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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救助;資金籌集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政府組織,農民以家庭為單位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集資金,以縣為單位舉辦,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遼寧省從2004年開始啟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6年全面推行,到2012年遼寧省的參合率達到90%以上。新農合在幫助農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減輕農民負擔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遼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問題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制度不合理,沒有解決農民看病難問題
由于農村醫療機構條件差,設備落后,同時醫療技術人員專業技能相對較差的原因導致參加新農合的很多患者到市級以上醫院就診,而遼寧省的新農合規定,參合農民到參合區域以外地區就診,應由縣經辦機構出據轉診手續后到被確定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診,期間發生的費用先由農民個人支付,出院后再進行報銷。根據遼寧省的統計資料,2010年,遼寧省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僅為6908元。對于參合患者來講,難以籌措大病住院資金,必然形成農民患病卻不敢住院檢查治療,這顯然與新農合建立的目的相悖。雖然遼寧一些地區如錦州市試點展開了參合農民出院即獲得新農合補償,但仍然是事后補償,農民仍需要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參合農民難以籌措住院資金的問題。
(二)財政撥款滯后,影響資金補償能力
遼寧省現行的籌措方法是合作醫療籌措中的農民個人繳費,由鄉鎮府和村委會組織收繳,市、縣兩級財政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根據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際人數,按標準劃撥到縣政府社保專戶;省財政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和省衛生廳對各地參合農民個人籌資和市、縣財政補助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撥付條件后,由省財政廳下達預算指標文件,通過省財政社保補助資金專戶逐級劃撥到縣財政社保補助專戶。
新農合的財政補助資金,由財政和主管部門到達基層醫療經辦機構的時間往往很長,大多數撥付在下半年或年后才能到賬。在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沒有實際撥付到縣級財政前,用于支付參合農民住院大病的資金只能有各縣級財政自行墊付,再加上這幾年新型農村合作資金逐年提高。如鐵嶺市201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級財政補助人均200元,到2012年,各級補助提高到240元。上級財政撥款滯后,再加上逐年提高的補助費用致使一些財政比較困難的縣,資金的籌集更加困難,直接影響到資金的補償能力。
(三)新農合醫療人員業務水平不高
遼寧省是衛生資源分布不平衡的省份,高級醫學人員和高級醫療設備大多集中在大城市中的大醫院,而基層醫院有的衛生資源卻很少。基層醫院衛生隊伍中有相當多人員沒有接受過高等醫學教育。其中很多醫療人員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畢業的中專生,甚至在一些基層醫院非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藥劑技術工作。2009年遼寧省基層衛生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為24.88%,中專學歷的到66.39%,初中以下學歷的到8.73%,從中可以看出基層醫療人員學歷層次普遍較低。
(四)農村醫療救助作用水平不明顯
農村醫療救助對象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仍然不能負擔醫療費用的農村特殊困難群體。遼寧省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比例為70%左右,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救助比例一般為85%,新農合的補償比例低,導致需要救助的人員增多,給農村醫療救助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同時救助資金由省、市、區或縣三方籌集,對貧困縣市來講很難拿出更多的資金投入到醫療救濟中,造成救助資金缺口大。受農村救助資金總量的限制,農村醫療救助對象只能選擇特殊困難群體之中最特殊困難群體進行救助。而其它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難群體得不到及時的救助。得到救助的因水平較低,救助作用也不明顯,如遼寧省葫蘆島市2012年農村醫療救助按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的50%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僅為4000元。
二、遼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策建議
(一)合理確定支付比例,改革報銷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下,首先根據籌資總額和參加新農合后農民就醫可能增加的程度,合理的確立大額住院醫藥費用的起付線、封頂線和報銷比例,確定減輕參合農民的自身費用的負擔能力。其次要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平臺,實現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和統籌地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信息系統連接,實現新農合信息和醫療保險機構的對接,市級新農合信息平臺結算系統和市級定點醫院對接,在此基礎上新農村合作醫療參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制度,參合農民在治療期間只需要負擔自身部分,不再需要墊付醫療費用,這樣就能減輕參合農民負擔,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作用。
(二)改變財政撥款順序,提高基金補償能力
遼寧省應該建立農村衛生事業投入的長效保障機制。要調整參合農民繳費順序,市、縣根據參保實際人數補助,省財政最后補助的籌資順序為省在年初根據上一年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數向地方撥款,省級財政撥款可以在年終時確定最終參保人數時實行多退少補方式最終確定數額,市、縣財政的補助金在省資金下撥時同時到位,最后才是農民自愿繳納費用。這樣可以保證基金的補償能力,使農民感覺到發生大病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真實可靠,會吸引更多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加大財政支持的力度,強化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制度
針對遼寧省的基層醫療人員學歷層次低的問題,遼寧省要從兩個方面入手。首先要從財政上加大對農民衛生人才培養的投入。政府要把農村衛生人才培養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根據農村衛生人才培養計劃,安排專項資金。省財政將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其次,加強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系統化、規范化培訓,要把在職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結合起來,不斷鞏固和更新知識,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縣級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強化培訓職能,有針針對性地結合農村衛生工作的實際,突出常見病、多發病、防治知識與技能的學習。
(四)簡化醫療救助程序,加強制度銜接
現有的救助審批程序、環節過于復雜,不方便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各地救助工作部門應該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如何簡化審批程序,對于突發事件造成特別困難的對象,要特事特辦,先進行救助。建立資金增長的長效機制。加快財政對醫療救助的投入,明確地方政府在農村醫療救助投入上的責任,加強與“新農村”制度的有效銜接,開辟困難農民看病的“綠色通道”,盡可能多的解決貧困農民的看病問題。研究利用商業保險在解決大額醫療費用問題上的優勢,建立“新農合”與商業保險的有效銜接。
參考文獻:
[1]馬紅.遼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進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大連:大連理工大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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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杜毅,王孔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中政府責任缺失及治理.蘭州商學院學報.2011 (8).
論文關鍵詞:全民醫療保障,醫療改革,城鄉一體化
一、珠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發展歷程
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是指在將城市和農村作為統一的整體進行制度設計安排,通過提供保險、救助等形式向全體公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一項醫療保障制度。由于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我國現行醫療保障制度也呈現出二元化、碎片化的特征,在城市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農村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再加上不完善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基本上實現了“全民享有醫保”這個基本目標,但二元醫療保障體制的弊端已成為制約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瓶頸,構建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實現全體居民公平、有效的享受醫療保障已成為了當務之急。
珠海由于改革開放,已由一座海濱小縣城發展為如今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珠海在改革發展過中沒有像深圳一樣大量引進外來人口醫療改革,再加上珠海政府對珠海的城市形象定位,珠海一直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及較少的人口總量。珠海沒有體制包袱、人口少、經濟發展相對均衡,被選為醫療體制改革的試點城市之一。珠海于1998年啟動醫療保險改革,經歷十幾年的發展,珠海醫改取得了長足的發展,觀其發展歷史,我們可以將其概述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初步建立了職工醫療保險制度
1998年,珠海作為醫療改革試點城市為響應國家號召,實施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確定了醫療保險繳費由國家、單位及職工個人三方共同承擔,以及基本醫療費由個人、社保醫療統籌基金共同分擔的新型醫療保險方式。2000年,珠海作為貫徹醫改試點城市,率先把外來工大病統籌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制定了外來工大病醫療保險辦法。同時還把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及下崗特困工也納入了醫療范疇。
(二)第二階段:建立了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制度
2003年,珠海正式啟動了新型農村醫療保險,截止到2007年全市新農合參保率為93%,形成了嚴密的農村醫療保障網,讓廣大的農民享受到醫療保障的福利核心期刊。該制度在2008年隨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出臺而被正式廢除。
(三)第三階段:建立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
2006年,珠海率先出臺了未成年醫療保險辦法,打破戶籍限制,外來人口的子女與本市未成年享有同等醫療待遇。
2007年12月推出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外來工大病醫療保險和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的城鄉居民全部納入醫療保險范疇,以家庭為單位繳費和政府補貼的方式建立醫保統籌基金,對住院醫療以及部分門診病種(目前為32種)進行醫療保障。基金的籌集標準為每人每年400元醫療改革,其中參保人繳費250元,財政補貼150元。參保人住院核準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1]根據持續繳費時間確定的參保人醫保待遇限額。
2007年12月5日珠海市政府又《關于建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推進健康城市工程的實施意見》,正式啟動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而后相繼頒布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療免費”實施試點方案》、《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珠海市實施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等三個配套文件。標志著珠海進入了“大病統籌救助,中病醫療保險,小病治療免費”的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新時期。
二、珠海市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的現狀
(一) 珠海市醫療保障概述
