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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 維修基金 GIS 信息化
中圖分類號:TP311.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02(a)-0018-01
筆者在參加學院組織的訪問工程師項目中,赴揚州市房地產信息中心參加訪問實踐工作。在參與2011年5月開始進行的房屋維修資金數據整理項目中,體會頗深。
住房制度改革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步驟。《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后,全國的住房體制改革都加快了步伐,住房分配貨幣化、住房商品化已深入人心,房地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而越來越多的商品房業也開始超過保修期,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問題會影響到社會和諧,所以及時建立維修基金并且對維修基金進行有效管理和核查的重要性顯得非常突出。
房屋維修基金管理是受市房屋維修基金管理部門委托,以達到對維修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動態實時監控的目的。但遇到的大量缺失數據問題,不能完全依賴計算進行補整,必須結合數據采集源頭采集到更為詳實的信息。與以往傳統的手工管理信息方式相比,將現有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應用到房屋維修基金管理上來,實現房屋維修基金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完成對房屋維修基金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全面、準確、及時地收集辦公過程中的各種信息,并加以處理,真正使信息成為一種資源,供各部門共享,并將重要信息迅速傳遞至決策層,供決策時參考,減少信息的冗余和混亂,加速信息的傳輸,提高信息資源的質量和利用率。加強計劃、控制功能,通過各種管理信息的不斷積累和分析,找出日常業務處理活動的一般規律,形成計劃、控制的依據,避免一些盲目的和不合理的活動,節省各項費用,加強技術管理。
1 項目介紹
我與項目小組成員對項目整體流程進行分析:首先是當初購房時由開發商代收了維修基金,后來由于年代久遠,測繪數據丟失等原因,導致例如X幢X戶的面積和錢的數目對不上號,通過信息中心人員通過GIS進行產權調圖,確定某個小區的邊界。在小區邊界盡可能以明顯的地物(道路、胡同、圍墻、田埂、河流等)作為標志,并加以文字標注;沒有明顯的地物名稱標志的,要根據小區邊界線兩側建筑物或其他地物的名稱,對邊界線做文字描述并標注。然后根據坐落進入現場勘查階段,到具體小區的現場將該幢的幾戶落實,但可能對不上號,例如某戶已經拆掉,根本找不到,或者某戶已轉成商鋪進行了出售,這些情況都應一一記錄下來,有待調查。下一步是由產權處調出x幢x戶的銷售面積明細表,然后去物管處查閱臺賬(即維修基金)。物管處對區域內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安全、歸集、增值、運作、使用、信息和檔案等方面負具體責任。物管處將房屋分析表和測繪產權數據進行對比。當兩者有出入時,由產權處調出增量房確權證明書,和臺賬及測繪數據比對后,以確權證明書為精準,然后由物管處將原有維修基金數據清空,重新生成新數據并分攤到戶。整個項目牽涉到各部門和多人員,需要通力合作,其中,更會出現很多非預期的情況和問題需要解決。我深刻體會到其中最大的問題是:商鋪的名字不屬于XX小區,必須給出具體地址才可以查到。類似的情況有:若是自建房屋,也很難查到其隸屬的房地產公司,只能查到其附屬的單位,難以對上號,這些會出現的棘手情況要特別注意。
在整個維修基金數據整理項目中,開發房屋維修資金數據對照查詢系統是很重要的一環。我們項目小組對整個項目的現狀進行了需求分析,把管理上的需求轉化為軟件能夠實現的功能描述,提出了基于B/S的三層結構,將應用分為用戶界面層、業務邏輯層和數據庫層三層。由于B/S結構采用http協議,數據的流量有限制,沒有專門開發的C/S系統通信流暢,出于整個項目對查詢響應要求足夠快,該系統更適合使用C/S結構開發。
維修基金數據對照查詢系統開發的目的是滿足用戶的需求,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作為開發者必須充分理解系統的總體目標和用戶的工作方式,任何系統的開發首先要做的事都是確定系統需求,即確定系統的功能。在本維修基金數據對照查詢系統開發過程中,通過交流、修改、多次反復后,最終基本確定了系統需求。系統需求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部分:測繪成果查詢、產權系統查詢、合同備案查詢、維修基金數據對照查詢。該系統不光可以方便的增加、修改用戶信息,針對一些房屋建設不規則,一間拆幾間等等的情況,專門設計了特殊房間生成功能,每個特殊房間的生成都是依托幢、單元來生成的。對于報表的生成在統計里面體現的非常明顯,將原來遇到的需要的各類報表或者自身需要的一些報表在這個匯總功能里面都能夠體現出來,同時這些統計數據可以直接導出成excel文件。
為滿足維修基金數據對照查詢系統各級管理機構對信息的查詢統計,將各級管理機構用戶的有關數據自動從特色業務平臺傳輸到專用查詢數據庫中,即使Web服務器被惡意破壞,也不會影響特色業務平臺對該業務的處理環境,并且很容易通過特色業務平臺系統恢復Web服務器的數據。
2 結語
隨著房地產業的飛速發展和房地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房地產信息化建設也有了長足的進步。房地產管理等方面的信息量急劇增加,采用常規的管理方法已難以適應發展的要求,計算機與網絡技術在各個方面的優勢已顯現無遺,在房屋維修資金數據整理項目中,適時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建設維修基金數據對照查詢系統,是時展的需要,是落實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堅持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充分利用現有的電子信息化資源,使用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模式,為房屋維修基金的各級用戶提供方便準確的數據管理功能,提供多方位有效的監察管理手段,提供完整的從開發商到住戶的各級維修基金相關信息,從而實現對住房維修基金收支的實時監控。隨著信息系統應用的深入,業務管理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的增強,從而對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要求越來越高。數據庫要適應信息變化的要求,不斷更新。
