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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領導:
你好!
申請人:XXX,現年XX歲,XXX縣XX鎮XX村人。因屬我所有在XX村XXX小組祖上遺留房屋,因我與我的女兒XX于XXXX年X月分家,需對房屋進行了分割,為便于管理使用,特申請對土地使用證進行變更,請有關部門給予辦理為謝。
申請人:XXX
XX年X月X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2
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申請書
紅河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我是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村民儂博周(身份證號:53259196607031552),2001年因建房需要獲得了現有位于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經縣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審批的村民建房111平方米用地一塊,集體土地使用證(NO:017820559)編號:紅集用(2001)字第059號。現由于兄弟儂批沙(身份證號:53252919831015151x住所: 紅河縣阿扎河鄉阿扎河村委會阿甲村二組村民小組)原居住條件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經過家庭成員協商一致,愿無償將自己取得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為兄弟儂批沙的建房用地。申請變更前,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他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特此申請,請予變更。
申請人:儂博周
村民小組意見:村委會意見:
法律公(見)證機關: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3
富寧縣國土資源局:
茲有申請人:李元金,現申請將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土地使用證號:富國用(2006)字第329號,地號:OA-02-23-2,用途:住宅,使用權類型:出讓,使用權面積136.66平米,因繼承遺產,經家庭協商,把李正平位于富寧縣田蓬鎮田蓬街的土地使用權分為兩宗,一宗為李元金名字,面積為52.51平方米,一宗為全天分的名字,面積為86.03平方米,望貴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為謝!
申請人:
xx年x月x日
土地使用變更申請書4
(一)提出申請
l、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權利人應自土地變更實發之日起30天內到土地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一)提出申請
l、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權利人應自土地變更實發之日起30天內到土地所在縣土地管理局申請辦理土地變更手續,屬土地轉讓,需由土地轉讓方和受讓方同時申請:
(1)、權利人變更名稱、地址;
(2)、變更土地用途
(3)、變更土地權屬性質
(4)、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以土地作價入股,以土地聯營合作、贈與、繼承和企業被收購、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
2、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應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土地證
(3)、個人應提供身份證明或護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等。
(4)、企業單位變更名稱、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
件;機關、事業單位名稱變更,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準文件,個人變更姓名的需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證明。
(5)、屬變更土地用途、變更土地權屬性質的,需出具市、縣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準文件。
(6)、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提交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和土地轉讓合同。
(7)、因企業改制處置土地,以土地聯營合作,以土地作價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文件或聯營合同等有關材料。
(8)、繼承和贈與土地的,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證明材料。
(9)、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二)登記土地變更程序受理申請
l、受理人審核權利人所提交的證件材料是否真實、齊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需補交材料,受理人員應一次性向申請人說明清楚應補交的材料和補交期限;材料齊全又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
2、對所受理的材料進行編號,并給回執單。
(三)產權審核
l、初審 登記人員將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到實地調查核實,符合規定的,報股長核準。
2、審核 報局領導審核
(四)登記發證
l、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
2、登記人員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填寫或更改土地證,加蓋公章。
3、權利人憑回執、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委托他人代領的,還應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并復印土地證一份存檔,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號碼。
立項申請書范文一
xx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我院自xx年2月省政府批準升格為高職學院以來,為建設合格加特色的高職學院,努力完善各項辦學條件。據省教育廳安排,將于xx年內對我院進行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其結果將作為核實我院招生計劃、發展規模、專業設置等的主要依據,這勢必對我院的生存和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
長期以后,我院在省林業廳、xx市政府的關心、支持下,各項事業都取得較快發展,為我省林業事業和閩北區域經濟發展培養了近二萬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但由于現有校園土地只有198畝(含后山林地),嚴重制約了學院的發展,與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基本辦學條件的指標(試行)》的有關規定有較大差距。經我院申請,xx年4月6日xx市常務會議決定,在xx市江南新區職校園區內有償劃撥300畝土地,同時另再控制300畝土地作為我院的教學建設用地,用于建設學院的新校區。
綜上所述,學院經過充分研究和論證,擬投資建設江南新校區。該建設項目總投資xxxx萬元,其中20xx-20xx年江南校區一期工程建設總投資xxxx萬元,20xx-20xx年組織第二期工程建設,總投資4950萬元,所需建設資金由學院向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渠道融資和自籌解決。江南新校區一期工程建成后,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可達1500-20xx人。根據項目建設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申請立項。
以上請示妥否,請批復。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立項申請書范文二
關于申請建設_____項目的立項報告
_______單位:
(介紹你公司狀況)哪年成立、經營狀況等
(擬建設項目的狀況)投資多少、選址、占地多少、建設期多長、預計開發利潤。。。
根據以上匯報,請求上級領導批準立項。
房地產開發公司
年月日
立項申請書范文三
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建設日期:年月至年月
說明
一、申請同濟大學重點建設項目應在科學定位、合理規劃、瞄準目標、凝練方向、突出重點的原則基礎上,詳細闡述項目的建設好處、建設資料、經費預算、設備購置、預期總體建設目標和階段目標,做好項目的節點安排。二、項目建設實行項目職責制。項目負責人的職責是:
1、提出本項目的建設目標和建設計劃;
2、提出本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
3、組織本項目的建設實施,負責工程投資、工期和質量保障;
4、協調本項目的內部關系,解決內部出現的問題;
5、提出本項目建設的年度報告、年度統計;
6、根據要求安排本項目理解中期檢查
7、出具本項目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做好驗收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項目建設審批程序如下:1、各單位確定項目負責人,提出立項申請并填寫項目申請書,帶給必要的論證材料;2、校內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專家及職能部門簽署意見;3、學校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最終審核批準后,發出開工建設的批復文件,并正式撥款。
支出預算1、設備購置費2、設備維修費3、圖書資料購置費4、房屋建筑物維修費5、實驗材料費6、測試分析加工費7、租賃費8、業務費合計
預算總額
分年度預算額
備注
說明:1、項目建設嚴格實行預算制,申請人須認真填寫《重點建設項目經費預算總表》《重點建設、項目設備購置費預算明細表》和《重點建設項目業務費預算明細表》。其中,后兩個《明細表》均指在總預算額度內、且計劃在項目申請當年使用的經費;以后年度的項目使用經費計劃及明細則應按分年度預算額在每年末學校統計下一年度經費預算時統一申報。
