法文書制作不合格、執法調查取證不規范、使用法律條文不準確等突出問題。(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認真做好典型案例收集上報。加強重大案件備案管理和典型案例定期上報及案例示范引領作用,督促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及時逐級備案重大行政處罰事項,省級每半年、市級每季度、縣級每2月直接向應急部至少報一個典型執法案例。收集匯編典型執法案例,示范引領市縣開展執法。(廳執法局牽頭,其他有執法職能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關鍵詞: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1 引言
本文結合筆者工作實踐經驗,敘述了我國經濟與社會進入快速發展期,城市基礎建設和人民居住條件不斷加以改善,建設規模的擴大,工程質量好與差、優與劣成為人們關注焦點,為此,針對我國現階段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情況, 并提出了加強建筑工程監督管理的建議及有關措施問題和一些看法進行簡要分析。市場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促使建設工程向精、新、大、深、高全方位發展。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工程質量涉及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高度重視、嚴格控制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時是工程建設中政府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質量職能的主要體現。因此,為了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必須積極探索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努力維護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建立以規范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監督體系,圍繞工程項目和建設主體,多層次,全方位實施工程質量監管,有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階段監督管理從整體上看,是從建設工程質量形成的先后順序描述政府對其形成過程的各階段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的監督管理,是以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是否形成為界線將其分為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施工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三個方面,是實現全面、全過程質量監督管理思想的具體體現。在具體監督過程中自始至終貫穿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監督相結合的思想,把質量投入要素、質量轉化過程和質量的過程產出、中間產出、最終產出的監督相結合,以投入監督和轉化過程監督為重點,保證產出品質量,體現事前主動控制的監督思想,并且著重是對公眾和社會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預控監督和中間監督。
2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問題
(1)建設單位建設程序不標準。一些開發商違規違法操作,留下質量隱患。從實際工作中看,開發商違規違法行為,已成為工程質量問題源頭。其表現;不辦理任何手續,先施工后申報;干成后不申報,甚至先售后建等,回避質量監督與管理。
(2)承包方技術力量不到位。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少、施工人員未經崗前培訓盲目上崗,嚴重制約、影響建筑業健康發展和工程質量。成為保證、提高質量一大障礙。
(3)監理單位監督力度欠缺。由于監理人員多數受雇于施工單位,容易形成建設單位說什么,聽什么,就干什么,導致獨立發揮職能不夠,權威性不強,監管不力。
(4)違法分轉包。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利益驅動,追求效益最大化,承建商、承包商,采取利用高資質企業牌子,層層分包、轉包、發包最后可能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草臺班子施工等手段,建設過程中趕工省錢,使用偽劣材料、偷工減料,粗建盲造,形成用最低質量換取最大效益的惡性循環。
3.針對質量監督的解決措施
筆者認為上述問題存在與不足,要亟待改進應著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即,五個必須:
(1)必須實施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施工行為
實施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施工行為,是確保工程質量關鍵環節,多年來,國家三令五申頒布出臺一系列監管條例和政策,因此,作為政府質量監督部門認真履職,不斷在新形勢下做好質監與管理是義不容辭責任。那么,作為質量監督部門應從哪些方面監督與管理呢?我認為,應從監督技術標準為突破口,強化檢查與管理。在直接監督上重點放在兩個方面:a.審核設計文件,包括工程結構、建筑消防、地基承載結構受力分析與計算等內容為基礎。b.監督施工全過程。包括建筑施工的材料檢測,施工單位是否規范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履行了職責以及建設單位有沒有授意要求設計、施工、材料供應單位使用不合格材料來降低工程質量等行為。施工過后,經核驗出具結構安全報告,存檔備案。在間接監督上,要把握“誰的工程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政府質監站主要協助指導好兩個質量控制體系,一是建設單位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單位要對質量負責,因為從項目立項到設計、選擇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中所聘監理都是建設單位所為,理應對工程負總責。二是具體施工單位(直接生產單位)質量控制體系。施工單位要按要求保證質量。政府質量監督與管理部門主要對其施工單位資質、市場準入把關,保證生產者質量。總之,無論從直接監督質量還是從間接監督質量其基點都應放在檢查對強制性技術標準貫徹,核驗、備案等責任制落實情況上。不可缺失及偏廢。
(2)必須強化法律法規意識,形成依法建設良好氛圍,做好崗前普法培訓即,一是對開發商、發展商進行《建筑法》及地方建筑法規、條例及政策學習,促進他們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規范自己行為。二是對承包人、監理人項目負責人,進行有關履行崗位職責的法律法規學習與培訓,強化施工質量責任感和道德水準,使之不敷衍、馬虎施工、違心施工,杜絕失職行為發生。三是加強對施工隊伍法制教育。從目前參建單位施工人員來看,他們相當一部分,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缺乏,法制意識較為淡薄,因此對他們有針對性集中崗前法律法規學習與培訓,是必不可少重要環節。抓住上述三個環節、三個層面的法制教育,整體提高全員法律素質,將對提高施工質量與管理,奠定良好基礎。
(3)必須建立使用許可制度,保證工程安全
施工許可制度和使用許可制度是當前很多企業對于建筑工程質量微觀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施工許可和使用許可的具體實施,既避免了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盲目上馬,給工程建設參與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又杜絕了質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給國家和使用者合法權益帶來不必要的損害。在發達國家,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承包商及中介機構負責完成,建設主管部門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竣工驗收工作,也沒有核驗工程質量等級的任務,頒發使用許可證是在竣工驗收之后。我國《建筑法》確立了施工許可制度和竣工驗收制度,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需要介入竣工驗收并核驗工程質量等級,筆者認為,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許可制度,已經成為大勢所趨。本著“誰設計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國際慣例原則,工程質量監督應由核驗工程質量等級轉變為監督竣工驗收工作。 針對目前建筑工程質量存在種種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使用許可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使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貫穿于事前、事中、直至竣工全過程。以此保證建成后工程使用安全可靠,造福于民,服務社會。
(4)必須創新思路,改進方式,加大監管力度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另有規定的,服從其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政府及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主體,承擔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堅持并落實“一崗雙責”。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政區域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二章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共同職責
第六條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并指導、協調、檢查和督促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對本行業、本領域涉及安全生產的社會中介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三)對本行業、本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和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督促、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定期分析本行業、本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預防措施,并定期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送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傷統計等相關信息;
(五)制定和完善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
(六)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明確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第八條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組織、協調、督促本轄區各有關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治理的投入;
(五)組織對本轄區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認真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強化對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住宿合用場所(簡稱“三合一”場所)的治理;
