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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資料
一般資料:本組38例,年齡一歲半至六歲。其中交通性鞘膜積液28例,單側交通性鞘膜積液23例、雙側交通性鞘膜積液5例,隱睪10例,單側8例,雙側2例隱睪合并斜疝10例,發病至手術時間0年-6年。本組均為擇期手術,手術時間15-60分鐘,平均35分鐘左右,出血量5ml-15ml。術后全部病例均有陰囊輕度水腫,2-5天后自行消退。無嚴重水腫及血腫。5-7天拆線,中途換藥一次,切口全部一期愈合。結果治愈38例,術后無復發,隨訪32例,失訪6例,隨訪時間3個月-3年其中隨訪一年以上15例。
2手術方法
鞘膜積液者,患兒在基礎麻醉下,按無菌手術消毒鋪巾,術者以手指經陰囊觸及皮下環,定出體表皮下環位置,沿皮紋方向橫形挑式切開皮膚1.5cm-2cm。鈍性分離皮下組織,暴露精索。切開精索外筋膜,須仔細尋找未閉鞘狀突管高位結扎,積液鞘膜切開放液,修剪鞘膜即可。隱睪者找到后,游離松解精索。術者以手指向下擴張至陰囊底,切開陰囊底部皮膚1cm,在皮下與肉膜間作潛行分離出一囊腔,切開肉膜將下降并固定在囊腔內。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實施排放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即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業源和生活源排放量的總和。
第三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統計制度包括年報、半年報和季報。
年報主要統計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調查對象為列入上年環境統計數據庫重點調查單位及本年度新增重點調查單位。重點調查單位和非重點調查單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依據本辦法第六、七條規定進行統計。為增強數據的時效性,各設區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上報年報快報數據。快報數據應按照本辦法要求進行核算,核算結果與核算技術報告、核算主要參數以及相關支撐材料一并上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下發
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對各地數據進行初步審核,并將初步核算結果通報各地。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年報數據進行匯總和審核,于次年2月底前將年報數據庫和年度統計技術報告一并上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環境統計數據審核辦法》,結合國家初步核算結果,對各地上報的年報數據進行復核。
半年報主要統計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調查范圍、對象和方法同年報,報告期為1—6月。各地于當年7月20日前上報數據庫和統計技術報告。
季報主要統計上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況,為總量減排統計和宏觀經濟運行分析提供環境數據支持,調查范圍為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排放量,其它做整體估算。報告期為1個季度,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上報數據庫和統計技術報告(第二季度季報可由半年報替代)。
第四條統計調查按照屬地原則,由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完成。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重點調查單位發表調查和非重點調查單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非農人口數(或城鎮常住人口數,以2005年環境統計口徑為準)、燃料煤消耗量等社會統計數據測算。工業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數據逐級審核匯總后上報。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重點調查單位,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本地區(以縣級為基本單位)排污總量(指該地區排污申報登記中全部工業企業排放量)85%以上的工業企業單位。重點調查單位的篩選工作應在排污申報登記數據變化的基礎上逐年進行。
重點調查單位統計范圍每年動態調整1次,剔除關停企業,納入新增企業,凡造成事實排污超過1個月以上的企業均應納入統計范圍。篩選出的重點調查單位及其排放量應與上年對照比較,分析增減單位及其排放量變化情況,并作適當調整,保證重點調查數據能夠反映本地排污情況的總體趨勢。
第六條重點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監測數據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數法進行統計。
監測數據法:重點調查單位原則上都應采用監測數據法計算排污量(省、市級環境監測機構的監測數據應及時反饋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當年關停企業按其當年實際排污天數計算排污量。凡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備(須由市級以上環境監測機構按照質量控制要求標定)并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的單位,采用實時監測數據的匯總數作為排污量數據。未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采用實測法計算全年排放量時,至少需要4次監測數據。
物料衡算法:主要適用于電力、熱
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測算。測算公式為:燃料燃燒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費量×含硫率×0.8×2×(1-脫硫率)
排放系數法:主要適用于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造紙、金屬冶煉、紡織等行業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三種方法優先使用監測數據法計算排放量。若無監測數據或者監測頻次不足,可根據上述適用范圍,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選用物料衡算法,鋼鐵、化工、造紙、建材、有色金屬、紡織等行業選用排放系數法。監測數據法計算所得的排放量數據必須與物料衡算法或者排放系數法計算所得的排放量數據相互對照驗證,對兩種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較大的,需分析原因。對無法解釋的,按照“取大數”的原則確定污染物的排放量。
第七條非重點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統計方法。將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排污總量作為估算的對比基數,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重點調查單位排污總量變化的趨勢(指與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減少的比例),等比或將比率略作調整,估算出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條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統計方法。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計算公式為:
生活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城鎮常住人口數×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產生系數-城鎮污水處理廠去除的生活化學需氧量
其中,城鎮生活化學需氧量產生系數應與上一年度的產生系數保持一致。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計算公式為:
生活及其它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它煤炭消費量×含硫率×0.8×2
第九條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控制主要由《環境統計管理辦法》、《環境統計技術規定》、《全國環境統計審核辦法》等系列文件組成。在數據上報前,各地應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環境污染狀況,對數據進行審核,并建立環境統計重點調查工業企業和污水處理廠一廠一檔材料。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級環境統計數據負責,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審核,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結果認真復核重點調查單位報表填報數據。
第十條為了更加全面、客觀地反映各地抓整治促減排取得的實際效果,各地在上報年度統計數據庫和統計技術報告的同時,結合“三量”臺賬,將未納入環境統計重點調查工業企業(簡稱統計口徑外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信息一并報送。統計口徑外工業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信息包括該企業當年和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廢水(廢氣)排放量、
年均監測數據、所采取整治措施和治理設施投運時間等內容。各地要結合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做好統計口徑外工業企業各類基礎材料歸檔工作。
第十一條按照附件規定的排放強度法和國家環保總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試行)》(環發〔*〕183號)對主要污染物減排數據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各地年報快報進行核算時,各地應提供主要污染物減排技術核算報告、核算主要參數和主要支撐材料。
主要污染物減排技術核算報告包括增量、削減量、削減率核算結果,并附削減項目清單以及具體整治措施的說明。
核算主要參數為當年GDP增長率,非農(城鎮)人口數和增長率,火電和非電用煤量及增長率等。
COD削減核算主要支撐材料:
污水處理廠。當年和上一年投運的污水處理廠COD削減的,需提供建設部門關于具體投運日期、設計處理能力、實際處理水量的證明,以及環境監測機構關于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濃度的年度監測報告和在線監測數據等;現有污水處理廠COD削減的,需分別提供建設部門出具的當年和上一年實際污水處理量的證明,環境監測機構當年和上一年進出水濃度監測報告以及在線監測數據,增加污水處理量的,必須提供增加污水處理量的有效證明(如污水處理廠進水計量泵的流量記錄臺賬或在線記錄,新建管網、泵站的驗收材料等依據),出水濃度降低幅度較大的,需提供污水處理廠治理(整改)驗收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
工業企業。統計范圍內企業削減COD的,需說明企業具體的治理措施、投運日期和提供相關的治理(整改)驗收材料,年度處理水量、進出水濃度監測報告以及在線監測數據等;因企業或生產線關停并轉導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關停并轉證明材料。