參考文獻
[1]彭曉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運行及相關問題的探討[J].特區經濟,2009(7):293~295
維修基金計算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維修基金怎么算
1、商品房銷售時,買賣單位應當簽訂房屋維修基金交付協議,買受人應當按照購房款2-3%房屋維修基金按比例支付給售房單位。售房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于全體業主,不計入房屋銷售收入。
2、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維修基金使用條件是什么
1、專項維修基金全額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的使用范圍;
2、公共部件、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
3、涉及物業管理區域或全體業主的,經業主大會書面批準,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2/3以上、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
1、住房維修基金
對于選購新房子的買房者而言,在購房的情況下全是必須交納住房維修基金的,住房維修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2、物管費
物業管理費用在買房者接房的過程中就必須逐漸交納了,小區業主交房后,就需要進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用了。在一般情況下,小區業主是可以挑選按月或是按月度來交費的,但主要的物業管理費用要以合同約定為標準。
3、面積測繪費
購房者在收到房屋時會涉及到房屋面積測繪,因此他們可能需要支付房屋面積測繪費。面積測繪包括測繪面積和測量面積。測繪面積是指在房屋建成前,設計面積需要登記備案房屋的面積。房屋建成后,實際面積必須向相關部門備案。兩者都需要由專業的測繪公司進行測量。面積測繪費的收費原則是誰委托誰收費。
在2006年的工作中,我辦嚴格執行了物業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同時按照城市綜合管理局的總體工作部暑,結合琿春實際情況,對全市的物業進行了規范的管理工作。具體主要抓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單位的制度建設
今年我辦進一步加強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和考勤制度,每周都抽出半個工作日進行學習各項業務知識,要求每位單位職工都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同時也要求記好個人工作日的工作情況。另一方面在廉政建設方面,我辦嚴格杜絕因工作方面的原因發生的吃、拿、卡、要、報等情況,從提高個人的自身素質建設出發,真正地發揮領導和黨員的先進模范作用,使之在工作中都要從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切實做好自身的本職工作,從而表現出黨員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我市物業管理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二、建立、建全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
為保存好我辦的相關檔案資料,實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行檔案統一管理。今年我辦按排一名專職人員到黨校學習了檔案管理,同時對近年的檔案進行了有序整理及分類備檔,即:(1)開發建設單位確保自管的房屋;(2)使用房屋進行抵頂維修基金的房屋;(3)欠繳維修基金的房屋;(4)維修基金繳納比較齊全的房屋;為今后工作查找資料時能夠做到及時便捷,大大地增加了工作速度和工作效率。
三、“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1)、為進一步確保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杜絕維修基金漏繳現象及開發建設單位用房屋抵交維修基金的發生,今年我辦與房產局通過業務上的溝通,制定了嚴禁的收繳維修基金程序,即:維修基金必須由物業買受人自已到我單位繳納,同時憑借維修基金收據到房產局辦理產權手續,房產局并將維修基金收據做為要件存檔。取消了開發建設單位代收代繳維修基金的資格。
(2)、為了更好地建立維修基金賬戶明細,細化維修基金賬戶管理,今年,我辦由會計及業務管理員一起到延吉、汪清學習了維修基金管理經驗。同時結合琿春實際情況,將維修基金賬戶以棟分設賬戶,有的并以戶分設賬戶明細。從而為今后使用維修基金準備了有效的基礎材料。
(3)、催繳“維修基金”的工作:今年,在州領導進行對全州各縣市收繳維修基金情況的檢查中,對琿春使用房屋進行抵繳維修基金情況指出了不符合規定,要求整改。為此,我辦積極地向上級領導做出了匯報,經研究決定,市政府向我市開發單位以通告的形式告知了整改方案?,F正在實施當中。
四、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工作
