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閉關自守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首先,我們開啟我們的華為手機,基本所有的華為手機都帶有手機管家,我們直接點擊手機中的設置圖標,進入到手機設置。
在手機設置頁面想下拖動頁面,點擊進入應用管理頁面,對手機中的所有應用進行管理。
在應用管理頁面,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手機應用,包括系統應用,我們找到手機管家,點擊進入到手機管家的管理頁面。
在手機管家的應用管理頁面上方,我們可以看到強行停止的選項,我們直接點擊,對應用進行強行停止。
由于是手機自帶的系統應用,會彈出窗口,提示我們關閉程序可能會造成意外關閉或者系統不穩定,我們直接點擊確定,繼續關閉程序。
畏懼各種挑戰是自卑的一大產物,由于長期不面對挑戰,能力本來就有點低于對手,再加上意志薄弱,即使嘴上不饒人,眼珠早已被震動,心里飄起了白旗。時日久了,在朋友們的眼中的樣子就會改變。本來就閉關自守,這下子就會更加疏于和他人交往。而沒有與他人交往就會沒有最后的成功。最后可能連最心儀的事都會葬送掉!因為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是人隱居山水思林翁,和尚避世禪院有施主。
自卑產自人心中的種種不如意。人生沒有失敗,只有一系列的不如意!失敗只是他人的評價,類似于馬后炮一樣無助于自己。然后就開始懷疑自己的能力而不是檢查自己的錯誤。久了,就會就受那種主觀的結論。在別人看來,這一切可能是蠻好的。
人難免會有成功,翻開記憶錄,你會發現,你本來是有充分能力的。之后,你要真正的走出第一步,用行動告訴自己能行。不要從頭腦里蹦出“我不行”。如果自我否定了,成功的希望會更渺茫。不要自己拖自己的后腿!時候的評價中不應該只分析缺點,還應該分析一下自己是否有希望。結論中千萬別有“我不行”。還沒玩到最后,你怎么知道你不行?
【關鍵詞】 資產負債觀 收入費用觀 收益
2007年1月1年實行的新會計準則與以前的《企業會計制度》相比在會計核算、計稅差異等方面有較大變化。其中新會計準則采納資產負債觀取代收入費用觀,使用暫時性差異替代時間性差異,開始采用與原有規定有較大改進的會計核算方法。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是會計理論中經常被忽略的一對概念,但它們與收益的確定、會計要素的定義以及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之間的關系卻有著十分緊密地聯系。確立不同的觀念,對計算收益有著重大影響。
一、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的含義
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原本是計量企業收益的兩種不同理論。資產負債觀基于資產和負債的變動來計量收益,因此當資產的價值增加或是負債的價值減少時會產生收益。而收入費用觀則通過收入與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收益,按照收入費用觀,會計上通常是在產生收益后再計量資產的增加或是負債的減少。
二、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的收益確定方法
通常認為,財務會計的對象是企業的價值運動。從價值運動來看,反映某一時點企業所擁有的資源及其來源(即價值存量)的要素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反映某一期間企業經營活動(即價值流量)的要素有收入、費用。價值存量和流量構成企業價值運動的不同方面,它們相互聯系、相互轉化,都可用來確定企業的收益。因而形成了兩種確定觀: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資產負債觀指直接用資產和負債來確定收益的方法,又稱財產法。認為收益的本質是某期間凈資產的增加,不考慮交易或非交易,只要引起凈資產變動就確認收益(收益=期末凈資產價值-期初凈資產價值-投資者投入+向投資者分配)。更接近經濟收益(真實收益)的概念,非常關注信息的相關性,不主張采用歷史成本,要求資產和負債采用現行價值或公允價值來計量,強調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應當著眼于資產和負債的定義、確認和計量,資產負債表為財務報表體系中的第一報表,收益表不過是資產負債表的一張附表而已。資產負債觀不足之處在于對現行價值的確定存在很高的環境要求,且只能反映收益的綜合數,不能詳細反映。收入費用觀與資產負債觀則相反,認為收益是企業已確認收人與相關成本配比的結果(收益=收入-費用),主張以交易為中心,收益的確定要符合實現原則和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財務會計處理的重心應當放在對收益表中各要素的處理上.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將依附于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資產負債表也就成為重要性次于收益表的第二報表。收入費用觀不足之處是在確定收益時不以現實的資產、負債為標準,而是運用遞延、應計、攤銷和分配等會計程序,使收益數據帶有很大的主觀性,特別是管理當局收益平滑或盈余管理行為,有可能使賬面收益與實際業績完全脫離,反映的收益也不夠全面。
三、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的收益計量
