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丁香婷婷妞妞基地-国产人人爱-国产人在线成免费视频麻豆-国产人成-91久久国产综合精品-91久久国产精品视频

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經濟與法律論文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經濟與法律論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經濟與法律論文

第1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寧鎮揚三地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旅游產業體系和較強的綜合接待能力,區域旅游合作進一步加強。但要地區實現可持續化發展仍然面臨較多問題。第一,寧鎮揚三地由于長期以行政區劃為基礎,存在各自開發管理、各自為政的現象,造成旅游項目重復建設,旅游資源、人力、物力過度浪費。第二,該地區內旅游景區和酒店業的資源消耗高,景區垃圾處理未實現循環經濟,綠色酒店所占比例不大。第三,寧鎮揚三地缺少旅游業龍頭企業,集團化企業數量較少,對外競爭力較差。

二、寧鎮揚旅游經濟一體化實行循環經濟的價值分析

(一)旅游產業戰略價值2014年8月國務院頒發的31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推動旅游開發向集約型轉變和同時推動區域旅游一體化,構建務實高效、互惠互利的區域旅游合作體。循環經濟的本質是生態經濟,是一種尊重生態自然規律與經濟發展規律的經濟。寧鎮揚旅游經濟一體化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模式,正是以資源依托型為主的旅游業保護其核心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的必然要求。

(二)旅游產業實踐價值寧鎮揚旅游經濟一體化實行循環經濟將使旅游企業、景區、企業與景區等各環節實現高效利用資源、合理利用廢棄物、提高旅游經濟效益,實現旅游業可持續發展。從旅游企業層面上,通過實行微觀循環經濟,減少浪費,提高效益,同時也可加強三地旅游企業之間的合作促進產品的創新。景區實行微觀循環經濟,則可改善景區環境,創新生態景區的服務。寧鎮揚三地從社會層面上構建包括旅游業在內的生態服務業、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的產業循環體系,實現整個生產、銷售和消費、使用及廢棄物回收、資源化、再利用。

(三)旅游產業環境價值寧鎮揚旅游經濟一體化實行循環經濟是從根本上防治旅游環境污染、改善旅游企業生存環境、保持旅游生態和諧的重要途徑。將寧鎮揚三地旅游業看成一個可循環的系統,由政府出面共同制定旅游規劃和營銷方案,防止重復建設及惡性競爭,改善當前旅游企業的生存環境;制定政策法規,建立科技研發體系、教育體系、綠色消費體系、廢棄物綜合處理體系等,真正從公眾、企業、政府三方面認識到循環經濟的的價值,改善消費觀念、防止旅游環境污染、保護環境從真正意義上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三、寧鎮揚旅游一體化運用循環經濟的發展建議

(一)政府統領構建寧鎮揚旅游一體化循環經濟體系由寧鎮揚三地政府統領,對該地區的旅游資源進行全面整合,以循環經濟系統為主導思想,制定旅游產業及相關旅游基礎設施的各方面規劃,完善旅游交通服務網絡,規定三地旅游業合作內容和重點合作項目,如酒店與生態農業園區的合作,景區和酒店等企業與科技部門和環衛部門的合作等,防止各自為政、內耗嚴重以及過多的重復建設,規劃一經審定,應具有法律效力。

(二)健全實施循環經濟的保障體系區域旅游循環經濟體系的建立還需要政府制定統一的相關政策法規體系、企業評估體系、經濟獎罰機制等,消除三地旅游市場的制度壁壘,理順旅游業管理體制,加大主管機構的執法力度,加強旅游法規的完善,確保循環經濟落實到旅游行業中來,提高旅游循環經濟的可操作性。

(三)豐富寧鎮揚旅游產品結構目前寧鎮揚旅游業以觀光型旅游產品為主,輔之以度假、商務等旅游產品。要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閑養生、修學度假等旅游產品的創造,積極創新開發娛樂性強、互動參與性大、文化內涵高、綠色養生性的休閑、度假綠色旅游產品,增加采用循環經濟系統的生態景區,向游客灌輸循環經濟的理念,共同促進寧鎮揚地區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塑造寧鎮揚高品質整體旅游形象,實施寧鎮揚旅游整合營銷通過對區域內文化脈絡的梳理與旅游資源特色的提煉,宣傳寧鎮揚的循環經濟體系,塑造高品質的整體旅游形象。制定統一的整合營銷計劃,多種形式并舉,開展長期的整體性聯合促銷。建立優質高效的寧鎮揚旅游網站,提供具有信息和服務雙重功能的內容,普及循環經濟的知識,宣傳生態旅游產品,滿足旅游者和部分潛在旅游者的需求。

(五)寧鎮揚旅游企業貫徹落實旅游循環系統在企業層面,寧鎮揚地區的景區開發者、旅游飯店的經營者及其它旅游企業遵循循環經濟的思想,以循環經濟的理論來規范自己,將循環經濟的“3R原則”應用于企業的經營管理之中。從旅游景區方面,引進循環經濟系統,降低景區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能源的利用,如污水的凈化及重復利用,垃圾的分類和利用等;有針對性地編制旅游解說系統,加強游客對景區旅游資源的認識與生態環境保護,通過生態教育使旅游可持續觀念深入人心。從飯店方面,根據國家綠色酒店的要求,引進循環經濟系統,減少各項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另外,將強寧鎮揚區域內酒店之間的合作,加大飯店產品創新,如互換廚師舉辦特色美食節,與生態農業結合,推出綠色養生系列餐飲產品。從旅行社方面,在產品的設計方面貫徹循環經濟原則,重點開發推介生態旅游產品和低能耗的旅游產品,在旅游要素的組合中偏向注重循環經濟的企業,如綠色飯店餐館等;在接待服務的過程中通過導游員的作用對游客施加影響,方便推廣循環經濟的理念[4]。

第2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文?I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08

1競合理論概述及問題的提出

競合(coopetition)是指兩個或以上企業(或組織)之間在一些活動中進行合作,同時又在另一些活動中展開競爭。競合觀念來源于這樣一種共識:在企業間的相互依存關系中,價值創造過程及價值分享過程都會涉及一個部分一致的利益結構。在這個結構中,競爭和合作問題同時存在,并且緊密聯系在一起,這就是所謂的競合。

競合理論出現在我國理論界大概是上世紀90年代,而被旅游學者引入研究則更晚,從目前的研究來看,競合理論在研究各旅游區的資源開發、市場定位,打造區域旅游品牌等方面成果較多。

從競合理論的角度來看,麗江旅游處于大香格里拉旅游區,該旅游區涉及四川、西藏、云南三省的82個縣(市、區),其中云南包括大理、香格里拉(原迪慶州)、怒江、麗江的24個縣(市、區)。僅從云南所涉及的區域來看,麗江旅游文化資源所面臨的競爭就包括大理白族文化、香格里拉藏族文化及怒江傈僳族、怒族文化等。雖然各種文化類型各有其特色,但如開發不當,不能體現其文化精髓,則很可能增強彼此的屏蔽效應和可替代性,對旅游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麗江旅游文化開發有其值得倡導的方面,比如對傳統文化的商業化運作,在開發中保護等,但是也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目前麗江已經離納西人的麗江越來越遠,而成為都市人追求小資情調的天堂,這種發展趨勢,對于麗江,無論是旅游發展方面還是文化發展方面來說都是危險的。

2麗江旅游文化開發存在的問題

2.1文化開發利用不足

麗江文化的精髓就是以大研鎮代表的物質文化遺產和以納西象形文字、納西樂舞及納西節日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目前的開發利用情況來看,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得較為充分,納西文化的意義和價值得到了很好的傳達。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層面,還有很多沒有得到較好的開發利用,比如象形文字和納西樂舞,其開發層次還處于觀光型的基礎層次,沒有上升到廣泛參與性的更高層次。因此它們給游客傳達出的也僅是納西文化的皮毛。

2.2古城人口置換嚴重

自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麗江旅游業進入了持續快速增長時期,大量外地客商云集于此。他們在古城中收購或租用原住居民的房產,開始在古城中做生意,而原住民人口則紛紛選擇到新城居住。因此原來古城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生活情趣都隨著原住民的離開而逐漸消失,而古城更像是穿著納西文化外衣的城市CBD。

2.3過度商業化

旅游開發過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將文化進行商業化包裝,這是文化產品商品化的必然,但是,麗江的商業化開發有些過度的傾向。上述古城人口置換是一個例證,還有就是古城中酒吧及西餐館的廣泛分布也是一例。現在的麗江古城一到晚上,幾乎成了燒烤、啤酒、流行音樂的勝地,知名的酒吧一條街,雖然也受到部分游客的青睞,但是大多數游客依然對其所造成的喧囂、浮躁的氛圍表示不滿,認為其不符合麗江原本的情調。