2、學校分期劃撥的經費以各項目提交的當年年度預算批準額為準。各建設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確保按期執行資金的年度使用計劃。
3、項目建設應嚴格按照開工建設批復文件的資料進行,不得隨意變更。在建設過程中如確需變更時,務必堅持以下原則:務必向學校有關職能部門提交有充分變更理由的申請報告和論證材料,經校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預期建設目標不能降低:批準建設經費額度不得突破。
4、學校項目建設實行嚴格的結項審計制度。申請下年度預算時,需提交上年度經費使用狀況報告。
立項申請書范文四
**市***局:
********有限公司是經***市**區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號文關于中外合作經營*********有限公司合同書、章程的批復批準,于****年**月**日成立,注冊資本為港幣400萬元,經營期限為20xx年。目前選址于**市**區*********(地址),購地****平方米,建設項目為:******有限公司。該項目已取得****環保局環境影響報告批復。預計建成廠房*幢占地面積***平方米,**車間*幢*層占地面積約***平方,建筑面積約***平方;**車間*幢*層占地面積約***平方,建筑面積約***平方;**倉庫*幢*層占地面積約***平方,其它消防池及故事池占地面積約***平方;總建筑面積約***平方米;項目總投資額增加到****萬人民幣,建設資金由我公司自籌。我司以生產和銷售自產的*****(產品名);生產規模為年產***噸、***噸。計劃用工人數為*人左右。主要生產工藝:*************。我司在*****年初以本身在國外擁有多年****生產的技術優勢,引進國外創新工藝,國內首創產品*******,主要以有*****主要生產材料,因******,并沒有廢水排污,很好的保護了水自源;生產設備為*****機,對于電力設備的并無特殊要求,為環境護保及節能做出貢獻。目前我司已取得環保部門對于該項目的環保意見書復函。我司產品*********(公司經營狀況),
以積級創新、規范管理、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模式進行經營,但因業務的不斷發展,,因為場地的不足已經出現安全、消防隱患,期望在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企業得以更加健康、穩步的發展。現向貴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立項手續,懇請批準!
申請企業:******有限公司
申請日期:*****-**-**
立項申請書范文五
根據《 縣招商引資若干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貴縣經濟發展形勢,現申報 有限公司,落戶在貴縣。該項目現向 縣發改委申請備案,詳情如下。
有限公司,建立于 年,專業從事 的生產和銷售,隨著 縣招商引資的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出臺,我公司決定在 注冊成立獨立公司,公司主要產品有 系列。并可根據顧客需要生產不一樣規格的產品。
經銷各種 等。公司以良好的信譽和質量贏得了客戶,開拓了市場、生產逐年發展產量和銷量穩步提高,產品暢銷 各地。項目屬新建項目,投資總額 萬元,總建筑面積 ,建設資料: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工作,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人民政府批準征地所引發的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由爭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
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承辦由省人民政府裁決的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工作。
第四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實行先協調后裁決,并遵循合法、合理、公開、高效和便民的原則。
第五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期間,不停止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第二章申請協調裁決范圍第六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對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中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協調和裁決。
依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對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實施拆遷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對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成員申請協調和裁決。
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有爭議的,由被安置人員申請協調和裁。
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其所有權人申請協調和裁決。
第八條協調和裁決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請人與征地補償安置無利害關系的;
(二)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的;
(三)經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已經達成協議,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四)裁決機關已經下達準予撤回裁決申請或者裁決決定,申請人又以同樣理由申請裁決的;
(五)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理的。
第三章協調
第九條申請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爭議的,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協調。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的期限;未告知的,申請人可以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1年內,申請協調。
第十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協調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有關證據材料。
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協調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申請協調的具體請求事項;
(三)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
市、縣人民政府對決定受理的協調申請應當在收到協調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協調工作。
第十三條申請人申請協調,市、縣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未按期完成協調的,申請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責令其受理或者協調。
第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協調應當充分聽取申請人意見,查明事實,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作出協調意見書。
第十五條協調意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協調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協調過程;
(三)爭議的主要問題和基本事實;
(四)經協調達成協議的內容或者未達成協議的主要分歧;
(五)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申請裁決的權利和期限。
協調意見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印章。
第四章裁決
第十六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經協調未達成協議的,申請人可以自協調意見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裁決申請書直接遞交省國土資源部門。
第十七條申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應當提交下列材:(一)裁決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有關證據材料;(四)協調意見書。申請人委托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請裁決的具體請求事項;
(四)相關事實、理由和依據。
第十九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收到裁決申請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7日內,將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省國土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答復和相關證據、依據等材料。
第二十一條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一般實行書面審查。省國土資源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實地調查,也可以召開質證會。省國土資源部門在裁決前可以組織再次協調,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協議書,經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省國土資源部門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中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裁決需要以人民法院裁判結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的決定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辦結的;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需要中止的。
