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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門承擔社會保障,社會組織管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組織管理等多項社會行政事務,業務面廣量大,且都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做好民政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有著基礎性的作用。11月份至今,為進一步摸清全縣民政工作現狀,理清下步發展思路,我先后對全縣11個鄉鎮的民政工作進行了廣泛征求意見,主要調查了各鄉鎮民政所、民政對象,聽取了包括相關部門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積極尋求新形勢下民政工作服務經濟社會,增進百姓福祉的新路子。
我們征集了各類意見對方67條,從中發現在民政業務領域存在著一些問題影響著社會的和諧和穩定。主要有: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困難邊緣群眾脫離的預期變得列為遙遠,城鄉困難群眾明顯增多。如老年人、因病致貧者,這些群眾都要求政府給予救助以改善生活;公眾對鄉鎮公益設施的需求呼聲越來越高,占總人口的14%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對養老設施和服務的需求相當迫切;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群眾對村集體資產的管理和支配更加關注,參與民主管理的意見強烈,對基層政權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政事務日益繁重,基層民政工作存在壓力很大,有待建立真正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民政工作機制和隊伍等。這些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是群眾對共享經濟發民成果的期待。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結合民政工作實際,民政部門將在“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上做好文章,為保穩促調,轉型升級提供堅實保障,為我縣經濟社會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重民生,著力提高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和優撫群體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基本民生,是民政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一是要完善和深化城鄉是低生活保障制度,穩步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我縣當前農村貧困人口約22796人,占農村總人口的5.6%,其中農村低保對象20250人,五保對象2546人,是目前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對象,他們在制度內得到了相應的最低生活保障。今后我們將根據財政投入的實際情況,從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出發,加大救助力度,努力改善他們的生活,同時適度擴大社會救助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全部納入低保。近階級會特殊重視新生生活困難家庭,城鄉低保邊緣群體和農民工家庭的實際困難:落實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及時救助生活一時陷入困境的苦難家庭,對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零就業家庭等重點予以關照。二是進一步加大醫療救助力度,提高醫療救助的惠及范圍和補助水平,完善及時救助,分類救助,按省里要求將危房改造工作做好落實好。三是以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重點,提高農村五保,城鎮“三無”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保障水平。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認真落實老齡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盡快完善老年優待政策體系,繼續推進敬老院服務,基本滿足老年人居院養老的需求。四是推進優撫安置工作,保障優撫對象權益。繼續開展“關愛功臣”“永保光榮”等系列雙擁活動。繼續完善撫恤優待和醫療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優撫對象生活與當地群眾的生活水平同步發展。大力推進優撫對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重點優撫對想醫療補助即時結算制度。完善城鄉一體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幫助退役士兵就業創業。
二、促穩定,著力加強城鄉基層民主,社會組織建設。
一是發展城鄉基層民主,發揮城鄉社區功能,筑牢基層社會穩定平臺。堅持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推進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利。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推進農村基層建設。二是推進社會組織有序發展,發揮服務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繼續重點培育和扶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傳達政策,反映群眾心聲,疏導社會心理,引導群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的作用。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鼓勵公益性社會組織對生活困難群體提供幫助;促進政府和社會組織,社會各階層利益群體的和諧互動。加強執法監管。完善社會組織評估機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社會組織和非法組織,維護社會次序,促進社會穩定。
三、我縣鄉鎮民政工作機構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長期以來,我縣鄉鎮民政隊伍秉承“上為黨和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工作理念。牢固樹立“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牢牢記住“解決民生、保障民權、維護民利”的核心職責;牢牢把握“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核心任務。,認真履行社會行政事務管理服務職能,提高社會保障效能,在化解社會矛盾、穩定農村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尊重與好評。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政職能的增加,基層民政工作不僅沒有得到應有的加強,反而隨著鄉鎮政府機構改革受到了嚴重的削弱。主要表現在:
一是機構建設缺位,基層力量薄弱。伴隨著2006年鄉鎮機構改革,全面取消了鄉鎮民政辦公室,改設鄉鎮民政助理員一職,且多為兼職。二是人員調整頻繁,業務知識匱乏。熟悉和準確掌握民政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是干好民政工作的基礎和關鍵。據統計,全縣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有17人參加過縣及以上專業知識培訓,未參加過任何形式培訓的有9人、占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數的34.6﹪、占鄉鎮總數的27﹪,形成了“上面守營房,下面流水兵”。由于鄉鎮民政工作人員頻繁更換,業務知識匱乏,鄉鎮民政工作無連續性,其結果必是“一年忙到頭,萬事理不清”,嚴重影響了我縣民政工作的正常運轉。三是民政職能增多,隊伍兼職過多。民政是為民之政,和諧之基。進入新世紀后,民政職能逐漸增多,尤以社會保障任務繁重。今年省政府實施的民生工程,大部分由鄉民政所直接承辦,至目前,我縣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近萬人,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0250人,五保供養對象近2546人,年均發放各類民政優待撫恤、定補救助款物過百萬元。隨著社會保障措施的到位,民政服務對象、各類款物呈逐年上升的趨勢。而眼下鄉鎮民政工作人員普遍兼任殘聯理事長,此外還要住村參與各項中心工作。人員過少,任務加重,兼職過多,勢必對鄉鎮落實民政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深度和廣度帶來嚴重影響,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注定大打折扣。
四、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必然要求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民政工作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群眾。民政所涉及的社救、優撫、低保、婚姻登記、殯葬改革、村民自治、社區建設業務,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社會管理,民主政治建設。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高度重視和關心鄉鎮民政工作,是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現實需要,是加強社會建設,抓好民生工程實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民政工作是和諧之基,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做好城鄉低保工作,能有效保障城鄉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問題,促進社會公平和利益關系和諧;做好雙擁和優撫安置工作,對于鞏固國防,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促進軍政軍民關系團結和諧意義重大;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依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和諧社區建設,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對于擴大基層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通過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有利于弘楊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促進人際關系和諧。
(二)、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能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鄉鎮民政工作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民政的每一項工作都與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息息相關,每一項工作體現著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極大關懷。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利民之意,惠民之舉,很多方面是通過民政工作來實現的。在當前,各種社會群體利益分配格局不斷調整變化的形勢下,鄉鎮民政工作的任務越來越繁重,要求越來越嚴格。要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出發,切實履行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的基本職責,落實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和民主管理權益,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實際困難,讓他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有利于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民政工作在政府的職能轉變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民政工作的基本職能是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社會民主,維護社會穩定。社區建設村民自治與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都屬于社會管理職能范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社會福利等工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份。可以說,在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服務中,民政社會保障占有極重要位置。此外,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社會救助管理、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等工作都是社會管理的基礎,也是政府為廣大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