收入用觀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盈利情況,并能詳細說明利潤的來源,有助于預測未來的利潤。而由于其沒有關注交易和事項的實質,而是僅僅考慮與某類交易相關的收入和能與之相配比的費用,不能確保企業在各時點上資產和負債存量的準確。導致大量性質不明的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進入資產負債表中,而這些“費用”一旦發生即屬于沉沒成本不可收回,只是為了-遵循配比原則需要分若干次在不同期間分攤計人收益表,將之列進資產負債表作為過渡,而其本身并不符合資產的定義。這是收入費用觀所固有的一個問題。在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強調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除了可以采用歷史成本外,還可選擇公允價值、現值等現行價值作為其計量屬性,住所公布的38項具體準則中有17項涉及到公允價值,更加關注資產和負債的質量。而且,住確認收益時,基本會計準則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牛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 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汁人當期損益。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導致其承擔了一項負債而又不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全面體現了資產負債觀的思想。同時,也表明我國資產負債觀,不斷向資產負債觀靠攏的決心。
四、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的收益核算
收入費用觀是將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看作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這種方法下的所得稅費用計算過程為:首先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然后再計算當期應繳稅額,最后倒擠出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其計算公式表示如下: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土本期發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土本期轉回的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本期由于稅率變動或稅基變動對以前各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賬面余額的調整數。資產負債觀債務法是從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本質出發,分析暫時性差異產生的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其計算過程為:首先確定資產負債表上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然后,倒擠出利潤表項目當期所得稅費用。其計算公式表示如下:本期所得稅費用:本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五、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的未實現損益
按照資產負債觀,企業的收益是當期凈資產的凈增長額,收益的確定不需要考慮實現問題;收入費用觀則直接確認已實現的每筆收入和費用,進而根據配比原則確定收益。與收入費用觀相比而言,資產負債觀更為注重交易和事項的實質,要求首先界定每筆交易或事項發生后對企業資產和負債變化的影響,確保了企業各時點上的資產和負債存量的真實準確,從源頭上厘清該交易或事項對企業財務和經營狀況產生的影響及后果,為確定某一期間流量概念的收入和費用提供了可靠的基礎,最終采用一種財務報表使用者易于理解的方式在財務報告中反映這些交易或事項的結果,提供的收益總額信息相關性強;而收入費用觀由于強調配比原則的運用,因此可以得到收益的明細數據。
六、資產負債觀和收入費用觀的收益展望
從會計的目標來看,目前有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之分。由于各國會計環境的差異,兩個目標并不存在孰優孰劣的問題而是同時并存。在受托責任觀目標的指引下,受托方往往需要借助可靠的歷史信息來向資源的委托者反映對受托資源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來解除受托責任;而在決策有用觀目標的指引下,則更多需要面向未來的信息來預測企業的價值,從而進行各類決策。我們認為,資產負債觀下確定的收益,以價值計量為基礎,盡量排除了一些人為主觀因素的影響,更具有決策價值。
收益的確認和計量是新會計準則規范的首要內容,資產和負債的確認和計量則依附于收入和費用,資產負債表也就成為重要性次于收益表的第二報表。為此不論從資產負債觀理論基礎,還是實際國情來看,確立資產負債觀是我國會計模式的必然選擇。
【參考文獻】
[1] 葛家澍、劉峰:會計理論――關于財務會計概念結構的研究[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2] 孫菊生:FASB、IASC和ASB資產定義的比較研究[J].經濟評論,2000(6).
