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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藥品不良反應;藥師;監測
由于藥品的雙重性,在發揮治療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了不良反應。如青霉素肌內注射引起的臀肌萎縮、氨基糖苷類藥物造成無數患者聽力喪失、四環素所致的四環素牙齒以及1996年的撤市的替馬沙星。該產品上市不到兩年的時間發現藥品不良反應為其他喹諾酮類藥物4倍以上。其中包括溶血性貧血、彌漫性血管內凝血、急性腎衰、肝損傷、低血糖等,其中6例死亡。這一嚴酷的事實迫使美國Abbott公司于1996年宣布在全世界范圍停止銷售替馬沙星。2006年我國發生的欣弗事件,使我們更加認識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重要性。特別是抗菌藥物在醫院的藥品銷售中所占比例大、品種多,在住院患者中使用廣泛,所以重視抗菌藥物的不良反應監測具有重要的意義。
1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現狀
藥品不良反應的定義為:藥品在預防、診斷、治療或調節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有害的意料之外的反應。它不包括無意或故意超劑量用藥引起的反應及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國際社會從氯仿事件、磺胺酏劑事件、反應停事件中認識到藥品安全性問題的重要性。上世紀60年代各國紛紛建立ADR報告制度,WHO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合作計劃和合作中心成立。我國ADR監測從80年代后期開始,2004年3月15日正式頒布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ADR報告資料為我們安全使用藥品提供了及時重要的信息。
2 抗菌藥物監測的重要性
隨著抗菌藥物的普遍使用,其ADR也越來越多,濫用抗菌藥物的嚴重后果是細菌耐藥性增強,嚴重不良反應增加,醫療費用猛漲。中國已成為世界上細菌耐藥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此,合理使用,重視其不良反應刻不容緩。ADR監測工作目的是加強藥品管理,特別是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是促進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手段。
3 開展工作存在的問題
抗菌藥物在醫院中的使用率最高,不良反應發生率也最多,因此醫院這 一環節顯得特別重要,只有改善抗菌藥物在醫院中的應用,重視抗菌藥物的不良反應才能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有責任、有義務依法報告和監測不良反應,但沒有明確由什么人來報告,大多數的臨床醫生由于患者多工作繁忙,對不良反應的重視程度不夠,怕出現不良反應后會涉及醫療糾紛,所以對發生的不良反應事件多采取了處置后不再提及。主動報告沒有積極性,這使得各醫院對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大多由藥學科工作人員來完成。2005年醫院管理評價指南指出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合理用藥的問題監督、指導、評價、開展藥品安全合理性監測,開展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監測。
4 藥師參與抗生素不良反應監測有以下幾個優勢
①藥劑科是臨床藥品的供應者;②藥師直接與醫、護、患有聯系,易獲得藥品使用信息;③藥學信息、資料齊全、有抗菌素不良反應分析條件;④抗菌素不良反應監測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集專業、技術、管理于一體。
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發生率,據有關資料統計男女發生率相近,年齡從兒童到老人均可發生,給藥途徑以靜脈用藥為多,可達60%之多,這與臨床上較多使用靜脈給藥有關。其損害以皮膚系統為最多見,可能與該反應容易被發現有關。其次為過敏性休克和神經系統的損害;再次為腎、肝損害,而腎、肝損害一旦出現后果則較嚴重。目前臨床上發生不良反應的例次以頭孢類最多,其次為青霉素、喹諾酮類。這可能與臨床上廣泛使用有關。
5 藥師開展抗菌藥物監測的工作方法
藥師可通過藥訊、藥學通報,對抗菌素的合理應用、不良反應,介紹新的不良反應動態等內容,提高醫務人員的認識度。與臨床醫、護、患多交流溝通,宣傳ADR監測的重要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為各科,正確合理應用抗菌藥物提高療效,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提供了依據。但從我院抗菌藥物的使用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幾個問題:①醫師越權使用,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中抗菌素分級管理使用知之甚少;②用藥指征不明確,相關科室無法做藥敏實驗;③病歷、醫囑中抗菌素使用書寫不規范;④用藥不連貫,頻繁更換品種,三聯、四聯用藥,重復用藥;⑤用法用量不正確;⑥預防用藥時間過早,檔次過高,未能按手術分類區別對待。因此容易發生不良反應和浪費,要加強醫師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基本原則》的學習,并提請院領導對此項工作引起重視。
伴隨著臨床藥學工作的不斷開展,咨詢服務逐漸成為藥學專業從供應型向技術服務型轉變。藥師提醒醫師是否存在重復用藥,配伍禁忌等,以減少抗菌素不良反應的出現,減少因不當使用而造成的損失。藥師要為住院患者建立藥歷,進行用藥監測,減少抗菌素不良反應的漏報。
6 抗菌素不良反應上報、評價、分析
由于抗菌素品種較多,使用情況較復雜。臨床使用中發現了藥品不良反應后,藥師應及時到臨床科室與醫師和護士及患者交流溝通,了解用藥過程和不良反應發生的情況,藥師在報告時要判斷其因果關系,評價不良反應與抗菌藥物的相關性,收集報表、匯總。對使用抗菌素的品種、不良反應發生例數、患者基本情況、用藥途徑,累及器官等方面進行分析,將結果及時向臨床報告,幫助其選擇安全有效的抗生素。
沒有百分之百安全的藥物,但有安全的藥師。抗菌藥物不良反應的監測在藥師的參與下有利于安全醫療,有利于提高藥學服務水平,提高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提高臨床醫師用藥水平,確保社會大眾的用藥安全。綜上所述藥師在抗菌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中將起到更大作用。
參考文獻
[1] 吳銳,管玫,等.四川省2002-2004年抗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分析.中國藥物警戒,2005,2(4):235-237.