為便于住宅小區的管理,充分體現業主自制原則,今年我辦又將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即成立了靖源小區業主委員會、金臺花園業主委員會、國聯花園業主委員會,同時又重新審批了海關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并選聘了為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入海關住宅小區進行了物業管理。
五、“基金”的使用情況
今年維修基金的使用,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主要還是對礦區職工福利房進行維修改造。根據年初計劃,現已完成了屋面防水改造(使用彩鋼瓦材料)15棟,面積為7627平方米,使用資金為526,263元人民幣;屋面增做防寒層共計38棟,面積為27271平方米,使用資金為810,000元。對河南礦區外墻面脫落的房屋維修了5棟。同時因為河南礦區原為商品樓的居民反應強烈,現經市政府相關領導批準后,又對其使用“sbs”防水材料進行補修,現已經補修完工的面積約為8000多平方米。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今年,物業管理企業的三級以下的資質審批下放到地方之后,我辦將全市的原物業管理企業又重新進行了資質審批及建檔。經過審查,具備三級資質管理的企業共四家,即:琿春市為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琿春富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物業分公司、琿春森林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琿春市萬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取消了琿春市城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琿春宏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物業管理資質。同時對吉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限期辦理物業管理資質,否則將要求其退出我市的物業管理行業。從而進一步凈化了我市的物業管理市場,推動其逐步走入規范化的軌道上。
七、來年的工作計劃
1、大力提倡業主委員會的成立;
2、嚴格控制好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情況;
3、加強宣傳力度,喚起業主及物業企業的法律意識;
4、進一步建立健全“專項維修基金”的收繳制度;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征收,普通住房標準為按1.5%征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征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準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自1992年1月1日《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實施細則之八《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辦法(試行)》以來,天津市公房出售工作已歷經23年之久。為確保公房出售后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與養護,該方案提出“售房單位應從售房款中提取10%作為已售房屋的公用部位維修基金,按照《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辦法(試行)》該資金暫由房屋所在區、縣房管局管理和監督使用”。
1993年6月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房改領導小組”)《關于印發1993年出售公有住房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房改〔1993〕2號)中提出“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的維修費由售房單位從售房款中提取10%,購房人另交購房款1%的資金,建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基金解決”。在該文件基礎上,天津市房改領導小組又于1993年7月22日印發《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資金歸集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津房改〔1993〕4號),其中第三條規定:“出售公有住房款的90%建立城市或單位住房基金,10%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個人交納售房價格的1%作為個人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1995年8月25日,天津市房改領導小組繼續印發《關于加大公有住房出售力度的意見》,其中涉及直管公房售房資金分配政策中繼續保持10%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比例不變。
1998年7月21日,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聯合下發《關于直管公產住房售房收入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房財〔1998〕222號),第一條第一款繼續保留購房人交納購房款中10%資金與購房人交納購房款中1%的公共部位維修資金,另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出售高層住宅的單位,從售房款中按每建筑平方米提取100元,建立電梯和水泵更新改造基金。