[3] 廖冠民:高質量會計準則與財務業績報告難題解讀[J].財會通訊,2004(12).
[4] 孫文剛:論資產負債觀的確立[J].會計研究,2005(6).
1、打開“設置”;
2、在設置界面點擊“通用”;
3、在通用界面點擊“輔助功能”;
4、在輔助功能界面點擊“VoiceOver”;
演示品牌型號:華為p40pro;系統:emui11。
1、關閉手機雜志鎖屏選項就可以了,打開手機上的設置,進入設置頁面。
2、點擊桌面和壁紙,然后點擊雜志鎖屏選項。
3、把雜志鎖屏后邊的開關關閉就可以了。
(來源:文章屋網 )
點擊手機界面中的“設置”
在設置中點擊“其他網絡與連接”
點擊“個人熱點”
點擊“無連接時自動關閉熱點”
在屏幕下方彈出的界面內選擇“不自動關閉”
1、取消靜音模式:下拉屏幕頂簾,將靜音調節為聲音。
2、設定-聲音-音量-媒體/鈴聲/通知/系統-將媒體音量調整到最大。
3、查看內置音樂播放器中的歌曲是否有聲音。
4、若機器支持關閉所有聲音的功能,建議進入設定-輔助功能-(傾聽)-關閉所有聲音-取消對勾。
5、卸載近期下載安裝第三方軟件。
6、備份手機重要數據后恢復出廠設置嘗試:設定-重置/隱私權/個人-恢復出廠設定。
關鍵詞:自控靜脈鎮痛;鼻內鏡手術;患者疼痛評分對于外科手術后的患者,臨床上常用的鎮痛方式為口服、肌注鎮痛藥物或進行精神安慰,效果又長又短,總的來說患者滿意度并不高。隨著近年來自控靜脈鎮痛法在鼻內鏡鼻竇手術中的廣泛使用,我院對2011年1月~2013年3月收治的80例擬行鼻內鏡鼻竇手術的患者進行了術后自控靜脈鎮痛,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選取2011年1月~2013年3月我院收治的80例擬行全麻鼻內鏡鼻竇手術患者為研究對象,按照麻醉方式的不同分為兩組,每組40例。其中男性46例,女性34例;年齡(37.9±2.3)歲;ASA分級I~Ⅱ級。排除凝血功能障礙患者,慢性疼痛患者,心腦血管疾病患者,嚴重肝腎功能不全患者,既往有阿片類藥物患者,過敏史患者及認知障礙患者。本次研究均獲得患者及家屬同意,并簽訂知情同意書。
1.2方法兩組患者均采用靜脈復合全身麻醉。患者入手術室后給予靜脈通路的開通,并對其生命體征進行監控,按照次序靜脈注射以下藥物:0.15mg/kg咪唑安定0.1mg/kg維庫溴銨0.5Hg/kg舒芬太尼2mg/kg異丙酚進行快速麻醉誘導,同時行氣管內插管,術中給予機械通氣,并注射6~12mg(kg/h)的異丙酚進行維持麻醉。根據患者的麻醉深淺給予1%~2%的異氟醚吸入麻醉,術中給予硝酸甘油對患者的血壓進行控制,控制范圍在基礎值的2/3。術后給予鼻腔PVF止血材料填塞。術畢進行拔管,待患者清醒后,實驗組給予自控靜脈鎮痛泵鎮痛,藥物采用0.002mg/kg舒芬太尼+0.10mg/kg氟哌利(氟哌利應給予生理鹽水稀釋至100ml,并按照負荷量5ml對患者進行持續給藥,輸注速度控制在2ml/h,單次給藥劑量為0.5ml,輸注時間15min。)同時術后2d撤停止鎮痛。
1.3療效判定標準①采用視覺模擬評分對患者的疼痛程度進行評定:
1.4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10.0 統計軟件,計量資料比較用配對t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兩組患者術后VAS評分比較見表1。
