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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干部輪崗交流是貫徹黨的干部路線和干部政策的重要內容。對于增強機關活力,激勵干部工作熱情;對于鍛煉培養干部,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對于保持干部勤政廉潔,加強對干部監督與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為了落實廳黨組關于《黨員先進性教育整改建設實施方案》,加強廳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根據黨的干部政策和公務員管理的相關規定,廳黨組認真研究了黨員先進性教育“回頭看”中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決定進一步加大機關干部輪崗交流的力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干部交流的基本原則
在推進機關干部輪崗交流工作中,要堅持黨的干部方針和政策,堅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干部鍛煉成長,有利于對干部的監督管理的原則進行。
機關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交流:
1、在廳機關同一處級領導職位任職滿5年的,應進行交流。
2、在同一處級領導職位任職雖未滿5年,但在本處(室)工作已滿10年的。
3、新提拔擔任處級領導職務在本處(室)工作已滿10年的,均應異處(室)交流任職。
4、機關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和處級以下公務員在同一處(室)工作滿10年的原則上都要交流。
5、雖未達到以上任職年限,但因工作需要交流或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二、干部輪崗交流的形式和步驟
干部輪崗交流的主要形式:
1、廳機關干部在處室間輪崗交流;
2、廳機關干部與直屬事業單位干部雙向交流;
3、廳機關干部與省內高校干部的雙向交流;
4、下派基層掛職鍛煉的交流;
5、其他形式的交流。
根據廳機關干部狀況的實際,在干部輪崗交流過程中,要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要求進行。
三、增強組織觀念,嚴格干部交流的紀律
機關干部交流工作是干部管理的例行工作,加強組織紀律性是推進機關干部交流工作順利進行的保證。廳機關各處室和干部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紀律:
1、必須嚴格執行干部工作紀律,堅持集體領導,由廳黨組集體研究確定交流方案。
2、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任何處(室)必須堅決執行廳黨組關于干部交流的決定,干部本人必須服從組織作出的交流安排。
一、當前一般干部職工雙向選擇存在的主要問題
1、本位思想較深,導致一般干部職工交流難。從單位或部門領導來看,有的思想不重視,抱“無所謂”的態度,認為干部交流不交流無關大局;有的本位思想嚴重,不愿意交流優秀、年輕、有潛力、用得順手的干部,怕影響本單位、本部門工作的進展;有的怕得罪人,拉不下“面子”,縱然有不滿意的下屬也不愿提出來;有的擔心交流過來的人員有一個熟悉適應過程,在工作的熟悉適應過程中本崗位的工作會受到影響,造成工作脫節。從被交流干部職工本身來看,有的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熟悉本崗位工作環境、了解本部門的人員、對上對下對內對外關系順暢,工作壓力小;有的干部不愿從條件相對較好的崗位交流到條件相對較差的崗位,尤其是從“熱點”崗位交流到“冷門”崗位、從比較“安逸”的崗位交流到工作任務較重、壓力較大的崗位;有的干部雖然想交流又不敢向其他部門或單位的領導提出來,擔心被拒絕丟面子影響自身形象。
2、安于現狀不思進取,導致一般干部交流難。市局內設有14個職能科室和3個直屬單位,各職能科室、各直屬單位的崗位職責不一樣,職位要求不一樣,各崗位職責要求差距比較大,專業性又都比較強,對政策把握、業務要求都比較高,大多數干部職工對自已所從事的崗位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專業政策熟悉,不愿交流到新的環境,安于現狀不思進取,他(她)們擔心到新的工作崗位后,一切都要重新開始,既要學習新的政策又要熟悉新的工作流程,還要接受并適應新的領導和同事,怕難以勝任新的工作,增加新的壓力,影響今后的發展。
3、溝通協調不暢,導致一般干部交流難。部門與部門領導之間、部門與單位領導之間、本部門領導與本部門工作人員之間、一般干部職工相互之間均缺泛有效溝通,導致一般干部職工誰想進誰想出,何部門要進人何部門要出人互相不清楚。同時一般干部職工雙向選擇實施方案雖然對干部交流工作明確了政策性規定,但總體而言,操作性不是很強,特別是對機關及辦稅服務廳的干部職工交流方面缺少硬性指標,導致各部門各單位梳出渠道不暢通。
二、進一步深化一般干部職工雙向選擇的主要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一般干部職工交流的良好環境。思想是行動的指南,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是搞好一般干部職工交流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多渠道宣傳干部交流的重要意義,引導干部職工樹立競爭意識、進取意識、憂患意識,要使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交流是黨組為了培養鍛煉干部,優化隊伍結構,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目的。各部門或各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摒棄本位主義思想,理解和支持一般干部職工交流工作,一般干部職工要從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的需要出發,爭取給自己多部門多崗位鍛煉的機會,不斷豐富人生閱歷,積累工作經驗,為地稅事業的發展為自己的快速成長而努力。
中層干部是一個單位的中堅力量,是單位領導班子開展工作的橋梁和紐帶,起到承上啟下、縱橫協調的作用,同時也是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后備來源。為全面了解*縣各單位中層干部隊伍的狀況,進一步加強對中層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專門制訂下發了《*縣中層干部情況調查表》,并采用面上數據匯總分析、查閱文檔資料、重點座談和個別訪談相結合等形式對全縣中層干部隊伍現狀進行了一次較為全面的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現狀
近年來,*縣就如何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但由于中層崗位本身的特殊性,監管起來難度較大,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中層干部隊伍中存在以下四種情況:
(一)隊伍活力有所增強,但人員流動不暢,整體年齡偏大。2002年,我縣曾推出縣財政局預算科長、縣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科科長等10多個部門20多個一線熱門中層崗位,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有效地推動了各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街道也紛紛引入競爭機制,探索實行了中層干部聘任制、缺位競崗、末位待崗等制度,干部隊伍活力得到增強。但是,整體而言,中層干部隊伍的流動性還是相對較差,尤其是一些業務部門和部分效益較好的單位,“中層板結”現象較為突出,有的中層股級干部如果沒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10多年不挪位。據統計,截至到今年4月底,*縣共有中層干部1214名(縣級機關部門876名,鄉鎮街道338名),其中,30歲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歲的465名,占38.3%,40歲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輕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層干部的選拔余地,有的單位想實施內部競爭上崗,也因符合條件的人選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競爭。