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房改領導小組文件《關于調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分配比例的通知》(津房改〔2000〕9號)精神: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繼續提取10%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基金(高層住宅并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提取電梯、水泵更新改造基金),剩余資金中提出建立6%的售前維修資金和10%的售后主體結構維修資金。
2003年10月,天津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對當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進行了梳理、整合,制定了《關于加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意見》(津房委〔2003〕4號),該意見中重新整合公有出售收入實行基金制。其中,整合公有售后維修基金中規定:“維修資金”由原1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轉換,由開戶銀行和售房單位分別按戶建立明細臺賬,主要用于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資金”由原售前和售后主體結構維修基金(折合為售房款14.4%)和高層住宅電梯、水泵更新改造資金轉換,由售房單位按幢建立明細臺賬,主要用于公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
至此,11%維修資金和14.4%更新改造資金和電梯、水泵更新改造資金(以下簡稱更新改造資金)定義完整出爐。截至2015年3月,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財政局聯合下發《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公有住房出售分配比例的通知》(津國土房?!?015〕38號)精神,“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提取24.4%的資金,與個人按照購房款1%交納的資金,建立25.4%的公房售后維修基金”。25.4%售后維修基金相關使用范圍、使用報批程序基本保持不變。
二、沉睡的已售公房“養老金”
天津市自1992年實行房改以來,累計出售公有住房67.6萬套,3953萬平方米,占公房總量的58%,回收售房資金97.4億元,使用70.1億元,余額27.3億元,其中住房基金14.09億元,維修基金13.21億元。
在參與公房出售管理工作中,筆者認為在售房資金的后續管理上存在突出的問題,尚待研究完善:售后房屋滅失后,其維修資金賬戶仍有11%的維修資金余額和14.4%的更新改造房屋資金余額。這部分資金多年處于“休眠”狀態,無人“喚醒”,沒能充分發揮貨幣資金的有效性和利用性;也未能實現利用售房資金完善公房售后維修機制,發揮其規范管理、保值增值,“安全、收益、流動”的初衷。
公房出售政策執行二十多年來,城市規劃建設及基礎設施的提升改造工作不斷推進,城市拆遷與建設步伐緊鑼密鼓,天津市內中心城區及新四區等城市面貌日新月異。據不完全統計,自2004年至今,天津市已拆遷房屋3447萬平方米,共計52萬戶居民。在這些拆除的房屋中,有一部分為公房出售后住房,這些滅失的住房賬戶剩余的10%維修資金和14.4%更新改造資金數額具體有多少,目前沒有現成資料可查,但查詢這些數據也不是無從入手,它只是“沉睡”在售房資金專戶上,待我們“喚醒”。
筆者在公房出售管理工作中,搜集了一些市內六區部分地段直管產公房出售后的拆遷數據,通過這些數據線索,借助銀行的配合,可初步反映出滅失的公房存在售后維修資金余額的情況。
由于天津市各區拆遷建設力度不同,滅失房屋數量也存在差異。如和平區拆遷力度和范圍不小,但大多數屬于散片危陋房屋拆遷改造,涉及成套可售單元房屋拆遷的比較少,因而存留滅失房屋的維修資金余額較少。而河西、河北、南開區涉及成套可售單元房屋拆遷改造的比較多,存留的維修資金余額相對較多。
綜觀天津市房改售房工作,摸清存留滅失房屋的維修資金余額是關鍵所在,只有摸清底數才能將這部分資金進行合理轉移,讓這些沉睡的資金發揮用途。
三、將沉睡資金進行合理轉移和使用的可行性探討
近年來,天津市居民住房因突發性火災、爆炸、電梯與消防故障、陽臺欄板脫落等,造成房屋及設備設施損壞時有發生,給居民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失的同時,也加大了房屋管理單位應急解危資金的支出。
隨著公房售房工作的持續推進,房管部門掌管房產資源持續減少。大多數房管職工除自然退休及減員外,仍服務于公房維修養護及管理工作,租金收入不斷減少,而房屋維修養護及管理經費等剛性支出不斷加大,收不抵支狀況越來越嚴重,而進行搶修工作的應急解危資金來源很少。按照現行公房出售政策,僅按公房出售5.6%的比例提取,很難滿足應急搶險解決突發性事故的支出。
鑒于此,筆者考慮將以上所述存留滅失住房的24.4%維修基金余額轉移至應急解危資金,市區兩級公司可以按規定統籌使用這部分盤活資金,繼續充分發揮其服務業主,養護房屋的作用。對1%個人部分維修基金,建議按經辦支行查詢出的明細表轉至各售房單位,依法進行公告,按法律規定時效告知權利人限時領取。同時各售房單位建立備查賬簿,待權利人申領。
1.準確獲取滅失公房的維修資金信息
具體到資金轉移工作,至關重要的一點是準確獲取滅失公房的維修資金余額信息,但這在操作上,具有一定難度。以天津市房產總公司直管產為例:房管站之間幾經合并,經租管理檔案歷經搬遷,尤其是直管公房網絡管理系統上線之前,經租管理等內業資料大多以紙質資料保存,查詢信息數據費時費工;部分房管站的經租管理人員有的退休離崗,新接管人員不了解歷史售房情況,給整理和查詢以前年度售房信息帶來不便。及時查詢已滅失房改售房信息和數據已是當務之急,可采取以下的具體操作步驟:
一是作好動員推動和解釋工作。領導重視是推動這項工作的原動力,由于涉及售房年代較長,翻舊賬錄信息需要時間和耐心,各級領導應充分解釋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推進“喚醒”計劃的啟動工作。
二是組織專人開展查詢確認信息數據工作。房屋管理單位應在房屋拆遷管理單位的積極配合下,按房屋拆遷公告或房屋拆遷安置方案中的拆遷四至范圍,組織專人逐年查詢售房臺賬,篩選售后已拆遷的房屋信息,包括詳細地址、購買時間、原始購房人姓名等,保存電子信息與紙質資料。
三是上報信息數據。房屋管理單位將篩選出的信息進一步核對后,上報區房產公司,并將紙質資料一式二份(加蓋公章)送達區房產公司;區房產公司安排專人進行復核后,將電子信息數據及紙質資料(加蓋公章)報送市公司;市公司將分批送達公房出售資金歸集經辦支行,查詢每處房屋維修資金余額情況;經辦支行將查詢結果(加蓋經辦支行業務專用章)反饋給市房產總公司。