2.2兩組患者術后簡化麥吉爾評分比較見表2。
2.3實驗組患者術后8h血糖升高幅度(22.2%)相比觀察組升高幅度(7.46%)更顯著,且組間存在差異(P
2.4兩組患者術后48h內各時間點血壓,心率,呼吸比較兩組術后48h內各時間點血壓,心率,呼吸相比,P均>0.05。
2.5兩組不良反應比較實驗組嗜睡1例,惡心1例,嘔吐1例,頭暈2例,對照組惡心6例,嘔吐4例,頭暈5例,兩組相比,P
3討論
相關報道分析指出,五官科手術中鼻科術后對患者造成的疼痛最為嚴重,其中68.7%的患者于術后1d感到中重度疼痛,33.4%的患者因無法忍受疼痛要求醫務人員給予鎮痛措施 [1]。由于鼻腔內的神經豐富,包括感覺神經(眼神經、鼻睫神經、篩前神經與篩后神經),上頜神經(蝶腭神經位于鼻腔外側后部、鼻中隔與鼻頂腔)。再加上鼻腔手術對患者本身會造成一定的創傷,術后需要采用止血材料對鼻腔進行填塞,填塞的過程中又對鼻腔造成了術后滲血,當血液滲出聚集在術腔后,造成止血材料在術腔內的壓力持續升高,使得頭面部及鼻腔的正常血液循環和呼吸、嗅覺等功能受到影響,所以患者術后通常會感到持續性的頭面部脹痛與鼻腔疼痛[2]。為降低患者術后的疼痛感,我們于手術結束前首先給予患者進行鎮痛,然后再給予鼻腔填塞,鎮痛泵首次給予負荷劑量能達到較好的鎮痛效果,還能降低患者術后的恐慌心理。術后給予患者持續性鎮痛,在追加藥物的同時控制追加速度、追加劑量及追加次數,能有效避免藥物過量造成的不良反應。
本次研究中實驗組患者于手術結束后給予自控靜脈鎮痛,患者在手術清醒后并未出現頭面部及鼻腔疼痛的現象,同時未出現煩躁、失眠、焦慮等現象;對照組出現多例情緒不良患者,且訴頭面部及術區疼痛,并伴隨不同程度的焦慮、煩躁等。實驗組于術后48h內的各時間為點其VAS評分與麥吉爾情感評分相比對照組略高,充分的說明了自控鎮靜鎮痛效果顯著。手術對人體造成的損傷會使得機體在術后出現一系列的應激反應。而應激反應會誘發機體發生一系列神經內分泌反應,其中包括異化激素分泌亢進,抗體分解代謝亢進,高血糖素、兒茶酚胺、皮質醇、氫化可的松的分泌升高,同化激素分泌抑制[3]。腎上腺皮質激素,皮質醇,高血糖素的升高促進糖原的分解,而兒茶酚胺能抑制胰島素分泌,肝糖原分解及糖異生作用加強,最終導致高血糖反應。術后進行有效的鎮痛能維持并穩定機體的內環境,降低激反應的發生程度。本次研究中實驗組患者術后出現血糖升高的幅度明顯較對照組低,更進一步證明了術后通過有效的鎮痛能穩定患者的內環境[4]。
舒芬太尼是一種新型的高選擇性H受體激動劑,其脂溶性較高,鎮痛效果良好,適用范圍廣,安全性高[5]。與嗎啡及芬太尼等其他阿片類藥物相比,舒芬太尼對于患者的呼吸作用出現的抑制性較輕微,用藥后患者的血流動力學相對穩定,發生惡心、嘔吐、尿潴留等不良反應明較少。本次研究中實驗組并未出現呼吸抑制的患者,因加入了氟哌利多所以對患者的自主神經中樞以及延腦催吐化學感受區進行了抑制,同時對大腦邊緣系統網狀結構進行了抑制。其鎮靜、安定、止吐作用良好,實驗組發生惡心、嘔吐的患者顯著低于對照組。
綜上所述,采用自控靜脈鎮痛能有效降低鼻內鼻內鏡鼻竇患者手術后出現的頭面部及鼻腔疼痛,避免患者術后出現焦慮及恐慌等不良情緒,且安全性能高,克服了口服與肌注鎮痛藥效果不足的缺陷,值得臨床推廣使用。
參考文獻:
[1]伍紅良,高延永,凌月福,等.經鼻內鏡鼻竇術后自控靜脈鎮痛對血漿IL-10、TNF-α的影響[J].廣西醫科大學學報,2012,29(4):532-534.