珠海市人口(包括外來人口)總計145萬,其中參加醫療保險的人數已達120萬人,其中基本職工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率均達95%以上。全民醫保目標在珠海得到了實現。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推行“大病統籌救助、中病進入保險、小病治療免費”的全民醫保的三角架構模式,涵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基本醫療救助制度。目前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針對外來務工人員與未成年設立了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制度。此外還推出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覆蓋更多的困難群體。形成了“四基本一救助”模式。
1、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四基本”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繳費及待遇標準如下列表所示:
表1:珠海市各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
險種
繳費方式
繳費比例
備注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按月(每人)
按繳費基數:
單位6%,個人2%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50元+個人賬戶50元
外來勞務人員大病醫療
按月(每人)
按繳費基數:
單位2%,個人不繳費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安排100元,個人不繳費
城鄉居民醫療
按年(以家庭為單位)
一般居民:參保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補貼150元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50元+財政補貼25元+個人繳費25元
“特殊人群”:參保人每人每年25元,政府補貼375元
參加門診統籌:
個人不繳費,由財政補貼
未成年人醫療保險
按年(每人)
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大學生):每人每年60元
參加門診統籌:
統籌基金50元+財政補貼25元+個人繳費25元
備注:社保年度是指當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特殊人群:指享受低保待遇居民、重度殘疾居民、農民和被征地農民
(四)建立多層次的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
“全民醫保”目標在珠海已成為了現實。構建了“小病治療免費,中病醫療保險,大病統籌救助”的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均達到95%以上,各級財政對城鄉居民醫保的補助水平也由現在的每人每年175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5元),提高為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并著重解決靈活就業人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及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醫療救助覆蓋了困難家庭和個人,免費為公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民眾編織了一張嚴密的醫療保障安全網。
(五)構建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
珠海醫改最大的亮點在于整合了城鎮居民醫保與農村醫保兩大醫保體系,消除“二元體制”,實現城鄉醫保統籌,構建了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核心期刊。珠海市新醫改把城鎮居民、農民和被征地農民一并納入保障范圍醫療改革,統一標準繳費,享受同等待遇,獲得相同的財政補貼,消除了農村與城鎮的差別。全面構建起統籌城鄉、公平高效的醫療保障體系,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
四、對珠海醫保模式的思考
為了鞏固和完善珠海城鄉一體化全民醫保改革的成果,結合醫保改革的實施現狀,對現行的珠海醫保改革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大對社區診所資源的投資力度
對社區診所的醫療設備、人員引進方面給予補貼與支持,推行“全科醫生”制度,形成在基層以全科醫生為主體的醫療衛生隊伍。通過提高基層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吸引群眾,分擔公立醫院的資源負擔,完善醫療資源配置效率。
(二)加強疾病的預防與保健工作
民眾普遍有“重治輕防”的錯誤觀念,政府在積極推進醫療改革的同時,應更多關注疾病的防控。通過加大對各種疾病預防重要性的宣傳,普及疾病防治知識,對本區域內的人口做好疾病防范和監控工作,降低疾病發病率,有效節約醫療資源。
(三)完善醫保誠信監督機制
首先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醫保觀,通過信息化建設對參保人的就醫行為進行實時監控與誠信記錄,有效避免參保人的道德風險。其次,健全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控體系建設,完善對醫療機構的誠信等級評價制度,規范定點醫院與定點藥店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間通過推行科學的醫療費用結算方法,采取多樣化、立體化的費用結算醫療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違規行為。再次,通過對公立醫院的配套改革,有效減少醫院和醫生由于利益需求而產生的道德風險。最后,改革藥品流通機制減少藥價虛高現象,加強藥物監管,減少藥品的濫用及提高用藥安全性。
珠海在根據自身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的同時,借鑒了國內外醫療改革的成功經驗,通過加大政府轉移支付,發展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擴大保障面和提高保障待遇,消除城鄉差距,實現了城鄉一體化的全民醫療保障制度,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也給全國范圍內的醫療保障事業改革發展提供了有效經驗。
參考文獻:
[1]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實施城鄉醫療救助試行辦法》
[2]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3]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療免費”實施試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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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劉嵐.醫療保障制度模式與改革方向[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7.4
[6]珠海市率先啟動城鄉一體化全民醫保制度.中央衛生部辦公廳網站,2009(11).
[7]新華社.珠海市政府正式啟動城鄉一體化全民醫療保障制度.中央政府門戶網站,2009(11).
〔論文摘要〕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具有以下效應: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和政府轉移支付、促進經濟增長的乘數效應;引導其它社會資金進入農村社會保障領域、提高農村社會保障供給量和供給水平的供給效應;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促進農民收入增長的增收效應。
一、引言
社會保障是國家為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一種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從產品性質上看,除社會保險具有部分私人產品性質外,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均具有典型的公共產品性質。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社會保障應主要由政府財政供給,以彌補市場失靈和市場缺陷。農村社會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理論上與城市社會保障應均衡發展,并最終實現城鄉社會保障的均等化。但長期以來,由于受二元經濟結構等影響,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社會化程度均低于城市,呈現明顯的城鄉二元分離結構和特征,因此更需國家政策扶持和財政投人。目前,針對農村社會保障,國內許多學者進行了許多研究,但大部分是圍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投人機制進行,鮮有學者就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所產生的效應進行理論和實證研究,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和供給。本文在借鑒凱恩斯的乘數效應理論、擠人效應理論、哈羅德一多馬經濟增長等理論的基礎上,以江西為例,對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的綜合效應和傳導機制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
二、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的綜合效應
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指政府運用公共財政對農民在年老、疾病、傷殘和生活困難等情況下給予物質保障.以公共財政分擔的方式分散和轉移農民生存、發展風險。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主要具有以下幾種效應:
(一)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和政府轉移支付乘數,對經濟增長產生乘數效應。
凱恩斯主義認為,政府支出的增加會引起國民收人成倍的增長,這就是政府支出的乘數效應。政府支出既包括財政投資、政府購買,同時還包括政府轉移支付等。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屬于政府轉移支付,按照凱恩斯的乘數效應理論,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將對經濟增長產生乘數效應,這種乘數效應主要通過影響全社會邊際消費傾向來實現。假定不考慮稅率的影響,政府轉移支付乘數可表示為:
政府轉移支付乘數=邊際消費傾向/(1-邊際消費傾向)
可見,在不考慮稅率影響的前提下,政府轉移支付乘數大小完全由邊際消費傾向決定,當邊際消費傾向提高時,政府轉移支付乘數也隨之提高。通常而言,影響邊際消費傾向的因素除了收人水平之外,主要就是社會保障因素。當社會保障健全有效時,人們對未來的預期相對樂觀,因而敢于消費,邊際消費傾向提高;當社會保障不健全時,人們對未來的預期相對悲觀,預防性儲蓄動機增強,不敢消費,邊際消費傾向自然降低。因此,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人,建立和完善以財政為主導的社會保障體系,有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擴大消費需求,帶動國民經濟增長。這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尚未完全消除.我國出口受到較大影響的形勢下,對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尤為重要和關鍵。
由于我國農村人口占全社會人口的絕大多數,全社會邊際消費傾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決定的,因此,擴大全社會消費、提高全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的關鍵和重點在農村。我國農村社會保障起步相對較晚,保障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村消費和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提高。近年來,隨著國家對“三農”問題的重視,財政加大了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有所提高,兩者之間呈現出明顯的正相關。以江西為例,2002年以前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人均支出不到10元,全省農村社會保障基本只有農村社會救助、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因而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始終在較低的水平徘徊,最低的2001年甚至還不到0.1。2003年以來,江西加大了對農村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先后建立了以財政為主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戶供養、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保障內容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有所擴大、保障水平穩步提高,農村消費和居民邊際消費傾向也相應提高。從表1可看出,由于2003年實施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農村特困群眾救助和五保戶供養,當年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迅速提高至0.8,較上年提高0.18,政府轉移支付乘數也提高至5.07,農民人均消費額增加99元,均比以前有大幅提高,財政投人的當期效應十分明顯。雖然近年來隨著農民收人的增長,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有所波動,但基本穩定在0.7左右,農民人均消費額更是保持較大幅度的增長。可見,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經傳導可轉化為擴大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驅動因素,即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可促進經濟的增長。
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對提高整個農村居民邊