總之,民政工作是各級政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必須堅持和強化的主體責任。總理在第十二次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深情地說:“作為總理,應該是最大的民政部長,是一個最直接的民政工作者”。這句話充分反映了加強民政的重要性。我們必須從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清加強鄉鎮民政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進一步把鄉鎮民政工作抓實抓好。
五、全面加強鄉鎮民政機構建設,努力提高民政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
總體思路是:按照充實、完善、規范、提高的基本思路,借鑒我省池洲、宣城市加強基層民政工作的好做法,建立健全鄉鎮民政辦事機構,加強人員配備,改善工作條件,從體制機制上構建鄉鎮民政服務平臺,全面承擔起為民服務的職責。
充實配強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下的鄉鎮,民政事務所配備3名工作人員;總人口在3萬人以上的鄉鎮配備4名工作人員。據此全縣共需新增配52人。配備的工作人員必須熱愛民政工作,熟悉法規政策,安心扎根基層,樂于吃苦奉獻。人員可從現有鄉鎮人員中擇優選配或從大學生村官、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中招聘。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救助工作程序,方便群眾辦事,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城鄉醫療救助政策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辦發[]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按照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確保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目標;以“廣覆蓋、保基本、救重點、多層次、可持續”為指導方針;遵循“政府主體救助、公平合理、及時績效、部門配合社會幫扶救助”的原則;建立以“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臨時救助”為一體的醫療救助制度;更大限度地滿足我縣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
第二章工作機構
第三條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管理局為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鄉鎮民政辦負責本地醫療救助審核,村(居)委會負責協助做好轄區內醫療救助工作。
第四條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的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定醫療救助工作規劃;
(三)制定醫療救助各項工作制度;
(四)負責醫療救助工作情況的統計、分析,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五)負責指導鄉鎮等基層單位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六)編制醫療救助基金預算,負責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及發放;
(七)負責醫療救助的審核、審批,及時對救助對象實施救助;
(八)負責部門之間有關醫療救助工作的協調。
第五條鄉鎮民政辦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上級醫療救助工作規劃在本鄉鎮的落實;
(二)負責本鄉鎮醫療救助對象資格的審查和上報,做好部分應急性醫療救助工作;
(三)負責部分通過民政網絡發放的醫療救助資金的發放;
(四)負責本鄉鎮報表統計、數據上報、信息錄入和檔案管理;
(五)指導村(居)委會開展醫療救助工作,負責本轄區定點醫療救助服務機構的協調;
(六)上級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
第六條村(居)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醫療救助管理機關的委托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的評議、審查、上報工作;
(二)協助做好資助參合參保的有關工作;
(三)協助做好本轄區內門診醫療救助點的管理;向上級反映本轄區居民醫療救助情況;
(五)向本轄區居民宣傳醫療救助政策;
(六)上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醫療救助服務機構
第七條持有合法行醫許可證明的醫療服務機構先提出申請,經縣民政局、衛生局審查合格并由縣民政局授牌,方可作為醫療救助定點服務機構。
第八條定點醫療救助服務機構要按照我縣醫療救助服務機構基本標準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統一標準進行規范化建設,按照市醫療救助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第九條醫療救助服務機構應建立統一結算平臺,按照政策制訂面向救助對象的減免優惠標準、優惠措施并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加強對救助對象用醫、用藥的管理,幫助求醫救助對象合理用醫、用藥,節約成本,合理使用救助資源。
第十一條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應在實施醫療救助過程中,建立針對救助對象用醫、用藥明細臺帳,與民政部門建立定期審核結算機制。
第十二條醫療救助服務機構針對困難對象的基本用醫、用藥應符合國家關于醫保醫藥管理的規定。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和不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醫療救助對象
第十三條凡持有我縣居民戶口,居住在我縣境內的下列人員作為醫療救助對象:
(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農村五保對象。
(四)百歲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第五章醫療救助的內容、標準及辦理程序
第十四條城鄉醫療救助采取資助醫療救助、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臨時醫療救助四種方式。
第十五條醫療救助的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醫療救助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調整。
第一節資助救助
第十六條資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一)資助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
(二)資助標準:對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農村醫療救助基金予以全額資助;對其他低保戶酌情資助。
(三)辦理程序:按縣農合辦規定,在年度參合時間內,由鄉鎮民政辦根據縣民政部門審批核定的對象名單,與鄉鎮農合辦銜接,統一辦理本鄉鎮資助參合對象的參合手續。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根據鄉鎮民政辦辦理參合憑據、名單將資助資金撥付至縣農合辦指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資助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七條資助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資助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低保對象。
(二)資助標準:對于城鎮三無對象和城鎮低保對象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除照國家規定的普補和特補標準到位后,對個人繳費不足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三)辦理程序:城鎮低保對象按縣醫保站規定,在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間內,救助對象向其戶口所在地社區(鄉鎮)居委會,出示有效《城市低保金領取證》,經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批核定,確屬資助對象的,繳費時按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核定的標準減免,并進行相關登記。年度參保工作完成后,以鄉鎮統計將資助參保對象名單及參保憑證送縣醫保站,經審核后,將所有資助對象的資助資金撥付至城鎮居民醫療統籌基金財政專戶,資助資金從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節門診醫療救助
第十八條救助的對象及標準
(一)日常門診救助;對農村五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需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重病人員和75歲以上城鄉低保老人,每年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發放5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于門診和購藥。
(二)特殊慢性病門診救助;對患糖尿病(Ⅱ型)、高血壓(有心、腦、腎、眼并發癥)、腦血管意外后遺癥(生活不能自理或長期臥床不起)、帕金森氏綜合癥、慢性腎炎、類風濕(有關節變形)的慢性病中農村五保戶和城鄉低保戶,每年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發放10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于門診和購藥。
(三)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對患有惡性腫瘤、尿毒癥、白血病、肝硬化晚期腹水和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特大疾病的農村五保戶和城鄉低保戶,因經濟困難和治療效果等因素影響,沒有住院治療的,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發放50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于門診和購藥。
第十九條門診醫療救助按如下程序進行辦理:
(一)日常門診救助每年2月由各鄉鎮民政辦將符合條件人員上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每年3月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按審核名單填寫《門診救助證》發到各鄉鎮民政辦,再由鄉鎮民政辦發到救助對象手中。
(二)特殊慢性病門診救助、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由救助對象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醫院診斷證明、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或《五保證》復印件,填寫《縣特殊慢性病、特大疾病定額門診救助申請審批表»,經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向鄉鎮民政辦申報,鄉鎮復審后上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按季審批后填寫《門診救助證»,由鄉鎮發放至救助對象。
第二十條門診救助對象就診(購藥)時須出示《門診救助證»,結算時,由醫院(藥店)經辦人員在《門診救助證》上進行登記核減。此外,經辦人員還須填寫好《門診醫療救助優惠卡»,記錄優惠金額等有關情況,由患者簽名或蓋章,并附處方等憑證,用于同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結算,每半年結算一次。
第二十一條門診(藥店)應按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規定的基本藥品目錄、診療項目范圍實施診治,超越該范圍的不納入優惠范圍。
《門診救助證》不取現,限額之內的優惠金額指標不結轉下年度。
年度內享受過住院醫療救助或臨時醫療救助的,不再納入門診救助,救助對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種門診救助。
第三節住院醫療救助
第二十二條住院救助是指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戶住院后在其獲得新農合補助或城鎮居民基本醫保補助、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它政策性補助后,對其個人自付部分進行的救助。
第二十三條患者出院結算前須向醫院提供《住院救助認可書》,出院結算時,同時辦理住院救助兌付手續。《住院救助認可書》憑醫院住院診斷書或下級醫院轉診證明、《五保證》或《低保證》、身份證、戶口簿在縣醫療救助管理機構開具。
第二十四條對農村五保戶和農村低保戶,在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別為50%和20%;在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比例分別為20%和15%。
第二十五條對城市低保戶已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為15%,其中三無人員和城市低保戶中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救助按20%救助。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救助比例為10%。
第二十六條農村對象住院單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城鎮對象單次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00元,年內多次住院的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對五保、三無對象自負部分在最高限額內,給予全額救助。
第二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所墊付的住院醫療救助費用每半年與縣救助管理局審核結算.