SO2削減核算主要支撐材料:
火電企業。需提供機組(鍋爐)的投運日期、裝機容量、治理措施、脫硫設施通過調試日期、煤炭消耗量、含硫率、實際脫硫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及削減量。循環流化床的脫硫設施需與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并附在線監測數據。
非電力企業。納入當年環境統計數據庫內的非電力企業經治理削減二氧化硫的,需提供企業具體的治理措施、治理設施投運日期、煤炭消耗量、燃煤的含硫率、脫硫率及二氧化硫實際削減量、在線監測數據等,并附環保部門的驗收報告和監測報告。因企業或燃煤設施關停導致排污量下降的,需提供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核算結果的校正。
在排
放強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時,用監測與監察系數對計算結果進行校正;在排放強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時,用監察系數對SO2排放量計算結果進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數采用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方法和系數(見附件)。
環境監測與監察系數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參照國家環境監察機構確定的方法進行核定。
第十四條年報數據的復核。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核算方法和全國環境統計審核技術要求,對年報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復核。
復核方式。采用監測數據、物料衡算、排放系數、邏輯校驗等方法,并結合現場復核、數據質量抽查,核實年報數據。
復核內容。列入統計數據庫重點調查企業,需逐家比對廢水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煤炭消耗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并對下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排放量變化原因進行審查。重點調查企業有變更的,對變更情況進行核實。
[關鍵詞] 造紙、印刷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 F470 [文獻標識碼] B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外研究現狀
從20世紀開始,國外學者就對環境會計信息展開了科研工作,得出了對實際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結論。環境會計的起源可以追溯至20世紀50年代,加拿大的經濟學家安東尼提出:“國家應該給予自然資源對國家財富總和所做出的貢獻足夠的重視,應建立環境會計體系,并每年都對自然資源數發生的變化進行。”1982年,瓊尼威茲曼將對環境影響較為嚴重的行業應當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規范為:企業基本狀況,財務情況、污染狀況、環境風險等。丹尼斯在2003年提出應該在年報當中涵蓋環境會計的信息。2005年,科魯茲提出環境會計信息應當披露應當由定性描述、定量數字描述兩部分構成。定性描述的部分涵蓋了企業的基本環境狀況、環保政策和環保規定等。定量的數字描述主要是財務信息。1996年,英格蘭和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的文件對企業的財務報告應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了詳細的規定。[1]
(二)國內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成果
20世紀90年代,葛家澍、李若山發表的《綠色會計理論研究》從西方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潮流出發,結合我國國情,進行中國的環境會計研究。2012年,趙博對挑選出的100家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的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進行全面、系統的整理統計,并分析得出:要企業內部、行業協會和國家監督同時進行,以達到構建處一個層層監管、把控并重視的環境信息披露體系。2012年,吳玉芳通過對青海省上市企業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分析總結得出,應加強公眾對企業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監督意識,提高政府對企業的約束力;對企業的管理者和員工進行環境知識培訓,提高其環境保護意思。[2]2013年,程晶晶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未來企業會面對更加復雜的經濟環境,然而現有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不能適應變化的環境,針對環境會計披露缺乏時效性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進,首先要加快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進程;其次應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最后對企業人員進行培訓,增強他們對環境的責任感,使其積極主動地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3]
二、造紙、印刷公司環境會計披露現狀
盡管,我國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上起步較晚,也沒有形成國外成熟的環境會計披露模式。但是,隨著全球各國對環境保護日漸重視,我國也漸漸意識到了到環境對社會的重要性,對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越來細致。本文選取滬深兩市的造紙、印刷行業上市公司(簡稱“造紙、印刷公司”)作為樣本,選取公布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巨潮資訊網的年度財務報和季度財務報告,以及社會責任報告中的數據進行處理和分析,披露出,近年來我國造紙、印刷公司對環境信息披露的意愿、形式和內容等狀況。
(一)造紙、印刷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意愿統計
2014年,我國國家環保總局公布并執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公開辦法》中第三章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上市公司自愿公開下列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由此,各個公司想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必須積極地披露環境信息。對2011年到2013年,所選取的于滬深兩市上市的造紙、印刷公司中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公司數量比例進行統計,其統計結果如表1所示:
從表1中的數據體現出,2011年時,造紙印刷行業的上市公司中,僅有8%的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了披露。2012年時,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了披露的公司的數量也僅達到30%。而2013年時,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了披露的上市公司的數量比例已上升到了56%左右。從這三年的數據得出,,我國造紙、印刷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意識和意愿日益增強。這是由于我國頒布了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造紙、印刷公司對環境保護的重視有所提高。
(二)造紙、印刷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
雖然,我國頒布了很多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然而各個公司卻沒有形成統一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形式。有的公司是在董事會報告中列示出定性信息,有的則是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環境信息,也有的公司只將重大事項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且被披露的環境信息定性較的信息比例較高、定量信息比例較低。其統計結果如表2所示:
表2 2011-2013造紙、印刷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模式表
根據表2的統計結果可得出,2011-2013年在董事會報告中對環境會計進行披露的造紙、印刷公司的數量未達到一半,但披露的公司數量是逐年上升的趨勢。所選取的50家造紙、印刷公司大部分都使用以財務報表附注的形式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而運用社會責任報告進行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則比較少。而且,表2的統計結果表明,2011-2013年中,所選取的50家造紙、印刷上市公司均未同時采用三種形式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
(三)造紙、印刷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
選擇運用董事會報告的形式對環境信息進行披露的造紙、印刷公司,所披露的多是定性信息。選擇運用財務報表附注的形式對環境信息進行披露的造紙、印刷公司,其披露內容多是排污綠化費和節能環保設備的投入。使用社會責任報告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的公司,多為在廠房、辦公樓中使用綠色環保的集中供暖設備,并運用太陽能發電等方式來降低廠區的能源消耗。一般情況下,當造紙、印刷公司獲得政府的環保獎勵或者治理環境的政府補助時,也會作為重大事項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
三、造紙、印刷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不一致
我國并未針對造紙、印刷行業,出臺統一的環境信息披露規則,導致同一時間內不同的造紙、印刷公司對環境信息披露形式存在差異。例如,于同一會計區間,有的造紙、印刷公司只運用一種披露形式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有的公司運用兩種披露形式。且同一公司在不同會計區間可能會使用不唯一的披露形式對環境會計進行披露。因為上述情況的存在,使得政府、社會公眾以及第三方利益相關者在對造紙、印刷公司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的了解上增加了難度。
(二)披露報告的目標過于單一
