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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草案》在遭到中國和俄羅斯的堅決反對后,四國10日決定推遲提請安理會對該草案進行表決,具體表決時間將視該問題的進展情況決定。
中國和俄羅斯12日就朝鮮試射導彈問題聯合向安理會成員國散發一項決議草案,強烈敦促朝鮮立即無條件重返六方會談,并呼吁有關各方共同努力以促成六方會談盡早恢復。
中俄兩國是在安理會當天上午就朝鮮試射導彈問題舉行的閉門會議上散發這項草案的。草案對朝鮮試射導彈事件深表遺憾,對由此給該地區和平與穩定帶來的消極影響深表關注,對朝方未能預先向民用航空和航海提供足夠警告表示關切,并希望各方通過和平與外交的方式解決目前的問題,通過對話的方式找到全面的解決辦法。
草案呼吁朝鮮中止導彈試射活動,呼吁國際社會防止向朝鮮輸入導彈以及可用于導彈發展的資金、技術和材料。草案還呼吁朝鮮以及該地區的其他國家保持克制,避免采取可能進一步激化局勢的行動,通過政治和外交方式解決核不擴散問題,實現朝鮮半島的無核化,確保該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原文:印度尼西亞語通報以下通報根據TBT協定第10.6條分發1.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3.2條和7.2條):2.負責部門:工業部制造業管理總局3.依據條例:[x]2.9.2 []2.10.1 [x]5.6.2 []5.7.1 []其他:4.覆蓋的產品:硫酸HS編碼:2807
ICS編碼:71.5.通報文件的名稱:工業部關于強制性執行硫酸的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的法令草案頁數:10頁
通報語言:印度尼西亞語6.內容概述:本法令草案規定國內或進口的包裝和/或散裝的、在本國分銷和銷售的所有硫酸應當達到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SNI)的要求。因此,生產這些產品的生產商應當通過持有使用SNI標志的產品證明書,以及在每件產品上放置SNI標志和日期,生產的年、月來證明符合SNI要求。關于SNI標志的產品證明書應當由已經由KAN認可,并且由工業部通過下列各項指定的產品認證機構發給:3.按照SNI要求測試產品質量的符合性;以及4.關于實施質量管理體系(QMS)SNI IS09001:2008或其修訂版的審計工業部制造業管理總局是負責執行本法令的機構,并且應當提供一份涉及產品認證程序和SNI標志的本法令的技術指導。在國內市場分銷的國產和進口的產品應當達到SNl0030:2011中的要求,其規定了定義、質量要求和測試方法。7.目標和理由:從安全方面保護消費者;提高產品質量;建立公平競爭。8.相關文件:9.擬批準日期:公布日期后兩個月世界貿易組織通報號:G/TBT/N/VNM/34通報日期:2013/6/3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
原文:越語通報以下通報根據TBT協定第10.6條分發1.通報成員:越南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3.2條和7.2條):2.負責部門:工業貿易部3.依據條例:[]2.9.2 []2.10.1 [X]5.6.2 []5.7.1 []其他:4.覆蓋的產品:鋼鐵HS編碼:72;73
ICS編碼:77.0805.通報文件的名稱:規范國產和進口鋼鐵質量管理的工業貿易部和科學技術部聯合部頒通告頁數:24頁
通報語言:越語6.內容概述:本聯合通告草案規定了國產和進口鋼鐵的質量管理;以及對鋼鐵產品質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指南。生產和進口屬于本草案鋼鐵產品列表的鋼鐵的實體、主管部門,指定和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以及其它相關的個人和團體應當遵守本聯合通告。7.目標和理由:消費者保護和防假冒8.相關文件:2007年的關于商品和產品質量的法律;2006年的關于標準和技術法規的法律。9.擬批準日期:待定擬生效日期:待定10.提意見截止日期:自通報日期起60天11.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國家咨詢點擬生效日期:通報后六個月10.提意見截止日期:通報后60天11.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國家咨詢點世界貿易組織通報號:G/TBT/N/CUB/6通報日期:2013/6/3貿易技術壁壘委員會原文:西班牙語通報以下通報根據TBT協定第10.6條分發1.通報成員:古巴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稱(3.2條和7.2條):2.負責部門:科技與環境部(CITMA)3.依據條例:[x]2.9.2 []2.10.1 []5.6.2 []5.7.1 []其他:4.覆蓋的產品:制冷劑氣體(見決議No.126/2012)HS編碼:29
ICS編碼:71.5.通報文件的名稱:決議No.126.12附錄1:國家氫氯氟烴(HCFC)淘汰方案2012—2030;附錄2:氫氯氟烴(HCFC)淘汰計劃頁數:21頁
一、目前實際操作中存在的業主公約方面的主要問題:
