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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材料;人工;工程造價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快速增長,特別是價格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設備、材料價格和人工費的變化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日益增大。在建筑市場供求和價格水平發生經常性波動的情況下,建設工程造價及其各組成部分也處于不斷變化之中,這使有效控制造價造成了困難。本文將分析材料和人工價格變化對建筑工程造價的影響,尋找相關的影響因素,為建筑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提供建議。
1鋼材價格對建筑工程造價的影響
作為建筑工程來說,尤其是在現代高層建筑中,鋼材的使用量非常大,而且鋼材價格受市場影響大,容易產生波動,所以在進行材料價格分析時,首先考慮的便是鋼材的價格。因此本文論文重點分析鋼材價格的變化對建筑工程造價的影響。
統計數據表明,近年來鋼筋價格變化的幅度相當劇烈,從2005年底的2930元/噸漲到2008年3月的6100元/噸,有從最高價直線降到2008年11月的3800元/噸,到現在則又變為4800元/噸,在土建過程中,鋼筋是必不可少的建材,因此鋼筋價格變化對土建工程造價會產生較大的影響。由此,我們要加強對材料的科學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材料;采用合理有效的經濟手段來規避鋼材價格的巨幅波動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2混凝土價格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通過前面分析得知鋼材價格變化對土建工程造價影響非常大,本文將分析另一個材料混凝土價格變化對土建工程造價影響的分析。如下圖為最近幾年天津市的普通混凝土C30價格走勢圖。
由上圖我們發現普通混凝土C30價格變化幅度相當大,特別是最近兩年的價格,我們將最近三年價格匯總進行分析。
通過數據統計分析,我們得到混凝土價格與土建關系之間的關系,如上圖所示,可以明顯的看到混凝土價格的變化對土建工程造價的影響是非常小的,與定額造價對比,土建工程造價變化幅度為4%。由此,我們要加強對材料的科學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材料;采用合理有效的經濟手段來規避混凝土價格的波動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3其它材料價格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通過對工程的預算,我們發現水泥和防水材料占造價比重比較大,其他材料占造價比重相對比較小,本文將重點研究水泥和防水材料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查詢相資料,發現水泥價格從2006年l月到2009年1月水泥價格一直維持在0.35元/Kg,防水材料從2006年1月的16.8元/m2漲到2009年1月的32元/m2,價格變化幅度比較大。
但統計數據表明,盡管防水材料漲了一倍多,但工程土建總造價變化幅度只有4%,可見防水材料價格變化對土建工程造價相當小,因此,我們要把重點放到其他材料上去。
4人工材料價格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由于材料和人工價格都是同時上漲的,本文將研究材料和人工價格共同對工程總造價的影響。
通過數據分析,我們得到人工材料價格對工程造價影響幅度從3%到27%再到41%,變化幅度之大,給工程總造價帶來相當大的波動,其中鋼材和混凝土材料價格對建筑工程造價影響比較大,人工價格變化對建筑工程造價相對比較小。因此我們要采取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采取經濟等一系列方式來合理有效的規避材料等其他因素對工程造價的波動。
5 材料價格管理措施的實施
5.1建立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為核心的材料價格信息編制的和調控管理
建設工程材料品種繁多,經營渠道多樣,質量有別,市場價格各異,搜集調查資料困難、工作量大。材料指導價格編制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市場經濟各主體的經濟利益,而當前工程標底或參考造價、辦理結算等材料價格都是以工程造價管理部分頒布的材料價格信息為依據,材料價格信息的準確性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因此,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材料價格信息編制管理,強化技術力量,吸收有代表性的建設、施工、材料供應商等單位的專業人員參加的調查組織,實行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力求準確和實用。同時加強對工程招標文件和工程合同中材料價格調整管理。
5.2材料價格信息管理