在現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下,對造紙、印刷公司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是:以強制型為主、自愿型為輔的。但是,通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大部分造紙、印刷公司對于環境信息的自主性較弱,很大一部分造紙、印刷公司沒有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然而,在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了的公司中,有些造紙、印刷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是因為當地政府對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有具體要求,而有些印刷、造紙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則是為了塑造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中國環境會計起步比較晚,并且關于環境會計的法律法規的制定也是進行遲緩的。我國現在實施的多是針對于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而在環境會計核算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則接近與空白,這直接造成了企業缺乏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費用進行核算的統一標準,這阻礙了我國企業的實施環境會計的積極性并對我國環境會計的發展造成了負面影響。
四、解決造紙、印刷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的對策
(一)政府發揮監督、指導作用
政府應對中國造紙、印刷行業的環境信息披露和管理的現狀進行客觀的了解,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加快企業綠色會計信息的披露進程。政府對實施綠色會計、在環境保護方面做出貢獻的杰出企業進行表彰、給予經濟方面的獎勵。政府可以從提供相關方面人才的指導和使用高科技低耗能、低污染設備免除相關稅負方面來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
(二)完善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法律法規的制定部門應基于我國環境會計現狀盡快建立健全相關的環境會計相關規章,完善針對于環境會計的審計制度。如今,世界造紙、印刷行業尚未完全實現綠色化,造紙、印刷產業更因其具有特殊的產業模式,應實施針對于其行業特性的環境會計指導,以方便造紙、印刷企業更好地實施環境會計。
(三)提升企業自身環境保護和環保信息披露意識
企業樹立對環境信息披露積極正面的態度,是提高造紙、印刷行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一個重要影響原因。企業應承擔自身的社會責任,積極編寫年度報表附注、社會責任報告等報告,披露更多環保相關信息。
[參 考 文 獻]
[1]鄧婷婷.強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初探[D].西南交通大學,2012
一、我國環境統計制度的缺陷
(一)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無法準確核定
在環境統計工作中,重點調查單位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說是其最為關I的調查指標之一。但是,由于環境統計調查所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僅包含了食品、電力等所有行業,而且也涵蓋了化工、市政工程等專業技術領域,這就使得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難度大大提升。在環境統計中所應用的三種核算方式中,盡管檢測法的應用難度最低,但是環境統計中并沒有對重點調查單位的檢測頻率做明確規定,所以無法得到推廣。物料衡算與排放系數法的應用較為普遍,在這兩種核算方式中,必須明確污染源的生產步驟、污染治理等相關狀況,但是注意到污染源類型的多樣化這一特征,統計人員面對多種生產工藝、污染治理等設施,無法快速準確地對各污染源排放量進行核定。而且,受到環境統計人員專業知識水平這一因素的限制,使得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工作真正開展起來困難重重。
(二)統計誤差的存在使得統計結果缺乏準確性
在調查中,統計部門一般采用的是85%的重點調查方法,也就是將占排放量85%比例的企業當作重點調查單位開展調查工作,而采用排放系數法等對非重點調查單位排放量進行估計。然而,由于實際調查工作中,各重點調查單位采用同樣的調查表,他們無法得知自身企業的何種項目正在參與調查,在填表中也就將所有相關信息都寫進去,使得重點調查的范圍與精確度都發生了變化。在環境統計篩選原則中,對于重點調查單位的篩選做了規定,省、地、縣級都應該選取相關企業,為了確保基層環保部門統計重點范圍的排放量在85%的范圍內,要求下級篩選的調查單位必須包含上級單位名單中位于本轄區內的企業,這種篩選方式使得市、省以及國家級統計中重點調查范圍所占比例呈現逐級增大的趨勢。倘若在對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排放量估算中仍然以15%的比例計算,無疑會導致統計數據偏大。同時,對于縣、市級的重點調查單位而言,雖然它們的數量較大,但是從整體局勢來看,排放量相對較低,這在無形之中不僅增加了國家及環境統計人員的工作量,同時也增大了數據分析的難度。
(三)基層統計工作監督力度不夠
對于環境統計工作而言,要想確保統計結果的科學性與真實性,有效的統計監督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關于統計監督的重要性,《統計法》曾經明確做了界定,指出這是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眾所周知,環境統計的專業性極強,所以其統計、上報與管理工作都是由環保部門負責的,將部分數據報統計局備案。對于國家級、省級以及市級部門而言,各級別的統計局能夠對同級別環保部門進行監督,但是鄉鎮基層的統計工作一直由上級環保部門負責監管,統計部門的監督缺失。特別是在污染源統計方面,由于企業對環境統計了解程度不夠,誤以為這是收取排污費的依據,因此在統計表的填寫中經常隱瞞、少報等,這些問題的出現都源于統計監督的乏力。
(四)對環境統計的重視程度不夠
與其他類型的工作最大的不同之處在于,環境統計工作的周期性較為顯著,只有在固定的月末、季度末或者年末定期開展,統計人員往往是由其他工作崗位的人員臨時抽調過來,能夠專門從事環境統計的人員數量非常少。盡管環境統計工作難度大、要求高,但是仍然無法得到管理者的重視,也限制了環境統計工作對于人才的吸引。換個角度來看,在環境統計工作中,由于涉及面大、涵蓋知識范圍廣等原因,該工作向來具有熟悉環境管理工作的“入門課”之稱,導致環境管理部門一旦有新人加入,首先安排其做環境統計工作,使得無證上崗現象頗多。這種統計人員的專業性與連續性缺失,也大幅降低了統計結果的可靠性。
二、完善環境統計制度的建議
(一)完善環境統計指標體系
根據我國的環境管理現狀,把我國的環境統計指標體系進行分類,包括自然資源、生態破壞、環境管理、區域污染及防治等等。然后從環境要素與污染源的具體狀況出發,完成對專業指標的設計。在專業指標的確認過程中,應該注意到不同指標之間的聯系與區別,保障環境統計指標體系和經濟社會相關聯,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標準與進行量化反映,從而能夠在此基礎上判斷出經濟、社會與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可能性及程度。
(二)改革現有的統計報告制度
應該對不同城市實施不同的環境統計制度,尤其是加強對重點城市的環境統計。對于那些環境保護重點城市以及污染問題突出的城市,可以把本地區污染排放量的相關數據和生態破壞情況通過年報快報的形式直接報告給環保總局,環保總局在此基礎上,推算出全國年度污染物排放量。此外,這一數據也應該同時向省級環保部門報告,由該部門負責對數據的審核。保留現有重點污染源半年報的前提下,開展季報制度。
(三)健全統計機構與人員設置,推動各部門之間協調發展
在這一方面,我國可以充分借鑒國外環境統計的做法,成立專門的統計機構,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的協調性。在環境統計內部關系的基礎上,做好統計工作的職能分工。對于環境總局規劃司歸口管理與協調工作而言,由各專業司負責實際的統計工作,而環境統計業務與技術支持方面則由環境監測總站負責指揮。省級、市級與縣級環保部門都應該設置專門的統計崗位,做好人員配備工作,由省級監測站成立技術支持機構。完善人員變動通報與崗位銜接制度,為了確保環境統計工作交接順利,人員離崗之前應該上報主管部門批準,服從主管部門意見。
(四)加強對環境統計工作的監督
【摘要】我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加大重污染行業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勢在必行。本文運用描述性統計的方法,對我國采掘業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進行分析研究。研究發現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全面,披露方式缺乏統一、規范。基于研究結果提出了改善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采掘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證研究
1.引言
從18世紀60年代的英國工業革命開始,日益先進的現代工業在為人類社會提供豐富物質產品的同時,也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人類社會發展所依賴的物質資源和生態環境,已呈現出日漸衰竭的征兆,從而使全球經濟發展的自然物質基礎被動搖。為解決這一矛盾,部分西方經濟學家、環境學家、社會學家和生態學家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著手研究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問題。1971年,比蒙斯(f.a.beams)在《會計學月刊》上發表了《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1973年,馬林(j.t.marlin)在《會計學月刊》第2期上發表了《污染的會計問題》,從此環境會計的研究和發展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
