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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民工權益保護
一、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的現行法律政策規定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制度安排下,對于我國廣大勞動者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保護,根據《勞動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適用勞動法。而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依照勞動法執行。因此,就進城務工或在鄉鎮企業中就業的廣大農民(即稱為“農民工”)而言,只要其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那么理應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都享有相同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在現有的法律規定上,沒有任何障礙。
但同時應當看到,由于我國長期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受到一些城市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因素的制約,在勞動保障領域,主要是在現行的一些社會保險法規政策中,也確有一些針對農民工所作出的與城鎮職工不同的規定。例如:一是在養老保險方面,規定了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并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以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重新就業的,重新參加養老保險。二是在失業保險方面,規定了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對農民工在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三是在醫療保險方面,一些地方如上海、深圳等地,規定對農民工等外來務工人員采取單獨的醫療保險;也有一些地區沒有對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作出規定。四是在生育保險方面,有的地區規定將農民工納入了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有的地區則沒有要求將農民工納入生育保險。應當看到,這些法規政策規定對農民工充分享有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有一定的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從長期看,“農民”將成為單純的職業稱謂而不再是社會階層身份的稱謂,“農民工”這一過渡時期的概念也將被淘汰。盡管“農民工”概念本身沒有歧視性,但也正是因為有了這一稱謂,一些行政的、社會的管理方式就在其上附加了一些帶有歧視性的規定。因此,為了保持法制統一,維護所有勞動者的平等權利,對于農民工而言,將其作為我國產業大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更多的不是從法律上另行或者單獨賦予其權利和義務,而應當主要從加強執法的角度對其加以保護,將其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應該享有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落實到位。至于在法律上還有不十分明確的規定,可在建立和完善整個勞動保障法律體系的框架內,通過修訂和補充有關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內容來加以解決。
二、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的實現情況
從我國現階段的情況看,農民工與城鎮企業職工相比,確實有其特殊性,屬于一個弱勢群體。
農民工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流動性”。一是其職業身份不停地轉換,一段時間務工,一段時間又務農;二是農民工在不同的城市、行業、企業之間頻繁流動從業。在我國目前2億多農民工中,每年有一部分人在城里有了穩定的職業,逐步變成了城市人;有一部分又回到農村務農不再出來;大多數仍是亦工亦農,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據國家統計局調查,有55.14%的農民工設想未來在城市發展、定居。有關資料分析也表明,我國還有1.1億至1.3億的農村富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如果按最近5年來全國農民工數量每年增加600.800萬人計算,還需20多年的時間才能消化完。因此,大量農民工在城鄉之間亦工亦農,流動就業的現象將長期存在。
農民工被視為一個弱勢群體,其弱勢主要表現在非農業技能弱及綜合素質弱。從整個群體來看,由于農民工受教育程度和享有教育質量不及城鎮職工,主觀上因其家庭經濟條件差,客觀上因國家對其投入不足,造成其與城鎮職工相比有先天不足。許多農民工缺乏求職能力、職業技能和應對城鎮化生活和工業化競爭的能力。加之歷史原因、文化教育背景、傳統世俗觀念的影響,使農民工的社會地位與城鎮職工不平等。當農民進城就業時,其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在實際上仍然更多地遭受侵害。
目前,在具體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中,農民工享有權益的實現情況大致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在勞動就業權益方面。許多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一樣享有自主擇業、免費得到公共就業服務、依法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但在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業、服務業及一些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中,仍有一些企業憑借在勞動力供大于求市場上所處的優勢,用工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的合同率為54.60%)、違規壓低工資、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違規要求農民工超時加班加點等,有的地方、行業和企業侵害農民工權益的情況還較為嚴重。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時,由于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足以震懾、嚴厲懲戒違法行為的行政措施,同時也缺乏強有力的處罰規定,致使監察乏力。因此,不僅是農民工還包括其他城鎮企業職工享有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享有工資的權利、享受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和休息休假的權利等,都沒有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護。
二是在享有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方面。近年來,國家已出臺政策,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出資有計劃的組織農民參加轉移就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增強就業和創業能力。一些農民工免費參加了公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辦的短期培訓。但是,農民工若要參加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技能培訓,需要和城鎮勞動者一樣支付一定的培訓費用,或者因參加培訓可能失去工作機會和經濟收入等原因;對于大多數農民工來說,一是因自身家庭困難,在進城務工前沒有經濟能力參加技能培訓;二是農民工除了以微薄的打工收入來維持個人及家庭的生活開支外,無錢再去參加技能培訓;三是讓農民工失去工作機會參加技能培訓,基本上是不可行的事。因此,大多數農民工在充分享有職業技能培訓的權益方面還很困難。
三是在享受社會保險權益方面。由于各地政府作出了不同的規定,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目前主要有三種類型:(1)全國大多數地區是在現行城鎮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推進農民工參保。參保農民工和本地城鎮職工基本做到同工同酬同社會保險待遇。一些地區如北京、浙江在城鎮統一社會保險制度框架下,對農民工實行了“低標準進,低待遇出”的做法,其一,降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率;其二,從工傷、醫療、養老保險等逐項推進農民工參保。(2)少數地區上海市和成都市等地實行單獨的農民工綜合保險,主要解決農民工的工傷、生病住院和養老補貼問題,其綜合保險繳費低于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3)個別地區實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如蘇南地區對在鄉鎮企業中從業的農民工,多數參加了當地的農村養老保險。但近幾年,又出現轉向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趨勢。
同時,應當看到,一些企業總是在規避法律責任,不為農民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保率不到30%);一些農民工因工資收入低,限于維護眼前生活,不愿扣除自己工資去繳社會保險費;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從維護本地方利益的角度出發,沒有將農民工納入任何一種模式的社會保險制度,造成相當多的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得不到實現。
四是在權益救濟方面。從總體上看,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損害后,向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法行為的權利和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訟的權利,都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基本上能夠得到依法維護。但是,許多農民工因經濟原因,支付不起打官司的費用,也耗費不起打官司的時間,當其權益受到損害后,被迫放棄依法救濟的權利。也有一些執法機構不能依法辦事,使得農民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三、關于農民工勞動和社會保險權益保護的建議
針對我國農民工問題的特殊屬性,維護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權益,當前重點是加強執法,使法律賦予農民工的權益真正得到落實。同時,也有必要通過完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制定一些過渡性政策,進一步規定對農民工實行特別保護措施。
在促進就業方面,著點眼是向農民工提供實用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幫助。為使農民工真正享受職業技能培訓權益和落實勞動就業權,同時解決企業招工中存在的農民“技工荒”,需要政府督促企業和相關培訓機構認真貫徹落實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逐一檢查對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實行免費、補貼和獎勵的情況,并根據市場需求,開展符合企業要求的實用技術培訓,有效解決農民工技能弱及綜合素質弱的問題,促進廣大農民工提高就業能力和職業技能。
關鍵詞: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弊端體制建設
農民工是指擁有農村戶口卻在城市工作或正在城市尋找工作的群體。農民工是中國特有的群體,是在我國二元結構的夾縫中產生的一種特殊階層。農民工問題是現階段我國社會的重大問題。本文在探討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時使用農民工一詞,只是為了行文方便,并不代表作者贊同用農民工一詞來定義這一特殊階層。
一、農民工醫療保障現狀與弊端
1.農民工基本上處于無保障狀態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分析,截止2005年5月,我國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規模約為1.2億人,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約為1億。據有關專家的預測,未來一段時期內,如果政策不發生大的變化,外出務工農民的數量將以每年500萬人的速度持續增長。[1]但是,數量如此龐大的勞動群體的健康狀況卻已經到了令人擔憂的地步。農民工多從事城市里最臟最累和最危險的工作,從這個角度看,農民工是最需要醫療保障的群體,但是這個最需要醫療保障的群體卻游離在城市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在農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剛剛起步還處于試點階段,在城市他們是“邊緣人”無法融入城市,享受不到城鎮企業職工的醫療待遇。在他們受到病痛侵擾時,多是拖延病情而不即使就醫。據2000年在北京的一份問卷調查顯示,36.4%的農民工生過病,13.5%的農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生病以后,59.3%的人沒有花錢看病,而是硬挺過來,花錢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就業單位為他們看病的平均支出僅為72.3元,不足實際看病支出的1/12。[2]由此可見,農民工基本上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雖然許多大中城市為農民工制定了一些醫療保障政策,但都存在種種弊端。
2.現行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弊端
第一、因為戶籍制度的限制,農民工生存在農村與城市的夾縫中,醫療保障權利得不到制度保證。戶籍制度是為了證明公民身份,滿足社會管理的需要。然而,作為中國短缺經濟與計劃經濟體制相結合的產物,戶籍制度被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得到運用,并最終演變成“一個以戶籍制度為核心,包括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以及其他公共服務的城市居民身份的權利的制度”,“成為我國長期實行城鄉隔離政策的載體和核心。”[3]農民工生活在城市中,但其戶口卻是農村的。這樣就存在一個矛盾,他們既享受不到城市為市民提供的各種醫療保障,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又不能為其提供有效率的醫療保障。農民工生活在城市邊緣,已經成為一個新的弱勢群體。