“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人員的不能正常流動,不僅造成了中層干部隊伍年齡結構的老化,使隊伍缺乏應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產生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滋生腐敗的土壤,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二)學歷結構得到改善,但經歷相對單一,基層工作經驗較缺乏。據統計,*縣目前的中層干部隊伍中,研究生學歷的1名,占0.1%;大學學歷的421名,占34.7%;大專學歷的521名,占43%;中專或高中學歷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學歷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學歷結構有了明顯改善。近年來我縣先后選派了80多名年輕干部到基層、企業、農村、一線和招商引資一線培養鍛煉,幫助他們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單位內部的交流輪崗一般不多,跨部門交流更少,不少中層干部一直都在一兩個固定崗位上工作,接觸的工作內容、范圍、對象,處理工作的方式基本類似,就容易導致部分干部盡管工作多年,工作閱歷、基層實際的工作經驗還是比較缺乏。同時,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論資排輩上,老的中層下去了,下面挨著上,形成40歲干部接替50歲干部的現象,不少優秀年輕干部不能及時上臺階經受鍛煉,阻礙了他們成長的步伐。
(三)編制管理難度較大,超職數配備和政事混崗使用現象較為普遍。按照“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規定,一個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是一一對應的,而實際上,目前各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從事行政職位工作的不在少數。據初步統計,目前縣級機關配備的421個中層職位中,由非行政編制人員混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這其中若除去不存在混崗現象的181個公檢法司中層職位,混崗的比例則高達47.1%;鄉鎮、街道中層干部混崗使用的比例為34.1%,而且,從目前情況看,這個比例還呈上升趨勢。同時,根據機構改革有關文件規定,科室配備中層干部原則上是,4人以下設1職,5-7人設1正1副,8人以上設1正2副,人員特別多、任務特別重、工作性質特殊的科室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設職數。據統計,全縣機關部門按照“三定”方案可設科室367個,實際設置了412個,平均每個科室實際配備中層干部2名以上;各鄉鎮、街道規定的內設科室數為120個,實際設置的科室包括下屬辦事處超過了160個,平均每個科室也配備了近2名中層干部。這其中還不包括由于各種原因“三定”方案沒有明確編制、職數和規格的單位。作為干部晉升的第一個臺階,盡可能多地設置中層干部,短期內是有利于調動本單位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但從長遠看,由此導致的“官眾兵寡”,不僅不利于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而且降低了中層職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終影響到整個干部隊伍的優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個別單位執行不夠到位,干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為進一步規范中層干部的選任程序,強化監督管理工作,2004年,*縣率先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中層干部的任用原則、條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層干部任前審批和任用備案、交流輪崗、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等制度。經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關于中層干部選拔方面的反映明顯減少,新提任中層干部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中層干部隊伍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在調查中發現,各單位在上報競爭上崗的方案和正副股級干部任前請示、任用審批、備案方面做得還比較規范,除極個別外,都能按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規范操作。但在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注明擬任干部曾受黨政紀處分情況等方面,個別單位卻打起了“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隱瞞不報的現象。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缺少系統和長遠的選拔、培養、教育規劃,重提拔、輕培養,重使用、輕管理的傾向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響了中層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對中層干部的考核和監督管理的制度還不夠完善、有力,容易導致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的存在,也助長了工作懶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風氣的滋生,挫傷部分干部想事的主動性和干事的積極性。
二、原因分析
從調查的情況看,*縣中層干部隊伍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務員進口環節存在瓶頸。按照規定,各單位的行政編制數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現編制空缺的情況下,才能拿到進人指標,并主要通過全省統一招考的渠道錄用公務員。但實際上,由于各單位間的橫向交流不多,內部人員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單位或到齡退休外,很難騰出空余的編制,同時實行領導干部退居二線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編制又往往被退二線的老同志所占用。這樣就直接導致各單位年輕人缺乏,人員整體老化嚴重,在街道和一些“熱門”單位尤為明顯。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夠完善。我縣尚未統一出臺關于科級以下干部交流的規范性文件,2004年制訂的《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中雖然提及股級干部的交流輪崗制度,但有關表述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同時,由于市場經濟的固有屬性,干部單向趨利流動的跡象比較明顯,大家都希望從落后鄉鎮流向發達鄉鎮,從鄉鎮流向街道、部門,從“冷門”單位、崗位流向“熱門”單位、崗位。而且現行的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干部條塊分割的狀況,也給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難度,沒有全縣統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門、跨地域的雙向交流輪崗顯然很難開展得起來。這也是造成“領導干部臨時工,一般干部長期工”、“中(層)梗阻”等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暢能上不能下。樂上恐下、上榮下恥的傳統“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層股級干部雖然是“將尾”但好歹還是“兵頭”,或多或少的實惠和榮譽感,更促使干部“保官進位”,同時也相應地增加了“下”的難度。在一個單位內部,除非有很明顯的失誤或年齡因素,否則要“下”一個中層干部,談何容易。同時由于機構改革后的職位限制,中層干部晉升的機會相對較少,“后備”中層干部十來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數。原有的中層干部很難“下課”或晉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又需要及時調動,自然而然,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也就在所難免。