我國是一個資源和能源消耗大國,也是一個環境污染物排放大國。每年我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的經濟損失占gdp的8%。2010年,我國廢水排放總量617.3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量237.5億噸,占總排放量的38.47%;廢氣中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2185.1萬噸,其中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1864.4萬噸,占總排放量的85.32%;煙塵排放總量829.1萬噸,其中工業煙塵排放量603.2萬噸,占總排放量的72.75%;工業粉塵排放量448.7萬噸;氮氧化物排放量1852.4萬噸;全國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24.1億噸;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498萬噸。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投資總額6654.2億元,占當年gdp的1.67%①。這些數據表明,我國環境面臨的問題十分嚴峻。為了解決我國目前嚴峻的環境狀況,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重污染行業企業的環境會計核算,建立和規范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體系,充分披露企業環境會計信息,落實污染單位責任,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研究與實踐方面,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均處于世界領先地位,國內的相關研究起步較晚。其中孟凡利(1999)的研究認為,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對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的披露,二是對環境績效的披露;披露方式:一是在現有財務報表內披露,二是在財務報告中的其他部分(如增加附表或補充報表、財務報表附注)披露,三是在年報中的其他地方披露[1]。耿建新等(2002)在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初探(續)中通過對中美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差異及其原因分析,指出制定會計準則、彌補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和差距、正確反映上市公司環境問題,是當前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我國會計工作亟待解決的主要問題,更是環境會計發展的關鍵。一個上市公司完整的環境信息披露內容應包括:環境問題及影響、環境對策與方案、在財務報表及附注中披露環境支出和環境負債[2]。李夢玉等(2012)通過對我國30家石化板塊上市公司2006-2010年的年度財務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等信息資料進行分析整理,發現它們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各異,96.67%的企業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部分企業在重要事項中披露,也有單獨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而多數公司采取多種渠道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披露[3]。
2.樣本選取及資料來源
根據2010年9月14日,環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等16類行業為重污染行業。此類上市公司應當年度環境報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環境守法、環境管理等方面的環境信息。
本文選擇重污染行業中在滬、深兩地上市的采掘業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由于本文考察的主要是正常持續經營狀態下的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所以剔除了*st、st、sst類和數據不全的上市公司,最終選定了49家樣本公司,對其2009、2010、2011年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實證研究。
本文研究的樣本公司的數據資料來源于csmar研究數據庫、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
3.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分析
3.1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比例
選取的樣本公司2009-2011年三年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比例如表1所示,均達到100%。這與國家近年來環保力度的加大、環保政策的實施及對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有直接關系。
3.2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通過表2可以發現,我國采掘業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各異。大部分企業選擇在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50%左右的企業在社會責任報告中的單獨章節對環境會計披露,個別企業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披露,以專門的環境報告書形式披露的企業只在2011年有2家,不足4%。而大多數企業選擇多種形式結合起來對環境會計進行披露,可見采掘業上市公司在披露形式上沒有達成統一標準。
3.3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
通過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研究文獻的總結,本文選擇12項內容對樣本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進行統計,這12項內容是:(1)環境政策和目標;(2)獲得的相關環境認證及榮譽稱號;(3)改善環境的主要活動及其影響;(4)節能減排量;(5)環境影響;(6)環境資產;(7)環境負債或與環境相關的或有負債;(8)環保相關稅費;(9)環保投入;(10)環保收益;(11)與環境相關的罰款;(12)環境專項儲備。統計結果如表3所示。
從表3可以看出,2009-2011年各項內容披露企業數稍有增加,但總體上企業披露內容均不全面。在12項內容中,披露較多的是環境政策和目標、獲得的相關環境認證及榮譽稱號、改善環境的主要活動及其影響、環境資產和環保相關稅費等,披露最少的是與環境相關的罰款,只有1家企業在2011年披露此項內容。
3.4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價值形式
在表3的12項內容中,前3項和第9項主要以非貨幣形式披露,披露形式主要是在社會責任報告和董事會報告中;4、5兩項主要以實物量形式披露,披露形式主要是在社會責任報告中;其余6項主要以貨幣形式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
4.研究結論
(1)披露的內容不全面
通過對我國采掘業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三年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統計整
理發現,雖然三年來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普遍增加,但大多數企業披露的內容仍然不夠全面,并且絕大多數企業只披露對其有利的信息,極少或根本不披露負面信息,因而無法滿足利益相關者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也不利于全面評價企業的環境活動。
(2)披露的形式缺乏統一、規范,信息分散
采掘業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樣,如表2所示,既有以社會責任報告和可持續發展報告中的單獨章節的形式進行披露的,也有包含在年報中披露的,還有以專門的環境報告書形式披露的,缺乏統一、規范的形式,使得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另外,披露的信息分散,如對于采掘業來說非常重要的與環保相關的稅費和環保專項儲備等信息沒有集中在社會責任報告或者環境報告書中集中披露,而是分散在財務報表附注龐雜的信息中,不利于信息使用者方便地獲取信息。
5.對策建議
(1)加強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本文中所分析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反映出環境會計理論的不成熟。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執行應以環境會計理論為前提條件,所以要解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首先要解決環境會計理論問題。這就要求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發揮其導向作用,積極引導會計理論界對環境會計基本理論框架進行深入研究,包括環境會計的定義、基本假設、原則和環境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計量方法等,提高我國環境會計理論水平,從而促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實務操作。
(2)制定環境會計準則
在環境會計實施初期,規范性的指導文件是十分必要的。為了讓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具有可操作性,必須制定環境會計準則。當然,環境會計準則的制定必須以成熟的環境會計理論為基礎。準則中應明確規定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規范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企業應該嚴格按照環境會計準則的要求對環境會計信息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
(3)加強政府監督,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發達國家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與我國相比更規范、更全面,這與它們健全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密切相關。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缺陷仍然很多,可完善的空間很大。因此,應建立健全我國的環保法律、法規體系,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法制化,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同時對污染環境的企業加大懲處力度。對于非重污染企業采用自愿披露制度,對于重污染企業嚴格執行強制披露制度。
(4)建立環境管理系統,引入環境會計審計
企業引入環境事項就必須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系統,環境管理系統將決定和執行環境相關政策,它的建立將促進環境會計在企業中的發展和完善。
環境審計是指公司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公司的“三廢”排放或者資源利用進行鑒證。引入環境審計有利于環境會計進入量化階段,利于公司更好地評估其環保投入和成果,也有利于利益相關者更好地評價、監督和估值,使得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更真實、可信。
綜上所述,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適應國家未來發展要求的產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環境會計理論和方法,來解決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盡快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會計制度,以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
注釋:
①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2010年全國環境統計公報》。
參考文獻
[1]孟凡利.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及其相關的理論問題[j].會計研究,1999(4):19-25.