第二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向縣救助管理局申報結算已墊付的救助費用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院醫療救助認可書》、住院費用清單、住院結算單據、醫保或新農合住院費用補助詳單(提供農合辦或醫保站的復印件)。
(二)住院救助費用結算單(住院病人簽字和醫院蓋章),定點醫療機構向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提供在院病人住院醫療救助的材料必須真實、齊全,否則不予認定。
第二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定期向市醫療救助管理機構報送上月和本年度在本醫療機構所發生的住院救助費用的月報和年報表。
定點醫療機構每季度的第一個月要在本單位張榜公布上季度在本單位發生的住院醫療救助情況,包括:姓名、年齡、性別、家庭住址、所患疾病、住院費用、救助金額等。
第三十條在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本醫療目錄和診療項目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列入住院救助計算范圍。
救助對象在縣以外醫療機構住院,審請住院救助須在三個月以內,由本人持書面申請報告、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或五保證)、疾病診斷證明、住院發票復印件、醫保或新農合補助憑證,填寫《縣在縣外醫院住院救助申請審批表»,經村(居)民委員會初審、鄉鎮復審后,由鄉鎮報縣救助管理局按季審批,審批后將救助金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
第四節臨時醫療救助
第三十一條救助范圍:我縣農村五保戶、城鄉低保對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員,其家庭成員因患白血病、尿毒癥、惡性腫瘤或其他病種住院,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住院費用在獲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費用減免及其它政策性補助后,剩余自付的當年度的住院費用,農村超過一萬元以上,城市超過二萬元以上的可以申請救助。
第三十二條救助標準:按照家庭困難程度、患病情況、住院費用多少,農村按不低于5%-10%的比例給予救助,城市按不低于2.5%-5%的比例給予救助,住院費用越高,救助比例越低,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救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
第三十三條辦理程序:申請臨時醫療救助須在三個月之內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疾病診斷證明、住院發票復印件等,填寫《縣臨時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經村(社區)初審、鄉鎮復審后,由鄉鎮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按季審批,審批后將救助金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救助資金從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中列支。
因大病醫療費用過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和患病情況分類給予一定數額的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
臨時醫療救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本地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當年收入的10%。
第六章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監管
第三十四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來源包括上級撥款、本級預算資金、福利彩票資金和慈善資金。
第三十五條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財政部門在財政社保專戶中建立醫療救助基金專賬用于辦理資金的匯集、核撥、支付等業務。
民政部門設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救助資金發放專賬,用于辦理醫療救助資金的核撥、支付和發放業務,并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明細臺賬。
第三十六條合理規劃,科學使用好醫療救助資金,參照上年度醫療救助資金總額,合理劃分各專項醫療救助資金的比例。
第三十七條集中供養五保對象門診救助金以及小額臨時救助金,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后直接撥付各鄉(鎮,場),由鄉(鎮、場)民政辦直接發放。
第三十八條門診救助金、縣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助金,定點醫療機構定期與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結算,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后直接將救助金撥付到醫療機構帳戶。
第三十九條參合參保資金經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審核后,將資金分別撥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和城鎮居民醫療統一等基金專戶。
第四十條較大額臨時救助和縣外醫療的住院救助由縣社會救助管理局直接發放。
第四十一條縣社會救助管理局會同縣財政部門按照醫療救助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力,編制醫療救助資金年度收支計劃,報政府批準后此行。
第四十二條救助資金必須嚴格按照程序操作,縣民政、財政、審計、監察、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其中,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應對城鄉醫療救助金實施財務監督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第七章附則
“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鄲城縣民政局積極推進城鄉低保工作規范化、制度化,著力解決“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等問題,確保城鄉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切實保障全縣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
該局對全縣城鄉低保進行了復查審核和提標工作,制訂了復查審核實施方案,并成立了領導小組。鄲城縣民政局組成了23個調查組、6個督導組,采取局黨組成員包片、股長包鄉鎮的工作機制,到各鄉鎮(辦事處、工業區)進行復查審核。
同時,實行錯辦責任追究制度“誰入戶,誰簽字,誰負責”,出現問題逐環節追究,逐個人落實。經重新復核認定,共取消城市低保202戶、641人,適時為251戶、749人辦理了城市低保手續,占城鎮人口的10.6%,人月均保金通過社會化形式足額發放;復查后的農村低保共取消不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1025戶、3326人,及時調整1392戶、3326人,提高了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按時足額發放,并對低保對象實行了分類施保;提高了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納入財政預算,通過“農村五保一卡通”把資金發放到五保戶手中,實行社會化發放。
重,促穩定
鄲城縣民政局重抓穩定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長為組長的穩定工作領導組,各鄉鎮(辦事處、工業區)民政所長為信息員的隊伍,新建了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辦公室,配置了計算機等現代化辦公設備;堅持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每天都有班子成員和業務股室參與公開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現場解決問題。
鄲城縣民政局建立來信來訪登記制度,對登記的來信來訪案件及時向值班領導匯報,定期召開穩定工作會;強化工作措施,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涉及民政業務的各類不穩定事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拿出應急方案,快速處置;堅持日匯報制度,及時研究、分析、解決問題;健全問題工作日志制度,將每天工作計劃、實施完成情況等記錄在案;做好重大節日穩定工作,成立應急穩定工作隊,在每個重大節日來臨前,逐片逐鄉鎮排查穩定隱患,把問題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加強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
鄲城縣民政局加強敬老院建設和五保供養工作,成立了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組,制定出臺了管理制度。鄲城縣各鄉鎮成立以鄉鎮長為組長的敬老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人分管,專人負責,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鄲城縣民政局多方籌資加大敬老院建設力度,先后投資1000多萬元新建了汲冢、石槽、李樓等11所敬老院,擴建了汲水敬老院,新建了巴集段寨村級敬老院,并為所有敬老院配備了服務人員。該局規范敬老院管理,形成長效機制,提升服務水平,重抓敬老院軟件建設,在挑選院長時,采取鄉鎮、行政村推薦,鄉鎮民政所長和鄉鎮領導把關審查,再由民政局考核確認。該局創造性地實行由鄉鎮民政所長兼任敬老院院長的做法,收到良好成效;建章立制,用制度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成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將院民分成種植組、養殖組、伙食組、文娛組等,既讓老人多動手、勤動腦,鍛煉了身體,豐富了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收入,改善了伙食條件;建設了洗浴室、娛樂室等,提高老人們的生活質量;建設高標準的衛生室,讓老人小病不出院,有病得到及時醫治。
鄲城縣民政局多方募集資金,連年提高五保供養標準,縣財政每年拿出100萬元用于敬老院建設,并把該縣所有敬老院的40多名管理人員、100多名服務人員的工資納入財政預算,充分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該局對五保供養實行動態管理,對全縣所有五保對象進行普查,逐人見面,輸入計算機,五保資金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