(四)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乏力。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針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約束機制。相對而言,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干部任用的公開度和民主程度都還偏低。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縣中層干部選任方式比較單一,單位黨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力度還不夠大,中層干部提拔任用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數領導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職數設置和混崗使用中層干部方面,賦予所在單位領導太大的自由裁定權,帶來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寬。省市對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出臺了具體的政策規定,提出了量化測評打分的詳細標準和欄目。我們姑且不去談論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實際上,各單位在執行這些規定時,走過場決不是個別現象,“排排坐、分果果”,“輪流坐莊當優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傷”,一個單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現“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作為干部中的一員中層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要求各單位把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利用周一學習會、專題討論會等形式,切實加大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程序的宣傳力度,形成鮮明的工作導向和強大的輿論氛圍,打破原有的思維定勢和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舊觀念,增強廣大機關干部的民主意識和參政熱情。各單位黨委(黨組)尤其是主要領導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權,敢動真格,引導廣大中層干部提高認識,正確對待改革,正確對待權力,正確處理好個人與全局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為推進本單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抓住源頭,嚴格機構和職數管理
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管理權限與選拔培養途徑,嚴格按照職位設置和標準,把好中層職位配置和職務升降任免關,從源頭上堵住超編超職數配備和不嚴格按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現象。已超職數配備的單位,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及時將職數調整到規定的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的內設機構和增配的中層干部,組織部門在后備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將不予以承認。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層崗位原則上由班子成員或科室中層干部兼任,個別出于工作需要另設的,作為培養年輕干部壓擔鍛煉的崗位,不歸為中層職數。下屬事業單位干部提任機關中層職務,要從嚴控制,一般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大學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層副職,一般應具有4年以上工作經歷,提任中層正職的,一般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層職務兩年以上。對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級干部,組織部門堅決做到“四個不批”:即超職數配備的不批、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選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實的不批。
(三)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配套機制
一是積極推進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明確規定任現職滿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職滿8年的中層干部,必須在單位內部輪崗。特別是從事人、財、物管理,負責證、照、牌核發以及項目、經費、配額審批的中層干部,要首先考慮輪崗交流。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免去職務。同時本著調優、調順、調強的原則,加大中層職位公開競崗的力度,通過經常性的合理的輪崗交流,保持中層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二是嚴格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與本單位正副職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中層干部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也不得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三是探索開展中層干部任前公示。實行中層正職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在黨委討論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得票情況,競爭上崗還應公開競爭者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相關的任職手續。四是實行中層干部崗位勝任度評價制度。對中層干部的年度考核增加任職評價欄目,并規定在任職評價中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進行談話誡免或交流;連續兩年出現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予以免職;面向基層的窗口單位,還要在服務對象中開展測評,對不滿意票數比較集中的中層干部,予以交流、免職。五是著力拓寬中層干部的鍛煉培養渠道。不斷創新干部實踐鍛煉的形式和方法,搭建平臺,促進年輕干部健康成長。在大力選派中層干部到急、難、險、重一線鍛煉,挑擔子、學本領的同時,積極聯系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項目掛職鍛煉,通過上掛下派,多崗位交流,幫助他們開闊視野,增長才干,提高他們處理復雜問題和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工作的能力。
為貫徹落實以科學發現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加強民主監督,完善黨內民主,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促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按照市委組織部的有關要求,現將我局黨組2011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2012年11月-,市商務局組建后,按照“三定”方案,商務局設置5個股室,根據工作需要,全局共調整任用5名股級干部,分別是局辦公室主任1名、市場股股長1名、規財股股長1名、外經貿股股長1名、行政審批服務股股長1名。新組建的商務局調整任用的股級干部都是原市商業協會及市經貿委所轄商務局擔任相關股室的股級干部,按規定程序進行,執行了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備案報告制度,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調整任用的干部都滿意。
