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工程管理制度建設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建筑行業屬于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型產業,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建筑行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從始至終都是建設工程的核心,它直接影響到工程竣工之后使用者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著我國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做好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是勢在必行的。
隨著我國建筑市場的飛速發展,尤其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代表著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已經開始形成。但是因為建設工程施工技術涉及較多,導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尚無法完全適應市場的需求,監督管理體系中依舊存在著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這些關鍵問題要求建設工程施工技術人員和相關的質量監督管理人員必須要開展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不斷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國建設工程實際的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從而確保工程質量監管工作可以更好的與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相適應,從而推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邁向新的臺階。
二、建設工程施工前的質量監督管理
對于建設工程施工之前的質量監管,一般來說主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對于建設工程設計勘查文件審查工作的監管,對于設計勘查機構的質量行為以及所得結果進行有效監督,工作的重點應該是對相關文件資料的把關上。如果這一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問題,可以采取經濟處罰或者法律制裁的方式直接進行處理,從而讓直接責任主體完全承擔因為疏忽或者有意而導致的質量責任。通過對設計勘查機構的質量監管與有效出發,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在案,編入責任主體的信用檔案材料中,從而形成一種有效的信用約束,保證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能夠自覺改進質量管理保證體系,推動質量體系的有序運作。對于各個主體、各個階段的質量行為要有效的進行監督控制,建立完善施工單位內部質量制度,確保建設工程設計勘查文件能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要求。其次,要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這一環節的重點應該是施工招投標的管理,將市場監督與質量監督有機的結合起來,通過質量監督管理推動市場競爭的良性循環,而讓市場的規范運作反過來促進質量監督工作更加有效的進行;最后是要做好建設工程合同文本的質量監督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的監督管理,將工程施工規范落實到合同中去,用合同的有效約束力來保證建設主體的施工行為。通過對這三個方面的監督管理,能夠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有效管控。在實際施工之前的質量管理工作的重心其實質上是對業主質量行為的監管,這是因為業主是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組織者與決策人。
三、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
在我國當前的市場經濟體制之下,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模式應該與建設工程政府監督管理工作性質和內容相適應。質量監管單位是以委托機構的名義進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直接對委托機關負責,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應該是從公眾與社會的立場出發,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管。建設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也應該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質量監督管理。三大重點監管部分即地基基礎質量、工程主體質量以及環境質量,在對這三個關鍵監督點進行質量管理的過程中,主要要做好建設工程重點安全部位的質量監督管理,現場質量監管檢查的手段應該合理的選擇檢查設備,從而得到準確的檢測結果,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權威性;還可以通過抽查檢查的方式,確保強制性標準有效的貫徹實施,確保各項法律法規能夠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得以落實,從整體上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進行有效的控制。此外,在做好程序監督管理的過程中,還應該做好技術監管。技術監管我們通常都選擇評價標準的辦法,評價標準方法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對工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評價;第二是對建設工程竣工檢測結果的評價;第三是對工程施工現場質量保證條件的評價;第四是對工程實體質量的評價;第五是對工程竣工之后的整體觀感進行評價。
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對象還應該包括了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在內的所有參加工程建設的主體。質量監督管理單位必須要認識到自己所站的角度,加強對建設工程參與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于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提高各參與建設主體的自律能力,增強整個建筑行業的綜合素質,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同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還應該善于運用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技術,逐漸實現現代化質量監管,逐漸實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網絡化和信息化,不斷提升質量監管工作水平。總之,在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管應該以施工主體為重點,監理、設計、材料、設備供應主體應該積極的進行配合,從而做到全方位全過程中的質量監管。通過對施工現場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以及隨機抽查的監督驗收,將工程建設各個主體的質量行為以及活動結果全部都納入監督管理的范圍中,將質量監管工作滲透到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之中。通過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各主體能夠規范的開展施工,保證建設工程施工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從而保證國家和公眾利益得以有效的實現。
四、建設工程竣工后的質量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竣工之后所開展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應該是建設工程項目投入使用的把關監管。首先應該確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從而避免低質量工程對使用者和國家的安全造成不必要的影響;其次應該將工程裝修、維護的質量監督管理納入到整個工程質量監管的范疇中。一是應該最大限度的避免因為裝修和維護中的違規行為對現有的建設工程地基、主體結構以及質量造成破壞,二是要減少因為維護質量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而給使用者和國家造成的損失。建設工程竣工階段進行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應該努力把好兩關:其一是嚴格的對建筑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查,保證備案登記的權威性與有效性;其二是做好建設工程裝修維護時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保證建設工程在其壽命使用期限內的質量,為使用者提供安全、舒適的生產生活環境,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可持續發展。我們應該積極的提倡和做好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管,把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納入經濟管理的范疇,從而處理好建設工程交付之后因為質量問題而帶來的后顧之憂。