[2]任麗萍,曹清,董桃花,等.氟比洛芬酯復合地佐辛用于鼻內鏡術后患者自控靜脈鎮痛的臨床觀察[J].江西醫藥,2011,46(10):945-946.
[3]張雪豐,顏永毅.氯諾昔康在鼻內鏡手術后患者自控靜脈鎮痛中的療效觀察[J].中國醫藥,2011,06(5):585-586.
關鍵詞:信托受益權;金融監管;博弈;宏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3)04-0032-05
一、引言
在監管政策對信貸資產轉讓、同業代付相繼收緊之后,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逐漸成為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新熱點。銀信、銀證、銀保之間的資產管理合作越來越深入,跨機構、跨市場、跨境交易更加頻繁,資金在市場間的橫向流動大大提高了金融風險的識別和防范難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數據和信息、壓縮監管套利空間、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建立完善以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為目標的宏觀審慎管理,應成為應對商業銀行資管業務不斷變換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權轉讓的相關研究
信托受益權轉讓是指信托受益人將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通過協議或其他形式轉讓給受讓人持有。信托受益權轉讓后,轉讓人不再享有受益權,受讓人享有該受益權并成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條規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實踐早已存在,如2003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就曾在國內以信托受益權轉讓模式進行不良資產處置,但其快速發展卻是因為2010—2012年銀行資金的大量介入。銀行投資信托受益權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中間業務的創新,其產生和發展均可以在約束誘導、規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創新理論中得到解釋。正如凱恩(E.J.Kane,1984)在其規避管制創新理論中所言,創新和監管的動態博弈過程決定了兩者永遠無法達到靜態均衡狀態。
目前國內對信托受益權轉讓的研究方向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信托受益權轉讓與資產證券化的關系領域。如王劭斐、王彤(2003)認為,信托受益權轉讓是一種帶有過渡性質的金融工具, 既具有一定創新,又與資產證券化有密切聯系,并認為2003年華融公司以信托受益權轉讓處置不良資產,雖然沒有特定目的載體(SPV)存在和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但無論是從交易的結構,還是采用的信用增級技術來看,該模式與資產證券化是極為接近的。其他關于信托受益權與資產證券化關系的研究多圍繞《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的“受益證券”展開。鄭小平、徐文全(2006)通過對《信托法》、《證券法》和《辦法》的分析,認為《辦法》以“受益證券”代替信托收益權憑證的提法表明信托受益憑證似乎屬于證券的一種,但因《辦法》未明確有價證券的內涵和《證券法》對“受益證券”不適用,以及《辦法》法律層級較低,導致信托受益權憑證的有價證券性質未得到法律的明確認可。
上述有關信托受益權轉讓的研究多停留于法律層面,研究對象側重以銀行信貸資產為受托資產的信托受益權流通。本文擬結合特定案例,深入剖析當前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在商業銀行投資領域的運用,以及銀行資金投資信托受益權對我國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的影響,以期對規范當前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有所借鑒。
三、信托受益權轉讓:某商業銀行地礦集團融資案例
(一)業務流程
某地礦集團為當地城市商業銀行(簡稱A銀行)的授信客戶,2012年12月向該行申請28億元人民幣貸款用于投資和開采煤礦資源。該企業為省國資委下屬的全資子公司,資信、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還款能力和擔保能力較強,屬于A銀行的高端客戶,A銀行決定滿足其資金需求。但A銀行對該筆信貸投放存在種種顧慮,一是A銀行貸款總量不足300億元,28億元的信貸投放將會觸及銀監會關于最大單一客戶貸款比例不超過10%的監管紅線;二是貸款資產的風險權重高,直接發放貸款將大幅降低資本充足率。A銀行要穩固客戶資源和追求資金收益,就必須繞過上述制約。A銀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權為平臺,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銀行(簡稱B銀行)在出資方和融資方之間搭建融資通道。該交易主要涉及A銀行、B銀行、券商、信托公司和地礦集團五個主體,在提前對交易具體內容、利潤分配、風險承擔、各方權利和義務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五方進行下列交易:
1. 簽約券商資產管理。B銀行作為委托人與券商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約定對該計劃投資28億元,并要求券商根據B銀行的投資指令進行投資。
