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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依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遼源市龍山區(qū)國強拉薩故事酒吧(以下簡稱酒吧)在取得各項行政審批,辦理好營業(yè)相關證件,方可正式營業(yè)。
第二條:酒吧經營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海南省禁毒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guī)定,守法經營。
第三條:酒吧在經營中應誠實守信,平等待客。尊重顧客,維護顧客的合法權益及人身安全。
第四條:酒吧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必備消防滅火器材、應急照明設施,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電器設備安裝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培訓員工消防滅火知識,杜絕火災事故發(fā)生。
第五條:酒吧的衛(wèi)生設施符合衛(wèi)生防疫規(guī)定標準,不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的酒水、食品等。
第六條:
酒吧錄用員工,須辦理正式入職手續(xù)存檔,員工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身體健康、遵紀守法,無不良違法犯罪記錄。
第七條:酒吧應按照核定的人數限制人數,嚴禁超員,燈光要保持規(guī)定度,按照規(guī)定時間營業(yè),保證經營秩序及安全。
第八條:
酒吧聘請外籍人員演出等其它娛樂活動,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辦理登記批準手續(xù)。
第九條:
酒吧建立負責人安全責任制。制定相關規(guī)章制度,教育從業(yè)人員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營業(yè)秩序,保證酒吧安全,杜絕販毒吸毒、傳播物品及賣等違法犯罪活動。
遼源市龍山區(qū)國強拉薩故事酒吧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遼源市龍山區(qū)國強拉薩故事酒吧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條:認證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保障酒吧的消防設施、消防制度符合相關要求。
第二條:制定消防制度、應急預案及操作規(guī)范,落實各級人員消防責任,保障消防應急組織有序、行動迅速。
第三條:加強員工消防知識培訓,讓全體員工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應急通道及撤離路線及消防應急預案的分工及流程。
第四條:消防工作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并且落實消防工作組織。消防組織成員要定期對酒吧消防措施、滅火器材和消防標識維護保養(yǎng)養(yǎng),確保無缺漏、能使用,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五條:電工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范:
1、電工必需熟悉本酒吧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并定期檢查保養(yǎng),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及時徹底拆除。
2、每天營業(yè)前,電工應按時檢查電線、控制箱及用電設備,檢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必需即時采取安全措施處理。
3、除保潔人員臨時拉線作業(yè)外,其他人員不得亂拉電線、絲接用電設備,并且使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
遼源市龍山區(qū)國強拉薩故事酒吧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遼源市龍山區(qū)國強拉薩故事酒吧緊急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
一、確定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樓面經理、保安部主管
成
員:服務領班、保安員
酒吧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在組員到達之前,其他員工及時匯報并做協(xié)調工作。
二、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
1、酒后滋事、打架斗毆斗事件應急措施:
(1)當酒吧內發(fā)生斗毆事件時,應立即關停音樂、打亮燈光,制止勸阻斗毆雙方,勸散圍觀人員。
(2)如雙方不聽勸阻,事態(tài)繼續(xù)發(fā)展,場面難以控制時,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保安員應迅速到場戒備,保護其他顧客、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護酒吧的財產安全。
(3)警方到達現(xiàn)場后,應協(xié)助警方對現(xiàn)場的控制和調查,并協(xié)助警方辯認滋事者。如有人員受傷,給傷者予以急救后交警方處理。酒吧物品有損壞的,現(xiàn)場須保持原狀以便警方勘查和追究賠償。
(4)如斗毆者逃離,應記下車牌號碼、顏色、車型及人數等特征,報告警方便于警方調查。
2、吸毒事件的應急措施:
(1)酒吧服務人員及其他員工發(fā)現(xiàn)顧客有吸毒征兆,應及時制止,如不聽制止,及時向組長匯報。
(2)組長在接到匯報后要及時向組長匯報,并陪同服務人員前去制止客人。如仍然不聽制止的,組長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3)公安機關到現(xiàn)場后,組長或組員及時向警方匯報具體情況,并安排人員協(xié)助警方調查及抓捕涉毒人員。
3、消防安全應急措施:
(1)酒吧發(fā)生起火,發(fā)現(xiàn)人員要及時向組員、組長匯報,并取就近的干粉滅火器撲滅火源。
(2)組員在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電工切斷電源,并迅速疏散人員撤離、組織成員滅火,及時撥打火警電話報警。
(3)如火勢未得到控制,消防車輛到達后,組長要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進入,并向消防人員介紹情況,協(xié)助消防人員滅火。
(4)如有人員受傷,組長要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并安排專人協(xié)助急救。
(5)火警解除后,組長要協(xié)助消防人員調查火災原因,安排其他善后處理。
遼源市龍山區(qū)國強拉薩故事酒吧
二零一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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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檔案室是學校黨政文書資料、人事檔案、學生學籍檔案保存使用的場所
,列為學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檔案室是機密部位,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檔案室,必須嚴格登記制度、借還制度,機密資料、人事
檔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fā)生。
4.檔案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fā)現(xiàn)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xiàn)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柜存放,柜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guī)定執(zhí)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guī)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chuàng)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采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后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三)實驗室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采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準,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并有專人、專箱(櫥)保存,實行兩人同時加鎖開、關的制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實驗多余的應及時退還給保管人員入庫。
