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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財政部針對企業事業單位改革重組的契稅政策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1、企業改制、事業單位改制免征契稅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變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權(股份)比例超過75%,且改制(變更)后公司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對改制(變更)后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改制為企業,原投資主體存續并在改制后企業中出資(股權、股份)比例超過50%的,對改制后企業承受原事業單位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2、公司合并、分立免征契稅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公司,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的免征契稅
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破產,債權人(包括破產企業職工)承受破產企業抵償債務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妥善安置原企業全部職工,與原企業全部職工簽訂服務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勞動用工合同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4、資產劃轉、債權轉股權、劃撥用地出讓或作價出資免征契稅
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經國務院批準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對債權轉股權后新設立的公司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不屬上述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應按規定征收契稅。
二、所得稅政策
2015年1月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1、股權收購比例達到50%,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該文件將過去《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關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的規定調整為50%。即股權收購達到這一比例時:(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2、資產收購比例達到50%,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將過去《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關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規定調整為50%,即資產收購達到這一比例時,轉讓企業取得受讓企業股權或受讓企業取得轉讓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可選擇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股權、資產劃轉可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三、土地增值稅政策
2015年2月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針對企業在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稅的有關問題《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1、整體改建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建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改建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2、企業合并、分立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摘 要 近年來,各行業、各領域企業通過合并和股權、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積極進行整合,兼并重組步伐加快,產業組織結構不斷優化,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產業集中度低、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的問題仍很突出。為此,國務院于2010年9月6日了《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提出進一步貫徹落實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做強做大優勢企業。該意見第四點明確指出要加強對企業兼并重組的引導和政策扶持,其中第一項內容就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業兼并重組的財稅政策。對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給予稅收優惠。稅收作為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的重要影響因素,越來越受到重視,不同的并購方式使得并購過程中稅負不同,稅收因素影響企業并購全過程,恰當的納稅籌劃可以降低企業并購的成本,帶來最大并購效益。本文將通過對我國現行稅法中影響企業并購重組的各稅收因素進行系統分析,旨在幫助企業合法利用稅收政策,在并購行為中科學全面地進行納稅安排。
關鍵詞 并購重組 稅收 分析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將實際涉及諸多稅種,以下將對不同重組方式下涉及到的各稅種進行歸納分析,并將企業最為關注的企業所得稅作為重點核心問題分析。
一、營業稅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二、增值稅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
在企業兼并中,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但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上述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四、契稅
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等涉及的契稅政策根據情況不同也有較多規定,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公司制改造過程中,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在企業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在企業分立中,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五、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對于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法律形式改變
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登記注冊地轉移到境外,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組投資成立新企業.企業全部資產以及股東投資的計稅基礎均已公允價為基礎確定.
其他法律形式的簡單變化,可直接變更稅務登記.
2.企業債務重組
(1)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
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2)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的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和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則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3.股權收購
(1)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被收購企業股東應以在交易時的公允價值確認轉讓被收購企業股權的所得或損失;