[2]耿建新,焦若靜,劉莉.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初探(續)[j].世界環境,2002(1):34-3.
[3]李夢玉,李玲,蔡卓妮.石化類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與建議[j].會計之友,2012(6):123-123.
(一)樣本選取及研究思路能源行業屬于我國的重污染行業,也是我國的支柱產業,對環境的影響范圍相對較廣。因此,對能源行業的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情況進行研究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選取深滬兩市的20家能源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分析其2008年年度報告中對于有關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情況。在選取樣本時,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不選取ST和PT公司。因為這兩類公司是近幾年來財務狀況存在異常變動的公司,若將其納入研究樣本,有可能對統計結果的可靠性產生影響。二是不選取發行B股和S股的公司。由于國際會計準則與國內會計準則之間存在著一些差異,加之這兩種股票的發行與A股存在很大差異,若將其納入樣本,也可能對統計結果產生影響。在研究時采用頻率分析法,將樣本數據分為若干個組,計算出各組的頻率,建立頻率分布表,再對分布情況進行分析,然后得出相關結論。選取的20家能源上市公司情況見表1。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分析 在選取的20家能源上市公司的2008年年度報告中,有16家公司對環境信息進行了披露,有4家公司沒有進行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頻率分布如表2所示。
在披露了環境信息的16家公司的年度報告中,披露方式、內容以及表述形式又各有不同。
(1)披露方式分析。在年度報告中,上市公司主要在“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告”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也有一些公司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對于企業當期發生的重大的環境會計相關的事項,也會在“重要事項”中反映;另外有一些公司會在“備查文件目錄中”特別列出有關環境信息的部分。具體的披露方式見表3。
(2)披露內容分析。年度報告中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詳見表4。其中,政策影響是指國家對某個行業環保要求的提高對企業所產生的影響;環保計劃措施是指企業對于環境保護所訂立的一些目標和計劃;環保投資是指是用于污染預防、保護或恢復環境的設施和設備,如污水處理系統等;環保撥款與補貼指由于公司對環保行為進行投資而獲得的國家的資金補給;環保績效是企業在三廢達標、污染治理率、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的概括;其他內容則是指與環境相關的事項以及其他環保支出。
由表4統計可知,企業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多為環保計劃措施和環保撥款與補貼,環保投資和環保績效披露地也較多,這與我國目前頒布的一些與環境會計信息有關的法規是相適應的。然而從表4也可以看出,企業在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時,對其發展有利的信息披露地較多,而負面信息則披露地很少。在年度報告中,對于環保計劃措施,一些企業提到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環保績效的內容也不是僅僅局限于三廢達標的成績,增加了許多企業對自身發展循環經濟等方面取得的成績的總結。可見隨著循環經濟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內容有了很大變化,更加順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這些與我國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善,決策者、投資者以及社會公眾等對環境信息需求的增加有著很大聯系。企業若不對其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一方面可能會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國家的處罰;另一方面也會對企業的籌資、經營活動產生一定影響。
(3)披露形式分析。企業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可以采用貨幣形式、非貨幣形式或者貨幣與非貨幣相結合的方式三種。年度報告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表述形式具體見表5。
表5中的數字表示在某一項目中用某一形式對環境信息進行披露的公司的個數。從表5中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中,非貨幣性的內容占大多數,主要包括環保認證、榮譽、政策影響、環保計劃措施和環保績效,這些項目的特點是比較難以用量化的指標來描述;而貨幣性內容則主要是綠化費、環保撥款與補貼、環保投資等項目,它們通常是在財務報告或會計報表附注中出現;貨幣與非貨幣相結合的信息則主要是環保投資、環保撥款與補貼,這類項目有些不能僅通過貨幣的方式完全準確地表述,需要與非貨幣的文字形式相結合。
二、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與環境會計有關的法規體系不健全 我國目前所頒布的一系列有關環境會計問題披露的法律、法規,如《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都主要限于對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環境信息披露的規范,而在年度報告中的具體規范卻很少。所以,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環境信息內容較少。由以上各表可見,企業自愿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較多,且披露信息較為零散。
(二)披露形式不規范,內容缺乏可比性由于環境會計有關的法規體系不健全,導致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多是自愿披露,而強制披露的內容較少,并且在自愿披露中,企業側重于披露對自身發展積極有利的信息,很少披露負面信息,這對決策者在利用信息時會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另外自愿披露導致了披露的形式不規范,披露的內容缺乏可比性。由表3可以看出,企業披露環境會計的方式既可以在董事會報告中進行,也可以在財務報告等地方進行。由表5又可以看出,企業可以采用貨幣、非貨幣和貨幣與非貨幣相結合的方式披露有關信息,由于非貨幣的表述形式占據主導地位,導致相同的信息在同行業的不同企業之間缺乏可比性,這會給信息的使用者帶來許多不便。
(三)披露內容具有局限性 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內容不夠完整,具有局限性。分析表4,我們可以看出,企業對于節能減排和資源節約等活動的體現則相對較少,披露的內容僅局限于環保計劃措施和環保補貼的范疇,對循環經濟的發展情況進行披露的也只占少數。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不夠全面,不能完全地體現信息使用者對環境會計信息的需求。
(四)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缺乏重視 企業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缺乏重視,不足以體現環境會計信息的重要性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由表3可以看出,在年度報告中,企業集中于在董事會報告和財務報告中披露環境會計的有關事項,在財務報表中,也沒有企業單獨設置環境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只有極少數的企業會將保護環境、節能減排作為主要的經營目標和社會責任來進行報告,如華能國際(600011)和通寶能源(600780)。
(五)披露內容缺乏相關性與可靠性 通過對樣本的統計分析發現,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主要是對過去發生的環境事項反映,披露的信息缺乏一定的相關性,這樣一來,信息的使用者很難根據現有的信息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判斷和決策。另外,年度報告中沒有發現審計報告中對于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披露的信息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鑒證,其可靠性也很難保證。
三、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改進建議
(一)完善會計法規并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準則 一些發達國家企業越來越地多開始披露環境會計的相關信息,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有了很快發展,這與有關部門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重視和相關法規的制定工作是分不開的。如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頒布了《環境成本與負債:會計與財務報告問題》,該文件規范了環境會計報告方式、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的處理方式以及環境影響結果的記錄等,推動了企業環境會計報告制度的發展;英國環境部在1997年頒布了題為“環境報告與財務部門:走向良好的實務”的文件,規范了企業的環境會計制度。在我國,企業及公眾的環境意識仍然較為淡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推進工作主要依靠政府支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應將環境會計核算和監督納入有關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確定環境會計信息的內容和作用,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成統一的標準,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二)明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和范圍 構建完備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是非常重要的,筆者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應主要包含: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資源節約方面的信息。而這兩方面信息又應分別包含環境的財務影響和績效信息,資源的財務影響和績效信息。只有包括了這些信息,才能有效地促進企業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和諧發展,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