業主公約在目前物業管理實際操作中運用非常廣泛,大多數物業都簽訂有業主公約,并且一般都采用建設部《業主公約》示范文本(1997年8月29日建房[1997]219號《關于加強商品房銷售、房改售房與物業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附件),但業主公約在實踐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業主公約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不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對業主公約的規定沒有體現出業主公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重要地位,表現在內容不具體、生效要件、制訂和修改程序和法律責任不完善等方面。在地方法規中,如《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但許多地方法規中沒有準確表述和詳細規定。究其原因,是沒有將物業管理權利定性為業主物權的派生權利所致。物業管理權是業主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直接產生的一項權利。業主公約作為全體業主意志的集中體現,應該全面貫徹私權神圣、意思自治、地位平等、權利本位等民法基本原則和精神,也就是要充分體現物業管理中的業主物權至上、業主自決自律原則、權利義務一致以及維護公序良俗原則。
2、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都不重視業主公約的簽訂與修訂,造成有的物業沒有業主公約或部分業主沒簽字。
3、業主公約使用的名稱不統一,內容不規范。建設部頒布示范文本后,各地結合實際情況作了調整,在名稱和內容上差異較大,重慶和深圳等地使用《業主公約》,規定業主權利義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違約責任;北京現行采用《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業主以《業主承諾書》確認,將開發企業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包涵在內;天津使用《產權人和使用人公約》;上海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使用《住宅使用公約》等。另外,有的小區業主公約條款太粗,可操作性差;有的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加進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有的采用附件形式加入了《消防治安責任書》和《計劃生育責任書》等各式各樣內容。
4、一些業主公約的簽訂不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都是在入住時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簽訂,往往作為業主領取鑰匙的先決條件,業主不可能享有必要的知情權和審查權。從而也導致一些業主擔心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不愿意簽訂業主公約。
5、業主公約與其他法律文件沒有形成完整的系統,配套性、協調性差,如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章程、物業買賣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等。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和多數現行地方法規都沒有對業主公約的簽訂及生效要件做出強制性規定。
7、一些涉外寫字樓、別墅、高級公寓、高層住宅樓沿用香港等境外業主公約版本,侵害了業主權益。
8、司法實踐中,部分法官往往沒有將業主公約作為基于私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而派生的物業管理的最高自治規則予以審查和確認,使業主公約失去了應有的法律約束力,在糾紛的處理中缺乏應有的效力。
二、業主公約的基本原則、內容和制度:
1、業主公約是由業主共同制定或確認的一種特殊的契約,它是全體業主、使用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都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它的特殊性在于:(1)業主公約的基礎在于契約主體的物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與以交換為目的的債權合同有本質區別;(2)業主公約的約束力不局限于契約各方(指在業主公約上簽字的當事人);(3)業主公約的內容是對全體業主整體利益緊密聯系的根本性內容,且非經特別程序不得修改、補充與變更;(4)業主公約生效后,對未簽字的業主同樣具有約束力,且非經業主的繼受人、繼承人、承租人和借用人的同意(或確認)當然產生效力。
2、業主公約應體現的基本原則:(1)業主物權至上原則,《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又稱“區分所有”是現代民法物權中明定的一項基本的不動產所有權形式,是指多個區分所有人共同擁有一幢建筑物(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筑物專有部分所享有的專有權、對共同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權和因區分所有權人之間的共同事務所產生的成員權的總稱,即指建筑物區分所有人的專有權、共有權和成員權的結合。(2)業主自決自律原則,業主公約應是全體業主意思自治的反映,因而從根本上否定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越俎代皰,由建設單位制定《臨時業主公約》便沒有法律依據。(3)權利義務一致原則。民法是以崇尚權利為理論基礎所構建的,離開了權利本位思想,民法將不具有任何意義。在應該充分保障業主的權利的同時,也必須對權利的行使做出一些限定,必須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以“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則處理相鄰關系。(4)維護公序良俗原則。業主公約既包括法律法規范疇的權利和義務,又含有鄰里和睦、互助互諒、助人為樂、尊老扶幼等道德范疇的準則,以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倡導善良風俗。轉貼于 3、業主公約應明確的基本內容:(1)物業基本情況、共用設備設施和場所狀況,(2)業主的權利與義務,(3)業主大會的產生、召集程序,(4)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方式,(5)物業管理服務費、維修基金以及業主大會決議的有關分攤費用等的繳交,(6)業主決定物業的改建、重建等重大事項的方式,(7)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應遵守的行為準則,(8)違反業主公約的責任,(9)其他有關事項。