際消費傾向均具有正效應,但這種效應因不同人群而有所差異,其中效應最大的人群筆者認為主要是農村低收人者和身患疾病的農民。據筆者在江西部分鄉鎮、村的調查,農村低收人者在沒有獲得社會保障前,邊際消費傾向基本在0.3左右,低于社會平均水平,而在獲得社會保障之后,尤其是獲得低保收人后,其收人相對有一塊穩定的來源,具備了最基本的消費能力,絕大部分低保對象將低保收人的70-80%用于購買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進行消費,因而邊際消費傾向大幅提高。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的實施,大大減少了患病農民醫療費用上的支出,使他們將沒有保障前須自己支付的醫療費用部分轉用于消費,從而大幅提高了這類人群的邊際消費傾向。
(二)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產品的供給量和供給水平,產生供給效應。
哈羅德——多馬經濟增長理論認為投資具有雙重效應,即投資通過創造收入而產生對產出的需求效應,并通過投資增加資本存量、提高經濟的產出能力而產生供給效應。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筆者認為也可視作一種“投資”,只不過這種投資不是投向經濟領域,而是投向農村社會保障這種特殊的產品。按照哈羅德一多馬理論,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也具有供給效應,只不過這種供給效應不是增加資本存量產生的供給效應,而是通過增加農村社會保障產品的供給量、提高供給水平而產生的直接供給效應,并同時影響和引導私人資金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而產生間接供給效應,也就是擠人和外溢效應。
1.直接供給效應。
如前所述,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如僅靠市場進行配置和供給將不可避免存在市場失靈、供給不足等缺陷,農村經濟不發達、農民收人低下及觀念的相對落后決定了農村社會保障產品的供給主體必須是政府公共財政。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直接供給效應就是通過財政投人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產品的供給數量和供給水平,滿足農民對社會保障產品不斷增長的需要。江西農村社會保障自2003年以來隨著財政投入的增加,供給量增加、供給水平提高,初步滿足了農民的需求,直接供給效應比較明顯。以全省保障覆蓋范圍較廣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為例,隨著財政投人的持續增加,農村五保戶的供養數、集中供養率、集中供養標準分別由2003年的16.3萬、25% ,800元/人.年,增長到2008年的22.6萬、81%,1800 元/人.年;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參合數、人均年補助水平分別由2006年的1221萬人、35.6元,增長到2008年的2930萬人、80元;最低生活保障享受人數和月均補助水平分別由2003年的99萬人、12元,增長到2008年的150萬人、55元。可見,不論是保障范圍還是保障水平均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這些變化得益于財政投人的增加,體現了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直接供給效應。
2.間接供給效應。
農村社會保障中部分產品如社會保險產品還具
有私人產品性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不應完全由財政提供,而應由政府、集體和個人共同提供。政府作為這類保障產品的提供者之一,對這類保障產品的財政投人不僅可產生直接供給效應,增加其供給量,滿足農民的部分需求,而且還將產生間接供給效應。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間接供給效應就是利用部分社會保障產品具有私人性質的特點,通過財政的投人緩解這類產品市場擁擠、供給不足,進而引導、帶動和擠入民間私人資金的進入,以此增加農村社會保障產品的供給量,提高供給水平。以覆蓋面較廣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為例,2006年一2008年江西各級財政(含中央財政)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投人分別為4.35,9.97,21.52億元,而同期引導和擠人的農民個人參保資金分別達1.42,3.02,5.38億元,擠人效應比較明顯。其它保障項目如農村養老保險,財政同樣產生了擠人效應。可見財政資金在自身投人的同時還擠人了部分個人資金,提高了總供給量,產生了間接供給效應。
(三)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促進農民增收。
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不僅可以提高農村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和政府支付乘數,增加農村社會保障產品的總供給;而且還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直接或間接增加農民收人,對農民具有一定的增收效應。
1.以國民收入在農村再分配的方式直接和間接增加農民收入。
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實質上是國民收人在農村的再分配,這對絕大部分農民收人的增加都具有正效應。對于低保對象來說,相當于有一塊穩定的收人來源,并可將這部分收人用于生產和經營,實現間接增收。對于身患疾病的農民來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醫療救助可大幅減少其對醫療的支出,相當于間接增加了收人。2008年,財政對江西農村社會保障的投人大約39億,相當于每位農民從社會保障的轉移支付上平均獲得近130元左右的收人,占農民收人的2.8%。今后隨著財政投人的增加,農民從中獲得的轉移性收人將更多。
2.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而增加農民收入。
財政對農村社會保障的投入可解決農民生活、醫療、養老等后顧之憂,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增加農民務工性收人。據統計,江西近年來累計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64.0萬人,其中僅2008年就轉移160萬人。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的調查表明,2006年江西農民外出務工性(包括外出務工和在本鄉內企業務工)收人占農民人均純收人的37.9%,務工性收入增長對當年農民收人增長的貢獻率達50.7%,可見,勞動力轉移外出務工有效地增加了農民的收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與農村社會保障的逐步完善是分不開的。此外,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不僅減少了農村居民常住人口,增加農村居民人均土地等資源的實際占有量,提高農村居民從農林牧漁業等產業獲得的人均收入。同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還將增加城鎮人口,而城鎮人口的增加必然擴大對農村農產品的需求,緩解農產品銷售難、價格低等現實問題,增加農民農業收人。
3.促進農民增加文化教育用品和生產等投資而提高收入。
當前,農民的保障主要還是以傳統的土地、家庭保障為主,缺乏穩定性和持久性,且成本過高,農民對此還有很大的后顧之憂,不敢消費,不敢對以前不科學、不合理的支出結構進行大膽調整,而進行諸如文化教育、生產經營等最能影響農民增收項目的投資。以財政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醫療保險的建立則可有效消除這種后顧之憂,促使農民對支出結構進行調整,如減少養老性儲蓄和醫療支出等,增加用于文化、教育等用品的投資,提高自身科學文化素質和創收能力。2003年江西農民用于文化教育娛樂用品及服務上的支出為223元,而2004-2006年分別增長到237元、276元、288元。此外,以財政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險還可改變當前農民傳統的“養兒防老”的家庭保障觀念,減少家庭撫育的時間耗費和資金支出,促使農民將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資金用于文化教育和生產經營,實現增收。
三、結論和建議
綜上所述,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具有三種效應:一是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和政府轉移支付、促進經濟增長的乘數效應;二是引導,其它資金進入農村社會保障領域,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總供給量和供給水平的供給效應;三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促進農民收人增長的增收效應。這三種效應及傳導機制如圖1所示。
基于上述分析,為提高財政支持農村社會保障效應,建立和完善以財政為主導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筆者提出如下建議和對策。
(一)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政策和格局,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尤其是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在GDP和財政總支出中的比例。
由于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欠帳較多,大大落后于城市,因此在確保社會保障財政支出在占據GDP和財政總支出一定比例的前提下,應逐步向農村傾斜,農村社會保障支出增長速度應高于城市社會保障支出增長速度,城鄉社會保障人均支出和保障水平應逐步實現均等化。通過財政投人,拓寬農村社會保障的內容和范圍,重點是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消除農民對生活、醫療等的后顧之憂。鼓勵農民消費,提高農村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和政府轉移支付乘數,以此擴大內需,帶動國民經濟的增長和農民的增收。
(二)加強宣傳和引導,提高農民對社會保障的認識,幫助農民逐步拋棄傳統的養兒防老、土地養老等不合時宜的觀念,為個人、集體等社會資金擠入農村社會保障提供良好的氛圍和環境,鼓勵農民個人進行參保。
在提高財政的直接供給效應同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擠人效應和外溢效應,引導和擠人更多資金進人農村社會保障領域,提高農村社會保障產品的總供給量和供給水平。
論文摘要:農村社會保障建設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能否順利實現。逐步建立起一套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成為當前河南乃至全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農村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農村的和諧,就不可能有城鄉的和諧,更不可能有中國的和諧。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讓農村成為和諧有序的社會、穩定發展的社會和健康繁榮的社會。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關鍵舉措是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1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我國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包括農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個方面。從1991年試點到2003年底,全國有1870個縣(市、區)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中有5 428萬人參保積累基金總額為259億元。2003年當年領取養老金的農民有198萬。由此看出,農村社會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應清醒地看到,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還很薄弱,仍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1層次低,范圍小,覆蓋面窄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除對缺乏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無依無靠的老、弱、孤、寡、殘疾等實行“五保”制度外,絕大多數農民沒有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其養老、醫療、工傷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1.2社會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農村保障制度是鄉、村兩級統籌,造成的主要問題一是苦樂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對象的保障金幾十年不變,經過幾次通貨膨脹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難以達到。這種狀況不僅削弱了社會保障對勞動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為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進一步發展和參與市場競爭的障礙。
1.3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救災體系沒有形成科學的等級評價制度;第二,沒有一個具體的貧困標準和救濟標準,因而評價一個家庭是否貧困時,就只能憑直覺,標準一降再降,受救濟的人數逐步減少;第三,確定收入沒有一個統一的方法,這是由于農村的特點造成的。
1.4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資金籌措不足,同時難以保證保值增值。