(六)建立健全街道、社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
(七)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領導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八)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九)法律、法規和本級政府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九條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領導下開展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協調、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指導、協調、督促各基層社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區有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第十條區安監局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督促區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具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綜合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分析和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工作,定期通報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安全生產信息;
(三)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經同級政府授權或委托,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
(五)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建立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數據庫信息系統,監督檢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六)協助省、市安監部門做好我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七)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并監督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相關培訓工作;
(八)依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和注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和執業資格的管理、監督、指導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區政府法制辦職責:
(一)依法審查修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規章草案;
(二)對有關部門報送政府審議的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核;
(三)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或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復議案件。
第十二條區委宣傳部職責:
(一)組織指導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工作,及時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情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二)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單位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第十三條區發改局職責:
(一)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納入基本建設項目計劃,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發展計劃,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在研究制定產業規劃時,提出有關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采用先進工藝技術,有效實施產業安全的建設項目,限制和淘汰工藝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安全條件的建設項目;
(三)把新建項目安全生產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前置條件之一,督促業主和建設單位將安全生產設施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四)督促有關部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五)組織行業協會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與咨詢,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十四條區經濟局職責
(一)負責區經濟局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開展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協助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做好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工作。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職責:
(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所屬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監督、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查處學校、幼兒園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行為或違法行為;
(三)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指導、督促所屬學校、幼兒園、校辦企業以及校舍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督促、指導所屬學校的物理、化學、電教、試驗等教學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檢查學校、幼兒園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名義組織的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行為,組織查處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行為;
(六)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區科技局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協調指導安全生產重大技術的研究、開發;
(三)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第十七條區民宗局職責:
(一)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導各類宗教活動場所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促落實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區公安分局(區消防大隊、區交巡警大隊)職責:
(一)負責我區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發放劇毒的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及相關事項的監督檢查;
(二)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審查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五)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六)負責我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制,并提請當地政府組織實施;參與編制轄區消防規劃;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
(七)依法對有關建設工程進行消防審核、驗收和抽查;對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眾娛樂場所等公共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承擔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治理工作的日常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負責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
(十一)配合市公安部門依法嚴格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設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完善危險化學品禁止通行標志,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罐體按規定和噴涂安全警示標志;
(十二)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的監管,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大型客、貨運輸車輛行駛記錄儀或GPS定位系統安裝使用;
(十三)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工作,依法處罰道路交通安全各類違法行為;
(十四)組織事故多發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認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
(十五)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承擔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辦公室的相關職責。
第十九條區監察局職責:
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對安全生產工作重大部署落實情況實施效能監察;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落實,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區民政局職責:
(一)負責區民政系統所屬福利工廠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所屬民政老人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區司法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服務。
第二十二條區財政局職責:
(一)編制區政府年度安全生產投入預算;統籌安排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必須的工作費用;
(二)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規范使用;