2.按相關政策合理轉移維修資金
按照天津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集中管理規定的通知》(津國土房?!?010〕377號)精神,公有住房出售后住房滅失的,“由售房單位持‘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其他有關房屋滅失的證明,到審批部門申請支取滅失住房1%的維修資金余額,滅失住房24.4%的公房售后維修基金余額轉移到住房基金賬戶”。
天津市房產總公司按審核無誤的經辦支行查詢資金明細,安排各售房單位填寫《天津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轉移申請書》,將24.4%維修基金轉移至應急解危資金賬戶;個人部分1%維修基金轉移至其他應付款――應付個人1%維修基金各明細賬戶,按公告時限待權利人領取。
1、契稅,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2、合同印花稅,在訂立合同時就直接繳納,總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繳,以便于開發商統一辦理合同登記和房產證。不過值得注意的就是目前在住宅類房屋購買交易中,合同印花稅是暫免的,所以我們購買住宅的購房者是不需要繳納這部分稅費的。
3、房屋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維修基金的全稱是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于屋頂、電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中修以上的維修和更新。
市區房屋維修資金收繳工作自*年正式啟動,經過4年的不斷強化措施,規范管理,維修資金收繳力度不斷加強,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維修資金繳存、使用等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軌道。現將我市市區房屋維修資金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目前,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工作仍依據*年3月制定出臺的《<宿遷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執行。由市房管處作為維修資金代管部門,物業維修基金存儲于市區銀行維修資金專戶,由市建設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監管。購買住房的按購房款的3%的比例,購買商業用房的按購房款的2%的比例,房屋維修基金由房地產開發商代收代繳,在繳納購房款時一并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的申請使用,必須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由業主委員會或受托的物業企業提出方案,提交業主大會審定并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后,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由實施單位實施。項目維修費用按受益面積應分配維修基金的比例分攤。
至今年2月底,我市市區共有75個項目繳納了維修資金,共收繳維修資金1.36億元,其中:*年收繳375.72萬元,2005年收繳2160.81萬元,2006年收繳3312.02萬元,*年收繳6693.81萬元,2008年1-2月份收繳1055.65萬元。利息收入127.8萬元。項王小區玉蘭園和馬陵小區城東、北關園區按照規定程序共使用六次,支出33.86萬元。累計結余1.37萬元。
二、存在問題:
1、部分老小區的維修資金補繳工作比較困難,如府苑小區,市政府在*年就下發過補繳文件,但至今仍只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業主繳納了維修資金,給今后維修資金申請使用操作工作帶來潛在難度。
2、維修資金管理崗位設置不符合規范。目前,市區維修資金的收繳和記帳工作均由我處市場科劉月亮同志一人兼任,不符合《會計法》相關規定。
三、新的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要求
*年12月4日,建設部、財政部出臺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8年1月22日,江蘇省建設廳、財政廳出臺了《關于轉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我處根據國家及省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已擬定相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施細則。按照新的標準,從2008年2月1日以后交付使用的商品住宅按照每平方米50元繳納。目前《實施細則》已與財政局會簽,并報市政府審閱,近日將正式出臺。新出臺的《實施細則》有幾點地方性政策:
1、對老小區維修資金的補建做了相應要求。老居民小區的維修資金收繳工作雖然比較困難,但需要進行補建,解決維修問題。在《實施細則》中,我們對老小區補建方面雖沒有做強制性的要求,但是要求分步走,要求業主委員會積極動員召開業主大會,對補建問題進行討論,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做好動員工作,承擔補建的責任、義務,主動向代管部門申請補建。
2、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維修資金不下放。按照建設部和財政部第165號令的要求,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維修資金應轉到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管,但考慮實際情況和資金下放后的安全,且下放之后,賬務分散,管理復雜。綜合多方意見以后,決定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維修資金仍由市財政局和市建設局共同監管。