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2)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
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應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
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
被收購企業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企業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企業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對非股權支付部分,被收購企業股東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股權轉讓所得/損失.收購企業也應調整相應的資產計稅基礎。
4.資產收購
(1)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轉讓企業應以交易時的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
受讓企業取得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2)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特殊稅務處理的條件:
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
受讓企業在該資產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特殊性稅務處理方式
轉讓企業取得受讓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受讓企業取得轉讓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對非股權支付部分,轉讓企業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受讓企業也應調整響應的資產計稅基礎.
5.企業合并
(1)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2)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企業合并,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并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并,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
可由合并企業彌補的被合并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并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并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6.企業分立
(1)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
被分立企業對分立出去資產應按公允價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分立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認接受資產的計稅基礎;
被分立企業繼續存在時,其股東取得的對價應視同被分立企業分配進行處理;
被分立企業不再繼續存在時,被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2)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被分立企業所有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分立企業和被分立企業均不改變原來的實質經營活動,且被分立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分立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分立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分立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被分立企業已分立出去資產相應的所得稅事項由分立企業承繼;
被分立企業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的虧損額可按分立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進行分配,由分立企業繼續彌補;
被分立企業的股東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棄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新股”的計稅基礎應以放棄“舊股”的計稅基礎確定。如不需放棄“舊股”,則其取得“新股”的計稅基礎可從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確定:直接將“新股”的計稅基礎確定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業分立出去的凈資產占被分立企業全部凈資產的比例先調減原持有的“舊股”的計稅基礎,再將調減的計稅基礎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六、影響因素分析
并購是企業重要的資本經營方式,企業可以通過并購進行戰略重組,達到多樣化經營的目標或發揮經營、管理、財務上的協同作用,使企業取得更大的競爭優勢。而稅收作為宏觀經濟中影響任何一個微觀企業的重要經濟因素,是企業在并購的決策及實施中不可忽視的重要規劃對象。通過以上對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中涉及到的稅收因素影響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并購方式和方法會導致稅收負擔的巨大差異,有些企業甚至將獲得稅務優惠作為并購行為的動機之一。
隨著并購活動的縱深發展,出于單一動機的并購活動己不多見。在諸多動因的并購活動中,節稅問題成為必不可少的考慮因素。在現有的稅法條件下,企業并購最常見的幾種方式為購買資產、股權收購和企業合并分立。通過比較可以發現,一般情況下直接購買資產的稅收負擔最重,除需要繳納流轉稅外,如有溢價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股權收購一般情況下可以規避流轉稅,特別是在股權收購和企業合并分立過程中以股份作為支付手段的特殊重組將越來越多。通過這種兼并方式,在不納稅的情況下,企業實現了資產的流動和轉移。
在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合并、分立中,股權支付額支付比例都不得少于85%。之所以國家給予資產重組特殊稅收待遇,是因為在資產重組中,雖然資產重組交易時在不同法人主體間完成,按照法人所得稅制度,其所得應當實現繳納企業所得稅。但由于在整個過程中,交易雙方的股東既未收到現金,也未實現資本利益,同時也意味著轉讓資產、股權的企業沒有“納稅必要資金”原則,或者需要籌措重組納稅資金,才能使得重組業務得以進行,因此企業增加了籌資成本,可能使得重組不能繼續。所以給予特殊性稅務處理。因此這部分所得不必馬上實現,而可以給予遞延納稅的特殊重組待遇。
參考文獻:
[1]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
[2]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
[3]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4]關于企業兼并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有人回答是“錢”,太俗;有人回答是“女人”,太色!整點正經的,我覺得唯有房子可擔當此大任。
2012年過去了,人們牽掛著房叔,熟悉了房嬸,也記住了房妹。可以說房親現象是時代的產物,也是當前房產市場特點的集中體現。無論是房叔、房嬸還是房妹,在房屋所有者中都不是個別現象,只不過是被舉報、被曝光的個案而已。
透過現象看本質。其實房親們也很糾結,這年頭,有錢存入銀行,利息跑不過物價;換成美元貶值得更快;購買真金白銀,市場行情也是摸不準;投資股票,那等于再次勾起傷心的往事。所以思來想去還是投資房地產最為穩妥。
消費、投資、出口一直被視為拉動中國經濟的三駕馬車,而當前,由于國內人力成本的增加,人民幣的增值,造成出口疲軟,從而讓消費和投資共同來承擔擴大內需的重任。而房地產由于其產品的特殊性,很好地兼容了消費與投資這兩種功能,既可以滿足大眾的剛需,又可以為富裕人群提供財富保值增值的媒介,而且容量極大。
隨著全民購房運動愈演愈烈,房價也被推到騎虎難下的境地。當前的房價,已經到了投資者幸福指數的極限,也到了民眾剛需購房所能忍受的邊緣。降價怕崩盤,漲價怕民怨,房地產業該如何走,著實給有關部門出了道難題。所有的題解中,“穩”字無疑是破題的關鍵,所以“房價不漲就是降”已成為不得不接受的現實?!傲舻梅孔釉冢慌聸]錢花?!币惨殉蔀榉康禺a投資者的忠貞信條,于是才有那么多的房叔、房嬸、房妹、房舅之類的人物現身。