[2] 王健.從6起藥品不良反應相關致死、致殘事件談藥品安全使用管理.中國藥房,2007,18(31):2413-2414.
[3] 林聰麗,葉任選,等.抗微生物藥物所致的嚴重不良反應分析.藥學實踐雜志,2007,25(6):425-427.
[4] 王曉蕙,曾仁杰.等.依據治療指南分析臨床藥物治療的合理性.中國藥房,2007,18(32):2553-2556.
【關鍵詞】 藥品不良反應;藥師;監測
由于藥品的雙重性,在發揮治療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了不良反應。如青霉素肌內注射引起的臀肌萎縮、氨基糖苷類藥物造成無數患者聽力喪失、四環素所致的四環素牙齒以及1996年的撤市的替馬沙星。該產品上市不到2年的時間發現藥品不良反應為其他喹諾酮類藥物4倍以上。其中包括溶血性貧血、彌漫性血管內凝血、急性腎衰、肝損傷、低血糖等,其中6例死亡。2006年我國發生的欣弗事件,使我們更加認識到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重要性。特別是抗生素在醫院的藥品銷售中所占比例大、品種多,在住院患者中使用廣泛,所以重視抗生素的不良反應監測具有重要的意義。
1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現狀
藥品不良反應的定義為:藥品在預防、診斷、治療或調節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有害的意料之外的反應。它不包括無意或故意超劑量用藥引起的反應及用藥不當引起的反應。國際社會從氯仿事件、磺胺酏劑事件、反應停事件中認識到藥品安全性問題的重要性。上世紀60年代各國紛紛建立ADR報告制度,WHO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合作計劃和合作中心成立。我國ADR監測從80年代后期開始,2004年3月15日正式頒布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ADR報告資料為安全使用藥品提供了及時重要的信息。
2 抗生素監測的重要性
隨著抗生素的普遍使用,其ADR也越來越多,濫用抗生素的嚴重后果是細菌耐藥性增強,嚴重不良反應增加,醫療費用猛漲。中國已成為世界上細菌耐藥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此,合理使用,重視其不良反應刻不容緩。ADR監測工作目的是加強藥品管理,特別是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是促進和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手段。
3 開展工作存在的問題
抗生素在醫院中的使用率最高,不良反應發生率也最多,因此醫院這一環節顯得特別重要,只有改善抗生素在醫院中的應用,重視抗生索的不良反應才能減少不良事件的發生。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有責任、有義務依法報告和監測不良反應,大多數的臨床醫生由于患者多工作繁忙,對不良反應的重視程度不夠,怕出現不良反應后會涉及醫療糾紛,所以對發生的不良反應事件多采取了處置后不再提及。主動報告沒有積極性,這使得各醫院對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大多由藥學科工作人員來完成。2005年醫院管理評價指南指出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合理用藥的問題監督、指導、評價、開展藥品安全合理性監測,開展抗生素臨床合理應用監測。
4 藥師參與抗生素不良反應監測的優勢
①藥劑科是臨床藥品的供應者;②藥師直接與醫、護、患有聯系,易獲得藥品使用信息;③藥學信息、資料齊全、有抗生素不良反應分析條件;④抗生素不良反應監測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集專業、技術、管理于一體。
抗生素不良反應發生率,據有關資料統計男女發生率相近,年齡從兒童到老人均可發生,給藥途徑以靜脈用藥為多,可達60%之多,這與臨床上較多使用靜脈給藥有關。其損害以皮膚系統為最多見,可能與該反應容易被發現有關。其次為過敏性休克和神經系統的損害;再次為腎、肝損害,而腎、肝損害一旦出現后果則較嚴重。目前臨床上發生不良反應的例次以頭孢類最多,其次為青霉素、喹諾酮類。這可能與臨床上廣泛使用有關。
5 藥師開展抗生素監測的工作方法
藥師可通過藥訊、藥學通報,對抗生素的合理應用、不良反應,介紹新的不良反應動態等內容,提高醫務人員的認識度。與臨床醫、護、患多交流溝通,宣傳ADR監測的重要性。《抗生素臨床應用基本原則》為各科正確合理應用抗生素提高療效,降低不良反應發生率提供了依據。但從我院抗生素的使用中可以看出存在以下幾個問題:①醫師越權使用,對《抗生素臨床應用基本原則》中抗生素分級管理使用知之甚少;②用藥指征不明確,相關科室無法做藥敏實驗;③病歷、醫囑中抗生素使用書寫不規范;④用藥不連貫,頻繁更換品種,三聯、四聯用藥、重復用藥;⑤用法用量不正確;⑥預防用藥時間過早,檔次過高,未能按手術分類區別對待。因此容易發生不良反應和浪費,要加強醫師對《抗生素臨床應用基本原則》的學習,并提請院領導對此項工作引起重視。
伴隨著臨床藥學工作的不斷開展,咨詢服務逐漸成為藥學專業從供應型向技術服務型轉變的模式。
6 抗生素不良反應上報、評價、分析
乙方(供方):xx分公司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對常用藥品進行年度采購,乙方為甲方提供藥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購銷方式
甲方根據日常使用需要發出訂單,乙方確認訂單并進行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藥品后進行確認并按規定時間付款。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向甲方提供《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合法有效證件。
2、乙方對所售藥品質量負責,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3、乙方須提供所售藥品的生產批件和產品合格證,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
4、進口藥品需附有該批藥品的《口岸檢驗報告》和《進口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的復印件,并加蓋質量管理部門印章。
5、藥品有效期在1年或1年半以內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于有效期限12個月,有效期在2年或2年以上的,乙方所供藥品不低于整
個有效期的18個月。