2. 成立信托計劃。券商作為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的管理人,按照B銀行的指令與信托公司簽訂《××國投·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投資單一資金信托合同》,委托給信托公司28億元資金。信托合同生效后,信托公司與地質勘查局簽訂《地礦集團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合同》,以全額信托資金受讓其持有的地礦集團100%股權的收益權,期限兩年,合同存續期內,信托公司憑其受讓的股權收益權參與地礦集團的利潤分配。該信托為自益信托,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獲得信托受益權。
3. 成立理財產品。B銀行根據A銀行委托,發行單一機構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并從A銀行募集資金28億元。理財產品成立后,B銀行將理財資金投資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由于資產管理計劃C的投資標的是自益信托產品,因此B銀行的理財產品實際投資的是信托受益權。至此,28億元的A銀行資金經過層層流轉后進入地礦集團的公司賬戶,融資過程結束。
從具體交易過程看,該業務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的投資指令均在同一天簽訂和下達,A銀行、B銀行、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也在同一天進行,B銀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均未動用其自有資金,具體交易環節如圖1所示。
(二)各交易主體的角色
盡管上述交易鏈條中涉及主體多,交易環節復雜,但交易實質仍是地礦集團以股權質押方式獲得A銀行信貸資金。交易鏈條的拉長和交易結構的安排掩蓋了真實交易目的,導致各交易主體的實際角色錯位。
1. A銀行:形式上投資,實際上貸款。A銀行是交易的起始環節和實際出資方,通過與B銀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合作曲線滿足地礦集團的融資需求,實現一舉三得:一是鞏固與地礦集團的合作關系,二是騰挪出信貸額度用于給其他企業放貸,三是將該筆資產業務的風險系數由發放貸款的100%下調至對金融機構債權的20%,避免對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因客戶和項目由A銀行自行選擇,B銀行在與A銀行簽訂的《理財產品協議》中明確指出,B銀行不對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證,A銀行應充分調查和了解地礦集團的還款能力以及經營現狀,并要求A銀行對信托項目出具風險自擔回執函,因此A銀行最終承擔了地礦集團的融資風險。從收益看,A銀行表面獲得的是預期收益率為6.15%的投資理財產品的收益,但這種收益方式僅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獲得的是地礦集團使用A銀行資金產生的股權質押貸款利息收入。
2. B銀行:形式上理財,實際上過橋。B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募集理財資金、選擇投資標的均是在A銀行的授意和委托下進行,B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形式上是投資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實際真正投資的是信托受益權。雖然券商、B銀行和A銀行未在信托公司進行受益權轉讓登記,但通過B銀行的理財產品對接信托受益權,A銀行實際成為信托計劃的真正受益人。B銀行作為交易鏈條中的過橋方,其收益主要來源于0.12%的理財產品銷售手續費。
3. 券商:形式上資產管理,實際上過橋。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計劃,其收益表面上來源于信托公司的資金運用,實際上來源于通過信托受益權的隱形轉讓從B銀行獲得的轉讓價款。該轉讓價款包括兩部分,一是信托計劃的本金,即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委托給信托公司的資金28億元;二是高出信托計劃本金的溢價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臺管理費。因定向資產管理計劃C的投資標的由B銀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風險很小,其收取的平臺管理費實則為過橋費。
4. 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實際上過橋。信托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關重要的環節,信托計劃的設立將A銀行、B銀行、券商和地礦集團聯系起來,A銀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礦集團的股權作為抵押。因信托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托設立信托計劃,同樣不需要承擔信托資金運用過程中的任何風險,僅收取0.15%的信托費用作為過橋費。
5. 地礦集團:形式上使用信托資金,實際上使用銀行資金。地礦集團最終獲得的資金以信托資金的形式出現,但透過環環相扣的交易環節,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資金來源是銀行。經過層層過橋后,地礦集團的資金成本為6.15%+0.12%+0.08%+0.15%=6.5%,基本相當于A銀行兩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6%。
各方角色、風險承擔、收益的情況具體如表1所示。
表1:各交易主體角色、收益和風險分析