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
鄲城縣民政局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提升民政科學發展理念,通過開展股室負責人廉政述職演講等活動,凝聚了人心,全局上下形成了“三講”、“三比”的良好氛圍,即:講學習、講政治、講廉政;比干勁、比創新、比奉獻。
一、農村低保年審的目標
為進一步加強對城鄉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切實做到按標施保、應保盡保,實現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工作目標,保障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確保農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我鎮從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對全鎮城鄉低保對象進行審核,根據實際對低保對象重新申請、登記、評定、審批,凡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不得再享受低保待遇。
二、城鄉低保年審的基本原則
1.凡在年10月前領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證》的低保對象,均應在居住地社區(村)接受年審;
2.低保對象實行應保盡保;
3.救助對象實行分類施保,重點保障。
三、城鄉低保年審的組織領導
1.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鎮政府成立了鎮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城鄉低保年審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低保年審工作領導小組。
2.明確職責,密切配合。領導小組各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協同配合,確保城鄉低保年審工作有序開展。同時,為了確保年審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我鎮范圍內的各村(社區)實行交叉年審制度。
3.分片包干,加強督導。鎮政府將指派干部包村(社區)指導,參加村民主評議并對村委會的評議結果負責,并進行公示。
四、方法步聚
今年低保年審工作從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分四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11月1日至11月10日)
各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城鄉低保年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制定年城鄉低保年審工作實施方案,召開會議培訓部署。嚴格按程序進行,各村(社區)要對本村(社區)申請對象逐戶核算家庭收入,填寫入戶調查表,進行民主評議,張榜公布,對民主評議未通過的對象不予上報。鎮政府在村(社區)核實的基礎上將組織專門人員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上報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同時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第三階段:建立健全檔案(11月21日至12月5日)
嚴格按照城鄉低保檔案管理要求,完善調查和審核程序,建立健全低保檔案,提高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
第四階段:總結上報(12月6日至12月20日)
對城鄉低保年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上報鎮民政所。
五、工作要求
1.明確思想,深化認識。做好城鄉低保年審工作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也是進一步完善低保制度的重要內容,是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解決當前農村困難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的需要,是密切黨和人民群眾關系的需要。這是黨和政府賦予我們的職責所在,責任重大,責無旁貸。
2.深入發動,廣泛宣傳。通過散發宣傳單、張貼通告等形式宣傳低保年審工作政策,公布低保信息,做到家喻戶曉;要及時解答群眾的來信、來訪、咨詢,提高服務質量。
3.加強領導,強化監督。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分析、調度農村低保年審工作進度,加強配合,密切協作,鎮紀委、鎮人大、民政所、財政所要定期開展上門入戶的抽查,對低保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于違規行為和不正之風,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城鄉低保年審工作順利實施。
4.嚴格程序,規范操作。低保工作按照個人申請、村級評議、鄉鎮審核、張榜公示、區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實施,要堅持收入核算與民主評議并重,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入戶調查、民主評議、三榜公示、審核、審批。建立低保工作責任制,鎮包村干部要現場全程指導,參加評議會議并簽到。各村要把公示照片的復印件、村民代表評議記錄(由參加評議的村民代表本人簽到)的復印件作為審核的必備材料,同時將上述材料上報鎮民政所,切實做到不錯保、不漏保。
5.動態管理、分類施保。鎮政府將按照《山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加強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和分類施保工作。年的低保實行三類施保:A類為低保常補對象,即為喪失和嚴重缺乏勞動力、無經濟來源、法定贍養人和撫(扶)養人沒有贍養、撫(扶)養能力的家庭;B類威低保非常補對象中長期保障戶,即為大病重殘、子女無贍養能力的高齡老人、單親困難家庭;C類為非常保對象中的短期保障戶,即為因災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臨時困難家庭。要堅持以戶為單位,堅決糾正平均分配或“一戶一人”的現象,同時對重病、重殘等困難家庭要重點救助,真正做到公正、公平。
按照縣人大常委會2009年工作要點和#人辦發[2009]22號通知要求,縣人大常委會采取縣鄉人大聯動的方式,通過抽樣入戶核實、走訪座談、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縣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及縣民政局長##同志履職情況進行了視察調研。從六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鄉鎮人大組織部分代表組成了25個調研組,抽查了50個村2個居委會中的低保4227戶8052人、五保648戶663人,涉及資金5822405元;縣人大常委會抽調部分常委會成員、縣民政局分管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兩個調研組,抽查了8個村3個居委會中的低保969戶1758人、五保112戶112人,涉及資金1220947元。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
(一)城鄉低保和五保戶供養工作開展情況
2005年,我縣全面開展了農村低保工作,到2008年底全縣累計保障農村困難居民47302戶78574人次,發放保障金3007.5萬元,縣財政配套資金224萬元。低保規模從當年的5189戶7124人、低保金102.6萬元、人均144元上升至2008年的17552戶32000人、低保金2026萬元、人均633元。1999年,我縣在原來城鎮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對象的基礎上,將15個建制鎮的困難居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002年擴面將更多困難城市居民納入城市低保對象,共保障998戶2626人,全年發放低保金123.9萬元;2008年提標,保障人數增加到3700人,共發放低保金、取暖費、雙節補助676.2萬元。2006年,我縣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全面啟動,采取包幫并戶、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等措施,保障了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從當年供養2714人、發放供養金325.7萬元、人均發放1200元發展至2008年供養人數2811人、發放供養金702.8萬元,人均發放2500元。三年來,累計供養五保人數8239人次,發放供養金1360.9萬元。城鄉低保及五保戶供養工作的開展,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發揮了巨大作用。從視察調研的情況看,縣政府及主管局在此項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加強了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縣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辦,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及五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制定了《##縣城鄉低保實施細則》,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為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范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采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布咨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二是規范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鄉鎮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為單位,統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徑,核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于我縣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據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著低標準起步,小范圍啟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系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范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并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柜、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范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三是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為規范資金運作程序,縣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縣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全縣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五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托村組黨員干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四是規范管理,保障“五保”供養。