強化市場詢價方法與手段,提高材料報價的正確性和可靠性。簡單的市場詢價可以參考地方定額中所編選的材料預算價格和相關省市造價管理處按期的材料市場信息價格;通過有關網站和自我市場詢價,取得信息價格。通過以上兩種方法所獲取的材料信息價格,有些還是不能直接套用的初步信息,還要對其進行梳理并明確所包含的內容,計算整理使之成為符合報價要求的材料預算價格。建立材料價格信息系統。企業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建立一套材料價格信息系統,包括:完整的建筑材料分類編碼體系,保障材料歸類整理及查詢功能的實現;能夠接受、處理多渠道來源的價格信息,如歷史工程材料報價、企業真實的采購價格、廠商市場報價、各類市場公開的價格信息;能夠動態地對各種渠道獲取的價格信息進行系統的綜合、對比、整理、分析,生成滿足造價人員需要的價格信息。建立企業的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量化指標體系。隨著招投標業務的展開,企業應建立起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量化指標體系,并逐步分層次逐層細化。在進行材料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中的“二八原則”,即在所有材料費用中,占材料種類 20%的主要材料卻占了材料總費用的 80%也很重要。根據這一原則分清主次,抓住重點做好材料價格風險控制,從而確保對材料風險的控制與應對。
結束語
人工單價的變化對土建工程造價的影響比較小,而對裝修裝飾工程造價的影響非常大,鋼材價格的變化對土建工程造價的影響非常大,工程造價對材料價格變化的敏感性與工程造價構成有關,取決于材料構成和材料用量。由此我們要加強科學有效的施工管理,合理有效的安排用工。
參考文獻
[1]尹貽林,申立銀.中國內地與香港工程造價管理比較[M].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2
[2]胡珊.借鑒外國先進經驗探討我國工程造價管理趨向[J].福建建筑,2007,(4).
關鍵詞 會計舞弊 法務會計 專業知識
中圖分類號:D918.95 文獻標識碼:A
法務會計是一個邊緣性的學科,法務會計是把法學領域的相關知識和會計學方面的一些知識運用技巧巧妙的結合到一起,更好的服務社會。伴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的飛速發展,企業中的賬務舞弊的問題日益嚴重,而且舞弊的手法從某種程度來說也越來越多樣化,涉及到的知識也越來越廣泛,通常都涉及到會計和法律等多個方面。
經濟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凸顯會計的重要性,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產生的法律問題也就越來越突出,主要是以不真實的會計報表為表現形式的會計舞弊越來越多。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最早時期,企業的會計做賬相對來說簡單輕松很多,這樣就可以很好的規避會計舞弊方面的知識結構,但是隨著經濟的日益發展,企業財務方面的賬務也越來越繁重,所以會計舞弊在企業中的表現就越來越多樣化,僅僅靠著審計會計來查清楚企業的賬目并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所以說法務會計就派上了用場。
法務會計人員要查清企業的賬目,就一定要具備相對應的技能,這樣才可以有效的阻止企業財務上的舞弊技巧,這不僅包括會計審計還需要有企業經營的知識和法律知識,只有具備了這些技能,我們才可以更好的調查,分析,報告,并且對于會計舞弊方面提供相應的證據。
在我國,法務會計具有雙重性,法務會計既可以訴訟證據的書面證據被有關機構采納,也可以在法庭上作為鑒定結論被采用。前面主要是法務會計在會計的審計報告中獲得的和會計舞弊有關的財務數據分析材料,后面的主要是說法務會計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對于財務上的舞弊來說,由于現在企業發展的越來越復雜,如果我們單純的將財務報表和會計資料作為書證,那么它的證明力遠遠不夠,而且如果是讓司法人員用會計專業的知識來調查企業中的財務問題也顯然是不現實的一種做法,最后我們只能采用法務會計人員最后在法庭上面出具的財務鑒定報告。同時,司法鑒定報告要為法庭采納,在我們國家我們還要求提供司法鑒定報告的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就是要通過司法部組織的司法鑒定人資格考試然后取得相應的司法鑒定人資格證書。這樣我們才可以把會計舞弊的過程披露出來,讓會計舞弊者得到應有的懲罰,會計舞弊的披露之后,會計的欺詐行為也會受到一定的懲罰,在發現階段采集,分散會計舞弊相關的信息,應該有一定的證明力,最后,根據法務會計出具的報告具有權威性,可以作為鑒定結論和專家的證詞是法院使用的。因此,法務會計證據應具有一定的特點,這些特點包括: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法務會計,不管對真實和虛假的內容描述,只要是客觀事實,是一種客觀存在。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參與其中,并證明事實的聯系。會計舞弊的證據必須是相關的,以證明是否存在會計舞弊的證據。法務會計的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形式,形成過程和確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說,遵守司法會計證據的法定程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取得的證據。我國法務會計人才需要收集證據,嚴格按照三大訴訟法的要求。