4、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guī)范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
5、任何個人不準私自收藏、保存危險品,違者由此發(fā)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四)網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計算機機房是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管理人員應高度重視安全工作,相關人員安全保衛(wèi)責任落實。
2、微機房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lián)網,現(xiàn)有的報警設施應經常檢查,下班、節(jié)假日要及時接通報警設施電源,發(fā)現(xiàn)失靈,及時報修。重要軟件的存放保險箱。機房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適用的滅火器具,微機工作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3、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利用聯(lián)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學校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服務器、工作站。
4、嚴禁任何人在學校網上使用來歷不明或有毒軟件。
5、禁止利用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利國家安全穩(wěn)定的信息以及黃色等有害師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網管中心的服務器、工作站未經主管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務系統(tǒng)發(fā)生案件,必須及時報告學校保衛(wèi)處或公安機關查處。
8、嚴禁火種進入室內,人離關窗鎖門。
(五)多媒體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體教室列入學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和報警裝置,報警裝置須與當地派出所或學校值班室聯(lián)網,
2、多媒體教室原則上只能開展教學活動,不能在教室內舉辦晚會、游戲等活動。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借用教室進行非法活動或任何盈利性的活動。除正常上課外,其它時間使用多媒體教室的必須有教務處的批條。
3.專人管理,計劃安排使用,未經領導批準,閑人不得入內。人離教室要隨手關窗鎖門,并注意切斷電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使用計算機應實行登記制度,購入硬、軟件嚴格審批制度、專人負責審查、登記、保存、賬冊齊全;不得將黃色、有害、國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輸入教學多媒體內。
5、多媒體教室計算機價值貴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操作,使用設備需按照正常順序依次打開相關的使用設備。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能隨意安裝、更改、刪除程序。使用結束后要關好計算機及外接設備并切斷一切電源。學生應服從老師或輔導人員的指揮。
6、多媒體教室內的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保養(yǎng)和殺毒,確保設備安全和正常使用。
7. 管理員要經常檢查電源線布線是否規(guī)范,是否有老化、破損的地方。空調是否有漏水,電源插座處及電源開關處有明顯標志且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易燃易爆物品,要放置滅火器。
8、禁止火種帶入室內,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教師辦公計算機安全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教教師用計算機為本人使用,未經管理人員許可,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2、任何教師不準在教學、辦公時間上玩游戲、聊天和登錄黃色網站。
3、禁止在計算機網絡上發(fā)表違法或有害國家的議論。
4、做好各微機室防范工作,門窗要有防盜設施并及時關鎖。
5、辦公室內不準吸煙,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員用完計算機注意及時切斷電源。
(七)資料(印刷)室安全管理制度
1、資料室是教務處保存檔案、資料使用的場所,工作人員應特別做好安全工作。
2、資料室是機密場所,非教師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進入室內。
3、各類資料進入資料室,必須嚴防丟失、嚴防泄密事件的發(fā)生。
4、資料室應通風、透氣、干燥,做好防濕、防蟲蛀的工作。
5、室內消防器材、報警設備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嚴禁將任何火種帶入室內,任何人不準在檔案室內吸煙。
7、門窗堅固防盜,工作人員隨手關窗鎖門,假期、節(jié)日要特別加強看護,確保安全。
8、印刷間原料均是可燃物質,
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規(guī)定,不得玩忽職守。
9、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試卷不得讓無關人員隨便翻閱,防止泄密。(階段考試)試卷印刷期間,無關人員不準逗留室內。
10. 印刷間電氣開關應與紙張留有安全距離。
11.廢紙必須有專門安全地點存放,下班前必須把廢紙清掃干凈。裁切時紙腳不準堆放在機器和電動機附近。
12.嚴禁在生產崗位上吸煙。
(八)圖書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圖書、資料嚴格編目、登記制度,借出收回賬冊齊全,不定期檢查防盜、防濕、防霉、防鼠害、防蟲害、防火等設施是否完好。
2、圖書、資料分等級存放,特別貴重書刊的借閱實行校長特批制度,貴重書刊要有專人、專櫥收藏,保管人應定期核查。
3、門窗要有防盜設施,離開工作崗位,應隨手關好門窗,防止書刊被竊。
4、嚴禁將火種帶入圖書、資料室,內部消防器材應擺放明顯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時注意檢查,保持性能良好。
5、節(jié)日、寒暑假期間應切斷內部電源,實行封閉式管理。
6、對現(xiàn)有報警器材定期檢查,發(fā)現(xiàn)報警失靈應及時報修。
(九)體育教學、體育活動安全制度
體育教學:
1.體育教師必須準時上課,每節(jié)課課前要讓學生做足準備運動;要養(yǎng)成上、下課前點名,檢查學生人數的習慣。
2.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鞋,體育課中,如確需穿釘鞋時,必須得到體育教師的允許。
3. 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4.體育教師每節(jié)課都應該向學生說明本節(jié)課的內容以及在活動時應注意的事項,要求學生記住安全要領,增強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要服從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
5.在上體育課期間,不能放任自由,不能讓學生隨意進入教學區(qū),甚至返回教室,不能提早下課。
6、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xiàn)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yī)務室或醫(y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體育衛(wèi)生安全
1.學生要學會自我監(jiān)督,隨時注意身體功能狀況變化,若有不良癥狀要及時向教師反映情況,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積壓物資自己有病,應先治病休息或遵照醫(yī)囑參加與自己身體相適應的健身活動,禁止患病、帶傷學生參加劇烈運動或比賽。
2.每學期初各班都要進行對學生疾病摸底并做好存檔,凡有以下病癥或家長不認同的,禁止組織參加體育活動:
①體溫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種內臟疾病(心、肺、肝、腎和胃腸疾病)的急性階段;
③凡是有出血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氣管咳血、鼻出血、傷后不久且有出血危險、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惡性腫瘤;
⑤傳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的學生,禁止參加劇烈運動。
一、信息安全指導方針
保障信息安全,創(chuàng)造用戶價值,切實推行安全管理,積極預防風險,完善控制措施,信息安全,人人有責,不斷提高顧客滿意度。
二、計算機設備管理制度
1、計算機的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huán)境,禁止在計算機應用環(huán)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2、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我單位的設備、系統(tǒng)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現(xiàn)場全程監(jiān)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3、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帶電插撥計算機外部設備接口,計算機出現(xiàn)故障時應及時向電腦負責部門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或找非本單位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及操作。
三、操作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碼是進入各類應用系統(tǒng)進行業(yè)務操作、分級對數據存取進行控制的代碼。
操作代碼分為系統(tǒng)管理代碼和一般操作代碼。代碼的設置根據不同應用系統(tǒng)的要求及崗位職責而設置;
(二)系統(tǒng)管理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系統(tǒng)管理操作代碼必須經過經營管理者授權取得;
2、系統(tǒng)管理員負責各項應用系統(tǒng)的環(huán)境生成、維護,負責一般操作代碼的生成和維護,負責故障恢復等管理及維護;
3、系統(tǒng)管理員對業(yè)務系統(tǒng)進行數據整理、故障恢復等操作,必須有其上級授權;
4、系統(tǒng)管理員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碼進行業(yè)務操作;
5、系統(tǒng)管理員調離崗位,上級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系統(tǒng)管理員代碼;
(三)一般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一般操作碼由系統(tǒng)管理員根據各類應用系統(tǒng)操作要求生成,應按每操作用戶一碼設置。
2、操作員不得使用他人代碼進行業(yè)務操作。
3、操作員調離崗位,系統(tǒng)管理員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操作員代碼。
四、密碼與權限管理制度
1、密碼設置應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簡單的代碼和標記。密碼是保護系統(tǒng)和數據安全的控制代碼,也是保護用戶自身權益的控制代碼。密碼分設為用戶密碼和操作密碼,用戶密碼是登陸系統(tǒng)時所設的密碼,操作密碼是進入各應用系統(tǒng)的操作員密碼。密碼設置不應是名字、生日,重復、順序、規(guī)律數字等容易猜測的數字和字符串;
2、密碼應定期修改,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發(fā)現(xiàn)或懷疑密碼遺失或泄漏應立即修改,并在相應登記簿記錄用戶名、修改時間、修改人等內容。
3、服務器、路由器等重要設備的超級用戶密碼由運行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參與系統(tǒng)開發(fā)和維護的人員)設置和管理,并由密碼設置人員將密碼裝入密碼信封,在騎縫處加蓋個人名章或簽字后交給密碼管理人員存檔并登記。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啟用封存的密碼,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密碼使用人員向密碼管理人員索取,使用完畢后,須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4、系統(tǒng)維護用戶的密碼應至少由兩人共同設置、保管和使用。
5、有關密碼授權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有關部門負責人須指定專人接替并對密碼立即修改或用戶刪除,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五、數據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數據必須異地存放,并明確落實異地備份數據的管理職責;
2、注意計算機重要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應用性業(yè)務數據的使用及存放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毀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數據安全完整。
4、數據恢復前,必須對原環(huán)境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數據恢復手冊執(zhí)行,出現(xiàn)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xiàn)場技術支持。數據恢復后,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數據清理前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后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數據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確保可以隨時使用。數據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yè)務高峰期,避免對聯(lián)機業(yè)務運行造成影響。
6、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數據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數據必須有詳細的文檔記錄。
7、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設備、系統(tǒng)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xiàn)場全程監(jiān)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送修前,需將設備存儲介質內應用軟件和數據等涉經營管理的信息備份后刪除,并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設備,設備維修人員應對設備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8、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設備中存有的程序、數據資料進行備份后清除,并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泄密。
9、運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fā)現(xiàn)病毒及時清除。