價格,是市場需求相互作用的體現。那么當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到底如何?從消費角度來講,當前市場上房子的存量可以遠遠滿足當前的消費需求。之所以這么講,是有極為充分的根據的。大家不妨留意一下,有多少小區晚上卻不見幾縷燈光,有多少身邊的朋友擁有三五套房子,又有多少在建樓盤。所以從當前房屋數量來看,是完全能滿足大家的居住需求的,只是很多人的需求被價格擋在交易之外而已;從投資角度來講,財富擁有者不會因房子多了而停止投資,因為這部分人收入能力強、融資能力強、社會關系也強,所以即使有空置房、存量房,新樓盤的開盤還是遭人搶購,還是遠遠滿足不了投資需求。這就是當前房地產市場的現狀。
市場經濟規律最基本的規律就是價格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而當前房地產的價格已遠遠超過其價值,這就必然有政策干預作為后盾,將政策的價值填充到市場交易中去,使價格與價值保持相對的平衡。這一點與卷煙商品有點相似。本來就那么一丁點煙葉,一包煙卻要花去幾斤大米的錢,著實是奢侈了些;但之所以有這個價格體系,關鍵是有法律與政策的支撐,只是對于卷煙大家可以提倡戒煙,而對于住房教大家如何戒得。
對此,國家出臺了相關的價格調控政策,但總體的思路是限制交易,而非釋放房源。如5年大稅、二套房交易稅等,這些政策直接導致了交易活躍指數下降。其實這些政策不僅不能降低房價,反而保證了房價不至于大落(當然其中也有防止價格大漲的作用),這也許就是政策制定者的初衷。
關鍵詞: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稅收負擔;納稅服務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往往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經濟實力的壯大,勞動力的充分就業,以及社會的穩定,主要是由從事第
二、第三產業的中小企業來承擔。論文百事通可以說,沒有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就沒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在整體上能夠實現和保持持續快速發展,中小企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目前全國仍有相當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究其原因,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尤其是稅收政策沒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國外經驗表明,稅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國必須改革和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一、現行稅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傾斜不夠,不但如此,對中小企業還存在歧視政策,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現在:
(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見于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之中。具體有:在增值稅方面,對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其增值稅征收率由6%調減為4%;2003年和2004年兩次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目前最高起征點為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200元。在營業稅方面,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給予享受3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至3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于中小型鄉鎮企業,還可在應繳稅款的基礎上再減征10%,用于補助其社會性開支費用。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還可以“搭便車”的形式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適應了轉軌時期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對促進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首先,稅收優惠的目標不明確、針對性不強?,F行稅收優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質和經濟性質制定的,也有按地區制定的,還有按產業導向制定的,但沒有從中小企業本身的特殊性考慮,對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地位缺乏應有的重視。其次,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不高,穩定性差且內容零散。再次,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稅收優惠的主要形式是減免稅和優惠稅率,其他形式較少。實行的基本上是直接優惠,間接優惠較少。同時,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業的負擔偏重
一是增值稅的稅負偏重。中小企業大都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盡管從1998年7月1日起,從事商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6%調為4%,但相對于增值稅的平均稅負3.05%來說,其稅負仍大大高于一般納稅人。二是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偏高。目前,盡管稅法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至3萬元和3萬元以下的企業納稅人,分別按27%和18%的優惠稅率征收,但這一優惠稅率仍然過高。因為:第一,外資企業和國內大型企業優惠待遇多,而中小企業優惠少,導致中小企業的實際稅負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少和經濟效益低,根據量能負擔的原則,更顯得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三是社會負擔重。中小企業基本上歸口于縣、鄉兩級政府和城鎮的街道辦事處管轄,而我國目前縣、鄉兩級財政又相對困難,因此,一些基層部門往往把中小企業視為收費、攤派、集資的重點對象,使中小企業不堪重負。
(三)現行稅制中有對中小企業歧視性的規定
在增值稅方面,現行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管其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根據這一政策,小型企業基本上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正常經營。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同外資企業和內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型企業明顯存在稅收優惠政策過少,費用列支標準過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規定過死等問題。在稅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層稅務部門往往對中小企業不管是否設置賬簿,不管其財務會計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為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