第二條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村鎮建設工程的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村鎮建設工程,是指我市城市規劃區、縣(市)城規劃區以外的建制鎮、集鎮(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其中:
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內的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層(含三層)以上、及其它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和村莊規劃區內的學校、幼兒園、“村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三層(含三層)以上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上工程”;
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規劃區內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含轄區內生產性建筑工程),村(居)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稱為“限額以下工程”;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市場、工程技術、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建筑節能、招投標管理、建筑市場稽查等相關部門和機構,負責“限額以上工程”的指導監督和宏觀管理;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村鎮建設管理部門,負責“限額以下工程”的指導監督和宏觀管理。
第四條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中: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市場、工程技術、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建筑節能、招投標管理、建筑市場稽查等相關部門和機構,對“限額以上工程”實施監督和具體管理;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和機構,對“限額以下工程”實施監督和管理。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可委托具備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對“限額以下工程”中村(居)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實施具體管理。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其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對受委托管理的“限額以下工程”實施具體管理和監督檢查。
村(居)委會在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和部門的指導下,協助做好本村范圍內二層以下住宅工程及一些小型工程的報批和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條村鎮建設工程應符合村鎮總體規劃和建設規劃要求,其“限額以上工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限額以下工程”,按照建設部《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及其有關規定和《河北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市鄉村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第七條村鎮建設工程應履行規劃選址、施工設計圖審查、辦理施工許可、委托質量監督、選擇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竣工驗收備案等基本建設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各類村鎮建設工程在開工前,建設方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施工。其中:
(一)村鎮“限額以上工程”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辦理。
(二)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的“限額以下工程”及其轄區內小型生產性建筑工程,嚴格執行“一書兩證”制度。按以下程序辦理:
1、工程建設方在征得村(居)委會或用地權屬單位同意后,持工程設計圖紙、設計文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建設申請,填寫《村鎮建設工程申報審批表》;
2、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派員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報鄉鎮政府研究,同意建設的住宅建設項目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公共建筑和生產性建筑項目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方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到有關部門辦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建設方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4、建設方在辦妥用地手續后將有關證件、工程設計圖紙等資料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查,鄉鎮人民政府對所報資料審查合格,并對沿街房屋的外觀設計進行把關后,再轉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通知建設方按規定交納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后(政策規定減免的除外),由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建設方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選定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并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再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辦理施工許可,領取《河北省村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6、建設工程開工前,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應派員現場定位放線,方可開工建設。
7、工程竣工后,建設方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向鄉鎮村鎮建設管理機構辦理備案;鄉鎮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做好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工作,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村鎮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制度,對規劃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有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三)村莊規劃區內村民自建二層(含二層)以下住宅工程,嚴格執行“一書一證”制度。按以下程序辦理:
1、建房戶向屬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居)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并填寫《村鎮村(居)民建房申報審批表》;
2、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派員現場踏勘,提出初審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建房并需使用耕地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在原址翻建的,可直接按本條(三)款第4項規定辦理。
3、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房用地手續;
4、建房戶在辦妥用地手續后將有關證件、資料交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對沿街房屋的外觀設計進行把關,符合條件的,核發《村鎮村(居)民房屋建設許可證》;
5、建房戶在取得《村鎮村(居)民房屋建設許可證》后,開工前應將所選擇的施工隊伍或建筑工匠報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備案,并經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派員現場定位放線后,方可開工建設;
6、房屋施工過程中,應接受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在辦理村鎮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時,應將辦理程序和辦事制度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審批時限:鄉鎮人民政府不超過15個工作日,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超過20個工作日。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并在15個工作日內補發證件。