2.4缺乏規范的管理體制

在旅游文化的開發過程中,規范的管理體制是重要保障。客觀的說,麗江在長期的旅游發展實踐中,對于如何處理旅游文化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三者的關系還是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積累了很多有價值的經驗。但是仍然存在管理的缺陷。例如,很多制作和出售納西象形文字相關產品的商家,他們沒有掌握象形文字的基本內涵就隨意開發產品,一些象形文字書法產品沒有嚴格按照規范書寫,甚至是錯字、別字,這無形中對納西文化是一種傷害,歸其原因,就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造成的。

2.5對麗江文化精髓的理解有誤區

麗江古城是納西文化的聚集地,是上千年的納西文化的精髓,它是整個麗江旅游產品的核心。但是現在古城給游客的體驗,除了納西建筑、青石板的街巷外,就是各種旅游品商店、酒吧和餐館,麗江古城從“恬靜”、“閑適”的文化意念,開始轉向“小資情調”甚至是“艷遇”。麗江在旅游發展過程中,開始逐漸意識到自身文化之于當今社會的價值,但是卻走在了遠離本真,迎合游客價值觀的道路上。

3競合理論下麗江旅游文化開發的途徑

基于競合理論,作為大香格里拉旅游區的各個旅游地,只有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實現優勢互補才能更

好的實現競合機制下的互利共贏格局。作為麗江來說,文化是其旅游發展中的靈魂,把文化這篇大文章做好,是提升其旅游形象,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具體來說,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促進麗江旅游文化的開發。

3.1充分挖掘麗江旅游文化內涵

麗江的旅游文化定位應該是“高原姑蘇”的閑適、恬靜和天人合一,與現代都市社會的浮躁、逐利形成鮮明對比。當然在開發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商業化包裝,但是要把握好尺度,切不可舍本逐末,一味迎合游客的趣味,有時甚至是迎合低級趣味,比如“艷遇之都”稱號的泛濫,有學者通過網絡文本的分析發現,“艷遇”一詞與“東巴”、“民族”等代表麗江的名詞出現的頻率幾乎是相同的,甚至其對游客的文化感知影響更大。(趙仁玉、李洪波)而“艷遇”真的就是麗江文化或者旅游文化的核心嗎?顯然不是。麗江旅游文化的核心應該是,近千年歷史的大研鎮、東巴古籍、納西音樂、節日、本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理念等等。

3.2民族特色生活方式的再建構

現在到麗江旅游的游客都津津樂道于根據納西族的傳統民居改造而成的客棧,認為這就是體驗了納西族的生活了,當然,民居是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它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且現在在麗江古城經營客棧生意的80%都是外地客商。要還原真實的納西生活,感受納西人民與世無爭,在細水長流中把生活經營得有滋有味的生活理念,僅僅靠老房子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我們需要對麗江獨特的民族與地域生活方式進行再建構,堅持保護性開發的原則和社區參與原則,控制商業規模,規劃好開發的商業類型,盡量還原麗江原本的自然人文生態面貌,讓游客能夠感受一個真實的麗江。

3.3加強麗江旅游文化開發的監督管理

第3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在當前的機械生產制造中,通過利用精確成型的生產方法來制造機器零件的工藝,被稱作少無切削加工。現階段,隨著生產制造的新技術以及新工藝的不斷發展和成熟,在產品的生產制造過程中,精鑄、擺輾等新技術以及相應的工程塑料技術在產品的生產制造過程中已經得到很好的應用和發展,而且從已經從近似成型逐漸向凈成型的方向轉變。在生產過程中,部分已經成型的零部件已經不需要經機械加工,就能直接使用。這樣不僅節省在生產制造過程中對傳統毛坯機械加工時所消耗的能源、物料,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產品的生產制造周期以及生產成本。

水作為一種資源在產品的機械生產制造過程中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國的水資源分布不均,相比南方,我國北方的水資源比較匱乏。因此,基于可持續發展以及綠色制造的基本理念,在產品的生產制造過程中,應積極探索和研究節水制造的新技術以及新工藝。

在產品的生產制造過程中,盡可能的減少對刀具材料的消耗,特別是對那些復雜、造價昂貴的刀具材料的磨損消耗。在綠色制造理念下,降低對物料的磨損消耗也實現綠色機械制造的有效途徑。在生產過程中,可以使用新型的刀具材料以及應用和發揮在那涂層刀具來實現降低對刀具的磨損消耗。在產品的綠色設計與生產制造過程中,應重視對已報廢的機械產品的回收再利用。對已報廢的機械產品進行回收再利用,使得在產品生產制造過程中,物料的運行模式已經從傳統的開環式轉變成為部分閉環式。在這個環節中生產制造商可以對部分元器件進行選擇、回收以及再利用的處理。

節省能源的工藝技術

(1)技術節能通過對生產制造以及加工技術進行改良、創新,來提高對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對能源的使用效率,比如使用節能型的電機、新型的數字機床等。同時,將那些結構老舊,且能量消耗較大的機械設備及時淘汰。

(2)工藝節能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對傳統且能量消耗較大的生產加工工藝進行改良創新,或者直接引用比較先進的新工藝或者綠色新工裝。

(3)管理節能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強對能源使用的管理,對生產加工設備的負荷、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以消除其漏、滴、冒等能源浪費的現象。此外,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應盡量避免空車運轉的情況。

(4)合理利用新能源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合理利用回收再利用技術,實現對部分元器件的再利用。同時,在生產產品或者產品加工時,使用污染較小的新能源,在減少環境污染的同時,有效的降低生產成本。

簡單來說,產品在生產制造過程中,其實就相當于一個輸入與輸出系統。當系統在運行過程中輸入所需要素時,系統對這些要素進行生產加工,輸出最終產品。不過在輸出產品時,還會輸出一些對周圍環境以及操作人員造成危害的物質,比如廢氣、廢液、廢渣等。而所謂環保型工藝技術是指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通過使用一些工藝手段,盡可能的消除或者減少在輸出產品時,輸出的對人或者環境造成危害的物質,以切實提高系統的運行效率。

綠色制造工藝的開發策略

(1)使用電子技術對舊機床進行改造創新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對舊機床進行改造、創新的目的主要在于提高機床生產效率以及加工精度,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增加機床的使用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機床的工作穩定性以及自動化程度。在改造創新過程中,經常使用到的電子技術主要有:PLC技術、數據技術、數顯技術以及變領器調速技術。

(2)干切削技術所謂干切削技術是指在對材料進行加工切削時,無需使用切削液。在對材料進行生產加工時,傳統切削液的冷卻、等作用已經被刀具設計和制造等其他方法所替代。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對原材料進行切削是常見的機械加工工藝,一般情況都是濕切削。經過實踐證明,在對材料進行切削時,所使用切削液的費用已經超過了切削刀具的費用。此外,使用濕切削加工工藝還會環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在產品的生產制造以及加工過程中,綠色設備已經逐漸開始向著與環境相協調以及低能耗的方向轉變。現階段干式切削加工機床以及強冷風磨削機床已經逐漸應用和推廣開來。在其生產加工過程中,綠色設備有效的縮減了機床材料的使用量,而且優化、改良了機床機構,進而提高了機床使用效率,同時,在產品的生產加工過程中,也有效的降低了對生產環境的破壞。

第4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二、強化政策管理。

1、加強現有的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度,深化流轉稅管理。

2、完善減免稅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減免規定,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強調研工作。做好增值稅轉型的調研和準備工作,積極應對流轉稅制改革。一要科學測算增值稅轉型改革稅收收入的影響,按要求進行測算上報,為上級機關決策服務;二要加強對環境保護稅收政策以及中部崛起稅收鼓勵政策的研究;三要清理、規范流轉稅優惠政策。

四、按照精細化的要求抓好日常管理。1、加強稅源管理,重點是稅源監控和對本地區重點稅源的管理;2、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首先,要加強對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嚴格按照總局規定的標準認定一般納稅人,堅持“三約談一核實”的要求,把好實地核查、領導審核關,同時做好一般納稅人核查、審批等環節的工作,將年審納入到日常管理中來;3、鞏固和提高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運行質量。強化考核,以考核促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具體責任人,如有重大事件發生要向分局金稅工程領導小組及時書面報告情況,確保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運行質量在全市名列前矛。4、加強發票管理,在一般納稅人中大力推廣防偽稅控系統版普通發票使用,提高個體工商戶發票使用率;五是完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嚴格依照總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程》規范操作行為,積極探索,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逐步完善“一窗式”管理模式。重點是做好其他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工作。

五、推進流轉稅信息化建設。

1、做好建立流轉稅工作平臺的準備,根據分局實際向上級

提出流轉稅工作平臺的各項需求的建議,確保明年九月份前完成;

2、進一步提高金稅工程數據采集和傳輸質量;

3、積極推行“一機多票”系統,認真核實一般納稅人增值

稅普通發票(不含商業零售)的用量,做好企業DOS版開票金稅卡的更換工作;