3、商品房首期維修資金的標準,由以前按房價款住宅3%、商業用房2%的標準繳納,改為按商品房的建筑面積50元/平方繳納。帶有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20元標準,一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4、維修資金繳納與業主領取房屋鑰匙相掛鉤。業主未繳納首期維修資金的,開發企業或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鑰匙交于業主,并將維修資金繳納作為房產辦證的前置條件之一。
5、維修資金收繳和使用透明化。專戶管理銀行及代管部門將逐步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查詢制度,接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對其分戶帳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增值收益和帳面余額的查詢。
四、工作建議
1、做好老小區物業維修資金補繳工作。充分通過業主委員會等自治組織,召開業主大會,積極動員老小區主動向代管部門及時足額補繳物業維修資金。
關鍵詞:住房 公共 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建住房[1998]213號)的規定,住宅樓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工共同籌集,所有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這項制度實施至今已經整整十六年了,應該看到這項制度的實施對于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對于保障住房所有者合法權益,推動人民群眾住房安全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然而由于這項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不透明、申請使用困難、資金沉淀、資金被非法占用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住房人合法權益。加強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管理問題已經引起有識之士的共鳴,因此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審計工作,嚴格管理制度,確保這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制度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一、公共維修基金制度概要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基金繳納、征收、管理、使用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商品房的公共維修基金由購房人在購房時交納,比例為購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執行新標準辦法。以北京為例,以前是以總房款的2%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更新后的標準為:多層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層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建立維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的保障機制。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都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維修基金專項用于保修期滿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物業管理區域公共設施的維修、更新、改造。由開發商代為收取,由房管部門監管,所有權歸購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基金管理使用面臨的困局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實際工作中好多民宅建設項目從出售到入住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尤其是商品房預售制度造成的購房者從繳納購房款到入戶至少要等待一到兩年,有的時間更長,業主入住到業主委員會成立耗費的時間更漫長,甚至許多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這就造成這筆巨額資金實際上被房屋管理部門長期把持,公共部分維修需要資金也很難申請。據我所知,吉林省四平市到目前為止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寥寥無幾,幾乎為零,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幾乎成為空頭支票。國家統計局在其官方網站公布的2009年全國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表明2009年,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93713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42.1%。2009年,商品房銷售額43995億元,按照2%的收費標準應收879.9億元公共維修基金,每年如此巨額資金躺在各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賬戶里睡大覺,對國民經濟究竟有何促進作用?
