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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創業;創業基金;可行性
本文的內容大概可以分為三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分析設計大學生的創業投資基金總體環境;第二個層面對我國當代大學生的創業現狀進行分析;第三個層面是對大學生創業發展據具體措施進行了歸納。
一、高校自主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的環境分析
(一)政策環境
受到嚴峻就業形勢的影響,我國政府開始重視對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扶持。無論是國家還是各個省市,都現有提出并落實了扶持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政策。政策的推行,具備一整套的實施方法和管理細則,這提高了扶持政策的現實性和可行性。舉例來看,我國各個省市均根據各自的特點,提出了一系列能夠帶動大學生就業的政策。黑龍江省提出了大學生創業“四放寬”政策,允許大學生在創業活動中將家庭作為經營的場所;山西省提出了關于大學生村官中實施“創業行動計劃”的意見,通過新的模式來推動大學生村官通過創業的方式帶領村民發家致富;內蒙古設立了創業基金,貧困畢業生創業至少能夠獲得5000元的補貼。從總體上看,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扶持政策的主要實施主體是各級政府,以高校為實施主體的相關的大學生的創業政策還比較少。即使有,也是集中在零散的、具備實力的高校中,相應的政策也不盡完善,對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扶持力度較小。
(二)發展機遇分析
改革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在不斷的擴展,經濟建設水平也在持續提高,各行各業對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的要素也越來越高。對從業人員綜合素質的要求不斷提高,不但表現在現有的從業人員中,對剛剛畢業走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也是如此。在我國高校培養的常規體制中,創業教育已經納入大學生的日常教育活動中,很多的大學生在學習活動中掌握了相關的創業知識和方法。經濟的發展,勢必會影響產業結構的調整,產業結構調整的防線勢必會朝著高精尖的方向發展。傳統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貢獻率下降,而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貢獻率逐漸提高。這種變化也給大學生的創業發展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產業結構的調整對于大學生創業來說,提供了新的契機,學生可以選擇服務業的相關項目進行創業,降低創業成本,提高成功率,在短期內獲得有效收益。
二、當代大學生創業現狀分析
(一)創業人數
受到創業政策等因素的綜合影響,畢業生創業人數逐年增加,總體上呈上升趨勢,但仍遠遠低于就業人數。相比于創業,就業的風險小,工作后即可獲得報酬,而創業活動風險高,需要前期投資,收益周期慢。在參加創業的大學生中,很多學生屬于自主創業,也有的學生和同學一起開展創業,形成了創業小團隊。無論是那種創業形式,都能夠解決大學生的就業問題,提高就業率;創業成功的同學還能夠拉動其他同學的就業,積極意義十分重要。
(二)創業產業
從產業構成上看,大學生多會選擇第三產業進行創業,主要以服務業為主。選擇第三產業進行創業活動,具有靈活性強的優點,創業學生能夠根據市場的情況及時調整創業情況,更好的適應市場的需求,追求更大的創業利益。
三、高校自主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的籌備措施
(一)組織機構
利用高校的人才優勢和管理優勢,應該設立高校自主創業投資基金委員會,選擇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人才,組成基金委員會。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優勢,為基金會的創立、日常運行提供技術支持。以高校為實施主體的創業基金會,不但要在資金上給予學生創業支持,也應該在技術、信息等方面支持學生們開陣創業活動。邀請社會上成功的企業家、創業導師走進高校,豐富學生們的創業知識和創業技能。
(二)資金來源
高校下設創業基金的來源,應該包括政府撥款、高校匹配和民間支持。我國各級政府每年的年度預算中都有用于投資企業或促進大學生創業的專項資金,高校科研依靠政府提供的撥款和優惠政策來設立大學生創業基金。創業基金會也應該與學校方面達成共識,爭取獲得資金支持。此外,高校創業基金會也會應該與社會上的各大企業建立長期、良好的溝通關系,爭取獲得企業的支持,積極開拓高校創業基金來源。
(三)項目審批
對于申報創業基金的各個項目,管理委員會應該進行嚴格審批,對發展項目的潛力和價值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創業團隊的綜合素質、技術支持情況、財務管理水平以及市場潛力。高校創業團隊最好能夠來自不同的專業,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和互補性,在各自的領域具備相應的實踐能力。認真查看創業團隊的規劃意見、專利情況,對創業的方案實施監督,定期交流,做好記錄和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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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CJ的研究報告顯示,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中國在這新的一年里,私募股權投資公司所募集的資金總額已經達到了57.6億美元。而在2007年第二季度,創業投資基金募資額也忽然呈幾何級數地爆炸性增長。與此同時,國內本土投資人力量開始上升,本土投資基金的募集量也顯著增多。這種強大的募資潮將會給中國創業投資領域的局勢帶來新的變化。
投資領域延伸
基金募資額的增多對中國企業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因為在一定的基金存續期內,資金總量大,意味著投資總量變大,中國企業獲得支持資金的可能性增多。由于越來越多的海外私募股權與創業投資公司在中國開設辦事處并籌集了專門針對亞洲的投資基金,使得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操盤手們感覺到了尋找項目的壓力。這種情況下,很多創司不得不改變原有策略,把投資觸角伸向更寬泛的傳統領域。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07年第二季度,中國大陸商業、消費品、零售行業也取得創紀錄的投資額,共獲得15筆投資,融資額達1.98億美元,較第一季度投資額3100萬美元增加了六倍多,較去年同期創下的此前歷史記錄增長了23%。去年第二季度該行業共取得15筆交易,融資額為1.61億美元。在該行業內,共有1.81億美元投向了11家消費品、商業服務類公司,其中包括非技術集中型服務公司。
道瓊斯VentureOne全球研究總監Jessica Canning表示:“創業投資商正將注意力從互聯網擴展到與中國新興經濟緊密聯系的傳統行業。我們發現更多的資金投向了戶外廣告、娛樂和旅行服務類公司。這意味著中國的創業投資正在走向多個領域和行業。”
IBM中國投資基金合伙人吳寶淳認為,幾年前創業投資在中國還是一個新行業,在中國活躍的投資基金也不多,所以之前的投資公司如IDG等會專注于投資回報率較高的IT行業。但是目前有太多的投資基金進入中國市場,如果大家都盯著IT行業,就會引起投資價格的攀升,回報率會隨之降低。“因此目前很多創司把投資領域放大到多個行業是很自然的現象,而且我認為中國值得投資的領域遠不僅僅是IT業,我們的基金從一開始就沒有把目光鎖定在某些行業。”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創投人士告訴AVCJ,由于創投界資金過多,投資人之間互相搶項目的事情時常發生,這種情況迫使一批有膽量的投資者轉向投資一些他們并不熟悉的領域。正如該人士所言:“資金募集總量的顯著增長,勢必會影響到投資公司之間的項目博弈,促使投資者向更多領域尋找更多的高增長項目,真正考驗投資人發現新機會能力的時候到了。”
投資“往后靠”
2007年3月,賽富亞洲投資基金宣布完成其11億美元的賽富成長基金三的募集;5月18日,紅杉資本宣布完成其5億美元紅杉資本中國成長基金的募集;而在2006年,鼎暉則完成了更大規模的16億美元的鼎暉成長基金的募集……這么大的資金,決定了他們只能投資中后期的項目,正如貝恩資本黃晶生所言,創業投資開發項目傾向于“往后靠”。
根據安永和道瓊斯Venture-One的研究報告,2003~2006年投資于中國內地的私募基金(包括VC和PE)規模呈上升態勢。2003年、2004年大部分基金的規模均在1億美元以下,2005年57%的基金規模在1億美元以下,43%的基金規模在1~2.49億美元;而2006年已有7%的基金規模超過2.5億美元。然而,中國內地作為新興的創業投資市場,種子期和第一輪融資僅占總交易額的62%,較2005年的68%明顯下降;而第二輪融資的金額增長了156%,比重從2005年的15%提高到22%,平均規模達到1000萬美元,甚至高于美國同類投資850萬美元的平均規模。
2007年第一季度,這一趨勢更加明顯,期內沒有一例種子期融資發生,第一輪融資的占比繼續下降,而第二輪以后融資的所占比例已經超過了50%。而第二季度由于Web2.0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發展迅速,中國大陸的55筆投資中的50筆投向了處于成熟發展階段的公司。其中8筆交易投向已經產生利潤的公司,另外42筆投向擁有成熟產品供應的公司。
網絡直銷公司“賣包包網”總經理葉海峰對AVCJ說:“我接觸了很多家創司,但他們都說我的項目太早期。現在的VC都偏向于中后期的,他們手上的錢太大。既然小的項目和大的項目需要同樣的操作過程,那他們肯定都不怎么喜歡太前期的。”亞洲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趙雄認為,創業投資公司最主要的是規避風險,成長期公司無論從商業模式還是從競爭環境來說,都具有很強的抗風險性,這才是最吸引創投的。
賽富投資基金首席合伙人閻焱曾說,賽富是介于VC和PE之間的基金,投資項目偏重于中后期。其實中國很多的創司都采取著同賽富基金一樣的投資策略,這樣的策略一方面可以及時抓住創新公司的投資機會,又可以保證投資的穩健性,把風險降到最低。而且,目前中國私募股權市場,比創業投資領域蘊含著更大更直接更有效的投資機會。
[關鍵詞] 創業投資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發展模式 政府行為
一、政府參與創業投資的緊迫性及意義
由于創業投資主要用于支持剛剛起步或尚未起步的高技術企業或高技術產品,一方面沒有固定資產或資金作為貸款的抵押和擔保;另一方面,技術、管理、市場、政策等風險都非常大,即使在發達國家高技術企業的成功率也只有20%~30%,具有無擔保、風險高的特性。同時它的流動性小,一筆資金在風險企業的初創期投入,一般需經過3年~8年才能取得收益,因此有人稱之為“呆滯資金”。這種高風險、流動性弱的特征決定了如果完全靠市場來調配資金,靠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來扶持創業投資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美國、以色列這些國家以及國內蘇州、深圳這些地區成功的創業投資可以看出,任何一個地區創業投資發展都離不開政府的影子,無論它是屬于政府主導型的、銀行主導型的還是證券市場主導型的,在創業投資發展的初期,政府無不在資金、政策法規發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因此,在廈門這樣一個創業投資還未成規模的環境下,要發展創業投資,我們必須也只能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參與。