4、協助技服單位搞好企業端開票系統升級培訓工作;

5、做好前期準備,有計劃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月認證量在100份以上的一般納稅人中推行“網上認證”工作。

(二)所得稅管理

一、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做好稅收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培訓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管理,進一步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政策、稅源、征收、減免稅和資料管理五方面的內容。

(1)在政策管理上,做好所得稅政策宣傳、政策執行落實、政策執行情況檢查三個環節的工作。

(2)在稅源管理上搞好所得稅稅源冊籍管理,抓好稅源普查工作,掌握稅源動態變化情況。

(3)在征收管理上,健全納稅申報、征收方式的確定到稅款入庫等一整套管理程序。

(4)在減免稅管理上,做到“三個嚴格”,即嚴格執行政策、嚴格申報程序、嚴格按權限辦理。

(5)完善資料管理。使資料管理貫穿于所得稅規范管理的全過程,建立所得稅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歸檔保管、反饋等制度。

三、根據稅收管理精細化的要求,進一步搞好所得稅規范管理。建立稅源登記制度,加強部門配合,主動取得工商、國稅部門支持,定期核對納稅人的登記資料,發現漏征漏管戶應及時補辦稅務登記并納入正常管理。并及時對企業的各項有效數據進行收集、整理、歸類,并將這些資料進行適當數據處理。

四、嚴格加強對納稅人的收入管理,監督企業如實反映收入,嚴格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收入的實現;

五、加強預征管理,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確定預繳的期限和金額,并嚴格按確定的金額預征企業所得稅。

六、大力清理欠稅,建立臺賬,逐戶逐月落實收入進度和壓欠情況

七、根據匯繳清繳改革要求,落實好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清繳工作,組織召開了一次由企業所得稅納稅單位的財務負/:請記住我站域名/責人、辦稅人員參加的專門會議。安排布置二0__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

八、進一步加強對納稅人的減免稅、財產損失及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報批,對按稅收法規及有關規定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方執行的稅前扣除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對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一律進行納稅調整,不得稅前扣除。做到及時調查核實,嚴把政策關口,嚴格報批程序。

(三)征收管理

一、以提高征管“六率”為主要目標,圍繞“征管六率”分析、查補征管漏洞,加強稅源的有效控管,不斷提高分局征管質量,認真做好催報催繳工作,如實編報征管質量考核表。

二、加強與其他部門的信息交換與溝通,繼續加大對轄區內漏征漏管戶的清理,及時做好新辦戶的稅務登記工作,及時、妥善地解決稅收議,提高管轄爭工作效率。

三、核實在冊的稅務登記戶和注冊登記戶,及時發現和處理準備逃跑或已失蹤納稅人,清理非正常戶,追繳相關證件,并配合稽查部門追繳流失的稅款。

四、認真做好個體稅收的管理,積極探索科學的個體經營信息采集方式和公平、公正、先進的定稅方法,完善電子定稅管理辦法, 及時調整行業參數水平。

五、結合實際推行經濟、靈活、便利的多元化申報方式,做好同城辦稅各環節的協調工作,認真落實好下崗再就業個體經營者的稅收優惠政策,公正執法,優質服務。

六、加強稅收征管基礎工作,繼續完善稅收管理員職能,提高征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強納稅服務。進一步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把公開、公平、公正執法作為管理與服務的結合點,以優質的稅收服務引導納稅人提高依法納稅的意識。

工作論文

計算機論文

哲學論文

醫學論文

法律論文

教育論文

學習論文

畢業論文

工作論文

管理論文

文人論文

財務論文

本類閱讀TOP10

·班主任工作論文

·個人年終工作總結

·小學班主任工作計劃

·初中班主任工作計劃

·20__年度班主任工作計劃

·黨建工作論文-保持先進性是黨的建設的永恒主題

·德育工作計劃

·學生會工作計劃

·評價李鴻章

第5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關鍵詞] 按揭旅游旅游消費消費風險對策

隨著我國傳統住房制度的打破和住房改革的不斷深入,按揭制度開始在我國大陸流行起來。現在,在幾年前曾經被提出但很快就偃旗息鼓的按揭旅游近幾個月內被重新推出。對按揭旅游可能帶來的消費風險進行分析,進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就顯得尤為必要。

一、按揭旅游的內涵及其法律特征

1.按揭旅游的內涵

目前在旅游市場上出現的按揭旅游,實際上是由旅行社、旅游者和相關銀行三方共同參加的以實現旅游活動為目的,以分期付款為主要特征,以“先旅游,后付款、分期付款”為主要運作方式的營銷活動和融資活動。其具體做法為:旅行社為迅速強占和擴大市場份額,向市場推出旅游產品;旅游者向旅行社訂購,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不超過總團款的30%)之后,實施旅游活動,旅游結束后按時分期繳納含利息的款項直至繳納完畢。

2.按揭旅游的法律特征

從法律角度分析按揭旅游的法律特征,是分析消費風險、建立防范機制的前提。根據上述定義,筆者認為,按揭旅游行為最顯著的法律特征主要為: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具體就是:其一,兩個合同即購買旅游產品和按揭付款合同,二者的關系是購買合同是按揭合同的前提,沒有購買合同就沒有按揭合同;按揭合同是購買合同的補充,沒有按揭合同購買合同就沒有辦法實現,二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其中任何一個合同的違約均可能導致另外一個合同的不可履行或沒有必要;其二,三方當事人即旅游者、旅行社、銀行,在這三方關系里,截至目前,銀行發揮的作用和承擔的風險并不大,因而主要存在的關系是旅游者與旅行社之間的旅游產品買賣關系與旅游按揭實施與款項回收關系。

從理論上講,作為我國出現的一種嶄新的旅游消費方式,它在旅游者、旅行社、銀行三方之間找到了一個特殊的利益結合點,既能幫助旅行社尤其是大中型旅行社繼續擴大旅游客源市場、實現旅游規模效益,又能夠幫助旅游者緩解一次性支付旅游團費從而實現旅游消費的實際困難,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為旅游者盡早實現旅游消費,為旅行社擴大再生產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按揭旅游過程中的旅游消費風險分析

其實,旅游者在整個按揭旅游過程中,“兩個合同、三方當事人”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里,一旦發現違約情況,就十分可能發生旅游消費風險,進而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具體表現在:

1.產生于旅行社的風險

(1)旅行社的欺詐宣傳。如就目前市場上出現的“零首付”、“免利息”、“先旅游后付款”的宣傳來說,就極可能存在類似的問題。一方面,旅行社確實可以通過擴大游客量來取得更多的價格優惠和規模效益,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在實施按揭旅游活動中,也必然會發生較多的運營成本和產生一些實際風險,一旦預計可能會出現利潤過低甚至入不敷出的情況,他們就可能會在實際操作中增加隱性收費,變相的抬高旅游費用。實際操作中,旅行社一般采用的就是通過收取一定比例的所謂的手續費或相對抬高旅游報價來實現該目的的。如以“英國+瑞士8日游”為例,團費為16000元。如果選擇零首付無息12個月分期付款,加上旅行社收取的6%的手續費,消費者每個月只需支付1413.3元(16000元+16000元×6%服務費)/12個月=1413.3元,那么旅游者全年總計支付16959.6元,一年下來,整整比實際價格多出959.6元!

(2)旅游活動的質量仍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表面看來,按揭旅游的確改變了傳統旅游“先交費,后旅游”的模式,使得旅游完成后部分游客仍有相當數額的費用沒有支付,消費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但是,由于按揭旅游本身就是在旅游市場競爭過于激烈的背景下旅行社所進行的一種新的嘗試與突破,不排除旅行社在旅游活動中延續一些以往就存在的宰客行為發生的可能。

(3)旅行社高估了目前老百姓的超前消費習慣,提供的產品不能為更多的旅游者所接受,導致按揭旅游活動不能如期舉行,因而浪費按揭旅游者較多的時間和經歷。

2.旅游者自身的風險

(1)受旅行社的概念與媒體攻勢影響,很容易誤入沖動消費的陷阱,從而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嚴重影響自己的財務支出計劃,造成 “快活旅游了七天,辛苦還債了一年”的局面。

(2)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變故,使旅游者無力繼續履行按揭還款協議。

(3)道德風險。一旦旅游價格下降較快的時候,按揭旅游者心理上容易產生不平衡,而此時如果出現相關協議對約束力不強或抵押物執行比較困難的情況,按揭旅游者會產生賴賬的想法。這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旅游者的道德形象。

3.其他風險

(1)旅游降格變化巨大時容易引發旅游消費風險。在某一旅游線路價格節節攀升的時候,旅游者受“買漲不買跌”效應的影響,提前進行按揭旅游。一旦出現旅游價格迅速下跌,按揭旅游者就將面對資金被“套牢”的現實。

