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街道內審工作計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后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下面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財政審計處個人工作計劃2020范例,希望大家喜歡!
財政審計處個人工作計劃【一】
2020年已經離去,2020年已經到來了,為了財政審計處的工作更好地開展,現將2020財政審計處工作計劃如下:
1,做好財務內審的掃尾工作。撰寫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反饋各縣(市)局,并提出整改措施,抓緊落實。
2,做好迎接省局財務內審前的各項工作。及時總結我局的內審工作,結合整改情況寫出自查總結,編制有關報表,迎接省局內審。
3,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注重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繼續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
4,進一步加強經費的管理監督,繼續做好縣(市)局憑證日常審核工作,及時糾正發現問題。
5,認真貫徹落實省局會議精神,扎扎實實地把財務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6,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抓好崗責體系建設。
7,做好二季度,三季度經費收支的分析工作。
8,想辦法出注意,提出增收節支措施。
9,按照市局統一部署,繼續做好機關效能建設的組織實施階段工作,不斷提高處內每位干部的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圓滿全年完成任務。
10,做好年終結賬的準備工作,所有經費收入,支出按所屬年度入賬,調整各項經費的余額。
11,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市局財務審計處
財政審計處個人工作計劃【二】
為了財政審計處工作更好地開展,現將2020財政審計處工作計劃如下:
一、創新審計理念不斷深化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
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是一個全新的理念,有著豐富的內涵和不確定的外延,需要我們在審計中逐步穩定鞏固,不斷探索深化。要從理論上完善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總結以往經驗,將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系統化、體系化是進一步深化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的根本要求。要不斷深化全部政府性資金審計內容,“從大處著眼,摸清全部政府性資金總量、規模、支出重點和支出方向,從小處著眼、由表及里對全部政府性資金使用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審計和規范”。
二、完善預算管理審計,促進預算管理體制的建立
根據黨的某某報告“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的精神,和省長提出的“三個子”的預算管理目標,作為改變舊的政府性資金管理理念、模式的三個關鍵環節,也是加強和規范全部政府性資金預算管理的必經程序,推進預算民主化進程。
三、深化政府負債審計,規避和防范政府財政風險
適度的政府負債是地方經濟建設不可或缺的資金來源,但政府負債過多過重,則會制約地方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財政審計工作,仍然把審計重點之一集中于《某某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實施暫行辦法》執行情況的檢查,尤其關注了負債計劃是否統一歸口管理,負債率、債務率、償債率指標有無突破的警戒線標準以及債務風險預警體系、償債準備金制度的建立和償債準備金的足額計提等內容,更好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
四、以政策為導向,加強對宏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
進一步發揮審計在促進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把貫徹落實國家宏觀政策的情況作為審計的一項主要內容,當前財政管理中突出的問題主要有六個方面:一是預算管理;二是收支兩條線管理;三是財政專項資金使用;四是轉移支付;五是土地出讓金的管理;六是政府負債問題。這些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宏觀調控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找出其中具有規律性和普遍性的現象,探究成因,尋求對策,為政府制定貫徹和落實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措施和對策提供參考依據。
總之,在實踐中探索財政審計轉型,在深化中體現科學發展的核心價值,把創新深化審計理念、審計實務、審計目標、審計方式、審計技術、審計管理作為重點。要提高掌握科學發展觀的理論水平,要提高實現科學發展的知識水平。要根據履行職責的要求,學習相關領域的知識,不斷完善知識結構,提高業務素質,在實踐中才能不斷深化認識、增長才干。
財政審計處個人工作計劃【三】
一、關于財政預算執行工作
1、要進一步加大對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通過多種形式不斷強化財政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
2、區政府要加大對鄉鎮財政監管工作。對個別鄉鎮政府存在的財政財務管理問題,區財政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督促整改,其處理情況和整改措施應向人大常委會或主任會議報告。
3、進一步改進預算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預算,強化預算約束力,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科學性。在預算執行中如需調整,應依法將預算調整方案報區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4、要進一步加強稅收收入征管,大力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強化非稅收入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非稅收入征管模式,保證預算健康實施。
5、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監管。要進一步完善規范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工作。強化財政監管,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關于審計監督工作
要進一步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堅持查處結合,防止屢查屢犯。對少數部門擠占專項資金,個別鄉鎮政府財務管理混亂,少數單位違規收費等問題,要認真分析和查找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按照標本兼治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予以糾正,同時要完善有關制度。對審計報告中查出的問題,區政府應責成相關部門和單位以及責任人徹底整改。
財政審計處個人工作計劃【四】
一、審計計劃任務
按照上級審計部門有關要求,結合我區的實際,2020年安排審計項目計劃要突出抓好五個重點:
一是深化預算執行審計,樹立大財政的觀念。財政收入審計要覆蓋預算外收入等全部財政資金和政府債務,重點審計稅收征繳情況。支出審計要側重關注、延伸至部門支配的所有專項資金。
二是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對資金管理部門及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從源頭上對重點資金管理部門區基司、東大街改造辦、提升辦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對建設項目及時跟進、全程監督。
三是強化民生項目審計,促進社會事業專項資金管理。重點開展醫療、教育、社保等關系國計民生、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審計,促進社會事業專項資金管理。
四是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認真完成組織部門下達的任務。
五是加強AO計算機審計,強化計算機審計運用能力,擴大計算機審計覆蓋面。另外,加強對我區各部門及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促進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和預算執行的規范化。本著“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原則,努力提升審計質量和成果,2020年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共9大項,其中確定的審計項目有32個,分別是:同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1個,延伸地稅分局1個;街道財務收支審計4個;行政事業經費收支審計6個;教育經費收支審計5個,經濟責任審計12個,專項審計調查3個。未確定的審計項目有: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審計以上級審計部門布置任務為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具體項目內容以項目進展情況為準;企業改制審計將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為準。