第九條在建制鎮、集鎮(鄉)規劃區范圍內搭建臨時建筑,必須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向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并核發臨時建設用地、工程規劃或村鎮房屋建設許可證后方可搭建。需臨時占用土地的還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臨時建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如國家或集體需要用地時,必須無條件限期拆除。
第十條強化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應放在抓好工程的結構質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對工程的地基驗槽和主體結構施工過程、預制構件等涉及結構安全的建材以及施工用電和安全防護等專項監督檢查力度。尤其是對跨度、跨徑在9米以上或高度在4.5米以上的廠房、公共建筑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按要求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隊伍施工。
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流動抽查與定點監督檢查制度和相應的巡查報告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村鎮建設管理機構除對村(居)民自建低層住宅進行不定期檢查外,對其管理的“限額以下工程”要進行定期檢查,監督落實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各項規程、規范和制度。同時,主動接受上級村鎮建設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
村(居)民委員會應根據農村建設的需要,組建村(居)民建房自治管理小組,發揮其在村(居)民建房過程中的自治管理作用。
第十一條加強村鎮建設工程的抗災、減災管理。在村鎮建設選址時,必須充分考慮避開地質條件不穩定、抗震不良、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和風口等自然災害易發生地段以及有嚴重環境污染、不便于進行基礎設施配套的地域。在工程設計審查時,要根據地域特點提高抗震、抗風等防災的設計標準,并區分不同工程類型和結構形式,組織編制或推薦使用村鎮建設工程防災減災設防標準和標準圖集,引導農民建設安全住房。同時,加強抗震、抗風等知識的普及和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十二條引導村鎮建設工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改變傳統的建造模式和建筑結構;推廣新型村鎮居民住宅設計方案和通用設計、標準設計圖集,引導農民建設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
第十三條鼓勵具有資質等級或從業資格的施工隊伍和個人承攬相應的村鎮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給予政策上的支持。
承擔村鎮建設工程施工任務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組織施工。
第十四條妥善做好村鎮建設工程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和信息報告工作。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村鎮建設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確保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時限要求逐級上報情況,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和負面影響。
第十五條村鎮建設工程各方責任主體的違法、違規和各級職能部門的違紀、不作為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本規定使用的《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河北省村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村鎮村(居)民建房申報審批表》、《村鎮村(居)民房屋建設許可證》,除建設部和省建設廳統一規定的制式外,其它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印制。
第十七條各級村鎮建設工程管理部門,要按照本規定確定的各自職能,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措施,確保本規定的順利實施。
為加強對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民防工程的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號令、國家人防辦《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管理規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是指設于民防工程內部及其出入口、連通口、進(排)風口及排煙口等部位,用以對核生化武器、電磁脈沖武器和常規武器殺傷破壞效應進行防護的專用設備。主要包括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防電磁脈沖門、超壓排氣閥門、密閉閥門、密閉觀察窗、防爆地漏和過濾吸收器等。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和安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的,其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民防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防辦)負責本市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五條(企業資質要求)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以下簡稱《企業資格證》)。
第六條(企業生產基本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人防辦批準的生產品種及的圖紙、標準和規范生產民防工程防護設備,不得擅自擴大生產范圍,嚴禁異地私設加工點。
第七條(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質量檢驗機構,加強對防護設備產品的質量管理,定期對防護設備產品進行檢測,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每件防護設備應有一套完整的生產質檢記錄,并建立產品檔案,保存購置的原材料(含工件)質保書、購銷合同、原始發票等出廠證明文件。
第八條(企業年檢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年檢。
每年7月上旬,本市生產企業應當將《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年檢表》及其他相關年檢材料報市民防辦。
第九條(銷售企業及產品的名錄公布)
市民防辦建立本市防護設備銷售企業及產品名錄,并向社會公布。銷售企業名錄包括本市取得《企業資格證》的企業,以及進滬銷售備案合格的外省市企業。未進入名錄的企業,不得在本市銷售防護設備產品。
市和區、縣民防辦以及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通過網站、行政事務辦理總窗口、質量報監等,將銷售企業及產品名錄信息書面告知建設、施工單位,由建設、施工單位自主采購選用合格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民防部門不得推薦使用指定產品。
第十條(外省市企業進滬銷售備案)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產企業在本市銷售防護設備的,應當取得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并向市民防辦辦理進滬銷售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進滬銷售備案材料)
辦理進滬銷售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市民防辦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1、《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和安裝企業進入**市場備案表》(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2、《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年檢表》(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擬銷售防護設備產品的型號規格,以及本年度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第十二條(產品銷售)
在本市從事生產、銷售和安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的企業,必須提供合格的產品,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銷售的產品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維護說明書,并在產品的顯著位置鋼碼打印標有廠名、企業資格證書、產品編號、生產日期等內容的銘牌。
防護設備產品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定點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銷售合同)
防護設備產品的銷售,提供單位應當與建設、施工單位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合同推薦使用市民防辦無償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四條(安裝規范)
防護設備中的鋼筋混凝土防護設備、鋼結構手動防護設備、電控門、防電磁脈沖門、地鐵和隧道正線防護密閉門,以及隔震專用設備應當由其生產企業負責安裝。其他防護設備可以由生產企業或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企業負責安裝。