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建立和規范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中小企業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是各國政府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我國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作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因此,應對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統一明確的、適用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稅收法律法規,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第二,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第三,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單一的直接減免稅為直接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標準、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并進一步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重點要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將農村剩余勞動力與城鎮下崗職工、城鎮待業人員同等對待,對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四殘”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要繼續保留。(2)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不要僅限于部分第三產業,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新辦企業也可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尤其要對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新辦加工型企業和以農產品販銷為主的新辦商業企業延長減免期。(3)允許中小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并在所得稅前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支持,且對其投資凈損失可從應納所得稅額中扣除。(4)中小企業用于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投入,允許按實際支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對當年研究與開發費用支出超過上年實際支出的部分,給予其投資額20%的企業所得稅抵免;對轉讓先進技術所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援助費、研究開發費,對投資者提供技術的收入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5)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中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選擇前者的企業應稅所得,只納企業所得稅,不納個人所得稅;選擇后者的企業不納企業所得稅,而股東應得份額并入股東個人所得中,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課稅。
(二)調整和完善增值稅,消除稅收的歧視行為
首先,要盡快總結試點地區的經驗,逐步推進增值稅轉型。這對消除重復征稅,促進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都極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再次,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
(三)改革所得稅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首先,盡快合并現行內資、外資兩套企業所得稅制,統一稅法,降低稅率,特別是要降低中小企業的稅率。對中小企業應繼續實行優惠稅率,并提高適用優惠稅率的所得額限額標準,以擴大優惠面。具體設想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至10萬元的中小企業,適用18%的優惠稅率;年應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適用10%的優惠稅率。其次,放寬并規范稅前費用列支標準。改革的重點是: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稅前列支;取消對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限額,準予稅前列支;取消只準按國家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列支利息的限制,對不違反現行法規的融資利息支出,都應準予按實稅前列支;取消技術開發費稅前列支只限于國有、集體企業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業也應享受同等待遇;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以加快中小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關鍵詞:文化企業 稅收政策 問題 建議
文化產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軟實力,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能夠快速推進我國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文化稅收也是我國稅收的重要部分,對于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文化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比如沒有形成完整的文化稅收體系,稅收優惠政策比較單一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國文化企業稅收的發展,使得許多稅收不能按時到賬,阻礙了文化產業的發展。本文主要具體分析了當前我國文化企業稅收政策中存在的問題,并在提出了一些解決的措施,以此能夠完善我國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一、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的問題
現在,文化企業稅收政策比較分散,并沒有一套完整的體系,缺乏一定的稅收扶持激勵政策。使得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不能及時到賬,阻礙了稅收的征收,這些都阻礙了文化企業的發展。下邊具體分析了目前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中的不足。
(一)流轉稅率過高,優惠面比較窄
我國的文化企業稅收的增值稅和營業率稅率比較高,2012年開始,上海市文化企業從以往的5%增至6%的增值稅管理,并且從2012年8月1日起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廈門等10個省份與地區,再加之4%文化事業建設費,其總稅率在已上升至10%之間的。對于自主經營的小型文化企業,文化企業稅率比較高,征收的稅率優惠面比較窄。大部分的優惠稅率也有一定的范圍限制,比如對于文化事業單位轉化成為企業,就制定了一定的優惠政策,對于黨刊、黨報等也適應。但是,對于個人經營或者企業直接進行的文化產業投資就沒有稅收優惠政策,這無形中加大了文化企業和個人經營的經濟壓力,缺乏一定的優惠政策,使得文化產業發展比較被動,經營文化產業的企業或者個人相對應減少,阻礙了文化企業的發展,同時文化稅收的減少不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缺乏完整的文化企業稅收體系
我國稅收政策主要側重在經濟領域,近幾年國家逐漸出臺了幾條關于文化企業稅收的政策通知,文化企業稅收政策不完整,許多方面不健全,比如對于網絡游戲、動漫游戲以及文化創意行業等缺乏具體的文化稅收政策規定,這就增加了征收稅收的難度。我國現行的文化稅收政策層次比較低,相關政策之間缺乏一定的協調和配合,使得整體文化稅收政策比較薄弱。不規范。這樣不利于文化企業的快速發展,嚴重影響了文化企業規范化、合理化發展。
(三)稅收優惠政策單一,缺乏地方性優惠政策
我國的文化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以直接減免稅收優惠政策為主,其他形式的優惠政策比較少,并且涉及文化稅收的政策比較少。近幾年,我國的網絡文化產業、動漫游戲等紛紛發展起來,并且發展速度比較快,但是單一的優惠政策甚至沒有優惠稅收政策,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其發展。我國建立了許多經濟科技開發區等,對于經濟企業的稅收政策比較多并且全面,但是目前我國很少建立專業的文化產業區,雖然近幾年我國加大了發展文化產業,但是缺乏對于稅收政策缺乏地方性優惠政策,對于不同地區的稅收沒有明確優惠政策,這同樣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文化企業的發展。
(四)思想認識不到位
近幾年,我國的文化產業才發展起來,提出了文化建設和經濟建設共同發展。但是,對于文化稅收政策的認識不深刻,相關文化部門并沒有充分認識到調整稅收政策或者指定一系列優惠政策的重要性,文化產業迅速發展,但是稅收政策卻不規范,存在著許多的漏洞。這跟思想認識存在很大的關系,相關部門的認識不到位,不能及時根據其發展來不斷的調整稅收政策,這樣極大地影響了我國文化企業的發展。
