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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發〔**〕35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17號),做好我省節能降耗、工業節水及清潔生產工作,推進全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的完成,根據《**省節能、工業節水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2005〕10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現就申報**年度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和清潔生產獎勵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
(一)申報內容
1.節能項目。按照國家《“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和《**省“十一五”節能專項規劃》確定的節能重點領域和重點工程內容,分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余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建筑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能量系統優化(系統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
2.工業節水項目。按照《**省“十一五”工業節水規劃》確定的節水示范工程和節水型工藝、技術內容,分高用水行業(電力、鋼鐵、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紡織、食品加工等)的節水技術改造;推廣和應用工業用水重復利用(包括廢水重復利用和中水回用)、冷卻節水、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洗滌節水效果明顯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雨水、污水、礦井水利用,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其他利用非傳統水資源替代淡水資源項目;開發和推廣低水耗的用水產品。
(二)項目選擇原則
1.符合國家和我省的產業政策,符合《**省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及產品導向目錄》和《暫行辦法》要求。
2.緊密圍繞專項資金申報內容,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根據我省節能改造目標和工業節水重點方向,要求節能、節水技術先進、實用,效果明顯,并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
3.在全國、全省或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有示范和帶動作用,有助于提升節能和工業節水的整體技術水平,有利于促進全省節能降耗目標和工業節水目標的完成。
4.項目承擔企業綜合實力較強。企業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近2-3年經濟效益較好,企業銀行信用等級優良,項目資本金落實。
5.符合《**省重點用能單位管理辦法》及《**省能源利用監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優先選擇省重點用能單位申報的項目。
6.優先選擇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申報的項目。
7.優先選擇**年至**年度實施完成的項目。
8.**年已獲省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項目,此次不再重復申報。
(三)申報材料
1.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聯合上報申請文件(省級單位由主管部門或集團總公司上報申請文件,蕭山區、余杭區須經杭州市轉報),并填報**年**省節能、工業節水財政專項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
2.項目申請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年**省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表(見附件2);
(2)項目實施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項目的主要內容,技術先進性,項目完成情況及成效等;
(3)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項目投資情況專項審計報告。為規范審計報告格式,今年的專項審計報告中須統一填報“申報**年節能和工業節水專項資金項目直接投資額匯總表”(見附表3),相應憑證復印件請報當地財政局和經貿部門核實并保存;
(4)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報表;
(5)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相關部門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
3.涉及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還須附相關科研成果鑒定證書(復印件)或省級以上相關部門評審意見;國內外技術轉讓的,附相關技術合同復印件;屬于發明專利的,附相關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申報要求及程序
1.申報材料一式2份(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1份),須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書面材料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成冊。
2.申報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報單位應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規范性負責,對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將不予受理。
4.各申請單位按財政隸屬關系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當地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
5.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委(經委、經貿局)和財政局接到申報材料后要按照專項申報內容和選項原則,依據《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格審查項目申報材料,并審核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認真把好初選關,積極推薦本地區優秀項目并聯合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縣(市)經貿局同時報市經貿委(經委)備案。
6.省級單位按上述要求直接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