從事民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的人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取得安裝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現場檢查抽查)
市民防辦應當通過實地檢查和產品質量抽檢等方式,加強對本市定點企業產品的質量管理。
市民防辦應當加強本市防護設備的產品質量管理,對在本市銷售的防護設備產品,不定期抽樣送交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定點企業應當停止銷售,按要求進行整改,并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銷售。
第十六條(安裝質量監督)
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防護設備安裝質量的監督管理。
未向市民防辦辦理備案手續的定點企業以及不具備定點企業資格的企業生產的防護設備用于民防工程的,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得出具民防工程質量監督認可文件。
第十七條(取消名錄情形)
本市取得《企業資格證》的企業,以及進滬銷售備案合格的外省市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防辦將其從銷售企業名錄中取消,其產品不得在本市民防工程中使用:
1、被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取消其定點企業資格的;
2、提供虛假申報備案材料的;
3、涂改、出借、套用或轉讓許可證的;
4、年檢不合格的;
5、制假售假的;
6、偷工減料、嚴重降低防護效能,其產品一年內兩次(或兩種型號產品)被檢測認定為不合格的;
7、存在惡性競爭、嚴重擾亂本市防護設備市場秩序行為的;
8、在本市從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供應及安裝過程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未提供已在本市銷售并經質監部門認定送檢的各類防護設備產品當年度檢測報告的;
10、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喪失企業法人資格的。
關鍵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了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就必須提高對質量的監督管理水平,不斷探索和實施新的監督管理方法。本文主要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和質量監督管理的不足,進行了監督管理方法方面的研究和探討。
一、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的主要問題
由于我國建筑行業飛速發展,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一些不法分子進行利益交易,使得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的“豆腐渣”工程屢見不鮮。
由于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比較多,現主要列舉以下幾個主要問題:由于地基不穩定造成的房屋沉降或傾斜;由于材料質量問題或施工方法不當引起的墻體開裂;由于設計施工不當或材料問題引發的房屋各處滲水;由于材料質量問題引起的房屋裂縫等。所有這些問題都在威脅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加劇了工程建設單位與建筑工程使用者之間的矛盾。
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現狀
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完善,質量監督管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工程建設單位的質量監督管理意識不強
雖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在我國已經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由于對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工程建設單位的質量監督管理意識還不強。大多數工程建設企業還沒有全面認識質量監督管理的作用,一些單位的監督管理只是流于形式,質量監管工作難以發揮實效。這樣往往會造成工程質量監管不力,嚴重的甚至會給建設工程質量帶來嚴重威脅。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隊伍素質普遍偏低
由于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國家在質量監督管理人才的培養方面做得還不夠,一些質量監管人員缺乏系統的知識,而在企業中又得不到相關業務知識的培訓,導致建設工程質量監管人員的素質普遍較低。加之一些企業不重視對年輕監理人員的培養,造成老的監理人員缺少“繼承人”,阻礙了企業的長期發展。如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建立一個人員學歷層次高、業務知識完備、專業技能扎實、質量監督管理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團隊,是每一個建設企業都必須考慮的重要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力度不夠
由于監理機構收費標準低使得人力、財力有限,監理職能與建設企業質量監管人員職能交叉甚至重疊等原因,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的現象十分普遍。首先,由于對建筑材料購買的監管不到位,容易導致劣質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程建設中,給建設工程質量埋下隱患。其次,對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力度不夠,一些低素質的施工人員就會進入施工環節,施工技術和施工經驗就大打折扣;一些工程建設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就會偷工減料,嚴重影響建設工程的質量,甚至會危及工程使用者的安全。
建設工程監理市場不規范
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監理業務的承攬方式不規范。在一些監理業務的承攬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轉包監理業務、無證監理、私招監理等現象,導致建設工程監理的應有作用在很多項目上得不到充分發揮。二是地方保護主義限制了建設工程監理的發展。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繁雜的規定,蓄意抵制外來監理企業進入,以此來保護當地監理企業,這種壟斷經營、封鎖市場的行為不符合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宗旨,是一種經濟發展的短視行為。
建設工程監理收費不合理
實際上我國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收費低于國家的要求,這主要是由三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是有的建設工程企業把工程監理支出看成是企業的經濟負擔,嚴重壓縮監理費用,使得監理工作不能有效展開,導致一些不穩定因素的出現,給建設工程企業帶來風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二是在進行監理競標過程中,一些競標企業競相壓低價格,大打價格戰,希望通過價格優勢贏得投標。三是我國建設工程的相關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沒有形成嚴格的價格監督制約機制,沒有對建設工程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壓價行為進行有效控制。
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策略
基于以上對當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筆者認為要想提高管理水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正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因此要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首先應當建立健全管理體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是實施工程質量監管的保障,健全質量監督管理體系首先要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質量監管的可操作性。其次要規范市場監理秩序,嚴厲懲處轉包監理業務、無證監理、私招監理等行為;制定統一的監理準入標準,使各監理單位能夠自由流動,提高監理的質量;工程建設的相關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要制定嚴格的價格監督和制約機制,對工程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壓價行為進行有效控制,完善建筑監理的收費制度。
2、明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目標
在建設工程施工之前,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我國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建設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業主的要求,制定詳細明確的建設工程質量目標,從而確定質量監理目標和監理標準。建設工程監理目標要能夠充分反映建設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根據業主提出的具體要求加以有效實施。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監理目標的相關規定,對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實施全方位的監理,以便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