二、幾點要求
(一)區審計局要根據《市區2020年審計工作計劃》的具體安排,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審計工作任務。
(二)被審計單位的領導要充分認識審計工作的重要性,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在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八不準”紀律規定,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守被審計單位秘密。
(四)審計工作計劃由區審計局具體負責實施并負責解釋。
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是單位內部管理、自我約束和監督的必要手段,是整個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對促進我區改革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規范內部審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加強和改進我區的內部審計工作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
我國《憲法》確立了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黨的十七大又講要發揮審計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審計作為國民經濟運行的“衛士”,是領導決策和民眾監督的“眼睛”。加強審計監督工作,有利于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促進依法行政,推動廉政建設,有利于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經濟行為、維護經濟秩序,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強內部審計是強化經營管理、增強企業、單位和部門自我約束機制,溫床、有效防范風險的需要,是促進單位內部科學、高效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對于規范各部門、各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行為,嚴格遵守財經法紀和國家經濟政策,促進加強內部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等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此,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重視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領導機構,積極支持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要及時解決好本部門、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二、依法建立內部審計制度,健全內部審計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本著精干、高效的原則,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凡有下屬單位的一級機構、國有資產經營規模量大、財政預算數額大的部門和單位、大型企業應當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中型以上的企業和其它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配備專職內部審計人員;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但不具有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條件和人員編制的單位,可以授權本單位內設機構履行內部審計職責。
內部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單位預算,予以保證。
內部審計機構和專、兼職內審人員業務上接受區審計局、區內審協會指導與管理。
三、依法履行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努力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各內部審計機構要根據當前形勢發展對審計工作的要求,科學確定各部門、各單位的審計工作目標和重點。要逐步從單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績效審計、風險評估轉變,逐步由單純的監督型向監督服務型轉變。要認真貫徹執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的各項內部審計準則和《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內部審計人員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二)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和重大技術改造、大修理項目等的立項、預算、決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對本單位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
(四)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監督、評價;
(五)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評審;
(六)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七)根據需要選聘社會審計機構,并對其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
(八)承辦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范,忠于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四、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檢查和業務質量評估,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
區審計局應結合審計活動,了解各部門、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情況,相互交流工作信息,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內部審計工作質量。要積極探索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利用機制,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管理規范程度,根據內部審計機構工作質量情況,在核查的基礎上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同時實行內部審計機構年度工作計劃向區審計局備案制度,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區審計局要把內部審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及監督機制的健全、執行情況作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情況的內容之一。
五、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
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應當配備與本單位業務相適應的內部審計人員。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原則上應當具有審計師或者其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審計、會計或者相關工作3年以上。
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各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保障。要支持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國家審計機關和省、市、區內審協會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和崗位資格、后續教育的培訓,并鼓勵內部審計人員積極參加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考試,學習和借鑒國際上內部審計的先進經驗和技術方法,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理論水平、業務技能和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一條為了緩解城鄉貧困群眾就醫困難問題,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城鄉貧困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以下簡稱醫療救助)試行辦法。
第二條城鄉貧困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包括以下四類對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并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的農村五保戶(包括在各類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
(三)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確認并發給《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農村特困戶;