(2)利率變化過大時容易引發旅游消費風險。在連續多次降息、按揭成本下降的情況下,旅游者的按揭消費的“膽量”可能越來越大,一旦利率上升且上升幅度增大,勢必使按揭旅游者還款壓力增加。

(3)抵押物的價值變化也可能引發旅游消費風險。部分行業的價格調整,可能是按揭旅游合同中的抵押物價格產生變化。一旦出現無力還債而抵押物價格上升的情況,按揭旅游者也將蒙受一定的損失。

(4)其他諸如市場機制尚未完全成熟、信用體系不健全、國家產業調整、不可抗因素等的存在,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旅游消費風險。

三、化解按揭旅游所帶來的消費風險的方法與對策

按揭旅游的按揭期限雖然比較短,所涉及的金額雖然也不是很大,但是,事先對各種可能產生的消費風險進行有效的法律防范,既是壯大按揭旅游的需要,也是保障按揭旅游者的權益的需要。下面,筆者將從風險轉移、風險化解、風險預防等角度入手,提出規避按揭旅游中旅游消費風險的對策。

1.旅游者應深刻認識旅游按揭,進行理性消費,提高消費風險的抵御能力

(1)深刻認識旅游按揭,即不能認為僅僅因為按揭貸款這一技術性的手段就能提高自己的旅游購買能力;或者說按揭只能幫助那些具有潛在旅游購買能力的人提前完成心愿而不能使那些無旅游購買能力的人具有旅游購買能力。

(2)進行理性消費,這主要包括:①根據對風險的承受能力與對未來的預期來具體確定個人可自由支配收入的數額,合理的選擇旅游線路,進行按揭旅游。因為按揭是剛性的和不可逆轉的,而個人收入是會受各種影響而變化的。②合理支配個人收入,堅持消費原則,嚴防“消費陷阱”。人的需求是多元的,消費需要是多樣的,個人在面對種種消費誘惑的時候,要避免盲目決策、沖動消費。③選擇規模較大、效益較好、聲譽較好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按揭,訂立較為完善的旅游合同,避免實施過程中不必要的麻煩,也為日后解決爭議提供法律依據。④跟蹤金融政策,了解一定的經濟學知識,培養一定的理財能力,科學消費,科學理財。

2.建立全面的信用監督體系,開辟律師業務與個人按揭業務的契合點,確立風險預防與過程監控機制

由于按揭活動的突出特點是信用行為,而對于信用程度的認定往往需要有專業法律技能,而在旅行社和銀行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甚至是專職律師的前提下,按揭旅游者聘請律師就顯得尤為必要:

(1)協助訂立合同,明確旅行社進行虛假宣傳所承擔的民事責任,要求把宣傳廣告的內容寫入合同以防止旅行社欺詐行為的發生。

(2)發揮信用監督作用,協助糾紛的處理和解決。

3.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惠及全社會的風險轉移機制

一個正常發展的社會,除了有完善的制度預防和減低消費風險外,在風險成為現實以后,還應該有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讓那些不幸受損的消費者得到救濟。為此,建議盡快建立和健全產品質量保險等擔保制度,一旦權益被侵害,可以有效地轉移風險。

獲得公平、等價的消費是消費者的權利。在中國已融入世界經濟大潮的今天,凈化消費環境,讓經營者履行義務、恪守商業道德,以保證消費者的消費安全,是各級各部門不可推卸的義務。

參考文獻:

[1]秦鳳偉:簡論個人住房按揭中銀行風險的防范[C].法律圖書館.法律論文資料庫

[2]楊冬成葉天翔: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的風險及其防范[J].武漢金融

[3]佚名:開發商在銀行按揭貸款中的法律風險及防范措施 .長沙律師網,房地產論文

[4]廖文婷:武漢“零首付”旅游橫空出世 費用像按揭貸款一樣.[N].武漢財經,消費生活欄目

第6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關鍵詞:行政訴訟司法實踐

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法自頒布實施以來,我國的行政訴訟法制建設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推進,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加強,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無數的行政訴訟案件的實踐表明:構成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行政管理機關、行政管理相對人,人民法院只有嚴格按照行政訴訟的制度程序,才能把行政訴訟納入法制軌道,才能體現對行政訴訟的審理、裁定、判決的尊嚴和權威。然而由于東方文化中的糟粕———封建意識、“官本位”思想在人們頭腦中作祟,反映在行政訴訟中,原告不敢告、不知道告、不會告,被告干擾行政訴訟,人民法院褊袒被告,甚至判決不到,律師不愿行政訴訟案件,因而致使行政訴訟官司難打,一些地方的行政糾紛長期得不到公正解決,影響了社會的穩定。據有關資料記載:

“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維持行政機關決定的占21%,撤訴的占41%,作其它處理的占15%,這反映出原告勝訴的僅占21%,而撤訴的比率高達41%。”①為此本文就行政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對策作一探討。

一、行政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原告畏前畏后、顧慮重重。

行政訴訟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原告不敢告。原先不敢向法院行政機關的原因是怕打擊報復,秋后算賬,因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原告處于行政機關的某方面管理之下。如果原告某行政機關,即使贏了,該機關要找個理由來治一下原告也是小菜一碟。二是原告不知道告。在我國很多公民,尤其是部份農民不清楚能就哪些事情到法院控告行政機關;在機關很多干部未系統學習行政訴訟的法律知識,不知道哪些事不能提訟,哪些事可以提訟,因而當其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政法律論文行為侵害時,也不知道在法院解決。三是原告不會告。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當行政機關實施某具體行政行為時總是抓住了當事人(原告)的不是,而原告由于不知道區別某種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即使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嚴重違法也不會去告行政機關,例如行政批法中,行政機關對當事人(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的處罰超過法定罰種,明顯違反法定處罰程序,甚至對原告實施暴力行為,原告(行政管理相對人)完全可以狀告行政機關,并可以勝訴,維護法律賦予自己的權益。

(二)被告極力干擾行政訴訟,甚至威脅利誘。

在行政訴訟中,當行政管理相對人行政機關,人民法院受理后,而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有的自恃權勢,無視法規,極力干擾訴訟活動,甚至對原告威脅利誘,打擊報復。其主要表現:一是作為被告不履行法律義務。例如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②而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理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行政行為依據,但不少的司法行政案例反映出行政機關推誘、拒絕、甚至提供虛假證據,直接影響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褻瀆了行政訴訟設定的被告員有舉證責任的義務。二是作為被告不出庭。行政訴訟要解決的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有充分的依據,程序上有無違法,而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發出幾次傳票而被告不出庭的事也時有所聞,致使法院不敢輕易審理,缺席判決難以開展審判工作。三是被告阻止原告,甚至威脅利誘。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認為當被告不光彩,失面子,有的行政官員官本位封建思想根深蒂固,想方設法阻止原告,千方百計動員原告撤訴;竭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能事;慷國家之慨,對被告施以恩惠誘惑;以達到原告撤訴之目的,還其體面之遺彩。反之則打擊報復,揪住原告的不是,遮掩行政行為違法之大不是,對人民法院及被告或被告人———律師進行全力攻關,致使被告撤訴。為何行政訴訟案件撤訴比率竟高達41%,原因之一就在于此。

(三)法院偏袒被告,甚至判決不公。

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本應在行政訴訟中秉公執法,維護行政機關和行政管理相對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注意保護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處于弱勢的被告的合法權益。然而不少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不遵循行政訴訟原則和程序辦事,公正履行審判職責,嚴格執法,反而偏袒被告,搞官官相護,相互串通,進而出現判決不公,甚至歪判、錯判、亂判,影響了審判機關的崇高形象。其主要表現是:一是動員原告撤訴,以維護行政機關所謂的形象、面子。二是與行政機關“合作”審理原告:法院在開庭審理時聯合行政機關一起審原告,一意糾問原告是怎么違章犯規,竭力回避遮掩行政違法行為,行政機關與審判溝通,矛頭一致指向被告。三是判決不公:國家權力機關制定《行政訴訟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然而不少行政案例,本來行政行為的違法事實十分清楚,處罰的法律也有明文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案件判決維護行政機關的現象普遍存在。

(四)律師不愿行政訴訟案件。

律師本應以訴訟案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天職,但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律師不愿行政訴訟案件,究其原因:一是律師充當被告辯護人怕得罪行政機關。

二是在行政訴訟案件中,律師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調查取證相對于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調查取證要困難得多。三是行政訴訟案件中被告盡管清楚行政機關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懾于行政權力怕有理有據也打不贏官司,因而舍不得出錢請律師,律師也就嫌行政訴訟掙錢不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多。

二、應采取的對策

1、加大《行政訴訟法》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公民、法人的行政訴訟法律意識行政機關能否依法行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權力的侵害時能否提訟;能否按訴訟法規定的制度和程序進行訴訟;能否得到公正正確的判決,這是依法治國取得效果和進展的主要標志。要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進程,在當前就必須在“二五”普法學習基礎上,在“三五”普法期間,把行政訴訟法的宣傳作為重點,使公民知道政府違法可以告,怎樣告,從而提高公民的行政訴訟法律意識,促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凈化地方經濟投資環境。