轉變角色,健全配套法律法規,實現監督管理國際化、法制化
筆者建議,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實踐中,應當積極轉變角色,實現政府對工程質量監管工作方式的快速轉變,即由傳統的授權執法逐漸轉向現在的委托執法;由傳統的實體質量節節把關,逐漸轉向現在的隨機抽檢;由傳統的看、問式檢查方式,逐漸向現在的科學儀器應用轉變;由傳統的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直接審查,逐漸轉向現在的竣工驗收備案;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上述角色的轉變,可以有效地改變政府的行政職能形象,促進監督管理工作向著專業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以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為主要手段對建設工程質量所有參與者實施執法監督。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配套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建設工程質量社會保障能力,從而實現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與國際化。實踐中,筆者還建議借鑒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經驗,加強國內建設工程質量的咨詢與服務保障系統建設,尤其是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監理工作,培育建設工程保險與擔保市場和業務,加強市場主體要素監管,全面推動建設工程保險與擔保市場和的良性運轉。同時,還要不斷加速與國際慣例的有效接軌,全面推進工程質量監管國際化發展進程。
4、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
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過程中,監督管理人員是關鍵,人員的素質關乎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的水平。要想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理水平,就需要定期地對監理人員進行業務和技能的培訓,提高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盡量避免由于監理人員素質偏低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對新入職的監理人員要實施崗前培訓,通過對他們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標準的培訓,使他們掌握監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具備上崗的基本能力;此外還要加強對在崗人員的崗位培訓,在崗人員要不斷學習知識,充實自己,提高自己的知識素養和業務能力,應對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5、不斷改進和完善政府的質量監管模式,全面提高監管效能
水利是國家的千秋大業,水利工程質量的好壞,是關乎民生的大問題,隨著水利水電建設項目量的日益增加,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的質量問題受到各級政府及人民群眾普遍重視和廣泛關注。“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是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質量興國”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長期戰略方針,提高產品質量和工程質量是我國經濟工作的長期戰略目標。水利水電工程是國家基礎設施工程,是大型的綜合性產品,投入巨大,價格昂貴,試用期長,公益性強,涉及人民生活環境和工作條件的改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工程質量的優劣在整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僅關系到國家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還事關人民群眾生活、生命財產的安全和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為確保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監督就顯得非常重要。加強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管理,保證水利水電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人們質量意識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監理工作逐步被人民所重視。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2000年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調理》和水利部1997年頒布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中,為了加強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質量保證體系,經過十幾年的實踐,在引進國際先進管理方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探索研究適合我國國情的新型管理模式,我國在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隨著水電建設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水電建設市場的不斷開放,水電開發投資主體的不斷多元化趨向發展,要求我們在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方面要有更深的改革和更大的進步。
1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理特點和現狀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大多在邊遠山區,施工條件較困難的的江河之上,施工環境和施工質量受地理條件、氣候條件等自然條件的影響很大。其次、質量監理專業性強,水利水電工程種類繁多,每一類工程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結構形式,尤其水下結構較多的工程,絕大部分無法進行定性設計,因此水利水電工程對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條件等都有特殊的要求,質量監督人員為了完成質量監督工作,就必須具備較強的水利工程專業技術知識。
近年來,水利部以《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龍頭,先后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工程質量管理法規,也為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首先,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部門監督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并得到全行業認可。其次,施工過程中落實四制,制定嚴格的質量控制程序,即“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第三,各地建設主管和質量監督部門按照基建程序,在工程的各個關鍵階段如設計審批、開工和竣工驗收時把好工程質量關,從程序上控制出現大的質量問題。。
2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理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隨著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影響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的因素也呈現多樣化、復雜化態勢,目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制度和形式難以適應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需要。同時,十幾年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形勢、形式和要求,采用的技術、工藝和材料,執行的標準、規范和規定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設立、定位、定職,影響了質量監督工作的開展。同時,由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沒有具體的獎懲條款,影響了質量監督的效果。另外,由于對質量監督的程序、手段和成果等方面缺少操作性規定,導致各級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主體之間在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和標準上不盡統一。三是,水利水電質量監督效能不到位。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體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使得一些共層未能真正執行質量監督制度,也使得質量監督機構未能發揮應有效能,造成質量監督效能不到位。
3 進一步做好水利水電工程監理的辦法