2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有利于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據統計,我國目前全國70%以上的老齡人口分布在農村,2004年,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已近億人,占農村總人口的10.90%,且老年人口數量大體以年均3%的速度增加。進入21世紀,農村65歲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大幅度上升。在農村,大多數老年農民的現狀是一無積蓄(有的只是少量積蓄),二無保障,從經濟來源到生活照顧幾乎完全依靠子女。因此農民老有所養勢將成為我國農村面臨的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2.2有利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眾所周知,資源的流動性是保證資源優化配置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作為最活躍、最積極的生產要素,其流動成為資源優化配置和保證經濟運行的重要方面。我國原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相互分割的,特別是所有制分割和城鄉分割。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享受很少甚至根本就享受不到社會保障待遇,使農村勞動力難以向其他所有制流動,難以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由于廣大農村地區養老只能靠家庭,勞動力為贍養和照顧父母所束縛,也不利于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2.3有利于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可能性
由于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滯后、國家財力有限,這就給農村社會保障的實施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但是中央財力的快速增長和中央政府對“三農”的支出政策的加強使得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的經濟可能性增加。
①持續穩定增長的經濟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物質基礎;②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準備;③農民觀念的更新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思想基礎;④部分地區的實踐經驗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了參考;⑤改革為農村社會保障鋪設了道路;⑥原有的基礎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供了條件。
4 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策構想
4.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建議①把農業保險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在我國工農差別、城鄉差別客觀存在的情況下,把傳統的社會保障項目延伸到農村中的做法,受國家財力、農民收入水平等諸多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建立較為公平、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業保險的納入,則可以較好地保證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使農村、農業穩定發展壯大,從而保障整個社會穩定。即使在一些發達國家,面對反復無常的自然界和社會風險的侵害造成的重大災害損失,如果沒有農業保險的保障作用,往往也會使農場主們步履維艱。②加快立法,為農村社會保障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依據。社會保障的性質在于它的政府強制性和非盈利性,它體現的是社會成員在政府保障下的平等保障權利。目的是使每個社會成員都能分享經濟發展的實際利益,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所以,從科學管理的角度出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出現,而不能以政策的形式出現。必須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法律地位,依法建立包括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社會救濟法律制度、社會福利法律制度、社會互助法律制度、社會優撫法律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確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4.2具體措施①政府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中擔負著極其重要的職責,改革農村單一的社會保障組織形式,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管理農村社會保障事業;②采取多種形式籌措資金以支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運行,建立嚴格、高效的資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③統一協調,加強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領導和宣傳工作,更多地體現農民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國家、集體和個人自我保障相結合的模式;④建立和健全三項制度,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項制度是重點;⑤建立與社會保障體系相聯系的相關政策保障體系,加強服務網絡及平臺建設。具體為養老保障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就業保障體系、職業傷害保障體系、生育保障體系、社會救助體系、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社會優撫體系等。⑥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出路在于加速農村經濟發展。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存在的許多問題都是由于農村經濟不發達,農民收入低的原因造成的。如果農民收入豐厚,除日常所需外有多余的存款,那么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大力發展農村經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增加農民收入。
5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需要創新的重點
5.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需要重新定位與制度創新。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從試點到推廣至今已有近20年時間,現在需要總結經驗教訓,結合新情況和新形勢,提出新的政策措施。新制度的設計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尋求新的籌資模式;二是擴大保障對象范圍;三是制定新的待遇標準;四是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充分體現政策扶持;五是要逐步拓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渠道,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源;七是要保持政策和業務的穩定性、連續性,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現行制度承諾的高利率問題,以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5.2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分類保障,適時與城鎮合作醫療保險接軌。
5.3建立醫療救助制度,彌補合作醫療保障的不足,并對其功能進行矯正。醫療救助制度是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救助體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醫療保險制度尚不普及之時,其重要性更為突出。為此,在完善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基礎上,應加強建立醫療救助制度,為那些確實有經濟困難、無錢看病的人群實施醫療救助。
5.4加強服務網絡平臺建設,實行網絡化管理。
5.5實行社會保障“一卡”管理制。基于人口流動、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銜接、轉化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有必要以身份證號碼為賬號,建立“一卡”繳費賬戶,該賬戶可以隨居民的流動而轉移,保險關系進行屬地化管理,其賬戶上附帶的保險費,只需要隨卡由遷出地劃轉遷入地。這一制度要求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服務能夠配套,如社會保障實行城鄉統一機構管理,業務實行網絡化管理,服務機構要求由城市延伸到農村等。依目前社會保障工作基礎看,實行“一卡”制管理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但目前可先以身份證號碼建立個人賬戶,為未來統一管理打基礎、做準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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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養老保障、醫療保障與生活保障三部分。養老保障應采取家庭保障與社會保障相結合的模式;醫療保障宜建立大病費用統籌的新型醫療制度;生活保障可仿照城市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應包括:農村養老保障、農村醫療保障與農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養老保障應采取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模式
在我國農村,還不可能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社會保險完全一致的模式,而應實行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形式。因為,家庭養老是我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傳統做法,目前,這種養老模式的基礎并沒有完全喪失,要想徹底改變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鑒西方一些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顧此失彼的教訓,我國農村的家庭養老短期內不可能取消,它仍是農村養老的一部分。
但是,農村實行社會養老是必然趨勢。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化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需要,是對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導農民消費、積累建設資金的需要。此外,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都有著積極的意義。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會養老不足。因此,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甚至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當前應立足于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基本方案》及我國一些試點的經驗,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低標準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社會保障水平的設定,一般宜從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費的交納和養老金的給付標準應定在一個能基本滿足農村實際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滿20歲的農民,可根據自身經濟實力,選擇適合的交費檔位和靈活的交費時間參加養老保險。由于大多數60歲以上的健康農民仍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因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可以適當延長至65歲,標準為100元/人月左右,這個水平基本能滿足老年農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組織和管理、財政投人的強制性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政府負有公共管理的職責,因而是舉辦公共事業的最穩妥的主體。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表現為設立專門的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具體事務的管理;設立監督機構,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強制性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應多元化,既有農民個人繳納,也有集體補助,還應有財政的投人。實踐表明,強制性的保險,沒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難奏效的。當然,投人的力度應通過科學測算而定。
第三,建立嚴格、高效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資金短缺間題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瓶頸。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的“保命錢”,因而,把有限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管好、用好就顯得更加重要。根據國內外經驗,實行市場化運作有利于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規定的市場法友,按有關法規經辦農村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自主經營管理。國家應對其實行嚴格、有效的監管,盡量降低和避免風險。