第二,法律對農民工的權利的保護不到位,其醫療保障權利得不到法律保障。首先,長久以來我國許多的法律法規都對農民工存在立法歧視。如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理》規定,失業主體僅限于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后失去工作的,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不能享受城鎮職工的失業保險待遇。這種歧視性的立法制度,加劇了城鄉分化,人為地將農民工列入城市的低層階級。立法漏洞使侵犯農民工權利的行為難以被追究。同時,勞動合同立法缺乏程序性規定和救濟手段,缺乏對雇主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規定,社會保險立法沒有明確農民工的權利。其次,我國缺乏農民工享受社會福利的實體法,現有的社會福利立法基本上停留在民政福利,僅關注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勞動法除了在第76條作了宣言性規定外,尚無法律法規對農民工的社會福利予以規定或者將農民工勞動福利納入調整城鎮原有職工福利體系,農民工享有的社會福利少之又少。另外,現階段的司法威嚴受到了極大的挑戰,法律的正常執行受到諸多不應有的阻撓。例如,河南省許昌縣人民政府因107國道擴建工程自1995年起拖欠該縣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萬元數年,到1998年6月,寫給該公司一紙欠條“完事”。2003年12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許昌縣人民政府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許昌縣保安建筑公司工程款15.6萬元。但是,許昌縣政府“就是不還錢”,手持法院判決書的農民工仍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錢。[4]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鼓嶺鄉政府因續建該鄉柯坪水庫工程自1997年起拖欠農民工工錢及工程款34萬元,以種種借口欠款8年不還,工程處和農民討要工錢時,該鄉領導甚至說“該工程是上兩屆鄉領導辦的”,與他們無關。[5]行政力量過多的干預了司法力量,造成了農民工的權利即使有立法保障,也得不到正確的實施。對農民工來說,當政府失去了其應有的誠信,當法律失去了其應有的威嚴,他們在社會上生存的空間就會進一步被擠壓。當這種社會矛盾積壓到一定程度,很有可能產生巨大的社會動蕩。
第三,各個城市為農民工提供的各種社會保障得不到有效的統一。雖然國家還沒有為農民工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但各個地方政府已經意識到并開始認真對待這一問題。在過去數年里,不少地方開始嘗試將農民工就地納入城市社保體系,且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仿效。如山東省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臺《關于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的意見》規定,全省城鎮用人單位都要按當地規定為雇用的農民工辦理醫保,參保登記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各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出臺實施細則并付諸實施。但是這種地區性的政策無法滿足農民工流動性的需求。我國現行社保制度不能在城鄉之間實現有效對接,社會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流動存在尖銳矛盾。而且,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超出農民工承受能力。于是出現了一輪農民工退保的熱潮。另外,各個城市為農民工提供的醫療保障也存在諸多弊端。政府管理的漏洞與制度本身的不合理使這一本來保障農民工權利的制度難以實施。
二、建立和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障體制的重大意義
1.它保護了法律賦予農民工的權利,體現了社會主義平等和諧的宗旨
恩格斯曾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個國家的一切公民,或一個社會的一切成員,都應當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要從這種相對平等的原始觀念中得出國家和社會中的平等權利的結論,要使這個結論甚至能夠成為某種自然的、不言而喻的東西。”[6]憲法賦予了每個人法律上平等的權利,農民工卻因為現行政策享受不到其應有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每個人,作為社會的成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本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國際勞工組織《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規定,公約生效的成員國至少應當為本國工人提供包括醫療、疾病津貼、失業津貼、老齡津貼、工傷津貼、生育津貼等9項津貼中的3項保障。這些都是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國際法律保障,體現了國際社會對勞動者一視同仁的認可。在我國,農民工已成為產業工人的主要力量,他們中的許多人已經與城市無法分割,應當享有市民的權利,享有市民所有的社會保障。轉2.對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有重大意義,為我國的經濟轉型提供了一定的幫助
有“專家估計,我國20世紀最后二十年9%以上的經濟增長率中,勞動力流動的貢獻占到1.5個百分點”。[7]農民工促進了城鎮化發展,以廣東省為例,農民工對廣東經濟發展的貢獻率高達25%。[8]農民工對城市發展所做的貢獻,可以說是“低成本,高效率”的。如果沒有廣大的農民工參與城市建設,我國的城鎮化和城市發展就不可能達到今天的規模。農民工為城市建設和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卻長期生活在幾乎沒有任何保障的環境下,自身價值得不到認同,基本利益得不保護。建立覆蓋全體公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國家和政府的責任。農民工是社會成員的一分子,不是二等公民,他們理應享受經濟發展為每個公民帶來的各種保障和福利。
中國正經歷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但是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卻適應不了經濟的發展。中國政府一味的追求高的經濟增長速度,卻忽視了社會制度的健全。中國每年高達9%的經濟增長是由出口支撐起來的。為了增加出口量,就必須降低產品成本,提高企業的競爭力。而廣大的農民工就是這一制度下的犧牲者。日本學者木下俊彥也建議中國政府須著手解決社會問題。“中國不應該只注重經濟發展,應解決棘手的社會矛盾。”[9]許多經濟學家都承認,中國不能也不可能一直靠出口拉動本國經濟的持續增長,中國政府應尋找一種持續健康的經濟發展模式,即以內需帶動的經濟增長模式。而拉動內需的首要目標是要提高人們特別是農民的收入。市場經濟不可能自動調整收入分配,在市場失靈的狀況下,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減小收入分配差距。而我國政府在收入分配調整問題上的失位,使得廣大的農民工的收入水平并不能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相應的增長。而收入分配的兩極分化成為我國拉動內需的最大障礙。解決好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有利于增加農民工可支配收入,同時有利于增加內需,從而有利于中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
3.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建立和諧統一的社會
當今我國經濟雖然取得飛速的發展,但社會制度建設的滯后,帶來了很多社會問題。廣東三省的治安狀況至今仍令人擔憂。其中流動人口犯罪占有相當大的比例。社會保障將農民工排斥在外,導致了城市居民對農民工的歧視,在一定程度引發了農民工的仇視心理。另一方面,農民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不但得不到相應的賠償,雇主不管農民工的死活,“將其解雇了事”,使農民工產生了對雇主和社會的報復心理,使公共安全存在巨大隱患。建立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城鄉分化帶來的社會問題,有利于緩解社會矛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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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2005年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并且這一數字還將遞增。農民工廣泛分布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據新華社的一份統計數據表明,目前在全國第二產業就業人員中,農民工占到了57.6%,其中加工制造業占68%,建筑業占80%;在全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占到了52%;城市建筑、環保、家政、餐飲服務人員90%都是農民工。由于文化素質較低,農民工對高層次就業崗位的選擇機會非常小,絕大多數只能從事那些技術含量低,臟、重、累、苦、險的工作。不僅勞動強度大,經濟收入低,而且缺乏必要的勞動保護,生活環境、飲食條件差,受傷和生病的可能性很大。據有關部門統計資料顯示,僅2003年上半年全國建筑行業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586起,受傷害的90%是農民工。2004年底在北京農民工某聚居地的調查顯示,500份問卷調查結果中,有39.1%的人生過病,有些甚至多次生病,12.9%的農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在生過病的農民工中,59.3%的人沒有花錢看病,另外40.7%花錢看病的人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所在單位為其看病的平均支出卻僅有70.15元,不足實際看病花費的l/l2。農民工,作為農民與工人的結合體,他們是農民,又身處城市,而無法享受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帶來的好處;他們是工人,由于二元戶籍制度的限制,又無法同城鎮職工一樣享受平等的醫療保障待遇,他們往往被排除在城鎮醫療保障體系之外。
二、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原因探究
1.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在傳統的醫療保障體制中,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是城鎮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和農村合作醫療。其中除公費醫療制度外,勞保醫療其主要對象是國有企業職工,部分集體企業參照執行,其經費來源于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其主體服務對象仍為廣大城鎮職工,農民工難以爭得一席之地。而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其主體服務對象為農民,采取個人繳納為主,公共財政資助與合作信用保險相結合的籌資機制。農民工并沒有被包含在這三個支柱的醫療對象之中,完全處于醫療保障網絡之外。由于政策及制度設計的偏失,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在很長時間內沒有得到充分重視。盡管近年來出臺了一些有關農民工醫療保障政策,但由于操作性不強,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等情況依然存在。雖然農民工是以青壯年勞動者為主的群體,但由于其總體工作環境較差等原因,生病在所難免。有資料顯示,外來農村流動人口對醫院服務的利用率大大低于當地居民。11%的人患病后不采取任何醫療措施;65%的人患病后靠自我醫療,因為花費較低;24%的人患病后雖去就醫,但其中48%的人是利用基層衛生機構或私人診所(多數是無照經營)提供的服務,只有在疾病嚴重時,才會去高層級醫療機構;而在應該住院治療者中,有30%的人放棄住院,因為支付不起昂貴的住院費用。
2.城鄉二元格局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制約。我國目前仍為城鄉二元格局的經濟結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長期滯后,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長期存在,在此基礎上也形成了二元社會保障體系。二元戶籍制度的實行,雖然促進和加速了國家工業化的進程,但同時也造成了我國城鄉差距越拉越大。二元戶籍制是城鄉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使得農民進城后仍然無法擺脫“農民”的身份。農民工已是產業工人和城鎮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城市他們仍處于與城鎮戶口的市民身份不同、權利不等的“二等公民”的地位。二元戶籍制度形成的城鄉分割制度在醫療方面的體現是:二元經濟結構導致了城鄉社會保障的落差。國家通過建立項目齊全、水平比較高且個人不負擔任何費用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城市職工的低工資得到了適當的補償,城鎮企事業職工的醫療問題由國家和企業共同承擔,而農民工的醫療保障主要依靠家庭,國家對農民的社會保障的承諾卻微乎其微,除少數農民工在特殊情況下能夠得到少量的國家救濟外,國家在農民工的醫療方面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就意味著大多數農民工在醫療方面得不到國家的任何“照顧”。除民政部門提供的社會救濟外,農村實際不存在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據有關統計顯示,在2003年,占國家人口70%左右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支出僅占全國社會保障費的11%,而占30%左右的城市居民卻占有社會保障費89%。城市人口人均享受的社會保障費用己是農村人均30倍之多。盡管現階段,有一部分地區已經實行了新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但作為農民中的一個特殊群體的農民工來說,其“看病難,就醫貴”的問題,并沒有切實解決。
3.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對農民工醫療保障建設的影響。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給農民在看病問題上帶來太多的實惠。我國人口占世界的22%,但醫療衛生資源僅占世界的2%。就這僅有的2%的醫療資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從1998年到2003年農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長2.48%,但醫療衛生支出年均增長11.48%,后者的增長是前者的近5倍。據有關媒體報道,至今中國農村有一半的農民因經濟原因看不起病,在廣東那樣的經濟發達地區,也有40.08%的群眾有病未就診,23.35%的群眾應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很窄,不足以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在廣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處于“空白地帶”,“看病難、看病貴”是目前中國農村比較普遍的現象。
我國醫療資源配置極不合理,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和城市集中了我國大部分衛生資源,而城市衛生資源又主要集中在少數大醫院,也就是說80%左右的衛生資源集中在城市,城市中80%的衛生資源又集中在大醫院,而農村的合作醫療開展難度較大,缺醫少藥問題嚴重。衛生部原部長高強在其報告中曾指出: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不均衡,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與改革開放初期因為醫療資源嚴重缺乏而導致的老百姓就醫困難不同,現在看病不容易更多的是醫療資源結構性失衡造成的。醫療資源過分集中在大城市、大醫院,醫療衛生領域的高新技術、先進設備和優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大城市大醫院。不僅讓社區和農村沒有能力承擔起基本的醫療功能,而且也讓以“高藥價、高耗材”為特征的過度醫療消費愈演愈烈。老百姓得了病在當地得不到有效治療或者不相信當地醫療機構,只奔大城市大醫院,從而讓這些醫院陷入門診的海洋中。世界衛生組織2000年的報告顯示,中國衛生系統的績效被列為全球191個國家的第144位,衛生籌資的公平性被列為全球倒數第4位。