業主公約在內容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不得違背公眾道德和善良風俗。
業主大會決議和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均不得與業主公約沖突。
業主公約由建設部制定示范文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省會城市、較大的市和經濟特區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適用的示范文本。
本文認為有關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應由《買賣合同》約定,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義務應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4、業主公約的設定、變更及廢止:(1)業主公約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入住時組織業主簽字承諾,且必須使用示范文本。(2)首次業主大會應對《業主公約》進行審議,以決議形式予以確認;該決議由出席會議的一半以上投票權同意有效。(3)業主公約的修改、補充和變更的特別程序:業主公約的修改、補充和變更權利由業主大會行使,由出席會議的2/3業主投票權同意有效;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入住業主的10%發起,可以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修改、補充和變更,但需擁有50%投票權的業主參加,并經2/3以上投票權同意才有效。(4)業主公約的廢止:必須以物業毀滅為法定事實條件,并由代表整棟建筑物價值2/3的業主出席形成業主大會決議,該決議須有該建筑物價值1/2以上出席業主同意才有效。(5)以上業主大會決議應在通過后3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5、 業主公約的生效要件:業主公約在物業入住率達到30%后,經已入住業主一半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定后生效。
修改、補充和變更條款自業主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定。
若擁有投票權且達到入住率10%以上的業主認為業主公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決議內容和程序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聯合簽名向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召開臨時業主大會,予以撤銷。被撤銷的決議自始無效。
6、備案和公示制度:業主公約生效后15日內,或業主公約的修改、補充和變更、或業主公約的廢止經業主大會決議后起15日內,應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后的業主公約應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告欄公示。
7、違反業主公約的法律責任:(1)業主、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行職務時違反業主公約的規定,侵犯業主權益,給業主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對違反業主公約造成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受到侵害的業主、使用人、業主委員會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均可向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法院請求追究侵害者的行政、民事法律責任。(4)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近來,美國對聯合國的態度似乎有了某種"非同尋常"的變化。9月份,美國重返1984年退出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為攻伊"倒薩"尋找口實時,打出久違了的聯合國旗號,呼吁國際社會重視聯合國的權威性并要求安理會通過新決議,在聯合國未能解除伊武裝的情況下,容許會員國采取單方面行動。聯合國安理會不久前通過的第1441號決議,就是在美國草案基礎上修改制定的。乍一看,布什政府大有將伊拉克問題置于聯合國框架內解決的勢頭,這同美國政府過去對待聯合國的態度形成鮮明對比。美國政府是回心轉意,還是另有所謀?回顧歷史,人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美國政府是在采取實用主義態度,把聯合國當做一種政策工具而已!那么,政府的政策取向是否表達了美國民眾對聯合國的認識和態度呢?