中止審理的因素消除后,恢復審理。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期。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作出終止裁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申請并經省國土資源部門同意;
(二)經再次協調達成協議的;
(三)在作出裁決決定之前,省國土資源部門發現存在不應當受理事項的;
(四)申請人就同一爭議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已經受的。
第二十四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自受理裁決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裁決決定。情況復雜的,經省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省國土資源部門對征地補償安置爭議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裁決決定:
(一)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確定的補償標準不符合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決定撤銷該補償標準,并責令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依法重新確定補償標準。
第二十六條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制作裁決決定書,并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裁決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裁決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地址)、聯系方法及其人的姓名、單位和住址;
(二)申請人申請裁決請求;
(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四)省國土資源部門認定的事實、理由及其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依據;
(五)裁決結果;
(六)不服裁決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期限。
裁決決定書加蓋省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專章。
第二十八條對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申請協調和裁決不收取費用,協調和裁決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1、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6、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摘要】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這是我國農業生產關系變化的新趨勢,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河北省張北縣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張北縣開展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6 個規范性文件,搭建了市場經營和管理服務相結合的工作平臺,設計了土地經營權流轉操作規程和抵押貸款操作規程相銜接的工作流程,在全縣18 個鄉(鎮) 全面推進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本文就張北縣這一做法進行認真調研和總結,對如何在原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權的基礎上,賦予農民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利,結合我國法律法規、農業信貸市場特點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提出了有關建議。
關鍵詞 農村金融;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創新
【作者簡介】張璇,河北經貿大學金融學院。
在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的特殊國情下,土地產權殘缺和法律障礙使得土地抵押貸款業務的開展面臨著諸多障礙。如何在現有情況下,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方式,真正開展土地的抵押貸款業務,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一直是各級政府和廣大農民的期盼。2013 年以來,河北省張北縣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在全縣18個鄉(鎮) 探索推進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為推廣典型經驗,促進農村金融創新,我們對張北縣這一做法進行了認真調研,有關情況具體如下。
一、張北縣基本情況
張北縣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轄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67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2.8 萬人。耕地面積121951 公頃,其中水澆地面積19574公頃,草場面積122133公頃,林地面積81617公頃。2013年全縣糧食、油料、蔬菜、馬鈴薯、豆類等作物播種面積分別是35萬畝、16萬畝、18萬畝、33萬畝、5.5萬畝,產量分別是9.13 萬噸、1.15 萬噸、71 萬噸、44 萬噸、0.4萬噸。2013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為5440元,先后被確定為河北省“無公害蔬菜示范基地”“河北蔬菜之鄉”“河北馬鈴薯之鄉”“全國農產品加工業示范基地”“全國蔬菜生產重點縣”等稱號。
2013年11月,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基礎上,張北縣出臺了《張北縣開展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6個規范性文件,搭建了市場經營和管理服務相結合的工作平臺,設計了土地經營權流轉操作規程和抵押貸款操作規程相銜接的工作流程,在全縣18個鄉(鎮) 全面推進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工作。為便于農戶辦理貸款,根據申請貸款額度,實施了分層次服務階梯化辦理的辦法。5萬元以下的由鄉(鎮) 信用社辦理;5萬元以上種養大戶申請的,由聯社小貸中心辦理;5萬元以上農業公司、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申請的,由縣聯社客戶部辦理。目前,共發放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21筆,貸款金額546萬元。
二、張北縣開展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的具體做法
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收益保證貸款工作,前提是抓好流轉交易的平臺建設,突破土地經營權可處置的障礙。為此,張北縣注冊成立了“張北縣物權融資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 物權公司”)、“張北縣物權融資服務中心”(簡稱“物權中心”) 兩個服務平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把市場經營和管理服務兩個職能承擔起來。
(一) 物權公司有關情況
張北縣物權融資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3 年11 月,為國有獨資企業, 注冊資本100 萬元,經營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收益及農村物權融資、托管、交易咨詢服務。成立這個物權公司的基本考慮是,土地流轉和抵押貸款是市場行為,只能以企業為主體具體操作。比如除了交易和融資以外,還要有土地托管經營的能力以確保土地經營權的相應收益。目前公司內設申請登記審核部、貸款申請部、掛牌轉讓部3個職能部門。
1.申請登記審核部。主要負責初步審核《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以及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的其他資料憑證,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交的申請書;共有人、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同意土地流轉的證明書;物權收益評估等,并對上述事項開展審前調查。初審合格簽署意見后送交到貸款申請部。
2.貸款申請部。主要負責按照審核部提交的初審材料進行復審,審核無誤后,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并負責與農經站對接,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出具《承諾函》,憑《承諾函》協助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并定期與金融機構匯總核對借款手續、數額。
3.掛牌轉讓部。除承擔在交易平臺掛牌、征集承包人、核實借款人還款實況、與銀行及借款人結算等工作外,還負責公司的行政后勤、文秘辦公、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事項。