7.申報名額:為集中財力扶優持強,并適當兼顧地區平衡,各地申報的節能及工業節水專項名額為:省轄市不超過4個(義烏市按省轄市標準),經濟擴權縣(市、區)不超過3個,其它縣(市)不超過2個。超過規定上報數不予受理。省級單位不限。
8.申報日期:各市、縣(市、蕭山區、余杭區)經貿和財政部門于**年8月31日前,將申請材料分別報送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五)為加強對省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作為**年申請專項的前置條件,請你們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年節能(節電)、工業節水專項項目完成情況,填寫**年省節能、工業節水專項資金項目完成情況表(附件4)后一并報送。
(六)聯系方式
1.省經貿委資源處聯系電話:0571-87056763,
地址:杭州市體育場路479號;
2.省財政廳企業處聯系電話:0571-87058472,
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7號。
二、申請清潔生產獎勵資金
由各市經貿委(經委)、財政局按照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年度審核評分排序和專家驗收綜合評審意見,推薦本地區先進企業,每個市報送名額不超過4家企業。
(一)申報條件
1.列入省計劃的**年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合格企業;
2.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節能、降耗、減污增效效果明顯,清潔生產成果顯著;
3.被評為**年“綠色企業”的企業,優先推薦。
(二)申報材料
1.**年**省清潔生產財政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5);
2.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只需首頁復印件);
3.企業清潔生產總結報告(不超過3000字);
4.清潔生產驗收意見;
5、經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公司財務報表;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申報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經貿委(經委)、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申請材料一式2份(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各1份),須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其中書面材料按A4紙張規格打印、裝訂。
2.申請材料應一次報送齊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報單位應對報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負責,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一、補助企業范圍
在開發區及全市范圍內符合以下條件的釹鐵硼生產企業:
(一)釹鐵硼產品規模達到1000噸以上;
(二)釹鐵硼產品生產項目建設必須經政府有權部門批準。
二、補助資金來源
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工業發展基金與受益的開發區或縣(市、區)財政各自負擔50%。
三、申報企業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購買中聯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電鍍廠房自建電鍍生產線的企業(限于1-2家企業);
(二)租賃中聯環保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電鍍廠房自建電鍍生產線的企業(限于2-3家企業);
(三)委托市水西稀土深加工表面精飾產業集控區電鍍企業加工的企業。
四、補助資金標準
(一)對符合上述條件1的企業,按購買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助600元;
(二)對符合上述條件2的企業,按租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補助10元,交租開始起連續補助3年;
(三)對符合上述條件3的企業,按電鍍費用的3—5%補助給釹鐵硼生產企業,補助時間3年。
五、申報程序
(一)釹鐵硼生產企業如實填寫《市釹鐵硼企業電鍍補助資金申請表》(附后)并附上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即購買廠房的附買賣雙方訂立的合同和付款憑證;租賃廠房的附租賃合同及年租費用憑證;委托加工的附電鍍費用付款憑證。
(二)企業按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開發區發展規劃局或縣(市、區)工信局初審后,由其會同當地財政局,轉報市工信委、市財政局。
六、審核及撥付
市工信委接到企業正式申報材料后,及時會同市財政局核實企業申報材料,提出審核意見和補助資金數額,并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后,由市財政局撥付企業。
七、監督管理
(一)補助資金作為沖抵企業成本費用。
所謂“通道制”(又稱“推薦制”),是指由證券監管部門確定各家綜合類券商所擁有的發股通道數量、券商按照發行1家再上報1家的程序來推薦發股公司的制度。其具體運作程序是:由證券監管部門根據各家券商的實力和業績,直接確定其擁有的發股通道數量(例如,規模較大的券商擁有8個通道,規模較小的券商擁有2個通道);各家券商根據其擁有的通道數量遴選發股公司,協助擬發股公司進行改制、上市輔導和制作發股申報材料,然后,將發股申報材料上報券商內部設立的“股票發行內部審核小組”(簡稱“內核組”)審核,如果審核通過,則由該券商向中國證監會推薦該家擬發股公司;中國證監會接收擬發股公司的發股申請后,進行合規性審核,經“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簡稱“發審會”)審核通過,再由中國證監會根據股票市場的走勢情況,下達股票發行通知書;擬發股公司在接到發股通知書后,與券商配合,實施股票發行工作。顯然,“通道制”基本擺脫了股票發行在行政機制中運行的格局,是股票發行制度由計劃機制向市場機制轉變的一項重大改革。
與這種機制轉變相對應,“通道制”也就有了以下幾個方面的積極意義:
“通道制”改變了運用行政機制來遴選和推薦發股公司,提高了市場機制對股票發行的影響力度。一個突出的現象是,在指標制條件下,各地方政府為了獲得盡可能多的發股指標,用盡了各種方式進行行政性“攻官”;各家擬發股公司為了獲得發股指標,用盡了各種方式向當地政府部門“攻官”;券商等中介機構為了獲得主承銷商等資格也用盡各種方式向地方政府部門和擬發股公司“攻官”。在這個過程中,不僅腐敗現象嚴重發生,而且因發股指標具體落實到哪家公司所引起的地方政府部門內部的各種矛盾也不再少數。在通道制條件下,發股通道具體落實哪家公司不再由地方政府部門決定,而由券商根據擬發股公司的具體情況決定,由此,上述現象自然消解了。
“通道制”培育了券商的市場競爭意識和市場競爭行為。2年多來,券商明顯改變了“指標制”條件下的通過“攻官”來爭取主承銷商資格的行為,將主要注意力集中到了發股公司的質量選擇、做好公司改制和上市輔導工作和嚴格審核擬發股公司的申報材料等方面,同時,為了能夠持續地推薦高質量的公司發股,一些券商加大了培育企業的力度;為了保障推薦擬發股公司的工作能夠順利展開,少返工或不返工,有效利用發股通道,爭取較好的發股收入,券商對發股公司申報材料的內部審核制度也逐步嚴格完善。應當說,如今券商在股票發行市場中的行為,與指標制條件下相比,已有了根本性變化。