第三條 藥品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國家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如非整件則須附有加章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的復印件。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
3、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產品損壞和變質由乙方負責更換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 藥品檢驗
1、甲方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產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產品乙方應及時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用藥。 因乙方交貨不符合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2、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存在爭議時,應送甲方所在地藥檢部門檢驗。如送檢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據此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如送檢藥品無質量問題,合同繼續履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在藥品送檢期間,甲方用藥暫由其他同類品規藥品替代。
3、乙方配送的藥品如在使用過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現不良反應時,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該品規
藥品采購合同的繼續履行,退回剩余藥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4、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造成藥品的浪費,甲方對已購進的藥品應妥善儲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藥品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庫存條件不符合藥品正常儲存,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甲方在購進藥品3個月內可向乙方要求換貨;超過3個月甲方仍須向乙方換貨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除雙方書面約定外,失效藥品不能退換。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1月30日,采取供需雙方一次簽約、分批供貨、分次付款的辦法實施。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可順延一年。
第六條 交貨時間、地點
1、藥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藥品配送商負責。甲方根據用藥計劃向乙方發送批次采購計劃,乙方據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一般藥品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七個工作日。
2、乙方交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關伴隨服務:(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失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4)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3、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結算
1、合同藥品價款為30萬
2、如果國家有關部門調整藥品價格,藥品價格原則上就低不就高,因此造成藥品積壓,甲方有權退回積壓藥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結算方式:大批量采購(一次藥品價款5萬元以上)實行批次據實結算,平常零星采購實行季度末結算,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據。
第八條 合同解除和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乙方對甲方的損失進行賠償:
(1)乙方提供的藥品存有質量問題。
(2)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3)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影響甲方的正常使用。
(4)乙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
2、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按1000元/日標準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的限額是合同總價的20%,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
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2、乙方提供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或引起事故,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根據乙方違約情況有權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3、甲方預期支付貨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標準為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逾期十五日扔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在發出書面催收通知五日后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無故中止履行經催告后不及時改正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無法控制、不可預見、不能避免的事件或狀況,如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疫情等。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協議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協議。