三、創新農民工醫療保障機制的思考與對策建議
未來15年我國將進入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鎮人口年均增長1個百分點,約合1300-1500萬人,需要大量吸收農村轉移人口,而農民工是最有可能成為城鎮人口的潛在人群。如果農民工長期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根本不可能在城鎮穩定下來,勢必影響城鎮化進程及其質量,不利于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和促進“三農”問題的解決。
1.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選擇。目前實行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是一種變相的社會身份等級制,在這種結構框架中,農民工的權益被排除在社會權益保障的范圍之外。農民工權益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基本人權問題,是恢復農民的“國民待遇”問題,是承認和擴大公民權利問題,是一視同仁地保障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問題。當前最重要的是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民工真正享有憲法所賦予的平等權。
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選擇既要適應農民工的特點和需求,保證其社會保障權益不受侵害,又要便于同改革后的城鎮社保相銜接。體現這些要求的一個關鍵,是為農民工醫療保險專門建立過渡性的個人賬戶制度。其優勢是繳費有選擇的彈性,便于農民工低費率進入,易為用人單位接受;賬戶權益可累積計算;增強待遇的可攜帶性,適應農民工頻繁流動需要不斷轉移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的情況,保證其社會保障權益不受侵害;便于通過個人賬戶折算,與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有效對接。
2.發揮政府的作用是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前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主要是向公民提供公共產品,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排他性、非競爭性的產品,這就決定了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的必要性。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屬社會保障制度范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種典型的公共產品,是以確保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條件為目標和宗旨的,這一性質決定了農村社會保障職責的主角是政府,理應由政府來提供。縱觀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從其誕生之日起,都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是一種政府行為。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財富和資源的再分配,在構建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國家承擔著不可推卸的職責,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力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建設,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創新來構建并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以之替代土地保障制度,促進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
農民工在農村都有承包地,有基本的生活資料。但土地屬于國有,農民工只對其所承包的土地享有經營權,對土地進行承包權的轉讓則缺乏相應的政策依據,因而對土地承包權的轉讓自由度很小。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家鄉進城務工時,就無法通過轉讓承包地來獲取基本生活保障,一旦得病更無力承擔醫藥費用。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政府的責任重大:一方面,政府承擔著推進城市戶籍制度改革的任務。各級政府應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降低農民工成為城市居民的門檻。另一方面,政府必須加快進行農村承包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及早出臺一些土地流轉政策。如:農民工如何將承包土地交給國家以取得一筆土地經營轉讓金,然后存入個人醫療和其他社會保障的相關賬戶,作為基本醫療保險金,也就是學術界和政府正在研究的“土地換保障”機制。同時,政府要協調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切實保障農民工的權益。
3.創新和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障機制。農民工這一群體所從事的工作一般是工業、建筑業、餐飲業和服務業,工作的特點是工作量大、工作強度高、環境艱苦,有許多工作甚至存在著安全隱患問題。由于他們的流動性大,工作更換頻繁及缺乏培訓,加上多數休息時間不足,導致事故發生概率進一步增高。據有關部門統計,2004年共有10.8萬農民工因生產意外致死,死亡率0.08%、傷殘率高達0.5%,他們面臨著嚴峻的工傷、醫療、養老等問題。因此,首先為農民工建立工傷保險制度,應當作為最基本的社會保障項目優先加以建立。該保障項目對農民工是一種職業風險的分散機制,對用人單位則是符合國際慣例和建立在《勞動法》基礎上的工傷賠償機制。探索對農民工的綜合社保制度,上海市2002年開始實行農民工綜合保險制度,包括老年補貼、工傷(或者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三項保險待遇。綜合保險費率為12.5%(其中7%為養老補貼),由單位繳費;費基為上年度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到2005年6月,有180萬農民工入保,占農民工總數的近50%。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商業保險公司運作。這種辦法簡單易行,本人不需繳費,易為農民工接受,較好地解決了農民工面臨的工傷和大病醫療風險防范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近期,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借鑒“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體系”的運作方式,提出通過建立“農村意外保障體系”來解決農民普遍擔憂的意外事故風險。政府可以借鑒在“新農合”試點和推廣過程中建立積累的客戶和運營經驗,利用其強大的公眾影響力、宣傳渠道和相應的基層組織積極推廣和普及“農村意外保障體系”。保險企業則負責包括銷售、核保、理賠等一系列具體的運營服務。在推廣“農村意外保障體系”的過程中采取這種“由政府負責主導、保險行業具體實施”的方式,有利于實現運作的專業性和有效性,緩解政府的救助壓力,釋放社會保障資源,消除社會發展的不和諧因素,從而進一步增強社會穩定性,為持續穩定和諧發展提供保證。
4.推進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制度建設。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復雜的經濟制度,要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走上規范化的軌道并發揮積極作用,就必須保證其規范性和相對穩定性。而制度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強制性都需要法律來維護。立法是制度生死攸關的保障,實現社保的法制化,是國外社會資金管理的成功經驗,也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社會保障是關系國計民生和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平穩過渡的重要事業,依靠行政部門的規定、辦法很難維持其強制性和社會認同感,必須正式立法,以體現社會保障的法律規定性。時至今日,我國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社會保障法規,農村社會保障一直依靠各級政府的政策、文件進行引導,強調農民在自愿基礎上參加的原則。因為政策不具備法律效力,很容易受到國家政治、經濟等變化的影響,使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存在很大的風險和不穩定性。
因此,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的立法,是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一個重大舉措。國家應盡快制定《農村社會保障法》,將關系到國家穩定和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農村社會保障中的有關各方承擔的責任以法的形式明確下來。通過立法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作用、管理體制以及各種保障形式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方式做出明確的規定,將農村社會保障的運行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國現在仍是一個農業大國,在工業化的歷史進程中,改變農民工的生存現狀,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投入,是貫徹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之一,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要保證。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使之享有和城市職工平等的受保障的權利,這是消除社會保障體系上的城鄉二元結構特征、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一大跨越,是中國社會文明進程的一大跨越,這一步跨越,托起了農民工的夢想,也托起了國家的希望。這不僅因為我們是農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度,農民問題仍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最根本的問題,而且農民工是城鄉聯系的橋梁,也是解決農民、農村問題的關鍵點。這一跨越在縮小城鄉差別的同時,充分體現了社會公正和公平,它有助于社會建立起城鄉均衡發展的理念,樹立起公共資源共享的平等價值觀,而這深層觀念上的革新,將是經濟社會不斷發展的強大動力。
摘要: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對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分析了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現狀,指出農民工醫療保險缺失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性缺失和不完善、城鄉二元格局的制約以及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提出要在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以及創新和完善農民工醫療保障機制等方面,全面構建農民工醫療保障體制。
關鍵詞:和諧社會;農民工;農民工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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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鍵 詞:民間工藝 保護 開發 工藝精品
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民族沒有自己的特色民間工藝,就不可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占有重要地位。從這個角度上講,保護本土民間工藝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海南民間工藝不但歷史悠久,而且資源豐富,品種繁多,如:椰雕、貝雕、蝴蝶畫、工藝藤器、黎錦、苗繡等特色民間工藝品在國內外享有盛譽,是中華民族民間工藝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海南民間工藝的現狀令人擔憂
目前海南民間工藝的保護現狀令人擔憂,部分優秀民間工藝面臨失傳的境地。如黎錦,即海南黎族織錦的處境便如此。海南黎族的織錦工藝歷史上主要靠黎族的民間家庭織繡業維持,但是受現代工業以及消費觀念等因素的沖擊,黎族家庭織繡業基本絕跡。海南黎族內部有五個支系,各個支系的黎錦在編織工藝、穿戴、圖案等方面也有所不同。目前,除了相對發達地區支系的黎錦工藝得到較好保護和開發外,一些處于邊遠偏僻山區的支系的黎錦工藝,由于資金的緊缺和其他一些原因,隨著掌握古老織錦工藝的民間藝人相繼去世,而后繼無人,正面臨著失傳的危險。黎族織錦中的精華——龍被,因未能得到及時的搶救、保護和開發,其工藝已失傳近百年。樂東大安黎族民間剪紙至今已有近400年歷史。早在我國明代,當地黎族同胞由于受到中原文化的影響,在漢族民間藝人的指導下,民間剪紙藝術得到良好發展并流傳開來。wWw.133229.Com這里的剪紙藝術自成一派,反映出黎族豐富的民俗文化:飛鳥走獸栩栩如生,春華秋實洋洋大觀,織筒、狩獵、種山蘭的幅幅畫面粗獷中見清秀。大安黎族民間剪紙以其清新、質樸、淳厚的山野風格,散發著獨特的藝術魅力。由于黎族沒有本民族文字,因而剪紙藝術在很大程度上凝結并記錄著黎族歷史文化的重要內容,對研究黎族的民俗民風、生產生活等,具有重要的價值,但現也瀕臨失傳……這種狀況引起了關注海南民間工藝人士們普遍擔憂。
二、保護和繼承海南民間工藝的建議
在傳統民間工藝的保護和繼承方面,我們面臨不少問題:有的民間工藝逐漸萎縮,甚至后繼乏人,面臨絕跡;現存的許多工藝產品制作粗糙、地方特色和時代感不夠鮮明,缺少創意;民間工藝品研究、創作、制作、營銷等方面還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消費需求,等等。所有這些,都極大地影響了海南省民間工藝事業的健康發展。盡管有關部門為民間工藝的繼承保護和繁榮發展做了不少工作,但這件事本身就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工作,需要我們幾代人的不懈努力。筆者通過調研國內外先進地區民間工藝保護情況,借鑒成功的經驗,對海南民間工藝保護工作建議如下:
(1)成立民間工藝協會,發揮帶頭人作用。目前,各省幾乎都成立了工藝美術協會、工藝美術學會,發揮著政府和企業之間橋梁和紐帶的作用,熱忱為企業和行業服務,促進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繁榮工藝美術事業。協會開展對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立法、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建議。協助制定行業標準,對行業檢測、標準、信息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藝美術行業的發展。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保護民間工藝的知識產權,為民間藝人的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幫助,通過合法渠道推廣應用實用技術,并保障他們通過技術有償服務取得合法收入。因此,筆者認為,海南應盡快成立工藝美術協會,開展工作。
其次,成立工藝美術研究指導機構,凡熱心幫助海南省發展工藝美術事業的學者、社會知名人士,聘請為專家組成員,為工藝美術事業出謀劃策。協會和學會要在政府的支持下,研究民間的現狀、問題和發展趨勢,探索民間商品化、市場化規律;積極進行民間工藝的研究開發、保護搶救工作,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2)制定適應海南省民間工藝的特點保護規劃。組織專業技術隊伍 到各少數民族市縣搜集、考證散落民間的傳統工藝品,將資料整理編印成書。開展對民間工藝美術現狀的普查工作,摸清家底。了解民間工藝創作和生產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對重要的民間工藝人才及作品建立檔案,建立起全面反映海南民間工藝基本面貌的檔案資料數據庫。按照“搶救、保護、整理、革新、生產、發展”的指導方針,用數年的時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民間工藝保護制度和體系,在全社會形成民間工藝的保護環境。要規劃建立一批民間工藝保護工作的有效載體,如民間藝術資料館、民間藝術研究機構、在學校開設民間工藝課程等,吸引社會大眾的參與,使海南省優秀的民間工藝得到有效保護。
(3)創建海南民間工藝文庫。對民間工藝分門別類進行實地調查和記錄整理,重要的可以用影視、錄像、攝影、錄音等手段如實記錄下來,為科學制定有關搶救保護措施提供真實的決策依據。同時在此基礎上有計劃地逐步系統出版《海南民間工藝圖錄》《海南民間工藝薈萃》《海南民間工藝大師》《海南民間工藝遺產名錄》等。通過現代科技手段將海南無形的、難以傳承的民間工藝變為有形和可看的圖片及錄像,匯編出版,從而創建成海南民間工藝寶庫,流傳下去,永久保護。
(4)培養民間工藝人才。民間工藝人才是特殊的人才群體,要針對他們成長的特點和規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要以宏觀指導、政策引導為主,科學制定民間工藝人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辦法,有計劃地將民間工藝人員納入海南省人才的培養之列。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對有突出貢獻的民間工藝人才,可以探索多種形式的表彰和獎勵,鼓勵他們創作更多的藝術精品,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尤其對身懷絕技的民間工藝大師,應列入各級政府保護名錄,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充分發揮他們創新發展民間工藝的才能,從而使優秀民間工藝借助產品的載體得以復活,并通過市場的平臺,流傳國內外,讓海南優秀的民間傳統工藝不斷發揚光大。
三、開發海南民間工藝的途徑
1.打造品牌民間工藝產品,弘揚本土民間文化。海南的工藝品很早就進入市場流通,有的已發展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但總體上產業規模還不大,有影響的品牌產品還很少。隨著科技的進步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展,市場經濟日趨成熟并且越來越呈現出個性化和規模化的特點。所有的營銷活動和市場價值都圍繞品牌展開,擁有品牌就擁有市場,就可以獲得最大的市場價值,市場已經進入了“品牌時代”。因此,在創新體制、機制和做大企業產品的同時,必須以市場為導向,研究開發出更多為當代顧客所喜歡的民間工藝品牌。海南工藝品創造品牌時,對目標市場必須進行細分,通過市場研究,確定品牌能夠進入目標市場的必要條件以及目標市場的需求性質、需求狀況,集中的消費群、潛在的需求和利潤增長的機會等。企業通過市場分析,找出品牌創造的基點和品牌發展的市場空間。
2.創作民間工藝精品,拓寬發展空間。在現代社會,傳統民間藝術受到多元工藝的沖擊,市場疲軟。但當今蜚聲海內外的女子十二樂坊,硬是通過藝術創新和現代包裝的手法,把原來不太景氣的中國傳統民樂的市場從亞洲擴大到歐洲和美洲去了。原生態的民族歌舞《云南映象》,在國內外市場已開始走紅。近年來,海南文藝工作者對黎族文化進行了成功的挖掘,創作的人偶劇《鹿回頭》、大型歌舞詩《達達瑟》在國內外引起轟動,足以證明精品文化藝術可以走出海南,走向世界。這些對海南的民間工藝的創作有所啟發,海南的民間工藝在國內外還是有一定市場的。如海口地區一家民間工藝品生產企業,特別注重傳統工藝繼承和發展的關系,在設計創作上下大力氣,不斷開發新產品,在質量上下工夫,生產精品,在包裝設計方面做文章,在實用性上動腦筋,逐步形成民間工藝制作生產、包裝運輸、展覽銷售一條龍的工藝產業格局。他們近期用椰殼開發出有現代感藝術品位的裝飾板、椰飾品、椰雕家具,在市場上很受歡迎,產品出口國外市場。由此可見,只要結合現代時尚,創作精品,海南的民間工藝就有廣闊的發展空間。
3.以旅游為載體,開發民間工藝新產品。海南是旅游大省,旅游度假勝地已經形成。2007年,全省接待旅游過夜人數1845.51萬人次,這為海南旅游工藝品的設計、開發奠定了廣闊的市場空間。筆者考查在三亞南山文化旅游區,有幾十家紀念品商店及商品一條街。 南山旅游紀念品品種繁多、形色多樣。其中有金、銀、玉、貝和木制的,琳瑯滿目地陳列在專賣店內,使人目不暇接。這些民俗小工藝品在經過工藝師的創意生產、精心加工之后,每件都成了高雅的精品,形成了具有南山標志性和民族特色的工藝品,受到許多國內外游客和名人雅士的鐘愛,銷售量很大。因此要加大旅游工藝品市場開發的力度,可考慮策劃將產品有市場前景的小工廠改造成較為現代的企業,適當武裝先進設備。用新技術、新材料,創新設計生產出大批民族服裝、織錦、壁掛和旅游紀念品等,擴充和提升旅游產品,加快民間工藝企業規模化發展。
結語
海南作為旅游大省,有著其深厚的工藝底蘊,這片土地也因此更顯出獨特的藝術魅力和特有的工藝品位。加強海南民間工藝的保護與開發,既是對民族民間工藝的傳承與發展,也是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以傳統工藝為基礎,努力發掘民間資源,大力發展民間工藝,振興民間工藝,改善旅游環境,增強工藝氛圍,推動旅游產業開發與地方經濟的同步發展,將民間工藝打造成海南最亮麗的“文化名片”,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近幾年來,城鎮非就業人員“失保”成為我國實現“全民醫保”的瓶頸。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國在2007年啟動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在人口大規模流動的情況下,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當前任何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都不應受城鄉身份的限制,而應保持一種開放的體系,賦予社會保障主體自由選擇的權利,為早日實現“全民醫保”提供基礎條件。
一、城鎮非就業人員“失保”:實現“全民醫保”的瓶頸
據統計,截至2006年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近1.57億,而全部城鎮人口為5.77億;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覆蓋全部農村人口8億中的4.1億。可見,當前在基本醫療保障的覆蓋率上,農村已超過城鎮。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農村合作醫療完全按照地域標準展開,在試點地區幾乎覆蓋了所有的農村居民;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則在地域的基礎上加人了職域的因素,即只為就業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忽視了大量城鎮非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造成了城鎮醫療保障體系中的巨大空白。城鎮非就業人員包括職工老年遺屬、高齡無保障老人、中小學生和嬰幼兒、大學生、城鎮重殘人員及低保人員等;在城鄉人口流動的前提下,還應當包括未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家屬。這部分人沒有自主收人,但本身卻處于弱勢地位,健康風險較高,一旦發生重大疾病,將會給其家庭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從而使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的目的落空。城/鎮非就業人員“失保”,已經成為我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成為實現“全民醫保”的瓶頸。
近幾年來,隨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完善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快速發展,城鎮非就業人員這個“醫保真空”的問題顯得更加突出;特別是在一些規模較大的城市,醫療費用高昂,城鎮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嚴重,很多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障已落后于農村居民。在這種情況下,由中央財政給予支持、自上而下地建立城鎮非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制度,已是勢在必行。2007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著眼于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啟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這就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政策契機。
在這一精神的指導下,國家選擇了若干城市進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首批試點工作已于2007年3月開始啟動,同時成立的“國務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部際聯席會議”在其第一次會議上出臺了《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針對的人群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該制度堅持自愿參加的原則,以家庭繳費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其基金重點用于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指導意見》要求充分考慮地方差異性,發揮地方主動性,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醫療消費需求,并考慮當地居民家庭和財政的負擔能力,堅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確定籌資水平和保障標準。根據《指導意見》所確立的原則,各試點城市均出臺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制定了適合地方實際情況的繳費標準、保險待遇及管理機制。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與逐步推廣標志著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正在向“全民醫保”的目標邁進,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獨立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共同構成了我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多元體系。這種多元體系要求各種制度能夠和諧共存、有效銜接、相互配合,共同提高國民醫療保障水平。在人口大規模流動的背景下,這些醫療保障制度可能會涉及到一些共同的保障對象,如流動人口的主力軍—農民工群體。當同一個主體有可能成為多種保障體系的保障對象時,如何進行制度設計,使各種保障體系不致發生矛盾,從而實現平衡過渡與銜接,這不僅會影響到該主體社會保障權益的充分實現,更對我國城鄉社會保障的對接及未來的一體化整合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二、突破身份限制:實現:“全民醫保”的基礎條件
多元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對接機制,首先要涉及到社會保障領域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則,即“合并原則”。“合并原則”是產生于歐盟社會保障立法的一項社會保障的受益原則,即受益主體只能從一個國家獲得保障。我國當前的多元社會保障與歐盟內部各國社會保障共存的情況非常近似,并且大多數的保障都有來自國家或社會(用人單位或集體經濟組織)的籌資,這決定了“合并原則”應該是多元保障制度對接中必須遵循的原則。在“合并原則”之下,任何一個主體原則上只能參加某一種醫療保障并從中受益,而不能同時參加多種保障。當然這一原則的適用也可以有例外,這點在我國的社會保障實踐中已有所表現,如上海市就允許一個主體同時參加小城鎮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并原則”要求各種保障必須分工配合,并明確規定一個主體可以在各種不同保障之間進行自由選擇。在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獨立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將共同為農民工就業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障;而在非就業人員醫療保障的領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可能存在如下過渡與銜接:
第一,兩種制度在小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領域的對接。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逐步推廣的前提下,過去幾年中各地自發的城鎮居民合作醫療以及城鎮居民就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方式應該有所改變。雙軌模式下獨立的城鎮居民合作醫療,實際上與當前試點推行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功能及目的上完全一致。不同之處在于,前者缺乏中央財政投人,只是地方性政策措施,不能形成全國性的醫療保險制度,因此應并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不再獨立發展。而對于小城鎮非就業居民直接納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并軌模式來講,當前的情況則相對要復雜一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都有國家的財政投入,基于社會保障的“合并原則”,一個主體不能同時從這兩種保障模式中受益,因此這兩種制度不能同時為一個主體提供保障。但在這里值得探討的是,當一個主體面對多種醫療保障而只能參加其中之一時,他是被動地由相關法律、政策按照一定的標準(在我國目前主要是戶籍地的標準)固定在某一種保障之內,還是可以在兩種保障之間進行選擇。由于我國目前各種醫療保障均未達到全民統籌,而是地方統籌、分散建立,同一地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可能各有其優勢與弊端;同時在城鎮化進程中,小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界限也將日益模糊,很難進行明確的劃分。基于這些原因,我們認為,應該賦予城鎮非就業居民在就近參加合作醫療與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之間進行選擇的權利,以實現其社會保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兩種制度在“農民工非就業人員,醫療保障領域的對接。近幾年來,城鄉人口流動中出現了以家庭為單位流動的新趨勢,這使得農民工這個群體更加復雜化。因此,對農民工群體應進行擴大理解,即不僅包括就業人員,同時也包括與就業農民工一同進城生活的非就業人員,如婦女、老人和兒童。在這種形勢下,針對城鎮非就業人員設置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否應將后一種人員包括在內,是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在農村流動人口中,主力軍是青壯年勞動力,這部分人員在城市的醫療保障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民工獨立醫療保險分工承擔。