洛克菲勒基金會等主辦的國際政策態度民意調查機構及其"美國人與世界"網站今年2月公布的關于聯合國的民意調查報告說,大多數美國人強烈支持聯合國,而且認為聯合國的作用應該加強。關于對伊使用武力問題,絕大多數人認為應該通過聯合國,而不是由美國單方面采取行動。在反恐斗爭問題上,絕大多數人主張加強聯合國的作用,其中包括加強有關的國際法和執法措施,支持安理會采取必要的行動,甚至進入某些會員國進行搜捕,如遭拒絕,則可派國際部隊強制執行。盡管許多美國人認為冷戰后的聯合國表現得過于被動,但與其他主要政府間機構相比并不遜色。
聯合國協會是聯合國會員國分別設立的旨在增進《聯合國》精神的非政府民間組織。其中,美國聯合國協會恐怕是最為龐大的。它號稱是美國最大的基層外交政策組織,其宗旨是非盈利性和非黨派性,擁有2.5萬名會員,100多個附屬組織,主要研究有關聯合國的政策行動。除發表調研報告外,它還經常就聯合國面臨的問題組織研討活動,進行民意調查。它的負責人也經常就聯合國問題發表評論。最近的一次是會長盧埃爾斯就布什總統9月12日在聯合國大會的發言發表評論。他認為布什政府要說服聯合國認識對伊采取強硬行動的迫切性就必須提供更為充分的根據。9月底,該協會又發表了正式聲明,要求美國國會明確布什政府對伊政策的基本原則,即履行《聯合國》的義務、發揮安理會在處理來自伊拉克的對和平與安全威脅時的重要作用。更值得注意的是,它近一年來在它的網站上開設的所謂"電子郵件行動網"。例如,在國會通過對布什的授權決議前,它號召利用這個網站發信給議員,要求他們對布什提出的授權其對伊動武的決議草案進行修改,強調如果美國違背《聯合國》,單方面發動戰爭,那就創立了一個任何侵略性政權都可以效仿的危險先例。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鑒于甲方正在就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目標項目”)進行(股權/債權)融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全程融資合作協議:第一條
合作事項: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標項目進行全程融資。第二條
甲方對項目融資的最低要求和承諾:
1.融資額度:_________萬元。
2.融資期限:_________年
3.投資方可控股(是/否),可占股權比例_________%。
4.若是固定回報(或貸款)融資方式,甲方愿意支付的年回報利率最高_________%。
5.甲方承諾并保證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資產或權證對本次融資做抵押或質押。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6.按照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甲方應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就融資一事作出同意的書面決議,并給予現法人代表以相應授權,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正本應交乙方一份留存。股東會或董事會應在正式投資(融資或合作)協議簽訂后三日內批準該項協議。若甲方法人代表不能親自負責與項目融資相關的事宜,請公司給有關人員授權,明確授權范圍,發給授權委托書,以方便該人士的談判和有關活動。該授權書正本給予乙方一份留存。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在甲方的要求范圍內自主與投資商溝通和談判;
2.乙方有權按雙方協議約定收取顧問服務報酬;
3.原則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資過程中,投資商或融資對象提出了與甲方要求相違背的事項,則乙方不能擅作主張,應書面征求甲方意見,待甲方正式回復(傳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資方作出相應答復。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項目專項融資小組,指派小組負責人,以全程負責該項目的融資;
(2)到項目方實地考察,并進行審慎調查;
(3)根據審慎調查情況,制定該項目的融資策略與融資實施進度計劃;
(4)制作項目商業計劃書;
(5)精心挑選切合的投資商;
(6)與投資商進行初步溝通和答疑;
(7)組織重點投資商到項目方實地考察;
(8)協助甲方與投資商等的談判;
(9)負責起草相關的投資協議(草案),公司章程(草案),股東會決議(草案),董事會決議(草案)。
(10)協助甲方安排簽約儀式。
(11)對新公司的組織安排提供建議。
5.乙方應每周就目標項目融資進展書面向甲方進行匯報。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按協議約定的相應高質量服務;
(2)甲方有權詢問并監督乙方在目標項目上的工作進展,乙方應如實詳細回答。
(3)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告知本協議附件事項,不得隱瞞或虛報;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熟練準備有關針對投資者的提問,不得有誤;
(5)甲方應對乙方在融資過程中提出的問題和要求在2日內作出書面正式回復;
(6)甲方應配合乙方與投資者的談判,不得無故推遲或拒絕;
(7)甲方應友好、周到地接待重點投資商的考察事宜,可按乙方的指示決定是否要求當地政府部門有關領導參加接見事宜。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正當考察費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資商的差旅費,若投資商要求承擔其來回的正當交通費,甲方也不應拒絕)。
(8)甲方應按協議要求向乙方支付相應服務費用。第五條
協議期限:自雙方簽訂融資服務協議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因甲方原因導致時間的耽誤則相應期限順延。若在時間到期后,融資工作已進入實質性關鍵階段,則經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長,具體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明確。第六條