藥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協議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協議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協議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惠比率。該優惠比率在協議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協議規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協議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協議:
①發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協議:
a.投標人來能在協議規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b.投標人未能履行協議規定的其它義務;
c.招標人認定投標人在本協議的實施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
②招標人根據上述規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協議后,可以購買評標時其他中標品種或入圍品種,并在7日內通知招標機構并報衛生行政部門。投標人應對購買替代藥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人繼續執行協議中未終止的部分。
③如招標人未按中標協議的規定按時結算價款,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支付法定滯納金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協議。
2.因企業破產終止協議:
如果投標人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招標人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投標人,提出終止協議而不給投標人補償。該終止協議將不損害或影響招標人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投標人履約延誤
①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如果投標人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招標人和招標機構。招標人或招標機構在收到投標人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核實。并由招標人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協議。延期應通過修改協議的方式由雙方認可并重新簽署。
②如投標人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將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誤期賠償費和/或終止協議。
2.誤期賠償
① 除本協議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情況外。如果投標人沒有按照協議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招標人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價款的5%,直到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
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協議總價的 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招標人可以終止協議, ②投標人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3.招標人履約義務
①招標人必須無條件采購本協議項下的中標品種。投標人無違約行為,招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購其它品牌的藥品替代中標品種。
②招標人應完成中標藥品協議采購量的采購。如在本協議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協議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到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到協議采購量全部完成。
③招標人須按照協議規定指定結算銀行及時結算價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結算銀行的正常結算行為。
④招標人必須要求投標人按實際成交價格如實開據發票,并如實記帳。
⑤如招標人不履行上述協議義務,將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滯納金和/或終止協議。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協議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協議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協議的責任。
②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受影響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協議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協議的協議。
第十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事項
1.采購周期:自簽定協議之日起12個月。
2.批次采購協議:網上簽發的批次采購協議是最終藥品購銷協議的組成部分之一。
3.其他義務:
①招投標雙方同意,凡在成交目錄中的藥品,按公布的中標價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FC)進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②招投標雙方都嚴格為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③招投標雙方均認可網上交易這一采購形式,并認可吉林省海虹藥通醫藥電子商務平臺(JLMEC)的交易數據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 配送,配送由投標人或投標人委托的藥品批發企業及分配送商負責。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招標人的采購計劃或協議為準,急救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4小時,一般藥品的配送不應超過24小時。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招標人通過吉林省海虹藥通電子商務平臺(JLMZC)、根據用藥計劃向投標人的配送商發送批次采購計劃,投標人據此配送。投標人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招標人發送的批次采購計劃執行。
⑤伴隨服務:
a.投標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b.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c.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d.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e.在招標人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f.其他投標人應提供的相關服務項目。
如果投標人對可能發生的伴隨服務需要收取費用,應在報價時予以注明。
⑥協議修改:除了雙方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協議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第十二條 招標人、投標人在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覺服從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招標人(醫療機構)按采購協議的規定采購藥品,按約定時間付款,不得另設附加條件。
第十四條 本協議可由招標人人持招標人的委托協議,以招標人的名義與投標人簽訂。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使用中必須附有中標通知書,否則無效。
第十六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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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證
“北大畢業的學生里,我大概算是第一個釀造本草紅酒的吧。”
吳新芳,1990年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畢業。畢業后的前十余年,曾從事過政策研究、外貿、圖書出版和醫藥營銷工作,這個軌跡把他送到“有錢人”的行列。
“這些不過是謀生的職業而已”。已經賺到錢的他對錢不以為然,每說到“錢”這個字似乎都是從他夾著香煙的嘴角撇出去的。北大人那種特有的清高還留在他骨子里。“釀本草紅酒可能是我一輩子要干的事情。我的使命就是想要重新定義紅酒,讓紅酒‘中國化’。”
紅酒發展問題出在了“老根”上
清高歸清高,畢竟釀酒是個買賣。買賣就要考慮好未來和前景,吳新芳時刻關注著市場情況。上海關區是我國主要的葡萄酒進口地之一,據上海海關統計,今年前5個月,上海海關關區進口葡萄酒4575.9萬升,較去年同期減少11.9%;進口平均價格為每升49元人民幣,同比下跌13.9%,“量減價跌”態勢較為明顯。
此前,3月25日,《中國葡萄酒市場白皮書(2013―2014)》顯示:2013年中國葡萄酒消費總量較上年下降了2.2%。《白皮書》稱,2013年中國葡萄酒消費總量下降,是中國葡萄酒消費量10年來首次下降。
眼下白酒市場不景氣,紅酒不但沒能彎道超車,反而市場也跟著“掉鏈子”,有媒體報道,酒莊的投資熱度也在降溫。
“紅酒市場的困難是暫時的,中國紅酒消費上升的態勢已經啟動,這是社會經濟發展和健康意識增強大背景下的必然之路。”吳新芳對紅酒市場的變化有自己的看法:“政策卡掉了一些‘三公’消費,使得一些特殊渠道的銷量萎縮,這也讓我們看清楚了紅酒市場的真實一面,但中國紅酒行業的發展應該說是老根上的問題。”
為何這樣說?“中國紅酒發展與西方差距甚大,品種、風土、種植、釀造、銷售,無一不是模仿秀。產業發展結構缺少應有的制衡,紅酒消費需求被中國的酒文化所抑制。在中國,紅酒消費還是一種時尚和高端的消費形式,這與中國紅酒產業難以提供物美價廉的紅酒產品息息相關。現在進口紅酒達到了千億的規模,占國內紅酒消費總量的30%,面對激烈的全球紅酒競爭,中國紅酒發展若不謀求改變,早晚會成為一個畸形市場。”
“中國化”的答案在老祖宗那兒
紅酒中國化道路怎么走?答案在老祖宗那里,路徑就是兩個字:“養生”。
“紅酒有養生的本性,中國人更多的是從這個角度去看紅酒,強化中國老祖宗文化對養生的認知,讓紅酒與中國幾千年養生本草結合起來,改良紅酒,可以創造更為豐富的味蕾體驗。”吳新芳正是從這個入口走進紅酒世界的。
走出校門十數年,社會磨礪跌宕。2006年,吳新芳隱身鬧市,在北京東直門附近的一間辦公室里,開始埋頭研讀由著名醫學家、科學院院士陳可冀先生主編的《清宮醫案研究》。吳新芳認為,保存最為完整的清宮醫案中蘊藏了古代醫家的養生保健智慧,很值得深度挖掘。在厚厚的文獻中,他發現了一條記錄: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初六,羅懷中將三種“西洋葡萄藥酒”以及說帖作為御品,呈獻給雍正皇帝。
羅懷中是誰?為什么要獻“西洋葡萄藥酒”?“西洋葡萄藥酒”比宮廷養生御酒好嗎?這一個個懸疑把吳新芳帶入了紅酒的世界。
吳新芳考證:羅懷中是天主教傳教士,是服務于康熙和雍正兩代皇帝的“扈從醫師”并被準許“內廷行走”,他來自意大利那不勒斯,曾經是當地的著名外科醫生和藥劑師。
吳新芳介紹說,羅懷中所處的18世紀,歐洲各地,已經有了多種草本配制的葡萄酒,滿足了人們對酒的需求,也滿足了健康的需求。
“將西方的干紅與中國的養生本草相結合,達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境界,奉獻完美的口感,蘊含強身健體的功能,走出自己的路,給中國的酒文化一種新的詮釋,促進和豐富中國酒業的升級換代。”吳新芳給自己新的跨界創業一個足夠堂皇的“理由”和高大上的“境界”,這漸漸成為他的信仰。
“要想干成一件事情,需要初戀般的感覺和宗教般的意志。”
從2007年開始,吳新芳便帶著他的“本草養生紅酒”的夢想,開啟了中國特色“本草干紅”的探索,“把養生本草融入了舶來品的干紅中,紅酒為‘表’,養生為‘里’,從里到外都給人們帶來享受,你能不為這樣一個跨行業和跨文化的創造而興奮嗎?”