(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照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第二十三條區人事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學習計劃的內容,并指導實施;將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區勞動局職責:
(一)監督檢查企業單位制定勞動保護制度情況和企業與職工簽訂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事項的勞動合同情況;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用工單位按有關規定做好事故傷亡人員賠償;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四)指導、監督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第二十五條區建設局職責:
(一)負責區建設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建設系統安全宣傳培訓工作,依法查處建設系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三)負責我區道路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燃氣、供水、污水處理行業和各類戶外廣告設置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建筑工地機械與起重設備的安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區房管局職責:
(一)負責區房管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我區公房的房屋安全隱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導、督促我區房屋拆遷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住宅小區物業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區交通局職責:
(一)負責區交通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交通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
(三)指導、協調、督促客運站、貨運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審查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入條件,審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督促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按照相關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系統;配合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并實施監督檢查;
(五)依據職責權限,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無牌、無證、報廢車輛營運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區外經局職責
(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協調、督促做好大型外經貿活動、會展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區文體局職責:
(一)負責區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組織開展對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吧、游戲廳、歌舞廳以及音像市場等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負責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五)做好區屬公共體育場所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區衛生局職責:
(一)負責區衛生系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職業病的防治工作,依法對生產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三)負責職業病發生情況,特別是職業中毒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提出預防職業中毒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措施和對策;
(四)負責本轄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醫療衛生應急救援。
第三十一條區國資營運公司職責:
(一)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督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之中,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金掛鉤;
(三)組織開展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區環保局職責:
(一)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單位在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突發環境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
(三)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承擔監管責任。
第三十三條區廣電局職責:
(一)組織落實政府及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
(二)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廣播電視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條區統計局職責:
將安全生產有關數據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并定期公布,提供安全生產指標體系中所需要的國民經濟統計指標,為考核提供依據。
第三十五條區工商局職責:
(一)對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對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
(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有關部門撤消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三)加強對我區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六條區旅游局職責:
(一)配合市旅游局督促、協調、指導旅游業企業(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指導、督促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和旅客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區人防辦職責:
(一)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人防工程建設及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所屬單位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
(二)負責我區人防出租場所的安全監管,督促場所使用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八條區執法局職責:
(一)負責區城市管理執法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城市垃圾清運、填埋及焚燒處理的安全監管。
第三十九條區貿發局職責:
(一)負責區貿發系統所屬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導商場、賣場、批發交易市場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三)對商貿投資項目依照有關法規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前置條件。
第四十條區園林局職責:
(一)負責區園林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認真做好我區園林綠化、園林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
(三)對我區公園、風景區、重大節日游園活動的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條江國土資源分局職責:
(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做好本轄區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配合市國土資源局依法頒發采礦許可證,提請政府取締、關閉無證開采的違法行為。
第四十二條西科技園管委會職責:
(一)負責園區內企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檢查指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章責任落實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向所屬基層單位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并逐級分解,層層落實,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確保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第四十四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認真貫徹落實區政府及其安委會作出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每季度進行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分析,并向區政府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主要負責人每年度末應向區政府提交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第四十五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完善本部門、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監控措施。
第四十六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應當依法采取措施進行查處。
第四十七條區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事故隱患舉報查處制度,建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或其他舉報平,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落實整改,并按規定程序存檔備案。
第四十八條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完善本部門、本地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第四十九條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區政府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領導應按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并按規定時限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