(四)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對象。
第三條城鄉貧困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堅持國家救助與社會幫扶相結合的方針,堅持醫療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支付能力相適應原則。
第二章救助辦法
第四條開展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重大疾病包括:(1)急性腦中風;(2)慢性腎衰竭(尿毒癥);(3)惡性腫瘤或再生障礙性貧血;(4)重度精神分裂癥;(5)嚴重燒傷;(6)經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其它重大疾病。
第五條資助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參加當地合作醫療。對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農村五保戶(包括在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個人應繳納的全部資金從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經費中列支;農村特困戶個人應繳納的全部資金從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
第六條定點醫療救助單位降低醫療收費。縣(市、區)確定1-2所醫院為醫療救助定點單位。醫療救助對象持相關證件(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救助證等),到定點醫療救助單位就診時,定點醫療救助單位免收掛號費,大型檢查費、普通住院床位費等費用按一定比例予以減免,規定范圍內藥品費用按正常銷售價一定比例優惠后收取。定點醫院由民政、衛生部門授牌,并向患者和社會公開。
第七條疑難重癥需轉到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救助標準
第八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戶患上述重大疾病且當年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扣除各種報銷及補助部分,下同)超過2000元時,超過部分按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的30%-40%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3000元。
第九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三無”人員、農村“五保戶”和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特殊困難對象,患上述重大疾病且當年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00元時,超過部分按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的40%-60%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資金不超過3000元。
第十條對各類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給予定量救助。凡在各類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在享受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同時,可按每人每年不超過50元的標準直接補助到供養機構。
第十一條對國家規定的特種傳染病救治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十二條審核確定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時,應剔除下列費用:
(一)醫療單位按規定應減免的費用;
(二)患者本人或家屬所在單位為其報銷的醫療費用;
(三)職工單位或相關部門補助的費用;
(四)參加各種商業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賠付的醫療保險金;
(五)參加合作醫療按規定領取的合作醫療補助;
(六)社會各界互助幫扶給予救濟的資金;
(七)不在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所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范圍之內發生的費用。
第四章申請、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農村五保戶、農村特困戶參加當地合作醫療,不需本人申請,直接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提供名單,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
第十四條大病救助實行屬地管理。醫療救助對象患上述重大疾病而自身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時,一般由家庭戶主向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大病醫療救助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醫院診斷病歷、正式醫療收費收據、處方、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第十一條所列各項費用的證明材料,由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評審小組評議、公示,定點醫院審查,經街道(鄉、鎮)辦事處復查、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后,按規定發放醫療救助金;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醫療救助對象符合大病救助條件的,一般應在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3個月內提出救助申請,醫療終結(或出院后)3個月后未提出救助申請的,原則上不再受理。
第五章救助基金籌措和管理
第十六條醫療救助基金籌措:
(一)本級財政安排。包括按照上年度低保資金支出總額的5%列入本級預算的城市醫療救助資金和財政專項安排的農村醫療救助資金;
(二)上級補助資金;
(三)社會捐贈款;
(四)其他資金。
第十七條醫療救助基金由財政專戶管理,專帳核算。醫療救助對象重大疾病救助資金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按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后,于次月10日前將救助對象名單和救助數額報送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在5日內審核后,通過銀行或郵局直接發放到個人存折,或由被救助對象直接到結算中心領取。
第十八條農村五保戶、農村特困戶個人應當繳納的合作醫療經費,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提供花名冊和用款指標,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分別從五保轉移支付經費、醫療救助基金直接劃轉到合作醫療機構。
第十九條各類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五保對象醫療補助經費,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提供福利機構供養人數和供養人員名單,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直接劃撥到供養機構。
第二十條縣(市、區)民政部門可按醫療救助資金預算總額的3%提取工作經費,用于醫療救助對象調查、建檔等相關工作支出。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民政部門是城鄉貧困群眾重大疾病醫療救助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財政部門研究制定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具體辦法,負責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計劃,提出醫療救助資金計劃并受理分配醫療救助資金。建立救助對象檔案,做到一戶一檔,一次一案,有據可查。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專戶管理,專帳核算,按規定撥付。
第二十三條衛生部門指導并督促定點醫療救助單位設立醫療救助窗口,公開減免項目、標準,兌現減免承諾,熱忱為救助患者提供優質服務。
第二十四條定點醫療救助單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或本地合作醫療所規定的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醫療服務。要嚴格執行醫療救助相關規定,遵守醫規醫德,保證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不得在診斷、治療、處方等醫療環節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違者應予嚴肅處理,違法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救助對象應如實提供相關證明和材料,對騙取醫療救助金的,民政部門要如數追回,并取消其醫療救助待遇,情節嚴重的,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責任。
第二十六條鼓勵和支持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等各社會團體以各種形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第七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