費用支付
1.該項融資服務費用總額按實際融資額的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支付方式:
(2)在首筆融資資金到達有關帳戶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定金后的其余款項。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
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第七條雙方承諾
(1)乙方應本著誠信、專業、高效的職業精神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
(2)甲方為所提供的一切資料負責,并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應要求乙方做出有違強國家和行業法律、法規的事情。第八條
違約條款
(1)若乙方收了費用后,無故不履行融資相關義務,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經支付金額的雙倍返還違約金。
(2)若在協議期限內,融資沒有成功,甲方也提出終止協議,乙方應無條件向甲方退回已支付定金的50%,協議終止。因甲方原因造成融資工作合理推遲,則協議期限應相應順延。若甲方要求推遲的時間過長,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3)若甲方不履行誠信義務,向乙方和投資者隱瞞、虛報相關資料和數據,則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服務協議,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定金兩倍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原因導致融資工作不能繼續進行、投資商資金不能到位,如甲方破產清算;因種種原因甲方中途放棄本協議(如其它資金到位,被收購等)等,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若甲方拒絕繼續履行,則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首付定金兩倍的違約金,同時保留要求賠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在投資商領域失信于人的信譽損失等)。
(5)若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相關款項,則自應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罰金。第九條
甲方和乙方的選擇權
在簽約后的一個月時間內:
(1)甲方的選擇權:甲方可以終止本協議,并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已經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賠償因合同終止導致的前期投入等相關損失。本協議提前終止。
(2)乙方的選擇權:若乙方通過一定時間的工作后,發現感興趣的投資商較少,則乙方有權終止服務,并書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應全部退回甲方已經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應向乙方索賠。本協議提前終止。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簽字生效,若距離較遠,也可傳真簽字,但需附上簽字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熱照傳真件。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程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代表:_________(簽字)
讓代表對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1、一般有校工會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周左右,將學校擬出的重大決策的草案發給代表組,由代表組進行討論,征集合理化建議。
2、由教代會專門小組對對重大決策的各項目標進行審議論證,提出針對性、建設性的意見。
3、聽取和討論校主要負責人所做的工作報告和各項重大決策的方案,提出方案的建議或意見。
4、聽取主要負責人所做的決方案修改及有關問題的報告,然后安排補充的時間進行分組討論,組織代表在大會上提出建議或咨詢性的發言。
5、在校行政和教代會代表意見基本一致的情況下,進行表決性通過,并形成大會決議,動員全校教職工為實現決策目標而奮斗。
6、當校長及有關部門提出基本制度的議題后,教代會專門小組要參與學校討論起草方案或措施制度等。
7、組織教代會職工或個代表組對方案進行討論,征求意見,將合理化建議綜合整理后轉呈行政對方案進行修改。
8、教代會正式會議上讓代表充分討論,然后進行表決,
形成決議。
9、動員和組織教職工認真執行基本規章制度,組織教代會代表對基本規章制度的實施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過去幾個星期,國際上在匯率問題上有幾個新的重大發展。
首先,美國財政部在6月中旬的半年報告中,盡管使用了較為強硬的語氣再次對中國的匯率政策表示不滿,但仍未把中國列為“匯率操縱國”。
其次,在美國財政部報告的幾小時內,以舒默為首的幾名美國參議員聯名推出一個新的有關匯率的法案草案,首次提出“匯率偏離”的概念,取代了近年來常用的“匯率操縱”。
第三,在美國財政部報告的幾天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董事會通過了一個關于加強該組織對成員國匯率政策進行監督的補充決議。
無論是美國參議員的新法案草案,還是IMF的決議,都未單獨提及中國的匯率政策;但毫無疑問,在當前的國內外經濟形勢下,上述一系列變化的矛頭所指就是人民幣匯率政策。這對中國意味著什么?