“通道制”較為有效地保障了“發審會”的工作質量提高。在“指標制”條件下,擬發股公司既擁有發股指標又擁有地方政府部門的推薦函,在申報材料不合規的場合,“發審會”要取消其發股資格極為困難。在1993-2001的7年多時間內,被取消發股資格的擬發股公司屈指可數,絕大多數沒有通過“發審會”審查的公司被要求修正、補充或重新制作申報材料后再上“發審會”,因此,“發審會”的公正評判功能受到明顯影響并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橡皮圖章”會。實行“通道制”以后,“發審會”公正評判的功能明顯增強,一個突出的現象是,2年多來未能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股公司不論是絕對數還是比例數都明顯增加。
“通道制”的負面效應
發股“通道制”雖有其積極功能,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負面效應。這些負面效應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發股“通道制”依然在相當程度上貫徹著“指標制”機制,所不同的是,原先發股指標是通過行政機制下達給地方政府,現在發股通道則直接下達給券商;二是發股“通道制”中依然貫徹著“指標制”中存在的“合規性審核”機制,由此,不免引致一系列負面效應發生。
“通道制”抑制了券商之間的有效競爭。在“通道制”條件下,雖然證券主管部門在分配通道數量時考慮到了各家券商的實力狀況和業績狀況,采取了一定的差別對待措施,從而,使各家券商所獲得的通道數量不盡相同(例如,有的券商擁有8個通道,有的券商擁有6個、4個、2個通道),但在三個機制的制約下,這種通道的數量差別并沒有有效激發券商在發股市場中的競爭:
其一,排隊機制。券商使用通道采取排隊機制,即按照發股申報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上“發審會”的順序進行排隊,先來后到,發股1家再申報1家,由此,實力較強的券商只能與實力較弱的券商一同排隊,等待審核和核準,這樣,排隊機制弱化了各家券商在通道數量上的差別。
其二,發審機制。發股申報材料上“發審會”后,一旦未能通過,券商和擬發股公司可根據“發審會”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補充修改,并可不按照排隊順序再次上“發審會”,由此,使一些實力較弱的券商可通過多次修改發股申報材料來達到通過“發審”,這一過程再次降低了券商之間建立在實力差別基礎上的競爭。
其三,發股安排機制。2001年7月以后的2年左右時間內,股指和股價持續走低,受此制約,證券監管部門在發股上市安排中有意放慢了步速,由此,與排隊機制相聯系就發生了這樣一種情形,擁有8個通道的券商每年實際可發股僅2~4只,而擁有6個、4個、2個通道的券商每年的發股數量也在2~4只。
合規性發審未能有效確立股票發行的政策導向。“通道制”中繼續貫徹合規性發審機制,合規性發審的工作機理是,只要擬發股公司的申報材料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即“合規”),就應核準該公司的發股申請。從理論上說,這一機理似乎是成立的,但從我國實踐情況來看,它實際上存在著明顯不足之處。關鍵問題在于,這種合規性發審缺乏市場競爭機制,給擬發股公司和券商以誤導。這是因為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發股的條件只做出了最低線要求(實際上,各國法律法規也只做出最低線要求),由此,在缺乏競爭機制的條件下,就很容易使發股公司和券商等中介機構將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制作合規的發股申報材料,輕視甚至忽視發股公司的素質提高。事實上,不論是“指標制”還是“通道制”都給擬上市公司一個誤導信號——只要各項文件合規就可申請發股融資,由此,只要公司經營業績大致符合發股上市要求,在輔導期內擬發股公司和主承銷商及其他中介機構都集中精力制作文件使其達到合規要求,而對企業的業績成長、市場競爭力、發展潛力等直接關系資金配置效率、上市公司前途和股市發展前景的重大事項卻明顯重視不足,由此,上市公司的整體素質提高也就受到影響。
不利于保薦人制度的切實貫徹。保薦人制度的核心是落實券商等中介機構在推薦保舉上市公司中的法律責任以激勵券商之間的服務質量競爭。在一些發達國家和香港地區,保薦人的法定職責可延續至所推保的公司上市后的兩年時間內,即如若這些上市公司在上市后兩年時間內發生了與已公開披露的信息嚴重相悖的行為或現象,主承銷商或其他保薦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定經濟責任;如若發現這種不一致是券商與上市公司合謀的結果,那么,相關當事人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繼續實施“通道制”的條件下,保薦人制度的這些最基本規定,由于以下三個機制,可能難以切實落實或明顯打折:
其一,通道數量。保薦人制度基本要旨是,通過落實券商對所推保上市公司質量的法律責任來推進券商之間的服務質量競爭,實現優勝劣汰,但在通道制條件下,服務質量高的券商受通道數量(和排隊機制)制約難以推保更多的公司發股上市,而服務質量較低的券商則可通過多次修改發股申報材料實現所推保的公司發股上市,由此,在提交發股公司申報材料到“發審會”審核通過階段,保薦人制度的效應不明顯。
其二,實質性發審。合規性發審中實際上貫徹著實質性發審。所謂實質性發審,是指證券監管部門對每家發股公司的申報材料中每項內容進行詳盡的實質性審查,如若發現疑點則要求該公司和券商進行修改完善,待實質性審查通過后再提交“發審會”審核通過。這一機制的運用實際上意味著,每家公司的發股上市都得到了證券監管部門的“信用擔保”,因此,一旦發生上市公司質量發生問題,保薦人雖然逃脫不了干系,但證券監管部門也需分擔責任;可一旦需要由證券監管部門分擔責任,保薦人的法律責任落實就將打折扣甚至處于說不清狀態。通海高科就是一個可資借鑒的突出案例。
其三,發股上市的行政性安排。由證券監管部門運用行政機制安排發股上市步速,這是中國特有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一方面說明了發股上市并非只是一個市場行為,它更多的是一種行政安排,另一方面則給券商回避保薦人責任以口實。一個可設想的例子是,1家擬發股公司在申報材料通過了“發審會”審核后,在行政安排中發股上市所耗費的時間較長(如6個月、8個月等),由此使得原先估算的投資項目因條件變化難以繼續投資或投資收益有了較大的變化,其后果應由誰承擔?如果由保薦人承擔,恐怕不公平。但如果保薦人可因此免責,那么,這一口實將被普遍運用。“通道制”的負面效應還可從其他角度進行分析,但以上足以說明,這種股票發行制度因有著內在的缺陷應予以改革。
取消“通道制”落實保薦人制度
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目標模式應是登記制,但立即實行登記制,眼下各方面條件尚不充分具備,因此,需要有一個讓監管部門、券商等中介機構、擬發股公司、投資者等市場參與者逐步了解熟悉股票發行市場內在機制的過程(當然,這一過程不能耗時太長)。由此,從核準制到登記制的路程只能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實行核準制下的“通道制”,第二步是實行核準制下的保薦人制度。
2001年4月迄今,我們已走過了第一步,現在是邁開第二步步伐的時候了,即取消“通道制”、實行保薦人制度。所謂取消“通道制”,是指各家券商在推保擬發股公司過程中不再受發股“通道”的數量限制,由此,實力較強的券商可多推保擬發股公司,在發股市場中充分展示其競爭優勢。在取消“通道制”的條件下,保薦人制度將得到較為充分的落實,主要表現在:
第一,由于發股家數已不再受“通道”數量限制,所以,各家券商承銷股票的家數在很大程度上就取決于擬發股公司的質量和券商制作申報材料的質量,這樣,券商就不得不努力提高其選擇高質量擬發股公司的能力、對這些公司進行輔導和培育的能力和制作既合規又具競爭力的發股申報材料的能力,而這些能力的提高與保薦人制度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由于發股家數不再受“通道”數量限制,通過發股市場所供給的股票數量將明顯增加,由此,一方面將改變長期來由“指標制”和“通道制”所造成的股票供給嚴重不能滿足投資需求從而發股高溢價的狀況,推進股價向投資型回歸;另一方面,又將促使證券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從實質性審核和控制發股步速轉向監管發股行為,迫使券商在充分預期股市動態的基礎上優化服務質量、注重培育發股公司、完善股票承銷機制,變以數量取勝為以質量和信譽取勝,變爭取短期收入為爭取長期市場。這些變化與保薦人制度的要求是相符的。