但在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規模不斷擴大,進城農民工就業越來越穩定,這些青壯年勞動力的家屬隨其進城生活的情況也越來越多。但其家屬沒有自主收人,生活水平普遍不高,大部分處于城市邊緣弱勢群體的地位,特別需要基本的醫療保障。雖然當前我國農村地區新型合作醫療的覆蓋率已經相當高,但以地域為中心的特點,使其在短時期內很難實現全國范圍的“便攜式”保障,異地就醫繁復的程序、較低的報銷比率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的稀少都使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農村中的進城非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上顯得“鞭長莫及”。因此,我們認為,應將農村中的進城非就業人員納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進行保障,以真正實現“全民醫保”的目標。對于已經以家庭為單位遷人城市定居的農村戶籍人口,其與城市居民的區別僅存在于傳統的戶籍制度之中,理應將其納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不再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行保障;對于那些游走于城鄉邊緣的農民群體,應賦予其選擇權,使其根據自身利益在兩種制度之間進行選擇。當然這需要建立相應的社會保障網絡管理制度來進行配合,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重復保障。但這種技術性問題不能成為陳舊保障理念的借口,現實中很多地方依然在強調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身份性”,對這種頑固的城鄉二元思維定式,我們應該進行深刻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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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障是關系到全體國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建立一個覆蓋全體國民的醫療保障體制,不僅能夠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醫療服務,而且對于風險分擔和經濟發展也有著重大的意義。正因為如此,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逐漸成為我國政府民生保障建設的重要內容。理論上,我國的醫療保障有兩種可選擇的路徑——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療保障。全民免費醫療通過稅收籌資,為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 全民醫療保障( 以下簡稱“全民醫保”,注) 則主要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制度、輔之以其他制度的方式提供醫療保障。這兩種體制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正因為如此,中國究竟應采用何種形式,一直存在廣泛的爭論。
本文結合我國醫療保障發展的制度環境,從比較分析的角度,指出中國醫療保障發展的正確道路是建立一個公平、普惠、多層次的全民醫保體系,而不是建立全民免費醫療體系; 事實上,經過多年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體制正在朝這一方向發展,但是,從全民醫療保障的角度與要求來看,目前的醫療保障體制在資金籌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蓋面、公平性、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還存在著諸多問題與難點,這使得我國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文章針對這些問題與難點進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與難點,完善公平、普惠、多層次全民醫保體制的對策建議。
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之比較和區別
一般而言,全民免費醫療是指免除繳費義務,通過稅收籌資,由公立的、或者簽約的私立衛生服務提供者向全體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衛生服務。全民免費醫療使所有人能夠根據治病的需要而非經濟支付能力來獲得醫療服務。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國的“國家衛生服務制度”( NationalHealth Service,NHS) ,該制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服務范圍涵蓋了從預防到康復、從孕檢到臨終護理、從頭疼感冒的小病到心臟搭橋等大病的各類醫療保健服務,一度被英國標榜為“西方最完善的醫療服務體系”。而全民醫保則是一種覆蓋全體國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全民醫保不僅包括以收入為基礎、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社會醫療保險這一主體構架,還包括針對少數弱勢群體的社會醫療救助制度以及為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補充性商業醫療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有近三十個國家通過構建以社會醫療保險為主體的制度達到全民醫保,其中典型的代表國家有德國、澳大利亞、法國等。
在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選擇上,人們之所以聚焦于在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之間取舍,主要是因為二者都滿足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最初構想。無論是全民免費醫療還是全民醫保都是為了滿足公民的醫療保障權利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非營利的性質,二者的目的如出一轍: 微觀上,都是為了解決全體國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改善人民群眾享有醫療衛生服務的條件; 宏觀上,醫療衛生是民生大事,免費醫療和全民醫保都是為了逐步解決醫療保障問題,彰顯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從而讓全體國民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從制度屬性來看,免費醫療和全民醫保同屬于強制性醫療保障,主要依靠國家權威,由政府集中領導和主辦,理論上要求將制度規定的人群全部納入醫療保障的體制之內。區別于自愿性醫療保障制度,二者的保障范圍比較廣,不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 對參保條件沒有健康上的特殊規定,無論是健康的人還是患病的人都可以參與;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按照個人醫療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償。縱觀世界各國的醫療保障體制,以全民免費醫療或全民醫保為代表的強制性醫療保障占有主體性地位,可以有效避免自愿性醫保制度因保險費負擔過重或個人保險意識缺乏而造成的醫療保障缺失。
然而,全民免費醫療與全民醫保各具特色,將二者進行比較,其差別也是顯而易見的:
從體系特征來看: 第一,兩種體系下的制度類型不同。實施全民免費醫療的國家,醫療衛生制度單一,往往通過建立統一的醫療體系來提供醫療保障服務; 而以社會保險為主的全民醫保往往通過建立多樣化的保障制度來滿足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如,日本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按照不同職業將居民分別納入到不同的醫療保險組織,整個國家的醫療保險由雇員保險、國民健康保險和老人保健三大部分構成; 德國的醫療保險體系除了包含法定的社會醫療保險以外,還包括私人醫療保險和特殊人群的醫療保險。第二,在發展的不同階段,兩種體系的覆蓋范圍不同。全民免費醫療體系從制度設計之初便覆蓋了全體國民,所有基于國民身份的人群,無論是 60 歲以上的老人、兒童,還是低收入人群、農村地區人群一律享受免費醫療; 而全民醫保的制度設計不可能一開始便覆蓋到全體國民,其覆蓋范圍有一個不斷擴展的發展過程,通常由某一類群體逐步擴大到不同人群,最終隨著體系的完善才能實現全面覆蓋。第三,公平性程度不同。全民免費醫療的獲得與個體收入無關,只依據醫療需求為國民提供全套建立在公共基金之上的醫療服務,公平性程度高; 而全民醫保的主體性制度即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主要依據是否參保來決定醫療服務的提供與否,再加上區域差異、行業差異、收入差異的存在,在進行具體制度設計之時不可避免地會造成制度之間的差距,從而使其公平性程度較低。
從實現條件來看,二者亦有明顯的區別。總體上全民免費醫療要求有更為成熟的實現條件。第一,要以雄厚的財政實力為基礎。全民免費醫療意味著由國家來提供醫療保障的全部費用,這些費用包括建設醫院、引進醫療設施和技術、擴充醫療資源、負擔醫務人員工資以及全國所有患者的就醫費用等,這就要求國家必須有足夠的稅收以保證全民免費醫療制度的運作。第二,要以良好的醫療衛生條件為保障。全民免費醫療易導致醫療服務與醫療技術缺乏競爭性,為保證良好的醫療服務質量,需要各級公立醫院、或簽約的私立醫院都要具備良好的醫療衛生資源,特別要求作為第一層次的社區診所擁有為國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能力。第三,要以平衡的國民經濟和醫療衛生發展現狀為依托。國民經濟發展不平衡,貧富差距過大,地區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合理,醫療待遇差距明顯等都是全民免費醫療發展的壁壘。比較而言,全民醫保也有其特殊的實現條件。第一,全民醫保的主體性制度,即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需要由“多方買單”,所有具有支付能力的個人和單位都有繳費的義務,從而將國家的財政負擔分散到單位和個人。第二,全民醫保需要通過多層次的醫療保險制度來實現,風險的分擔可以在不同階層、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之間進行,以避免醫療保障職能的缺位。第三,在多樣化的制度設計上,既要求根據不同的保障人群而有所區別,又要在整體上相互配合,相互補充,有進一步整合的空間。當然,具體的繳費和支付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居民的收入相關。
從保障水平來看,根據各國的實踐經驗,全民免費醫療覆蓋面廣,公平性高,并且其保障水平整體通常高于全民醫保的保障水平。這是因為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的多數是發達國家或者福利國家,強大的經濟基礎和較高的工業化、城鎮化水平是其實現全民醫療保險的前提與必要保障。歐洲發達國家如英國、瑞典、瑞士、丹麥等都實行全民免費醫療,2009 年,上述國家的醫療費用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別為 9. 3% 、10% 、11. 4% 、11. 5% ,可見,發達國家有能力提供一個保障水平普遍較高的醫療衛生制度。與之相比,由于全民醫保體系的子制度比較多,各項具體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較大( 例如我國的公費醫療制度的報銷額度在95% 以上,而新農合的報銷額度只有 30% -40% ) ,具體制度之間的差異使得全民醫保難以達成一個相對統一保障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全民醫保經過一定程度的發展之后,其整體的保障水平一定會不斷提高。
我國醫療保障的發展之道——“全民醫保”
全民免費醫療在諸多國家和地區實行,這使得許多國人對其心向往之。究其原因,“全民免費醫療”天生就具有對社會大眾的“吸引力”———人人都希望國家能夠為自己提供免費的醫療服務。然而,世界上并沒有“免費的午餐”; 事實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免費的醫療制度,所謂的“全民免費”是相對的。
一方面,免費醫療與其他醫療體制相比,最主要的區別在于醫療費用的來源上。全民免費醫療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國家及地方的財政,這些主要依靠公民納稅的財政資金說到底還是參保人自己繳的錢。因此,可以說,免費醫療的資金是將醫療保險中參保人繳費換成納稅人納稅。另一方面,免費醫療并非意味著公民不花錢即可獲得免費治療。根據《2010 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的數據,在全球 193 個國家的衛生費用支出中,個人衛生支出為零的國家一個也沒有。那些通常被認為向民眾提供免費醫療的國家,如英國、瑞士、瑞典、加拿大、巴西等,2007 年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 分 別 為 18. 3%、40. 7%、18. 3%、30%、58. 4% ,免費的只是基本醫療服務,保險目錄以外的諸如門診處方、牙科門診費以及較高檔次的醫療服務仍需自行付費。
除此之外,國內少數地區實行的“全民免費醫療”( 以陜西神木模式為典型代表) 也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全民免費醫療制度”。真正的全民免費醫療體制不用參保,所有戶籍擁有者或者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動享有免費醫療。而根據《神木縣全民免費醫療實施辦法( 試行) 》,“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予享受免費醫療。”另外,神木模式也有各種費用控制方式,門診服務只有在繳納合作醫療保險費后才能免費享受。住院費設有起付線,也有自費的項目,起付線以下費用由患者自付。事實上,“神木模式”只是一種保障水平較高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鑒于絕對的“全民免費醫療”根本不存在,充分考慮到現階段的宏觀社會經濟條件,我國于2009 年頒布的“新醫改方案”最終摒棄了全民免費醫療的發展路線,選擇了走向全民醫保的戰略方向。我們認為,這是結合多方經驗與現實國情而做出的正確選擇。
首先,全民醫保更加符合我國的財政現狀。一般來講,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的國家,政府預算衛生支出在衛生總費用中的比重要高于社會保險制的國家,以英國為例,近年來英國醫療開支占GDP 的 9% 以上,用于 NHS 的預算高達 1000 億英鎊( 人均 1980 英鎊),可見,全民免費醫療需要依靠雄厚的財政能力為支撐。就目前的國情來看,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國民經濟已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覆蓋 13 億人口的全民免費醫療體系如此龐大,必將造成沉重的稅收負擔,就像西班牙等部分發達國家一樣,易出現財政負擔過重,財政赤字高漲,免費醫療體制難以為繼的情況。所以說,我國并不具備英、美那樣的經濟實力,“多方負擔”的全民醫保體系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想在全社會盡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使醫療服務可持續發展,只能通過向用人單位和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的基礎上,發展多層次的全民醫療保障,從而滿足公民基本醫療權利的實現。