1.充分利用特區優勢,大力發展創投行業
改革開放的30年,歷史見證發展,歲月記錄變革。作為改革開放前沿的經濟特區之一,廈門利用其地理及相關政策傾斜等優勢,在政治、經濟、民生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并且走在了全國的前列。然而回顧近幾年,在重點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廈門盡管也一直加快腳步發展經濟,但是在珠三角和長江三角的綜合競爭力大幅提高的背景下,特區的優勢漸不明顯。
2.發展創投行業,形成高附加值產業集中區
首先,廈門需要依托自身優勢,逐漸發展特色產業。促進特色產業鏈的形成,這一方面能夠提升廈門的知名度,正如石獅的石材產業,泉州的服裝產業。成熟發達的產業鏈帶給當地的不僅在于產業的繁榮,而且它能夠帶來經濟以外的潛在效益,成為一個地方的名片。另一方面,產業鏈的產生有助于形成規模效應,吸引更多外地甚至外資企業的加入以及投資資金的流入以及人力資本的流入。從而實現產業鏈的良性循環,成為當地的支柱產業。無論是正在發展新區的天津還是浙江,其政府政策都不約而同的體現了當地政府對于創業投資和發展本土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持。
其次,要準確定位,確定最適合廈門發展的產業。廈門與臺灣隔海相望,地理優勢明顯。海峽對岸的寶島,有先進的科研成果和管理技術、優秀的創投隊伍,充足的資金和豐富的投資經驗。臺灣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好。廈門借助地理優勢和在上文提到的政策優勢,盡可能的利用從臺灣得到的各種資源(資金、經驗、人才等),因此,創業投資的發展具備較好的外部條件。此外,廈門環境優美,風景秀麗,是國內外著名的人居城市之一,出于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的長遠考慮,廈門應盡量避免低附加值的初級產業或加工業,或是具有強大負外部性的重化工業,而是應該重點發展具有高附加值的產業。而這些產業,重點集中在高科技產業中,例如前幾年最熱門的IT業和現在蓬勃發展的新能源環保業和初露頭角的新媒體產業。考慮到廈門現有的外資基礎,以戴爾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態勢良好,廈門高新技術創業園的成立也為本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
綜合以上考慮,廈門應明確以發展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產業為主,逐步形成成熟產業鏈及產業集中地的發展方向。而創投行業的成熟發展,必是會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迎來一個嶄新的春天。再者,無論的高新技術產業還是創業投資產業,都以高收益為主要特征,因此,可以預見,只要這兩個產業能齊頭并進,共同發展,必會成為廈門經濟發展的兩個車輪,推動經濟快速穩定發展。
3.政府在廈門創投發展中舉足輕重
基于以上幾點,明確經濟發展方向,鼓勵科技創新,鼓勵創業應成為廈門經濟政策的傾斜方向。為了確保創業投資行業的正常快速發展,建立健全的創投機制迫在眉睫。良好的創投環境不能依靠屈指可數的創業投資公司而存在,在健全機制上起更大作用的始終還是當地政府。只有擁有了完善的創投運營機制,才能保證創業企業的起步和擴張發展得以順利進行,幫助企業度過資金緊張的發展瓶頸。通過專業創投機構的幫助,好的企業好的項目能夠站穩腳跟,立足廈門,穩步發展。同時,隨著創投行業的逐漸變強,必將吸引更多本地或外地的創投資金對本土企業投資。企業與創司實現互惠互利,形成良性循環的同時,也拉動了廈門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因此,政府與創投行業之于彼此的意義都十分深遠――有了創投行業的蓬勃發展,就有城市經濟的新一輪飛速健康發展,但是要達到這一目標需要政府的有力扶持。
二、創業投資發展模式的切入點
創業投資繁榮需要供需兩方面的良性循環,在需求方面,需要有一大批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有好的投資項目扎根于此,在供給方面,需要有資金雄厚的創業投資公司能為初創期的高科技企業或具有市場潛力的高科技產品提供資金。充足的資金吸引具有市場潛力的項目落戶廈門,好的項目又進一步吸引更多的資金,形成一個供需兩旺的產業發展模式。因此,扶持創業投資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個是從資金需求方入手,引入好的項目吸引資金;另一個方面是資金供給方入手,筑巢引鳳,通過資金吸引項目。從可操作性來看以及其他地區成功的發展模式來看,通過資金吸引好的項目是比較直觀和現實的做法。廈門的創業投資發展也應該從這個方向去努力,從資金、政策環境、人才、組織結構幾個方面全方位推進,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建一個優惠的政策稅收環境,促進創投產業蓬勃發展。
三、資金來源
政府出資主導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應以政府相關機構如發改委、財政部、科技部等作為主發起人,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或利用已有的財政資金進行轉化改革,本著有利于籌資與有利于基金良好機制的形成和運作這二者兼顧的原則,有目的地選取本地區有實力地創業投資公司、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一些事業企業等發起。由于發起人的信譽、能力和資本實力對基金的投資運作有重大地影響,所以對首批參與發起人的資格應有較高的要求。資金的來源,一直是一個難題,廈門的創業投資之所有發展非常緩慢,很大原因就是在于創投機構的資本金嚴重不足。
對于資金來源,我們認為有以下幾種方案:
1.廈門財政撥款
一般來說,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資金應來自于政府財政撥款,這是由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基金,而在于扶持創業企業,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通過政府資金,進行一系列的跟進投資等,降低投資的商業風險,通過這種政府行為,發揮杠桿效應,撬動其他資金的投入。
全國的大部分創業投資基金采用的是此種方式,財政撥款占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60%~70%的規模,甚至有較多的地方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創業投資基金。
根據廈門市財政局提供的材料,2007年,廈門市財政總收入突破300億元,達到348.6億元,其中地方級財政收入186.6億元,收入總量均比2004年翻了一番,增幅均在30%以上。廈門市財政總收入增幅連續5年超18%,占GDP的比重連續5年在19%以上并逐年提高,去年財政總收入占GDP的比重為25.4%,比上年提高了2.4個百分點,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8個百分點,財政總收入占全省的比重從去年的26.5%進一步提高至27.2%。去年廈門市區級財政收入達55.82億元,增長42.1%,比全市收入平均增幅高出5.1個百分點。其中,島外四個區收入合計29.2億元,比上年增長52.1%。在財政支出方面,去年投入3.71億元支持科技發展,其中1.8億元用于重大公共技術平臺和科技孵化器建設,9342萬元鼓勵應用與產業技術的研發,7800萬元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扶持動漫產業發展,2000萬元支持留學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及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工作站等。應該說廈門的財政撥款對創投行業的扶持力度還是較大的,但是考慮到創投行業對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可以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
2.廈門社保基金
在中國通貨膨脹率近 8.5%和資金流動性過剩的情況下,國內一些大型資金(例如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基金)一直面臨著投資渠道短缺的以及基金縮水風險。為此,專家人士曾多次呼吁,要盡快確立國內合格金融機構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機制。2008年6月5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全國社保基金可以投資經發改委批準的產業基金和在發展改革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投資基金,這意味著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進一步拓寬。
在此之前,我國社保基金投資私募股權市場僅有兩個渠道:一是通過嚴格的投資、運作和法 律程序,直接選擇未上市公司的股權進行投資。例如,2004年~2005年社保基金投資了三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現在三家銀行已經在香港上市,通過這種方式社保基金獲得300%~400%的收益。二是投資政府產業基金。2005 年,社保參股了中國第一 只中外合作基金――中比產業投資基金,投資規模為1.5億元,經過四年的運作,其 70%的投資 已通過三家被投資公司 A 股上市實現了豐富的回報。另外,2006年社保基金還以 10億元的投資 額參股了渤海產業投資基金。
中國證監會研究中心研究員王歐曾指出,在風險可控、收益穩定的前提下,社保基金投資范圍的拓寬將成為我國私募股權基金LP體系構建之路上的重要一步,而且未來社保基金將可能成為創業投資基金、成長基金以及并購基金等基金的 LP。
從目前國務院批復的內容上看,作為LP投資的社保基金,其出資額的比例不能超過按成本計算的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的10%;也就是說,在目前(截至2007年底)全國社保基金管理資金總額的5162億元中,有大概500億元可進行投資。對于此次社保投資選擇什么樣的PE基金,有專家指出,社保基金在中國由于具有很強的敏感性,因此暫時不應該考慮外資PE參股。對此, 社保基金已經將具有中資背景的PE列為首選合作伙伴。這兩家PE分別為鼎輝投資和弘毅投資據悉,社保基金將分別向這兩家在境內注冊的人民幣基金投資20億元。
而依照廈門經濟特區年鑒,截至2007年,歷年累計基金結余80.34億元,按全國10%計算,大概有8億可以進行投資。我們認為,設立社保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有助于基金的資本積累。但是,由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風險很大,應有足夠的風險分散體系。例如,可參照全球著名的一些PE基金的運作方式,將基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做VC,一部分做PE,兩部分的投資完全分離進行,管理財務均不相同,沒有交叉。由于在PE層面,投資收益率是可預見的,而且回收期較短,風險相對于VC來說小很多,而VC的高風險和不確定,帶來的客觀的成倍的利潤。通過控制整體基金對于PE、VC的不同投資比重,來控制風險利益,達到最佳收益。