第三,由于發股家數不再受“通道”數量限制,擬發股公司不需再為獲得發股通道而向券商“攻關”,實力較弱的券商不再可能以“合作”為名將通道賣給實力較強的券商,證券監管部門也不再面臨券商為增加發股通道而進行的“攻關”。由此,圍繞“通道”而發生的各種不規范甚至腐敗現象將自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擬發股公司、券商、證券監管部門彼此間的約束機制有效形成。如若擬發股公司不重視自身素質的提高,券商將不再選擇它;如若券商不重視行為的規范化,證券監管部門將對其進行嚴厲監管乃至懲處。這種各個主體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并相互制約的機制,是保薦人制度的內在要求。
一些人強調,一旦取消了“通道制”,各家券商報送的發股申報材料將大幅增加,由此,證券監管部門將處于兩難境地:要按規定期限審核完這么多的發股申報材料,人手不足;要推延審核時間,又違反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
這種認識是不能成立的。審核發股申報材料的人手不足,完全可以通過增加審核人員的數量來解決(增加審核人員數量的方法也多種多樣);而如果考慮到,按照登記制要求,逐步取消實質性審核,則審核人員數量不足的問題就更容易解決(原因是,在登記制條件下,本來就不需要對發股申報材料進行全面詳盡的審核)。
一些人強調,如若大規模發股上市將嚴重影響股市投資者的利益,因此,還需要運用行政機制“有序”地安排發股步速。
這種認識是似是而非的。股市投資者并非僅以目前已入市的投資者計算,它應包括擁有資金而有意向入市的投資者。在中國13億人口中,已入市的投資者還只是一個小數;在上千萬個企業中,已入市也只是一個小數。中國股市的發展應著眼于眾多的投資者要求,只有股票供給規模達到比較充分從而股價具有投資價值的時候,才可能使真正的投資者大規模入市,這決定了發股規模必須著力擴大。
另一方面,限制發股步速并不能真實有效地維護現有股市投資者的利益。股市投資者的收益直接來源于股價的變動,其實質是股市投資者的可選擇空間。在控制發股步速的條件下,眾多中小投資者無法預期股市走勢,其操作機制是,每當股市走勢好轉就加快發股步速,每當股市走勢下落就放慢發股步速,結果常常是“莊家”獲利而中小投資者利益受到嚴重損失。2000年的“賺了指數賠了錢”,2001年7月以后的股指持續下落,都引致了大多數投資者利益的損失。毫無疑問,在取消“通道制”條件下,發股規模可能有一個快速擴容的過程,它可能引致發股價格從而交易價格的下落,就此而言,現有投資者的利益可能暫時受到某些影響,但因上市公司質量提高了、股市具有投資價值了,這樣,就長遠而言,投資者的利益是能夠得到市場機制保障的。事實上,即便不講發股規模擴大,隨著公司債券等非股票類證券品種的增加和規模擴大,股市價格也將面臨回歸本位的走勢。
切實貫徹保薦人制應重視的幾個問題
值得強調的是,取消“通道制”只是推進保薦人制度的必要條件,不是充分發揮保薦人制度功能的充要條件,要切實貫徹保薦人制度,在繼續實行核準制和股票發審制度的條件下,應重視解決好如下幾個問題:
逐步弱化證券監管部門對發股申報材料的實質性審核。合規性審核有兩種情形:實質性審核和報備性審核。二者的差別不僅在于審核程序、審核內容的不同,而且在于審核目的、審核機制的不同。實質性審核中貫徹的基本機制是行政機制,其內在涵義是只有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通過的公司才是具備發股條件的“好”公司,但無數的事實證明,行政機制并不具備選擇“好人”的功能,因此,經過實質性審核的發股公司既有“好”的也有“不好”的還有“壞”的。報備性審核,只要求券商和擬發股公司將發股申報材料按照規定內容報送證券監管部門備案,一旦發現其中有不實內容(包括虛假內容),則后果完全由券商和擬發股公司承擔。中國現今暫時難以達到報備性審核的條件,但應努力向這一方向進取,因此,在實施保薦人制度的同時,應逐步減少實質性審核的內容并積極簡化實質性審核的程序。2001年4月以來,中國證監會在這方面已做出了大量努力,但也還有相當多工作需要做。
調整發股排隊機制。在“通道制”條件下,發股審核中需要排兩個隊:一是根據申報材料的送達順序進行審核排隊,二是在初步審核通過后進行上“發審會”的排隊。如若擬發股公司不能通過“發審會”,則只需加入上“發審會”的排隊,無需加入前一排隊。這種排隊機制不利于鞭策券商制作高質量發股申報材料,不利于支持券商之間的市場競爭,也與保薦人制度的要求相差較遠,因此,有必要予以調整。
調整排隊機制的建議是,變兩次排隊為一次排隊,即不能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股公司應根據其修改后的申報材料送達中國證監會的時間,重新加入按照申報材料送達次序進行的排隊,不再直接上“發審會”排隊,由此,迫使有關券商和擬發股公司提高申報材料的制作質量。
根據杭政辦〔20**〕15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關于**市農產品加工企業財政資助管理辦法的通知》,經研究,決定開展20**年第二批農產品加工企業財政資助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技術改造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符合產業政策和**市都市農業發展規劃,對本市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具有帶動作用。
2、在**地區組織實施,符合國家、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按規定備案(或立項)的當年或上年完工的項目。
3、企業有一定的帶動力,吸納本地農村勞動力,或與本市農戶和農產品生產基地相關聯,促進本市農業出口創匯、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4、企業經營主體明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管理規范,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
5、項目總投資在140萬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如僅為設備投入,應在100萬元以上。對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帶內或淳安縣的中小型農產品加工企業總投資放寬到100萬元以上(如僅為設備投入,應在70萬元以上)。優勢特色農業產業帶內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號文件所列的鄉鎮區域和產業類型加以確定。
有關區、縣(市)在申報本批農產品加工技改項目時,必須落實當地今年第一批農產品加工技改資助資金。
(二)申報材料
1、**市農產品加工企業技術改造財政資助項目申報表和各區、縣(市)經貿局(計經局、經發局)審核的技改項目備案表(或技改項目批復文件復印件);
2、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投資財務清單,購置設備、土建工程的記帳憑證和正式發票復印件(設備、土建分列),龍頭企業級別、研發中心和產業帶的證書(明)復印件;
3、企業資產負債表(20**年12月31日)和損益表(20**年度)。
二、自主創新項目申報
(一)申報條件
凡本市農產品加工企業申報省級以上(含省級)新產品經確認、或通過省級以上新產品鑒定以及獲得專利授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都可以申報。
(二)申報材料
省級以上新產品確認、鑒定證書,專利授權書等相關證明。
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管理辦法》(京知局〔20xx〕178號)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北京代辦處(以下簡稱北京代辦處)負責本實施細則的執行工作。
第二章 申報方式
