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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上海市現行《上海市食品安全實施辦法》基礎上,從六章擴展為八章,保留“總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O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調整一章,將“一般規定”更名為“食品生產經營”;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文數量,從62條增加到115條,其中,全新條文53條,修改條文55條,修訂幅度達93.8%。內容上,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絡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
適用范圍
《條例》規定,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的貯存和運輸,以及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上海市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的生產、貯存和運輸、市場銷售,農業投入品的經營、使用,應當遵守本《條例》的有關規定。
從嚴落實政府及各部門的監管責任
1.強化了市、區食藥安辦綜合管理,協調指導、監督考評、應急管理的職責,并明確食藥安辦承擔市、區食藥安委的日常工作。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2.將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實施辦法》分段監管調整為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監管,并明確了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農業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商務部門、糧食部門、綠化市容管理等部門相關職責。
3.《條例》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本區域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具體職責由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從而為上海市完善食品安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監管體制,形成上海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專業監管+基層綜合執法”的監管體系提供法制保障。
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條例》規定,上海市、區人民政府實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對區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對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區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評議、考核。
加強源頭治理
上海的食品供應對外依賴較高,呈現大流通、大市場的特征,必須強化源頭管理,倒逼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場。
1.嚴格市場準入
《條例》明確提出,鼓勵外埠優質安全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進滬銷售,并明確外省市的畜禽、畜禽產品應當通過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取得道口檢查簽章后,方可進入上海市。引導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市場、超市賣場、餐飲企業等食品經營企業與外埠進滬銷售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實行食品安全信息對接,登記進滬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
《條例》還規定,上海市建立進口食品安全信息監管部門相互通報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督促進口商、經營企業公布臨近保質期進口食品的相關信息。
2.加強存儲運輸監管
雖然我國食品安全立法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尤其是《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通過,使我國食品安全立法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但是,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立法起步晚,各項法規標準低于國際平均水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規范尚處于起步階段,相應的制度環境建設尚需時日。現行食品安全法制仍存在以下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完善
1.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權責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在堅持分段監管的基礎上,對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較之以往有很大進步,并設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食品安全委員會。然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并沒有對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權責作出明確的界定。因此,仍需期待國務院在《食品安全法》相關行政法規中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職權,將其職權法定化,做到權責明確。
2.完善食品安全的監管內容
完善的法律制度不等于有效的實施,還有賴于各項制度的落實。在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已經出臺,各項制度基本確定的情況下,如何使企業建立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落實《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各種針對生產經營者的規定,嚴格遵守生產操作規范顯得更為重要。食品安全問題是社會的公共問題,單靠任何一種制度一企業責任、行政監管等,并不能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因此,如何改進行政監管模式,使監管部門由過去的重事前許可和事后處罰轉向以人性化的行政指導為主,幫助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建立起符合法律要求的各項制度,將會有利確保食品安全。同時,監管部門可以做好自己擅長的工作,如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等。對每個農戶監管到位,而食品源頭污染嚴重等問題,各個地方政府可以引導分散農戶同大型食品加工企業合作,以大型企業在控制與質量管理方面的優勢,加強對農戶生產安全食品的引導,同時,監管部門集中對這些企業的監管。筆者認為,在我國目前國情下,以上建議可謂是一條行之有效的提升農產品質量的現實途徑。同時,這也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二、食品安全消費者保護機制的完善
1.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由如柴、米、油、鹽、醬、醋等小商品引起的,這些商品價值很小,小到幾毛錢大到幾塊錢,而維權成本卻極其昂貴,光檢驗費、律師費、訴訟費等高昂的成本不說,可能還要經過一審、二審等長時間的訴訟拖累。因此,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是發揮消費者作用的關鍵。對此,筆者認為,應當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消費者協會是維護消費者利益的社會性組織,可以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同生產經營者談判。對于較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糾紛,可以賦予消費者協會代表受害人提訟的訴訟主體資格。這樣可以實現利益的平衡,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