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并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處,集中供養五保戶370人,集中供養率達到了14%。每年投資7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不到位
低保實施以來,雖然縣鄉都采取了各種方法,加強了對低保政策學習宣傳,但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是宣傳面窄,干部會開的多,群眾會不好組織開的少,所以干部知道的多,群眾知曉的少;二是學習不夠細,鄉村干部的學習僅滿足于能應付工作,學習不系統、深入,不求甚解,工作中遇到疑難問題向群眾宣傳解釋不清。三是宣傳內容單一,大多局限在政策層面,對于補助對象、標準、項目等宣傳的少。由于宣傳不到位,造成了村組干部和群眾對農村低保工作的片面認識,從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一些基層干部和群眾誤認為農村低保制度是一項福利待遇,低保金是政府白給的,人人有份,只要納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因此,在有的地方出現了競爭參保的現象;更有少數群眾不知道享受低保的條件,戲稱“吃低保是國家發工資”;部分村干部在對待低保戶退保問題上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極思想,該核銷的不核銷,使“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工作落不實。
2、低保對象確定待規范
部分鄉鎮村組、居委會沒有嚴格按規定確定低保對象,“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成擺設,調查中發現大多數村都是由村兩委會的干部說了算,相當一部分村張榜公布沒落實,致使“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走過場,存在“人情保”、“關系保”的問題,使不該保的保了,該保的未保,降低了低保資金使用效率。一是有將不符合條件的親戚納入低保對象的。如:洞河居委會張先余、吳時懷兩戶均是現任居委會主任的親戚,家里常年做生意,收入固定,家庭情況比較好,不符合低保條件卻在享受低保;二是有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張開初屬供銷社下崗職工,于08年12月辦理養老統籌手續,月享受養老金120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250元;蒿坪居委會王家鳳與兒子、兒媳共同生活,其子在蒿坪中街開了一個理發店,月享受低保金400元;三是有干部職工遺屬在享受遺屬生活補助的同時享受低保補助的。如:洞河居委會田先春丈夫過世前為糧食部門職工,現享受遺屬生活補助230元,同時享受低保金100元;四是家里有吃財政飯而享受低保的。如:洞河居委會原支書常青海,家里開商店,大兒子在縣社保局工作,月享受低保金100元;蒿坪居委會有一教師的家屬也在享受低保補助;五是有個別農戶存在同時享受低保和五保的補助的。如關廟村二組的余發典在與其兄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但五保供養金發放花名表中的名字卻是余發檢,村干部說余發典與余發檢為同一個人,但經過調研組查看余發典的身份證件發現與余發典五保供養證的名字、年齡均不相符;香爐村一組的田宗會在與其兄田宗奎享受低保補助的同時也在享受五保供養補助;六是有不分殘疾程度、家庭收入狀況,一律把殘疾人和老年人納入低保的。而這些殘疾人和老年人中,有相當一部分人有一定的生活來源,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卻在享受低保補助。七是有子女不盡贍養義務,將老人推向社會吃低保的。調研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的子女家庭條件并不差,有開商店、開舞廳、開麻將館、外出務工等,按照家庭收入是完全可以贍養老人的,但子女并不履行贍養義務,并說“國家政策不拿白不拿”。
3、資金兌現環節有漏洞
按照規定,低保金發放由財政部門將低保資金直接撥到縣信用聯社低保專戶,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戶。當前我縣保障金發放有由信用社“財政一折通”發放、定期到鄉鎮領取和由有關人員現金等幾種形式。城鎮低保全部實現了“一折通”,而農村低保和五保目前僅有城關、蒿坪、毛壩實行了“一折通”。調查發現沒有實行“一折通”的,資金兌現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較大。如洞河鎮低保金由民政辦集中在鎮政府兌現,由于兌現時沒有公布名單、金額,工作人員給多少,低保戶就領多少,在該鎮紅巖村隨機抽查十多戶所領資金沒有一戶和民政辦發放表對得準的;該鎮民政辦在兌現2008年五保戶每戶900元震災款時,將其分列為2009年1-9月每月100元補助金發放至全鎮的五保戶,有挪用、套取的嫌疑。說明這種兌現形式存在明顯漏洞。
4、動態管理工作進展慢
調查中發現有的低保戶連續幾年都在享受國家補助,但家庭經濟水平有所提高,按照規定不能再享受國家補助仍然享受;多數鄉鎮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反映低保存在著“好進難退”,低保動態管理進展緩慢。因低保家庭收入不固定,民政辦與村組、社區干部要定期跟蹤隨訪低保家庭,以隨時了解最新情況。實際工作中,一方面許多低保戶采用種種手段逃避甚至抵制檢查工作,以冒領多領低保。更有部分低保戶,在收入達標被取消低保資格后心生不滿,認為損害了自己應得的利益,有謾罵、攻擊民政、村組、社區干部的現象,阻礙了低保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下崗、失業、疾病等造成的貧困是暫時的,當被保者擺脫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運行機制而言,退出機制反應慢是一個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對被保者的經濟收人動態情況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被保者的收入包括勞動所得、投資所得、繼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但作為主管的民政部門,對被保者經濟收入上的動態監控缺乏有效措施,村組、社區干部也很難做到有效監控,使一部分收入高于低保線家庭不能及時推出,因而被保者的救濟標準審定和“脫保”工作還存在很多困難。
5、“五保”工作需加強
一是有少數村組的五保戶監管責任未落實,有的雖然落實了監管責任但村組干部對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疏于檢查。二是五保對象多為癡、聾、傻、啞、殘,理財能力差,供養金實行銀行后,大多不能到信用社親自領取,由他人代領,在資金使用監管上容易出現漏洞。三是對集中供養的對象,敬老院(安置點)沒有專設管理人員,多為臨時聘請,存在責任落不實,管理不規范,服務水平低等問題,人員、編制、經費等有待解決。四是現有敬老院(安置點)太少,不能滿足目前五保人員的安置需要,要繼續加大敬老院(安置點)的建設力度。
(三)建議及意見
1、加大低保政策的學習和宣傳力度
實施農村低保制度,是黨和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一項民心工程。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低保工作長期性、重要性的認識,繼續加強對城鄉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把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要進一步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有效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城鎮低保政策,讓廣大群眾知曉城鄉低保政策。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宣傳導向,改變人們的一些落后的傳統觀念。如低保是國家的救濟,不拿白不拿,享受低保是自身無能為力的表現等。要使“主動申請低保,積極走出低保”的觀念深入人心,就需要困難戶對低保的性質有正確的認識,即低保不是施舍與恩賜,進低保的目的是為了能夠最終走出低保,而不是永遠躺在政府的懷抱里。
2、嚴格低保評審程序
在低保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嚴格執行“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程序,實行層層評議,層層把關,“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務求公正、公平、公開,力求做到“不漏保一戶一人,不錯保一戶一人”。民政部門要查“村評”記錄,看有無群眾代表參加;要重點監督公布環節,要公布舉報電話,要查公布內容全不全、范圍廣不廣、次數夠不夠。防止村組搞形式,走過場,把好進口關。要堅決糾正部分村在低保評議中以“村兩委會”代替應由“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其他人員”組成的村級評議小組評議低保對象的問題。
3、積極推進動態管理
嚴格落實低保工作職責,加強入戶訪視,做到低保類別清、致貧原因清、補差金額清、家庭收入清、家庭住址清。根據低保家庭收入變化及時調整低保金,對超過保障標準的家庭及時、堅決停保。工作人員要克服畏難情緒,該退保的退保,該降低標準的降低標準,該追究責任的追究責任,真正把低保動態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針對部分申請低保人員不如實申報家庭收入情況,有的采取虛報、偽造、隱瞞、騙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和責任人,要制定相關規定進行嚴厲處罰,打擊騙保的不良行為,以維護低保政策的嚴肅性,使政府有限的資金切實用在需要幫助的人群身上。建議在入保時同時簽訂《脫保協議》,細化低保戶的責任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從制度上促使低保對象消除依賴思想,堅持自力更生,早日改善處境,走出低保范圍。