第三條 專利資助金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網上申報是指申請人在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網上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網上申報系統)提交申報表。
紙件材料申報是指網上申報后,將紙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辦處。
第四條 申請人原則上應自行申報資助金。如委托專利機構的,僅可選擇一家辦理。
每個申報周期內,申請人僅能申報一次。已委托專利機構申報的,申請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報。
第三章 網上申報
第五條 申請人應首先在網上申報系統注冊,注冊成功后方可提交申報表。注冊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更新。
第六條 提交申報表后,申請人應及時登錄網上申報系統查看通知。
申報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紙件材料。
申報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修改并重新提交申報表。未在期限內重新提交的,視為未提出申報。
第四章 紙件材料申報
第七條 紙件材料包括從網上申報系統下載的《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申報表》、申請人 身份證明文件和專利證明材料三部分。申報材料應加蓋申請人公章或簽名。
第八條 身份證明文件包括:
(一)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并由申請人簽名;
(二)申請人為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九條 申報國內專利資助金的,應提交下列專利證明材料:
(一)申報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
(二)申報國內發明專利服務費資助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用一并申報,并提交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三)申報發明專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費資助的,提交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打印的收費信息查詢頁。
(四)小微企業申報發明專利授權后前三年度年費的,提交小微企業申明函原件和從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打印的收費信息查詢頁。小微企業授權當年年費,應與國內發明專利申請費用一同申報。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條 申報港澳臺地區專利資助金的,應提交下列專利證明材料:
(一)申報香港標準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提交香港知識產權署頒發的批予標準專利證明書復印件。
(二)申報澳門發明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提交澳門經濟局頒發的專利注冊證復印件。
(三)申報臺灣地區發明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提交臺灣智慧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條 申報國外發明專利資助金的,應提交下列專利證明材料:
(一)專利證書復印件及授權公告首頁復印件;
(二)專利證書及其著錄項目的中文譯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條 紙件材料應按照順序沿左側裝訂成冊。證明材料應按照網上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的申報表中記載的文件順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應打印或復印在A4紙上,文件應整潔、清晰。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紙件材料。對于提交的紙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人應在指定期限內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內重新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
第五章 申報材料審核
第十四條 申報材料審核包括對網上申報材料的審核及對紙件申報材料的審核。
第十五條 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后,北京代辦處應及時審核,并將結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資金發放
第十六條 對于事業單位和自然人,采取銀行匯款的方式發放;對于企業及其它類型機構,采取轉賬支票的方式發放。
第十七條 通過銀行匯款方式領取專利資助金的,應及時查看銀行賬戶。
第十八條 通過轉賬支票方式領取專利資助金的,應在指定期限內到北京代辦處辦理申領手續,不得委托專利機構領取。
第十九條 以下情況之一視為放棄領取專利資助金:
(一)提供銀行賬戶信息有誤的;
(二)逾期不領取的;
(三)因未及時入賬造成支票過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丟失,未及時通知北京代辦處并通過法院辦理公告遺失手續的。
第七章 綠色通道服務
第二十條 對于信譽好、申報質量高的企事業單位,可以申請開通綠色通道服務,經批準同意后,享有綠色通道服務資格。
綠色通道服務是指申請人在進行紙件材料申報時,僅需提供《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申報表》,無需提供相關專利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 綠色通道服務僅適用于國內專利資助金申報。
第二十二條 開通程序:
(一)申請人應當向北京代辦處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北京市專利資助金綠色通道服務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二)北京代辦處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開通的決定。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應保證申報質量,如材料審核時發現兩處(含)以上錯誤的,視為本次申報未提出;
第二十四條 綠色通道資格僅當年有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根據專利資助金績效考評工作需要,申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知識產權工作情況報告及專利資助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專利資助存在的問題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技術創新,保護創新成果,提升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訂了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在政策兌現過程中,由于涉及企業多、時間跨度長、申報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較低,不利于數據統計、核查、分析和資料保管等問題,佰騰科技開發了區域專利資助管理系統,借助于計算機系統,可以實現開放申報、及時統計、有效核查、數據資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強政策透明度。