第四,采取“個人賬戶儲備積累”的模式。根據對國內外各種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個人賬戶儲備積累”模式運行得最為正常,它強調個人的社會保險責任,強化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責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費責任,突出個人的自保意識,這也是國內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仍將主要靠自己。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交費和有關補貼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并可以轉移和繼承。
第五,制定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農村社會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環節,而立法滯后是這些年農村社會保障工作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據調查,多數農民有參保的意愿,但總擔心政策會變,故而不愿積極主動去參保。因此,必須改變當前僅靠政策指導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現狀,盡快制定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二、建立大病費用統籌的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20世紀50年代以后,通過運動搞起來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目前已經名存實亡,農民重新面臨看病難的問題。有專家通過調查指出,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出路在于實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應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政府牽頭,多元籌資。由于長期“以農養工”、“二元保障”,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障的改革是逆向的。因此,在城市應改變政府大包大攬的做法,而在農村,政府則應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對農村社會保障給予支持。建立國家與農戶共同投人,風險共擔的機制,使國家投人的有限資金發揮引導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作用。同時,要建立多元籌資機制,引導社區經濟實體、慈善機構、團體、個人捐助,充實農民醫療保障基金,國家投人的資金可以從國家衛生事業經費中轉移一大部分,也可以通過稅收轉移一部分。
第二,建立家庭賬戶和統籌賬戶。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繳費形成家庭賬戶,供全家共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家庭成員日常門診費用。根據測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標準交費,基本可以滿足這一需要。統籌賬戶由國家和當地政府出資形成,國家財政補貼,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地方政府投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p元,這部分資金集合起來,用于支付患大病、慢性病的患者的醫療費用。大病的確定及統籌范圍內的報銷比例根據當地情況決定,但基本原則是“以收定支,量人為出”。兩個賬戶分開核算,分別管理,不得擠占挪用。這樣農民“病有所醫”的問題基本可以解決。除此以外,對于特別困難的成員,應建立社會救助制度。
第三,強化基金的運營和管理。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提高了各級政府及農民的繳費額,因而結合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將很可觀,而且這跟農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而保證基金高效運營,保值增值,監管得力至關重要。管得好,將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管不好,合作醫療制度將永遠失去存在的群眾基礎。根據智利的成功經驗,基金交由專門的經營機構依市場化原則進行管理,加強投資各環節的風險管理,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和具體的管理規章,并嚴格執行,這是合作醫療得以開展和健康發展的保證。
第四,堅持社會化的原則。社會性是社會保障的基本特點,它符合大數法則基本原理,即參與者越多,越普遍,保障效果越好。統籌層次是衡量社會化程度的重要指標,一般來說統籌層次越高,互濟功能越強,保障效果也越明顯。因而,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應當以縣(區、鎮)而不是以村或鄉為基礎,通過國家立法(而不僅僅是“自愿參加”),促使農戶參加進來,擴大參保基數,擴大醫療保障基金的規模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同時應根據各統籌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探索適合區情、符合民意的多形式、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此外,要特別注意激發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意愿,切實為農民辦實事。改革開放這么多年,農民收人水平與生活水平都大大提高,但是,雖然政府一再宣傳合作醫療的好處,但響應者并不多。這說明農民社會保障的意識還是不夠強,更深層的原因是農民曾狂熱地信奉和追隨過農村合作醫療,然而最后都心灰意冷了,他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再不敢輕易相信什么了。有資料說,有的地方合作醫療的組織者和管理者作風惡劣,侵吞公共利益,謀一己私利,農民感覺不到合作醫療的好處,對組織者失去信任。有的干部及家屬多拿藥、拿好藥,帶頭欠費。甚至有農民認為,合作醫療就是“群眾交錢,干部吃藥;群眾吃草藥,干部吃好藥”,農民喪失了對制度公平的信心。因而,新型合作醫療必須注意讓干部帶好頭,公平、公正,讓農民真正從中得到實惠,才能激發人們參加合作醫療的熱情和意愿。
三、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給予社會成員以滿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質幫助,是國家實施的最后一道保障的安全網,也是保障制度最低層次的目標。目前,我國城市已全部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做到了“應保盡保”,為城市貧困人口構筑了最后一道保障線,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但在農村,這項社會保障的“兜底工程”開展得遠遠滯后于城市。目前,僅在某些經濟發達省市如廣東、上海、浙江等地的少數地區開展。事實上,我國農村還有10%的人口尚未脫貧,或由于種種原因返貧,農村人口是最需要幫助和關心的弱勢群體。因而,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在如何更合理地構建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問題上,有人認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事關社會保障制度整體設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首先需要理清設計思路。一種思路是根據同類人群在不同方面的需要,設立一個不同類型救助金的結構,以滿足不同方面的需要。另一種思路是根據救助對象的家庭特征或者本人特征,設計可以有差別的救助金標準系統。也有人認為,農村集體補助特困戶資金是“救命錢”,不能可有可無,可多可少,它具有明顯的剛性特征,因此,應通過征稅的方式籌集資金,這樣既可以體現稅收在保護貧困人群方面的強制性,也是農村社會救濟的發展方向。因此,應將農村集體補助特困戶資金與五保戶供養資金一起列人新的農業稅附加統一收取。
1.1進一步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
改革開放以來,湖北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但是農業基礎地位脆弱的狀況并沒有完全改變,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仍然是要大幅度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不斷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
1.2繼續強化完善支農惠農政策
雖然農民得到了較多實惠,但是農民收入水平依然偏低,農業生產條件依然落后。這就需要加大支農惠農政策力度,嚴格保護耕地,增加農業投入,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1.3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
農民是建設新農村的主體,這是毫無疑問的。
2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對‘三農’的支持力度
解決好三農問題是我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針對湖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困難多,優勢少,任務重的實際,必須格外精心地統籌處理好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的發展關系。
2.1統籌城鄉發展,促進城鄉和諧
統籌城鄉發展,是實現科學發展的根本方法之一,也是湖北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需要著力加以解決的迫切問題。近幾年來,湖北城市經濟發展很快,城市面貌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城市越來越漂亮,基礎設施、服務功能越來越完備。與之比較,農村的發展相對緩慢,許多地方農村面貌變化不大,功能依舊,一些農村村容不整潔,生態環境較差。造成這一現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在工作指導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城市、輕農村的問題。由于抓城市發展出政績快,抓農村發展出政績慢,一些領導的注意力不自覺地傾向了城市。同時,抓城市發展辦法多,抓農村發展辦法少,也是我們工作方法上需進一步改進加強的重要課題。在體制和機制方面,一些不利于城鄉協調發展、和諧發展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我們應該在這些方面不懈地努力,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促進城鄉和諧,加快城市化進程。
2.2積極調整經濟結構,吸納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就業
湖北經濟結構優化調整應將農村勞動力就業作為重要內容。一是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是指單位勞動占用資本較少的產業。針對湖北農村人口多,勞動力資源豐富,第三產業比重低的特點,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服務業,除了發展傳統的商貿、餐飲、修理業外,還要特別重視發展現代物流配送、連鎖超市等新型業態以及社區服務、家政服務業。同時,要強化政府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政策扶持,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寬松的外部環境,在政策措施上,可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運用就業獎勵、勞動成本補貼、減免稅等政策工具,對創造就業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提供政策鼓勵。二是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農產品加工業是推進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村城鎮化,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的重要途徑。三是鼓勵發展農村民營經濟。發展民營經濟對于吸納農村勞動力就業、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要積極營造有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投資環境,努力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各項優質服務。
2.3加大財政對農村投入力度,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在“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新階段,要發揮公共財政的作用,使農村充分享受到公共財政的陽光。一是進一步加大對農村教育、衛生、文化的投入力度,主要包括農村義務教育、農民的科技文化知識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政府要真正承擔起農村義務教育的職責,讓農村的孩子上得起學。積極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立起政府出大頭的農村基本醫療體系和農民連續“參合”的獎勵機制,調動農民“參合”的積極性,讓農民看得起病。要積極推廣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扎實做好農村低保工作。二是切實增加對農村“路水電氣醫學”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投入,努力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大力推動城市基礎服務設施向農村延伸,努力形成城鄉銜接的公共交通、供水供電、廣播電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網絡。通過加大農村公共產品的支持力度,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逐步縮小各項公共事業方面的城鄉差距。三是繼續提高對農林牧漁業的投入。特別是要對種植大戶、畜牧大戶、養殖大戶給予多方面的支持,及時掌握重要的、易產生波動的農產品、畜產品產銷信息,應用財政補貼等手段進行政策引導,避免產品和價格的大起大落現象,穩定市場價格,統籌兼顧城鄉居民利益。
3統籌城鄉發展,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統籌機制
湖北必須要在內在動力上探索新機制,推動制度創新,著力建立城鄉統一的社會統籌機制。
3.1建立城鄉統籌的就業制度
城區近郊農民的就業問題是城市化過程中的一個重大問題。這不僅由于大量土地征用造成了失地失業農民,而且由于在城鄉二元分割體制下,城鄉就業管理和就業服務的不統一,阻礙了失地失業農民和農村富裕農民的平等再就業。