10、營業(yè)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件、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盤、移動硬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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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zhí)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guī)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yè)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yè)人員作業(yè),作業(yè)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⑵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⑶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⑸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動火施工的區(qū)域與生產、儲存區(qū)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⑵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落實監(jiān)火人員,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⑶動火結束,監(jiān)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對動火現(xiàn)場全面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⑷監(jiān)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jiān)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人。
xxxxx有限公司
(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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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fā)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guī)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guī)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zhí)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fā)現(xiàn)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 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yè)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qū)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fā)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zhèn)鬟_、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xù),對違反賓館消防規(guī)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jiān)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jiān)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guī)定的維護保養(yǎng),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tài)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xié)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tǒng)、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tǒng)、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fā)現(xiàn)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tǒng)監(jiān)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tǒng),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tǒng)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fā)現(xiàn)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huán)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xiàn)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fā)現(xiàn)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fā)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zhèn)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zhí)行下述規(guī)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yè),消防主管必須到現(xiàn)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yè)現(xiàn)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jiān)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yè)。
3.作業(yè)完成離開現(xiàn)場時,作業(yè)人和監(jiān)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y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guī)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罰作業(yè)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guī)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yè)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xiàn)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 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guī)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fā)現(xiàn)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tài)良好。
第十四條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fā)現(xiàn)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guī)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fā)現(xiàn)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 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fā)現(xiàn)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 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guī)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要經過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fā)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條 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第十八條 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guī)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fā)現(xiàn)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 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fā)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xiàn)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tǒng)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轄區(qū)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fā)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fā)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guī)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tǒng)、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lián)系更換。