適用對象:
各級政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園區、工業園區、產業開發區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商貿流通工作會議和《**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5〕58號)精神,逐步構筑“高效、通暢、便利、安全”的現代生活流通服務體系和生產性流通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流通產業競爭力,現根據《**省流通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2006〕105號),就申報2008年**省流通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近兩年經濟效益較好,基本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在全省或本地區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競爭力。
(二)申報企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為流通領域的相關項目,實施期在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二、資金支持的范圍及方式
(一)支持培育省重點流通企業。根據省經貿委等6廳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培育**省重點流通企業的通知》(浙經貿商發展〔2006〕301號)精神,擬新增部分省重點流通企業,并予以獎勵(申報通知另行下發)。同時,對按照《關于建立**省重點流通企業聯系和考核制度的通知》(浙經貿商發展〔2007〕28號)要求,及時上報相關材料,并經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等6部門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重點流通企業,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
(二)支持現代流通方式發展。進一步支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和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重點是:
1.支持連鎖經營企業拓展連鎖經營網點,特別是跨區域發展和信息化平臺建設等項目。
2.支持有產業依托的行業網站、區域性電子商務公共平臺以及具備支付配送等手段的網上商城等電子商務建設項目。
3.支持連鎖經營企業和生產資料分銷加工配送中心建設等項目。
(三)支持傳統流通業改造提升。重點支持大型商場、購物中心配套服務設施改造,百貨業實施連鎖經營和商業特色街區改造等項目。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流通建設項目,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助,其中省重點流通企業、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和有當地財政配套資金的項目優先考慮。
三、申報有關要求
(一)申報數量
根據2008年資金規模,原則上各市、縣(市)上報的項目數量為:所轄3個區以上的市,可報5個項目;所轄3個區的市,可報3個項目;所轄區少于3個的市,可報2個項目。各縣(市,包括蕭山、余杭區)各報1個項目。各地級市匯總的全部項目中,傳統流通業改造提升項目數不得超過總項目數的三分之一。
(二)申報材料
1.《**省流通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一);
2.《申請流通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企業概況表》(附件二);
3.項目申請文件,內容包括項目概況、績效考評指標等內容;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實施、投資額度等情況專項審計報告書;
5.當地財政如有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還應提供同級財政部門配套資金的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律以電腦打字的形式填報,并裝訂成冊。表格電子版可在省經貿委網站()“委發文件”欄目下載。
(三)申報程序
一、順應形勢,打好基礎,大膽申報
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導致的民工大批返鄉,加劇了社會的不安定性。自貢市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堅持實施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攬子計劃,全力開展工作,利用地區經濟外向聯系不緊密、受損小的特點,及外貿型企業轉產開發國內市場所需的時間差,或勢力受損、國內市場開發占據乏力的特定時機,進一步搶占了國內市場份額,擴大了市場、經濟回升更快更好。在這種形勢下,地區機械行業的優勢企業,通常都有較好的可持續發展基礎,只要企業決策層有信心有毅力,大膽推出申報,通常情況下通過不同途徑,不同方式都能獲得一定的回報。以閥門生產為例,自貢市是全國聞名的閥門之鄉,高端閥門生產企業數十家,能為“西氣東輸”等國家級重點工程提供閥門配套服務的企業近十家。但是部分企業對國家扶持及項目支持不夠重視,認為高新項目、高新企業申請認定及項目申請扶持評審嚴格,周期長、獲得支持力度小,即費時費力得不償失。因此,放棄申報或申報投入不足,最終難以展現自身實力。結果在后續國內大型項目招標過程中,敗給自貢同行,其原因很大程度是輸在聲譽。競爭對手通過科技系統成功申報認證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獲得國家經濟信息委員會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扶持”,同樣的產品但在客戶及評標專家心中是完全不一樣的品質。畢竟通過層層認證評比的企業、及其生產的產品,完全比名不見經傳的企業及其企業產品可靠,令人放心。而這家企業及產品我們在對其進行調研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中,方扭轉了其在產業內的排位,同時從產品的內部細節方面的創新,把握了超越其他企業、同類產品的客觀事實。這些產品優勢通過客觀分析論證,較好地向“中小企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扶持”評審專家組及主管部門陳述,促使企業的技術開發獲得了國家扶持,而這種扶持認可通過產品宣傳及專業認證硬件展示,客觀提升了客戶認可度及評標分數,其最終結果讓自貢不少同行“醍醐灌頂”,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國家扶持有了=全新認識。
二、專業機構領會把握方向,提升扶持命中率