第一,加強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中落實“四制”,制定嚴格的質量控制程序,即“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以保證工程質量。加強施工過程中得各階段的質量控制,施工前掌握好技術依據,實施項目法人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三方聯測”, 檢驗檢測驗收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對施工組織設計,對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另外在運用全面質量管理方法、加強工程質量控制的同時,認真履行施工合同,加強各個單項工程的現場質量控制,認真做好工地實驗工作,加強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
第二,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法制建設,強化各參與行業、單位法制意識,認真貫徹執行現有法律法規,依法培育和管理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市場,強化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從而提高工程質量。工程監理制度能促進承包企業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對工程質量、工期、投資目標進行有效控制,防止偷工減料、粗制濫造問題發生,必須嚴格實施并完善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監理制度,提高監理工作水平。
一、調整管理權限。施工招投標管理按項目立項審批權限劃分,其中市立項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項工程、本市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等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市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區(縣)立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區(縣)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試點城鎮(一城九鎮)的基礎設施項目,總投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試點城鎮所在的區政府實施監督管理。
由原市屬行政事業局改制的企業(集團公司)立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市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其他企業(集團公司)立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可由該企業(集團公司)自行選擇項目所在地區(縣)或市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二、根據項目不同投資性質實施分類管理。對政府財政投資和國有投資占控股地位的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實施全過程監管。招標人應在交易中心內進行包括招標信息、公開接受報名、召開答疑會、舉行開標會、組織評標會、公示中標人等在內的所有活動,并接受招投標辦的監督。
三、根據不同工程規模和類型采用不同評標辦法。施工招標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綜合評分法”等評標辦法。
采用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工程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標項目鼓勵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四、實行招投標公正度評價制度。對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由招投標管理部門向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發放招投標公正度評價表。評價表直接向建設行政監察部門反饋。對有不公正評價的項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招投標公正度評價制度的具體操作辦法另行發文。
五、建立“不良名單”制度。對投標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一經查實,應依法處罰,違規投標單位將不得參加重新組織的招標活動。同時,該違規單位將被列入“不良名單”,向社會公示。
六、加強招標機構管理。對招標機構,一年內查實有一起違法違規行為的,年檢定為不合格。二次年檢不合格的,對甲級機構提請建設部降低資質等級;對乙級機構收回其工程招標資格證書。同時,追究招投標專業人員的責任。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建各類建設工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包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以下簡稱專業分包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以下簡稱勞務分包合同)
第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施工系列合同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簽訂施工系列合同應當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第五條簽訂施工系列合同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施工系列合同主體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施工系列合同進行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第三人利益,不得擾亂建筑市場秩序,不得非法干預施工系列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八條簽訂施工系列合同的,人應當取得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第九條施工系列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合同雙方應當一起將合同文本報送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的施工系列合同作為確定雙方當事人權力義務關系的最終依據。
第十條經雙方同意補充、變更、中止、解除施工系列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協議,并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備案。
第十一條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承發包雙方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施工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承發包雙方應當在開工前訂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應當在專業工程開工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應當在勞務作業開始前簽訂。
第十二條合同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實質性內容包括建設規模、承包范圍及方式、工期、質量、價款等。
第十三條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如需分包,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后,簽訂分包合同。
分包人不得轉包或再行分包(勞務作業除外)
第十四條施工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二)不招標的工程,承包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發包方的相應證件;
(三)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
(四)工程質量保修書;
(五)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五條專業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設單位同意分包的書面材料;
(二)招標的工程,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投標文件;
(三)不招標的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施工組織設計);
(四)合同雙方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五)實行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或保函;
(六)工程質量保修書。
第十六條勞務分包合同備案時,應提供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施工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招標的工程,提供中標通知書。
第十七條施工系列合同備案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其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內容,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合同雙方(見“合同備案意見書”,各市(行署)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合同備案意見書”),責令其改正。
(一)施工合同
1.建設單位是否將工程肢解發包;
2.合同價款與中標價是否一致;
3.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采用了工程量清單計價;
4.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是否符合《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