第六章 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 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guī)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火災應急方案一般應包括報警與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 當消防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 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fā)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tǒng)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 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guī)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qū)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客人情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xiàn)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三十二條 在消防隊未到現(xiàn)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qū)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zhàn)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fā)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 一旦發(fā)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 附則
為了加強學校門衛(wèi)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衛(wèi)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學校應當建立24小時門衛(wèi)值班制度。門衛(wèi)人員要嚴守崗位,衣冠整潔(統(tǒng)一制服),不得誤崗、漏崗、擅自離崗,不得在門衛(wèi)室看書看報、玩游戲、睡覺等。
(二)
學校值班門衛(wèi)必須對校園(包括學校教學樓、宿舍樓、行政樓等)各個地方進行巡視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現(xiàn)象、突發(fā)事件要及時處理、上報或報警,確保安全。
(三)
在交接班時,當值門衛(wèi)必須與接班門衛(wèi)做好交接,確認上一班有無安全事故,并做好相關記錄,否則出現(xiàn)安全事故由接班門衛(wèi)負責。
(四)
當值門衛(wèi)對上課期間離校的學生必須檢查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簽好的放行單,并確認學生家長或監(jiān)護人身份后方可放行。
(五)
嚴控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校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出校門。門衛(wèi)必須和校內的相關學校領導或當事教職工核實來訪事由和逗留時間后,經相應人員批準后,做好有效證件驗證和來訪登記方可進入校園。來訪本校員工,應先與被訪者電話聯(lián)系,確認后方可允許進校。
(六)
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按照學校規(guī)定執(zhí)行,本校校車、公務車、教職工自用車進校后必須按指定地方停放,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校。所有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當值門衛(wèi)的指揮,嚴禁在校門口亂停車、設攤,確保校門的道路暢通。
(七)
嚴格執(zhí)行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將危險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動物、大功率電器等帶入學校。凡將學校財產物品帶出校門的,必須持有相關部門的出門證。
(八)
經常檢查門衛(wèi)室的通訊設備,報警視頻監(jiān)控裝置,防暴物品等,確保其完好有效。如發(fā)生故障必須馬上報告。
(九)
住宿學生夜間離校須經值班老師批準,門衛(wèi)憑條放行。未經學校批準,外來人員不得留宿校內。
(十)
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開關大門。嚴禁小商販、揀破爛、推銷、外賣和其他閑散無關人員在門衛(wèi)室逗留或進行商業(yè)活動、發(fā)放廣告等。禁止出現(xiàn)在校門聚集鬧事、斗毆等情況。應維護門衛(wèi)室內外及周邊的安全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十一)
對人(包括學生)語言文明,柔聲細氣交談,態(tài)度誠懇,耐心說理,熱情有禮,舉止恰當,禁止過激行為。
(十二)
分發(fā)報紙雜志及收發(fā)信件要準確及時,特別是收到重要信件(匯款單、包裹單、掛號信)、上級文件、緊急通知等要做好登記,并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不得代領)或通知學校領導或送至辦公室主任手。
1、目的:規(guī)定防塵、防毒安全要求
2、范圍:適用于公司防塵、防毒安全管理
3、責任人:安全部、中央研究所、制造部、環(huán)保部
4、程序:
4.1
基本原則
4.1.1
公司各車間(部門)要認真做好防塵防毒、生產場所的衛(wèi)生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害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4.1.2
公司各車間(部門)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
4.1.3
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證自由場所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衛(wèi)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wèi)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檢測和體驗。
4.1.4
公司各車間(部門)根據以防為主,全面規(guī)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制訂防塵、防毒規(guī)劃,并要納入年度計劃,結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害危害。
4.1.5
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的衛(wèi)生標準,塵害危害嚴重的作業(yè),要限期停產整頓。
4.2
新產品及新建設項目
4.2.1
凡新產品、新建、改建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這些《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和主體工程“三同時”。
4.2.2
新產品、大修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wèi)生設施,并要有安全、環(huán)保部門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的項目,不能投產。
4.2.3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有相應的衛(wèi)生設施,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4.3
塵毒的治理和防護
4.3.1
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發(fā)生和散發(fā)的有毒、有害物質,噪音、高溫、高頻射線等作業(yè),都要采取相應的措施治理和防護。