二、貫徹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規。黨組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規列為學習的重要內容,堅持抓好《干部任用條例》、《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等法規文件和市委組織部出臺的相關規定的學習宣 傳,使領導干部熟悉《條例》、精通《條例》、干部群眾了解《條例》。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做到了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松。
三、深入開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和管理的長效機制。認真執行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干部選拔工作的政策法規,加強干部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從建議人選的資格審查到黨組討論決定全過程,認真監督檢查,確保全局干部選拔使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有效預防了干部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風,完善了干部選拔任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在全局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形成了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今后,要增進干部交流,建立溝通平臺。結合本局情況實際,通過考察、民主生活會、領導與干部交心談心等多種形式,及時聽取干部匯報,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同時加強干部與干部之間的溝通聯系,形成行業互補和專業互助,不斷提高商務系統和諧奮進、科學發展水平。要在干部政治理論學習、業務能力提高上多下功夫,加大機關干部輪崗培訓力度,努力建設工作得力、作風過硬的高素質干部隊伍。
一、基本現狀
近年來,*縣就如何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較明顯的成效。但由于中層崗位本身的特殊性,監管起來難度較大,在調研過程中,發現當前中層干部隊伍中存在以下四種情況:
(一)隊伍活力有所增強,但人員流動不暢,整體年齡偏大。20*年,我縣曾推出縣財政局預算科長、縣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科科長等10多個部門20多個一線熱門中層崗位,由縣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中層干部跨部門競爭上崗,有效地推動了各單位中層干部競爭上崗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街道也紛紛引入競爭機制,探索實行了中層干部聘任制、缺位競崗、末位待崗等制度,干部隊伍活力得到增強。但是,整體而言,中層干部隊伍的流動性還是相對較差,尤其是一些業務部門和部分效益較好的單位,“中層板結”現象較為突出,有的中層股級干部如果沒有被提拔,就一直待在原地,甚至10多年不挪位。據統計,截至到今年4月底,*縣共有中層干部1214名(縣級機關部門876名,鄉鎮街道338名),其中,30歲以下的153名,占12.6%,30-40歲的465名,占38.3%,40歲以上的596名,占49.1%。年輕人偏少,直接局限了中層干部的選拔余地,有的單位想實施內部競爭上崗,也因符合條件的人選太少而形不成有效的競爭。“流水不腐,戶樞不蠹”,人員的不能正常流動,不僅造成了中層干部隊伍年齡結構的老化,使隊伍缺乏應有的活力和激情,而且容易產生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滋生腐敗的土壤,從而影響整體工作。
(二)學歷結構得到改善,但經歷相對單一,基層工作經驗較缺乏。據統計,*縣目前的中層干部隊伍中,研究生學歷的1名,占0.1%;大學學歷的421名,占34.7%;大專學歷的521名,占43%;中專或高中學歷的247名,占20.4%;初中及以下學歷的24名,占2%,干部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學歷結構有了明顯改善。近年來我縣先后選派了80多名年輕干部到基層、企業、農村、一線和招商引資一線培養鍛煉,幫助他們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但是,由于各單位內部的交流輪崗一般不多,跨部門交流更少,不少中層干部一直都在一兩個固定崗位上工作,接觸的工作內容、范圍、對象,處理工作的方式基本類似,就容易導致部分干部盡管工作多年,工作閱歷、基層實際的工作經驗還是比較缺乏。同時,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的任用仍停留在論資排輩上,老的中層下去了,下面挨著上,形成40歲干部接替50歲干部的現象,不少優秀年輕干部不能及時上臺階經受鍛煉,阻礙了他們成長的步伐。
(三)編制管理難度較大,超職數配備和政事混崗使用現象較為普遍。按照“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方案規定,一個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都是一一對應的,而實際上,目前各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從事行政職位工作的不在少數。據初步統計,目前縣級機關配備的421個中層職位中,由非行政編制人員混崗使用的有113人,占26.8%,這其中若除去不存在混崗現象的181個公檢法司中層職位,混崗的比例則高達47.1%;鄉鎮、街道中層干部混崗使用的比例為34.1%,而且,從目前情況看,這個比例還呈上升趨勢。同時,根據機構改革有關文件規定,科室配備中層干部原則上是,4人以下設1職,5-7人設1正1副,8人以上設1正2副,人員特別多、任務特別重、工作性質特殊的科室可在此基礎上適當增設職數。據統計,全縣機關部門按照“三定”方案可設科室367個,實際設置了412個,平均每個科室實際配備中層干部2名以上;各鄉鎮、街道規定的內設科室數為120個,實際設置的科室包括下屬辦事處超過了160個,平均每個科室也配備了近2名中層干部。這其中還不包括由于各種原因“三定”方案沒有明確編制、職數和規格的單位。作為干部晉升的第一個臺階,盡可能多地設置中層干部,短期內是有利于調動本單位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但從長遠看,由此導致的“官眾兵寡”,不僅不利于單位各項工作的開展,而且降低了中層職位本身的含金量,最終影響到整個干部隊伍的優化。
(四)制度逐步建立,但個別單位執行不夠到位,干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為進一步規范中層干部的選任程序,強化監督管理工作,20*年,*縣率先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中層干部的任用原則、條件和程序,建立健全了中層干部任前審批和任用備案、交流輪崗、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等制度。經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關于中層干部選拔方面的反映明顯減少,新提任中層干部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中層干部隊伍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在調查中發現,各單位在上報競爭上崗的方案和正副股級干部任前請示、任用審批、備案方面做得還比較規范,除極個別外,都能按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規范操作。但在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注明擬任干部曾受黨政紀處分情況等方面,個別單位卻打起了“球”,一定程度上存在自行任命或隱瞞不報的現象。部分單位對中層干部隊伍建設缺少系統和長遠的選拔、培養、教育規劃,重提拔、輕培養,重使用、輕管理的傾向較突出,一定程度地影響了中層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對中層干部的考核和監督管理的制度還不夠完善、有力,容易導致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的存在,也助長了工作懶散、敷衍了事等不良風氣的滋生,挫傷部分干部想事的主動性和干事的積極性。