[交易主體\&角色\&收益\&風險\&形式\&實際\&形式\&費率\&A銀行\&投資\&貸款\&理財收益\&6.15%\&承擔\&B銀行\&理財\&過橋\&銷售手續費\&0.12%\&不承擔\&券商\&資產管理\&過橋\&平臺管理費\&0.08%\&不承擔\&信托公司\&信托\&過橋\&信托費用\&0.15%\&不承擔\&地礦集團\&信托資金使用者\&銀行資金使用者\&-\&-\&-\&]
(三)在中央銀行金融統計體系中的反映情況
上述各交易主體中,納入人民銀行全科目金融統計指標體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和信托公司。其中,A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投資”項下反映;B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在全科目統計指標“金融機構投資”和“金融機構委托投資基金”項下反映;信托公司受讓股權受益權在信托資產項下的權益類指標“股票和其他股權”反映。從統計指標的填報可以看出,地礦集團28億元的資金融通既未計入商業銀行各項貸款,也未作為信托公司信托貸款計入社會融資規模口徑。
四、信托受益權轉讓的主要模式
信托受益權轉讓主要分為買入返售模式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其中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操作更為靈活,上述案例就是銀行理財計劃投資信托受益權模式的演變。在現實操作中,信托公司除了以權益投資的方式為融資企業提供資金外,最常見的資產運用方式是信托貸款。兩種投資模式分別如圖2、3、4所示。
(一)買入返售模式
買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托公司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托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托受益權。同時過橋企業與銀行A、銀行B簽訂《三方合作協議》,約定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B以買入返售方式買入銀行A的信托受益權,銀行A承諾在信托受益權到期前無條件回購。
(二)銀行理財計劃投資模式
1. 銀行理財計劃對接過橋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過橋企業與信托公司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資企業發放信托貸款,過橋企業獲得信托受益權。然后過橋企業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銀行A。銀行A與銀行B簽訂《資產管理協議》,銀行B購買銀行A發行的基于信托受益權的保本理財產品。在該模式下,銀行B是信托貸款的實際出資方,銀行A則相當于過橋方。
2. 銀行理財計劃對接融資企業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資企業將自有財產權(如正在出租的商業物業)委托給信托公司,設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財產權信托計劃,銀行成立理財產品,向個人或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用于購買融資企業的信托受益權。
五、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對金融監管及宏觀調控的影響
經過對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作為跨市場、交叉性金融產品,打破了信貸市場、資本市場甚至債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界限,在為交易各方帶來經濟效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實現協同效應的同時,也給監管和宏觀經濟調控帶來了不利影響。
(一)信托受益權轉讓是商業銀行繞避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傳統銀信合作是銀行將理財資金直接投資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信托公司將資金以信托貸款的形式發放給融資企業,或用于購買商業銀行的表內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為避免商業銀行借助銀信合作業務將信貸資產移出表內,隱藏貸款規模,自2009年開始,銀監會下發了一系列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09]111號、銀監發[2010]72號和銀監發[2011]7號),銀信合作業務逐漸被叫停。但融資需求旺盛的實體經濟以及商業銀行考核體制促使各商業銀行不斷創新產品,以規避監管,銀信合作新規中的漏洞為銀行借助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進行監管套利提供了機會。首先,新規中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界定為“商業銀行將客戶理財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擔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即信托計劃委托人僅限定為商業銀行,以第三方非銀行機構為主體發起設立信托計劃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資管)則不在新規監管范圍之內;其次,新規要求將理財資金通過信托計劃發放信托貸款、受讓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三類表外資產轉入表內,而銀行受讓信托受益權并不在上述要求轉表的資產范圍之內。在傳統銀信合作產品中引入更多的過橋方和改變理財計劃投資標的設計形成了銀行對銀信合作新規的監管套利。
(二)信托受益權轉讓加大宏觀調控難度