我們認為,可以采取一下的方式利用社保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從社保基金中撥出部分資金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并將引導基金分成兩塊分為2種成分,其中一種成分以保值增值為目的進行投資的投資基金,而另一部分則進行創業投資引導,按創投引導基金進行運作。通過第一成分的投資,來分散和補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風險。并且,投資基金增值的部分,按比例作為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后續資金投入,增加創業投資部分的基金的規模。增大杠桿作用。
3.聯合周邊兄弟市,共同出資建立區域性創投引導基金
由于創業投資是資本密集型的產業,所以,當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以后,其產生的影響力和杠桿作用會有一個突破性的增長,產生1+1>2的效果。所以,聯合周邊兄弟市,比如泉州,共同出資,設立廈泉區域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將創投引導基金的起點抬高。同時,利用兩地區經濟體的不同特性,進行互補和合作,帶動廈門創業投資和高新科技企業的發展。例如:利用泉州地區的已有產業,將廈門的一些高新技術進行技術轉移或者項目轉化,充分利用兩地的各自經濟優勢尋求合作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的一種形式,是國家創投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物,是依據政府產業政策對符合優先鼓勵發展的技術創新和高技術項目給予的匹配投資或貸款補償。通過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政府引導基金能夠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政府引導基金的主要運作模式是由政府財政拿出少量資金,引導社會各種資金共同組建創業投資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引導基金由專業管理團隊管理,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遍地開花
早在2005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10部委聯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創投產業。此后,北京、山西、江蘇、上海等地區分別設立了政府引導基金。
2009年10月,為加快推動新興戰略性產業的發展,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啟動了新興產業創投計劃,首批與北京、吉林、上海、安徽、湖南、重慶、深圳7省市合作,結合地方產業發展特點和區域優勢,發起設立了約20只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從早期的北京市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到后來成立的蘇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天津濱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浦東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一直重點扶持初創期、成長期的創新型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
通常各地區政府引導基金資金規模從幾千萬元人民幣到數十億元人民幣不等,出資人主要有兩類:一是由政府財政出資(占絕大多數),主要資金來源有企業專項扶持資金、政府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引導基金的收益等。二是由地方國有投資公司利用自身資金和銀行貸款出資,如2006年3月成立的蘇州工業園區引導基金,就是由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共同出資10億元人民幣設立,成為國內第一只國有企業參與設立的市場化運作FOFs基金。
政府引導基金是政府對符合優先鼓勵發展的技術創新和高技術項目給予相應支持的重要渠道。雖然全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運作模式上各有不同,但參股支持和融資擔保是兩大主要運作模式。
參股是引導基金運作的最基本業務模式,同時,也是中國政府引導基金采取的主要運作模式。該運作模式由政府出資組建母基金,以參股方式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組建子基金。母基金承擔出資義務,參與基金運作,負責與其他出資人共同確定子基金的管理團隊和基金運作規則,確保子基金投資于政府規劃中的重點產業的創業企業,但具體投資決策完全由子基金的管理團隊自由決策,最終以出售基金的形式實現退出。這種模式能夠發揮政府資金的放大效應,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創業投資市場的繁榮。以色列、澳大利亞、英國、新西蘭、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中國臺灣地區是該種模式的典范。
以融資擔保方式成立的政府引導基金,適合于信用體系健全的國家和地區。該模式是由政府引導基金為已設立的創投機構提供擔保,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一般政府引導基金以貨幣形式向創投機構提供信用擔保,根據相關商業準則,創投機構應將其股權作為反擔保或質押提供給政府引導基金,對政府引導基金的貨幣資本虧損承擔責任,美國和德國是該種模式的典范。
除以上兩種模式外,有些政府引導基金還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采取了跟進投資、階段參股、風險補助以及投資保障等其他形式。
帶動創投產業
相比較發達國家成熟的股權投資市場,中國本土LP市場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主要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政府財政和民營資本、民營企業及富有個人為主。這個LP群體在投資經驗、資金存儲量上都有所欠缺,但是,政府引導基金的設立能夠極大地改善創投機構募資難題。設立政府引導基金一方面能夠為中國創投市場提供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政府信用吸引民間資本、國外資本進入創投領域的同時,通過在引導基金運作機制中所設計的讓利機制吸引保險資金、社保資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進入,降低資本風險。
各國在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采取的一個較強的政策導向是扶植具有創新能力的中小企業。然而,包括不少外資創投機構在內的投資機構都傾向于投資中后期項目,特別是處于Pre-IPO階段的企業。
在這種特定環境下,處于種子期或初創期的公司由于具有極高風險難以引入資金,而資金的支持又是創業企業在發展成長道路上的重要支撐力。即使是那些能夠為初創企業提供資金的天使投資,也仍然由于機構數量及資金量有限而無法填補這一市場空白。因此,政府通過設立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處于初創期的企業,不僅可以培養一批極具創新能力和市場前景的初創期企業,同時,也能夠為創投機構進一步投資規避風險。
目前,中國民間存在著大量閑置資金,通過設立政府引導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會資金,可以改善和調整社會資金配置,引導資金流向高科技產業。通過運用創業投資機制,利用創業投資機構的綜合能力,對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軟件、新能源與新材料等領域的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出一批以市場為導向、以自主研發為動力的創新型企業,提高中國自主創新能力,帶動以自主創新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培養創投專業人才是一個地區創業投資產業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培養創業投資管理團隊的最佳方式之一,美國和以色列都通過這種方式積累了大量創投產業專業人才。例如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計劃的一個成功之處就在于能夠為美國創業投資行業輸送大量優秀人才,使創業投資行業成為一個具有吸引力的行業。因此,中國在設立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時,同樣應該注重培育本土創投人才,從而推動中國創業投資行業快速發展。
前行道路仍存障礙
在“謹慎”、“觀望”等不良氛圍籠罩在創投領域之時,政府引導基金的勢力范圍卻仍在不斷擴大。以東莞為例,繼設立20億元政府引導基金之后,先后又有2只政府引導的創投基金獲批。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不僅意味著東莞的創投產業將從過去的民間草根“小打小鬧”,發展到政府自上而下有規劃地引導;也意味著在政府的引導下,將有更多民間資本進入創投領域。
在大江南北一片歡呼聲中,政府引導基金在不斷發展壯大,不過,目前國內政府引導基金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如,操作主體專業性不強、行政色彩濃厚、利益分配及激勵機制不完善、多重委托增加了資金風險及成本、政府資本與民間資本目標沖突、績效考核制度、操作主體績效考核制度缺失、退出機制不完善等。
關鍵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摸式選擇
中圖分類號:F832.48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8-0014-03
一、引導基金的基本內涵
目前,學術界及實務領域對“引導基金”的認識和界定主要從其功能和投資角度出發的。通俗講,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就是“基金的基金”,即創業投資基金(子基金)的基金,故也稱作“母基金”,它不斷的以基金投資人的角色發起或參與多個專業性創業資本基金(包括控股的相對控股的、不控股的)。這些“子基金”對創業企業和項目進行投資,從而引導基金的資本間接的進入到具體的產業和項目,發揮了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流向創業企業,促進產業的發展。
而母基金投入的子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熏是一種通過私募方式籌集資金,委托專業人士組成的投資管理機構操作,承擔較大的創業投資風險,同時通過退出享受較高收益,投資收益按出資比例或約定的方式進行分配的投融資方式。其投向的企業通常為處于技術和產品研發(種子期)、產品商業化完善(創建期)、成長期、上市前的成熟期的高新技術項目和新設公司,基金的主要作用是幫助企業建立、成長、幫助其上市,以高風險實現高收益。
從目前發展的國內外引導基金的資本來源來看,大多為“政策性引導基金”,即中央或地方政府運用擁有的國有資本來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母基金運營政府資金,從而充分發揮政府資金的示范作用、乘數作用,帶動各類社會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業務,進一步活躍創業投資氛圍,促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