二、原因分析
從調查的情況看,*縣中層干部隊伍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公務員進口環節存在瓶頸。按照規定,各單位的行政編制數都是固定的,只有在出現編制空缺的情況下,才能拿到進人指標,并主要通過全省統一招考的渠道錄用公務員。但實際上,由于各單位間的橫向交流不多,內部人員除去被提拔到其他單位或到齡退休外,很難騰出空余的編制,同時實行領導干部退居二線的制度后,有限的行政編制又往往被退二線的老同志所占用。這樣就直接導致各單位年輕人缺乏,人員整體老化嚴重,在街道和一些“熱門”單位尤為明顯。
(二)干部交流制度不夠完善。我縣尚未統一出臺關于科級以下干部交流的規范性文件,20*年制訂的《關于加強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若干意見》中雖然提及股級干部的交流輪崗制度,但有關表述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同時,由于市場經濟的固有屬性,干部單向趨利流動的跡象比較明顯,大家都希望從落后鄉鎮流向發達鄉鎮,從鄉鎮流向街道、部門,從“冷門”單位、崗位流向“熱門”單位、崗位。而且現行的機關、事業、企業三類干部條塊分割的狀況,也給干部的正常交流增加了難度,沒有全縣統一的政策和有力的措施,跨部門、跨地域的雙向交流輪崗顯然很難開展得起來。這也是造成“領導干部臨時工,一般干部長期工”、“中(層)梗阻”等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出口不暢能上不能下。樂上恐下、上榮下恥的傳統“官”念深入人心,而中層股級干部雖然是“將尾”但好歹還是“兵頭”,或多或少的實惠和榮譽感,更促使干部“保官進位”,同時也相應地增加了“下”的難度。在一個單位內部,除非有很明顯的失誤或年齡因素,否則要“下”一個中層干部,談何容易。同時由于機構改革后的職位限制,中層干部晉升的機會相對較少,“后備”中層干部十來年仍原地踏步的不是少數。原有的中層干部很難“下課”或晉升交流出去,下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又需要及時調動,自然而然,超職數配備中層干部也就在所難免。
(四)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乏力。隨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向縱深推進,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針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約束機制。相對而言,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的關注度還是不夠,干部任用的公開度和民主程度都還偏低。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縣中層干部選任方式比較單一,單位黨委直接任命的比重偏高,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力度還不夠大,中層干部提拔任用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很大程度上仍掌握在少數領導者的手中。尤其是在超職數設置和混崗使用中層干部方面,賦予所在單位領導太大的自由裁定權,帶來的弊端更大。
(五)干部年度考核失之于寬。省市對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出臺了具體的政策規定,提出了量化測評打分的詳細標準和欄目。我們姑且不去談論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本身的合理性如何,實際上,各單位在執行這些規定時,走過場決不是個別現象,“排排坐、分果果”,“輪流坐莊當優秀,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直大行其道,除非有逃不掉的“硬傷”,一個單位干部年度考核出現“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作為干部中的一員中層干部自然也不例外。
三、幾點建議
(一)加強宣傳,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
要求各單位把加強中層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利用周一學習會、專題討論會等形式,切實加大對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項規定和程序的宣傳力度,形成鮮明的工作導向和強大的輿論氛圍,打破原有的思維定勢和論資排輩、求全責備的舊觀念,增強廣大機關干部的民主意識和參政熱情。各單位黨委(黨組)尤其是主要領導要解放思想,敢于放權,敢動真格,引導廣大中層干部提高認識,正確對待改革,正確對待權力,正確處理好個人與全局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為推進本單位的干部人事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抓住源頭,嚴格機構和職數管理
進一步明確中層干部管理權限與選拔培養途徑,嚴格按照職位設置和標準,把好中層職位配置和職務升降任免關,從源頭上堵住超編超職數配備和不嚴格按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現象。已超職數配備的單位,要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及時將職數調整到規定的范圍內。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的內設機構和增配的中層干部,組織部門在后備干部選拔等工作中將不予以承認。鄉鎮、街道辦事處中層崗位原則上由班子成員或科室中層干部兼任,個別出于工作需要另設的,作為培養年輕干部壓擔鍛煉的崗位,不歸為中層職數。下屬事業單位干部提任機關中層職務,要從嚴控制,一般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大學以上文化程度;提任中層副職,一般應具有4年以上工作經歷,提任中層正職的,一般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擔任中層職務兩年以上。對不按照要求任用的股級干部,組織部門堅決做到“四個不批”:即超職數配備的不批、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不批、未按程序選任的不批、公示有反映未核實的不批。
(三)積極探索,建立健全各項配套機制
一是積極推進中層干部的交流輪崗。明確規定任現職滿5年或在同一科室任正副職滿8年的中層干部,必須在單位內部輪崗。特別是從事人、財、物管理,負責證、照、牌核發以及項目、經費、配額審批的中層干部,要首先考慮輪崗交流。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交流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免去職務。同時本著調優、調順、調強的原則,加大中層職位公開競崗的力度,通過經常性的合理的輪崗交流,保持中層干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二是嚴格實行中層干部任職回避制度。與本單位正副職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擔任中層干部和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也不得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三是探索開展中層干部任前公示。實行中層正職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在黨委討論決定后、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得票情況,競爭上崗還應公開競爭者筆試、面試的綜合成績,公示期一般為七至十五天。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辦理相關的任職手續。四是實行中層干部崗位勝任度評價制度。對中層干部的年度考核增加任職評價欄目,并規定在任職評價中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進行談話誡免或交流;連續兩年出現基本勝任、不勝任票合計超過30%的,予以免職;面向基層的窗口單位,還要在服務對象中開展測評,對不滿意票數比較集中的中層干部,予以交流、免職。五是著力拓寬中層干部的鍛煉培養渠道。不斷創新干部實踐鍛煉的形式和方法,搭建平臺,促進年輕干部健康成長。在大力選派中層干部到急、難、險、重一線鍛煉,挑擔子、學本領的同時,積極聯系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經濟發達地區和重點項目掛職鍛煉,通過上掛下派,多崗位交流,幫助他們開闊視野,增長才干,提高他們處理復雜問題和服務企業、服務群眾工作的能力。