首先,有必要澄清幾個重要的相關概念――“匯率操縱”(currency manipulation)、“匯率偏離”(currency mis alignment)和“匯率干預”(currency intervention)。在“匯率操縱”問題上,IMF和美財政部使用的概念基本相同,都是指一國的匯率政策阻礙了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或在國際貿易中用于取得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在這一概念里,既含有技術上也含有意向上的因素,因而在實踐中,判定一個國家操縱匯率的門檻比較高。這是美國財政部一直沒有認定中國操縱匯率的最主要的一個原因。
“匯率偏離”指一國的實際有效匯率與其均衡水平發生了偏差。就人民幣而言,其實際有效匯率,是在人民幣對中國所有主要貿易伙伴的雙邊名義匯率的加權平均的基礎上,同時考慮中國與貿易伙伴之間的通貨膨脹率的區別而計算出來的。可見,“匯率偏離”首先是一個技術概念。
“匯率干預”是世界上很多央行每天在做但又大都不愿承認的事情。畢竟,“干預”是個貶義詞,有一點點“操縱”的含義。但在筆者看來,“匯率干預”實際上應是一個學術概念:只要中央銀行的外匯儲備發生變動,就意味著有匯率干預發生。外匯儲備的增加(減少)表明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凈買入(賣出)外匯,從而使市場匯率不完全由外匯市場上的其他買賣雙方的交易行為來決定,因而構成對外匯市場的干預。
區分上述概念,有助于理解近期國際上的變化對中國的影響。舒默等美國參議員以“匯率偏離”取代“匯率操縱”,將使認定中國“匯率偏離”更為容易,為美方基于這一認定之上而采取制裁性措施掃清障礙。據有關報道,為避免“匯率偏離”這一概念過于寬泛,從而可能“打擊一大片”,美方參議員的法案草案中還將加入一個靈活性――區分“善意”(benign) 和“惡意”(m align) 的偏離。
筆者判斷,在做這一區分時,很可能會用到“匯率干預”的概念。例如,一個可能的結果是:日元和人民幣在技術上都被判定“匯率偏離”,但前者的偏離會被認為是“善意”的,而后者是“惡意”的。這是因為,日本的外匯儲備沒有顯著增加,從而表明日本央行沒有進行過外匯干預,日元的“匯率偏離”完全是市場力量作用的結果;中國的情形則正好相反:“外匯干預”導致外匯儲備的大幅度增加,從而得出人民幣的匯率水平不是完全由市場力量決定的結論。
當然,在技術上認定一國“匯率偏離”絕非易事。對匯率研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要想準確估計像中國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新興市場國家的“均衡匯率”,在技術上幾乎是不可能的。因而要得出“匯率偏離”的結論,不可避免地要在技術分析的基礎上加入“主觀判斷”的成分。
鑒于此,IMF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它是惟一可以代表國際社會就成員國匯率問題發表意見的國際機構。有跡象表明,IMF在其新的匯率政策框架下,有可能會對其成員國的“匯率偏離”程度做出具體的量化估計。如果IMF關于人民幣“匯率偏離”程度的具體的量化估計,其影響將會非常廣泛和深遠。尤其是,IMF的結論將有可能被包括美國政府和議會在內的國際上其它一系列組織、機構和個人當做一個對人民幣匯率低估程度的權威裁定,由此產生的對中國匯率政策的壓力,要比幾個美國參議員的威脅大得多。
1995年3月底至4月初,柏林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了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共同履行公約的決定》。
1996年7月,日內瓦氣候大會,會議發表聲明,爭取在1997年12月前締結一項“有約束力的”的法律文件。
1997年12月,京都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這是設定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第一份國際協議。
1998年11月,布宜諾斯艾利斯氣候大會,會議制定了落實《議定書》的工作計劃。