2、改革法院體制,實行錯案責任追究制改革法院現訴體制的重點應放在如何擺脫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的干預和制約,法院的審判只對權力機關負責,法院的人事任免,經費劃拔由權力機關決定,以保證法院獨立審判。在法院審判工作中應按照《法官法》的要求,落實獨任審判員和會議庭職責,全面推行錯案追究責任制,以敦促法官依法判案,維護司法公正。

3、加大對法院及審判組織的監督力度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主體,在行政訴訟中,代表國家受理行政訴訟案件,審判行政訴訟案件,批評判決,這就要求檢查機關加強對法院的審判監督,敦促和制約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司法實踐中嚴格按照訴訟制度和程序要求公正執法。

第7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關鍵詞:馳名商標認定方式認定標準認定機構

目錄:

一、引言

二、馳名商標的內涵界定

三、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四、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一)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中國”

(二)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

(三)對“享有較高聲譽”的質疑——法律不應僅僅保護最強者

(四)不應要求馳名商標是注冊商標——馳名商標的出現是對商標注冊制度的重要補充

五、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

一、引言

中國商標協會于2002年初公布了包括“同仁堂”在內的196項馳名商標,[1]2002年2月8日,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發出通知,認定“匯源”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這些現象反映了1996年8月14日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所確定的對馳名商標的主動認定方式。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2001年10月27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修改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對馳名商標采取了被動認定方式。

我國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簡稱“WTO”),WTO的統一規則本身就是不同法域下的法律理念、價值、規則的融合,從這一意義上說,知識產權“入世”,就是知識產權法律的“入世”。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下簡稱Trips協議)第16條第2款、第3款規定了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簡稱《巴黎公約》)1967年文本第6條之二的進一步發展。在解釋及適用上,應將二者結合起來。我國入世以后,必須全面承擔作為世貿組織成員國的國際義務,包括履行Trips協議的規定。在這種背景下,研究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擬結合我國現行規定及相關國際條約,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這一問題做一膚淺的論述。

二、馳名商標的內涵界定

馳名商標(well—knownmark或well—knowntrademark),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爭力的商標。[2]上述《規定》第2條指出:“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其中“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規定》對于馳名商標的界定,具有突破性的意義,具體內容留待下文討論。

三、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有兩種基本模式:主動認定和被動認定。

被動認定方式,又稱事后認定,是在商標所有人主張權利時,也即存在實際的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有關部門對其商標是否馳名,能否給予擴大范圍的保護進行認定。被動認定是司法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基本模式,目前為西方多數國家所采用,被視為國際慣例。被動認定為馳名商標提供的保護雖然是消極被動的,但這種認定是以達到實現跨類保護和撤銷搶注為目的,而且它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而所得到的法律救濟是實實在在的,這種法律救濟解決了已實際發生的權利糾紛。被動認定也可以為行政機關所采用。

主動認定方式,又稱事前認定,是在并不存在實際權利糾紛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出于預防將來可能發生權利糾紛的目的,應商標所有人的請求,對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主動認定著眼于預防可能發生的糾紛,是行政機關認定馳名商標的方式。例如韓國、泰國的商標注冊部門就掌握著一份自己主動認定的馳名商標名單(對外不公開),以為日后審查時參考。主動認定方式不適用于司法機關。當然主動認定能提供事先的保護,使商標所有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但主動認定不符合國際慣例。尤其是采用批量認定的方式,若把握不準難免陷入濫評,也易導致企業之間、地區之間的攀比。[3]

上述《規定》第4條:“當事人認為他人經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當事人認為他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可以依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并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有關材料。”從這條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商標局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采取“個案處理,被動認定”方式,即只有在商標注冊人認為其馳名商標受到損害并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時,才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這一規定改變了《暫行規定》所確定的“以主動認定為主、被動認定為輔”的模式。對于請求認定馳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而言,如果沒有確切的法律訴求理由,該商標一般不會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這與國際慣例是一致的,《巴黎公約》締約國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一般多采用這種形式。這種方式可以嚴格評判馳名商標,但存在的缺點是給不法經營者提供了利用別人的馳名商標牟取暴利的機會。商標遭到侵權,被侵權者主張保護時,還要經過一個馳名商標認定程序,往往花費很多時間。有學者提出應建立專門注冊制度,國家商標局應當把馳名商標記載在專門注冊簿上。在任何一種商標申請注冊時,均把申請注冊的商標與專門注冊簿上的馳名商標進行比較,以防止與馳名商標相混同的普通商標獲得注冊。[4]但如果單一地實行這種制度,將使得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得不到保護,不能很好地執行《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因此,有人提出了另外一種觀點,認為馳名商標的認定程序既可以實行“事后認定”,同時又可以將已注冊的馳名商標予以公告和登記在專門注冊簿上,實行“事前認定”。[5]即主張采取主動認定與被動認定相結合的方式。

筆者認為,采取什么樣的認定方式不能一概而論,必須考慮我國的具體情況。就目前而言,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法律空間,建立以“被動認定為主、主動認定為輔”的復合型認定模式,彌補以前單一行政認定模式的缺陷。

一方面,這一模式符合馳名商標保護的宗旨。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從其誕生之日起,就是國際上兩種不同商標保護制度相協調的產物。即:當國際上商標的注冊原則與使用原則的保護不平衡時,《巴黎公約》給予商標使用原則的傾斜性保護。也就是將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保護列入了國際公約保護中。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議又將馳名商標保護擴大到在非類似商品中的使用的保護。但總的來說,兩個國際性條約給予的馳名商標保護都是個案保護,被動保護。即:當發生了侵權糾紛、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時,請求認定馳名商標而獲得的特定保護。這也正體現了馳名商標保護的宗旨:個案保護、被動保護。

為了履行入世承諾,我國必須修改、甚至廢除原有與國際規則、國際慣例不相適應的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頒布是一體現;在馳名商標保護中,也越來越多地考慮了依據現實中具體的情況,進行判斷認定的理性做法。同時,采取被動認定的方式也是對新《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馳名商標“被動保護、個案處理”原則的確認和具體化。[6]

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市場經濟尚不發達,馳名商標意識不強,如不充分發揮行政認定的靈活性、主動性和高效性的優勢來認定馳名商標,推動馳名商標保護工作的廣泛開展,那么,我國企業的不少知名品牌就很難在國內外市場上享受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不能在市場競爭中與國際品牌處于平等的競爭地位,這對我國大多數知名品牌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從我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還不能像發達國家那樣采取單一的司法被動認定模式。[7]且上述《規定》并沒有明文規定不能采取主動認定的方式。

所以,建立上述認定模式,能較好地克服現存弊端,把符合中國國情與不悖國際慣例有機結合起來。當然,為了保證市場的公平競爭及符合WTO的有關要求,在采取主動認定時,必須制定公正、合理的標準,以防止權利的濫用。

四、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上述《規定》對馳名商標的內涵界定,相比以前的《暫行規定》,具有很大的進步。筆者從以下幾方面討論有關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

(一)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中國”

“馳名商標的馳名是否必須在本國領域內馳名”,這個問題曾是1995年中美知識產權談判中的一個焦點。1999年9月29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大會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大會通過的《關于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下稱《聯合建議》)完全澄清了這個問題,該建議第2條第二項之(d)款規定:“……即使某商標不為某成員國中的任何相關公眾所熟知,或知曉,該成員國亦可將該商標確定為馳名商標。”這項規定使馳名商標的保護突破了傳統商標法的地域性限制。[8]

上述《規定》明確規定馳名商標的地域范圍是“中國”。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是符合我國國情的,因為商標權有較強的地域性,這樣規定并不違背《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的精神,同時能有效地保護我國的利益。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少數發達國家強調判斷一個商標是否“馳名”應以該商標是否在國際市場上馳名為準。如果某個商標在國際上馳名,即使在某一特定國家沒有多少知名度,該國也應認定該商標為馳名商標。顯然,這一觀點有利于少數發達國家,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由于和發達國家經濟實力的差異,舍棄商標權的地域性會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使它們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實質不公平的地位。

(二)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

Trips協議第16條第2款規定,確認某商標是否系馳名商標,應顧及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包括在該成員地域內因宣傳該商標而使公眾知曉的程度。這條規定確定了認定馳名商標的最基本的條件,就是應考慮有關公眾對其知曉程度。通常認為,“有關公眾”包括兩方面的限制,一是行業限制,即某些相關行業,相關領域里的公眾,而不是一般公眾。因為不同商品的消費群體是有區別的,日常消費品與某些領域里的專用產品在公眾中的知曉程度顯然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一概以一般公眾的知曉程度作為衡量商標知名度的標準。另一個是地域標準,即僅僅指本國的“有關公眾”,而不應擴大到“本國之外的公眾”,應以對馳名商標提供特殊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地域范圍為準(這點在剛才已論及)。[9]