其次,全民醫保更容易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結合起來。按照薩繆爾森的“公共支出純理論”,如果把全部醫療衛生服務都劃歸為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搭便車”、高成本、低效率等現象。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實行全民免費醫療看似公平性提高了,但是醫療效率問題已然成為醫療保障建設中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個人不付任何費用,肯定會形成大量的資源浪費與低效率,典型的例子是: 英國的醫療服務出現的排長隊現象,等待免費住院的患者不斷增加,特別是外科病人及慢性病人,有的地區要等待幾個月、甚至幾年,這引起了廣大民眾的強烈不滿。除此之外,看病不花錢還可能造成小病大養,重復醫療,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時醫治,住院率上升等醫療資源浪費的現象,最終導致醫療體系疲憊不堪。比較而言,全民醫保通過多層次的制度設計,將各類人群的醫療保障具體化、明確化,可以更好地把效率和公平兩者統一起來、平衡起來,以最大限度的發揮各類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全民醫保有利于在實現公平性的基礎上,提高醫療效率,完善醫療服務質量,使醫療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再次,全民醫保更加適應各類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過大、收入差距明顯、兩極分化嚴重等現象,使得我們不能像英國那樣有較為統一的制度環境為社會保險稅的征收提供支持。全民免費醫療差異小、層次少,勉強實行很可能會導致兩種結果:一是財政負擔過重,二是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普遍偏低,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因此,我國在建立醫療保障體系的過程中,必須設計多樣化的保障制度來適應全社會各類人群多層次醫療保障需求。全民醫保在發展過程中允許多種制度的同時存在,即公費醫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能夠各自保障對應的人群。此外,全民醫保靈活性較強,各地區在貫徹執行中央總的方針政策的前提下還可以制定符合自身發展情況的制度和政策。事實上,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部分有能力的地區已經直接建立了“二元制”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也有些地區在醫療保險制度以外針對特定人群適當發展醫療救助制度或補充性商業醫療保險。
全民醫保發展面臨的問題與難題
近年來,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國醫療衛生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可以說,全民醫保的發展方向在我國已經基本確立,我們也正沿著“人人都能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道路不斷探索。盡管如此,我國目前仍處于體制發展初期,經驗不足,現階段的全民醫保仍然是不完善的全民醫保體制。這是因為我國所要實現的全民醫保是一個公平、普惠、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制,其真正的內涵不僅在于要無條件地滿足全體國民的醫療保障權利,而且要保證醫保費的繳納以及醫療費用的支付只與參保者的支付能力有關,更重要的是基本醫療服務的提供應當主要與病人的基本醫療需求掛鉤,以此來實現醫療保障在醫療籌資和服務利用方面的公平性。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現有的體制離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目標還相差甚遠,全民醫保在進一步發展中仍然面臨著多方面的問題和難題。
( 一) 財政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低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 2011》,2009 年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占 GDP 的比重僅為 5. 15%。其中政府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 27. 2%,醫療費用的個人支付比例自 1978 年以來由 20% 左右提高到 50%左右,政府的醫療衛生財政支出無論是從比重上還是從絕對數上都低于社會和個人的衛生投入。而在歐洲發達國家,醫療衛生費用約占GDP 的 10% 左右,其中的 80% - 90% 由政府負擔,可見中國衛生總費用中的公共支出部分在國際上處于較低水平。不僅如此,由于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籌資水平、報銷比例都偏低,使得我國相當一部分居民看病就醫的個人負擔水平仍然較重。個人支付比例過高,醫療保障水平較低是導致民眾“看病貴”的主要原因,嚴重的影響了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的可獲得性。
( 二) 制度“碎片化”,既有損效率,又有失公平
盡管多層次的醫療保障是必要的,但是醫療保險這一主體性制度之下的多種子制度最終應隨著制度的完善而走向整合,形成統一、高效的醫療保險體系。單就這一方面來看,我國各地都有至少四種不同的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及公務員免費醫療制度,不同醫保人群之間差距明顯,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再加上醫保統籌層次目前主要還停留在縣市級,每一個統籌區域內的醫療保險制度“各自為政”,其具體的政策規定、特別是權利和義務關系都有較大的差異。可以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是一種“碎片化”的體系,不僅有損醫療保障的效率,而且將造成統一勞動力市場的障礙,阻礙社會融合,有悖于“公平性”原則。
( 三) 補償模式與補償機制設計不合理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除了常見的報銷比例過低,參保人自付比例較高之外,在補償范圍和補償方式上也存在著弊端。一般而言,常見病的發病率遠遠高于重大疾病,以“大病統籌”為主要補償范圍的制度設計,不僅對門診的報銷相對較少,而且弱化了對常見病預防和治療的重視,最終會加重醫療體系的治療負擔。后付制的補償方式對中低收入群體來說,尤其是在患大病、需長期住院的時候,墊付醫療費用成為一個難題。不僅如此,后付制的補償方式還會引起報銷時手續麻煩,補償限制過多的問題。具體來說,起付線過高使得報銷門檻過高,部分基本醫療風險得不到分擔;封頂線使得大部分窮人在患大病時醫療負擔仍然過重; 報銷藥品的目錄范圍較窄使得多層次的醫療需要得不到滿足; 對于異地就醫的人群來說,報銷程序的復雜更是阻礙了醫保的轉移支付。種種補償機制設計上的不合理使得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受益面窄,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 四) 對醫療弱勢群體的保護不足
一般而言,收入越低,社會保險的參加率也越低。基于醫療保障制度最初形成的原因和現在遇到的困難,存在著一類“醫療弱勢群體”,主要包括: 失業人員、殘疾人、孤寡老人、農民工,以及被排除在“醫療體制”之外的人( 即那些從來沒有在“單位”工作過,靠打零工、擺小攤養家糊口的人)和較早退休的“體制內”人員。這部分醫療弱勢群體大多是位于極端貧困人口之上的大量邊緣貧困人口和相對貧困人口,他們在遇到較大的疾病風險時,由于經濟能力的限制,很容易陷入極端困難和貧困的境地。我國的醫保制度尚不完善,醫療衛生制度建設的目標與方式存在某種程度的偏差,本應最需要醫療保障的“醫療弱勢群體”得到的保護卻十分有限,這就造成了風險保護的錯配。較典型的是農民工群體,一方面新農合的制度設計針對農民工保護不足,在該制度下農民工通常要承擔高額的自負費用,且必須向籍貫所在地的縣級政府申請補助,不但補助金額很低,而且補助申領程序耗時很長; 另一方面,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易造成漏保,且流動性差,部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非正規就業農民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致使其基本醫療權利得不到保障。
( 五) 城鄉二元分割致使醫保缺乏公平性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公平。長期以來,醫療資源過度集中在發達地區的城市,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十分薄弱,醫護人員、藥品供應處于短缺狀態,管理手段落后,導致農民醫療的可及性遠比城鎮居民差。把有限的醫療資源優先滿足少數優勢群體的需求,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待遇不公平。據統計,2008 年我國醫療衛生總費用為 14535. 4 億元,其中城市醫療衛生費用為11255. 02 億元,占總費用的 77. 4% ,農村醫療衛生費用為 3280. 38 億元,占總費用的 22. 6%,農村居民在人均醫療費用籌資標準、參保人數和報銷比例上遠低于城鎮居民。從收入分配的角度看,農村醫療保障待遇太低,使得很多參保人群在遇到疾病風險時仍不敢就醫,這就導致了社會保險中的逆向收入分配。
完善我國全民醫保體系的對策建議
全民醫保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要想最終實現多層次、高水平、廣覆蓋的全民醫保,不僅需要加強政府、醫院、用人單位以及個人等多方主體的支持與配合,還需要從整體上完善全民醫保的制度設計。根據目前的形勢和相關情況,結合上文分析的問題與難點,我們分別從覆蓋面、制度整合、政府責任、醫療衛生體制以及多層次的醫療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議。
( 一) 堅持強制性原則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繼續擴大醫療保障覆蓋面
由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的“自愿參保”原則,不可避免地會存在一部分因經濟貧困而無力參保的人,或者因繳費年限不夠,制度體制漏洞而被排除在醫療保險的體制以外的人群,這使得全民醫保無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全覆蓋。我們要把諸如廣大非正式就業人口、破產困難企業的退休職工、老知青以及農村低收入農民等“醫療弱勢群體”作為醫療保障擴面工作的突破口,促使政府積極地發揮醫療保障責任主體的作用,不僅要從政策層面上規定所有人群都要強制性參加醫療保障制度,還要有針對性地對低收入人群進行補貼,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存在的逆向財政補貼問題。總之,要將全體國民都無條件地納入到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障中去,這在目前階段是可行且必要的。
( 二) 加快制度整合,走漸進的全民醫療保險之路
城鄉分割、地區分割、人群分割嚴重阻礙了我國全民醫保的發展,醫療保險逐步從“多元制”或“三元制”過渡到“二元制”,最終實現“一元制”已經勢在必行。我國應該選擇漸進式全民醫保道路,對于城鄉經濟差距不太大的地區,應優先考慮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這兩種制度合并,然后逐漸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接軌;對于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目前則要認真考慮不同制度間的銜接問題,待條件成熟后,再將不同制度合并。具體做法是: 首先消除制度間存在的明顯不平等; 然后通過完善制度設計,實現醫療籌資和服務利用方面的公平; 最后要逐漸提高醫療保障水平,促進全體國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增進國民福祉。為此,需要中央出臺相關政策,完善頂層制度設計,鼓勵條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地區( 最好是以地市為單位,條件合適時也可以以省市為單位) 進行醫保制度整合及醫保共同體建設的試點。我們認為,廣東省的珠三角地區,江蘇省的蘇南地區,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區可以成為第一批試點地區。這種試點,可以是醫保共同體建設的試點,即建立在區內“無障礙”參保與就醫的體系; 也可以是制度整合的試點,即將三種制度進行合并,或只先行合并其中的兩項制度。總的來說,醫保共同體建設的難度相對較少,可以較大范圍的開展試點,并不斷擴大和聯通這些共同體,最終實現全國的統一。目前,國內的不少地區已開展了相關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錯的進展,但是,還沒有形成全國的聯動態勢。
( 三) 政府承擔主要責任,為弱勢群體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全民醫保并不是說所有的人都必須付出一定費用,事實上,對于家庭收入水平很低、確實沒有能力付費的人群,國家應該破除按照市場經濟效率先行原則的做法,大力發展醫療救助制度。立足于讓所有社會群體公平地享受醫療保障,甚至是優先解決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政府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以低價格輔助貧弱人群獲得醫療衛生服務。此外,還可以通過財政制度安排,開辦醫療救助醫院和福利醫院,把醫療弱勢群體一次性納入醫療保障體系之中。總結國外的成功經驗,像美國這樣的資本主義國家,政府的醫療衛生財政開支集中在關注貧困和老年人口等弱勢群體的保障上,而讓一般的人群通過商業保險等多種機制得到保障; 法國也專門推出了公共財政共同分擔貧困人口的醫療費用的計劃,明顯減少了專家服務偏向富人的傾向。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更應重視對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建議國家對一定收入標準以下的人群設置較低的起付線和較高的共付比例,減輕他們的負擔,減少和防止有病不愿看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發生。
( 四)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可持續的運行機制