二、引導基金在國內外的實踐經驗
(一)國外經驗
就整個創業投資體系而言,其最早產生在美國,大概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而引導基金,也早已存在于美國、新加坡、澳大利亞、以色列、印度等國。
其中澳大利亞、以色列、印度等這些缺乏創業投資土壤的國家,其發展創業投資的成功經驗正是設立了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吸引境內外創業投資資本共同組建創業投資公司或基金。在這方面,以色列的發展模式比較典型且最具借鑒意義。
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以色列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成就令人矚目。高科技創新企業達到3000多家,截止到2004年,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以色列高科技企業達到157家。1991-2003年間,以色列累計籌集的風險資金達到82億美元,這得力于政府大力培育創業投資資本市場,來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就引導基金的發展,以色列值得我們了解和借鑒的成功經驗有兩個。
第一個成功經驗是實施“企業孵化器計劃”。“企業孵化器”是由以色列政府審批設立的非盈利組織,孵化器擔當了創業投資家的角色,孵化和培育企業。該計劃的主要運行方式是?押政府為早期企業提供天使資本是由孵化器作為載體,以股權投資的形式,向處于高新技術早期發展階段的發明者、創業者提供為期2年的經營場所、資金、經營管理、業務開拓、產品銷售等支持和幫助。其中,孵化器負責篩選、評估和管理項目,為被孵企業提供創業服務。
以色列政府自1991實施“孵化器計劃”以來,年孵化器資金預算從180萬美元增加到3000多萬美元。到2003年以來,以色列有25家科技孵化器,在孵項目200多個。10多年來,從孵化器成功“畢業”了872個項目,存活項目共計392個,存活率45%。
第二個成功經驗是設立了政府基金。1993年,政府拿出風險資金1億美元,成立了YOZOM公司,從而直接吸引私人風險資金1.2億美元,并設立了10個規模為2000萬美元,封閉期為10年的風險投資基金,每個基金至少由3部分組成?押YOZOM公司、富有經驗的境外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和私人資本。政府在每個基金中出資800萬美元,占基金的40%,另外60%的資金由每個基金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負責籌集。子基金管理采用有限合伙制,基金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
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國際慣例,每年可以獲得3%的基金管理費,同時可以獲得投資增值收益的20%,在封閉期的前5年內,每個基金的其他投資人(戰略伙伴)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以優先原始價買走政府40%的基金份額。政府引導建立的10個高科技創業投資基金中的政府股份都已被戰略伙伴買走,政府順利撤出,以色列的創業資本市場形成。目前,以色列創業資本市場規模達到20億美元,有50多個創業投資基金,極大地推動了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
(二)國內實踐
國內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最先試行者應該是中關村。2002年1月,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正式開始運作,但是三年來效果有限。于2005年6月,中關村創業園區進一步完善引導資金的工作體系,重新設立的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由中關村管委會向“中關村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中心”撥付專項資金,由中心代表管委會出資設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成為引導資金的承載體。
引導資金的規模為5億元,分階段逐步投入,第一年投資的額度為7000萬人民幣。采取二級管理運營模式?押一級資金運作管理由創投發展中心委托中關村興業投資公司(該公司熟悉園區情況、具有較高的專業管理水平)代表政府協調組織,并選擇和評估二級管理人?鴉二級資金管理委托給專業的、市場化的投資機構,負責項目的篩選、評估、投資和退出,在技術操作層面上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和退出。
資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有三種?押一是用于設立種子資金,采取“孵化器+創投計劃”的管理模式,委托給創司投資于孵化器內的種子期企業?鴉二是設立跟進投資資金,采取與創投機構合作的模式,投資于初創期、成長期企業?鴉三是設立重點產業投資引導資金,采取委托和聯合創司的方式,投資于園區的處于產業化階段的重點企業。
由此可見,經過體系完善后的中關村引導資金,其投資范疇、運作模式已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引導基金投資范疇。設立的三個資金有利于形成一個完整的支持不同發展階段企業的資金鏈條。原來的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主要采取“跟進投資”的模式,改革后的引導資金體系更加完備,多樣化的投資引導模式,將更好的促進中關村的創投業的發展,從而推動科技產業的進步。
三、國家開發銀行參與濱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可行性分析及摸式選擇
(一)濱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與方的選擇
濱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出資方可由三方組成?押分別是天津市濱海新區管理委員會、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及開發銀行。三者各具特點,從而可以實現優勢互補,為引導基金的運行提供保障。
(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模式選擇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母基金)投資于基金,而非項目,故對基金管理人的項目管理經驗要求不高,關鍵是要有對產業政策與科技發展動態的把握能力,此次濱海創投引導基金的設立者恰恰具備這些特長,作為政策性銀行的開發銀行與作為政府部門的濱海委均具有對產業政策的準確把握,而市科委具有對科技發展動態與方向的信息優勢,故由基金創立者來管理基金合理可行。而創投引導基金如果采用由基金投資者自行管理的方式,由投資者自行管理,不存在委托關系,這種方式本身就能夠避免“道德風險”,不必再委托第三方托管。因此濱海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應該采用公司制模式,由基金公司自我管理。
(三)濱海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模式選擇
作為政府主導的引導基金,主要還是體現政府融資的特點,而開發銀行作為非政府部門參與其管理,可以進一步推動引導資金向市場融資方向的發展。
其次,相比政府出資方來講,開發銀行具有突出的專業優勢。首先作為金融機構,開發銀行對金融市場、金融產品、金融法規等知識有良好的認識和掌握,便于引導基金在金融市場展開業務?鴉而且開發銀行目前已經出資參與并在旗下管理了五支產業基金,具備良好的業務基礎和經驗,且開發銀行的一直以來突出的業務優勢,使其熟悉國家產業政策?鴉其次引導基金投向的是基金而非具體項目,所以對具體的企業項目投資經驗,要求并不太高,開發銀行在產業投資方面的經驗可以滿足管理需要。能夠勝任母基金的管理工作。
引導基金主要用于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創業期中小企業投資。引導基金以參股支持方式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共同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由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主要向創業期中小企業投資。滿足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機構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時,可以申請引導基金的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一直有著明確的投資領域和投資對象。按照“項目選擇市場化、資金使用公共化、服務促進專業化”的原則,引導基金扶持初創型、潛力型中小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讓利政策以及政府服務,引導社會資金重點投資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相關產業政策和產業投資導向的創業期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基金不僅可以彌補創業投資的市場失靈,為企業“雪中送炭”,同時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關注創業期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形成良好的創業投資氛圍。北京市財政相繼于2008年12月投入8億,2011年2月投入1.2億元,合計9.2億元支持引導基金的發展。引導基金已經與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共同出資分5批設立了22家參股創投企業,協議注冊金額達到35億元,財政資金帶動了近4倍的社會資金投資于北京市中小企業,財政資金杠桿放大作用明顯。引導京外資金協議總額約14.2億元,京外資金占所引導的社會資金出資總額25.6億元的55.4%。參股創投企業先后投資了64家創業期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投資戰略新興產業項目52個(包括電子信息、節能環保、生物醫藥、高端制造等),占所投項目總數的81%。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項目l1個,占所投項目總數的17%。在選擇投資企業方面,投資初創期項目18個,占總投資項目的28.1%;投資早中期項目41個,占總投資項目的64.1%;投資成熟期項目,占總投資項目的7.8%。
二、引導基金的運作模式