(三)規范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形式筆者認為在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是應結合兩種方法:一是將每個會計要素分為環境要素和非環境要素,采用貨幣形式進行計量;二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將環境績效作為正式項,通過非貨幣計量形式加以披露,包括企業環保計劃措施和環保認證等,使信息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對企業的環境法規執行情況和環保質量有一個概括性地了解,并以此來對企業的環保業績作出評價。
(四)樹立示范企業,改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機制上市公司在社會公眾中的影響相對較大,信息披露的條件相對完善,又是我國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接軌、進行會計制度改革的先行者。與此同時,能源企業的經營活動對環境資源產生的影響較廣,因此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機制可以先在能源行業的上市公司試行,通過積累一定經驗并形成較為穩定的機制之后再向其他企業推廣。另外國家可以對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表現較好地上市公司進行規范化指導,使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表現得更加合理化、規范化,然后再將這些企業樹立為模范企業,對其他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引導。
(五)加強監管,提高環境信息的可靠性 企業最看重的是效益,因此從自身利益出發,很難對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全面、如實地披露,使信息的可靠性降低,因此應加強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另外,由于環境資源的特殊性,對其進行監管是可能需要國家審計部門和環保部門的共同合作,制定具體的審計準則來執行。審計的要點可以包括:環保節能工作的合法性、環境信息的正確性、資源環境對策的適當性、內容的全面性等。
(六)加強企業及社會公眾的環保意識 企業的環境信息披露要有效進行,則要加強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的環保宣傳。而對于企業的會計人員,則還要針對其環境會計方面的專業能力進行相關培訓,以便適應企業環境會計的需求,為環境會計信息體系的建設打好基礎。公眾環保意識的強弱,會對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積極性產生直接影響。目前我國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意識正在逐漸增強,這一方面會給企業帶來一定壓力,迫使企業進行綠色生產;另一方面,投資者也會逐漸關心企業的環境質量和履行環境責任的情況,選擇狀況較好的股票進行投資。
參考文獻:
關鍵詞:上市公司 環境會計 信息披露
一、引言
社會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不僅帶來了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資源環境的危機。我國政府在2009 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宣布到2020 年中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 年下降40%到45%。降低碳排放,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企業作為微觀經濟主體應當肩負相應的社會責任,環境會計的產生與發展正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然要求。最先進入會計實務的環境要求便是環境信息的公開披露。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通過了《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企業應當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2010年9月,環保部又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要求上市公司必須進行相應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環境會計學作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治理環境的有效手段之一,會計控制能夠通過對微觀經濟主體環境成本的核算及環境信息的披露來達到調節資源配置的功能,從而為解決資源消耗結構問題,提高再生資源的消耗比重,降低污染型消費和環境成本,為改變“污染型經濟”實現良性互動創造一個基礎條件。陜西省是一個資源豐富的省份,具有豐富的煤炭、石油、天然氣及有色金屬資源。據統計,陜西煤炭探明儲量 1 860億噸,位居全國第三。到2020年陜西省生產的原煤將超過5億噸,全年排放的二氧化碳至少4億噸,煤炭產業在帶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問題,陜西關中地區成為我國三大霧霾地區之一。陜西省所出現的環境問題并非是特例,在全國各省也都有表現。因此,研究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具有普遍意義。
二、研究綜述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定主要來自于政府,美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研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1992年美國環保署專門設立環境會計項目,并組織編寫了《環境會計導論:作為一種企業管理工具》,研究向企業外部信息使用者披露環境信息的問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在1993年專門就環境會計與報告問題公告,要求上市公司對現存或潛在的環境責任進行充分及時的披露。1992年英國政府了世界上第一份由政府主導的環境管理制度,這一制度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作用巨大,到1996年,英國77%的大公司都進行了環境信息披露。2002年日本環境省也了《環境會計指南2002》規范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我國環保部于2010年也了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指南,要求重污染上市公司必須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理論界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大體上從三個方面來歸納,首先圍繞環境會計信息應披露的內容(Gale,1996;耿建新,2002)。認為企業目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是“與公司有關的環境法規的介紹、現在和將來要負擔的環境義務與責任、企業生產活動對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王妍,2011)。馮淑萍 (1995)認為環境會計信息的主要內容應該包括企業為防治污染建立的專項基金及恢復環境而發生的成本費用、因環境污染所發生的費用損失、因環境損害所做的賠償與補償等社會成本。其次是探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動因和影響因素(王立彥、尹春燕、李維剛1998;張俊瑞、郭慧婷,2008)。認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動因來自于法律制裁、媒體輿論和環保組織的外部壓力。我國學者認為企業編制環境報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的強制要求。公司的獨立董事的數量和公司規模等都會影響到公司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最后是討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美國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年報的“管理者討論與分析”部分,也可能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進行說明。我國學者的討論主要集中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式應當采用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方式還是采用補充報告方式(李建發,2002;孫興華,2000)。