因為,消費者協會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其組織形式有利于直接接觸大規模的受損害消費者,便于收集第一手資料,通過對當事人的訴求進行系統的分類整理以協調眾多受害人的訴訟請求,從而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時、順利地審結案件,平息紛爭。對于最后獲得的補償由消費者協會和消費者共同分享。這樣一方面避免了消費者精力不濟,減輕了費用負擔。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動力。此外,對于高昂的鑒定費用,筆者認為,法律應當規定由監管部門承擔。因為,保障食品安全是國家不可推卸的責任,理應由財政撥款來負擔。但是,如果最終鑒定結果證明食品有問題,則應當由食品企業來承擔相關費用。這樣一方面減輕消費者維權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激勵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
2.完善消費者訴訟制度
誰有資格提訟是很重要的問題。很多消費者基于高昂的訴訟成本和繁瑣的法律程序而放棄了維權,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這種設計不利于社會團體的參與和提高了消費者的成本,不能發揮社會團體的力量。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的集團訴訟制度。集團訴訟雖然也是基于受害者人數眾多,但每個受害者所受損失又很少而建立起來的,但其完全不同于我國的代表人訴訟制度。
一、活動要求
充分認識到這是一次區質監局對食品生產環節監管工作的全面展示,是一次與社會各界的直接溝通,是一次有效宣傳食品安全科學知識的大好機遇。通過宣傳,讓社會各界廣泛深入了解區質監局在食品生產監管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已取得的成效,使消費者增強食品安全自我保護意識,企業進一步增強誠信意識、安全意識,全面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
二、活動時間
2014年6月11日至20日,其中6月17日為質監主題食品安全宣傳日活動。
三、活動主題
共建誠信家園,同鑄食品安全
四、活動內容
(一)開展集中宣傳咨詢活動。6月11日上午在區漕運廣場參加區食安委統一組織的食品安全宣傳周啟動儀式和宣傳咨詢活動,設立食品安全宣傳咨詢臺,設置食品安全宣傳展板,現場發放食品安全宣傳資料,展示假劣食品,接受群眾現場咨詢和投訴舉報。
參加人員:食品生產監管科、稽查隊工作人員各2人。
(二)開展專題培訓活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食品非法添加科普知識學習培訓活動,加強對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的培訓指導,引導食品生產從業人員牢固樹立法律、道德、誠信意識,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參加人員:食品生產監管科、稽查隊、檢測所及質監科、標準計量科工作人員,部分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及食品從業人員。
(三)舉辦食品檢驗機構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媒體記者深入區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測所實驗室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參觀食品檢測實驗室,近距離觀摩食品檢驗檢測流程,了解食品安全技術保障措施,開展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演示,講解實用的食品安全消費知識等。
參加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各2人,信息、區電視臺記者,區政府、區食安辦領導,局領導及檢測所相關工作人員。
(四)開展“質檢邀您看企業,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動。邀請區政府分管領導、區食安辦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媒體記者,實地參觀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井神鹽化股份有限公司堿廠,了解食品添加劑生產、質量控制和產品出廠檢驗全過程。
參加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各2人,信息、區電視臺記者,區政府、區食安辦領導,質監局分管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
(五)印發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材料,深入開展“四進”活動。組織印發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食品添加劑實用知識以及食品安全消費常識等內容的宣傳材料,開展流動宣傳或在社區廣場、校園、農村集市等人群密集區域開展食品安全主題宣傳、咨詢活動等,引導消費者理性看待食品安全問題、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知識和食品添加劑在食品工業中的重要作用,引導消費者正確選購、食用和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等。
衛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成立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完善委員會工作制度,并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查工作。二是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規定,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乳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現已完成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工作。三是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訂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四是做好重要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工作。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衛生部緊急組織修訂了《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準》,此外,根據衛生部等9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10]89號),緊急組織制定了100余項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并對尚無質量要求、檢驗方法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參照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的標準進行指定。上述標準(征求意見稿)正在衛生部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并按程序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五是組織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根據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部門《關于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衛生部正會同相關部門完善食品包裝材料相關標準。相關行業和企業正按照通知要求,清理行業內已經使用的,但尚未列入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物質。六是理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序和要求。衛生部還與農業部、國家標準委建立了工作機制。近期,衛生部將做好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宣貫、培訓等工作并完成食品添加劑、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等食品安全基礎標準清理工作。
