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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旅游開發;辯證關系
中圖分類號:F592.3.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9)05-0139-04
引言
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國際公約》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是:被各社區、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
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現、表達、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間。例如,具有較高歷史和藝術價值的傳統戲劇、音樂、文學、藝術、工藝技藝及無形的文化載體,還有具有民族特色的衣食住行、生活風俗、信仰風俗、節日風俗、人生禮儀風俗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著一個民族的繁榮與創新,蘊含著民族的精神特質與文化沉淀。然而隨著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文化一體化的加深,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和獨特性正漸漸受到現代商業文化的沖擊。與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更強調對觀念層次的保護,強調活態的保護,展現文化生態環境,不只是用語言文字或者現代科技手段記錄、保存,而是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旅游開發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互動來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旅游開發是對民族智慧的結晶進行包裝、展示和宣傳。這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它的介入又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趨于舞臺化,商業化,難以呈現自己的原生態精華。如何認識并統籌處理好兩者之間的辯證關系,實現保護與開發協調發展,對政府、文化教育機構、傳承人、旅游企業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
貴州是一個多民族群體、多文化共生態的省份,天然民族資源和地理環境的有機結合顯示出該地區原生態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厚重。在2006年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有31項40處入選“國家級”,排名在浙江、福建之后位列全國第三腳。
1、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
貴州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按類型分大致可以分為四類:一、民間口頭文學。二、民間歌舞和民族音樂。三、民族民間工藝。四、民族節日。具體如表1所示:
2、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
以上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正是以豐富的文化底蘊與獨特的民族風情展現了自己“博”而“精”的特點。博是民族文化滲透的范圍廣,各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精是民族風情各不相同,各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形態與技藝精華。例如同是侗族的歌曲,侗族大歌和侗族琵琶歌在伴奏樂器,演唱手法上就有諸多不同。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貴州民族文化的瑰寶,在豐富傳統文化的多樣性和弘揚民族精神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社會現代化和城鎮化建設的浪潮中,人口的遷徙,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擔負著民間手工技藝的傳承人日益減少,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方面,政府想通過旅游開發走文化產業化之路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向市場,將之形成文化品牌效應。另一方面,非物質文化遺產市場化的過程中與現代文化的融合必然會造成原始文化形態的失真。因此處理好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旅游開發的關系對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與發展有著重要意義,這種雙贏模式的構建將會大力推動全民打開文化的寶庫,守望瀕危的文明。
二、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辯證關系
1、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對立性
隨著旅游產業的發展,旅游開發對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地區有著諸多消極的影響。
第一,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遭到破壞。旅游開發中商業化的驅使歪曲了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為了迎合游客的審美偏好,許多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背離了文化本身的涵義,趨向于商品性與演藝性。例如,傳統活動、節日慶典和民間工藝通過“包裝”變得舞臺化和日常化,喪失了本身的圣潔感和文化價值。另外,通過對旅客獵奇心理的揣摩,一些民族風俗被改造,夸張,導向奇特、原始、神秘、甚至野蠻、低俗,導致許多優秀文化遺產變味、衰落和失真。旅游開發中商業價值的追逐同樣也破壞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完整性與系統性,很多民間藝術都是只選擇其中有商業價值的部分斷章取義的進行開發與傳承。
第二,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有性與豐富性遭到沖擊。貴州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比較好的地方大多是交通不便,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政府為了拉動當地經濟增長,促進旅游業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隨意開發。由于旅游開發不當,很多地方出現民族活動,非物質文化商品雷同,節目安排粗制濫造。例如,苗族蠟染技藝,苗族銀飾技藝在很多少數民族景區甚至是非少數民族景區都能見到,并且沒有自己的特色跟主題。此外,旅游活動的開展打破了當地相對封閉的傳統文明,當地民族比較容易接受游客帶來的“現代文明”,原有的民族文化及民族審美情趣都在不知不覺的發生變異。現代文明擠壓了傳統文化與藝術的存在空間,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受到嚴重沖擊。
2、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旅游開發的統一性
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旅游開發為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營造了肥沃的土壤。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瀕臨絕跡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們受到現代文明的沖擊,脫離了現實中的經濟性與實用性。而旅游開發所重新挖掘、復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現了少數民族的傳統文明,迎合了游客對少數民族文化的好奇與渴求心理,借助旅游業使不斷衰落的傳統得到復興和光大,使日漸失去市場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被重新賦予市場價值與社會文化價值,進而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和繁衍營造了肥沃的土壤。