二、調整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的措施
文化產業日漸發展,促進了我國精神文明建設,同時也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必須重視文化企業的發展,雖然目前我國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存在著許多的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只要不斷調整,不斷完善稅收政策,大力推行優惠政策,激勵文化企業的發展,就一定可以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推動我國經濟發展。
(一)構建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首先,相關的文化部門要制定完善的文化企業稅收政策,針對不同層次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稅收政策要盡可能的全面詳細,及時根據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新興文化產業的發展來調整稅收政策,使得文化企業稅收政策系統化、規范化。只有建立完善的稅收體系,才能充分保證文化企業的健康發展,才能使文化產業發展規范化、合理化。因此,相關部門必須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和制定文化企業稅收政策,彌補不完善的部分,促進我國文化企業的發展。
(二)減輕文化企業的稅收負擔,適當降低文化產品的貨物稅率
文化企業發展整體實力并不雄厚,許多文化企業規模比較小,相對應的文化凈資產就比較薄弱。因此,我國的文化稅收政策應該適當的進行調整,根據當前我國文化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調整,減輕文化企業的稅收負擔,適當的下調文化產品的貨物稅率和增值稅,降低了小規模經營的個體或者企業的經濟壓力,有利于促進其發展。同時,下調一部分稅率可能會減少我國文化企業整體的稅收,但是文化企業在不斷的發展和增多,因此一定程度上并不會太大影響我國的稅收。比如下調對于電影、廣播等行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使得文化企業增大對于創意開發和科研的投入力度,間接的促進了文化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相關部門實行減免或者下調部分文化稅率,鼓勵文化企業加大自主創意研發,極大地拓寬了文化企業的發展范圍,促進了文化產業的發展。
(三)增強稅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
我國的文化企業稅收政策除了實行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外,還要加大其優惠政策的針對性。堅持重點扶持一部分地區的文化產業,可以建立專業的文化產區,通過地區性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其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同時,對于不同的文化行業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于電影、電視、報刊等產業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按照高新技術產業對待,可以享受降低部分稅收政策,對于藝術院校、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可以實行進口免稅政策??傊愂照咭邆湟欢ǖ尼槍π院蛯嵲谛?,能夠真正減免并且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
(四)實行地區、行業差別稅收優惠政策,促進全民族文化產業發展
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文化企業,要制定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經濟比較發展的地區,可以適當的提高稅收,對于經濟貧困地區的文化企業,制定一些優惠的稅收政策。這樣實行不同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極大地促進各個地區文化產業發展,拉動當地經濟的發展。文化企業的存在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不同地區的文化實力不同,制定具體針對性的文化優惠政策,可以減輕企業經濟壓力,更好的促進文化企業發展。
三、結束語
文化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夠推動經濟的發展,能夠實現精神文明建設和物質文明建設的共同發展。目前,我國的文化企業不斷蓬勃發展,但是文化稅收政策仍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其發展。因此,我們必須不斷的調整和改善文化企業稅收政策,制定一系列具體的、具有優惠性的稅收政策,減輕文化企業的經濟壓力,不斷壯大文化企業經濟發展實力,這樣能夠更好的促進全國文化企業的發展,能夠促進全民族文化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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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機遇
經濟結構優化、產業轉型升級為中小企業發展創造了契機?;ヂ摼W技術快速發展、被廣泛應用于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許多產業跨界融合發展,為許多中小企業孕育著新機遇。新常態下許多企業在倒逼機制的作用下催生了轉型升級的機會,以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七個產業為代表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在各種利好扶持政策下,獲得了加快發展的機會。在依靠創新驅動發展的背景下,許多基于高新技術的第三產業獲得了跨越式發展的機會。此外,我國城鎮化的加快發展、中西部地區崛起的強大帶動力、“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發展、中國企業“走出去”、改革紅利不斷釋放、國際經濟形勢逐漸好轉的跡象,中小企業的稅費不斷降低及扶持政策不斷的出臺、發展環境不斷優化、我國企業面臨的出口環境在好轉等這些都是中小企業在新常態下面臨的新的機遇。而且,國家鼓勵創業的政策不斷出臺,掀起了創業的熱潮,特別是2015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等政策導向,為中小企業發展帶來了歷史性機遇。
(二)挑戰
在經濟新常態下,經濟增速趨緩,這樣區域之間、不同產業之間的競爭會更加激烈,各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會產生同質、資源重復配置的問題。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頭號難題———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緩解。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依然有待加強,提供的產品與服務的核心競爭力不強,在全球的競爭優勢不足。中小企業依然缺乏適應經濟新常態的人才。相比國有企業,中小企業面臨著政策歧視、市場歧視、管理體制不合理、支持其發展成長的各項政策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優化。
二、當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存在的問題
已有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財稅政策,對激勵中小企業快速成長發展,創造就業崗位,驅動其技術研發創新,優化經濟結構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依然存在著一些方面有待完善。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1)財稅政策支持手段單一、立法層次低、各種工具配合協同作用不足;(2)財稅政策對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激勵不足;(3)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財稅政策力度有待加強;(4)支持中小企業人才吸收與培養的財稅政策有待加強。(5)對中小企業減稅、免稅的力度有待加強。(6)有關中小企業社會服務體系的財稅激勵政策有待加強。
三、經濟新常態下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的財稅法律體系
我國應在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完善《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強針對中小企業的立法建設,建設體系完整的財稅法律體系。提高立法層次,頒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完善政府采購法,將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其中。修改充實現有的針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法律。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與績效