二、關于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修訂情況
2008年國務院公布實施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要求進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用1年左右時間整合現行乳品標準。從2008年12月開始,衛生部會同農業部、國家標準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輕工業聯合會、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中國奶業協會等單位組建了乳品安全標準工作協調小組和專家組。在協調小組統一領導下,專家組開展了乳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在標準制定過程中,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鼓勵各領域專家參加工作組、起草組以及專家組的會議討論。2009年10月底,衛生部在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并按程序向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通報。2010年1月至2月,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66項乳品安全國家標準。2010年3月26日,衛生部頒布乳品安全國家標準。
三、關于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特點
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乳品產品標準15項、生產規范2項、檢驗方法標準49項。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基本解決現行乳品標準的矛盾、重復、交叉和指標設置不科學等問題,提高了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科學性,形成了統一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與以往乳品標準比較,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有以下特點:一是體現《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于技術性法規,新的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限量規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兼顧行業現實和發展需要。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數據為依據,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同時注重聽取行業主管部門和協會意見,充分考慮我國乳品行業實際情況,確保標準的實用性。三是整合現行乳品標準,擴大標準的覆蓋范圍。乳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了以往乳品標準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減少標準數量的同時,提高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通用性和覆蓋面,避免標準間的重復和交叉。四是與現行法規和產業政策相銜接,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四、關于乳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實施時間
為做好新舊標準銜接,合理設置標準實施過渡期,衛生部根據標準修改情況、對生產工藝的影響和實施難度,分類確定了標準的具體實施時間,分別為:《生乳》(GB 19301――2010)和《生乳相對密度的測定》(GB 5413.33―2010)等檢驗方法標準自2010年6月1日起實施;《巴氏殺菌乳》(GB 19645―2010)等乳品產品標準和《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2693―2010)等生產規范標準自2010年12月1日期實施;《嬰兒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
五、關于乳品產品標準中的農獸藥殘留指標
農獸藥殘留主要來自飼料和養殖環節,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和相關國家僅在生乳中設置農獸藥殘留規定,不在乳制品中設置上述要求。我國參照國際組織和多數國家做法,僅在《生乳》(GB 19301―2010)中設置農獸藥殘留規定,具體按照現有農藥殘留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公告執行。乳品產品標準規定所用生乳原料應符合《生乳》(GB 19301―2010)。目前農業部正在抓緊完善食品中農獸藥殘留標準。
六、關于嬰幼兒食品標準
乳品安全標準清理過程中對嬰幼兒食品標準進行了系統修訂,將原有的11項嬰幼兒食品標準整合為4項,基本涵蓋各類嬰幼兒食品。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修訂既要確保產品安全性也要滿足嬰幼兒營養需要。本次標準清理除了對污染物、微生物指標進行了修訂,還根據我國實際情況,調整了營養素要求。嬰幼兒食品安全標準的修訂主要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標準和中國營養學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對于新制定的《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標準》,由于此類產品既要以普通嬰兒配方食品為基礎,又要根據不同疾病或醫學狀況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成分復雜且營養要求各異,尚缺乏相應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進一步加緊研究,修改完善后。
食品安全標準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的強制性標準,應當包括八項內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四、對于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來源:文章屋網 )
一、 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置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時刻牢記食品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制定并實施企業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
二、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顯著位置張貼。
三、 保證在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前提下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不超范圍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四、 保證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對患有"五病"的從業人員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并建立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
五、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認真落實進貨臺帳登記、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六、 落實餐飲具、工用具、容器清洗消毒制度。食堂廚房垃圾做到密閉無滲漏存放,并及時清運。 七、 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檢查庫存食品。不購買、存放、使用亞硝酸鹽;不采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庫房內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或不潔物。 八、 熟制加工的食品做到燒熟煮透。