物權公司成立步驟:經政府常務會討論通過后,第一步,由張北縣財政局向縣政府提交《關于成立張北縣物權融資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請示》,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公司性質、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辦公地點等;第二步,縣政府按照請示事項印發《關于同意成立張北縣物權融資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批復》;第三步,縣財政局接到批復文件后,印發《張北縣物權融資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人員任命的決定》和《張北縣物權融資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聘任決定》;第四步,縣工商局、質監局、稅務局辦理物權公司設立相關登記手續。
(二) 物權中心有關情況
張北縣物權融資服務中心作為一個綜合協調部門單獨設立,為科級事業單位,對物權公司進行業務指導,提供物權融資交易服務,管理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轉,指導督促鄉(鎮) 開展土地收益評估。成立物權中心的初衷是由于物權公司作為國有企業,不能行使行政職能,無法協調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工作,因此需設立一個綜合協調機構承擔管理服務職能。中心編制為10人,領導職數1正2副,設綜合辦公室、貸款業務股、土地流轉監管股、土地收益評估股4個股室。
1.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制度建設、材料綜合、上傳下達、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2.貸款業務股。負責對物權融資公司開展土地收益保證貸款進行業務指導,協調金融機構多渠道提供信貸服務,對貸款農戶提供政策和業務咨詢。
3.土地流轉監管股。負責辦理《土地流轉經營權證》,對土地流轉進行監督管理,對土地流轉信息進行搜集和,指導鄉(鎮)、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 開展工作。
4.土地收益評估股。負責協調鄉(鎮) 成立土地收益評估小組,對土地收益進行評估,做出評估報告,提供給物權融資公司。
在解決好上述問題,掃清工作障礙的前提下,張北縣設置了操作流程八步法。第一步,貸款申請。借款人為農戶、種養大戶的,由借款人攜帶申請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征信報告;有效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借款人為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人攜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貸款卡、章程、借款決議、征信報告、有效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權證》,向金融機構提出貸款申請。第二步,貸前調查。金融機構2人以上實地調查借款人資產狀況、經營現狀、財務狀況、貸款用途、期限、土地權屬、共有人情況等,同意為其發放貸款的,在《張北縣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借款人據此意見到物權公司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手續。第三步,土地價值評估及證明書。借款人獲取鄉(鎮) 物權收益評估小組出具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收益價值評估參照表》,到村委會和農經站取得《土地流轉證明書》。第四步,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借款人攜帶以上資料到物權公司提交《張北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申請書》,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第五步,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攜帶與物權公司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到鄉鎮農經站提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變更登記,農經站出具《變更登記證明書》。第六步,出具承諾函。借款人向物權公司提交《變更登記證明書》,物權公司出具承擔保證責任的《承諾函》。第七步,貸款發放。借款人攜帶在物權公司辦理的所有手續復印件及《承諾函》原件,到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金融機構按照合同發放貸款。第八步,貸款收回。貸款到期,借款人及時履行債務,并向物權公司提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回轉申請書》,物權公司簽署意見后,借款人持還款證明(銀行出具) 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回轉申請書》,到農經站再次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貸款到期,借款人沒有按期還款,物權公司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時對外流轉,用流轉收益償還貸款,在土地未能及時流轉出去的情況下,優先使用風險基金償還貸款。貸款本息償清后,借款人到農經站再次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三、張北縣開展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的主要經驗
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核心是解決好農戶借得到、銀行貸得出的問題。通過調研和座談,我們認為張北縣開展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的經驗主要有以下幾點。
1.明確了借款主體,就是誰可以貸款的問題。目前的條件是已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土地流轉經營權證》,且具備貸款準入條件的農戶、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公司等。
2.明確了收益評估,就是土地流轉和抵押價格的問題。各鄉(鎮) 成立了物權收益評估小組,以村為單位,由主管農業的副鄉(鎮) 長及農經、農業、林業、畜牧、水利、土地等工作人員、駐鄉金融網點負責人、評估土地所在地村主任和村民代表組成,主要負責對用于貸款的土地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在每年土地耕種之前的3個月內進行,即2月份至4月份對各村土地承包經營收益及流轉價值進行評估,將評估參照表提供給金融機構,作為物權公司承諾保證額度以及銀行確定貸款額度的重要參考,評估以畝為單位,有效期為一年。
3.明確了貸款額度,就是農戶最多可以貸多少錢的問題。張北縣確定借款人為農戶的,需將其耕種面積的1/3留作“口糧田”,剩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最大貸款金額=承包土地面積×2/3×單畝每年流轉評估價×70%×貸款期限。借款人為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及農業公司的,原則上需將其流轉土地總面積的1/3用于“保障自給生產”,剩余2/3可用于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最大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同上。
貸款期限、利率一般為1 年,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同期限檔次基準利率基礎上統一上浮50%執行,6個月至1年(含一年) 貸款基準利率6% (5 厘),上浮50%后為9% (7.5厘);1 年至3 年(含3 年) 貸款基準利率6.15%(5.13厘),上浮50%后為9.23%(7.69厘)。
4.明確了風險補償基金,就是如何確保風險可控的問題。為了讓銀行放心地將錢貸出,由縣財政出資300萬元,設立惠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以后按金融機構發放土地收益保證貸款的1%逐年增補(金融機構讓利1%,作為風險補償基金)。惠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由縣金融辦在縣財政局開設風險補償專用基金專戶,實行封閉運行。貸款逾期時,在物權公司未能及時將土地流轉出去的情況下,優先使用基金來償還貸款,防止銀行壞賬、呆賬的發生。
四、有關建議
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從抵押物擴展角度,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為土地流轉合作社或農戶拓展了融資渠道和資金來源,緩解了當前農村產業發展階段面臨的資金瓶頸問題,也為信貸擔保體制創新提供了新思路。為進一步創新農村金融,結合我國法律法規、農業信貸市場特點和農村經濟發展狀況,提出如下建議。
1.盡快修改完善《擔保法》《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限制性規定,根據當前農村發展現狀適當放開農村土地、宅基地等各類產權的抵押流轉。
2.完善農村土地、房屋、林權抵押流轉市場,建立產權交易中心、網絡信息中心及相應的專業評估機構,重點是尋求政策和法律上的認同與支持,消除抵押障礙,促進土地抵押物及時流轉變現。
3.政府出臺相關制度辦法,引導構建商業性、互擔保機構并存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如可借助有威信的農村種養大戶帶頭成立擔保合作社或者擔保協會,會員繳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擔保基金,農戶貸款時通過“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或“農戶聯保+合作社/協會擔保”“農戶聯保+抵押”等方式獲取銀行貸款。
4.加快農村土地流轉信貸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規范和引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與抵押行為。可鼓勵縣級政府成立農村土地流轉信貸服務中心等類似管理機構,規范土地抵押貸款行為,建立健全農村土地評估、登記、抵押貸款管理辦法和配套措施,對需要轉入土地的農戶或土地合作社提供相應的支持,促進土地流轉和資源有效配置。
參考文獻
[1]崔嵩.創新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機制[J].中國金融,2012,(18).