上述《規定》第2條第2款指出:“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筆者認為這一規定符合有關的國際標準,對“相關公眾”的界定堪稱精準。

至于具體的操作,“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的程度可通過消費者調查或民意測驗確定,也可以通過對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程度及地域等因素的考察來證明。[10]新《商標法》的第14條的五個認定因素,第一個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其余四個都是證明“知曉程度”的相關因素。但是,認定馳名商標時并不需要五個因素都同時具備,只要其中的幾個能證明“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就可以作為認定馳名商標的有力依據。上述《規定》第3條根據《商標法》第14條,對相關內容做了更具體的規定,有利于實踐中的操作。我國的現行規定與國際商標協會于1996年9月18日通過了“馳名商標保護議案”所確定的某一商標是否馳名的相關標準在基本內容上是相同的。

(三)對“享有較高聲譽”的質疑——法律不應僅僅保護最強者

“享有較高聲譽”和“馳名”是兩個有區別的概念。馳名商標(well-knowntrademark)的本意只是用來描述一個為某范圍內的公眾所知曉的商標,而對這個范圍的大小是沒有要求的,這從馳名商標英文的含義可以推知。馳名商標的英文是well-knowntrademark,其中的well-known是指一種眾所周知的狀況,并不要求社會上的所有人知道,而只要求某一范圍中的大多數人知曉。“享有較高聲譽”則包含三方面的內容:第一,具有聲譽,聲譽是指聲望和名譽,描述為公眾知曉的狀況。第二,具有的是較高聲譽,“較高”就代表了知曉的廣度和程度都很大,不是普通程度的知曉。第三,聲譽這個詞還包含了知曉公眾的積極評價,也就是“享有較高聲譽”包含對附加到商標中的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積極評價。兩者相比較可以看出,“享有較高聲譽”的要求是高于一般意義上的馳名商標的,用“享有較高聲譽”來定義馳名商標只能包含馳名商標中的一部分,這實際上提高了保護標準,縮小了保護范圍。

實際上,“享有較高聲譽”是著名商標(famousmark)的要求。許多國家在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中是以商標的知名度大小把馳名商標分為幾類加以保護的,如德國就把馳名商標分為普通馳名商標和高度著名的馳名商標,其中對高度著名的馳名商標給予跨類的反淡化保護,日本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也是這么劃分為兩類保護的。

從上述《規定》第3條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我國現在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主要是側重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對于“享有較高聲譽”,綜觀《規定》的內容,并沒有對其提出具體的要求,而只是把它作為有關機關在認定馳名商標時的一個裁量因素。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現行立法所確定的馳名商標是包括一般的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建議有關機關在具體的實踐中要對這兩種商標加以區分。[11]

(四)不應要求馳名商標是注冊商標——馳名商標的出現是對商標注冊制度的重要補充

從商標的理論來看,獲得商標權的方式有使用主義和注冊主義兩種模式。單獨采納某一種制度會帶來弊病,如單純采納使用獲的方式會使在后商標使用人發現和篩選在先商標的成本增加并易造成沖突,采納注冊獲得的方式又會使長期使用而未注冊的商標的企業缺乏有效保護,因此合理的做法是以注冊獲得制為主,又不否定使用獲得制,從這一點看,應明確馳名商標包括注冊商標和非注冊商標。這樣規定,不僅符合《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的要求,而且還能有效地遏制對馳名但未注冊商標的“搶注現象”,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12]

新《商標法》并沒有拘泥于絕對的商標注冊保護原則,而在第13條第1款中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新《商標法》對未注冊的馳名商標給予保護,這彌補了馳名商標保護中商標注冊制度的固有缺陷,向完善馳名商標的保護邁出了積極的一步。從上述《規定》對于“馳名商標”所下的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立法對于馳名商標的保護已不再僅僅局限于注冊商標,這既符合有關國際慣例,又能有效地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

五、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

從上述的有關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為商標注冊國或使用國主管機關(《巴黎公約》第6條之二)。具體到我國,根據新《商標法》第5章及《規定》第4條,可以看出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機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局(具體為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及人民法院。但應看到兩者在認定方式、認定程序和認定效力的區別。其中商標局采用行政程序,以主動(事前)認定和被動(事后)認定兩種方式確認馳名商標;法院以司法程序、僅以被動認定的方式來確認馳名商標,而且商標局的確認是非終局性的,人民法院的確認則具有終局效力。

隨著Trips協議“司法審查”制度的落實,商標權屬的終局決定權由行政機關不合理壟斷的局面被打破。對馳名商標認定,除行政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外,作為準司法機關的仲裁機關也應對此有所作為。根據《仲裁法》,只有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爭議不能仲裁。新的《商標法》已經允許當事人通過司法審查的途徑尋求保護,雖然未對商標糾紛是否可以提交仲裁明文規定,但同樣未加明文禁止。從理論上講:一般認為“不能通過和解解決的爭議不能提交仲裁,知識產權糾紛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損害賠償等均屬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的可和解的爭議,因而是可仲裁的”。聯合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第二條規定“非合同關系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糾紛也可通過仲裁解決”,我國在加入《紐約公約》時就聲明“非契約性的商事法律關系所引起的爭議”可以聲明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執行《紐約公約》的通知中界定侵權糾紛屬于“非契約性”的商事糾紛。因此商標侵權糾紛具有可仲裁性。如果允許當事人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商標侵權糾紛,那么仲裁機構對馳名商標是否具有認定權將是一個需首先解決的重要問題。作為“準司法”途徑的仲裁方式,在馳名商標認定方面有獨特的優勢。首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高度發展,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身也在不斷發展,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糾紛、馳名商標認定工作都有愈來愈強的技術性,而且愈加復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舍棄了具體案件的特殊性,在馳名商標的認定方面,法律往往對此沒有明確、具體、操作性強的規定。而仲裁員裁決糾紛時,不僅可以適用法律的規定,還可適用更為普遍的行業習慣。仲裁員通常是行業的專家,熟悉行業內的慣例。因為賦予仲裁機構馳名商標的認定權應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其次,當今技術產品的生命周期已愈來愈短,決定相關知識產權的使用周期也越來越短。這就使知識產權糾紛所要求的快速性具有特殊意義。德國貫徹歐共體1988年12月21日關于協調共同體國家商標法,對原商標法進行了修訂,新商標法采用了“快速注冊”制度,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知識產權領域要求快速這一特點,而仲裁實行一裁終裁制,加之糾紛雙方仲裁適用的程序還可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具體約定。這些特點都符合馳名商標保護對高效率的要求。如果在商標糾紛仲裁中,仲裁機構因為沒有馳名商標認定權而必須中止整個程序等待行政機關通過行政程序對馳名商標的認定結果,仲裁高速性的優勢必然受到嚴重影響。因此,理應賦予仲裁機構以馳名商標的認定權,促使糾紛以仲裁方式盡快解決。[12]

參考書目:

1,劉春田主編:《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

2,張序九主編:《商標法教程》(第三版),法律出版社1997年2月版。

3,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7月修訂版。

4,黃勤南主編:《新編知識產權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2月版。

[1]參《中外輕工科技》2002年第1、2期合刊,第48—49頁。

[2]劉春田主編:《知識產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8月版,第255頁。

[3]同[2],第257頁。

[4]龐宗記:《論商標再完善的幾個問題》,載《法學與實踐》1994年第1期。

[5]邱劍:《馳名商標及其保護的法律問題》,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2期。

[6]郭寶明:《馳名商標認定新原則之思考》,載law-(法律圖書館/法律論文庫)。

[7]楊成均:《試析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模式》,載《律師世界》2002年第1期。

[8]普翔:《對馳名商標界定的思考——兼評修訂后的<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規定》,載《中華商標》2002年第1期。

[9]李祥俊:《論入世后我國馳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年6月(第17卷第3期)。

[10]同[8]。

[11]普翔:《對馳名商標的規定對馳名商標界定的思考——兼評修訂后的<商標法>》載《中華商標》2002年第1期。

[12]同[11]。

[12]朱冰:《對馳名商標認定主體認定標準的再認識》,載《貴州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12月(第4卷第4期)。

第8篇:經濟與法律論文范文

本文的研究對象是跨國公司,所以應明確一下跨國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樣的特點。這樣更便于我們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1.1跨國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國公司,目前在國際上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法律定義。起初,人們把跨國公司稱為“多國公司、全球企業、多國企業”等等。1983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在擬訂《跨國公司行為守則》時所下的定義為大多數國家接受,其為:跨國公司是指由分設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實體組成的企業,而不論這些立體的法律形式和活動范圍如何;這種企業的業務是通過一個或多個活動中心,根據一定的決策體制經營的,可以具有一貫的政策和共同的戰略;企業的各個實體由于所有權或別的因素相聯系,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實體能對其他實體的活動施加重要影響,尤其可以與其他實體分享知識、資源以及分擔責任。[3]