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設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比如專門用于人才培養,用于技術研發創新等。加大各項財政補貼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這樣能極大地促進中小企業快速成長發展。與此同時,應優化財政補貼扶持中小企業的支出結構,財政補貼應優先向中西部、老少邊窮等欠發達地區傾斜,在其使用領域方面,應優先用于技術研發創新、低碳綠色發展等方面。財政自己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績效應進一步加強監管與提高。
(三)完善促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的財稅政策
財稅激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應進一步加強。加大財政直接投入用于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用于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研發創新應加大優惠幅度與惠及面,比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享受低稅率,可考慮放寬條件,擴大中小企業的受益面;對科技研發支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小企業,可考慮增加扣除比例。對中小企業吸納科技人才、高科技產業園區建設、產學研結合等可考慮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和減免稅。比如:對中小企業用于研發創新等設備投資,可考慮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3—5年內按設備投資成本一定比例稅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中小企業實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實行滿足一定條件免征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
(四)完善促進中小企業投融資的財稅政策
中小企業由于其具有規模相對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差,一直面臨著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政府應加大財稅扶持政策引導,多方引導民間資本投資介入中小企業,對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融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給予更大力度的財稅扶持政策。可考慮設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資基金。進一步健全激勵中小企業投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比如,對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可考慮符合一定條件,給予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之后);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蛟贀#ǚ弦欢ǖ臈l件時),給予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金融保險業營改增之后)。此外,對激勵中小企業投資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方面,比如,可考慮個人投資者從被投資的中小企業獲得股息和紅利可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對中小企業(符合一定的較寬松條件)實行鼓勵投資與再投資的退稅優惠政策。
(五)財稅政策應加大對中小企業人才培養與吸納的扶持力度
我國對中小企業人才培養與吸收方面的財稅激勵政策還較欠缺,不利于中小企業快速健康成長發展。比如對吸納高校畢業生較多的中小企業可考慮加大財政補貼力度與稅收優惠幅度。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方面給予一些優惠措施,激勵中小企業人才的培養和發展。允許中小企業(符合一定條件)高于一般企業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從稅前扣除,對該產業的企業直接用于教育科研的公益性捐助或大學設立中小企業人才獎學金的費用,允許稅前全額扣除。有關中小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可考慮從如下方面完善:擴大中小企業對個人獲得的?。ú浚┘耙陨项C發的教育、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中小企業科技人員以科技入股所獲得的股權收益,減免企業個人企業所得稅等等。
(六)財稅政策應加大對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
稅收遵從度的內涵以及影響因素
稅收遵從度是指納稅人遵守和服從稅法的程度,它是納稅人在自身權益和和國家稅法價值之間的平衡后表現出的對稅法的服從的意愿。納稅人稅法遵從度較高時,就能夠及時準確的繳納稅款,納稅人的稅收違法和違規行為也會降到最低可能??偟膩碚f,納稅人依照稅法的規定及時、正確地進行納稅申報并按時繳納稅款,納稅人就基本上做到了稅法遵從。
影響稅收遵從度的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企業自身納稅意識不強、國家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等多種因素。以下介紹影響稅收遵從度的主要因素:
稅務機關在執行稅務政策時采取不同的執行標準,納稅人選擇不遵從策略。如果稅務機關在落實征管制度時,沒有統一的標準,執行的彈性過大,那么納稅人出于自利原則就會選擇納稅不遵從。因為納稅人誠心實意繳稅,最后卻換來不公平的稅負分配,那么主動納稅的納稅人會覺得自己在吃虧,長此以往,其納稅積極性大減,最終會選擇納稅不遵從政策。
當前的稅收制度繁雜,納稅人在納稅遵從上出現懈怠情緒。稅法條文繁雜,納稅公式計算繁復,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納稅遵從的程度。當納稅人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不能適應繁雜的法律條文和計算公式時,納稅人就會選擇稅法不遵從。在實際工作的情況是,即使是專業的財務人員和稅務人員也不可能有足夠的精力和知識去應對繁雜的稅法知識。,他們也不可能100%做到客觀公正的判斷和裁決。于是,在稅法實際工作中存在這樣一種現象:很多稅法不遵從行為發現不了,而一些稅法遵從的人卻被否決。
我國納稅人稅法意識薄弱,稅務機關稅法宣傳力度不強。納稅人稅法遵從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納稅人要懂得稅法,要了解自己生產經營的主業應該繳納哪種稅款,例如,建筑行業和文化體育業進行增值稅的繳納那是絕對不可以的。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納稅人的稅法知識大多來源于稅法宣傳,但是目前稅務機關人員不足、時間不夠分配、精力上也難以負荷,所以稅法宣傳工作停留在表面工作之上。宣傳力度根本就不夠。稅務機關宣傳工作有時候還會起到反效果,讓納稅人覺得征納之間權利不對等,二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導致納稅人接受稅法宣傳的意愿和主動性大大降低,納稅人甚至在納稅工作中選擇不遵從。
利用稅收政策提高納稅遵從度
首先,稅務機關要加大宣傳,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人的主營業務和和行業規模以及行業的屬性進行針對性的納稅宣傳,在納稅宣傳之中要結合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和和稅收法律法規,進行有特色、有針對性的稅法宣傳。例如,地縣級稅務局可以根據當地農業的發展情況進行農業稅收政策的宣傳和教育,組織農業專業合作社的會談。在國際金融危機嚴重,國內經濟受到嚴重波及的時候,要向納稅人進行稅企一心、共渡難關的思想教育,稅務機關要做到上門服務,充分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在納稅中遇到的困難。稅務宣傳的媒介有很多種,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電視、網絡、報紙、雜志甚至是路牌廣告的形式進行稅務宣傳,使納稅人能夠多個渠道、多個角度的了解到稅務咨詢并自覺遵守稅法的規定。