引導基金以參股合作形式,引導社會資金,共同支持創業期中小企業的發展。相對于傳統財政資金的無償資助方式,階段參股引入的市場化股權投資不僅大幅提高了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也吸引了其他各類投資機構的聯合投資,間接帶動了更多社會資金對中小企業的投入。引導基金的出資比例最高不超過參股創投企業實收資本的30%,資金投入創投企業之后,只是以股東的身份對企業進行監督,不再干預創投企業的具體運作過程,充分發揮合作創業投資機構的專業化管理能力。引導基金還建立了財政資金循環滾動的成功模式。實現了首批政府基金循環使用的全過程,資金安全回歸引導基金專戶。完成首循環的引導基金涉及6家合作創司和34個被投資企業,共計1億元已經全部回收至引導基金專戶,在全國率先實現了財政資金的循環使用。引導基金目前由事業單位代政府負責管理運作,形成了一套涵蓋監管框架與職責、合作創投機構的征集與設立、運作監管、考核評價、退出清算等方面的引導基金管理體系,構建了一條“合作機構評審——董事監事選派及工作——日常管理機構考核——創投企業績效考核”的管理鏈。為有效防范風險,引導基金對合作創業投資機構進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北京市產業政策、《投資人協議》、《公司章程》等規定的項目具有一票否決權。對投資進度慢、效果差的合作創業投資機構終止合作。截止2012年底,有2家合作創業投資機構因為投資進度慢、所投資項目的前景不被看好,被引導基金代管機構主動終止合作并收回引導基金所投全部資金。
三、引導基金的創新服務
為了吸引、匯聚更多優秀的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中小企業,引導基金還開展了一系列創新服務。一是在北京市內完善創業投資項目備選庫,組織專業機構對項目進行初步篩選,并進行前期法律、財務等方面的盡職調查;二是探索設立創業投資項目路演中心,實現優質項目與引導基金合作創業投資機構的高效對接;三是召開政策宣講會,介紹國家中小企業專項扶持資金等政策措施,為引導基金合作創業投資機構已投資企業提供后續扶持政策配套服務。目前申報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機構超過150家,已經與引導基金合作的創業投資機構包括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達晨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啟迪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信中利投資公司、賽伯樂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力鼎、秉鴻投資等眾多業界知名的投資機構。
四、引導基金的投資成果
引導基金投資的壹人壹本、九恒星、品奧光電、愛國者、志恒達、龍軟科技等一批電子信息企業迅速崛起,成為各自領域內的領跑者;德鑫泉、綠友機械等裝備制造企業發展壯大,初步具備上市條件;諾思蘭德、海納醫信等生物醫藥企業,牡丹聯友、格林雷斯等節能環保企業也在投資后迅速成長,成為行業排頭兵。部分企業順利登陸新三板市場。此外,引導基金發揮北京市文化發展的產業優勢和創新優勢,著力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和資本的融合,先后投資了麒麟網、小馬奔騰、龍文教育、東田造型、奔跑世紀廣告、昭儀新天地珠寶等文化創意類企業。其中麒麟網已成長為國內大型網絡游戲開發及運營商,東田造型為國內一流的專業權威造型及時尚傳播、教育機構,北京新雷明頓廣告有限公司(小馬奔騰集團)為業內著名的影視制作、、廣告公司,龍文教育為最大的中小學生一對一個性化教輔機構等,以上多家文化企業正在積極籌上市事宜。
五、引導基金的成功案例
第一條為吸引國內外優質創業資源向我市集聚,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體系,推動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成長性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116號)、國家發改委等十部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39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政辦〔〕19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由市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運作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范風險”的原則,重點扶持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
第三條引導基金初始規模2億元,并建立基金補充機制。
第四條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
(一)市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專項資金;
(二)國有資產運營收益;
(三)中央、省補助專項資金;
(四)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擔保收益、存量資金的理財收益。
第二章基金管理與運作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引導基金理事會,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理事長,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投集團、市政府金融辦、市科技局、市經信委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成員名單附后)。理事會辦公室設在市城投集團,負責承辦具體事宜。
第六條市引導基金理事會行使引導基金的決策管理職責,采取記名制投票,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負責引導基金的重大事項決策和協調,包括資金籌措、合作方選擇、管理制度、運行方式、績效獎懲和監管指導等。
市引導基金理事會不參與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但擁有其投資決策委員會不少于1席的投票權,對不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原則的項目,擁有一票否決權。
第七條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也可適當對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的創業企業進行跟進投資。
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最高不超過該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的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
引導基金可通過以下途徑退出:
(一)將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股東;
(二)公開轉讓股權;
(三)參股企業到期后清算退出。
第八條引導基金參股創業投資企業形成的股權,其他股東可以隨時購買。自引導基金投入后2年內購買的,轉讓價格為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超過2年的,轉讓價格不低于引導基金原始投資額與按照轉讓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收益之和。參股創業投資企業股東之外的投資者購買引導基金在創業投資企業中的股權,以公開方式進行轉讓。
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創業企業中的股權,以公開方式進行轉讓,可以按同期市場價值優先轉讓給合作方或創業投資企業。
第九條引導基金參股的企業發生清算時,按照法律程序清償債權人的債權后,根據事先約定,股東共有的剩余財產優先清償引導基金。
第三章投資控制
第十條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并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39號)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二)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收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注冊后的3年內補足不低于10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
(三)管理和運作規范,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令第39號)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創業投資企業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對項目的審核決策,進行投資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投資于市范圍內注冊設立的創業企業不得少于年投資總額的50%,其中投資于早期創新型企業的投資比例不得少于年投資總額的25%。
創業企業,是指處于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但不含已經在公開市場上市的企業。
(二)為保證資金流動性和分散風險,創業投資企業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創業投資企業總資產的20%,對創業投資企業其他股東關聯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
(三)重點投向符合我市戰略性產業發展規劃的企業,所投資創業企業不得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購買自用房地產除外。
(四)不得以企業名義對外提供擔保和借出款項。
(五)不得以企業資產對外抵押或質押,對外負債。
(六)投資其他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二條引導基金參股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由專業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管理公司”)管理。管理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市注冊獨立的法人機構,并有3人以上的基金管理團隊常駐;
(二)最近3年需保持良好財務狀況;
(三)有豐富的基金運作經驗、良好的專業背景和至少3個成功的管理案例;
(四)運作規范,具有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和風險控制機制,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章激勵措施
第十三條管理公司按創業投資企業年度實收資本總規模的2%比例提取管理費。
關鍵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
Abstract: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has been in a state of confusion for a long period,which affects our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ing legislation directly. In order to design and develop 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institution,the primary task is to make the concept ofthe Industrial InvestmentFund clear.