三、加強住宅維修基金管理使用的改革迫在眉睫
在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不斷摸索前進,也屬于摸著石頭過河式的改革,在在改革中不斷發展,調整中逐步展開,在深化改革中前進。建國以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一是1978-1988年的探索試階;二是1988-1998年在全國逐步推開和深化階段;三是1998年至今實行的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階段。每個改革階段都不可避免的出現一些遺留問題,改革的銜接問題在房地產改革領域也顯得尤為突出。國家1998年底試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制度。1998年以前國家、企業出資建設分配給職工的住房改革后低價出售給員工,當時沒有考慮公共維修基金問題,如今這部分住宅已經年久失修,公共維修問題日顯突出,尤其是改革中的遺留問題,有的員工至今沒有參加公房出售改革,盡管這屬于極少數,這個問題也是不容忽視的。還有業主大會制度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加強維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當務之急是推進所有小區盡快成立業主大會。然而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真難。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西苑花園新區是2007年竣工入住的小區,小區僅有298戶人家,2008年入住率已經達到100%,幾個熱心的退休人員積極串聯成立業主委員會,組建了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起草了業主委員會章程,甚至連請有關部門領導到會的講話稿都替他們寫好了,結果到街道辦事處咨詢,人家說這事得商量商量,商量好幾天后告知這事兒歸城鄉建設局管。幾個老同志到城鄉建設局遞交申請材料,門衛保安連大門都不讓進,非讓到接待室。申請材料遞交后至今泥牛入海沒有消息,可見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多么艱難。
加強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管理事關廣大業主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必須認真做好,做出成效來。
作者簡介:
第一條 出售公有住房,應貫徹購房自愿、產權歸己、維修自理的原則。
第二條 凡獨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承租的居民戶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出售。但列入舊城改造規劃、產權歸屬未定和具有歷史保護價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認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向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出售新分配公有住房的數量,一般應不低于每年分配住房總量的30%。
第三條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根據本市職工家庭經濟收入情況分別確定。其中,向高收入職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實行市場價;向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出售的公有住房實行成本價。
購買成本價公有住房的對象,應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條件的職工。
第四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由征地和拆遷補償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投資利息、稅金和管理費等各項因素構成。
一九九四年公有住房的出售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902元。出售時再乘以地段、朝向、層次等增減系數和成新折扣率。
住房的成新折扣率每年為2%。
第五條 對出售的公有住房(含新分配的公有住房、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套配房)的成本價和實際售價,根據物價指數的情況變化,每年由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進行調整并確定最低限價。
第六條 對購買成本價公有住房者給予以下優惠:
(一)按規定享受工齡等優惠。
(二)按規定享受住房補貼。
(三)免繳房產稅、契稅,并緩征地租。
(四)購買新建公有住房的,免繳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七條 購買成本價公有住房,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購房的建筑面積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超過標準部分按市場價出售。
第八條 購買公有住房者以現金一次付清全部房款的,可根據現行的政策性貸款利率與銀行存款利率差給予適當的付款折扣。申請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應不低于實際售價的30%。
第九條 公有住房的出售人免繳營業稅、預算調節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
第十條 按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購房者擁有全部房屋產權。但購房款未付清或購房后未住滿五年的,該房屋不得出售、出租和轉讓;在此期間,購房者需要轉讓該住房的,可退還給原出售人,其購房款按退房當年確定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重新計算后,由出售人退還購房人。購房款已付清并購房后已住滿五年的,其住房可進入房產市場出售、出租和轉讓,收益歸己,但須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該住戶今后的住房由自己從房產市場上獲得。
第十一條 購買公有住房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在確定出售的范圍內,由公有住房出售人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向住戶宣傳購房辦法,在住戶同意購房后,即可辦理購房手續。
(二)購房人與房屋所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付清購房款后,由市房產登記發證辦公室發給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二條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維修和管理責任按下列規定履行:
(一)室內維修由購房人自理。
(二)住房的共用部位和電梯等共用設備以及公共設施的維修,由全幢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擔。
(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以及公共設施,凡屬人為損壞的,由損壞人修復或賠償。
(四)住房建筑以外的道路、上下水管道、窨井、化糞池、路燈、綠化等公共設施的管理、維修、養護辦法,暫按現行管理體制繼續執行。
(五)高層住宅的水泵和電梯運行費,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階段,暫由購房人和出售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職工收入的提高,將逐步提高購房人承擔的比例,直至全部自理。
第十三條 出售公有住房應按下列規定籌集維修基金:
(一)多層住宅的購房人在購房時,首期按成本價的1.5%繳付房屋維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成本價的6%繳付房屋維修基金。
(二)高層住宅的購房人在購房時,首期按成本價的1.5%繳付房屋維修基金;出售人一次性從售房款中,按成本價的12%繳付房屋維修基金。
(三)高層住宅的水泵和電梯等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費用,原則上由全幢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在公有住房出售的起步階段,由出售人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用于電梯、水泵等共用設備的大修和更新。
上述維修基金由房屋自管組織負責專戶存儲(按居民個人儲蓄利率計息)、專項使用。以后再需籌集維修基金時,均由房屋所有人分攤。
第十四條 地區政府應幫助購房人成立房屋自管組織,自行管理物業,或者由自管組織委托物業管理部門管理。
第十五條 市房產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款由房管部門負責核收并解交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專項用于住房建設、舊房更新改造和管理維修。
系統單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出售后,售房款由原產權單位負責核收,專項用于住房建設、舊房更新改造和管理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