其次,稅務機關要優化自身的服務。征納雙方的距離感通常來源于稅務機關服務質量較差、太多比較惡劣。所以,為了拉近征納雙方之間的距離,稅務機關要提高自身的服務水平。稅務干部要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所急所想,并化作實際行動幫助納稅人完成納稅工作,那么納稅人納稅積極性就會提高,對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親切感會提高,雙方之間的距離感就減少很多。例如,在企業納稅中遇到不了解的問題時,稅務人員要認真講解,不要厭煩,讓納稅人知道自己的經營行業應該繳什么稅,自己的生產經營規模適用什么樣的稅率或者是否有稅收優惠。長此以往,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自然就提高了。
與此同時,稅務機關要提升執法力度,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要提高自己的執法能力和水平,減少工作中出現的差錯,提升自己的服務水平。讓納稅人相信稅務機關執法是公正的、嚴肅的。稅務機關在工作時要表現出自己的專業性,只有做到專業,才能在人民中獲得信任和支持,得到人民的支撐。
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時要學會納稅籌劃,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稅政策以及稅務機關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定界限,以及企業所得稅中關于小型微利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等的相關規定,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基礎上,做出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稅款繳納政策。稅收籌劃一定要注重合法性的問題,簡單的來說,稅收籌劃就是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經營活動和事務安排,最終實現減輕稅負的目的的活動。納稅人要做到對經營活動和個人事物的安排具有合法性,就需要對稅法相關法律法規有足夠的認識和了解,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在稅收籌劃活動中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違法的。在不違反法律的明文規定并且符合稅收法定的原則下所進行的納稅籌劃活動都是合法的。
稅法只規定了稅收的要素,即納稅主體、征稅的對象、稅率、稅基和稅收優惠政策。但是稅法難以管轄到稅基的具體數額上來。這樣,納稅人就可以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事項來減少稅基數額,從而進行納稅籌劃。納稅人具體的籌劃方式有稅負轉嫁、縮小稅基和延遲納稅等。稅收的籌劃是為了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對經濟活動進行的安排,這是稅收籌劃和逃避稅收征管之間的本質區別。逃避稅收征管一般發生在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之后,在其應納稅款已經完全明確的情況下,進行有意識的逃避稅款繳納的行為。
稅收的籌劃的目的是減少稅負、降低納稅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為了實現這個目標,納稅人會綜合采用多種方式進行統籌安排,在多個納稅方案中選擇稅額最低的方案。如前文所述,納稅人會采取稅負轉嫁、延遲納稅、減少稅基的方式來減少自己的納稅額,同時納稅人也要時刻關注稅收的減免規定和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稅負轉嫁是將稅收負擔轉移出去的方案,由于企業不是稅負的最終承擔者,所以可以通過抵扣的方式將資金回流回來。納稅延遲是在納稅總額基本相同的情況下,選擇納稅時間在后的納稅方案,用以提高企業的資金周轉率,減少企業的資金利息支出,為企業節約支出金額。但是,納稅人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要時刻注意納稅籌劃和逃稅避稅的區別和分界線,保證納稅籌劃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
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還要注意到一點,那就是不能只關注一種或者幾種稅賦稅款額度的高低,而是要將所負擔的稅款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規劃。納稅人在稅收籌劃的過程中可能會碰到這種情況:一種稅賦稅款額度的減少引起其他稅賦稅款額度的增加,一個時期內稅款額度的減少引起其他時期稅款額度的增加。所以,納稅人在稅收籌劃中要把眼光放遠放長,要以納稅人長期整體稅收的減少作為納稅籌劃的根本目標。此外,納稅人納稅籌劃還要掌握這樣的原則:稅收籌劃使納稅人稅收負擔減少不能以企業長期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為代價。如果企業應納稅款減少了,但是企業的資本回報率降低了,那么從本質上來說,納稅人的納稅籌劃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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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 飛.稅收成本及其控制問題研究.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
完善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面對當前的節水形勢,除了要認真執行我國現行的三條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還應進一步挖掘可行、可用的其他所得稅優惠政策。1.自建節水項目等同于設備購入,進行所得稅額抵減。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并沒有明確提及自建節水項目的投入優惠,而事實往往是企業實現節水的目標,不僅僅依靠購買現成設備,還需要一些配套服務或技術的配合,最終以自建節水項目的形式完成。盡管這一過程最終表現為一整套節水設備,但中間建設過程更符合項目建設的特點,應該被看做一個節水項目建設。麥寶洪(2010)在某公司的海水淡化項目的納稅籌劃中提到,該公司需要專門成立一個B公司提供海水淡化項目的服務,其項目收入可以享受“三免三減半”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同時該公司又可以享受節水設備投資10%的所得稅抵免政策,從集團公司的角度充分地享受了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這一案例說明,僅就企業節水項目收入實行所得稅優惠不能實現鼓勵企業自建項目的目標,因為自建節水項目并不能產生所得。而且按照現有的優惠政策,建成的節水項目形成節水固定資產時,由于不符合設備優惠目錄的規定,也不能享受節水設備投入抵減所得稅額的優惠。因此自建節水項目成了節水優惠的一個空白點。從實際情況看,企業本身最了解自己的節水需求,自建節水項目更可以有效地整合企業內外部的資源,最終達到較好的節水效果。那么從所得稅優惠的角度,就應視同其購入了政策鼓勵的節水設備,實施所得稅額10%的抵減,設備購入價格可以以設備建設成本加合理利潤計算。2.節水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該條政策可以適用于由于節水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節水固定資產。節水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總體上不會導致國家稅收的減少,只是影響了不同年份的稅收收入。而從企業的角度來看,節水設備的投入將導致短期內企業現金流出的增加,加速折舊最終導致前期由于所得稅支出帶來的現金流出減少,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另一方面,企業納稅得到客觀上的延遲,相當于國家為企業提供了一定時間和一定數量的無息貸款。這項政策在國外的節能減排、節水環保政策中得到廣泛的應用。3.節水技術研發費用投入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該項政策優惠對于鼓勵企業進行節水技術研發費用投入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果企業提供的節水產品、設備和節水項目服務品質優良、價格合理,將會增加節水產業鏈下游企業的有效需求,最終實現理想的節水效果。為了提高節水產品或節水設備的節水效果,生產企業往往需要在節水新技術上進行投入。如果企業的研發投入能夠獲得稅收優惠,客觀上會鼓勵企業加強對節水技術的資金投入。這項政策顯然有利于減小技術投入企業的所得稅稅基。在節水形式日益嚴峻的今天,我們認為節水研發項目如果符合“三新”(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特點,應實施企業研發費用投入加計扣除的優惠,進而鼓勵節水產品、設備和項目服務企業技術創新,并將新技術應用到產品中,達到節水的目標。4.節水技術轉讓所得稅優惠政策?!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這項政策不是專門針對節水技術轉讓而制定的,但是同樣適用于節水技術的轉讓。其特點是規定了收入所得的起征點,客觀上突出了對于規模小而科技含量高的企業鼓勵。