Key Words: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Venture Investment Fund,Equity Investment Fund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2-0021-04
產業投資基金是我國市場化投融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投資基金形式。早在1995年,原國家計委就開始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問題進行了研究。然而,由于國際上沒有產業投資基金這種制度,與之類似的概念卻很多,如“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從而使得我們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和應用出現了不同理解,導致產業投資基金的邊界模糊,直接影響到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立法和實踐。
要解決產業投資基金的認識問題,首要任務就是明確對產業投資基金的界定。在重新確定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時,必須擺脫國內現有認識的禁錮,以全新的視野重新認識產業投資基金。鑒于此,筆者認為,在明確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之前,有必要對國內外有關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的概念進行明確和梳理,然后再分析總結出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
一、投資基金定義及類別分析
廣義的基金應該包括投資基金、公益基金、政府基金等多種基金。由于大眾對公益基金和政府基金的參與和認知較少,我們常說的基金主要指廣大的投資基金。如社會上大量的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以及所謂的私募基金等,標準的說法應該是股票型投資基金、債券型投資基金及私募投資基金。
基金作為一種投融資的手段和工具,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1868年,英國政府為了海外投資的需要,設立了“海外與殖民地政府信托”,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支公共投資基金。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基金已經形成很多品種,總體規模巨大,成為現代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之一。
對于投資基金的概念,學者在表述上和理解上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劉俊海教授(2003)認為“投資基金,是指由多數投資者繳納的出資所組成的,由投資者委托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資組合原理進行專家管理、委托投資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資收益按投資者的出資單位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的資本集合體”。更多學者認為,投資基金本身僅是一個資本集合體,投資基金制度是一種集合投融資制度。又如,原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1992年頒布的《海南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投資基金,是指投資者通過認購基金券聚積起來,并由管理人經營的長期投資資金”。
由于我國沒有對投資基金專門立法,目前僅存的是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因此,國內目前對投資基金種類的認識仍處在相對混亂狀態。從理論結合實際的角度,依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投資基金進行不同的分類:
(一)根據投資基金組合形態的不同
根據投資基金組合形態的不同,可將投資基金劃分為契約型投資基金、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合伙型投資基金。其中,公司型基金又可細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和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依據公司法的規定組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的一種基金模式。有限合伙型基金是指投資者共同成為基金的合伙人,投資者依據有限合伙的法律規定承擔有限或者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基金模式。而契約型基金是指依據信托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的投資基金(見圖1)。
(二)根據募集資金的方式不同
根據募集資金的方式不同,可以將投資基金劃分為公募投資基金和私募投資基金。這里的私募是相對于公募而言的,僅僅是一種資金募集方式,與投資的對象無關。以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者公開發行方式募集資金的基金,稱之為公募投資基金。反之,非公開向特定對象募集發行的基金則稱之為私募投資基金。公募投資基金和私募投資基金又可根據其具體的投資對象不同而分別細分到下一層次(見圖2)。
(三)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
根據投資對象的不同,投資基金可以分為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對沖基金。其中,證券投資基金又可細分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及金融衍生品基金等。依據投資階段的側重點不同,股權投資基金又可細分為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發展投資基金、并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上市后私募投資(IPE)、破產投資及其他特別投資基金等。而對沖基金是指主要投資于股票、期權、期貨及其他相關金融衍生產品,通過買空賣空、風險對沖操作,降低風險、擴大收益的一種基金(見圖3)。
二、產業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基金
在我國,與產業投資基金相伴的名詞有很多,通過對國內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極易與產業投資基金相混淆的概念主要有“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等。有人認為產業投資基金就是“未上市的股權投資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私募股權基金;有人認為產業投資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了產業投資基金外,還包括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人認為產業投資基金就是西方的創業投資基金;有人認為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應該僅限于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有人認為產業投資基金是與風險投資基金相并列的一個概念;還有人直接把產業投資基金等同為風險投資基金。不容否認的是,這幾個概念之間的確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因此造成很多人的混淆。對于這幾個概念如何把握,是認清產業投資基金的關鍵。筆者試圖通過對相關概念的歷史演進過程的回顧,來重新理順這幾個概念之間的關系。
(一)創業投資與風險投資
現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發展始于二十世紀40年代的美國。當時美國社會面臨著新企業形成率不足、新項目難以獲得長期資金的障礙,社會呼吁希望政府采取措施改變這種狀況。在這一背景下,“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ARD)應運而生,希望通過設計一種“私營機構”來解決新興企業和小企業資金短缺問題,并希望在為小企業提供長期資本的同時為其提供管理服務。1958年艾森豪威爾總統簽署了《1958年小企業投資公司法》,從法律上確立了小企業投資基金(以投資公司的形式存在)制度,中小企業投資基金迎來了快速發展。后來,這種投資基金被允許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出現。二十世紀7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型的投資基金逐漸占據主流,并迎來了蓬勃的發展。
美國并沒有一般意義上的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專門立法,而僅僅是針對“小企業投資公司”這種特別類型的投資基金制定了《1958年小企業投資公司法》。此外,在1980年出臺的《小企業投資促進法》和后來的《投資公司法》等法律修正案中,也僅規定了目的在于培育與促進企業發展的“企業發展公司”(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這一形式。后來韓國法律中所謂的“企業育成公司”,我國港臺及新加坡等其他華語地區所謂的“創業投資公司”,可以說是與美國“企業發展公司”一脈相承。因此,與創業投資公司相對應的創業投資基金這一概念并非出自美國,而是我國港臺、新加坡及其他華語地區普遍使用的一個詞,而其所表述的投資機制與美國的企業發展公司相似,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創業投資基金始于美國。
與創業投資基金相比,創業資本是一個更寬泛的概念。任何個人或機構以自有資金從事創業投資活動所用的資本都屬于創業資本范疇。投資者投資組成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本當然也屬于創業資本。創業資本(Venture Capital)在國內翻譯的過程中,可能是對“Venture”一詞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便把“Venture Capital”翻譯成風險資本。同時,政府部門也以立法的方式確認了創業投資與風險投資的相同性,如在1999年七部委聯合頒布的《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由創業資本組成,因此,在國內,很多學者把創業投資基金與風險投資基金等同使用。筆者認為,“風險”并不能反映出該投資基金的特點,任何投資都存在風險。為了防止概念的混亂,同時準確體現其對創業企業的扶持,應廢止“風險投資基金”這一概念的使用,統一使用創業投資基金這一概念。