第二,旅游開發為貴州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市場支撐。旅游開發產生的市場導向使政府,旅游企業自覺的打造自主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以文化品牌注意力來喚起經濟增長點。進而在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在地形成集民族工藝品經營,民族歌舞表演,民俗民風展示及民間技藝宣傳為一體的多層次綜合性的文化產業鏈。這對提高當地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品牌知名度,加強社會各界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和保護,促進當地經濟的增長有著重要意義。
第三,旅游開發為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開辟了新的保護途徑。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只有與旅游開發相結合才可能起到長足有效的保護作用。當前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大都采用攝影錄音,整理記錄等靜態的方式,也有注重對傳承人的培養。但這些都不足以展現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態性,并且缺乏保護的原動力。而引入旅游開發,讓人們從旅途中提高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知、參與、感悟及體驗,既能擴大文化傳播度,又能提高民眾的保護意識。如,結合搶救式保護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探索之旅”;結合數字化博物館開展“穿梭時光尋找瀕危的文明”;結合傳承培訓機構和學校,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修學之旅”;結合民間活態保護,在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開展民間技藝、民俗民風的“武林大賽”。
第四,旅游開發提升了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相關人的積極性。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涉及政府、文化教育機構、傳承人、旅游企業等多方位的利益相關群體。旅游開發帶來的經濟效應與社會效應,一方面,可以喚起當地居民對自己民族傳統文化的自豪感,激發傳承人對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自覺性。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企業和文化教育機構對當地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和保護。
一、加強組織領導,突出學習重點,有效提高廣大干部職工法律素質。
根據我局“四五”普法總體規劃和縣委普法辦的具體要求,我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普法學習,并始終將此項工作作為局內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計劃,并認真實施。針對“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標和要求,我局嚴格按照規劃的安排和計劃,在抓好全體職工學法用法的同時,著重抓好局內領導干部和執法監察人員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職工集體學習中,專門安排一些法律法規的學習內容。半年來,我局干部職工學習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行政許可法》、《××××××自治縣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在工作中,堅持把學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結合,自覺依法辦事。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我們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渠道,規范政務公開內容,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制定了《××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項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了公開、透明、高效、規范政務公開制度體系。
通過學習使全系統干部職工基本具備了現代法制觀念,法律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強,法律素質有了較大提高。同時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統干部職工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實現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運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轉變,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為進一步促進我縣勞動保障事業的不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按照目標規劃,狠抓落實。
關鍵詞:法律法規;汽車尾氣;法規制度
中圖分類號:D922.68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16-000-01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機動車的保有量不斷增加,汽車尾氣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對人們的影響最大,已構成威脅人們健康的關鍵因素之一。控制汽車尾氣排放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值得關注生存環境的組織和個人深入思考和解決的問題。相對于技術改造等工程手段來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控制尾氣排放的首要手段。
我國關于汽車尾氣排放控制的法律法規散見于幾部法律、幾部地方性法規、若干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只有廣東省制定了專門行政法規兩部《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政府規章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制定的《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備案管理辦法》、《全國機動車尾氣排放監測管理制度》、《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機動車污染排放防治技術政策》等,這些法律法規有些是九十年代制定,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的變化、機動車尾氣污染的增加,環境承受能力的下降,原來的標準已不再適合現在的情況,并且,散見于多部法律法規中的條款使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讓執法部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使相關機構、社會組織、媒體和百姓也能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依法監督,共建和諧美好的環境。
一、出臺專門性法律法規