醫療保障是一項涉及多種關系、多個部門、多方主體的系統工程,科學合理的醫藥衛生體制有利于醫療保障效率的發揮,是全民醫保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在全民醫保的發展過程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也是不容忽視的重點問題。按照中央的決策,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突出“三個重點”: 即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簡單地說就是健全醫保、規范醫藥、創新醫療。從這個角度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問題: 關于“健全醫保”,要注意不斷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籌集、支付與管理制度,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這樣才能在未來建立起國家統一的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 關于“規范醫療”,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所有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能免費或低價向病患提供“基本藥物”; 消除醫療衛生機構開具“大處方”的誘因; 改善招標過程,以取得性價比更高的藥品; 另一方面,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業,促使基層醫療機構由逐利性轉到公益性的運行軌道; 關于“創新醫療”,要繼續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拓展深化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 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全面開展便民惠民服務。
( 五) 鼓勵商業醫療保險的介入,建立多層次的保障體系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工傷保險;養老保險
1 導言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勞動力進城謀取生存和發展已成為中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的社會現象。農民工在對城市經濟發展和繁榮做出貢獻的同時,也面臨著各種風險。近年來,人們開始關注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問題,這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和城鎮化建設的發展。
2 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的現狀
農民工是我國社會制度變遷和社會轉型期間所出現的特殊群體,特指具有農村戶口、卻在城鎮務工的勞動者。[1]目前城市社會保障體系已基本建立,但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程度卻比較低,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發育滯后,其合法利益實際上也難以得到保障和維護。
2.1 工傷保險需要強烈,但參保水平不高
從農民工所從事的職業上看,吸納他們最多的是建筑業、采掘業以及制造業等,這些行業的職業風險都較高。可見,農民工的職業安全與工傷保險已是不可忽視的問題。
針對此問題,許多省市都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明確規定了工傷保險為強制保險,但執行的效果并不理想。在南昌市的調查中發現,無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幾乎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有用人單位的農民工中參加工傷保險或有些許工傷醫療補助的僅占20.2%,而有76%的農民工卻沒有工傷保險,更有甚者竟有3.8%的農民工還根本不知何謂工傷保險,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率如此之低,著實令人堪憂。[2]
2.2 醫療保險制度缺陷,導致流動人口就醫難
青壯年是農民工隊伍的構成主體,盡管如此,生病就醫在所難免。現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雖然從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但對于農民工來說,作用卻不明顯。
目前我國醫療保障沒有實現更大范圍的區域統籌,這與農民工跨省流動就業存在矛盾,加上城鎮保險不能和農村保險實現有效對接,導致一些地區出現了農民工“退保潮”。[3]此外,醫療保險還有一個突出的問題是,在異地就診手續繁瑣,很不方便。
2.3 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小,且參保中斷問題嚴重
就目前農民工收入而言,農民工還沒有具備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支付能力。同時,由于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影響,養老保險難以在農村推廣。一項調查表明,83.2%的農民工不愿意購買目前推行的養老保險,80%的企業主不贊成為農民工購買養老保險,接受調查的農民工90%以上沒有購買養老保險。
在低參保率現象存在的同時,我們還要看到“高退保率”現象的存在。在農民工集中的廣東省,有的地區農民工退保率高達95%以上。在長三角、珠三角等地,每天都有農民工“退保”,甚至出現了“退保”人數比辦理參保的人數還多的現象,農民工“退保”儼然已成“風潮”。[4]
2.4 失業風險最大,但社會保險程度最低
浙江工商大學40多名學生對浙江杭州、溫州等7個城市的農民工進行了普法宣傳和問卷調查。在718份樣本中有過失業經歷的有600人,占了83.57%。[5]可見,失業在農民工中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農民工在失業后,大多只能靠自己過去的積蓄生活,其次就借錢或得到親友的資助,靠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的最少。即使靠個人積蓄生活,大部分農民工只能維持不到半年的生活,另外有12.3%的農民工失業后根本沒有住處。可見,城市農民工失業后基本處于無保障的狀態,其生活境況非常困苦,有的連基本生活都無法維計。
3 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實現的對策建議
為了提高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本文擬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一方面,要加快有關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立法。要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工資水平低等特點,制定規范、合理的社會保障法規,明確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責任,強制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協同作業,確保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有效運作。另一方面,要整體深化配套改革。從根本上解除戶籍制度造成的身份差別,最終在法律上把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勞動者平等參與工傷、醫療和養老保險的權利統一和明確地規定下來。
3.2 建立符合農民工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3.2.1 建立強制性工傷保險制度
首先應強制性地推動工傷保險,保證農民工在受到工傷時可得到相應賠償,并促使用工單位加強相應的安全保護。工傷保險費的繳納,必須堅決貫徹“無過失補償原則”[6],即農民工自己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完全由企業負擔,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根據各行業傷亡事故風險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的類別,實行不同的費率,費率的高低與事故風險和職業病危害的大小成正比。[7]
3.2.2 實施針對性醫療保險方案
農民工因其流動性較大,可不參加一般醫療保險,日常的醫療開支由個人承擔,如果愿意可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并應確保該賬戶能在全國范圍內轉移。鑒于農民工無法承擔高額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可以選擇住院統籌保險作為推進醫療保險的突破口,確定較低的費率,由單位按月繳納,實行基金統籌,不設立個人賬戶,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主要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實行連續繳費時間與醫保待遇掛鉤。
3.2.3 完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
為改善目前我國農民工養老保險的現狀,可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靈活性,建立多層次的繳費基數,允許農民工根據自己的能力自由選擇繳費檔次。這不僅可以提高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還為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和農村養老保險之間預留了一個“接口”,為將來實現有效對接奠定了基礎。
3.3 推動相關制度進行協調性改革
首先,應該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增強農民工的參保能力。支持和鼓勵外出農民工遵循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在土地市場轉讓承包土地使用權,這樣既有利于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的效益,又可以增加放棄土地的農民工收入,使進城農民有能力參加各種社會保險。
其次,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制度間的銜接與協調。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制定農村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辦法,逐步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制度。
4 結論
農民工的社會權益保障問題是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國家、地方、企業和個人等方面的利益,也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我們要勇于進行制度創新,采取切實步驟,使農民工社會權益保障問題真正得到改善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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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醫養結合模式;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研究
[中圖分類號] F840.6 [文獻標識碼] B
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截止2015年末我國65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比重提升至10.5%,同比增長0.4%,人口老齡化程度嚴重并呈現加劇趨勢。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不僅在北京、上海、天津等經濟發達城市已經突出,同時在年輕勞動力輸出較多的貧窮農村也相當嚴重,“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護”已成為今后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2013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提出把積極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作為發展養老服務的主要任務之一,近年來又連續多個文件指導發展醫養結合模式,以此來破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問題。但醫養結合模式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在政府層面上缺乏立法保障與制度安排,在研究層面上專家學者只針對必要性與可行性進行了論證[1]-[4],亟待需要一套配套的政策制度支持。從國內外發展醫養結合模式的實踐經驗來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可以較好的解決老年人護理、醫療照顧等一系列問題。
一、醫養結合模式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構建的必要性
長期護理保險(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是一種對被保險人因年老、疾病、意外傷殘等原因導致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家庭成員或者護理機構提供康復與支持所產生的費用進行補償的一種健康保險[5]。
(一)適應老年人日常醫療護理需求
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升高,老年人日常護理需求也持續上升。伴隨年齡老化,老年人的身體機能呈現下降趨勢,與此同時老年人的疾病譜也在發生變化,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及腫瘤等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發病率提高,高齡老人、失能老人及殘障老人對專業的日常醫療護理需求更為突出。醫養結合養老模式下,不論居家或機構養老都需要把醫護老年人常見病的功能凸顯出來,才能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質量。因此,對老年人常見病的醫護環節進行保障,構建專門的長期護理保險,當老年人需要預防調理或康復治療時,可及時享受到專業的針對。
(二)減輕家庭養老照護的壓力
家庭成員間的照料,在養老護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當前家庭結構不斷小型化,傳統三四世同堂變為“三口之家”的核心家庭,家庭結構呈現“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型,人口撫養比持續上升,獨生子女需要承擔更大的贍養責任。與此同時現代社會生活節奏加快,城市群體中居民工作壓力增大,很難抽出更多照顧老人的時間、精力;農村中伴隨務工、求學群體的外出,造成“留守老人”問題不斷嚴重。家庭護理功能的弱化背景下,人民群眾對護理保險的需求不斷升高,需要社會來承擔更多的養老責任,以應對老齡化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的巨大風險。發展醫養結合養老模式,旨在提升居民的養老質量,減輕家庭養老照護的負擔,這就需要社會更多的參與到養老照護中,構建完善的護理保障體系。
(三)提供專門的護理保障資金
老年人日常醫護費用不斷升高,但當前老年人護理費用并沒有完全列入醫保報銷目錄,給老年人享受醫養結合養老模式造成了較大經濟壓力。許多老人在治療完疾病后沒能及時進行正規的康復護理治療,從而留下不同程度的后遺癥影響生活自理能力,需要護理保障資金的幫助支持。然而在醫養結合養老機構,醫護照料費用超過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調研天津市醫養結合模式機構發現,收費多在每月4000元以上,入住老人多為退休的高級干部或企業經理家屬,普通工薪階層退休老人及廣大農村老人很難承受高額的費用;在居家式醫養結合模式,上門提供醫護服務發生的費用,同樣也需要統籌解決。因此,建立發展社會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提供專門的醫養結合保障資金具有很強的現實性。
二、我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的構建
(一)我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構建的基本思路
1.立法先行。德日兩國開始實施護理保險制度,都是建立在相應的法律保障基礎之上,在實施之前用法律形式明確了參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規范與監管市場運作行為,推動了長期護理保險的發展。青島在推行長期醫療護理保險之前,出臺相關試行規定發揮了指導規范作用,但是缺乏法律保障使長期護理保險發展受到嚴重制約。我國推行護理保險制度,一定要立法先行,給制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基礎。