今天利用召開*工作會議的間隙,召集五個縣、兩個開發區局長開個小會,主要是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人事廳有關文件精神,就加強全市工商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提一些規定和要求。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以機構改革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全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近年來,市局黨組從全系統實際出發,在加強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規定,采取了一些積極有效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觀地講,我市工商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還存在很多亟待規范理順的地方。一些縣區工商局對機構編制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存在不按機構編制法規政策和機構編制程序辦事等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特別是在新一輪機構改革中,更要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當前局機關機構新“三定”方案已經施行,縣(區)工商局新“三定”方案即將批復下發,各單位務必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局黨組關于加強人事編制管理的各項政策規定,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水平。
(一)嚴格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各級工商局的機構及人員編制經新“三定”方案核定后,統一由自治區編辦會同自治區工商局管理。各級工商局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機構數、機構名稱設立機構,按照人員編制數定員定崗。縣(區)工商局擬增設、撤并或更改機構名稱,應由地級市工商局向區局人事處書面申請,人事科按照規定程序提交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報請自治區局編辦審批。未經審批的,任何單位不得隨意增減機構或擅自使用未經核準的機構名稱。
(二)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對于中央、自治區多次重申并明確規定的機構編制紀律,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務必做到令行禁止。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核定的行政和事業編制定人定崗,嚴禁混編混崗,存在混崗混編的單位要立即糾正,是公務員的要回到行政崗位上來,事業編制的要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做到人員身份和編制類型相統一。各單位確因王作需要調整編制的,由市局向區局人事處提交書面申請,按照規定程序提交區局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報請自治區編辦審批。今后,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領導職數,依據單位規格和編制標準核定,必須堅持先定編制、再配備干部的原則,不得變相增加領導職數。
(三)加強編制監督管理。要按照“滿編先出后進,超編只出不進,空編按需進人”的原則,堅決杜絕超編進人。各級工商局要嚴格按照核定的機關和工商所編制配備人員,不得超編制配備機關工作人員。下一步,市局人事科將繼續嚴格按照自治區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對全系統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對于機關超編制配備的人員,人事處、計財處不予核審工資和經費,并按照誰批準、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縣(區)工商局新“三定”方案下發后,各級工商局要高度重視,立即行動,著手清理機關超編人員,必要時可采取競爭上崗或雙向選擇的辦法,及時消化機關超編人員。市局將對各單位清理情況進行檢查,對工作進展不力或工作拖拉的單位將嚴肅處理。
二、落實人事管理規定,進一步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工商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來,市工商局黨組在加強干部人事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全系統已經基本形成了一套管理科學、高效、廉潔的干部管理體制和機制,積累了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今后要根據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有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做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大干部隊伍建設工作力庋,切實為工商工作的健康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一)要進一步加強干部任用選拔工作。用人猶如立標桿、樹旗幟,導向問題至關重要。用什么樣的人,不用什么樣的人,關乎黨風民意,關系事業發展。選用一個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干部,可以帶動一方事業發展;誤用一個無紀律、無能力、無道德的干部,必將影響一方干部情緒,導致事業發展滯后。在用人上我們歷來主張“不能讓干事的人吃虧”、“不能讓老實人吃虧”。最近我們調整了一些縣(區)局的領導班子,各方面反映很妤,說明黨組在選人用人上是公平公正公道的。我們就是要讓全系統上下看剄,只要是扎實干事、干出實績、群眾公認的干部,無論位處機關,還是身在基層,都能得到組織的重用,都能大有可為,大有作為。今后在干部人事管理上我們還要大膽創新,要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庋改革,不斷健全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科學機制。要繼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不斷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要繼續采取民主推薦與競爭上崗相結合的辦法,把那些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干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來。最近市局機關組織了正處級領導崗位競爭上崗,獲得了廣泛關注和好評。應該說,黨組在這次機關正科級領導干部競爭上崗的過程中,真正做到了聽民聲,順民意,集民智,憑德才用干部、以實績論英雄,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縣(區)工商局在下一步新“三定”方案施行后,對空缺的中層領導崗位原則上也要實行競爭上崗,要進一步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確保選人用人的質量,充分激發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開創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新局面。