中小企業自身勢力相對較弱,智力支撐往往不足,要把企業自身優勢展現對接“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通常要做大量具體工作。這些工作在完成過程中,如何把握中央宏觀經濟政策,解決當前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尤其是自身問題,為地方經濟或行業發展做出更多、更大貢獻是成功的關鍵。特別是其貢獻及項目特色要超越同時申報的競爭者,有遠見的業主通常選擇智力服務——工程咨詢服務。即由咨詢專業機構協同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研究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這種方式在滿足主管部門的申請需求“專業咨詢機構完成可研報告的要求”的同時,利于項目在更廣泛的領域實現挖掘擴展。以2009年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為例,資金的支持方向和重點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調結構,二是節能減排,三是擴大就業,四是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在明確上述四個領域的同時,需要強調的是,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主要是發揮引導作用,資金使用必須突出重點,不撒“胡椒面”,因此申報項目數量有限,不可能支持到每一個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和服務機構,項目業主在選擇申報方向及咨詢智力服務的過程中,決策優化極端重要。自貢作為機械新材料國家級產業基地,符合條件的企業眾多,初期提出要求的多達十幾家,在地方主管部門初步篩選后,安排了五家企業正式向省級主管部門申報。各申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尋求了不同的智力支持或項目對口申報。四川理工學院及自貢JiI南工程咨詢中心是川南地區最有勢力的理工院校和專業工程咨詢機構,5個推薦申報項目有3個是以自貢川南工程咨詢中心的資質完成的。這三個項目,咨詢機構利用高校專家庫挖掘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在調結構方面的作用;引導兩家企業的項目申報、產品開發立足于節能減排產品的生產、企業技術改造加快,產品水平和質量的提高,使申報項目能充分利用公共財政,實現“四兩撥千斤”的功效。
另外一個項目,企業產品適應面相對單一、冷僻,但部分產品行銷國際市場,有一定優勢;同時業主是擴權強縣的縣域唯一申報單位,縣級主管部門及業主一直認為申報成功幾率高。但是我們在對項目進行調研分析中客觀評價:項目的創新性雖然較高,但產品為氟類衍生產品,過于冷僻且容易讓人產生劇毒污染的嫌疑,盡管有環境評價報告及縣環保局批文,但評價的結果不足以消除這類擔憂。因此,我們明確表示了項目申報的難度和風險,希望業主加強與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讓上級部門消除擔憂,積極推動項目入圍。鑒于業主的執著及希望通過擴權強縣方面的優勢實現突破,我們做了“新興產業建設項目”方面的對口申報,希望省管的擴權強縣——富順能圍繞這個項目,展開對高新材料研發方面的支持。加大類似項目的扶持力度,打開工業強縣的運作平臺。經過省級專家評審、主管部門批準,自貢川南工程咨詢中心、四川理工學院為業主研究論證、編寫資金申請報告的兩個機械類項目,獲得“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800萬元。而富順縣推薦的氟類新型產業項目正如我們調研時指出的一樣,在項目評審排位中滯后這兩個機械類項目。畢竟自貢市國家級機械新材料產業基地的建設,地方政府在重點上是加強節能環保制造基地的建設,新材料項目在申報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其排位結合其他情況(如產值、利稅、就業都不如),必然第三。第三的尷尬排位盡管令業主失望,但是通過咨詢機構的開發挖掘,一方面給中小企業的成長提供了規范的技術支持,另一方面,也使轉型期的地方政府在服務企業方面更加到位。同時這種服務,一定程度成功游說了地方主管部門,使項目在落戶自貢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三類規劃地塊——晨光工業園后,與國內氟類生產龍頭企業實現了更好的配套,其自身發展在地方政府土地及稅收方面的扶持后,實現了快速增長。其直接獲益不低于“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的中央預算內資金申報額。業主在地方相應扶持獲得后,對比項目申報成本,非常感謝我們所做的工作。自貢同期申報的另外兩個項目,由其他機構協助業主申報,但是都未成功。2010年這兩家企業委托我們重新進行了項目研究及申報材料包裝,成功獲得了“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扶持。兩次申報的對比,業主客觀的評價委托機構必須有全面的專家隊伍支撐,對項目的特點特色要把握準確,同時針對地方政府關注要點,揚長避短實施錯位申報,有效挖掘項目、產品等資源,使申報圍著政策轉,產品迎著政策上。業主特別贊賞我們將同一項目、同樣產品通過不同視角的挖掘、提煉,實現了評審過程的有效說服,即真正做到了政策的領悟把握,使項目自身不同特點、產品不同理念,無縫對接了各級主管部門及評審專家,實現了申報的成功。
關鍵詞:財政專項資金,審計,難點及應對策略
1在專項資金中項目申報材料中的難點問題以及對應的策略
1.1關于項目申報材料中的難點問題
在專項資金項目進行審計過程中,一些申報單位為了能夠在專項財政資金方面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他們在報告中經常會有意的、虛假的夸大自身責任承擔能力。申報單位常常會在申報材料中提出自己根本無法完成或者不切實際的項目目標,通過這種虛假的操作方式騙取政府或相關審計部門順利簽訂責任書,并取得相應的專項資金的支持資格。獲取專項資金后進行項目建設,在項目建設完成,有審計部門在對以簽署的責任情況下,進行審計工作時,單位為了能夠順利過關,也會制定提供虛假的材料交給審計單位,進而掩蓋項目無法完成的經濟目標或技術目標。這種作假方式嚴重侵占了大量公共財政資源,也會造成浪費財政資金的現象,同時,也讓財政專項資金未能發揮出扶持社會經濟目的。
1.2關于項目申報材料中的難點問題應對策略
1.2.1為了杜絕企業或單位利用需要虛假材料騙取項目財政專項資金。審計部門需要對被審計的單位進行全面了解,包括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被審計單位的發展歷史情況,以及規定的幾項硬性指標,這些指標包括企業或單位的負債情況、上繳稅收額、卸貨單位的所有者權益收入情況以及利潤情況等方面。審計過程中還需要對企業或單位的收入、利潤、上繳稅收額情況進行重點的審查,通過對這幾項硬性指標的審查,可以了解企業的運行情況和資金周轉情況,進而充分了解及掌握企業的實際情況。1.2.2在企業或單位遞交申請專項資金的過程中,要想盡的審查企業或單位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充分了解企業和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是否符合最初簽訂的合同范圍,要充分了解企業在使用財政專項資金時是否對自身虧損進行彌補或挪用專項資金用于其他的投資經營等方面。1.2.3對企業獲得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進行重點的檢查與了解。在審查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在被審計企業實地檢查企業上報項目的具體實施情況,根據簽訂的專項資金,利用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項目實施效果的鑒定,查看企業是否完成了責任書的簽訂任務,是否達到了基本指標標準,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關于項目執行驗收過程中的難點問題及應對策略