研究方法上有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以規范為主。Mak.Y.T (2003)通過實證分析認為公司規模與會計信息披露的自愿性顯著正相關,企業規模越大越趨向于更多的披露環境會計信息。 P.Tahinakis(2006)認為企業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主要是關于環境成本方面的信息。湯亞莉等人(2006)以2001―2002年在年報中披露了環境會計信息的60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分析了影響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各種因素,得出上市公司的資產規模、公司績效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正相關。鞠秋云(2011)分析了企業在低碳經濟時代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面臨的問題并提出了制定準則等解決方法。
綜上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多角度的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影響因素等問題做了深入的探討。研究的方法上以規范研究為主。實證研究主要從上市公司當年公開披露的財務報告入手,分析當年的披露情況和影響因素,沒有能夠進行連續的跟蹤,未能展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動態情況。本文借鑒前人的研究方法,以陜西省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應用樣本公司連續3年的財務報告展開對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的動態研究,以期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我國區域性的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狀況。
三、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我們選取了截至2015年4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注冊地為陜西省內的上市公司共有45家,其中中小板和創業板共有11家,另外剔除三家特別處理(ST)公司。同時為了保持數據的連續性,可以連續獲得2009―2011年度的企業年度財務報告,我們選取秦川機床(000837)、航天動力(600343)等28家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分析這28家主板上市公司有關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情況。總體可以發現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兩大類的信息: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納入到財務報表中的財務信息有排污費、資源費、綠化費等。非財務信息有節能減排、環境認證、是否被列入環保部門公布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等相關信息。陜西省上市公司整體的披露情況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陜西省上市公司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占到50%以上,在2010年達到64.3%,但2011年卻有所下降。統計中我們發現在2010年年報中披露有關環境信息的公司如陜西金葉(000812)、金花股份(600080)在2011年卻沒有披露相關的信息。由于我國相關規定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式主要實行自愿性披露,只對重污染企業實行強制性披露,這也可能導致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不足。其中金融業、信息技術業和地產業行業等的上市公司沒有披露環境信息。在披露內容上,根據資料統計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有環保投資、排污費、節能減排及獲得政府補貼與獎勵情況。陜西金葉2010年年報中就披露了其節能環保技術改造資金報告期發生額 250 000元;而陜西延長石油化建股份有限公司則在2010年報中僅提及了公司是否被列入環保部門公布的污染嚴重企業名單,并未披露其他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集中董事會報告、招股說明書及財務報告附注中,鮮有形成單獨的環境報告進行披露的。披露的內容以文字表述為主。2011年報告中有15家上市公司是以文字闡述來披露環境信息,有7家是既有文字同時還有相關的數據來說明環境信息。
四、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對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的總體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環境信息披露水平較低,企業披露意愿不強。2009年僅有47%的上市公司披露了環境會計信息,大多是重污染企業,比如陜西金葉(印刷業)、寶鈦股份(有色金屬冶煉及延壓加工業)等。非強制性披露的企業自愿披露信息的意愿并不強,有53%的企業并未進行信息披露。這種現象在2010年有所改善,公開披露信息的企業數占到64%,但在2011卻又出現了下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低則不能夠滿足資本市場上對于企業環境信息的需求。
(二)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式隨意,沒有統一的規范可循。通過統計分析發現28家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只有少數是在企業的財務報告中以表格及附注的形式披露環境數據,部分是在公司戰略中提到了低碳經濟的發展目標,多數則是在企業的社會責任中稍加涉獵,也有一些企業未提及有關環境信息的相關數據或文字,2011年未進行環境信息披露的企業達到了42.9%。這些披露形式和內容不能夠給報表使用者提供所需的環境信息,不利于企業之間的橫向可比。
(三)披露的內容不完整,選擇性披露環境信息。對收集的報表進行統計分析發現,很少有公司對照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相關要求的內容逐一進行披露,披露的內容主要集中在文字性說明。2011年上市公司中僅有4家上市公司對環境會計信息既有文字說明又有財務數據披露,占到總體的14.28%。企業在對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時明顯呈現出選擇性的特征,僅披露對企業利好的內容,涉及到潛在的環境風險事項則沒有任何說明。
五、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
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現狀并非是一個特殊的個案,可以折射出我國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整體狀況,針對陜西省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改進。
第一,研究制定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從1979年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以來,目前涉及到環境保護的法律有十余部,行政法規30余部,國家環境標準360余項,地方法規600余項,這些法規的建立對于我國建立企業環境會計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礎,但對于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規范則是2010年9月國家環保部的《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指南》。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一,披露的形式各異則是由于沒有統一的規范做指引。研究制定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統一規范,要求上市公司統一執行,則能夠有效地提高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水平。
第二,多舉措加強環境會計人才培養。環境會計是由會計學、環境學、生態經濟學、可持續發展學等多門學科交叉滲透而成。復雜的、多元化的知識結構要求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全面、扎實的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識。環境會計中最為復雜的則是環境會計的計量問題,需要會計人員具備復合的知識結構。目前在對會計學人才的培養上主要依賴于高校培養,而多數高校培養計劃緊緊圍繞工業企業的財務會計展開。因此,需要通過多種舉措來不斷提高企業財會人員素質,讓企業財會人員充分了解環境會計基本理論與方法以及相關交叉學科知識,從而使國家有關環境政策能夠得到嚴格執行,提高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水平。
第三,強化政府的監督力度。通過研究發現,在非強制性要求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時,企業多從自身利益出發,往往選擇不披露或者選擇性披露部分利好信息。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是實施環境會計制度的重要保證。我國企業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動因主要來自于政府的監管壓力(王立彥,1998)。而在美國和日本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過程中,環境保護機構充分發揮了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借助于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使更多的企業接受環境保護的理念,引領企業自愿進行環境保護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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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按照“規劃禁采區內礦山關停,規劃限采區內礦山收縮,規劃開采區內礦山集聚”的要求,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和礦山布局調整力度。要嚴格實行礦產資源規劃分區管理制度,不得隨意調整規劃分區;不得在禁采區設置固體礦產類采礦權和商業性固體礦產類探礦權;在限采區設置采礦權,應當從嚴把關。對規劃分區有誤或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確需進行調整的,須按有關規定報批,必要時也可修編規劃。