(二)要進一步加強各級領導班子管理。在原有干理權限的基礎上,出于干部交流需要和加強對基層一線干部管理的力度,市局決定對市縣局干部管理權限做一些適當調整。一是對*兩個開發區工商局干部的任免由其本局人選意見,市局黨組組織進行;二是分局領導班子成員考察任命工作由市局黨組組織進行;三是市局內設科(室)科長、直屬科級工商所所長(經檢大隊隊長)、正科級非領導職位的任免統一由市局黨組組織進行;四是進一步加強對縣(區)工商所所長的選撥任用工作。工商所所長是全系統的兵頭將尾,是基層干部隊伍的排頭兵。太家都知道,經過市局黨組幾年來的協調努力,現在所有的縣(區)局工商所長規格全部升格為副科級以上。各單位一定要把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高、具有強列事業心和責任感、學習上當標兵、能力上能負重、工作上創一流、執法上當勇士、廉政上作表率的優秀干部選拔到所長崗位上來。市局黨組在選拔任用、輪崗交流工商所(隊)長時,必須按照縣(分)局黨組(總支)意見,市局黨組征得區局同意后進行考核任命的程序進行,市局黨組不得越過縣(分)局直接選拔任用,輪崗交流工商所長。五是縣分局內設辦公室負責人的任命,要按照縣(分)局黨組(總支)意見,市局黨組進行考核任命的程序進行;市局內設科室及工商所(經檢隊)副職,由市局黨組考核任命。任免結果及時報區局人事處備案。六是縣分局副主任科員的任命,由縣(分)局黨組(總支)意見,市局黨組進行考核任命,市局的副主任科員由市局黨組進行考核任命。各縣局(分局)要嚴格按照職數配備使用非領導職數,不得超職數配備非領導干部。
(三)加大干部輪澍交流工作力庋。干部輪崗交流是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耍措施,是配置人才資源的重要環節。一個干部長期在一個部門、一個崗位工作,存在諸多弊端,工作視野狹窄,工作技能單一,思路不寬,創新能力、應變能力、統籌能力、駕馭能力得不到鍛煉,容易產生厭倦心理,缺乏工作激情。現在基層單位看起來人員不少,為什么還時常感到人手不夠用?各觀上存在著忙閑不等、苦樂不均、人員力量搭配不均及干部結構不合理的狀況,但長期不進行輪崗交流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這種狀況不解訣,不僅不利于干部的成長,不利于人盡其才,而且容易造成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被動局面。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區工商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廣大干部的綜合素質,根據自治區紀委等四部門《關于印發<*自治區區直機關機構改革定崗定員和人員過渡登記實施辦法>的通知=和自治區工商局黨組《關于全區工商系統廉政風險點防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最近,市局黨組對市局機關部分崗位進行了輪崗交流,黨組要求全系統干部原則上都進行輪崗交流。一是凡在人事、財務管理、證照核發等關鍵崗位工作滿*年以上的;在機關內設機構同一領導崗位工作滿*年以上的;在同一崗位工作連續滿*年以上的,一般應進行輪崗交流。個別業務性較強或有特殊任職資格要求的崗位任職或工作的,根裾實際情可適當放寬;二是工作年限滿*年的,或男年滿*周歲、女年滿*θ周歲,且工作年限滿*年的公務員,凡本人申請辦理提前退休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體;三是縣工商局(分局)領導班子副職分管業務工作連續滿*年以上的原則上要調整交流分管工作。干部輪崗交流主要采取機關內部輪崗和機關與基層、工商所之間的交流等形式。各縣(區)工商局,開發區工商局要根據干部輪崗交流的有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干部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要堅持培養鍛煉與選拔使用相結杳、基本穩定與部分流相結合的原則,在保證工作連續性的基礎上有計劃地進行。
####政法委:
黨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加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方面負有重要責任。為進一步規范黨委政法委協管干部的工作程度,根據省委關于政法委協管政法部門領導干部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局政法系統的實際情況,現就我局黨委政法委協助黨委組織部門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干部有關問題調研情況如下:
一、充分認識政法委協管政法部門領導干部的重要意義
黨委政法委是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協助黨委組織部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符合黨管干部的原則,是中央明確規定的各級黨委政法委的一項重要職責,是適應當前政法部門和政法工作實際需要,保證黨對政法工作絕對領導的一項重要措施。要從維護林區社會穩定,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政法委協管干部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落實黨委政法委協管政法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黨委組織部與黨委政法委要密切配合,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能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干部管理中有關溝通、請示、考核、審批等程序規定,積極落實協管干部職能和任務,并在工作中不斷規范協管干部工作。
二、協管干部的管理工作程序
組織人事部門要在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并支持黨委政法委發揮好協管政法領導干部的職能作用。配齊配強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優化班子結構,嚴把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的提名、考察、審批關。黨委政法委要加大協管力度,完善協管干部工作機制,理順工作關系,推進政法部門領導干部管理的規范化。
1、黨委管理的政法各單位正、副科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職務)的任免、調整及交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政法各單位黨委(黨組)事前要與黨委組織部、政法委匯報、溝通,由黨委政法委向黨委組織部提出建議意見;并履行民主推薦程序,確定考察人選后,分別報黨委組織部和政法委,由黨委政法委書記辦公會集體研究,提出意見后由黨委政法委協同黨委組織部對擬提拔、調整人選共同進行組織考察。根據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情況,黨委組織部征求黨委政法委意見后提出初步任免建議意見,由黨委組織部,提請黨委審批。根據政法工作需要及干部隊伍狀況,政法委可以直接向黨委組織部提出政法各單位干部的調整建議。
2、對政法系統的后備干部,由所在政法部門黨委(黨組)研究,報送黨委政法委,由黨委政法委書記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統一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3、由公安局任命的各科、所、隊股級領導干部,要及時將任命通知和領導干部的基本情況報黨委政法委備案。
4、法院、檢察院的各科、庭、室、隊股級干部的任免,要及時向黨委政法委履行備案手續。
三、協管干部的范圍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黨委政法委協助黨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范圍包括: 政法各部門科級領導干部(含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
四、協管干部工作的主要做法
1、協助局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做好政法系統黨、政領導班子的配備、調整工作;
2、協助局黨委組織部做好政法系統科級領導干部和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考察、考核、管理工作;
3、協助局黨委及黨委組織部做好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工作;
4、協助局黨委組織部做好政法系統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協助局黨委組織部抓好政法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監督檢查政法部門落實黨委各項制度的情況.