2.廣覆蓋、保基本、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各地區發展水平差距較大,老齡化程度與特點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制定政策時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與補充。伴隨農村生育率快速下降及年輕勞動力大量涌入城市,農村中“留守老人”問題不斷嚴重,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60歲以上老人農村占比為14.98%,城市為11.69%;65歲以上農村為10.06%,城市為7.8%[6],可知農村老年人長期護理的問題比城市更為突出,因此長期護理保險的制定要覆蓋更廣大的城鄉居民,使制度在建立之初就考慮到起點公平。德國模式與青島經驗中,護理保險先“依附”于醫保,覆蓋全民,再逐步提升保障層次;制定我國護理保險制度時,可以借鑒“依附”醫保強制參保,覆蓋城鄉居民,提供基本的護理保險保障,再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升保障層次。
(二)參保對象與護理對象
考慮到覆蓋人群的廣泛性,受益群體的公平性,借鑒德國模式,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對象均強制參加社會長期護理保險。建立與基本醫療保險平行的基本護理保險,在基本醫療保險的運行管理經驗基礎上,對基本護理保險進行運行管理。
青島長期醫療護理保險的護理對象明確定義為: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導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無法自理,需要入住醫療護理機構或居家接受長期醫療護理照料的參保人[7]。借鑒青島經驗,將護理對象主要定位在因正常衰老及病理性衰老導致的生活無法自理,需要接受入院及居家醫療護理照料服務的老年人,同時兼顧身患重癥、癱瘓在床、需要特殊醫療護理服務的群體。
(三)保費籌集
從長期護理保險長遠發展角度出發,保費籌集應該建立專項的籌資體系,由政府、企業、個人三方繳費為主,基本醫療保險結余資金、社會福利基金、非盈利組織及個人捐助為補充。同時考慮到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企業賦稅能力有限,普通居民保險繳費的意識及能力不足,政府應該先承擔主要的保費籌資比重(有學者測算,國家有機劃地籌集護理保險基金,國家財政有能力保障護理保險的順利運營,政府用于護理服務的公共花費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0.7%-0.8%[8])。通過大力宣傳與政策引導,提升個人的繳費意愿與繳費水平(專家測算,15年的護理保險繳費基本能夠滿足老年對護理服務的統籌需要并有部分積累,個人繳納費率以不超過個人收入或者養老金的0.6%為宜)。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與企業的發展轉型,企業建立發展企業年金制度,從企業年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籌集醫療護理保險基金。
(四)服務內容
不論是德日模式,還是青島探索經驗,都先依據老年人具體的健康程度與自理能力劃分不同等級,然后再提供針對性的服務。同時,根據醫護服務資源配置情況,劃分為居家護理與機構護理兩種不同的服務方式。我國在建立長期護理保險之初,提供服務內容與水平應當與保費籌資能力相適應,與老年人實際需要相適應,在考慮老年人特殊生活習慣基礎之上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提高,不斷提升醫療護理服務的服務水平與服務內容。
(五)運營管理
從政策制定、保險費籌集、基金運行到機構監管、服務評估等管理,都可以先依托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運營管理經驗,同時借鑒德日等國運營管理的可取之處,初步建立與我國實際相符合的長期護理保險運行管理制度。在運營管理的具體實際中,不斷豐富完善運營管理模式,使其更好地推進我國老年護理保險事業的發展。
三、構建我國社會長期護理保險的建議
(一)注重居家與社區護理保障
近年來,全國各地探索適合當前國情下的養老服務方式,初步形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葛麗英等組織的老年服務情況調查顯示,成都市金牛區1000個被調查家庭,99%的老人住在家里,有92%的老人希望社區能夠提供各種養老服務[9]。提供上門的居家護理服務也是德日及青島模式中最主要的護理服務方式,老人對自己生活的環境比較熟悉與適應,從情感上更能接受與認同。同時,對有一定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居家護理服務,又可以減輕機構資源配置的負擔,減輕子女心理方面的愧疚感。社區作為老年人的主要活動場所,要充分認識社區護理的平臺作用,構建社區護理的配套制度與設施,形成居家與社區為基礎,專業人員提供上門護理服務的模式,增強服務的多樣性與可及性,切實滿足老年人實際養老護理需求。
(二)鼓勵志愿者隊伍的參與
充分調動起廣泛的社會力量,參與到養老事業中去,補充政府與家庭在養老事業發展中人、財、物投入的不足,同時促進形成“愛老、敬老、助老”的社會氛圍,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構建完善的社會養老志愿服務制度:探索志愿服務“時間儲蓄”的模式(服務累計的時長可以抵換自己父母或自己年老后的服務時間),鼓勵讓更多有時間、精力的年輕人參與到志愿服務中,成為養老服務的奉獻者與受益者;探索醫護專業人員對所在社區志愿服務制度,志愿服務時長可以與績效考評及職稱評定相關聯;探索醫護及養老機構與附近社區對接,進行志愿指導服務的制度,服務的規模、內容與機構等級評定等相關聯;通過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切實降低養老護理費用負擔,提升養老護理水平,注重對老年人的心理慰藉,構建一個更為優質高效廉價的老年養老護理體系。
(三)傳統中醫藥的融入
傳統中醫藥在老年人醫護及養老方面具有獨特的作用,可以很好地提升老年人的保健康復水平,且具有安全廉價的優勢。2014年衛計委《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明確提出要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等加強合作,充分發揮中醫藥“治未病”和養生保健的優勢作用。探索將針灸、拔罐、推拿按摩等中醫藥特色納入到上門居家護理及機構護理項目中,建立相關的中醫醫師招聘、考評、激勵等管理制度,為老年人的醫療護理康復發揮特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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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夯實資金投入,實現教育經費均衡配置
1.保障教育經費投入。蓮花縣是一個國定貧困縣,但在教育投入上堅持按照標準優先撥付、足額撥付,實現了財政窮縣創建教育強縣的目標。蓮花縣委、縣政府對教育工作非常重視,切實保障了教育經費投入,確保了“六個增長”。近三年來,在保證預算投入逐年增長的同時,縣財政投入配套資金430萬元,定期撥付用于全縣中小學教學儀器、電教設備、音體美器材、圖書資料的購置補充。教師的工資、獎金、培訓費、醫保金等都納入了縣財政預算。從2009年起,在教師中發放了績效工資,做到“待遇與公務員一視同仁,發放優先安排”,使農村教師安心從教、樂于育人。
2.落實以縣為主經費管理體制。縣財政設立教育資金專戶,由教育局、財政局共同管理,縣財政局憑縣教育局的審核數直接下撥公用經費到各中小學,資金封閉運行。蓮花縣成立了教育財務核算中心,建立了“校財局管”的財務管理體制,做到獨立賬戶、獨立運作,并全面掌握和了解農村學校資金運行情況,為均衡全縣學校的資金和教師的福利待遇發揮了重要作用。
3.保障困難群體受教育權益。為鞏固提高“普九”成果,蓮花縣建立了扶貧助學機制,重點關注困難家庭學生的生活和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近兩年來,通過“兩免一補”、結對幫扶、國家助學金、食宿補助、“春蕾計劃”、減免學費、成立縣助學基金會等措施,扶助貧困學生38630人次,扶助金額達1878萬元。該縣爭取到上海德仁基金會的資助,投資40萬元新建了琴亭鎮“德仁苑”托孤學校,基本解決了孤兒入學問題。托孤學校的建立開創了蓮花縣扶貧助學的新模式,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在縣明珠中學設立了留守兒童“愛心所”,面向全縣招收留守初中生。為確保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順利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無條件確保農民工子女入學。多年來,全縣進城務工農民工適齡隨遷子女入學率保持在99%以上。
二、優化布局規劃,確保辦學條件均衡配置
1.優化教育網點布局。針對全縣城鎮化建設發展迅猛、農村人口逐步減少、山區學校成班率低、教師配足配齊難的實際,蓮花縣進行了學校布局調整。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實現均衡”的原則,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堅持“撤、擴、并、建”的思路,制訂了《蓮花縣調整學校布局實施方案》。近年來,共撤并“麻雀”學校8所、教學點10個,建立“九年一貫制學校”3所,設立完善寄宿制學校12所。2011年,該縣無償劃撥土地300畝用于新城教育園區建設,計劃用兩年的時間完成教育園區建設任務。
2.推進各類工程建設。蓮花縣始終堅持“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的原則,想方設法籌措資金,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實施“農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投資1292.4萬元新建了升坊中學、清水中學等學校的校舍。結合中小學校校安工程、農村寄宿制工程等項目,投資1498萬元新建了南陂中小學、清水小學、神泉中小學食堂,長埠小學、坊樓小學綜合樓,高洲小學學生宿舍等。投資100萬元完成農村學校配套建設,改善學校辦學條件。同時,采取“建設增容、分散擴容”的辦法解決城區學校大班額問題。一方面,擴大城區學校建設規模。投資230萬元在縣城學校新建了三棟教學樓,新增教室60間,緩解了縣城學校的大班額問題。另一方面,提高城郊學校的容納量。擴大城北小學、花塘小學等臨近縣城學校的招生規模,緩解了縣城學校的招生壓力。
3.完善學校各功能室建設。“農遠工程”項目的實施,使全縣學校擁有了現代教育設備。如今,該縣的“農遠工程”已經覆蓋到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各個學校,邊遠學校也擁有遠程教學接收平臺,能夠享受到優質的教學資源。該縣還進行了中學實驗室的改造、小學綜合樓的建設,近兩年來,新建標準化實驗室8個,新增圖書1.8萬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生均圖書達到15冊。同時,通過為各校補充必需的電教設備和音體器材以及啟動全縣中心小學多媒體教室建設工程等,徹底改變了該縣中小學校“條件簡陋、設施不足、設備落后”的現狀,全縣呈現出“環境美、設施齊、條件優”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隊伍建設,確保城鄉師資均衡配置
1.建立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一直堅持由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管全縣教育編制,統一招聘、調配教師,真正做到從管理體制上來確保城鄉師資均衡。為了進一步充實農村師資力量,該縣通過國家“特崗計劃”和“三支一扶”等途徑,近兩年來共向社會和大專院校畢業生中招聘“特崗教師”和“支教教師”220人,確保了該縣在編制范圍內每年教師的補充數不少于上年教師自然減少數,以此逐年緩解并最終解決農村教師數量不足、素質較低的問題。
2.建立農村教師培訓機制。為教師素質的提高搭建平臺,設立專門的培訓經費,制訂定期培訓制度。近三年來,共派送教師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各種培訓人次達860人次,縣教育行政部門還利用教師暑期休假時間積極組織了縣級學歷培訓等活動,開展了“送培下鄉”“送課下鄉”“老帶新”“城助鄉”等多種形式的教學交流活動,增加了農村學校教師參加培訓的機會。通過開展學科大比武、評選學科帶頭人、申報省市級教研課題、撰寫教研論文等活動,提升教師的教學和教研能力。目前,該縣有4人獲國家級學科競賽一等獎,3人被評為省級優秀校長和優秀班主任,26人被評為省級骨干教師,55人被認定為市級骨干教師,71人被認定為縣級骨干教師。
3.建立“以城帶鄉”幫扶機制。蓮花縣啟動“城鄉學校結對幫扶工程”,開展支教交流活動,每年在縣城學校選派一批優秀教師到農村薄弱學校支教。三年來,共選派了300名教師下鄉支教。同時,在縣城學校選派一些能吃苦耐勞又有培養前途的中層干部到農村學校擔任一定的職務。通過縣級支教和選派學校領導,將城里的優秀教師資源、先進的教學理念、精湛的授課藝術傳遞到農村學校,緩解了農村學校師資緊張的矛盾,促進了城鄉教師之間的交流,提升了農村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
4.建立全縣教師激勵機制。2007年以來,蓮花縣全面落實山區教師山區津貼發放制,共有720個教師享受山區津貼,每年發放山區津貼72萬元。在職稱評聘、評優評模、績效考核中,該縣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對邊遠地區教師實行政策傾斜,讓鄉村教師“進得去、留得下、出得來”,形成了良好的激勵機制和教師配置良性循環系統。為了建立長效的教師激勵機制,2011年,蓮花縣委、縣政府設立了 “教育貢獻獎”,此后每年將獎勵一批對教育作出突出貢獻的教育工作者,在全縣掀起尊師重教的熱潮。
四、實施素質教育,確保教學質量均衡推進
1.德育工作有新內容。堅持學校德育工作首要地位不動搖的原則,健全學校德育工作機制,構建社會、學校、家庭“三結合”教育網絡,全面開展德育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了“千名教師訪萬家”“開課日”“校社共建”“警校共建”等活動,全面提高德育教育質量;實施了“班主任德育建設工程”,即每月組織班主任觀看一部優秀班主任紀錄片、每學期舉辦一次班主任德育論壇、每學年評選一批優秀班主任,提高了教師的師德水平;實施了“學生情感體驗營”計劃,通過開展緬懷革命先烈、保護綠色生態家園、珍惜幸福生活等主題活動,培養學生愛國愛家、感恩社會、感恩父母的良好品格。
2.課改和招生制度有新舉措。堅持以課程改革為主抓手,按照“整體規劃、分層推進、以研究促實驗”的原則,加強教育教學改革。在初中招生工作中全面實施德育評價等級制,將實驗操作和體育測試納入考核,對學生有了更綜合全面的評價。在招生方面,從2008年開始,每年將20%的重點高中錄取指標均衡分配到學校,實行均衡招生,特別是2011年將重點高中錄取指標提高到30%,增加了農村學校學生考入重點高中的機會。
3.教育督導評估有新辦法。將學校隊伍教育教學、德育工作、辦學條件、后勤管理、安全穩定、教學成績等方面都納入年度督導評估方案,注重對學校管理過程質量的評價,并分層考評,計分設獎。這些措施促使了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切實推行素質教育。
4.校園文化建設有新成效。以開展創建“名師名校”示范引領工程為載體,開展了一系列的校園文化建設活動。在學校積極建設“四個校園”(文化校園、文明校園、平安校園和素質教育校園),力爭用2~3年時間實現校校有亮點和校校有特色的目標。在教師中,推出了“一培二樹三推”新舉措。“一培”就是通過校本培訓,讓教師盡快掌握先進的新課改理念,錘煉教學技能技巧;“二樹”就是樹立教師中的優秀典型,讓教師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建立起全新的激勵機制;“三推”就是推出一批名優教師,讓他們走出學校。開展創建“名師名校”示范引領工程以來,已有50%的學校參加了市級以上“法制教育示范學校”“素質教育示范校”等獎項的評選,其中蓮花中學先后榮獲江西省首批人民滿意學校、江西省教育系統先進單位、江西省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城廂中學先后榮獲江西省第二屆中小學教育科研先進單位、江西省陽光體育先進學校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