1.2跨國公司的特征

1.2.1跨國性

跨國公司的跨國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國為基地而從事跨越國界的經營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組成實體必須具有不同的國籍。[4]組成跨國公司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必須設在不同的國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總公司與分公司。一般情況下,是指母公司或總公司設在某國,并以母國作為企業集團的基地,而在別的國家(也稱東道國)設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機構即子公司。

1.2.2戰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為跨國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分設于不同國家,所以跨國公司制定戰略時,不再從某個分公司、某個地區著眼,而是從整個公司利益出發,以全世界市場為角逐目標,從全球范圍考慮公司的生產、銷售、發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長遠的高額利潤。例如:在中國,國外跨國公司都十分重視運用知識產權戰略與策略鞏固和發展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以此為手段搶占世界市場的制高點。特別是隨著跨國公司采取以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專利—標準”戰略,以及策略性技術聯盟的出現,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優勢謀求市場競爭更大優勢和更大利潤的特征更加明顯和突出。[5]

1.2.3公司內部一體化

跨國公司的法律人格問題,應當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組成跨國公司的諸實體的法律人格問題;另一方面是跨國公司能否作為國際法主體的問題。[6]從中央控制和內部一體化的活動等方面看,可以說,跨國公司具有企業的特征,是一個經濟實體;但不是一個法律實體。

2、跨國公司的歷史發展及其重要作用

哲學認為凡事物都有其產生發展的過程,跨國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國公司就要從它的發展過程說起。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動了世界經濟的發展,并且加快全球一體化的腳步。

2.1跨國公司的歷史起源

跨國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資本主義在壟斷階段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迅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初的現象。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積累和集中過程進一步加強,在許多生產部門,特別是新興工業部門形成少數大企業的統治。由于寡頭統治,競爭對手旗鼓相當,壟斷組織只有利用其資金、技術、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將資本轉移到國外去謀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價原料和勞動力以及有著廣大市場的國家和地區,也就自然而然成為壟斷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目標。[7]此外,隨著科學技術新成果在通訊、交通、運輸、生產等部門的廣泛應用,國際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生產社會化程度的越來越提高,加強了生產和資本的國際化,再加上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日益激烈,規模經濟的需要以及大企業加速向多種經營發展,跨國的生產活動已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新趨勢。

2.2跨國公司的作用

據統計,現在約4萬家跨國公司及其25萬家國外分支機構組成的跨國生產與服務網

絡日益擴大,正在形成一個由跨國公司組織和管理的國際生產體系。跨國公司是國際經濟行為的核心組織者,并成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的重要推動者。跨國公司是技術開發的主要承擔者,常常將資本、技術、培訓項目、貿易和環境保護等結合在一起,進行一攬子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資產,這些綜合資產刺激了經濟增長。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綜合利用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組織管理能力使其成為潛在的、效率很高的生產組織者。因此,就經濟影響來說,跨國公司在世界范圍內的資源配置、提高母國與東道國競爭力并且推動經濟一體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跨國公司集諸種經濟活動于一身還意味著,東道國的政策需要相應地在廣泛的范圍內對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潛在貢獻和作出敏感反應。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國公司生產的區域戰略加快了區域一體化的趨勢,一旦某些國家被納入了這種區域生產網絡,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體化的壓力也就由此產生了。這意味著鄰近地區國家間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協調與政策趨同。跨國公司作為一個與世界經濟有許多聯系的一體化組織結構內的機構,作為國際經濟活動的直接協調者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8]

3、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及其法律依據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等12起跨國公司弱化責任的事件,我們不得不關注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

對跨國公司母公司的責任問題,目前各國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觀點:(1)嚴守有限責任原則說。這種觀點認為,母公司與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獨立的法律實體,根據法人的有限責任原則,在內部上,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而公司則以全部資產承擔責任。換言之,母公司與子公司,兩個公司相對獨立。母公司不應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2)整體責任說。這種觀點認為,應把跨國公司看作一個統一的實體,該實體中任一組成部分所造成的損害均可歸咎于該實體的整體。也就是說,無論哪個子公司,只要違法,其責任都由設立其的母公司負責。(3)單一企業說。該說認為,母公司雖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獨立的法人,但如果從有關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經營自,母子公司構成了單一企業,母公司就應對其子公司的債務負責。即承認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在例外情況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獨立性時,法院可以認為子公司僅僅是母公司的“化身”,從而適用揭開公司面紗(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獨立,由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對此,我國《公司法》做了這樣的規定:“外國公司對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在具體的債務清償時,先以其撥付給分支機構的運營資金清償,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償。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具有重要意義,應該在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的同時,在特殊情況下“揭開公司面紗”。

3.1對跨國公司實行有限責任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對于一國,原因有以下幾種:(1)有利于鼓勵跨國公司前來投資。如果一國法律規定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適用無限責任原則,這樣就會讓大部分企業望而卻步,不利于一國引進外資。(2)有利于鼓勵外國投資者與東道國投資的合作,因為采用有限原則可以使外國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同時也可以保護東道國的投資者,合營企業的方法可以使東道國的合營者學到跨國公司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由于廣大發展中國家需要這些,所以這種方式更是發展中國家所樂意接受的。有限責任原則有時可能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但現階段其在經濟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無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責任原則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對外國投資者的保護,各國一般都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即跨國公司在投資方面享有與東道國的投資者相互平等的權利與義務。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鼓勵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甚至對外國投資者實行較本國投資者更優惠的待遇。如果一國對本國的投資者實行有限責任,對跨國公司卻實行其他更嚴厲的制度,如要求跨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等,勢必阻礙外國投資者前來投資。因此,筆者認為,對跨國公司的子公司在總體上實行有限責任原則仍然是權宜之策。

3.2“揭開公司面紗”的特定情況

目前各國在運用“揭開公司面紗”來處理母公司對子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問題時,是基于衡平、正義的考慮。我國的《公司法》雖然沒有對公司獨立人格制度作出規定,但我們在實踐中完全可以根據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適用。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特定情況”:(1)母公司濫用對子公司的控制權,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利益;這種情況下,子公司的活動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應承擔責任。(2)子公司資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資產總額與其所經營的性質及隱含的風險明顯不對稱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縱子公司實施有損子公司利益的行為。如果跨國公司存在上述情況,一旦子公司的債務超過其本身的清償能力,必定會使其債權難以實現,母公司就應該對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3母公司對子公司債務責任的法律適用

跨國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冊地經常位于不同的國家或地區,應使用何國法律來追究母公司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論的問題。此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加以認識和解決:一是直接適用東道國的法律來解決子公司的獨立人格問題;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應根據合同或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來確定應適用的準據法。[9]

在我國現階段,我們實施改革開放政策,歡迎跨國公司來華投資,但是,對跨國公司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們應該提起高度重視,在我們的立法中要考慮到這一點。

4、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國際管制

首先看一則報道,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抽樣調查則顯示,1/3的虧損外企屬于經營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虧損,40%是虛虧實盈;30%在華跨國公司從未交過所得稅,80%的跨國公司逃漏稅,跨國公司年“避稅”300億。[10]目前,各國及國際社會沒有針對跨國公司法律規避行為的專門法律規定。跨國公司的法律規避問題更多的是表現在其他具體問題中,如跨國公司的轉移定價問題、避稅問題等等。

4.1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宏觀分析

4.1.1對跨國公司管制的種類

(1)法律管制。跨國公司母國與東道國從各自的角度出發,對跨國公司行為所作的反應又常常導致這些國家之間的矛盾,并給國際社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有必要對跨國公司的活動進行法律管制。

(2)國家管制。為了吸引跨國公司前來投資,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同時限制和避免跨國公司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各國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來引導和規范跨國公司的行為。這些法律法規涉及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涉外稅法、外匯管理法,等等。這種管制我們稱為國家管制。

(3)國際管制。國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組成跨國公司的各個實于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各國的法律規定并不一致。因此,單靠一國的法律還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管制。這就需要加強國家間的協調和合作,進行區域管制和國際管制。[11]

4.1.2制定國際統一的行動守則

早在1977年聯合國跨國公司專門委員會就開始擬訂《跨國公司行動守則》,由于各國對守則的內容、法律地位、與一般國際法的關系等問題存在嚴重分歧,使守則擱淺,至今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但是,制定行動守則是解決跨國公司管制問題的最佳方法。因為,跨國公司行動守則可以對跨國公司的消極活動予以管制,促使跨國公司在國際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確立關于外國直接投資的新國際規范,促進建立新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4.2對跨國公司國際管制的微觀分析

通過分析諸多跨國公司子公司的違法行為,多以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和國際避稅為主,下面就這兩種行為加以分析。