(二)產業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基金是一對非常相似的概念。美國成立最早的小企業投資基金(以下有關美國的制度直接以創業投資基金代替)的目的主要是輔助新企業的成立和新項目的運作,后來擴展到“創造新企業和老企業再創業”,出現了“企業重組基金”形式。當創業投資基金在二十世紀80年代傳入亞洲后,又出現了專門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的“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經過不斷演變,進入中國后,逐漸形成了現在的產業投資基金概念。
因此,創業投資基金就具有了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狹義的創業投資基金指美國最初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時的概念,系指由確定多數或不確定多數投資者以集合投資方式設立基金,委托專業性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主要對未上市創業企業尤其是科技型未上市創業企業提供權益性資本,并通過資本經營服務直接參與企業創業歷程,以期獲取企業創業成功后的高資本增值的一種特定類型的投資基金品種。而廣義的創業投資基金是指發展到亞洲后的創業投資基金,即是在傳統概念的基礎上,加上了企業重組投資基金和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我國2005年頒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中,把創業投資規定為“向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從這里可以看出,我國已經認可了創業投資基金包括狹義上的創業投資基金加上企業重組基金。而近幾年一直在討論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投向采取了廣義創業投資基金的范圍,即產業投資基金包括創業投資基金(狹義)、企業重組基金和基礎設施投資基金三種子投資基金。為了規范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筆者認為,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應該借鑒廣義創業投資基金的概念,即我國的產業投資基金應該是一種直接投資基金,其投資的范圍除了傳統的創業投資外,還應包括發展投資、企業的并購重組、基礎設施投資以及其他國家引導投資的領域。
三、產業投資基金與股權投資基金
另一個與產業投資基金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是“股權投資基金”,特別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者“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如有學者認為,產業投資基金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國外通常稱之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產業投資基金,是以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直接股權投資于未上市企業并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集合投資制度,相當于西方發達國家的私募股權基金。由于英美等國的股權投資基金均要求私募方式募集,而在我國目前的股權投資基金也均是私募方式設立,因此,很多學者在研究股權投資基金的時候就直接使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稱謂。其實,投資基金可以是私募方式設立,也可以是公募方式設立,如澳大利亞就有公募方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
為了對這兩者進行比較,我們先了解股權投資基金的概念。有學者認為,在1995年前后,創業投資概念被引入我國時,由于稱之為“私人股權投資”更容易讓人理解為私有化,所以有關部門在那時稱之為“產業投資”。此種解釋或許牽強,但也反映出兩個概念的確有很大的相似之處。股權投資基金,是與證券投資基金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上市證券,而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非上市股權和實業項目,具體來說可以是某個產業或者某個地區的多家企業乃至一組項目,是一種直接的投資方式。股權投資基金包含一系列投資活動,它既包括為新創立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也包括為已經成立的企業的成長提供資助,還包括收購現有的公司。
由于劃分的依據不同,使得產業投資基金與股權投資基金成為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產業投資基金主要是為了突出直接投資于產業的特征,而股權投資基金則是主要彰顯其直接投資企業股權的特征,以區別于間接投資為特征的證券投資基金。一般認為,股權投資基金是指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通常包括投資于種子期和成長期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也包括投資擴張期企業的發展基金和參與管理層收購在內的并購基金,投資過渡期企業或者上市前企業的過橋基金等。通過分析兩者的內涵可以發現,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所描述的制度大體上相同。
然而,產業投資基金與股權投資基金也存在一定的區別。
一是投資對象存在差異。理論上股權投資基金不僅可以包括屬于產業投資基金名下的創業投資基金、發展投資基金、并購基金,還可以進行上市后私募投資(IPE),進而取得公司的控股權,控制公司的發展方向。而產業投資基金必須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自身的設立特點,在規定的范圍內對非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投資。
二是設立目的有所區別。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純粹是一種資本的自由趨利行為,基金管理人以投資人的資產收益最大化為原則進行操作。雖然最終有利于相關企業或者產業的發展,但是其根本目的是資產收益最大化。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在投資決策的時候會盡量避免那些投資收益率較低的產業或者企業。而產業投資基金相對而言要適當考慮到我國的相關產業政策,特別是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及各種專業投資基金在運作時,必須接受國家相關政策的制約,從而保證某些基礎產業或者特殊行業的資金供給。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產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僅在其投資對象及功能上有些許差別。然而兩個非常相似的概念同時存在和使用,無疑給我們的立法和監管帶來了混亂。產業投資基金制度的設立,主要目的是解決各類國家扶持企業和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的資金短缺問題。相比較股權投資基金這個中性概念而言,產業投資基金更能體現制度本身的特征,更適合我國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的初衷,因此,這兩個概念雖然在理論上可以同時存在,但在具體的制度設立中,應避免同時出現而引起的混淆。
綜上所述,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應該是一種向特定或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對非上市企業提供資本支持,從事資本經營與監督的集合投融資制度。根據具體的投資階段及投資領域的特點,產業投資基金又可細分為創業投資基金、發展投資基金、并購重組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及其他特殊產業投資基金。另外,國家不能過分干預產業投資基金的運營,只能通過財政稅收政策引導產業投資基金的投向,但國家應加強對產業投資基金的監管。另外,國家應該盡快出臺《產業投資基金法》,從而將目前所謂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各種股權投資基金一并納入產業投資基金的調整范圍,徹底解決多個概念并存而出現的混亂狀態。
參考文獻:
[1]南開大學金融系課題組:《試點產業基金呼之欲出》,《金融管理與研究》2007年第3期。
[2]覃家琦、曹渝:《我國產業投資基金運行機制的現狀分析》,《經濟與管理研究》2008年第7期。
1.1產業投資基金的定義
產業投資基金是借鑒國際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 fund)運作機制,結合我國實際,主要以非公開流通的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特定產業的未上市企業,并通過資本經營和增值服務對受資企業加以培育和輔導,使之相對成熟和強壯,以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與回收,投資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股份共享,投資風險由投資者共擔的一種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有基金經理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事業投資。
1.2 產業投資基金的分類及其與幾個概念的區別
我國產業投資基金是借鑒國外創業投資基金發展起來的,國外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幾乎囊括了所有直接產業投資領域,但主要還是未上市的中小企業。而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當時我國面臨著支持中小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企業重組三大課題,如果直接引入創業投資基金的概念,就達不到我們想利用這種金融工具來發展基礎建設和解決國企重組這兩大目的。加之當前我國管理人才還不多,為了充分發揮現有專家人才的專業化管理特長,因此,有必要將直接產業投資分為中小企業投資、基礎設施投資和國有企業重組投資三大領域,并相應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和國有企業重組投資基金等相對專業化的從事直接產業投資的基金品種。這樣,也便于國家對其進行分類指導、扶持與監管。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它是特定指以某個未來產品或未來服務的最初風險資金需要為關注點,以資金管理者和新型企業創業者為運作主體,以孵化一個存迅速發展潛力的新企業而以所持股份在市場前景顯露時高回報蛻資為目的,這樣一種明顯地體現著新的資本運營理念與新的管理技術相結合,并以加速高新技術商品化進程和提高宏觀經濟效益為特征的循環投資領域及其支持系統。它是產業投資基金早期形式。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s)是組織制度化的創業投資,是指由專業的創業投資基金募集眾多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的創業投資,由于這種創業投資形式具有投資基金的“集合投資,專家管理”的本質特征,因而被稱作創業投資基金