在法庭上,法務會計的證據就可以明確被用來證明企業的財務舞弊事實,這是有法務會計本來就是為法庭服務的本質決定的,它應該提供一種正確的依據,來為法庭服務。也就是說法務會計在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之后,就必須取得各管和有關聯的證據來證明會計舞弊這樣一種行為是不是已經發生了,同時,它也可以被用來作為信息披露管理上的會計欺詐和捏造事實強詞奪理,如實陳述的有利工具。法務會計人員發現欺詐舞弊審計,欺詐,得出相關結論并提交給法庭的證據,使會計造假的人認罪,他的罪行如實陳述。它也為會計舞弊相關利益者主張其權利提供依據。在涉及的證券訴訟會計舞弊,廣大投資者遭受會計欺詐造成的損害可以提供足夠的證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在這些證據中,法務會計證據是一種重要的證據。
司法會計證據具有更大的效應,使會計信息舞弊審計識別最終可以實現,才能真正體現司法會計法律威懾。法務會計財務報告是法務會計人員的工作成果,對法務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將體現證明實力的強弱。因此,在法務會計報告中,其內容應該很容易理解,盡量減少使用會計,審計和其他專業的語言,法規和法律法規可能引用的詳細,以便使法官能夠理解,有助于自由心證的形成。
總之,對法務會計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問題的研究,將是未來對法務會計研究的一個新領域,它必將極大地推動法務會計在我國的應用和發展。
(作者:盧孟秋,貴州民族大學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碩士;朱浩壬;貴州民族大學法律碩士)
參考文獻:
[1]吳曉鵬,馮欣榮.職務舞弊:來自注冊舞弊審核師協會的報告[J].中國審計,2003,(24):12-15.
[2]劉桂良,瞿友喜.現代審計學[M].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25-26.
一、以審前調查為突破口,為提高審計質量控制打下堅實基礎
審計人員開展審前調查,是確定重要審計事項,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的前提和基礎,也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措施之一。
(一)把握好審前調查的內容 審計人員在進行審前調查時,應當調查和掌握清楚被審計對象所處的外部情況和內部情況,其中外部情況主要是指被審計對象所處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地區行業環境,即宏觀經濟形勢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影響,政策因素對被審計單位產生的影響和政府對被審計單位限制性規定等,主要考慮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對某些行業進行扶持,財稅金融政策的優惠等;與被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等;被審計單位所處的行業發展現狀和趨勢,主要經濟指標和統計數據,行業地區運用的法規,特定的會計規定和慣例等。內部情況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情況,職責范圍或者經營范圍情況,財政財務隸屬關系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系,被審計單位涉及經濟活動的業務開展情況等;被審計對象財務會計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相關的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重大會計政策的選用及變動情況,銀行帳號及重要財務收據,重大決策及相關的會議記錄、合同、協議、文件等;以前年度審計或其他監管部門的檢查情況以及有關帳外資產負債收支等等。審計人員只有把握好這些內容,系統地了解了被審計對象的實際情況,從而達到從源頭控制審計質量的目的。
(二)靈活運用審前調查方式、方法和工具 審前調查的方法是控制審計質量的工具,主要包括調查的方式、方法和計算機輔助工具。調查方式主要有到被審計單位調查了解情況;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試審;查閱相關資料;走訪上級主管部門、有關監管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等。調查方法一般指審閱調查法、問卷調查法、訪談調查法、觀察調查法、分析調查法和重點調查法等。計算機輔助工具主要是指對審計對象單位財務數據分析模塊。選擇好恰當的工具,對于審前調查的順利實施、達成摸清情況及確定重點的目的往往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建立審前調查分析模型 審前調查分析模型是控制審計質量的手段,該模型利用系統論、信息論的構想,把審計對象作為一個系統,將其相關信息全面含入審計監督范圍之內。通過審前調查,掌握資料,從總體上分析、對照、比較,初步驗證審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保證審前調查的質量。與此同時,結合實際確定審計對象的薄弱環節作為審計重點,找出核心問題之所在。通過建立審前調查分析模型,站在更高的角度俯瞰全局,拓寬思路,使審計人員有的放矢實施審計,有效地控制審計質量。