第二條本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行政區域內,經承租人租用并取得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契約》的直管公有住宅出售(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直管公有住宅出售實行公開、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直管公有住宅出售以戶為單位,一戶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由承租人向房屋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同意并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向承租人出售。
第五條下列直管公有住宅不允許出售:
(一)已列入計劃拆遷改造建設的;
(二)列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圍內的;
(三)經普查屬危險房、水淹房、火險房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出售的。
第六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直管公有住宅的出售管理工作。
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四區房產管理局(處)具體負責各自管理范圍內的直管公有住宅出售審核工作。
第七條直管公有住宅的出售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直管公有住宅承租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所(科)申請辦理購房手續,并提供以下材料:
l、《**市個人購買直管公有住宅申請書》;
2、《房屋租賃契約》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地區)證明材料原件。
(二)房產管理所(科)對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查,并在收到申請書次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符合購房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作出答復的,視為受理。
(三)房產管理所(科)應自受理購房人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并報區房產管理局(處)進行初審。經初審同意,組織填寫《**市個人購買直管公有住宅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連同房屋建筑平面圖、契約(復印件)。身份證明有關材料等,一并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區房產管理局(處)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并將批準的相關材料轉房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定價。
(五)區房產管理局(處)根據評估結果組織購房人填寫《**市個人購買直管公有住宅售房協議》(以下簡稱《售房協議》,匯總后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準。
第八條直管公有住宅的出售面積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標準。
拆遷安置中承租人已支付的超面積部分購房款(改善用房金),可憑據沖抵售房款。
拆遷安置中承租人已支付給房管部門的初次保證金可憑據沖抵售房款。
第九條新建磚混結構、普通裝修標準住宅和新建框架結構、普通裝修標準住宅分別以不同的價格出售,具體售價按照《**市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資金管理規定》所確定標準執行。
第十條直管公有住宅實際售價應當根據房屋成新、地段環境、樓層系數、裝修系數、結構系數等不同因素確定,其中:
(一)房屋成新:二00二年元月一日以前竣工的住宅,按重置價折扣,年平均折舊率2%;
(二)地段系數:根據住房所在地生活、交通狀況等因素分四種類別(詳見附件一);
(三)樓層系數:根據所居住樓層進行調整(詳見附件二);
(四)裝修系數:普通裝修標準的調節系數為1(詳見附件三);
(五)結構系數:上木、磚木結構住宅以磚混結構、普通裝修標準售價為基數,按結構系數進行調整(詳見附件四)。
第十一條售房計算公式:
每平方米實際售價=磚混(框架)售價×(1-年折舊率)×竣工年限)×地段系數×樓層系數×裝修系數×結構系數
實際售價=每平方米實際售價×建筑面積
按以上實際售價公式計算后,一、二類地段住宅售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655元;三、四類地段住宅售價每平方米不得低于557元。
第十二條承租人在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售房協議》后,到指定銀行繳交購房款,持付款發票、《審批表》、《售房協議》等材料向市房產管理部門申辦《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三條承租人購買的直管公有住宅,個人產權比例為100%,可以依法進入房產交易市場,合法交易。
第十四條承租人所購直管公有住宅,因國家建設和城市規劃需要拆遷改造或需修繕改造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五條承租人購買直管公有住宅的,一律自行負責房屋的售后維修管理。凡單位購買直管公有住宅的,對房屋進行拆遷改造時,由單位負責所發生的房屋安置等問題。
第十六條直管公有住宅售房款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專戶存儲,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款專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資金的具體管理使用按照《**市直管公有住宅出售資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房產管理部門在出售直管公有住宅工作過程中,應當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接受行政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并向社會公開受理有關投訴的單位名稱和電話號碼。
第十八條房產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出售直管公有住宅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東川區、各縣(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具體實施意見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在城市規劃區以外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房地產開發、交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其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地產開發、交易、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依法做好城市房地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建設、土地、財政、稅務、物價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制定和落實優惠政策,扶持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改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
城市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城市廉租住房實施工作,向具有城市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六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名稱并發放《企業登記申請書》,經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企業登記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以登記,并說明理由。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按照國家和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資質等級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資質年檢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第八條 鼓勵省內外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投資開發房地產業。
省外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本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應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外商投資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建設應當遵守建設程序,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房地產開發應當按照有關土地、城市規劃、建筑、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開發項目。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后,應當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及項目的性質、規模、規劃設計條件、開發期限、配套公用設施和綠地、文物保護、動遷補償安置等內容進行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原審批單位批準。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綜合或分期驗收申請。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內容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的市、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預售登記,取得預售許可證,并在預售時向購買人出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設專戶存入銀行,專款用于該工程建設,在支付和清償該預售房屋的全部建設費用之前,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商品房預售、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應當使用省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銷售面積由市、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確權認定。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
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居民住宅價格,應當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商品房預購人可以將已購的未竣工的商品房轉讓。在轉讓時商品房預購人除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外,還應當與受讓人及預售人簽訂合同變更協議。
第十五條 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十七條 已購買的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上市交易。
第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因房地產交易、拆遷、拍賣、償債、仲裁等需要確定房地產價格的,應當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按規定程序和技術標準進行價格評估。
第二十條 依法獲得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將已預售的商品房設定抵押;已建成的商品房設定抵押的,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并未告知購房人的不得銷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二十二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到市、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二十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內,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約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繼續承擔。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六)已抵押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七)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禁止出租的。
第二十五條 設立房地產價格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必須具備規定的條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取得國家和省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后,方可開業。
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等中介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第二十六條 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及有關文件向市、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市、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部監制、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以發證,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新建房屋,權利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后90日內向市、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應當提交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有關證明文件。