3.2建立城鄉統籌的社保制度
新一輪城鄉發展,要圍繞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加快推進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一是完善城鄉養老保障制度。二是完善城鄉醫療保障制度。
3.3建立城鄉統籌的社會事業制度
把推進農村經濟增長與推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結合起來,鼓勵和引導城市社會事業向農村延伸,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國民教育體系、科技文化創新體系、全民健身和醫療衛生體系。一是加大基礎教育投入,優化教育資源布局。二是加強公共衛生建設,重點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
總之統籌城鄉發展是推動更好更快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所以,我們必須要深入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結合湖北實際,進一步加快城鄉統籌步伐,逐步擴大城市規模,較快增加城鎮人口比重,縮小城鄉差距,真正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論文關鍵詞:山西;老年人;養老保障;政府責任
養老保障體系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主要內容之一。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山西人口老齡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見表1),養老保障制度建設顯得尤為重要。本文以山西省2005年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為主要依據,對山西老年人養老保障水平以及存在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提高山西老年人養老保障水平的若干建議。
一山西老年人生活及養老保障現狀
(一)山西老年人生活基本情況
健康水平、經濟來源和文化程度三項指標,基本上可以反映出山西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且這三項指標是相互關聯的。其中,健康水平和經濟來源是養老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據,文化程度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有關,也是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
1.健康水平
調查資料顯示,全省、城鎮和鄉村老年人口中“身體健康”的分別占63.9%、69.7%、60.1%。如果把“基本能保證正常工作生活”的部分也計算在內,則上述比例分別變為86.2%、90.8%、83.1%。調查資料還顯示,在全省、城鎮和鄉村老年人口中“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分別是11.7%、7.2%、14.7%。總體而言,山西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值得關注。
2.經濟來源
全省老年人口中有“勞動收入”的約占20.6%,有“離退休金、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崗生活費、內退生活費、財產性收入”的約占25.9%,這兩大項相加也只有46.5%,也就是說有擁有自己的各種“收入”的老年人口只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6.5%,剩余53.5%的老年人口,除2.4%屬于“其他”外,51.1%的沒有任何收入。
在老年人經濟來源問題上,城鎮的情況要好于鄉村。資料顯示,城鎮老年人口中有“勞動收入”的約占7.8%,有“離退休金等各種收入”的約占50.8%,剩余41.4%的老年人口,除2.0%屬于“其他”外,有39.4%的沒有任何收入。在鄉村,老年人口中有“勞動收入”的約占29.1%,有“離退休金等各種收入”的約占9.2%,剩余61.6%的老年人口,除2.7%屬于“其他”外,有58.9%的沒有任何收入。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第一,全省有一半以上的老年人口(51.1%,鄉村是58.9%)沒有任何收入,需要“由家庭其他成員來供養”;第二,在“離退休金等收入”項中我們看到,有50.8%的城鎮老年人享受著國家的社會保障待遇,這一比例雖然還不算高,但比鄉村享受這些待遇的老年人要高出40多個百分點。
3.文化程度
調查資料顯示,全省老年人口的文化程度偏低。從總體來看,以“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專科及以上”為順序,全省、城鎮、鄉村的數值均依次降低。其中,男性老年人口的文化程度要高于女性老年人口。另外,除“小學”項鄉村高于城鎮外,“初中”、“高中”、“大學專科及以上”各項,城鎮均高于鄉村。全省老年人口中“未上過學”者數量龐大(31.0%),且鄉村(36.4%)多于城鎮(22.8%)、女性(22.3%)多于男性(8.7%)。
(二)山西老年人養老保障現狀
對老年人來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無疑是社會保障多項內容中較為重要的。
1.關于養老保險
調查資料顯示,全省、城鎮和鄉村老年人口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分別是17.6%、36.8%、4.8%。從總體看,老年人口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城鎮高于鄉村(高出32個百分點),男性高于女性(平均高7個百分點還要多)。上述數據不僅反映出山西省基本養老保險事業水平較低,而且也反映了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存在較大的城鄉差距和性別差異。
2.關于醫療保險
調查資料顯示,全省、城鎮和鄉村老年人口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比例分別是27.3%、42.5%、17.1%。雖然山西省老年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要好于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情況,但總體水平仍不夠高,且仍然存在較大的城鄉差別和性別差異。具體而言,城鎮比鄉村高出約25個百分點,男性比女性高出約7個百分點。
3.關于最低生活保障金
如果我們把享受失業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崗生活費和內退生活費的老年人也考慮進來,那么,基本情況見表2。除“最低生活保障金”一項比例較高外(全省、城鎮和鄉村老年人口的比例分別是2.9%、3.6%、2.6%),其余的都微乎其微。這里也同樣存在城鄉差別,鄉村老年人的情況比城鎮老年人要差。
二山西老年人養老保障中存在的問題
山西老年人養老保障體系的改革是從20世紀80年代以后才開始的,時間較短。農業人口多,經濟不發達以及嚴重的老齡化現象,決定了我省老年人養老保障事業進程比較艱難,養老保障體系面臨著一系列問題。
(一)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養老金等負擔激增
我國20世紀70年代以來開始實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人口出生率隨之大幅度下降,之后,一直保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與此同時,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改善,人口預期壽命迅速增長。在以上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老齡人口的比重迅速加大。2005年底,山西60歲及其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11.0%,2006年底達到12.4%。預計到2010年,全省60歲及其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520萬人,占總人口的15.08%,并且將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
發達國家是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個比較高的水平后才進入老齡化階段的,而我國尤其是山西則是在一個較低的經濟發展程度上步入老齡化社會的,因此我省養老保障體系中要遇到的困難將會更多、更大。
(二)制度體系不夠健全,養老保障覆蓋面窄
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統一政策、強制實施的一種養老制度,具有低水平、廣覆蓋、強制性等基本特征。山西基本養老保險始建于20世紀90年代,主要覆蓋城鎮企業職工(其中主要是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其他經濟成分的職工尚處于逐步加入的過程中)。雖然近年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繳費職工數與領取養老金人數之和)逐年增加,但參保人數占城鎮人口的比例仍處于較低水平。只有36.8%的城鎮老年人口參保,可見,基本養老保險在城鎮地區的覆蓋面相當有限。而農村幾乎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絕大多數農民尚無一個可以依靠的社會養老體系,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土地上的勞作和子女的供養。
當前,山西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使得擴大基本養老保障覆蓋面變得更為迫切。比如,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后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正在成年,越來越多的城市家庭呈現出4:2:1的撫養結構(4個老人,2個青年人和1個孩子)。在這種撫養結構之下,完全依靠家庭來供養老人將非常困難,需要通過社會養老體系來解決。又如,隨著山西省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逐步轉移到城鎮中來,另外還有一些農民因土地被征用而無地可耕,對這些人而言,加入社會養老體系才能為其提供生活保障。
(三)社保欠賬多,歷史包袱重
基本養老保險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歷史包袱重。基本養老金包括兩部分:一部分來源于企業繳費形成的社會統籌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另一部分來源于職工個人繳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積累制。這個制度的設計是科學的,現收現付部分有利于國家發揮收入調節作用以維護社會公平;個人賬戶部分有利于積累養老基金以緩解人口老齡化的沖擊。但是已退休的職工和在職職工在這一制度實施前都沒有個人賬戶積累,形成了個人賬戶的歷史缺口。這一制度在剛開始運行時就遇到了養老金支付壓力,一些地方被迫提高企業繳費率,結果使得企業負擔過重,逃費欠費情況嚴重。針對上述情況,國家決定控制過高的企業繳費率。企業繳費率降低后,養老金收入又相應減少,收支缺口繼續擴大。為了保證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企業不得不把本應積累起來的個人賬戶基金用于當前的養老金支出,于是便形成了個人賬戶的“空賬”,這實際上又退回到了原來的現收現付體制。不斷占用本應做實的個人賬戶資金是一種隱患,其必然會影響未來養老體系的正常運行。隨著山西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重,養老金的收支缺口繼續增大,這就需要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個人賬戶的占用問題,實現養老基金的預先積累。
三強化政府責任提高山西養老保障水平
建立起完善的山西省養老保障體系,對制度變遷方式的認識和選擇至關重要。
(一)堅持強制性制度變遷方式,適度提升山西老年人的總體養老保障水平
制度變遷方式包括誘致性制度變遷和強制性制度變遷兩種類型。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供給主體是國家或政府,山西現有的養老保障制度實際上就是政府主導的結果。政府主體利用其政治上的力量擁有資源配置的絕對權力,它的制度供給能力和意愿決定著制度變遷的方向、深度、廣度和具體形式。由于在以前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無意改變制度變遷中權益的重新配置,其意愿制度供給和實際制度需求并不一致。山西省(乃至全國)在政府主導的養老保障制度改革中一直存在著嚴重的制度供給不足問題。
實行強制性制度變遷方式,要求政府加大完善養老保障制度的推進力度。具體而言,其一是加快養老保障立法建設,實現制度的法制化。從全省來講,應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盡快制定出一套關于養老保障的基本法律法規。其二是加強省級統一規劃,實行強制為主并與一定政策條件下的自愿相結合的原則,提高政府對養老保障的強制程度。為此,人大和政府有關部門應切實摸清各地各類老年人的經濟狀況,然后統一規劃制定出適合不同收入層次、不同保障水平的養老保障政策和實施方案。當然,在強制實施的前提下,對部分確實困難且不具備負擔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實行優惠政策。
(二)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擴大覆蓋面,適時將城鎮應保老人納入養老保障體系
當前,在完善各項養老保障制度的同時,還需加大對養老保障資金的投入。應當說,近年來山西經濟的持續發展為老年人養老保障事業的進步奠定了良好基礎,特別是2004至2006年,地區生產總值分別達到3042.2億元、4100億元和4746.5億元,財政收入分別達到533.5億元、757.9億元和1048億元。因此,筆者建議在城鎮,一要加大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保持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運行。二要加大財政對社會救助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力度;另一方面加快落實對城鎮困難人群的醫療社會救助制度,切斷這一群體的“因貧致病、因病返貧”的“貧一病”鏈。三要提高養老保障相關待遇水平,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
應當說,在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條件下,山西省完全有可能使城鎮養老保障水平有一個較大幅度的提高,進而不斷擴大城鎮老年人養老保障覆蓋面積,最大限度地將城鎮應保老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三)強化國家財政和集體經濟對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支持力度