幾點建議
隨著節水形式的日益嚴峻,應將節水優惠政策正式明確,以凸顯節水的迫切性,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專屬性。重點鼓勵企業節水項目建設。節水對企業來說往往是一項綜合工程,僅僅購入節水設備往往是不夠的,因此在所得稅優惠方面應考慮發揮大多數企業的積極性,將自建節水項目納入政策鼓勵的范圍,同時可按照節水效果對節水項目進行分類,不同類別的節水項目適用不同的所得稅優惠。企業自建節水項目應視同購買行為,就其付出的項目建設成本和合理利潤享受設備購入抵減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這樣才能真正激發企業節水積極性。鼓勵節水技術研發投入。全社會的節水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節水產品、節水設備以及節水服務項目的質量、技術和價格,鼓勵節水產品、設備和項目服務的技術研發投入是根本措施。如果這些企業的研發投入屬于高技術、新工藝,未來的產品是高技術產品,都應該得到鼓勵,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加強稅收優惠基礎工作。以上的政策建議在實施中需要大量的基礎工作鋪墊,比如節水產品認證的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檢測平臺建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和認證監管體系建立等都需要進一步規范。鑒于我國水資源短缺的現實和我國節水目標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落實節水稅收優惠政策,我國應制定專門的節水產品目錄、節水設備目錄、節水項目目錄,進一步明確標準,使得認證常態化,監管法制化。只有夯實基礎工作,才能保證稅收優惠的落實效果,而這些基礎工作需要不同部門的合作才能完成,因此現階段各部門溝通合作,加強稅收優惠基礎工作是極為迫切的。
作者:陳秀鳳 李平 單位: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摘要:我國稅收政策處于不斷變化和完善中,特別是2008年以來,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等主體稅種的重大變化,對各行各業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稅務風險管理變得日益重要。下面僅就當前環境下建安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方面的缺陷進行分析,并希望做出一番有益的探討。
關鍵詞:稅收政策;建安企業;風險
1稅務風險管理定義及必要性
稅務風險管理是指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事中控制、事后審閱和安排,免于或降低稅務處罰,盡可能地規避納稅風險,并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前提下盡可能地獲取“節稅”的收益,降低公司的稅收負擔。由此可見,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整體風險管理的一部分,廣泛存在于企業的各項活動中。它不僅是企業成本管理的重要方面,更是現金流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處理不好稅務風險,輕則可能使企業遭受法律制裁、資金損失、和不必要的聲譽損害,重則可能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經營;而良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則有利于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促使其健康發展。
2建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缺陷分析
2.1行業特點給管理帶來難度。建安企業具有經營分布點多、線長的特點,納稅環境復雜多變,給稅務風險管理增加了難度。多數大型建安企業都跨?。ㄊ校┙洜I,在實行總分機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來,許多單位紛紛注冊成立了二級分支機構,加上招投標時為了滿足當地建設部門要求而設立的經營機構,使企業面對較多的稅務機關,而各地稅務機關對稅法的理解和執行差異很大,這增加了企業稅務風險系數。
2.2稅務風險管理意識有待提高。由于稅務風險廣泛存在于企業的各項活動中,有些企業從投標決策階段就沒有或者很少思考稅務因素,日常項目管理時稅務風險意識淡漠,認為稅務管理就是想方設法少納稅、晚納稅,殊不知這樣可能進一步加大了企業的稅務風險。建安業是完全市場競爭下的微利企業,如果因一時的小利益而被卷入日益嚴厲的稅務稽查風暴,很可能會血本無歸,還對企業聲譽造成惡劣影響。
2.3忽視納稅風險控制。2006年國資委的《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以及2008年五部委聯合的《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重點關注的都是企業經營目標和財務報告方面的指標,稅務風險控制方面的內容較為單薄,直到國稅發【2009】90號文《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實行)》才在此方面作出補充。在這樣的經營目標和經營環境下,許多建安企業忽視納稅風險控制,更缺少合理規范的稅務管理流程和方法。
2.4專業素質有待提高。有些建安企業沒有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和人員配置,往往采取兼任的方式。大型企業的財務人員日常管理和核算已經應接不暇,面對我國稅法及其相關法規的不斷變化更是力不從心,更說不上稅法的精準把握了。如對于設備價款是否繳納營業稅的問題上,修訂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而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由此可見修訂后的規定更加明確,如果不注重鉆研這些細節的變化,就很可能會增加稅收負擔。
3加強稅務風險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和完善稅務內控體制。企業內部控制是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方面,如前文所述,許多建安企業往往忽視納稅風險控制,內控體系并沒有在此方面更好的發揮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稅務內控體制,有利于加強稅務風險管理。企業應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和業務流程制定覆蓋整個環節的控制措施,使稅務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在考慮風險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原則下,結合自身經營特點設立稅務管理機構或崗位,明確職責權限,能夠對稅法的變化做出快速反應,使管理環節前移,變事后管理為事前管理和事中監督,提前發現和預防稅務風險。如建安企業廣泛設立的二級及其以下分支機構,需要規范的稅務登記管理和日常納稅申報和繳納工作,將其納入稅務內控體制,有利于控制整體的稅務風險。3.2提高稅務素質,加強稅收政策傳遞。企業應根據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采取培訓等方面的措施,對稅務管理及其相關財務人員進行知識的更新,以不斷增強稅務風險管理意識,并運用到具體的工作中去。如對于個人所得稅,許多?。ㄊ校┑亩悇諜C關往往對外來施工的建安企業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按照營業額的一定比例(0.2%~1%不等)征收,該部分稅金既不是企業所得稅法下承認的成本,又不能向職工扣回,但實質上構成了企業的負擔。面對這樣的情況,財務人員應在規范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充分運用稅收政策,積極申請查賬征收,并確定在工程所在地或者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而不是完全聽由稅務機關征收。
3.3合理的稅務規劃。稅務規劃應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稅務管理活動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價值的體現,不止是單純的少納稅、延遲納稅,而是著眼于總體的管理決策,以風險控制為前提,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稅務管理方案,并保證得到有效的實施。如果對增值稅部分進行盲目節稅,以降低整體稅負,則很可能會帶來企業的高稅務風險。因為從設計原理上思考,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兩個流轉稅的稅負水平是相當的,只需經過簡單的納稅評估,就會發現是否存在問題,所以一定要制定合理的稅務規劃,有效控制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