二、精心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將審計質量控制關口前移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靈魂,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體系中起著“龍頭”作用,實施方案編制質量的高低對于能否順利完成審計任務、實現預期的審計目標至關重要。因此在制定審計實施方案時要緊密結合審前調查情況和前期數據分析結果,從審計范圍、內容、方法和審計步驟以及業務分工等方面精心細化審計實施方案。同時編制的審計實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確定的審計目標要明確,設置的審計事項要科學。
(一)明確審計目標,細化審計內容 審計目標決定審計內容,審計內容為實現審計目標服務。要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劃分審計事項,細化審計內容,將審計目標落到實處。對審前調查所取得的資料經過初步分析,并結合行業特性以及歷年審計成果,分析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問題和線索,以確定審計重點。
(二)科學設置審計事項 審計人員要根據不同的審計目標,采用不同的審計步驟和技術方法,設置科學合理的審計事項。同時,設置的審計事項要體現實用性原則、目標明確原則、審計技術方法事先計劃原則和重要性原則。為確保審計工作質量,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實施情況,適時調整審計實施方案。
(三)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應當明確審計組長、主審及審計人員各自承擔的責任,建立審計項目質量責任追究制度。上至審計機關分管領導,下至審計人員,要實行分級質量控制責任。
(四)加強審計實施方案的審核審批控制 加強審計方案的審核審批控制是事前質量控制最重要的關口,要按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規定的程序審核審批審計實施方案??偟膶徟h節是審計方案由審計組組長或者承擔業務部門負責編制、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審計機關分管領導批準、重要審計項目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審計組所在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審計實施方案審核負有重要職責。
三、加強審計實施階段的質量控制
審計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包括:審計人員按照審計方案要求,獲取直接、有效的審計證據;根據取得的審計證據編制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根據審計取證資料和工作底稿作出恰當的審計結論和提出意見,形成匯總的書面材料提供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和予以確認。因此,對審計人員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底稿、確認審計結果階段的質量控制是這個階段質量控制核心和重點。
(一)審計證據收集的質量控制 審計證據是審計人員在從事審計活動過程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獲取的,用以證實審計事項,作出審計結論和建議的依據。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目標和審計范圍,運用檢查、觀察、詢問及函證等方法,獲取充分、有力的審計證據事項。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不但要確定審計取證的范圍,有針對性地收集與審計事項相關的、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資料、有關文件和實物等原始證據,還要確定審計證據的轉化使用方式,使原始證據轉化為其他便于收集的審計證據形式。
在收集審計證據過程中,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審計證據足以支持審計報告和審計結論中揭示的問題及其性質;審計證據資料依據審計信息含量和價值大小處理得適當;審計證據獲取的程序和手續齊備、合法,符合有關準則規章的要求;審計證據的收集符合成本效益和人員效率原則,收集的過程合理適度。
(1)審計證據的質量要求。一是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即要求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數量足以證實審計事項并據此做出審計結論和建議。二是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相關性,即要求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必須和審計目標相關聯,所反映的內容能夠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或者與證實審計目標的其他證據相互印證。三是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可靠性,即要求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能夠反映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同時不同證據間也要能夠相互印證。