對于農村養老保障事業,我們在沿著強制性制度變遷方向推進的同時,應加大和突出國家的扶持,特別是財力支持作用,這不僅有利于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而且相對于我國的社會制度和經濟體制來說也更具優勢。
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直接財政投入力度。資金籌集是養老保障制度運行的核心,通過政府財政補貼發揮政府在資金籌集中的支持和利益誘導作用,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快速發展的支點所在。北京市大興區就是通過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加大了政府的財力支持,建立了個人賬戶與儲備調劑金相結合的新模式。相信這一做法能為破解山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中的資金籌集難題提供有益的啟示。
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讓稅政策,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風險基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所獲得的收益與一般投資收益有本質區別,它并不直接用于分配,而是直接轉入基金以增強基金實力,應付養老金的支付風險。所以除實行稅前收繳養老金保險費辦法外,對基金投資收益和個人領取養老金也應免征稅費。任何形式的養老保險都存在著難以預料的應對風險,為了避免和應對這些風險,政府應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風險基金,并專戶儲存。
另外,應以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為中心,調整財政分配格局,化解城鄉矛盾。在制度變遷過程中,政府面臨的一個重要難題就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制度變遷往往會導致不同利益集團重新分配財富和權力,如果變革中的受損者正是決策的依靠力量,那么決策者就會因為害怕失去政治支持而不愿進行改革。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變遷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如果政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供財政支持,就會使資源在一定時期內由城鎮流向農村,城鎮中的強勢群體則會或多或少施加一些阻力。在進一步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同時,逐步加大財力分配向農村社會保障傾斜的力度。
(四)統籌城鄉全面發展,協調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內部各具體制度之間的關系
首先,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一個多方面保障農民生活安全的完整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只是其中的一項。除此之外還有農村醫療保障、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社會救助等。雖然這些制度在保障農民生活安全上相輔相成,但也存在著財力資源分配上的矛盾。因此,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各項內容應統一規劃,在政府和農民的財力資源及承擔能力上應統一測算。基本原則是先保農民解除“近憂”(醫療、低保、救助),然后再考慮安排養老保險。具體到政府和集體的財力安排,應在既有財力水平和優先保障農民基本生活及必要醫療需求的前提下,搞好養老保障與其他保障項目的動態平衡。就農民負擔方面而言,由于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需要農民自己繳費的,因此應緊密結合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需要,合理安排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和給付水平及制度建設進程。
其次,城鄉統籌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首要之舉,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也應著眼城鄉統籌發展的全局統一考慮。從目標模式上講,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覆蓋范圍,除在農村務農的農民之外,還應包括被征地后失去土地的農民、外出務工者、個體從業者等現有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難以覆蓋的人員。當然,在我國現階段被征地農民和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障問題都有一定的特殊性,不是現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或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單獨解決的問題,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對此應有所考慮,并作出切實可操作的制度安排,盡可能實現與城鎮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協調銜接。
(五)必要時,山西還可考慮建立農村老年人無條件社會養老金制度
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城鄉分治造成了較大的城鄉差別,改革開放以來,這一差別還在日益擴大。較大的城鄉差別造成了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存在顯著差異,農村缺乏公共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極其有限,就業形勢日益嚴峻,醫療資源極度匱乏。山西農村仍有不少老年人特別是高齡老人生活在貧困之中,他們是總人口中最為弱勢的群體,沒有收入或收入非常有限,沒有足夠的生活必需品,沒有醫療服務。其中的一些老人每天還要在田間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并擔負著照顧孫子、孫女的責任,無力參加按期支付費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關鍵詞:養老保險;生育意愿;性別差異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居民的生育意愿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除了受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外,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影響因素。在傳統社會中,經濟發展主要依賴于勞動力數量,生育的孩子越多,他們所能夠帶來的回報也就越多;而在現代化社會中,生育孩子只能帶來有限的經濟效益,因為促進經濟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不再是勞動力數量而是科學技術水平,養育太多孩子反而會增加撫養成本,最終理性人的生育意愿下降。此外,根據生育率理論,生育對養老有一定保險效益,傳統養老模式以家庭養老為主,但是,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社會養老模式不斷完善,社會養老對傳統的家庭養老存在一定的替代。基本養老保險能夠保障參保人退休期內的基本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其養老的后顧之憂,使其晚年對子女的依賴度降低,從而對生育子女數量產生擠出效應,使得生育意愿降低。作為一個可以影響實際生育水平的超前變量,生育意愿可以為預測生育水平提供重要參數,目前大多采用包括意愿生育子女數量、意愿性別、生育時間的三維指標來構建生育意愿評價體系。由于儒家思想的渲染,中國家庭普遍堅持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因此可以說是否有養老保障及養老方式的選擇在某種程度上都會影響居民生育意愿。睢素利認為我國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不夠完善,大多依靠家庭養老,并且在農村中主要由兒子承擔。因為老年人缺乏穩定的經濟來源,且女孩結婚后要到男方家生活,這就使得老人的生活面臨現實困難,也促使人們更傾向于生育男孩。養老保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轉變人們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從而去影響其生育意愿,尤其是偏好生育男孩的意愿。在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特別是農村社會養老制度還很脆弱的條件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使城市發達的生產力和相對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與農村落后的生產力和單一的家庭養老模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客觀上強化了某些家庭的性別選擇偏好。在考慮生育子女的經濟動機和功能的情況下,陳歡和張躍華構建了一個簡單的兩期決策模型,研究表明基本養老保險對生育意愿會產生擠出效應。具體來看,養老保險會讓總生育意愿下降14.1%,生育男孩意愿下降7.2%,生育女孩意愿下降5.4%。而且進一步的分析發現,這一負向影響主要發生在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中,對中等收入家庭的影響不顯著。以上文獻得出的結論大抵是收入越高以及城市戶口居民偏向于生育更少的孩子。在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以及生育意愿水平不斷下降的雙重背景下,研究居民的養老和生育意愿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問題,論文則將兩種相結合研究基本養老保險對居民生育意愿的影響,以期了解兩者之間的關系,并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
二、基于2015年CGSS數據的實證檢驗
(一)數據來源論文使用2015年CGSS的數據。作為我國第一個全國性、綜合性、連續性的大型社會調查項目,該項目系統收集了社區、家庭、個人等多個層次的數據。全國各地的家庭進行抽樣調查,每個家庭隨機調查1人,總樣本量約為12000。論文分析對象為18歲以上的居民,根據研究需要,剔除缺失樣本及進行相關處理后,剩余有效總樣本量為8718,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和大樣本性質。
(二)變量選取被解釋變量:居民生育意愿,生育意愿主要包含意愿生育子女數量、意愿性別和生育時間3個方面,由于樣本信息的缺失,論文只從生育數量和性別構成兩個維度來分析基本養老保險對生育意愿的影響。根據受訪者對調查問卷中社會態度部分的“如果沒有政策限制的話,你希望有幾個孩子?”問題的回答,設定了3個計數變量作為被解釋變量,即總的生育意愿、生育男孩意愿以及生育女孩意愿。解釋變量:是否參加養老保險。其中,把參加城市或農村基本養老保險的居民統一視為參加了養老保險,記為1;否則均被視作未參加養老保險,記為0。控制變量:由于除了養老保險對生育意愿有影響外,還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也會影響居民的生育意愿,如果不加以控制的話,會使得回歸結果有偏且不一致。在參考了大量相關文獻之后,論文中把以下因素也考慮了進來,以確保結果的可靠性。這些因素分別為:性別、年齡、戶籍類別、受教育年限、個人年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具體來說:被調查者為男性記為1,女性則記為0;年齡變量即為調查年份減去被調查者的出生年份,為一個連續性變量;農村戶口記為0,城市戶口記為1;受教育年限根據未受過教育、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及以上大致分別記為0年、6年、9年、12年、16年、19年;家庭總收入為2015年被調查者個人總收入,考慮到收入對生育意愿的非線性影響,加入個人總收入的對數形式;根據被調查者對自身身體狀況的估計,將健康狀況分為很不健康、比較不健康、一般、比較健康、很健康,分別以1、2、3、4、5進行標記;婚姻狀況變量中未結過婚記為0,結過婚記為1。
(三)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從相關調查和數據可知,若是沒有政策限制的話,我國大部分居民普遍希望生育兩個孩子,性別構成是一男一女,反映我國居民兒女雙全的美好愿望。從養老保險的參與程度來看,參保率達到了69.8%,可見雖然我國一直重點關注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但是仍然有部分居民未加入。從性別來看,被調查者中有53.2%為男性,46.8%為女性,性別比例大致均衡。平均年齡為50歲左右。城市戶籍居民占31.7%,農村戶籍居民占68.3%。平均受教育年限在8.6年左右,即初中畢業,反映居民普遍享受到了九年義務教育。個人平均年收入為34526元。健康狀況普遍處于一般狀態。有將近90%的被調查者都結過婚,這也會更有利于調查,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數據的準確度。
(四)回歸結果由于考慮到城鄉之間經濟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生育觀念上存在一定的差異性,對居民的生育意愿會產生某種程度上的影響,且不同收入群體的養老保險的負擔情況也各有差異,故論文首先進行總樣本分析,之后以農村和城市、收入在不同等級為依據分樣本進行分析。從分析結果可以看出,全樣本回歸結果顯示,購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被訪者的生育意愿的負向影響概率降低7.29個百分點,且主要表現在生育男孩的意愿上,對生育女孩的意愿沒有較大影響,表明我國素來所追崇的養兒防老觀念,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養老保險的沖擊;另外可看出隨著受教育年限的增加,總的生育意愿以及生育男孩意愿也顯著減少,而對于生育女孩意愿的影響則并不顯著,這主要是因為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帶來思想觀念尤其是生育觀念上的差異所造成的;從戶籍類型來看,農村戶口居民偏向于多生孩子,仍然具有多子多福的生育觀念;年收入對數對于生育意愿在1%的水平上顯著負向影響,即年收入越低的被調查者越偏向于生更多的孩子,因為孩子越多能夠保證老年以后所獲得的收益越高。其他因素如被調查者性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對生育意愿的影響不顯著。將樣本分別按照戶籍類型分為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按照收入分為低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及高收入群體,得出以下結論。戶籍類型對生育意愿的影響:是否參保以及年齡對于生育意愿的影響在這兩個群體之間的影響方向大致相同,但是參加養老保險會使得城市居民更偏向于減少生育意愿的數量,且年收入對數對于農村戶口居民的生育意愿是有顯著性影響的,而對城市居民則沒有;受教育年限對于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具有顯著影響,對農村居民則沒有。不同收入群體對于生育意愿的影響:在低收入群體和中等收入群體之間,是否參保、年收入對數、年齡以及戶籍類別對生育意愿都是具有顯著影響,在高收入群體中以上因素的作用則并不明顯。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以前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這種提高不是沿著直線上升的,而呈現出上下波動的情況。總體看來,農民收入變化可以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4年,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開始與深化時期,在這個時期,農民長期被壓抑的勞動積極性被調動起來,農民收入迅速增長,年均增長速度達到了16.5%;第二階段:1985~1989年,農民的收入增長減緩,并在1989年跌落到谷底,這一年扣除物價因素,實際收入增長為負增長;第三階段:1990~1996年,這個階段農民收入增長速度有所提升,由1990年的2%上升到1996年的9%;第四階段:1997年至今,農民收入增長率徘徊在2%~7%之間,且非農收入比重急速上升。當前我國農民收入存在以下特點:
(一)與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
1997年,農民的人均收入為2090元,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5160元,二者的收入差距為1:2.47;2003年,農民的人均收入為2622元,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8472元,差距已經擴大到1:3.23;2004年,這一數字達到1:3.21。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農民與城鎮居民的收入差距不斷擴大,這對整個經濟社會生活都造成了不利影響。
(二)以糧食生產為主的純農戶收入增長日益困難
由于農產品市場的供過于求,農產品價格下跌,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額減少,使得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純農戶收入增長尤為困難。1997年,農民人均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為1268元,但1998~2003年,農民來自農業的純收入已連續6年低于這一水平。
(三)仍有相當農民生活徘徊在溫飽區間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在緩解貧困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但由于長期形成的社會經濟發展不平衡,仍有相當農村居民生活仍處于低水平的溫飽型消費區間。從20%低收入農戶消費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2000年20%最低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977元,只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58.5%,其他各項支出與全國平均水平比較均存在較大差距。因此,要繼續注重改善和提高低收入農戶的消費水平。二、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不足是農民增收趨緩的重要原因
農民增收問題是一個社會系統問題,造成農民增收趨緩的因素有很多,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很多領域。如何提高農民收入,已經成為近年來政策制定者和經濟學者所關注的焦點。提高農民收入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高農民在土地上的收入,另一種是將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讓他們從事非農產業。前一種方式主要是國家試圖通過對糧食生產的直接補貼及產業結構調整來提高農民收入。產業結構調整有利于中國農業應對WTO所帶來的沖擊。但是,糧食直補的可持續性值得懷疑。后一種方式則是將發展非農產業及改善農村移民在城市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作為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然而,我國有9.2億農業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0%多。過高的農業人口比重決定了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任務艱巨,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予以解決。因此,我們必須為農民增收開辟一條新的途徑,即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
根據公共經濟學理論,農村公共產品(CountrysidePublicGoods)是指在農村范圍內,滿足農村居民生產生活需要的,消費上具有非競爭性、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的各類物質或服務產品,涉及農村公共設施、公共事業、社會福利、公共服務等各個領域。農村公共產品投入水平直接關系到農民的生產及生活品質,與農民收入呈正相關關系。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入存在諸多問題,已成為農民增收的主要障礙。
第一,農村基礎設施薄弱是農民增收趨緩的硬件因素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在農業基本建設的投資上數額一直偏低。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用于農業支出的數額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一直徘徊在8%左右。90年代以后,從國家財政農業支出來看,雖然農業支出的絕對值在不斷增加,但從相對量來看,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卻一直呈下降趨勢,遠低于農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同時,基礎設施的供給不足也影響了生產發展。迄今,全國約一半的行政村沒有通自來水,六成以上的農戶還沒有用上衛生的廁所,1.5億農戶需要解決燃料問題,6%的行政村還沒有通公路……可以看到,新農村建設是在農村基礎設施嚴重匱乏的基礎上進行的。在這樣的狀況下,要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的目標,任重而道遠。公共服務的供給不足還可能影響新農村建設的可持續性。
第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失調,不能真正解決農民需求
一方面,農民亟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供給(如大型的水利灌溉設施)、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如教育、醫療保障)及農村的環境保護等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政府供給層面卻又存在無效供給過剩,一些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時忽略了農民的需求偏好,通過攤派、收費等方式向農民提供效率不高的、重復性的公共產品,熱衷于投資見效快、周期短的公共項目,造成農村公共產品無效供給膨脹。農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務提供不足,而不需要的服務卻供給過剩,這樣,使得本來有限的公共產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能真正實現幫助農民發展生產、改善農民生活質量的目的,公共產品供給偏離需求,結構失衡、效率低下。
第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不合理,從根本上影響農民收入的增加
農村公共產品表現為制度外供給和政府供給缺位,村委會村民自治組織的性質決定了其向農民提供的公共產品供給具有私人性質,而鄉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多屬純公共產品,本應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擔,但目前仍由農民稅外負擔。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責任不合理,基層政府要承擔供給任務卻沒有對應的財權,只能通過向農民攤派等方式來完成。由于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的“自上而下”性以及基層政府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標與農民改善自身生產生活條件目標不盡一致,使政府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難以準確,有時會偏離農民的真正需求。結果不僅造成農村公共產品供需結構失調,而且導致供給成本較高、增長無序的現象,無形中加重了農民負擔,為農民增收制造了重重障礙。
二、大力加強農村公共產品投入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重視。加強這些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助于從根本上構建新農村的穩定和諧社會,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其生產的積極性,提高農業生產要素生產率,同時也是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關鍵所在。
第一,轉變發展觀念,創新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形式
加快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必須站在實現以人為本、“五個統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增加農村公共產品問題的戰略內涵、意義和迫切性,切實實現發展觀念的根本轉變。要按照新發展觀的要求,全面指導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各項實踐,將其具體體現在增加供給的各項內容、各個方面和各項工作中。要徹底糾正只重視個人消費、不重視社會福利,只重視生活物質質量、不重視生活綜合質量,只重視經濟發展、不重視社會發展,只重視人的經濟關系、不重視人與自然的關系的傳統發展觀念;擺脫傳統的、根深蒂固的“重工輕農”“重城輕鄉”城鄉居民社會權益“天然有別”的思想觀念影響以及思維方式、習慣和定勢的束縛;要進一步推進政府自身的改革,加快實現政府角色和職能的轉換,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增強責任意識,搞好各政府部門職能作用的協調與配合,形成強大推動力,積極促進農村公共產品的增加和發展。加大農村政策的支持力度,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增加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第二,制度上要有創新和改革
公共產品的規定性、內在要求和發展規律,決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給上起著主導作用。制度安排合理與否,對其有效供給和達到結構優化有重要影響。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關鍵在于制度和體制的改革、完善與創新。有效提供農村公共產品的前提是實現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轉變,使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真正符合農民的需求。應合理劃分各級政府的公共產品供給職能,明確中央和地方支出責任和支出范圍。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并適當引入市場機制。好的體制機制,不僅可以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更重要的是可以鞏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的成果。改革現有財政體制,加大農村公共產品投入力度,自覺地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大幅度地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結構,政府新增財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農”傾斜,重點支持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改善農村醫療條件,提高農民醫療保障水平,完善對農村困難群體的救助體系,逐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覆蓋面,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
第三,加大農村科技和教育投入,為農民增收提供智力支持
人力資源理論的實證研究證明,凝聚在勞動者身上的知識、技能及其所表現出來的綜合能力,對生產起重大的促進作用,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而人力資源的素質主要來源于教育。世界銀行《1991年世界發展報告》指出:勞動力受教育的平均時間增加一年,GDP就會增加9%。美國經濟學家舒爾茨認為,教育投資是人力資本投資的核心,美國1929~1959年的經濟增長有29%~56%來源于教育。教育與農民增收有更直接的正向關系,農民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也越高。但是我國農民的受教育程度卻很低,截至1998年底,全國100個農村勞動力中,文盲、半文盲為9.56%、小學文化程度為34.49%、初中文化程度為44.99%、高中文化程度為9.15%、中專和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分別為1.46%和0.37%,平均受教育程度為7.4年,而發達國家則達12年以上。許多農民不僅勞動技能低,而且市場知識缺乏,不能根據市場的變化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不能按照現代管理方式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可見,素質低也是制約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的客觀因素。加大農村公共產品中教育與科技的投入力度,是我國農村實現快速發展、農民實現增收的重要現實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