九、 改善餐飲單位生產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設施,努力提升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等級。
十、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確保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夠有效組織,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十一、服從衛生監督管理,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問題在限期內整改到位,保證不重復發生存在的問題。
十二、學生食堂不進行冷葷涼菜的制作銷售。
承諾單位:(蓋章)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 社會公眾 監管模式
2009年我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出臺,對于遏制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國食品安全事故仍然頻頻發生,現行“政府單中心監管”體制卻顯得乏力,出現了監管機構日益龐大,監管成本不堪重負,監管規則堆積如山,監管人員卻身心疲憊、無所適從的情況。“政府單中心監管”體制下,政府承擔了市場監管的全部職能,行業協會、企業和消費者等社會管理主體在監管中缺位,政府人員的行政性而非專業化監管難以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在食品安全監管領域,應當重視社會監管力量的納入。通過政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消費者等社會管理主體的全方位參與,擴大監管主體的參與程度,強化已有監管機構的效力,重塑“事前監管”的先進理念,加強監管保障措施的力度,建立全方位的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具有我國特色的食品安全監管方式創新性體系,以達到整合監管資源,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的事半功倍的食品安全監管效果,營造健康和諧的食品安全環境。
一、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公眾監管模式的必要性
一、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照重大活動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積極配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其駐點監督員的監督管理,對提出的建議意見及時整改。
二、嚴格落實餐飲安全制度。制定中考期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實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并將方案及時報送食品藥品監管所。
三、嚴把進貨關。落實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登記制度,確定合格供應商,確保所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四、嚴把儲存關。確保原料做到分類、分庫、分架和隔墻離地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制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加強對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加強對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的定期清洗、校驗。
五、嚴把加工關。制定餐飲食譜,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定;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進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飪,做到生熟分開,燒熟煮透。
六、嚴把清洗消毒關。接觸食品的所有工具、容器應清洗干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飲具必須清洗消毒和保潔,消毒方法首選熱力消毒。
七、嚴把從業人員健康關。所有餐飲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方可從事餐飲崗位工作;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前手部要清洗消毒。
八、做好留樣工作。食品留樣應當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專人負責,上鎖保管,并做好記錄,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
九、做好信息上報和應急準備工作。一旦發現疑似食物中毒人員,應立即報告駐點食品安全監督員和醫療衛生人員,封存可疑食品及其加工場所,并協助調查處理。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發生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并追究餐飲服務提供者法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章)
負責人(簽字):
餐飲服務提供者(公章)
一、目的和意義
建立健全餐飲單位、保健食品企業監管和信用檔案是有效落實餐飲單位、保健食品企業主體責任,增強企業誠信意識,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的需要,是建立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實行監管工作“痕跡”管理,促進高效履職,有效避免監管執法風險,防范和化解行政問責事件發生的需要。
二、監管和信用檔案內容
餐飲單位、保健食品企業監管和信用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行政許可情況:包括行政許可審批(或變更)和驗收資料。
(二)日常監督檢查情況:1、現場檢查筆錄;2、監督意見書等;3、從業人員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明、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及培訓記錄。
(三)量化分級管理情況: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的評定記錄和動態管理記錄。
(四)信用信息:1、監督抽檢信息:不合格檢驗報告書;2、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3、舉報投訴:舉報投訴的記錄、調查核實、處理等資料;4、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記錄情況;5、被列入“黑名單”的不良記錄。
(五)食品添加劑信息:食品添加劑的名稱、用途、使用量和使用標準,食品添加劑的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的來源等情況。
(六)其他監管信息:包括專項整治檢查工作。
三、步驟和時間
新發證和換證(或變更)的企業,要在作出行政許可的過程中做好監管和信用檔案建檔工作。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未到的要結合量化分級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做好換證和監管信用檔案的建檔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餐飲單位、保健食品企業監管和信用檔案工作是提高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落實監管責任的重要舉措。要深化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專人,把建立健全餐飲單位、保健食品企業監管和信用檔案作為監管的一項日常工作抓實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