(2)獲取審計證據過程的質量控制。審計人員應采取適當的方法收集不同類型的審計證據。對通過檢查方法收集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應當取得能夠證明審計事項的原始資料、被審計單位承諾書、會議記錄、文件、合同等,以及審計人員編制的記錄分析材料;對通過監盤方法收集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應當編制實物資料盤點清單和現金、有價證券盤點表等材料、并由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簽章;對通過查詢方法收集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應當取得被查詢單位或者個人的書面答復材料或者口頭答復記錄,并注明查詢事項、內容、方式和查詢結果等情況;對通過函證方法收集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除取得被函證單位或者個人的回函外,還應當編制函證記錄,注明查證事項、范圍和函證結果等情況;對通過計算或分析性復核方法收集的審計證據,審計人員應當編制計算表或者分析表,詳細記錄計算事項、過程、方法、依據和結果,分析和說明相關數據變動原因等情況。
(3)對審計證據進行恰當的整理分析。審計證據要有說明力,需要審計人員對取得的分散的審計證據進行歸納整理,使其更具有系統性和證明力。審計人員要充分運用職業判斷能力,采用適當的整理分析方法,來進行歸納整理,有取有舍,最后得出的適當的審計結論。
(二)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質量控制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它記錄了獲得的信息和證據,審計發現和結論的依據,是評價審計工作質量、衡量審計人員遵循審計方案和準則的重要資料。因此,審計人員應該嚴格按照要求,做好審計工作底稿的各項工作,同時也把它作為審計實施階段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
(1)審計工作底質量的基本要求。在具體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過程中,要做到工作底稿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具體體現在一要符合完整性原則,即工作底稿的內容必須完整,規定的基本要素包括項目名稱、實施方法、查閱資料的名稱和數量、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等情況均不得遺漏;二要符合重要性原則,即工作底稿必須將支持審計報告所載事項的各項資料列入,并在工作底稿中處于突出的地位;三要符合真實性和相關性原則,即工作底稿列入的事項必須是真實、客觀的,并且是與支持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相關聯的依據;四是符合責任性原則,即工作底稿必須由編制人、審核人簽章、注明日期,并由審計項目負責人審批核實,各自的責任明確。要求每一具體審計事項應單獨編制一份工作底稿,對工作底稿的問題審計人員要客觀地表述自己的意見,為工作底稿編制索引并在提出審計報告后及時歸入審計檔案。
(2)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證據應有嚴密的對應關系。判斷其對應關系是否嚴密,一是對被審計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以及對審計結論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審計人員是否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并附有相應的審計證據及相關資料;二是所附的審計證據是否相應地對工作底稿中所列事項予以支持;三是審計工作底稿與審計證據的對應關系是否在工作底稿中通過索引號加以注明;四是審計證據對應多個審計工作底稿時,是否將審計證據附在與其關系最密切的審計工作底稿后面,并在其他工作底稿上予以注明。
(3)審計工作底稿要實行嚴格的現場審核。對工作底稿的現場審核,可以減少或消除人為的審計誤差,也可以及時發現解決審計過程中的問題,原則上應在審計工作底稿編制完成后,由底稿編制人員的上一級審計人員進行現場審核。工作底稿的審核情況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審核人員是否在工作底稿上簽署姓名并注明日期,并根據情況簽署審核意見情況;二是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是否全面實施,是否存在重大遺漏;三是審計事實是否清楚,審計證據是否充分、有力,審計證據與審計結論是否存在不一致;四是審計判斷是否合理,審計結論是否恰當,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五是對工作底稿中存在問題需要及時糾正的,復核人員是否督促審計人員及時修改完善。
(三)審計結果確認的質量控制 審計結果是對查證的事實客觀、綜合的描述和反映,是編制審計報告的直接依據。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在實施現場審計結束之前,根據現場工作底稿及審計證據資料匯總形成審計結果的書面材料,要求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進行確認并簽蓋,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
(1)審計結果確認質量的基本要求。在確認審計結果過程中,其質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一是審計結果的匯總應當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審計事項;二是格式和內容符合規定,作到要素齊全、格式規范,未遺漏審計中發現的重大事項;三是審計結論和評價意見公正、客觀,引用的法規規章適當;四是被審計單位按要求進行確認。