4、完善制度加強監督
一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推進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實施。民政部門要嚴格堅持審批制度,不因任務重、工作多而減少審批環節。要制定和完善科學的量化標準,使低保對象的界定進一步規范化、科學化。要始終堅持申報對象公開、家庭經濟收入公開、審批金額公開的原則,把農村低保工作置于廣大群眾的監督之下。要強化低保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嚴把審批關,堅決杜絕人情低保、關系低保、混吃低保、騙吃低保等現象的發生,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二要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建立城鄉低保資金管理運行機制,保證城鄉低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進一步規范資金發放形式,加快農村低保“財政一折通”工作進程,在盡快實現社會化發放的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總結研究行之有效的發放形式,確保資金安全。三要嚴格按政策標準適時調整保障對象及補助金額,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杜絕“一保定終生”、“養懶漢”和保障標準長期不變等現象,提高農村低保的整體效益。四要逐步完善和實施監督的多元化管理,通過民政、審計、紀檢等部門行政監督、社會輿論等手段進行全方位監督,防止、暗箱操作、截留挪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有必要對鄉鎮民政辦管理的低保和五保資金分批進行審計,以堵塞漏洞,查處違規違法行為。五要積極探索把城鄉低保工作與扶貧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的脫貧新途徑。各鄉鎮政府及扶貧辦、民政、農業等部門,要探索城鄉低保與相關配套政策的有機銜接,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的長效幫扶機制,特別是低保對象在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或幫扶措施,為其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切實增強低保戶的“造血功能”。積極扶持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尋求就業渠道或脫貧項目,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工作從“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讓低保家庭早日脫貧。
二、關于##同志個人履職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同志自2004年8月擔任民政局局長以來,能帶領局黨組一班人,圍繞縣委構建富裕、文明、和諧新##的總體部署,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履行“解決民生,維護民利,保障民權”的職責,按照“統籌兼顧,單項突破,點上創新,面上拓展,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全力打造“陽光、安全、法制、和諧”四大民政,著力加強“民生工程”建設,不斷提升民政工作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績。
一是注重了隊伍建設,轉變干部作風。##同志上任后狠抓了班子隊伍建設和機關制度建設,圍繞學習型機關的創建,在系統內形成了濃厚的學習氛圍,從而增強了民政干部的學習意識、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和廉政意識,干部作風發生了明顯轉變。工作中能夠接受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嚴格執行人大決議、決定,認真聽取并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二是堅持了項目帶動,提升服務水平。經過篩選論證,編制上報項目17個,申報中、省投資1.16億元,已爭取到救助站、減災安居工程、社區建設、鄉鎮敬老院、災后恢復重建等項目。止2008年底投資2530萬元的縣救助站、殯儀館、部分敬老院已竣工,投資1920萬元的安居工程,建成553戶,安置2208人,民政項目建設進度加快。2008年底納入城市低保3700人,累計發放低保金676.2萬元;納入農村低保17552戶32000人,累計發放低保金2026萬元,城鄉低保范圍進一步擴大。全縣城鄉低保、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全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累計投入287萬元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對大病對象實施了有效救助,醫療救助基本實現城鄉覆蓋。將全部五保戶2714人納入供養范圍,新、改、擴建敬老院(安置點)28所,集中供養370人,農村五保供養水平逐步提高。去年“5•12”震災后,及時爭取國家賑災資金,下撥鄉鎮災民建房資金2296.42萬元、生活補助資金517.52萬元;發放救災糧58萬斤、棉被3000床、棉衣1600件、單衣5000件;完成災民建房1088戶2827間,解決了3438人災后住房問題,災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婚姻登記、優撫撫恤、城鄉社區建設等社會事務工作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三是堅持了依法行政,努力打造陽光民政。民政一班人能夠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和貫徹執行《婚姻法》、《收養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積極選派人員參加各類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和行政執法上崗考試,嚴格執行“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的工作程序,公開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和辦事程序。對群眾關注的最低生活保障、撫恤金補助、社會救災救濟、社會捐贈款物等“熱點”問題,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實行“陽光操作”。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民政項目建設爭取力度不大,進度緩慢。雖然編制上報了17個項目,申報中、省投資額達1.16億元,但到位資金僅2000多萬元,只占申報計劃的20%。已爭取到的在建項目進展也緩慢,如:縣城居民十分關注、迫切需要的殯儀館修了幾年還未正式投入使用;安置點建設也不能滿足當前五保集中供養的需要。二是城鄉低保工作和五保供養工作急待加強。城鄉低保擴面后,民政局雖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低保對象確定不合理、資金兌現有漏洞、動態管理難開展等問題;五保戶供養也存在著監管責任未全面落實和集中安置點少等問題。三是民政款物的發放、管理待規范。民政工作量大面廣,工作人員經手的款物較多,工作性質既嚴肅又敏感。過去由于交通不便,通訊不暢,金融服務差,款物的發放都是打表格,蓋章子領取。現在交通、通訊、金融服務條件大為改善,民政款物的社會化發放時機已成熟,但財政一折通僅在城鎮低保發放中實行,而低保、救災等其他民政資金的發放只在少數鄉鎮實行,造成了如洞河鎮低保金發放難核實、五保震災補助挪用套取等問題。
一、市民政基本情況
市總面積5015平方公里,總人口300余萬,其中非農業人口80余萬。全市共59個鄉鎮,23個街道辦事處,1618個行政村,164個社區,43個居委會。目前,全市共有民政對象100余萬人(其中低保對象14萬多人,五保戶2.5萬余人,優撫對象20余萬,殘疾人18萬,老年人43.8萬,占全市總人口比重的35%)。
歷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民政能力建設,早在2001年就在全省率先通過公開招考的方式,聘任了231名專職低保員,充實到每個鄉鎮(街道)、村(社區)。2002年,又在全省率先建立健全了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救助工作網絡。2009年以來,以省民政廳全面推進基層民政能力建設為契機,第一時間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民政工作的意見》,從制度層面破解了民政工作基礎不牢的問題,為全省樹立了典型、提供了樣板。同年10月,全省民政工作中期分析會議召開,我市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建設的做法被作為典型經驗在全省推廣,得到了兄弟市州的一致好評。目前,我市基層民政機構建立到了鄉鎮(街道)一級,基層民政隊伍拓展到了村(社區)一級,基層工作條件大為改善,工作經費來源穩定,各項民政工作任務在基層的落實有了堅強保障。
二、基層民政能力建設情況
1、基層民政機構設置情況
我市縣市區民政局均為正科級行政公務管理機構,并按照業務設立相關股(室)。所有鄉鎮(街道)全部成立民政所,內設社會救助站,實行城鄉社會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務。每個村、社區設立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2、基層民政隊伍情況
目前,全市共有基層民政工作人員2944人。其中,縣市區民政局配備民政干部269人,鄉鎮(街道)配備民政干部309人,村(社區)配備低保員330人,配備民生服務員1618人,配備綜治員428人,基本建立了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職責明確的民政工作隊伍。據此計算,全市平均每個鄉鎮(街道)配有民政干部4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3人),配有民政工作人員32人。這就意味著,全市每9708人中配有一名鄉鎮(街道)民政干部(符合省定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點五的比例要求),每1020人中配有一名基層民政工作人員,每340名民政對象配有一名基層民政工作人員。
從年齡結構來看,基本上形成了老中青相搭配的梯次結構。其中,年齡在35歲以下的有384人,占13%;年齡在36-45歲的有901人,占30.6%;年齡在46-55歲的有1659人,占56.4%;年齡在55歲以上的有105人,占3.5%。
從文化結構來看
縣市區民政局民政干部以大專及以上文化為主體,鄉鎮(街道)、村(社區)民政工作人員則以高中、中專文化為主體。在縣市區民政局民政干部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197人,占73.3%。其中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有79人,占29.4%。在鄉鎮(街道)、村(社區)民政工作人員中,高中、中專文化程度的有1102人,占48%;大專文化程度的有557人,占24.3%;本科及以上文化的有220人,占10%。