預售、銷售商品房的當事人應當于商品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八條 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申請轉移登記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合同、協議、證明等文件。
第二十九條 權利人名稱變更和房屋現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一)房屋坐落在街道、門牌或者房屋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條 在住宅小區積極推行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強化服務功能。物業管理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房屋使用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總體設計功能和公共設施使用功能。確需要改變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和結構安全標準,該使用人應當主動征得相鄰所有人、使用人和業主代表的書面同意,并報縣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住宅小區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二條 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應當按規定建立住房維修基金,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維修基金收取與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制訂,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 房屋所有人或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加強對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管理,及時修繕,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修繕不及時,造成安全事故和妨礙正常使用,使他人受到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及時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一)出現不安全因素的;
(二)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或者達到前次安全鑒定確定的使用期限的;
(三)裝修改造涉及房屋結構改變和荷載增加的;
(四)改變房屋用途危及安全的。
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確認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鑒定中提出的要求及時治理或拆除。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取得營業執照或資質等級證書、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
(二)未取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
(三)未按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的;
(四)將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五)擅自預售商品房的;
(六)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或非法印制、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
(七)未按規定時限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
(八)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擅自出租或轉租房屋的;
(九)擅自改變住宅小區內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使用性質的。
第三十六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行使登記注冊、審查核準、審批、年檢、監督檢查等管理職責時,非法提高標準或者增設條件,或者采取推諉、拖延、阻撓做法的;
(二)越權核發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三)濫用職權,違反城市規劃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四)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中弄虛作假的;
(五)在房地產開發、交易、管理中,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再審申請書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再審申請書范文1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x大廈。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經理。
原審被告:謝__,男,19__年x月1x日生,漢族,住__市______x
原審被告:韓__,女,19__年x月x日生,漢族,住__市濱______
原審被告:山東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長。
原審被告:__市__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號。法定代表人:__x,總經理。
原審被告:__x,男,__x年12月14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黃河五路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4月29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北鎮辦事處__x
原審被告:__x,男,____年9月11日生,漢族,住__市濱城區黃河八路____
原審被告:劉__x,男,__x年5月9日生,漢族,住__市x區x路x號x號樓x單元x室。
再審申請人與再審被申請人因追償權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____)魯商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第(二)、(六)項之規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 審 請 求
1、請求撤銷(____)魯商終字第__x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再審訴訟費由再審被申請人承擔。
再審事實和理由
一、再審被申請人____x擔保有限公司(下稱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實際出借人,規避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違法放貸,《借款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
1、關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____投資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員工。在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的商談借款的過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審被申請人的安排的職員。況且,代__本人沒有巨額資金,假如代__有巨額閑散資金,完全可以與謝__自行聯系借款事宜,沒有必要經過再審被申請人這一中介環節。
其實,涉案爭議焦點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資金來源,即可確定實際借款人是再審被申請人,代__只不過是再審被申請人的關聯企業的一個職工。無能力進行民間借貸。
2、關于“代__”資金賬戶。
一審中,謝__、再審申請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并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遺憾的是一審法院拒絕調取。
二審中,再審申請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調取代__資金來源的申請,同樣提供了詳細賬戶信息,闡明了該證據為查明出借借款事實的關鍵證據。再次遺憾的是,二審法院拒絕調取。
關鍵證據“代__”資金賬戶問題,一、二審均未查清。
3、關于新證據。
因案情復雜,再審申請人再次調查后,獲取以下新信息證據: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____投資有限公司股東之一。____投資有限公司是再審被申請人__x公司的法人股東。并迅速遞交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質證,武斷作出不予采信的決定,致事實不清。
二、借款人謝__與再審被申請人故意隱瞞解除房產抵押的事實,惡意串通、欺詐再審申請人,再審申請人依法不承擔反擔保責任。
1、借款人謝__在一、二審庭審中,明確認可與再審被申請人一起,欺詐再審申請人作反擔保人的事實,并提交了書面證據材料。
一、二審法院無視該重要的證據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與借款人謝__、韓__以公證方式,在____年10月31日簽訂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一年(____年10月31日至____年10與月30日止),借款人謝__、韓__以其自有四套房產作抵押。
但,以上當事人又與____年11月13日簽訂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證),借款期限變更為1個月的時間即:____年11月13日至____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證的后借款合同變更公證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審判決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認定。
3、____年3月19日,借款人謝__、韓__借款逾期。
再審被申請人突然與謝__、韓__簽訂《承諾書》和《委托保證合同》,從實際借款人的身份變更又為保證人。明知謝__、韓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產被解除抵押以及山東__市__汽貿有限公司、__市__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經營狀況惡化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保證,這一行為的本身就存在主觀上的欺詐。
4、再審被申請人在提供格式反擔保合同時,要求再審申請人等人進行提供反擔保。
但是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后當日下午,借款人謝__、韓__按照與再審被申請人已商定的意見,將四套房產進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證了再審被申請人、代__、謝__、韓__惡意串通的事實。
原因是,在提供反擔保時,借款人謝__、韓__告知再審申請人已有房產抵押,房產價值遠遠大于借款數額,反擔保無風險。基于信任,再審申請人才決定提供反擔保。謝__、韓__借款數額巨大,如果知道房產隨即將被解除抵押,再審申請人根本不會為其提供反擔保。
再審被申請人與謝__、韓__損害了再審申請人的權益。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反擔保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反擔保合同第3.2、3.3條款,因違反擔保法的規定,屬于無效條款。
1、擔保法及物權法對于債務人以自有財產設定抵押和有保證人保證并存時,明確規定了實現權益的法定順位。
法律依據為:《物權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審被申請人均放棄了對借款人謝__房產抵押,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作為反擔保人在再審被申請人喪失抵押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3、再審申請人及其他反擔保人均沒有書面承諾繼續提供擔保。
四、二審對上訴費的處理不妥,再審申請人上訴時,二審法院是按照兩個案件立案的,收取訴訟費也是按照兩個案件收取訴訟費的,而二審判決卻只判決了一份訴訟費。
綜上所述,請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實,依法改判再審申請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審申請人:__市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12月26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2申請人(原判被告、終審上訴人):李介有,男,×歲,漢族,農民。住內蒙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郵寄地址——。
被申請人(原判原告、被上訴人):吳再富,男,×歲,滿族,村長;郵寄地址:扎蘭屯市中和鎮庫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荊樹貴,男,×歲,漢族,干部,住中和鎮庫堤河村一街。
申請事由:
再審申請人因債務糾紛一案,不服呼盟中級法院在內蒙高級法院裁定指令再審情形下,做出駁回再審請求的判決;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準,實體錯誤!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
2、民案終審,違背法定程序,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維持原判。
3、民案再審,無視案件性質,覆轍原判錯誤,做出駁回再審訴求。
本案三審判決的錯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一款第1項、2項、3項、4項、6項、10項、11項規定的: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據是偽造、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原判決遺漏以及第二款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再審的事由。