五、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局黨委在貫徹執行《條例》協管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在民主推薦過程中有時存在參加推薦人數少和民主參與面窄的現象。二是干部交流調整較少,多數在當地提職,因此,顯示活力不足,對干部的成長有一定的影響。三是對試用期干部的跟蹤考核和對后備干部的教育管理方面,缺少有效的考核辦法和嚴格的教育管理制度。五是在干部選拔工作中,有時存在跑風漏風的現象。
六、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協管工作措施
1、對政法部門的干部管理,要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依法管理政法干部隊伍的原則,要以《警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有關法律條規為依據,建立健全適應政法部門任務、特點的政法隊伍管理機制,進一步推動政法干部隊伍的正規化和法制化建設。
2、政法系統的干部任免,要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按制度和程序辦事,大力推行政法領導干部競爭上崗、聘任、交流制度。政法部門中層領導職位出現空缺,除特殊崗位經批準外,一律通過競爭上崗公開選任。專業性較強的領導職務實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不超過5年,可連續聘任。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規定條件、程序破格提拔。政法委干部一般應從政法部門的優秀人才中選調,對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必須堅決調離。政法委干部要納入同級政法部門干部交流輪崗序列,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實行政法委與政法部門干部相互交叉掛職鍛煉,要選拔優秀的政法委干部充實同級政法部門領導班子。
3、領導職數(含非領導職務)的設置,要嚴格執行省委關于干部職數設置的有關文件精神和黨委審批的機構編制方案。
在加強基層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工作中,各級都十分注重一手抓綜合素質的提高,一達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一手抓制度完善和機制的創新,使制度配套、機制適宜。應該說,近幾年來對這項工作的力度逐年加大,成效也是逐年明顯。但面對一直困擾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十難二怕”問題,由于重視的程度不夠,解決的力度不深,回潮反彈的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困擾著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十難二怕”是:兼職過多難專心,工作沖突難分身,大進大出難穩定,一定終身難移位,監督主官難到位,棘手問題難處理,遭人誤解難做人,崗位重要難作為,思想教育難及時,業務學習難落實;嚴肅查處怕報復,定性量紀怕干擾。這些現象的出現,有些是長期積累的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有些是工作不足失誤所致,有些是制度機制不完善造成,有些是干部自身素質不強引起,如果長期得不到徹底解決,其危害是十分嚴重的。其一紀檢監察的正常工作難以運行,其二是易造成思想上的渙散,其三黨風廉政責任制難以落實,其四大案要案更難查處,其五紀檢監察戰斗力和震懾力受到削弱。因此,必須下狠勁使實招,常抓不懈,及時防范,當好“六員”。
一是在兼職過多難專心,工作沖突難分身上要當好領航員。對荒了自己的田種了別人的地的現象,上一級領導和機關要沉到基層,機關干部要蹲到基層,幫助基層“減負”歸位明責,梳理工作,理清思路,歸位入陣,使基層紀檢監察干部不斷強化挑大梁唱主角的意識,提高彈好鋼琴的真實本領,分清主次抓好本職工作落實的能力。二是在大進大出難穩定,一定終身難移位上要當好調解員。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更要精心培養,積極推薦,定期交流,做到干部隊伍穩中有動,動中能穩,穩中能活,活中有序,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來激勵大家。三是在監督主官司難到位,棘手問題難解決上當好監督員。必須抓“三頭”、監“三源”,即抓好頭頭、抓住苗頭、抓好帶頭,監嚴權源、財源和案源,以定期檢查常提醒來除隱患,以民主生活常分析來挖死角,以完善制度常監督來堵漏洞,以公開、公平、常公布來求公正。切實用制度行權、按制度辦事、依制度管人用人。四是在遭人誤解難做人、崗位重要難作為上要當好宣傳員。主動與基層紀檢監察干部交朋友,結“對子”在思想上常談心交流,在工作上多指導幫助,遇有困難時多打氣鼓勁,及時卸包減負,要重樹典型廣宣傳,弘揚正氣駁歪理,進一步增強光榮感和責任心。五是在思想教育難及時,業務學習難落實上要當好指導員。首先要消除以干代學,不學夠用的錯誤觀念,其次是要克服工作忙,時間少,人員散難集中的畏難情緒。同時要采取以會代訓集中教、分散分批輪流學、開設課堂到鄉鎮、下鄉蹲點幫助教、檢查工作專題教、查辦案件重點教,以計劃和制度來規范學習,以定期考試促進學習,以知識競賽來活躍學習,以心得展評推動學習,使教育和學習進入思想,進入工作,進入解決實際問題。六是在“二怕”上要當好戰斗員。在管好頭頭、監督頭頭、查處頭頭時,首先要旗幟鮮明地給予精神和政治上支持,切實做好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堅強后盾。其次要在與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研究制定方案中給予技術指導和智力的支持,當好教練員,又要在參與查辦案件的全過程中當好戰斗員,要敢于沖鋒陷陣打頭炮,善于碰硬較真啃骨頭。再次,在定性量紀時嚴把關、給予法紀支持,打好戰,清除內障礙,使他們能輕裝上陣,專心辦案。
一、指導思想
通過自查活動的開展,找準各科室在軟環境建設工作上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整改方向,使全局干部職工切實改進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機關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確保我局軟環境建設活動取得實效。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這次活動的開展,縣局成立“關于開展軟環境建設制度落實情況自查活動”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自查內容
此次自查活動涉及到的軟環境建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務措施方面:是否嚴格落實首問負責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報備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延時服務制、一窗口辦結制、主動靠前服務制、《服務質量反饋單》制、“六公開、六辦制”、首席服務聯系人和特派行政服務員制、“三辦”制度等。
(二)工作效能方面:是否嚴格落實特事特辦制、“四通”做法、一線工作法、工作效能倒逼法、“五辦”作風、工作落實承諾制等。
(三)規范行為方面:是否嚴格落實“兩卡”、“四上墻”制度、收費公示制、執法檢查扎口制、跨部門事項聯合檢查制、檢查事前告知制、收費罰款下限制、“零處罰”制、首違不罰制、行政處罰裁量判例制、機關工作人員“五個嚴禁”、領導干部“五不準”禁令等。
(四)其他制度:是否嚴格落實中層干部交流輪崗制、崗位責任制、軟環境建設制度落實責任制、行政效能考評制、機關干部學習教育培訓機制、獎懲罰懶機制等。
四、方法步驟
(一)對照自查階段(4月16日—4月28日)
1、認真查排問題,對照自查內容,個人自查要“實”,對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逐條排查,哪條沒有做好就剖析哪一條,不要說空話、套話和大話,真正找出自身的主要差距和不足;科室排查問題要“深”,要查準影響行風建設的深層次問題。
2、對照檢查方法。采取自己查、科室找、領導幫等形式排查問題和不足。各科室及對外服務窗口單位將本單位自查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4月27日前報縣局監察室。
(二)整改階段(5月1日至5月30日)
全局干部職工在查清搞準問題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單位和個人整改方案,并且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在制定整改方案時,把總體安排和分步實施結合起來。對整改目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整改科室,確定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人。對群眾意見集中、反映強烈、事實清楚、情節惡劣、嚴重影響軟環境建設和我局形象的人和事,堅決果斷作出嚴肅處理。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圍向干部、職工通報,使整改工作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