從人員編制性質來看
基層民政干部的編制得到較好地解決,行政編制、參公事業編制的民政干部占66.9%。在全市578名基層民政干部中,有258名解決了行政編制,占44.6%;有129名解決了參公事業編制,占22.3%。還有84名屬于差額撥款事業編制,有107名屬于自收自支的編制。其中,有295名鄉鎮(街道)民政干部納入了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有35名工作時間較長,政績突出的鄉鎮(街道)民政干部享受副科級以上職級和政治待遇。
從從業時間來看
擁有3年民政工作經驗的人員占絕對主導地位。其中,從事民政工作時間在3年以上的有2129人,占72.3%;從事民政工作不到3年的有920人,占27.7%。
從性別結構來看
有女性民政工作人員678人,占23%;從專兼職結構來看,有專職民政工作人員908人,占30.8%;從黨員所占比例來看,有黨員民政工作人員2438人,占82.8%。
3、基層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我市基層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情況較好,基本按上級要求做到三齊全。
一是辦公設施齊全
全市基層民政機構共有辦公場地76892平方米,有辦公用房2794間。平均每個鄉鎮(街道)民政所擁有4間辦公用房(60平方米),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一應俱全。平均每個基層民政干部擁有辦公場地26平方米。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共為基層配備了1272臺電腦,4101張辦公桌、4456個文件柜。平均每2名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就有一臺電腦,基本滿足了基層民政工作有序開展的需要。有條件的鄉鎮還配備了打印機、傳真機、空調等辦公設施。目前,民政所成為了全市各鄉鎮(街道)站辦所中辦公條件最好、設施最全、基礎最實的單位。
二是信息公開平臺健全
全市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全部建立標準統一、內容齊全的民政政務公開欄,將民政的有關政策、申請審批程序、審批結果等內容進行公示,促進民政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民生檔案健全
我市動員和組織民政干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摸清困難群眾底數,建立詳細的民生檔案,實現“村(社區)有專袋、鄉鎮(街道)有專柜、縣(市)區民政部門有專室、市民政部門有專室”的目標,做到分戶建檔、一戶一檔,確保民政工作的真實準確、客觀公正。
4、基層民政工作經費配備情況
1997年我市城市低保實施之初,在全省率先為每個居委會每年安排民政工作經費1500元。當時,居委會年工作經費僅3000元,加上民政工作經費1500元,每年4500元,民政工作經費占三分之一。2009年市政府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市民政部門工作經費由財政部門按上年度安排民政資金總量的2%列入財政預算,縣(市)區按5%列入財政預算,鄉鎮(街道)的民政工作經費也作出相應安排,從根本上解決基層民政部門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同時也確保民政專項資金的安全運行。按照比例測算,2010年,市、縣兩級財政應安排民政工作經費2477萬元。而實際上,2010年市、縣兩級財政預算安排民政工作經費2534.5萬元,比規定多安排57.5萬元。2011年,市、縣兩級財政應安排民政工作經費2496.9萬元,目前市、縣兩級財政已預算安排民政工作經費2533.2萬元,比規定多安排36.3萬元。鄉鎮(街道)民政所的年均工作經費達到2萬多元。
從以上我市基層民政能力建設統計情況看,我市高度重視民政工作,注重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建設,無論是基層民政機構設置、基層民政隊伍建設、基層民政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基層民政工作經費配備,都情況較好,基本達到和實現了省定標準和要求,基層民政能力居于全省前列,為開展各項基層民政工作,奠定了深厚扎實的基礎。
三、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市基層民政能力建設情況較好,基層民政能力居于全省前列,但根據不斷發展的形勢和日益增長的基層民政工作任務,還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與差距,當前著重需要解決的有以下四方面問題。
1、基層工作任務繁重,人員編制仍然偏少
近年來,民政職能不斷增加,服務對象不斷增多,工作要求越來越高,管理越來越細,基層民政工作隊伍建設與工作要求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市民政部門承擔著城市低保、農村低保、五保供養、大病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救災、老齡、擁軍優屬、維穩等多項工作,民政服務的對象由幾萬人增加到100余萬人,年發放資金量由200余萬元增加到3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街道)常年管理和服務的民政對象一萬余人,管理和發放的民政資金超過360萬元。我市平均每個鄉鎮(街道)民政所已經達到4人,這個數字已經高于全國的平均數量,但相比于日益增加的民政工作任務與民政服務對象,仍顯人力不足。
2、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政治和福利待遇低
目前,我市基層民政隊伍總體文化程度偏低,年齡偏大。高中、中專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3.6%以上,年齡在46歲以上的民政工作人員占59.9%,特別是還存在部分55歲以上年齡較大的同志。鄉鎮(街道)民政所只有較少部分人員解決了政治待遇,福利待遇也比較差。同樣是走村入戶開展工作,鄉鎮紀檢、計生、公安、司法、農技干事等都有一定的辦案津貼或崗位補貼,民政干部走村入戶的時間和次數最多,但無一分錢補貼,這對同是鄉鎮(街道)干部的民政系統人員來說,有失公允。
3、財政緊張,工作經費配備困難
加強基層民政能力建設,需要一定的工作經費保障。我市目前財政每年需配套萬的民政專項資金,需安排2500余萬的民政工作經費。這對屬于吃飯財政的我市來說,安排這樣大數目的資金已有難度,要再增加經費是難上加難。特別是稅費改革后,鄉鎮一級財政捉襟見肘,民政所的工作經費無法保障,這對鄉鎮民政所開展工作帶來一定的不利。
4、民政發展觀念與服務理念有待提高
基層民政工作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民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了解群眾需求不夠細致。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較少,不能耐心傾聽群眾呼聲;在注重群體需求研究的同時,對個體需求關注不夠,為了操作簡便,政策細化不多,無法提供個性化的服務。二是保障群眾權益方面做得不夠。民政工作要在保障好人民群眾生存權的基礎上,向保障生存權和發展權并重轉變。目前由于民政自身資源有限,在保障發展權方面沒有大的作為,需要進一步開拓。三是服務意識有待進一步增強。部分民政人員對服務對象特別是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缺乏深厚感情,沒有設身處地換位思考,不自覺地以“施恩者”、“管理者”的身份落實政策、開展工作,致使有些工作做得不夠細致踏實,對服務對象的真實需求信息掌握不夠、不到位,影響了政策的實施效果。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與意見
1、適當增加人員編制,滿足日益增長的民政工作需要
我市民政服務的對象由以前幾萬人增加到目前的100余萬人,年發放資金量由以前200余萬元增加到目前的3億元;平均每個鄉鎮(街道)常年管理和服務的民政對象一萬余人,管理和發放的民政資金超過360萬元。目前,我市鄉鎮(街道)民政干部除完成自身民政工作任務外,還要承擔鄉鎮(街道)分配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中心工作、突擊任務等,工作任務較為煩瑣、繁重,常常顧此失彼。為此,可考慮適當增加鄉鎮(街道)民政干部人員編制,從目前的萬分之一增加到萬分之一點五,即每個鄉鎮(街道)在增加2人,達到6人,這樣能滿足日益增長的民政工作需要,同時,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質量,搞好民生工作,獲得服務對象的滿意,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加強教育培訓,提升基層民政干部素質
要加強對基層民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風、業務能力和黨風廉政等方面的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堅定、素質過硬、能力突出、廉潔高效的基層民政干部隊伍。要強化基層民政干部“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等“四個”意識,提高和改進基層民政干部的工作作風,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服務。加大對基層民政干部的業務培訓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地開展培訓,改善基層民政干部的知識業務結構,增強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和水平。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宗旨教育,提高對基層民政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力度,確保清正廉潔,做到干凈干事,實現基層民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提高人民群眾對基層民政工作的滿意度。
3、增加民政經費,加大改善民生力度
要改善民生,勢必要增加民政經費。為此,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前民政專項資金和民政工作經費緊張、短缺的實際情況,從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統籌考慮,全面安排,根據財政收入的遞增,適當增加民政經費。特別要針對稅費改革后,鄉鎮一級財政捉襟見肘的實際困難,加大對鄉鎮一級民政經費的撥付,增強鄉鎮一級民政工作活力,夯實鄉鎮民政工作的物質基礎。
桂家知同志在聶橋鎮工作的20年中,他時刻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本職工作,以甘為孺子牛的精神無私奉獻,以自己的言行詮釋了新時代基層干部的新風采。
社區好書記 人民好公仆