在中國,選擇白酒或黃酒為基酒,與中草藥相結合,有幾千年的歷史傳承。 “我們傳統的藥酒,38度以上,草藥味十足口感不好,還有用糖來中和遮蓋藥味的,甜了,不健康。所配藥材多為熱性,既不適合大多數人服用,服用季節上也有局限。”
“不能把消費者當成醫學專家,也不能把消費者當成傻瓜。我們所開發的產品一定要最大限度地考慮消費者利益。”吳新芳說,他對百利生本草紅酒最大的信心來自產品本身。在口感和對消費者賦予的養生保健價值上,百利生本草紅酒是對中國傳統藥酒的一種超越。
已獲三項技術專利
吳新芳深信他的百利生體現著深刻的“大美圓融”精髓,既體現干紅葡萄酒優雅美味這一脈,又要傳承本草養生這一支。吳新芳說:“草藥和紅酒在很多人看來是沖突的,這是認識的偏見,是基于我們對常見的煎藥和熬藥認識,以及我們很多時候還要忍受中草藥的苦味。但是,現代的制藥工藝,可以提供不損害藥性的褪色脫味技術。”
“干紅葡萄酒與草藥提純精華的融合,是一種微發酵的過程,與紅酒釀造中的熟化過程非常相似,草藥提純物參與了這個微發酵的過程,這個過程就是圓融,這也是百利生的技術核心。”
百利生的工藝特點是“冰點融釀”,并獲得了國家三項技術專利。“冰點融釀”就是將中草藥的藥物精華與進口的高品質干紅葡萄酒汁,在密閉的零攝氏度左右的條件下,進行長達28 天的緩慢攪拌和沉置,使兩者的有機物質充分浸潤,完美融合,最大限度地保證干紅和天然本草精華的活性成分不被破壞。之后,還需要放置在橡木桶或酒瓶中繼續窖藏12個月,最終,平衡穩定地呈現出百利生本草干紅的風味特點。
古話說“醫治百人,藥不治百病”,那么,百利生是如何處理這款酒品與不同體質的消費者的適用關系呢?百利生組織了國內的方劑學者,對數十種名方驗方進行了篩選研究。“篩選方劑的原則很簡單,一是組方配伍要從中醫養生的根本出發,以養五臟、補氣血、通經絡為研究方向,這個產品是滋補養生品,本品不能替代藥物,從而使得百利生本草紅酒有了較為廣泛的適應人群。二是所選用的藥材以藥性平和為重點,適應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季節。第三,所選用的藥材其本身的顏色氣味不要與干紅葡萄酒沖突。”
中華醫學認為“上醫治未病”,百利生本草紅酒的組方原則,著眼于人的機體的整體改善和提升。比如百利生牌杞紅葡萄酒,成分是紅花靈芝和枸杞子,都是性平之藥,亦補亦通,滋而不膩,達到增強免疫力、緩解疲勞的功效。如此看來,百利生組方配伍也是在踐行“圓融”的產品理念。
百利生又如何選擇干紅葡萄酒呢?吳新芳說,“選紅酒也有三項原則。其一,選營養成分含量大的酒。赤霞珠、西拉和黑皮諾等這些葡萄品種中原花青素和白藜蘆醇的含量較高,我們就從這些品種中選;另外,不同的土壤條件影響了葡萄酒中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含量,火山灰土質的葡萄含量明顯最好,我們就選火山灰土質的葡萄酒。其二,選新酒。我們發現,新酒在與本草配制之后,呈現的口味風格相比陳酒強烈,我們就選三年之內的新酒。第三,選人。我們從世界主要葡萄酒產區直接進口干紅原汁,選擇與誠信的葡萄酒供應商合作。”
“更養生的干紅”
對于百利生杞紅葡萄酒的品質,吳新芳很是自信,他還為此提供了一組數據:2012年12月,清華大學分析中心對百利生本草干紅生產工藝的穩定性進行了一次紅外光譜實驗,檢測報告顯示,兩個批次中的多糖類物質存在的位置以及強度比較相似,其相似度達到93%。2013年7月,來自北京市藥檢所和北京市疾控中心的第三方抽檢結果表明,百利生本草干紅所含的功能性“標的物”――多糖含量指標,是國家質量標準的兩倍,也就是說,百利生本草干紅中含有較多的健康營養物質。同時,百利生本草干紅在重金屬指標和有害菌群等指標上,檢測數據僅為國家限定標準的十分之一和百分之一。
七年磨一劍,吳新芳在2012年向市場推出了他的“百利生”。 2013年夏天,在北京Top Wine China國際紅酒展上,來自法國羅納河谷產區的著名釀酒師Jerome Mancosu先生第一次品嘗到了百利生本草干紅。他對這款中西合璧的“葡萄藥酒”贊賞有加,還特意要求把百利生本草干紅帶回法國供同行品嘗。不久,法國葡萄酒同行發來郵件,給予很高評價:“法國人在品嘗時深感驚訝。這款本草干紅擁有非常漂亮的酒色,良好的香氣強度,輕微的水果和植物香料的味道,回味悠長,赤霞珠的香氣涵蓋枸杞的香氣,葡萄的味道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