4.2.1對跨國公司關聯企業之間轉移定價的管制

對跨國公司轉移定價行為的管制更多是在國內法措施上,許多國家對這個問題的管制都實行正常交易的原則,即將關聯企業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母公司與子公司,以及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相互間的關系,當作獨立競爭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來處理。許多國家在確定正常交易價格時都規定按以下方法進行:比較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國際上,聯合國跨國公司委員會擬定的《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對跨國公司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其中涉及轉移定價的管制。《守則》草案的大部分條文已經確定,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跨國公司的待遇、國有化和補償、國際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分歧較大,這一草案在聯合國大會上仍未通過。

4.2.2對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管制

隨著跨國公司避稅現象的日益嚴重,各國政府也越來越意識到單靠各國單方面措施難以有效地管制,為此,必須加強國際合作,綜合運用國內國際措施。目前,各國采取雙邊或多邊合作的形式,通過簽訂有關條約和協定達到防止國際避稅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制度,使各國稅務機關了解掌握納稅人在對方國家境內的營業活動和財產收入情況;在雙重征稅協定中增設反濫用協定條款;在稅款征收方面相互協助。通過國際合作共同管制跨國公司避稅行為。[12]

5、對在華投資跨國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幾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工作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新動向。伴隨跨國公司的進入,將雄厚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科學的企業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經營策略引進我國。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同時為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帶來了積極的影響。但是不可否認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期間會出現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達斯“臟廚房”事件、卡夫餅干含轉基因成分風波以及跨國公司分支機構在華逃稅等案例,這就說明對在華跨國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體如下所述。

5.1是維護我國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需要

跨國公司海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國際市場和獲得利潤。為此,在設立合營企業時,跨國公司總是利用其資本優勢盡可能地實行控股。通過控股掌握合營企業的資金使用支配權、原材料采購權,從而能逐步控制東道國的市場,以便為進一步改變東道國的市場結構,為實現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奠定基礎。另一方面,東道國吸引海外投資除為獲得本國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營外,最終目的是發展民族工業,實現本國經濟騰飛。由此可見,跨國公司的經營目標與東道國引資意圖是存在著矛盾的。

我國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不容動搖。因而,為避免跨國公司對我國市場形成操縱,為保證國家對經濟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為維護和加強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對跨國公司行為進行管制。

5.2是我國有序進行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需要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初期,企業剛剛擺脫計劃經濟的束縛,尚未完全適應競爭規律和市場的要求,尤其是國有企業,正處在轉換經營機制的緊要關頭。我們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目的是將企業培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競爭主體,而不是盲目地將積累多年的國有企業拱手讓與外方,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中策現象”已經對我們敲響了警鐘,如何引導跨國公司的收購行為有選擇地轉讓一部分企業的產權給跨國公司,而不是由跨國公司任意選擇收購國有企業,已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這也是防止我們利用外資卻被外資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產業結構不平衡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特別是工業生產結構不合理,產品品種不適應市場需求的狀況尤為突出。為此,我國進行了三次產業結構調整。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長期注重引進外資的規模,而忽視了利用外資的結構,使得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轉。目前,跨國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國利用外資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們應該把利用外資同國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指定明確的、具體的產業政策規劃,有目的地將跨國公司的投資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術的產業,引向需要重點發展的農業、交通業、能源和原材料、建筑業和第三產業,避免跨國公司利用我國企業市場經驗不足、資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國的行業準入限制,排擠民族工業。

5.4是保護我國民族工業的需要

由于我國產業結構發展的不平衡狀況,導致部分產業雖已形成規模,部分產業卻處于起步階段,基礎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競爭力的工業體系。如果任由跨國公司來華與之競爭,必然會對其產生強烈沖擊,甚至會扼殺這些幼稚產業,造成對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的損害。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工業發展初期均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二戰以后,日本發現與歐美各國的產業差距,也采取了對本國產業的有效保護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興民族經濟。因此,從我國經濟發展現狀出發,我們必須將國際競爭限制在中國的民族工業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有步驟、有區別地將民族工業推向國際市場。[13]

6、我國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政策及法律原則

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是黨的政策規范化、具體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工具。堅持改革開放不僅是我國對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時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國外資立法的指導原則被寫入憲法。法和政策作為治理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隨著我國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擴大,現行外資立法的缺陷也就越來越明顯。為維護國家經濟的安全,使跨國公司的投資能在最大程度上與我國引進外資的價值目標協調發展,我們應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時性和靈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國外資政策內容,同時也更好地彌補我國現行外資立法上的不足。

根據上面對跨國公司責任管制的分析與研究,筆者認為,應對跨國公司來華所制定和應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則應包括以下內容:(1)積極引進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則。(2)加強引導的政策及法律原則。(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則。(4)嚴密監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則。[14]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我國引進外資跨國公司的事業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盡管隨著時間推移和情況變化,我國對外商投資、對外國跨國公司政策的內容、手段和具體措施都會相應調整和變動,進行不同的組合,但是上述四項政策及法律原則是我國始終堅持的。忽視或放棄其中的任何一項都將損害我國引進外國跨國公司的事業。

7、結論

總而言之,跨國公司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和影響。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一方面,跨國公司對其經濟發展可以起積極作用,因為跨國公司擁有雄厚的資本和先進的技術,只要發展中國家采取正確的政策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有選擇地引進跨國公司的資金和技術,就能夠彌補本國資金不足,提高本國的工業技術水平,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國際收支,達到促進本國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有具有消極作用,它們通過直接投資和技術壟斷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額利潤,控制當地重要行業部門,排擠民族工業,惡化國際收支,阻礙經濟發展。[15]然而我們不能懷著狹隘的民族情緒把跨國公司看作“洪水猛獸”,一方面我們應給予其國民待遇,甚至一些優惠待遇,把跨國公司請進國門;另一方面,需要對跨國公司的不法行為加以管制。同時制訂國際統一的行動綱領,這樣就會更多的維護廣大第三世界國家利益,促進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建立。

參考文獻:

[1]戴瓊:《淺議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問題》,《國際法學》2004年第4期,P23.

[2]余勁松:《國際經濟法問題專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P24.

[3]王先林、壽步、王莉萍:《跨國公司在華知識產權濫用》,《商務周刊》(新浪網)。

[4]郭壽康、趙秀文:《國際經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第21頁。

[5]南開大學,滕維藻:《跨國公司的國外直接投資》,《世界經濟》1982年第六期,P1.

[6]郭瑜:《國際經濟組織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P200.

[7]陳翩:《涉及跨國公司的五大法律問題》,《國際法學》2002年第一期,P9.

[8]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吳華瓊:《跨國公司的法律問題》,(學習資料網)。

[9]戴瓊:《淺議跨國公司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問題》,《國際法學》2004年第4期,P24.

[10]《跨國公司違法“避稅”長虧不倒》(《法制早報》2005年11月14日)。

[11]陳翩:《涉及跨國公司的五大法律問題》,《國際法學》2002年第一期,P12.

[12]趙志琴:《跨國公司法律規避問題及其規制之探析》,(法律論文資料庫)。

[13]盛杰民:《論對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的反壟斷對策》,《政法論壇》1997年第4期。

[14]徐泉:《國際貿易投資自由化法律規制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P528.

[15]姚梅鎮:《國際經濟法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P31.

摘要:近幾十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在世界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們的活動對世界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和影響。跨國公司具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在世界范圍內追求高額利潤,這就會在跨國公司子公司與東道國、子公司與與母國間、東道國與母國間,產生種種矛盾與沖突。跨國公司的活動會給有關國家以至國際社會帶來不利影響,從而就會產生對其管制的法律問題。

我國面對全球化趨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應對,如修訂相關法律,實施有關政策,來解決跨國公司來華投資的種種問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日韩一级片在线观看 | 久草手机在线 | 国产一级在线 | 日韩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 国产一区曰韩二区欧美三区 | 宫女淫春3在线观 | 国产一级在线 | 国产美女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 真正全免费视频a毛片 | 成人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生活片一级播放免费 | 妖精www成人动漫在线观看 | 欧美成人高清在线视频大全 | 免费观看成人久久网免费观看 | 黄色毛片视频在线观看 | 精品网址 | 中字毛片| 亚洲一区 中文字幕 久久 | 精品日本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 | 国产免费爽爽视频免费可以看 |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视频在线观看 | 日本韩经典三级在线播放 | 久久久久欧美精品网站 | 国产精品网址 | 国产亚洲精 | 男人天堂视频在线观看 | 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 一级aaaaaa毛片免费 | 国产原创91 | 欧美高清在线精品一区 | 欧美成视频无需播放器 | 亚洲欧美极品 | 国产成人深夜福利短视频99 | 黄色三级日韩 | 一a一级片 | 国产网友自拍 | 免费公开视频人人人人人人人 | 黄色日韩网站 | 日本在线免费观看视频 | 青青青青爽视频在线播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