2.1關于項目執行驗收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當前,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由于項目單位內部管理人員或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低下,沒有完善的專業知識體系,導致對于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相關文件理解不夠深入,就會導致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對于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出現不合理的現象,這些現象包括對專項資金使用超出合理范圍,出現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另外,也會出現在項目驗收過程中,企業賬務核算問題,由于企業內部賬務復雜,因此,對于審計人員和審計項目的財務人員都提出了較高的專業要求,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全面的財務核算知識體系,具有高超的實際操作能力,能夠對企業的項目財物進行精準的核算工作,而對于企業內部的財務人員,同樣要具備健全的財務體系,并且能夠配合審計人員進行查賬工作,便于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對項目的財務具體情況能夠更為清晰的掌握和了解。
2.2關于項目執行、驗收過程中難點問題的應對策略
第一,關于項目執行中的難點問題,要對項目承擔的單位內部的有關人員展開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的教育,以此來使工作人員的思想覺悟有效的提高,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形成一個正確的認知,引導員工能夠自覺的按規定要求使用資金。對于項目承擔單位的審計工作中,要重點關注其開設的專項資金賬戶是否按規定執行,是否對賬務進行了專門的管理以及核算工作,是否對資金的使用嚴格的按照要求執行。第二,對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工作要重點關注,核算過程是否按照會計準則執行,是否合理合法的對各項指標的財務進行了處理,項目的繳稅是否真實。第三,要認真核對項目申報材料中的預算情況與實際情況的差別,差別比較明顯的,需要及時追究原因,需要承擔單位做出合理的解釋。
3關于涉農項目中的難點問題及應對策略
3.1關于涉農項目中的難點問題
在關系到農業項目中,依托在上報人數上作假、不按實際人數多報的現象非常多,以此種方式把專項資金留存為己用,此外,還有一些在項目進度上不按照規定時間去完成的問題存在,這就給財政專項資金審計的過程中帶來了一定的難點,需要審計人員對這些問題加強重視,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策略手段有效的把難點解決。
3.2關于涉農項目中難點問題的應對策略
首先,就上報人數上作假的問題而言,要從相關制度上、宣傳力度上著手處理,通過多報人數的方式留存專項資金的規定予以禁止,嚴格的按制度審查實際人數的情況,樂視發現多報現象,要把資金立馬收回,還要按照相應的法規追究負責人的責任。關于人民群眾的資金使用問題上,要及時采取透明化,完全的公開在群眾面前接受監督。其次,關于沒能按規定時間完成或是啟動的項目問題,對于項目中的各項職責要落實到位,讓項目進度的責任更加清晰明了,關于已經審批過的預算內的項目要立即啟動,加強對項目所有環節的監督工作,使項目能夠按照預期的進度順利完成。
本項目根據申請單位(養殖小區)所在地周邊種植業、水域環境和自然條件等,在奶牛和生豬養殖小區,推廣“三改兩分再利用”治理技術,即“改水沖清糞為干式清糞、改無限用水為控制用水、改明溝排污為暗道排污,固液分離、雨污分離,糞污無害化處理后農田果園利用”。
其中,固體糞便采用強制通風靜態垛堆肥技術模式,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制成初級有機肥,該系統的主要組成為:發酵車間、多級發酵槽、生物質除臭設施、通風管道和風機、專用翻堆車等;液體尿污采用田園利用技術模式進行厭氧無害化處理以后,進入氧化塘,供農田、果園等灌溉利用,為無公害農產品提供有機肥水資源,實現糞污“零排放”,該系統的主要組成為:集污池、調節池、高效厭氧池、氧化塘、固體液體分離機等。
實施兩種技術模式組合,根據模式工藝流程進行糞便污水無害化處理設施的設計和建造。
相關支持
資金方面,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項目建設采取中央財政補貼、養殖小區自籌共同參與的方式進行,地方財政應給予補助。補貼標準:根據養殖小區采用的本指南推廣的組合治理技術模式,每個小區補助約70萬元。中央財政資金主要用于專用機械購置補助、設施建造補貼和技術培訓。撥付方式為中央財政資金直接補貼養殖小區,由農業部撥付省畜牧主管部門,小區到省畜牧主管部門報賬。
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項目采取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兩級合同的方式。農業部為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遴選、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省畜牧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項目申報、實施和資金管理工作;縣畜牧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服務和監督工作,縣畜牧(農業)局(辦)要設專人負責,養殖小區所在地方政府協調有關方面的工作;成立項目協調組和專家組,主要負責評審養殖小區技術模式,提出標準工藝設計,進行技術咨詢、培訓和指導,檢查工程質量。
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項目實施期限為一年,期滿后由農業部組織驗收。農業部和省畜牧主管部門設立公開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申報條件
一、須為在某一地塊集中建造畜禽圈舍、農戶分戶飼養的生產方式,養殖場和專業村不屬于此范圍;
二、規模化程度高,類型為年存欄500頭左右的奶牛養殖小區,年存欄3000頭左右的養豬小區;
三、規范化程度高,總體設計合理,有糞便和污水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的區域,并有一定的設施基礎;
四、產權明晰,管理組織(如村委會、管理委員會、協會等)運行得力,有章程、制度,實行獨立的會計核算;
五、輻射作用強,所在縣分布有數量較多的養殖小區,治理技術模式能夠在當地推廣;
六、業主和養殖戶具有環保意識,對小區糞便和污水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有積極性。
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養殖小區根據本指南要求編制《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項目申報書》,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其編制(資金用途要明確具體,并且不得超出本指南規定的內容);
二、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指南的申報條件進行實地核查并簽署意見,經地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將申報書提交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門;
三、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指南的申報條件進行項目篩選,提出審核意見,以正式文函向農業部申報;
四、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將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文函、項目匯總表、項目申報書)報送農業部畜牧業司(3份)和財務司(1份);
五、超過申報控制數的、不符合申報材料形式要求的以及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具體事宜,可咨詢養殖小區所屬地縣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