一是銀行理財產品投資信托受益權實際是采用資金池—資產池的模式在傳統信貸業務之外制造出一個異化的信貸部,并通過證券公司、企業、信托公司甚至包括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形成的資金通道,以非信貸方式向各類實體經濟提供資金融通。這個過程為表內貸款移至表外、以風險系數較低的資產運用方式計量貸款等提供了操作空間,導致監管標準降低和監管指標優化。二是交易鏈條的延長使部分過橋方與融資企業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客觀上存在發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資源優勢損害過橋方利益的行為。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易導致風險在不同機構和市場的交叉傳染。三是資金流向難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對信托受益權交易規模和資金流向的控制,會導致銀行資金變相流入房地產、政府融資平臺等信貸政策限制的領域,影響宏觀調控。
(三)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
當前社會融資規模統計包括本外幣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債券、股票融資等10項指標。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不同,會對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和結構有重要影響。若以信托貸款的方式融通資金,雖不影響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但會改變社會融資規模的結構,使得原本以銀行貸款反映的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出現;銀行以自營資金直接購買或以理財資金間接投資信托受益權,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內的“投資”、“買入返售資產”等指標反映,均不計入本外幣貸款,若信托公司也未反映在信托貸款中(如案例所示,其反映在“股票和其他股權”中),則會造成社會融資規模的總量虛減。2011年以來,信托資產特別是信托貸款的快速增長,與銀行資金介入信托受益權交易密不可分。信托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占比不斷上升,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信托貸款增加1.28萬億元,增量是2011年的6倍之多,信托貸款在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占比為8.1%,比2011年提高6.5個百分點。
六、政策建議
(一)以“實質重于形式”為原則嚴格界定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
一方面,信托受益權公開交易市場尚未建立,主要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方式進行流通,交易不透明;另一方面,銀行資金借助券商、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或其他通道間接投資的操作使信托受益權轉讓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建議人民銀行協調各監管部門在對市場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進行嚴謹定義。
(二)擴大中央銀行信息收集授權,以“統分結合”為原則健全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的統計監測
鑒于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議進一步強化其在金融統計中的地位和作用,授予其從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直接采集信息的權利,以人民銀行理財與信托監測信息系統和金融統計標準化為依托,形成對包括信托受益權在內的創新性金融產品的全口徑統計和監測。各監管部門則按照監管目標采集特定信息,并通過與人民銀行統計信息的共享獲得補充參考。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風險傳遞監測機制,以“宏微觀綜合監管”為原則嚴控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風險
當前銀行監管部門應順應業務發展創新監管方法,如將信托受益權納入銀行投資品分類明細下,根據資金性質(自營資金還是理財資金)、信托受益權的基礎資產種類(貸款還是其他)分別賦予不同的風險加權系數,通過限定信托受益權投資規模與風險加權資產規模的比值上限,或投資信托受益權的理財資金規模與理財資金總規模的比重等方法,將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的風險保持在可控范圍之內。
(四)以“適時、穩步”為原則推進資產證券化進程
銀行理財資金偏好投資以債券和信貸資產為主的固定收益資產,金融市場交易品種匱乏,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商業銀行牽頭其他主體設計基礎投資品,以滿足自身投資需要。通過加快資產證券化進程,改善當前金融市場交易品種單一的狀況,滿足商業銀行多樣化的投資需求是改變當前銀行資金大量集聚于信托領域的根本途徑。
參考文獻:
[1]E.J.Kane,1984.Microecomic and Macroeconomic Origins of Financial Origination [J].Federal Reserve Bank of St. Lou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