作為社區黨支部書記,他在支部黨建工作中,帶頭垂范。在工作中,他注意抓班子,帶隊伍,認真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他的帶領下,班子成員經常深入社區了解民意,切實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同時他始終積極帶頭學習,自覺查找支部和本身的不足,并虛心接受黨員和群眾的批評和幫助,努力改進和提高社區黨支部服務能力。自他在社區工作以來,對社區工作非常熟悉,就像一部大字典,哪個家中是否有殘疾人,是否有黨員,是否有外出務工人員,是否有育齡婦女,是否有老人小孩,是否有下崗人員都十分清楚,對社區的老、弱、病、殘、貧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賬,時時急群眾之所急,解群眾之所需,真正做到了“串百家門,知百家情,解百家愁”。
民政有心人 百姓貼心人
鄉鎮民政工作與基層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直接面對基層群眾,涉及到的群體大多是退伍軍人、孤寡殘疾、殘疾人、特困戶等,呈現出對象特殊性,矛盾復雜性和工作艱苦性特點,要做好基層民政工作確實不易。為了提高為民解困服務群眾的能力,他一直致力于探索基層民政工作規律,汲取有益的工作經驗,無論節假日,還是雙休日,只要哪里的群眾有困難,哪里就會有他的身影,全身心地投入到為群眾服務的工作中。他經常走家串戶,了解低保戶、五保戶及困難群體的生產、生活,并送去溫暖。特別是申請低保方面,嚴格按照程序把好每一關,從不搞人情保,做到符合條件的一定爭取,不符合條件的堅決拒絕。
百姓“劑” 和諧創造者
任勞任怨 愛崗敬業
每一位從事審計業務工作的干部都知道,每天面對一堆堆冷漠的憑證,一疊疊呆板的報表和一組組枯燥的數字,有時還要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不理解甚至埋怨,令人感到審計的艱辛與孤獨。但是,作為審計干部的她,確有著良好的心態,堅定的信念,任勞任怨,兢兢業業。記得2004年9月,當時她所在的審計組正對本縣2003年度民政優撫資金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有一天審計組下到某個鄉鎮搞審計調查,她突然接到家人的電話,說她母親因突發心血管病暈倒在地被送進醫院搶救。本想向領導提出請假要求的她,考慮到此次專項審計時間緊、任務重,而且審計組人員僅有2人,于是二話沒說,白天同審計組到各鄉鎮民政所和敬老院一一核對資金,并上門走訪調查對象,晚上拖著疲憊的身體到醫院去護理母親。工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審計人員的努力,終于找到了突破口,查出了幾個鄉鎮民政所和敬老院違反國家政策虛假冒領撫恤金、虛報優撫對象和低保人員“吃空餉”等違規違紀問題。至今,她仍服侍照顧著長期臥病不起的母親,從未影響審計工作。今年2月底審計組人員赴瑞金市進行社保資金審計,擔任主審的她,顧不及身體感冒,白天進駐被審計單位進行現場審計,晚上加班認真學習《操作指南》、相關的法規政策及市里傳發下來的每期省、市社保工作簡報等,經常一學就是深夜。沒有雙休日,沒有晝夜,“五加二,白加黑”,甚至家里人電話吹著要回老家掃墓清明,也無法抽身回去。一戰就是整整五十天,因為勞累,長時間的睡眠不足,人瘦了,臉黃了,眼圈黑了。但她有著贛南蘇區人民的精神,不怕苦,不怕累。按她的話說,為了圓滿完成好這次全國的社保審計任務,監督好百姓的養命錢、救命錢,累得面黃肌瘦也值啊!
堅持原則 秉公執法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而廉政建設是審計工作的高壓線,她對待審計工作始終高標準,嚴要求,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中,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格執行審計署“八不準”規定,恪守審計準則,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做到自身正,自身凈、自身硬。如:2010年對本縣某局財務收支審計時,查出某所長涉及個人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時,當時親戚朋友電話不止,因拒之于門外,甚至招來當事人的恐嚇。可是,作為審計組組長的她,敢于維護著審計的威信和形象,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對該當事人個人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向縣監察部門作出了移送,縣監察局立案并作出了處理。
開拓進取 不斷創新
審計工作能否取得新突破,關鍵在于是不是有新思路新方法,做到與時俱進。她勇于開拓,不斷創新審計思路和方法,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參謀助手的作用,為我縣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多年來,她主審的審計項目揭示的問題引起縣委、縣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的重視,審計報告多次被縣領導批轉批示。如:2009年鄉鎮黨委書記、鎮長等十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綜合報告,得到了縣長的批轉批示;2009年本縣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得到了縣委書記的批轉批示;2011年本縣財政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得到了縣長的批轉批示。
堅持學習 提高素質
“書中自有黃金屋”。讀書足以怡情,足以傅彩,足以長才。活到老,學到老。作為新時期的審計干部的她,能堅持不斷學習、充電,加強審計職業道德修養,嚴守審計紀律及職業道德規范,能熟悉并準確運用審計及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運用計算機審計方式,在AO應用中起到普及帶動作用,工作業績突出,多次參加省、市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和競賽活動,審計能力得到上級審計部門的肯定。近年主審的某縣書記、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她被市局表彰為先進個人;參加市局組織的紀念審計機關成立二十周年活動中,榮獲審計機關法律知識競賽第一名,并參加全省審計知識競賽團體榮獲省廳表彰三等獎。近年來,參加了省廳舉辦的“計算機審計專家經驗制作”培訓班學習及高級審計師資格職稱考試,通過了審計署AO認證考試。
新時期民政工作擔負著調節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為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起著基礎性作用。初入民政部門的我,深感民政工作無小事,責任重大,因而時刻警醒,恪盡所能,要一貫保持“老老實實做事,簡簡單單做人”作風,努力工作,勤奮工作,開拓工作。
一、發揮維護社會和諧的“穩定”作用。由于歷史的沉淀,很多涉及民生的事情,都和民政工作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而民政工作是社會穩定器,穩定作用十分突出。一是穩定“軍心”。積極推進優撫政策的全面落實,加強優撫對象的管理和培訓,增強其自身造血功能;積極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途徑;細致工作,努力解決問題,化解矛盾。二是穩定民心。積極探索在新形勢下維護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有效途徑,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完善城鄉低保、五保供養、大病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等保障機制。
二、民政所工作的重心在農村
作為基層的鄉鎮民政所,大多數是和農民群眾打交道,如何做好農村群眾的工作,更好的服務于廣大的人民群眾,是民政所得立足根本。
首先完善制度,狠抓落實,依法保障廣大農民的民主政治權利。按照“規范、創新、提高、落實”的基本思路,重點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一事一議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要進一步拓展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和渠道,將財務收支、上級政策、村級事務決策、社會保障等凡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全方位公開,由事后公開調整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由背靠背間接公開轉向面對面直接公開。要在充分發揮公開欄主陣地作用的同時,通過會議、廣播、宣傳單、公開信等多種形式擴大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通過完善各項制度,切實落實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引導群眾規范有序地參與村務的決策和管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解決利益矛盾,從而促進農村的和諧與穩定。
其次,培育典型,以點帶面,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創建活動。開展示范單位創建活動,是深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實踐深入發展的有效載體。要認真研究制定示范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今年內,培植一批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村,適時召開現場會,總結推廣經驗,帶動面上工作,整體提升全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水平。
第三,進一步強化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一是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民主理財小組,明確權利與義務,充分發揮好在村務公開、民主管理中的監督職能,實現村干部與村民直接對話,解惑釋疑,接受群眾監督。
民政工作是為民之政,民政工作代表黨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務,實現為民解困的職能作用,從而實踐黨的“執政為民”的根本宗旨,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必然要求。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利民之意、為民之舉,很多方面是通過民政工作來實現的。要以“群眾滿意”為標準,把“為民”作為民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愛民”作為民政職業道德的核心;把“利民”作為民政工作的根本目的;把“親民”作為民政事業的發展方向。要以“求真務實”為要求。自覺強化調查研究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組織決策能力、協調配合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等;努力做到說真話、辦實事、講原則、講公平、講黨性,為***的縣域經濟發展做出民政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