(2)審計結果的主要內容應全面完整。判斷其是否全面完整,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審計結果書面材料的格式和內容,格式包括標題、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項目名稱、內容、簽章、簽發日期等基本要素是否齊備,內容包括審計依據、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意見等方面是否齊備;另一方面是審計結論和評價意見,是否依據核實的審計證據,對被審計單位的履職和內部控制行為形成審計結論和評價意見,做出的結論和評價意見是否經審計人員專業判斷并符合公正、客觀、依法、合理的標準。
(3)結果溝通及其再核實。審計機關應與被審計單位就審計概況、依據、結論、決定或建議進行討論和交流,通過溝通后進行結果確認。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審計項目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應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再核實,可以進一步增強已收集信息資料的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避免審計結果的偏差和審與被審的矛盾,促進審計目標的實現。
四、建立和完善審計質量控制規章制度及體系
審計項目實施階段質量控制要做好還應關注質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有關的制度、應用科學的審計方法、大力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等方面工作
(一)圍繞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有關制度 一是審計機關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主要有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審計人員業務分工和相互制約制度、審計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審計重要問題報告制度等;二是審計質量檢查制度,將事中和事后檢查二者結合起來,是對進行中的或已完成的審計業務進行檢查,以評價其是否符合審計方案和審計準則的要求;三是審計關鍵點控制制度,對審計業務中的關鍵點或環節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進行重點控制和管理,以確保對關鍵點或環節的審計達到了預期效果;四是審計質量考評控制制度,建立審計業務質量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操作程序,按照規定對開展的審計項目進行考評,并根據考評結果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二)建立完善審計質量控制標準體系 審計質量標準控制體系的運行可以為審計項目的規范完成提供指導,使項目的完成情況實現量化對比考核成為可能。審計質量控制標準應該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審計計劃階段的項目可行性、方案的可操作性、業務范圍和重點的適當性、審計人員能否勝任和分工的合理性;二是實施階段的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審計步驟方法的執行和審計目標的實現、審計結論的恰當性;三是審計結束階段的審計報告的可靠性、審計建議的可行性、是否需要開展后續審計、審計檔案的規范管理。
(三)應用科學審計技術方法 目前審計人員采用的審計技術方法較多,由于審計人員個人經驗和業務技能的水平有限,對采用科學規范的審計抽樣技術、審計整理分析技術的應用還需要進一步的探索,從而對審計工作的質量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為此,審計人員首先要樹立現代審計的意識,充分吸收和運用現代審計研究的成果,積極探索適合當前審計工作的科學方法;其次要不斷完善科學有效的審計操作程序,對審計項目開展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環節作出明確的規定;再次要重視對審計證據收集方法和整理分析技術的改進,積極推廣內控評價、風險評估、統計抽樣等科學審計方法,將計算機技術應用到日常審計工作中去。
(四)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高低,也直接影響審計質量的高低。因此,審計機關首先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的教育以及業務技能的培訓,使之熟練掌握審計理論和方法,熟悉國家財金法規政策,提高審計人員現場檢查技能。其次要建立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人員的工作業績和業務能力進行定期考核,對考核結果優異的審計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對工作責任心不強,考核不達標的審計人員要追究其個人責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