請求事項:
1、撤銷兩級法院初、終、再審判決;
駁回被申請人的訴求;判令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判令被申請人給付拖欠款(原判遺漏)×元。
3、被申請人的訴求屬于惡意,應于懲罰,判令由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害(車旅誤工等)賠償人民幣×元。
糾紛事實:
申請人與銀行約定是70平米土瓦結構房。簽定《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被申請人購買后,索要115平米臨街的磚瓦結構住宅房;不顧民事行為主體和約定標的,訴求法院判給該房。
民案原判:
故意違背基本事實和法律用債務曲解立案、規避約定審理、做出與約定相悖的判決:被告給原告倒出臨街的土瓦結構房。
1、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書》、《賣房契約》、《還款憑證》、房屋照片,是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的關鍵證據;
法院原判未予認證質證!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一項“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規定情形。
2、原判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認定的事實是偽造的,沒有質證。
糾紛源之房產抵押買賣;認定債務糾紛,沒有證據證明。
署名潘振林、標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來路不明;村委會代簽的日期是在此房出賣并且建成磚瓦結構房之后,是廢棄無效證件;不具證明力。做定案依據未質證。
如此審判錯誤,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的2、3、4項規定情形“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以及“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原判適用法律錯誤:房產抵押買賣糾紛用《民法通則》債權條款判決,明顯與糾紛性質不符。
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6項“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規定情形。
4、原判決遺漏:庭審時,被告反訴原告欠款事項沒有認證。
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一款第12項“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超出訴訟請求的”規定情形。
民案終審:
對上訴案件,不審不問判決維持,違背《民訴法》第152條“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詢問當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訴法》第179條二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和第179條一款10項“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力的”規定情形。
民案再終審:
對確定糾紛事實、案件性質、約定標的、民事行為主體,足以推翻原判的關鍵證據仍不質證認證;覆轍原判錯誤,主觀臆斷做出駁回再審訴求的判決。
綜上所述:
兩級法院,對債務案的“兩審一再”的審判,是在故意違背房產抵押買賣基本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情形下做出錯誤判決的。
被申請人,違背依法訴權,惡意訴求;本訴與本訴之外均沒有證據證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擾破壞司法公正,陷無辜的申請人于訴訟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慘重損害與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須賠償。
惡意訴訟,禍國殃民法理不容!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惡意行為,彰顯正義維護法律尊嚴;故此依法訴求。
此致
再審申請書范文3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請人名稱)因與__×(被申請人名稱)__糾紛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
2、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4申請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經濟技術開發區十三號街__號,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長,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一:____建設集團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廈四樓,企業負責人:余__,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二:____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地址:__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351號__外經貿__廈14樓,法定代表人:曾__x,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三:__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地址:__市__區新洋路民主大廈,法定代表人: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
申請人不服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號為(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的民事判決書,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貴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一支付申請人工程款人民幣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幣253337.68元(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____年11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現暫時計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計589天),申請人二對上述申請人一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申請人三依法承擔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的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由三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之間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屬于違法分包,其已經通過其后續的默認行為同意了該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分包的約定,應被認定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請人提交的《幕墻過程分部分項報驗申請表》、《幕墻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經被申請人的監理機構__宏達過程顧問有限公司簽收確認認可,被申請人三在該監理機構簽收確認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議,應視為對申請人幕墻工程的認可。其次,在長達兩年之久的施工過程中,被申請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請人三的監督下進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議,也在積極配合申請人施工。申請人自____ 年5月17日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后參與__文化館幕墻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這兩年的時間內,申請人一直積極參與工程的施工,并多次進行了工程的增補,而且每項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請人三和其監理單位申報驗收,在這種情形下被申請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請人承包了幕墻工程的施工,因此,對被申請人三的行為依法應當認定為默認和許可,而并非違法分包,《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應屬合法有效,綜上,在不違反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情況下,應遵從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認定該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請人二作為被申請人一的總公司,應對其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發包人,應依法對申請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被申請人二系申請人一的總公司,依據法律規定,應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被申請人三作為本案的發包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的規定,被申請人三應對申請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三、關于工程款如何確定的問題,原審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工程款數額進行確認,不應以工程款無法確定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訴求。
首先,工程款的確定不是單方就可以確認的,申請人在竣工后已經多次向被申請人一請求對工程進行結算,但被申請人一一直不予結算。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見證據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申請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請人一提交了相關的結算資料,但至始至終被申請人一直無動于衷,既不對申請人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也不否認其真實性。之后,申請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問題,其中證據可見申請人給被申請人一的《律師函》(備注:上有林x的簽收確認(字跡不清,暫時以x代之),但被申請人一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現申請人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目的在于通過法院的公權力對工程款進行強制確定,以便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其次,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三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第14條第14.2、14.3條款的約定,在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及相關竣工驗收報告后,被申請人應在21日內組織進行驗收并提出修改意見,如未在規定的期限提出,即視為同意。因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的規定,本案中的工程結算款完全可以參照申請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結算書》、《工程結算匯總表》進行結算。
最后,原審法院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明顯適用法律不當,上述規定適用于基本事實認定的舉證,而在本案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一拖欠申請人工程款的事實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只不過在關于工程款數額的確定上雙方無法協商確定,對于雙方無法協商確定的,法院應依職權組織雙方對該工程款的實際造價進行評估,促成本案的解決,化解雙方之間的矛盾,而不是駁回申請人的訴求,浪費司法資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審法院以申請人無法確定工程款實際數額就駁回申請人的請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第二條款的落實,使得本條款成為紙上的條文,而無實際意義。依據該條款,如果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的,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設施工合同無效,確定工程款的依據還是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而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的《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補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補報價書三套都對工程造價作了明確的約定,具體金額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審法院對此卻視而不見,既不組織雙方對工程款的數額進行確認評估,也不參照雙方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數額,在被申請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結算的情況下,對工程款的確定法院應積極主動依職權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評估,這樣才能懲罰被申請人一賴賬的行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生產的正常秩序。