4.3.2
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應采取密封的設備和隔離操作,或以無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藝,采用機械化、自動化、連續(xù)化。
4.3.3
對散發(fā)出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要加強通風和采光,并應回收利用或凈化處理,不能隨意排放。
4.3.4
產生或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場所,不能設置住房及在場內吃食物。
4.3.5
有粉塵或毒物的生產場所,應設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4.3.6
對產生和散發(fā)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施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各種防毒防塵的設施,未經批準不準拆除。
4.3.7
使用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yè)場所,應根據毒物的性質,設置防護和急救藥品,以及洗眼、沖淋裝置,并設有警告牌。
4.3.8
所有盛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志,不合格的包裝不準出廠。
4.3.9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的職工,應該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器具。危害特別大的毒物,要配備隔離服等個人防護器具。
4.3.10
第二條在惠陽行政區(qū)域內從事渡口渡船的經營管理,適用本辦法規(guī)定。
第三條渡口是指經批準設置在本區(qū)江河干流、支流、河涌水域,專供渡運人、貨、車穿越水域的場所和設施。包括渡運所需場地、碼頭、渡船及為渡運服務的其他設施。
第四條渡口管理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省鄉(xiāng)鎮(zhèn)渡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實行“誰經營,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經批準設置的渡口,必須實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額、定制度”的五定制度。
第五條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由區(qū)政府統(tǒng)一領導,以鎮(zhèn)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下同)負責制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行業(yè)管理為重點,以海事部門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為保障,渡口經營者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jiān)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為安全格局,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第二章渡口
第六條渡口的設置、遷移、撤銷等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私設渡口。
第七條設置、遷移或撤銷渡口必須由渡口經營者提出申請,報區(qū)人民政府審批。區(qū)人民政府在作出許可決定之前,應當征求海事管理機構、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水利部門和交通部門的意見。
第八條申請設置渡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渡口應當設置在水流平緩、水深足夠、堤岸穩(wěn)定、視野開闊、適宜船舶停靠的地點,并遠離危險品生產、堆放場所;
(二)具備貨物裝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設施;
(三)配備必要的救生設備和專門的管理人員;
(四)有合格的渡船和相應資格的船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碼頭和候船室或候船亭;
(六)公路渡口應當有與公路相連接的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滿足渡運量需要的道路;
(七)渡口應當建立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具備應急通信條件。
第九條渡口經營者應當為渡口配備至少1名安全管理員,渡口安全管理員應當經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區(qū)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
第十條渡口經營者應當在渡口兩岸設置“渡口守則”和“乘客守則”標牌,設置的標志應標明渡口名稱、渡口批準機關、批準日期、渡運路線以及乘客須知等,以告示過往旅客、車輛。
第三章渡船
第十一條渡船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渡運:
(一)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
(二)經海事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并持有船舶登記證書;
(三)配備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船員和必要的航行資料。
第十二條渡船應當保持良好技術狀況,設備完善,并具有良好的平穩(wěn)性和水密性,嚴禁有安全隱患的渡船從事渡運。
第十三條渡船應當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識別標志,標明船名、船籍港,核定乘額、載重線、抗風等級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四條渡船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備、救生設備,并放置在易取處;汽車渡船所配消防設備應當有足夠的能力,其安裝位置應當能使滅火劑射及所有裝載車輛。
第十五條渡船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航行設備、信號設備和無線電設備,并按規(guī)定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渡船應當按照規(guī)定配備油污、垃圾接收裝置,嚴禁內河排放和垃圾拋江。
第四章渡船船員
第十七條渡船船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應經水上交通安全專業(yè)培訓及相應的特殊培訓,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相適應的適任證書,方可在船上擔任職務。嚴禁無證船員上崗。
第十八條渡船船員配備人數不得少于核定的最低安全配員,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十九條渡船船員應當遵守職業(yè)道德,嚴格履行職責,并保證足夠的休息時間,不得疲勞駕駛。發(fā)生水上交通事故時,必須積極施救并及時撥打12395水上求救電話。
第五章渡運
第二十條渡船應當按核定的路線渡運,營運渡船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相關證件。
第二十一條渡船渡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在定額內裝載旅客和車輛;渡船上下旅客、車輛時,應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并有專人維護旅客、車輛上下秩序。
第二十二條渡船裝運危險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guī)定要求執(zhí)行,嚴禁危險品車輛與旅客同渡。
第二十三條渡船在航行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海事管理機構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渡運時應當注意避讓過往船舶,禁止搶航和強行橫越,禁止超航區(qū)(線)和超抗風等級航行,在夜渡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條件,并按照規(guī)定顯示燈光信號。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渡運:
(一)乘客超載或超重超干舷的;
(二)無船舶檢驗證書或適航期已滿的;
(三)船體嚴重漏水的;
(四)渡船人員未有牌照的;
(五)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和乘客同船混載的;