5.預付工程款的比例(或數額)、支付時限和抵扣方式(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施工進度或投資計劃逐年預付);
6.安全生產措施費的總額、預付金額(開工前預付不低于總額的50%)、支付辦法、抵扣方式等;
7.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工程價款的60~90%)和時限;
8.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和支付方式;
9.采用固定價格的,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合同價款不應超過200萬元,并明確包含的風險范圍、風險系數(或風險金額)以及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10.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明確約定可以調整綜合單價的情況;
11.采用定額計價的,各項費率、各專業費率(土建、安裝、裝飾、市政、園林綠化、修繕等)是否約定清楚,并符合相關規定;
12.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時限應符合國家和省《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的規定,明確約定支付方式、數額、時限;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懲約定;
14.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保險、擔保事項;
15.采用可調價格,應明確約定材料價差的調整方法以及各種可調因素;
16.對于雙方同意的分包工程應在合同中約定;
17.合同中對工期、質量的約定是否明確、合理;
18.爭議的解決方式,仲裁或訴訟只能選擇一種;
19.附件中對工程質量保修期、保修金的數額、返還時限的約定應符合規定;
20.合同主體是否合法;
21.應當實行招投標的工程是否招標;
22.備案資料是否齊全;
23.是否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24合同實質內容與招投標文件是否一致;
2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或有潛在爭議的條款。
(二)專業分包合同
1、參照施工合同;
2.分包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建設單位是否同意(書面同意材料)
(三)勞務分包合同
1.勞務分包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2.勞務報酬的結算、支付方式、數額、時限;
3.違約責任的約定;
4.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合同管理人員在施工系列合同備案時,應當提示合同雙方充分考慮合同履行期間的風險因素,明確約定風險范圍及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第十九條合同中對涉及合同價款的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合同工程因故暫停施工或重新開工的,合同雙方應當向合同備案部門書面報告。
第二十一條備案的合同,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保存時間不低于10年。
第二十二條備案的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應當由合同雙方蓋章確認。
第二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報送備案的合同,應當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并簽署備案意見和備案時間,蓋備案機關公章,加蓋騎縫印。
第二十四條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工程價款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
第二十五條施工系列合同未按本辦法規定報送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限期補辦備案手續,逾期未補辦的,按照《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相應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施工系列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對于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預付款、進度款、不按規定完成竣工結算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同時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1.未使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合同文本;
2.未按規定時限將施工系列合同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經雙方同意補充、變更、中止、解除施工系列合同,訂立的書面協議未備案;
4.未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糾正合同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條款;
第二條本市城區范圍內公共消火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共消火栓,是指在道路兩側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為滅火提供水源的消防設施。
第四條本市公安機關和所屬消防機構,以及市建設、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共同做好公共消火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規劃和設置間距不得超過120米、保護半徑不得超過150米的消火栓,并與道路建設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按前款規定設置消火栓,所需經費由建設單位列入道路建設工程總概算,并委托城市供水企業負責安裝。
第六條城區現有道路未按國家技術規范設置消火栓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消防機構制定補建計劃,逐年分步實施,在3~5年內使消火栓的設置達到國家技術規范的要求。
補建消火栓所需經費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列支,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在城市道路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在指定的臨街地點設置消火栓。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消火栓,建設單位應當將設置消火栓的經費納入住宅小區建設工程總概算,并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九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體育場館、車站、碼頭、商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的產權單位和經營管理單位,未按國家技術規范設置消火栓的,必須在市公安消防機構規定的期限內予以補建。
第十條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征求市公安消防機構對消火栓設置的審核意見,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給規劃、施工許可證;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市公安消防機構參加。
第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埋壓、圈占、損壞或者擅自停用、移動、拆除公共消火栓及其標志。
因建設需要遷移、拆除公共消火栓的,建設單位應報市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并按要求負責遷建、還建。
第十二條禁止違章使用公共消火栓。非公安消防機構確需臨時使用公共消火栓的,應當經市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并征得供水企業同意。
第十三條公共消火栓由供水企業負責維修、養護。
維護道路兩側的公共消火栓,所需經費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列支;維護住宅小區或其他公共場所的公共消火栓,所需經費分別由物業管理公司或其經營管理單位承擔。
第十四條市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共消火栓保護責任制,強化監督檢查,發現消火栓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通知供水企業進行維修。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區內的公共消火栓的維護管理工作。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市公安消防機構舉報。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市公安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以警告、罰款,并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逾期不恢復原狀的,由市公安消防機構或者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
關鍵詞:城市建設工程;工程質量;工程管理
中圖分類號:F25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在城市建設工程中的意義