1999年10月底至11月初,波恩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了商定《議定書》有關細節的時間表,但在《議定書》所確立的三個重大機制上未取得重大進展。
2000年11月,海牙氣候大會,因無法達成協議,會議被迫中斷。
2001年10月底至11月初,馬拉喀什氣候大會,會議結束了“波恩政治協議”的技術性談判。
2002年10月底至11月初,新德里氣候大會,會議通過了《德里宣言》,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在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內進行。
2003年12月,米蘭氣候大會,會議沒有發表宣言或聲明之類的最后文件。
2004年12月,布宜諾斯艾利斯氣候大會,會議在幾個關鍵議程上的談判進展不大,其中資金機制的談判最為艱難。
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蒙特利爾氣候大會,會議最終達成了40多項重要決定,其中包括啟動《議定書》新一階段溫室氣體減排談判。
2006年11月,內羅畢氣候大會,會議取得了兩項重要成果:一是達成包括“內羅畢工作計劃”在內的幾十項決定;二是在管理“適應基金”的問題上取得一致。
2007年12月,巴厘島氣候大會,會議取得了里程碑式的突破,確立了“巴厘路線圖”,為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關鍵議題確立了明確議程。
2008年12月,波茲南氣候大會,會議總結了“巴厘路線圖”一年來的進程,正式啟動2009年氣候談判進程,同時決定啟動“適應基金”。
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會議發表了《哥本哈根協議》,決定延續“巴厘路線圖”的談判進程,授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及《議定書》兩個工作組繼續進行談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2010年11月底至12月初,坎昆氣候大會,大會通過了《公約》和《議定書》兩個工作組分別遞交的決議。
2011年11月底至12月初,德班氣候大會,大會通過決議,建立“加強行動德班平臺特設工作組”(簡稱“德班平臺”),決定實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并啟動綠色氣候基金。
2012年11月底至12月初,多哈氣候大會,大會通過包括《議定書》修正案、有關長期氣候資金、《公約》長期合作工作組成果、德班平臺以及損失損害補償機制等方面的一攬子決議。
歐盟的這次擴張是1957年《羅馬條約》創立歐共體和1991年《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建立歐洲聯盟以來歷史上第六次擴大,之前的五次分別吸納英國、丹麥和愛爾蘭(1973年),希臘(1981年),葡萄牙和西班牙(1986年),奧地利、瑞典和芬蘭(1995年)以及馬耳他、塞浦路斯、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10國(2004年)。與當年的以法德為主軸并由原始成員國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6國組成的歐共體相比,今天的歐盟成長為擁有27個成員國、人口超過4.8億的龐然大物。
歐盟的這次擴充事實上是上一輪擴大的繼續。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與先期入盟的其它東歐國家一樣,幾乎在同一時刻簽署了聯系國協議,也幾乎在同一時期被歐盟確認為入盟談判對象國,但歐盟最終還是以保、羅兩國“尚未充分滿足”規定的入盟條件為由,推遲了他們的入盟時間。因此,正如兩年前“履新”的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所言,保、羅入盟是2004年5月第五輪歐盟擴大的完成,而不是新一輪的擴大。
這樣的定義和詮釋至少從表面上釋放了一種不情愿的信息,它表明,歐盟積極擴張的行動事實上在2005年之時就已經放緩,保、羅入盟只是歐盟關門之前的一次掃尾行動而已。
從技術入盟到政治入盟