(六)遇大風大浪、大霧等惡劣天氣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礙安全渡運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礙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五條渡船航行中船員應當加強了望,謹慎操作,安全會讓,注意收聽氣象預報和航行安全信息。
第二十六條渡船航行水域禁止捕魚、采砂和設置固定的漁網、漁具等有礙航行安全的行為。
第六章職責
第二十七條渡口經營人職責:
(一)按規(guī)定申請辦理渡口的設置、遷移和撤銷手續(xù);
(二)配備適航的渡船,加強對渡船及其設施的安全管理,對渡船的交通安全負責;確保對船舶更新、維修和設備配置的資金投入,使渡船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tài);
(三)設置并維護與車輛、旅客上下渡船相適應的碼頭、棧橋或臺階等渡口設施;
(四)按照規(guī)定配備足夠、合格的渡船船員;加強對船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得指使、縱容、強令船員違章操作;
(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負責日常渡運管理,保證渡運安全;
(六)在法定或者傳統(tǒng)節(jié)日、重大集會、集市等交通高峰期間,應相應增加渡運管理人員,合理調度渡船,加強渡運秩序的維護;
(七)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事故處置預案,定期組織船員應急演習;
(八)定期對渡口碼頭附近水域進行掃測和疏浚,清除礙航物,以保證渡船航行安全;
(九)負責渡口渡船的防汛抗洪、抗臺風工作;
(十)主動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和海事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及時消除渡口存在的各種隱患;
(十一)遇險或發(fā)生事故組織自救并按照規(guī)定及時上報。
第二十八條渡口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職責:
(一)制定、完善本鎮(zhèn)渡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鎮(zhèn)村(居)委會和船舶所有人、經營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與村(居)委會簽訂鎮(zhèn)村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書,建立渡口渡船航行記錄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實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額的安全管理責任制;洪水期、重大節(jié)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時間,應增派人員維護渡運秩序,做好現(xiàn)場監(jiān)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三)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1至2名安全管理人員;督促村(居)委會落實1名以上的鎮(zhèn)村渡口管理的專門人員,監(jiān)督渡口經營行為;
(四)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發(fā)生沉船或人員傷亡事故,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趕赴現(xiàn)場指揮搶救,協(xié)助海事、安監(jiān)等有關部門開展調查、處理,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負責向群眾、學生、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宣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督促其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
(六)規(guī)范、監(jiān)督渡口承包者與村(居)委會的承包行為。
第二十九條村(居)民委員會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內河水上交通安全有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確保本村渡口渡船不發(fā)生重大事故;
(二)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員、船員進行安全教育,及時宣傳安全管理知識和法律知識;
(三)與渡口渡船經營人簽定安全責任書;督促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員遵守有關內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四)認真落實渡口管理的“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載客、定制度”的五定制度,協(xié)助行政機關查處“無牌無證”的渡船和渡工,以及船員配員不足、渡船不合格、超載等違反安全制度的行為;
(五)配備專職的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員;
(六)加強渡口渡船的安全檢查,落實對渡口渡船每周一巡的制度,危險天氣、重大節(jié)假日要加強值班,采取有力措施維護安全秩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
(七)落實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消除隱患;
(八)督促營運渡船完善安全設施和做好保養(yǎng);
(九)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渡口緊急情況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職責:
(一)積極參與渡口渡船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時向當地鎮(zhèn)人民政府反映,協(xié)助當地鎮(zhèn)人民政府消除安全隱患;
(二)定期召集鎮(zhèn)人民政府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召開安全會議,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查處事故隱患和落實整改措施。
(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負責鎮(zhèn)、村(居)委船舶安全管理的綜合協(xié)調工作。
第三十一條區(qū)交通局的管理職責:
(一)在區(qū)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渡口渡船實施行業(yè)管理。指導鎮(zhèn)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本鎮(zhèn)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傳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規(guī)定和規(guī)劃,指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貫徹落實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指導和幫助鎮(zhèn)人民政府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四)組織協(xié)調轄區(qū)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總結推廣交通安全管理先進經驗;
(五)結合農村公路網建設,將渡口改造納入公路建設計劃;
(六)在洪水期、重大節(jié)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動等渡運繁忙期,組織安全大檢查,防止渡船超載和冒險航行;
(七)協(xié)助各鎮(zhèn)建立針對渡口、渡船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渡口和渡船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水利、漁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漁船和漁業(yè)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管理,制止?jié)O船載客渡運,治理在渡船航行水域采砂、捕魚、設置固定漁網漁具等礙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