近年來,我國的城市建設工程的建設工作得到了充分的發展空間,尤其是針對現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工作的大環境下,我國的城市建設工程的建設工作已經成為了我國彰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果,進一步提高我國國人生活水平,推動城市現代化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了。但也因為城市建設工程的建設面積的大型化和現代化趨勢,也直接導致了建筑結構的復雜化,使得整個城市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要求更高:建筑結構是建筑產品受力的支撐主體,也是建筑產品的安全保障,在建筑結構的復雜化趨勢下,建筑結構中受力點也增多了,這就使得整個結構在施工的過程中需要得到更多的安全性保障,讓國家現代化要求對城市建設工程的建設標準的大幅度提高了。否則,結構中任何一個受力點的質量監督不足,則會直接導致整個結構的穩定性不足,甚至引發大型的建筑坍塌事故。
就我國目前現狀而言,隨著建筑產業的發展,工程質量、工程成本、工程進度三項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標準的大幅度提高已經成為了一種必然的趨勢了。這三項管理工作是互相牽引、互相制約的。如何更好地協調這三項管理工作的關系,已經成為了我國現今每一個工程管理人員都需要考慮的問題了。尤其是在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上,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工作的日漸成熟,市場經濟競爭的日漸激化,市場對于工程質量的管理要求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革新。且由于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是貫通著整個施工階段,影響著工程各方面工作的一項管理工作,而城市建設工程本就是一個極具系統性的工程,工程規模的大型化、工程結構的復雜化都直接加大了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與進度管理、成本管理工作三項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矛盾。工程管理人員一旦在實施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出現了協調效力不足等問題,則會嚴重影響到工程的整個運作,甚至會導致工程成本、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失控。因此,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抓好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對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各項管理要點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評估,從根本上實現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的全方位落實。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要點淺析
就我國目前現狀而言,我國的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尤其是在協調工作上,部分的工程管理人員有時候往往為了控制工程質量而忽略了工程的成本管理或是進度管理,使得整個工程的成本及進度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國家對城市建設工程的迫切性要求下,這是嚴重影響了城市建設工程企業自身的發展的。且在工程過程中極有可能產生因設計變更或工程質量問題而嚴重滯礙工程進度的現象發生,得不償失。筆者下面將就現今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
2.1提高工程管理人員施工組織能力
施工階段是我國現今城市建設工程各項工作的最主要階段,也是一個貫通了城市建設工程過程中其余各個階段各項工作的一個重要階段,是施工設計的落實階段,也是工程質量的主導性階段。這一性質直接奠定了施工階段的系統性。在施工階段系統性日漸凸顯的要求下,對于工程管理人員施工組織能力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了,尤其是在各類施工技術不斷革新、工種日漸多樣化、工程結構逐步復雜化的形勢底下,工程管理人員在實施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的過程中能否體現出施工的系統性要求,能否做好組織工作,更直接主導了整個施工階段的質量監督及其管理效果。但就我國目前現狀而言,大部分的工程管理人員由于缺乏相應的設計能力或缺乏相應的施工組織經驗,僅僅倚靠單方面的主觀意念進行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在既沒有結合施工現狀,也沒有嚴格遵守施工規范的情況下就開展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工作,且在設計完成后沒有對設計的質量監督及其管理標準和質量監督及其管理要求進行相應的可行性評估工作,致使整個施工組織工作的計劃性作用得不到有效凸顯,且加大了工程開展的局限性,或者導致整個工程質量的失控,在后續的施工過程中還有可能會產生相應的設計變更現象,嚴重地阻礙了整個施工工作的開展。
2.2工程招投標階段
就我國目前現狀而言,我國大部分的工程招標工作仍然存在著一定的漏洞,在招標的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對投標企業資質進行核定,且部分工程招投標階段中甚至存在著權錢交易的現象,讓整個招標形同虛設,在沒有凸顯招標工作的“公平競爭”特質的前提下甚至會由于投標企業資質的不足而造成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的流于形式,且在各項施工技術不斷革新的要求下,假如施工企業不能夠完全滿足于施工的要求,工程質量也就得不到最大化的保障了。這不僅對工程的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力,且對于工程的整體進度也有著根本性的威脅。
2.3做好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制定工作
工程質量的管理工作是一項極具計劃性的工作。而其計劃性的落實,則是我國現今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工作實現系統化、規范化的一項重要因素。但就我國目前現狀而言,大多數的工程管理人員在開展了相關的質量計劃制定工作之后,并沒有嚴格依照計劃進行落實,部分的工程管理人員雖然依照計劃開在的相關的工作,但在計劃實施后,沒有實行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在其實施過程中沒有做好相關的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制定工作,沒有詳細記錄工程中的各項施工質量核定數據,使得整個工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計劃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落實。且即使有制定相關的工程質量監督計劃,往往也在進行記錄的過程中沒有進行相關的質量核實工作,讓整個質量監督及其管理流于形式。
2.4嚴把專業監理關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通過招標確定有相應資質的專業監理公司對城市建設工程進行監理。中標監理公司要實行總監負責制。要求監理單位組建工程建設監理機構,并配足配齊監理人員。所有監理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格證書并做到持證上崗。監理單位要制定具體詳細的旁站監理工作方案,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理,對基礎工程(包含樁基隱蔽工程及回填土方)、結構工程(砼澆筑、施工縫處理)、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建筑材料的見證取樣送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規定的應旁站監理的部位和工序等六個關鍵部位實行重點監理。同時,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公平、公正地進行工程監理,并自覺服從質量監督管理人員的管理。當前隨著高層建筑的不斷增加,要加到對電梯安裝工程專項檢查,同時不定期地對城建工程加強質量巡查和檢查,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對商品混凝土站的監督管理,確保商品混凝土質量。加大推廣先進的工藝工法的力度,重點要做好建筑工程質量投訴和鑒定工作,及時化解質量糾紛,解決質量問題。
2.5嚴把行政監督關
質量監督主管部門應牽頭組織,聘請相關部門、單位的業務負責人、專家等參與,成立了相關城市建設工程行政質量監督小組。具體工作中,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和性質,必要時聘請省、市業務部門的專家、學者參與。通常可以采取日常跟蹤監督、隨機抽查和重點檢查、節點驗收相結合的方式,對工程項目分階段、分節點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按照監督內容和要求,對開工前準備和施工過程實行全方位跟蹤監督,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嚴格落實工程節點驗收評估制度。每個工程轉換節點時,施工方要提出驗收申請,經質量監督部門組織專家組評估形成節點評估報告,報工程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轉入下一施工節點。
結語:在建筑結構復雜化、建筑面積大型化的大趨勢下,利用工程管理來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在保證工程成本、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加強工程質量保障、實現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建筑行業更快更好的發展的基礎。
參考文獻:
[1]李慧基,項目工程成本管理的幾點有效辦法[J],廣東建材,2007(9)
[2]萬小媛,如何加強項目工程成本管理[J],江西建材,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