差不多50年前,著名的《墨西拿決議》就宣泄著歐共體擴張的豪情壯志。《決議》聲明:“建設歐洲的新階段已經到來。通過擴大共同機構,有步驟地聯絡各民族經濟,建立一個共同市場和逐步協調它們的政策,這對創建統一的歐洲是必要的。為了保持歐洲的世界地位,為了恢復它的影響和不斷提高歐洲居民的生活水平,這樣一種政策是絕對必要的。”
一直以來,熱衷于擴大的歐盟給世人以這樣一種思維定勢:入盟并不是雙向選擇,似乎只要成員國提出入盟申請,歐盟就有義務幫助申請國達到入盟條件并盡快安排其入盟,以顯示“地理上的、文化上的及價值觀上”的歐洲統一。而且本著這一精神,歐盟已經給申請國注入了大量的援助金,以協助申請國加快改革。歐盟為此承受了高額的預算赤字,歐盟核心國作出了相當慷慨的犧牲。
但土耳其入盟申請的結果打破了以上的思維定勢。不久前,歐盟主動取消了與土耳其達成的25項談判成果中的8項,這幾乎堵塞了土耳其入盟的通道。歐盟的理由是基于“吸納能力”不足,而非因為“奧斯曼時代的土耳其蹂躪了歐洲”這一歐洲史上最為痛苦的回憶。歐洲人普遍擔心,在歐盟作了仁至義盡的努力后,伊斯蘭文化背景的土耳其還是難以達到歐洲人所設定的入盟標準。現在一個明顯的跡象是,受英國大力支持的親歐洲的土耳其政府都不愿按照歐盟要求與塞浦路斯訂立關稅同盟,更別說其它領域,如婦女權益、刑事制度等,會改善到令歐洲人覺得投入與回報基本相當的程度。
另一方面,歐盟新成員拿著合格成績單入場,卻在扮演歐盟成員的過程中,連著出“狀況”,如布達佩斯騷亂,波蘭和斯洛伐克出現了與歐盟核心價值觀相左的思潮,捷克則至今都沒能組建出一個實際意義上的政府。這些亂局出現后,歐盟茫然無措,居然不能對事件的發展施加實質性的影響,反映出歐盟疲軟的整合能力。在這種背景下,檢討歐盟自身“整合能力”不足將挫傷歐盟進一步擴張的積極性。
“整合能力”說相較于“吸納能力”說,更注重歐盟實質意義上的擴大,因為它將立足點放在歐盟的深化與內部的有機結合和快速互動上。換言之,“整合能力”說將把新成員融合歐洲的質量放在新成員單純數量增長之前予以優先考慮。
另一個能力說也頗惹人注目。盡管塞爾維亞為了達到入盟條件做了大量工作,而且目前領導塞爾維亞的政府也是親歐洲的政府,但僅僅因為塞爾維亞沒有在引渡前南時期涉嫌犯有戰爭罪的將軍到海牙國際審判庭受審一事上充分合作,歐盟就粗魯地中斷了與塞爾維亞的入盟談判,入盟援助也隨即停止。這件事充分暴露了歐盟在某些特定問題上缺乏耐心和靈活性。歐盟自身的這一結構性缺陷,會導致歐盟制度的慢性潰敗。
總之,從“吸納能力”、“整合能力”到“耐心度與靈活性不足”的反思中,可以看出歐盟擴大的思路有了實質的轉向,入盟已經從單純的技術性入盟演變為政治性入盟,歐盟和申請國越來越多地陷入各種政治紛爭中,而這將進一步墊高區外國家如從蘇聯分化出來的烏克蘭等國的入盟門檻,歐洲一體化進程將受阻。
歐盟憲法問題
前不久芬蘭在其歐盟輪值主席國任期快結束時通過了歐盟憲法草案,但這絲毫沒有改變目前歐盟除了擴大帶來的危機外自身所處的險境。在2006年歲末的歐盟首腦會議上,芬蘭著重提到了歐盟共同能源政策、提高歐盟競爭力、關注全球氣候變化、中東和平進程和歐盟與俄羅斯的合作,但對歐盟統一歐洲的愿景卻置喙不多。
的確,由于歐盟根本性大法在盧森堡擔任輪值主席國期間(2005年上半年)在法國和荷蘭的全民公決中流產,而有觀察家大膽放言,假如德國也把歐盟憲法草案付諸公投,情況不會比法國好多少,所以之后接棒輪值主席國的奧地利和英國都回避這一棘手問題。英國發現繼續投否決票可能導致歐盟分裂加劇,于是宣布推遲對歐盟憲法草案的全民表決。
歐憲問題影響了歐盟內部的決策機制和運轉效率。有評論家指出,歐盟進一步擴大將使其在《尼斯條約》基礎上建立的現有運作方式難以為繼,而遠遠低于預期的2007~2013年預算,也將使歐盟對新成員國的援助捉襟見肘。
在歐盟內部沒有取得憲法共識之前談論歐盟擴大是沒有意義的。付諸第二輪公投或重啟修改歐憲的談判都需要冗長的時間。雖然在11月布魯塞爾外長會議上,意大利和盧森堡向已經通過了歐盟憲法草案的成員國發出邀請,建議成員國會聚羅馬商議歐盟憲法問題,但到目前為止,法國一直對此不吭聲。
歐憲危機的最大危害在于它可能復活新一波的歐洲懷疑主義,歐洲有可能重返一盤散沙的局面。歐洲忖時度勢,趁機先緊閉大門,集中精力解決內部問題,是明智之舉。在這種背景下,保、羅兩國的加入屬于超限性加入,歐洲將更有理由把歐盟擴大進程放緩。這就是所謂的保、羅入盟的關門效應。
關門后的歐盟對于中國的影響
首先,關門后的歐盟將進入漫長的調整期,政策將變得更不可測。在這種背景下,歐盟有可能對中國采取“兩邊下注”手法,抬高對中國基于人權、民主等問題上的壓力和干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