產業投資基金是我國特有稱謂,主要有三種類型:包括主要投資于成長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于大型企業,特別是國企并購項目的“企業重組基金”;投資于能源、原材料、交通等方面的“基礎設施產業基金”。因此,國外風行的創業投資基金實際只是我國將要大力發展的產業投資基金的一個類型。
將產業投資基金局限于高科技企業創業投資基金不利于發揮其促進中度適用技術及一般中小企業創業和成熟企業再創業的作用,并將束縛產業投資基金的自身發展。產業投資基金市場定位必須依據具體國情區情,并應時而變。例如美國、英國和日本、臺灣,創業投資基金在不同的時期都有各自不同的發展重點。
2 有限合伙制產業投資基金概述
合伙式基金包括兩類投資者,一是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通常為法人投資者,類似于公司的股東,以其所投資的金額為限承擔責任,但它不參與基金的日常經營管理,不具有公司股東所擁有的一些決策權。但在合伙協議的修改、基金提前解散、基金延續、資產估值等方面,有限合伙人通常參與決策。另一類為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通常是專業的基金管理人---經理人,它將承擔無限責任。但從稅賦與責任方面考慮,實際安排往往更復雜些。典型的結構為,基金經理人組成一合伙企業,即基金管理企業,基金管理企業再作為一般合伙人,成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我們稱之為合伙企業A。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經理是合伙企業A的有限合伙人,同時該有限合伙企業再作為一般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基金,我們稱之為合伙企業B。從法律意義上看,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經理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是基金管理企業的雇員,另一方面是合伙企業A的有限合伙人。作為合伙管理企業的雇員,經營管理著合伙基金;作為合伙企業A的有限合伙人,他們提供了合伙基金中的一般合伙人所應提供的資本份額,同時得到作為一般合伙人的利潤收益。因此,在習慣上將基金管理企業的經理人等同于合伙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基金一般合伙人負責管理基金的投資,但其自身的投資比例較小,一般只占總投資的1%左右,其余由有限合伙人出資。由于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對基金的債務要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合伙人通常限制向外舉債的金額,將基金的債務限于其資產的范圍內。
3 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選擇--有限合伙制
3.1 我國現有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比較
就國外來現有的組織形式來說,主要有公司型、契約型和有限合伙制三種。
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是依據公司法組成的以營利為目的投資公司,該公司發行股份,投資人通過購買股份成為投資公司的股東。公司型投資基金本身并不從事經營,而是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負責基金的運作,投資公司的董事會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公司型產業投資基金的信托財產是依據《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基金本身具有法人資格,可以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款,投資者作為股東在股東大會行使議決權。采用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優點:(1)公司依據《公司法》設立,除非到了破產清算階段,一般情況下具有永久性,符合創業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利于公司長期穩定經營。(2)采取股份公司形式有利于公司籌集資金,股份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3)我國缺乏既對實業有深入了解又熟練掌握投資運作的高水平創業投資人才,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公司股東有權發表意見,參與重大決策,有利于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保證了產業投資基金的正常經營,從而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積累一定經驗后也可向開放式轉化,以加強投資者對基金的約束。公司制機構的缺點主要是: (1)所有權和經營權難以做到實質上的分離,大股東和董事會在決策上有更多的主動權,影響經理層的決策。(2)缺乏有效的激勵約束,經理層的收入主要來自于事先確定的固定收益,業績報酬激勵較低,其往往缺乏足夠的激勵和約束去評估、篩選項目,影響投資效率。(3)公司制投資機構作為獨立實體,需要繳納所得稅后才能進行利潤分配,在這個過程中存在 “雙重征稅”的問題。
契約型基金是依據一定的信托契約組織起來的投資行為,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保管公司和作為受益人的投資者三方訂立信托投資契約。作為委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依據契約運用信托財產進行投資,作為受托人的保管公司負責保管信托財產。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的信托財產的依據是信托契約,基金沒有法人地位,因而一般不得向銀行借款,投資者購買基金受益憑證,對基金資產的具體運用沒有發言權,但基金所得不用繳納所得稅。從防范風險的角度看,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不能行使基金管理權,無法對基金經理進行監督。其次,如果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員根據公司資產規模收取固定的管理費,而不能接受以經營業績為基礎的報償,這種約束導致契約型基金的經理缺乏冒正常風險的激勵,而過于保守。
有限合伙制的特點在于: (1)有限合伙制的公司經營獨立于出資者,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知識和經驗,決定投資策略。(2)有限合伙制采用的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的組合,有效的解決了創業投資機構的內部激勵問題,對產業投資家產生了約束作用。(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機構并非以公司名義注冊,無須繳納公司所得稅,實現了對稅法的合理規避。而有限合伙制則可以合法的規避“雙重”賦稅,因為合伙企業并不構成稅法上獨立的納稅主體。《合伙企業法》第6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據此,有限合伙企業也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有限合伙中的全體合伙人而言,他們只須按照自己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2 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選擇
在美國, 1980年產業投資基金中以有限合伙形式創辦的占總數的40%,到了1988年有限合伙制的比率上升到80%,已成為主要的組織形式。而目前我國的250多家產業投資基金多為公司制。美國產業投資基金發展的經驗表明,有限合伙制是目前產業投資基金的最佳組織形式,這與產業投資基金對風險規避、融資規模、運營效率以及激勵與約束等不同方面,較之一般企業所具有的不同要求有密切關系,而有限合伙也將成為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一種“雙贏”的新型組織形式。
有限合伙的責任形式,恰到好處地解決了產業投資基金的極大風險性和融資規模性的要求。有限合伙責任形式的二元性,有利于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于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產業投資基金,由于有限合伙人只負有限責任,這不僅拓寬了融資渠道、也分散并降低了投資人的投資風險,而其中的普通合伙人,多是具有良好投資意識的專業管理機構或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負責投資機構的運作管理。這種結構及責任形式既強化了對有限合伙的各方投資人的激勵,又使合伙人相互之間的信任進一步深化,從而使合伙更具有凝聚力。
有限合伙制在更好地解決了民間集資問題基礎上,還可以降低產業投資基金的運營成本,提高運營效率。根據《合伙企業法》,一個有限合伙企業可以允許最多有49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負責提供資金,不承擔日常經營管理,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另外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負責企業的經營,并以個人和家庭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運作既有靈活性,又具穩定性。在運營方面,有限合伙的組織機構簡單,不存在復雜的層級制結構,投資策略的制定和具體的投資管理活動由普通合伙人即創業投資家操作,內部溝通與決策便捷,策略意見較易整合,故更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運作效率。
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具有高度的信息不對稱性和不確定性,廣泛存在的委托風險使有限合伙制成為必然選擇。有限合伙以契約為基石,具有激勵與約束雙重機制,可有效地降低存在于投資者與創業投資家之間的風險,從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從“理性的經濟人”假設出發,產業投資家不可能不去努力追求充滿誘惑力的數十倍于投資的巨額回報,這種激勵成了產業投資家內在的驅動力。產業投資家作為普通合伙人以專業技能、辛勤工作和全部身家取得投入資金的數十倍回報,有限合伙人不需勞心費神,得到的是其他任何理財方式無法達到的高收益,從而實現“雙贏”的局面。采用有限合伙的產業投資基金,由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利益趨同,減少了普通合伙人采取短期自利行為而損害有限合伙人利益的可能性。
綜上,有限合伙制是創業投資基金的有效形式。我國需要借鑒國外、特別是美國的創業投資基金的經驗,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國實際的有限合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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