綜上,原審法院在不顧被申請人事后默認事實的情況下,認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一簽訂《建筑外裝飾工程承包合同》為違法分包,為無效合同,屬于事實認定不清,應依法予以撤銷。另雖然原審法院審理查明了建設施工的相關事實,認定申請人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廣中心幕墻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但卻以實際工程結算款無法確定為由,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駁回申請人的訴求,屬于適用法律不當,依法應予以撤銷。因此,懇請貴院能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撤銷__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終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支持申請人的訴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再審申請書范文5申請人:李國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漢族,三輪車司機,住岳陽市芋頭田社區居委會,電話:13501386270
委托人:朱木軍,北京市佑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漢族,個體工商戶,住岳陽市梅溪橋洞口,電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8月1日作出的(2011)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現提出再審申請。
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再審,糾正原判錯誤;
2、撤銷(2011)樓民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和(2011)岳中民一終字第227號民事判決;
3、駁回原審原告的無理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湖南省岳陽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違背基本法律原則和精神,違法認定相關事實和證據,審判程序嚴重違法,而且在審判中粗俗地對待申請人,該案的審判人員法律職業道德缺失,法律業務水平低下,不僅使申請人為本不應該受理的訴訟所累,還錯誤地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這是對法律的褻瀆,是對申請人利益的嚴重侵害。
一、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其起訴是濫用訴權,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其起訴。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申請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當然之意就是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且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請人,是侵權行為的加害方,其作為原告起訴,與法律的精神原則不符,是濫用訴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對其行為應予以制止,立案時應不予受理,受理后應裁定駁回起訴。
2、被申請人作為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存在。
《解釋》第九條:……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可見雇主行使追償權的前提是承擔了連帶責任。需要強調的是:連帶責任是一種判決責任,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承擔。被申請人私自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不構成連帶責任的承擔,其行使追償權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審法院事實認定錯誤,其判決缺乏事實依據
(一)民事責任認定錯誤
1、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案歸責可能涉及的責任主體有:被申請人、申請人、死者張海波,定作人許國祥,一審法院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進行責任劃分與認定,違背了相關法律;
也正因為一審原告訴訟主體的不適格,才導致民事責任認定的錯誤。
2、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證據無效
一審法院確認民事責任的唯一依據為《12·22高空墜落死亡事故調查報告》,該調查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存在諸多瑕疵,明顯系人為炮制,不能作為本案審理時劃分民事責任依據
(1)事故調查報告屬于行政機關內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為有效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予以采信。
(2)《調查報告》是被申請人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可見事故調查報告是不對外的,被申請人取得程序違法。
(3)《事故調查報告》明確了申請人的責任人卻未給予其申訴權利,依照行政法相關理論,該調查報告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4)事故調查程序違法,調查報告不具有相應法律效力:①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參加;②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第三十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應該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字。然而遺憾的是,被申請人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其調查沒有檢察院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也沒在調查報告上簽字,是一份不具備法律效力的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報告用語模糊,所謂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等概念很明顯是人為炮制的產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責任劃分。
(二)賠償數額認定違背法律基本原則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民事協議具有嚴格的相對性,不得以協議對抗第三人。被申請人與死者張海波家屬私自達成的賠償協議,該協議并未得到申請人的認可,對申請人不產生法律效力。一審法院以該協議確定的賠償數額為基礎,要求申請人分擔賠償責任,違背基本的法律原則和精神。
(2)一審法院已給了明確的舉證期限,然而質證時被申請人卻未提交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其所提交的賠償協議為復印件,申請人當即予以了否認,一審法院竟然以復印件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錯誤百出,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二審應當發回重審。
1、被申請人于2011年1月28日起訴,法院應在收到起訴書狀之日起7日內立案,而判決書寫明2011年3月11日才立案,違反了法律規定。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
本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則其審理時限早已超過。
3、送達程序違法。
《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送達法律文書的,應交由受送達人簽收。一審法院在申請人送達第二次開庭傳票時,采取的是直接送達的方式,但沒有被上訴人的簽收;且送達行為粗俗,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開庭程序違法。
《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一審第二次開庭沒遵照此規定,頭天通知第二天開庭,致使申請人人無法參加訴訟。
5、舉證質證程序違法。
一審法院給予了明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屆滿后被上訴人未提交有效證據,一審法院竟在法庭辯論結束后又安排質證,違反了《證據規則》有關規定。
6、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而一審判決確定的案件受理費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與法律規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1、被申請人應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從事雇傭活動受到傷害,雇主應承擔賠償責任。可見,被申請人對死者家屬承擔賠償責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規定,其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
(2)被申請人主客觀上都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依照相關規定,承攬家庭居室裝修應具備相應資質,且其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被申請人不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屬于違規承攬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備從業資格和高空作業資格;施工現場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員也無任何安裝裝備,現場指揮人員缺失,因此被申請人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賠償責任。
2、申請人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才承擔賠償責任。對過失認定采取義務違反的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已是不爭的事實。本案中申請人為個體運輸工人,非被申請人長期雇工,也不具備防盜網安裝的專業技術,對安裝工程只是起協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請人雇傭的專業安裝人員的指令進行施工,并無違反任何義務性規定,因此申請人對損害發生主觀上不具有重大過失,對死者家屬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一審法院的違法錯誤判決,申請人及時予以了上訴,然而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錯誤,不依法予以糾正,而是維持原判。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公正性,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第二條 凡座落在鞍山市市區內的公有住房進行使用權有償轉讓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經產權單位同意,將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權按規定的程序有償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第四條 鞍山市房產管理局是我市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的主管機關,鞍山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場處)負責全市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審批,承租人可以將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權實行有償轉讓:
(一)為購買商品房或其它公有住房而籌措資金的;
(二)為參與房改購買公房而籌措資金的;
(三)自住有余的。
第六條 本市居民為改善居住條件,經審批,可以有償受讓公有住房使用權。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公有住房使用權不得轉讓:
(一)拖欠房屋租金的;
(二)有房屋租賃糾紛的;
(三)拖欠房屋取暖費的;
(四)損壞房屋未按要求承擔修復、賠償責任的;
(五)獨用單元式房屋轉讓部分住房使用權的;
(六)拆遷行政主管部門通知將要拆遷的;
(七)轉讓后人均使用面積低于8平方米的;
(八)其它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轉讓的。
第八條 有償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下列當事人有優先受讓權:
(一)房屋所有權人;
(二)該戶房屋的共用人(含共廚、共廁、共廳等);
(三)人均使用面積低于8平方米的住戶。
第九條 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雙方當事人須同時到市場處填寫《申請書》和《審批表》,并按要求由轉讓方同戶籍人及雙方單位簽署意見,經市場處登記驗證后送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進行初審復查,然后由市場處進行現場評估,最后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辦理轉讓手續。市物價管理部門負責對評估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價格應當由轉讓雙方在市場處評估意見的基礎上協商議定。
第十一條 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費按市場處評估價值收取,由受讓方承擔。其中:75%支付給轉讓方,作為經濟補償;10%支付給房屋產權單位,作為房屋維修費用;15%由市場處收取,作為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業務經費和房地產市場建設經費。
第十二條 實行公有住房使用權有償轉讓,受讓方在房改過程中購置該房產權時,其受讓時支付的有償轉讓費和手續費不得沖抵購房資金。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權轉讓給他人,違者買賣合同無效,同時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對賣方處以買賣金額2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鞍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