二、嚴格控制礦業權數量,有效調控開采總量
嚴格實行探礦權預期控制數量、采礦權控制數量和開采總量調控管理制度。根據新一輪《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浙江省地質勘查規劃》(報批稿)要求,以及地質條件和成礦規律,合理設置探礦權;全省2009年度探礦權數量預期控制數另行下達。根據本級礦產資源規劃(下稱《規劃》)和上級《規劃》要求,以及礦產資源自然賦存狀態,合理設置采礦權;省廳下達的2009年度全省采礦權總量調控指標(浙土資發〔20*〕37號),各地要確保如期完成,不得突破。要充分運用法律、經濟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壓縮礦山數量;要適時分析預測礦產資源市場供需形勢,遵循市場規律和經濟規律,有效調控礦產資源開采總量,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規模化、集約化。
三、嚴格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準入管理
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號),對探礦權采礦權實行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地質勘查資質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0號)加強地質勘查資質管理,對未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不得準入地質勘查活動。要根據礦產資源儲量、賦存狀態和采礦工程的需要劃定礦區范圍,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內容,作為采礦權設置的重要條件,嚴格審查把關。對違反礦產資源規劃,不按規定提交地質勘查報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不得審批、頒發采礦許可證。要認真做好報省廳審批新設探礦權勘查區塊范圍(含變更擴大勘查區塊范圍)的核實與復核工作。
四、切實保護與治理礦山生態(地質)環境
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在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同時,切實保護礦山生態(地質)環境。嚴格執行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制度,不斷探索和創新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新機制,全面落實礦山生態(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要盡快建立省、市、縣三級“綠色礦山”創建體系,積極開展以“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方式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企業管理規范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為主要內容的“綠色礦山”創建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廣。要研究制定廢棄礦山治理的年度計劃,落實治理項目與經費,確保《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確保2009年底廢棄礦山治理率達到80%。
五、認真做好實施規劃的統計分析工作
市、縣兩級國土資源局要定期填報《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市國土資源局要匯總《統計表》,編寫《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分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規劃執行情況、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含:采礦權總量控制、開采總量調控、規劃分區及礦山布局調整、礦山規模及礦業結構調整、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等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對策措施與建議、下一步實施計劃安排等。《統計表》由各市局匯總后,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兩次報省廳地勘處;《分析報告》每年報一次,于12月25日前報省廳地勘處。縣級局填報《統計表》的工作由市局具體布置;未單獨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的縣(市、區)填報《統計表》的工作,由市局安排。
六、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
荷蘭的污染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的出資方為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部,經濟、農業和創新部兩大部委。工作領導小組包括兩個部委、公共健康與環境研究院及環境評價局,工作技術小組由來自中央統計局、公共健康與環境研究院、環境評價局、瓦赫寧根大學的LEI、Alterra、動物科學研究所以及荷蘭應用科學研究所(TNO)等10個“類行政機構”(類似于中國的事業單位)、高校與研究機構的70多位技術專家組成。技術組專家具體負責收集審核數據、核算排放量及研究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國家的污染排放與轉移登記數據庫由公共健康與環境研究院管理。荷蘭的污染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體系相對獨立于政府系統,而是作為一個項目將中央部委、統計局、地方政府、研究機構等相關團體均納入其中,實現多部門之間的共同參與、共同負責和通力合作。項目按照歐盟統一的協議和規定開展,充分發揮資深專家的作用,數據必須經過層層把關和嚴格審核,并得到工作領導小組和技術小組的共同認可后,才能最終確定并允許使用。中國的環境統計是環保部的一項常規部門業務工作,各地環保廳(局)為環境統計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環境統計的組織開展、工作布置和信息等,各級直屬事業單位(包括環境監測站、環科院、規劃院、信息中心等)為環境統計的技術支持部門,主要負責收集、匯總、審核數據,開展統計調查方法、污染物核算方法等技術研究。基層調查對象(點源)填報調查表后交至縣級環保部門,經由縣級、市級、省級環保部門逐級審核后報送至環保部,環保部組織技術支持部門、研究機構、行業專家等全面審核后將問題反饋給各省,待問題逐級整改后最終確定環境統計數據庫。
荷蘭十分重視環境統計數據的分析及應用。荷蘭借鑒國際通用的綜合環境經濟核算系統(SEEA),并遵從本國相關立法規定建立了環境賬戶,按年度和季度開展系統的環境與經濟核算工作。荷蘭統計局(CBS)是荷蘭環境核算工作的主管部門,并且協調環保部、財政部等多個國家部門以及相關研究機構參與相關工作。荷蘭的環境賬戶核算得到了科研機構(環境評估中心、能源研究所、國家水生態研究所等),政府決策者(環境與住建部、財政部、經濟部等),商業機構(水制造商、環境技術開發公司等)以及歐洲統計局的廣泛使用。目前荷蘭的環境核算賬戶主要包括的環境信息有:水(水資源的使用、涉水污染物情況以及區域水賬戶的核算),能源(能源賬戶、能源消耗、石油和汽油儲藏量),材料(物質流核算、固廢排放賬戶、營養物質排放賬戶),溫室氣體/大氣污染物(大氣污染物、制造業產生的二氧化碳、地區交通部門產生的二氧化碳),政策工具(環境服務部門、排污許可、二氧化碳排放許可、環境稅、環境保護投資、生態補償),分析工具(生態足跡和環境經濟分析等)。荷蘭環境賬戶核算未來的工作方向是為決策層制定綠色發展政策,提供真實、科學的環境經濟核算結果與指標數據。荷蘭所建立的環境賬戶與基于賬戶所開展的核算,類似于中國的“環境經濟形勢分析”,建立賬戶和開展核算的意義在于建立一套系統的、基于環境、經濟和能源統計數據來衡量環境質量和經濟發展之間相互關系與相互影響的系統,為宏觀環境經濟政策提供決策支持。中國每年編輯《中國環境統計年報》、《環境統計公報》、《環境統計提要》等出版物,環境統計數據廣泛地應用于環保部、國家統計局、海洋局等政府部門,及環科院、規劃院、各大高校等科研機構。
荷蘭的環境統計體系對中國的啟示:
1構建合理環境統計體系架構
荷蘭的環境統計體系高度集中,中央統計局共有2000多名職員,且不設地方統計機構,負責了絕大部分的官方統計工作。荷蘭的環境統計體系相對獨立于政府系統,采用來自國際和歐盟統一的技術規范和標準,建立了規范的多部門參與合作機制,數據來源可靠、內涵豐富、要素全面,所有的數據最終都存放在中央統計局唯一的安全數據庫中,并且向所有的研究機構和公眾開放。中國的國家統計局、相關職能部門均開展與環境相關的統計工作,部門間合作較少,數據協調難度較大,因此經常出現部委間同一指標不同數、部委內部數出多門、信息難以共享的現象。另外,由于環境統計依托于政府機構,數據常常受到政策的影響。因此,在不改變原有體制機制的前提下,應加強和建立各部委和部門內部之間的合作機制,一方面推進數據共享的深度和廣度;另一方面理清各部門的責任和義務,避免重復統計、多頭統計,減少同一指標多種出處的現象。
2完善環境統計體系建設
污染排放與登記體系是荷蘭污染排放數據的唯一來源。污染排放與登記制度有10余個研究機構共同參與,建立了70多位不同領域技術人員的專家庫,數據必須經過層層把關和嚴格審核,得到所有機構和專家的共同認可后,才能最終確定并允許使用。這樣既保證了數據的來源和渠道,又保證了污染排放數據的唯一性、獨立性和公正性。中國的環境統計采取分級負責的制度,技術工作僅依賴各級的環境監測站,越到基層技術力量薄弱的地區,環境統計工作人員的任務越重,幾乎1個人就需要負責收集、錄入和審核成百上千條數據,且人員流動性極大,環境統計幾乎都是“新人”在做。因此,從資金、機構和人員編制上保障環境統計隊伍的相對穩定性,從基層開始培養技術專家,形成國家級的環境統計技術專家隊伍,是提高數據質量的必要前提與保障。
3豐富環境統計的內涵和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