在《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基礎上,建議我國出臺一部專門性行政法規,一方面可以將《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原則性的規定細化,增強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工作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為環保部門提供法律依據,在執法中有法可依,提升其在治理尾氣污染過程中的管理地位,同時,也應明確交通、公安、工商等幾個部門與環保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分工明確,確定各部門的執法位階;具體內容包括:第一,確定機動車新車、在用車的檢測制度、召回制度;第二,明確各類制度的內容與執行依據,如召回制度中,應明確規定滿足召回的機動車條件,召回的機動車使用年限、對于召回機動車給予的補貼政策與獎勵制度等,都應有明確具體的規定;第三,規定環保部、工商部、交通部、公安部等部門的具體工作內容,明確環保部的領導地位。第四,明確并公開燃油稅用途。通過“鼓勵生產消費,限制上路使用”來實現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及排放的減少,最直接的方式是燃油稅的實行。與此同時,所征稅費應當公開透明,可設定每月的信息公開制度,將所征收稅費明細向公眾公開。不僅如此,應當借鑒國外的使用途徑,將所征收稅款用于公眾醫保、教育、交通建設、新型機動車研發等方面,實現對機動車尾氣污染“從源頭到終端”的循環治理。
二、完善在用車輛檢查與維護制度
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機械工業局以及科學技術部聯合《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首次提出了在用車檢查與維護制度,凡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尾氣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禁止上路。雖有明文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卻往往適得其反。很多地方政府借測試之名,一味只管收費,而測試技術卻并不符合法律規定,甚至有些檢測員既非專業出身,出無專業檢測知識,不僅無法完成任務,腐敗卻隨之而來。因此,除了要加強在用車檢查與維護制度的法律依據,更要使檢測技術與檢測人員專業化,可以開展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課程,定期檢測機器設備的運行狀況,同時,也應該給予生產廠商一定的期限維護,真正實現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而非一味的只管收費。最后,應縮短檢測年限,我國法律規定新車每兩年檢測一次尾氣,第七年開始每年檢測,不利于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只有縮短檢測年限,機動車使用者才能切身的體會到符合標準的重要性,才能快速淘汰不符合標準的機動車,還大氣環境清潔。
三、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尾氣排放標準
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標準是加強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手段,標準政策是社會規制政策的一種。雖然我國更新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的速度快,但仍然不及歐盟的排放標準高。我國的油品標準與國外相比也是相差甚遠,因此,應提高我國排放標準,鼓勵新技術、新能源,加快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設。具體建議以下幾點:第一,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不能盲目的引進歐盟的排放標準,但也不能一味的降低標準,應當在符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創造屬于我國的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第二,加大處罰力度。我國對于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的處罰力度偏輕,限期治理的處罰不僅會繼續污染大氣環境,還會使違法者信奉“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怪相,而我國對于環境的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則種類繁多,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吊銷許可證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責任由小到大,力度逐步加大。對于不改正違法排放尾氣的,環保部門可按照法律規定的處罰數額,根據不同的車型進行“按日累計處罰”,加大對其的處罰力度。
四、完善獎罰制度
獎罰制度作為一種以政府為主導的經濟手段,是引導消費者購買低油耗、零油耗機動車、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的最有效途徑。借鑒國外的優秀經驗,可以對于購買低油耗、電力機動車型的消費者適當給予消費補貼;對于購買大排量、高油耗的機動車型的消費者,可通過征收高額稅費來給予相應懲罰。此外,對于我國這樣一個交通擁堵大國,擁堵后低速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量比正常速度行駛的機動車排放的污染物要多很多,因此,可由政府環保部門按照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禁止發動機空轉”等相關條例,即機動車在擁堵的道路上不應空轉該機動車的發動機,違者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參考文獻: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醫保管理責任體系
高度重視醫療保險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定期對醫師進行醫保培訓。醫保工作年初有計劃,定期總結醫保工作,分析參保患者的醫療及費用情況。
根據此次自查工作要求,中心領導對自查工作進行了精心部署,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組織院醫保管理人員對全院各個科室、社區站進行逐項檢查,按照文件要求和內容現場查驗,責令科室管理人員限期整改,并時時督促相關人員整改到位,確保自查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規范管理,實現醫保服務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
在上級部門的正確領導及指導下,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投訴箱”;公布咨詢與投訴電話;熱心為參保人員提供咨詢服務,妥善處理參保患者的投訴。簡化流程,提供便捷、優質的醫療服務。參保人員就診時嚴格進行身份識別,杜絕冒名就診現象。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無偽造、更改病歷現象。積極配合醫保經辦機構對診療過程及醫療費用進行監督、審核并及時提供需要查閱的醫療檔案及有關資料。嚴格執行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禁止自立項目收費或抬高收費標準。
[關鍵詞]基本醫療保險 道德風險 控制對策
道德風險是在上世紀80年代由西方經濟學家提出來的一個經濟哲學概念。道德風險也被稱為道德危機,是經濟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社會保障領域是道德風險高發區,表現在道德風險發生的頻率最高,分布最廣,造成的損失也最嚴重。而在社會保障領域,基本醫療保險涉及多方利益群體,關系更為復雜,再加上醫療服務產品的異質性、不可逆性、及其提供的專業性,醫療保險市場中道德風險問題就表現得尤為突出和嚴重。
一、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分析
1.現行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缺陷
這種制度的缺陷,具體來說,是指個人投保以后,就醫費用大部分是由第三方付費。由于“第三方支付”制度的存在,患者普遍存在“過度消費”和“免費醫療”的心理傾向。比如,一般情況下,患者在就醫時,面對不同的方案,會選擇性價比最高的,而在“第三方支付”的誘導下,一般會選擇最昂貴的治療方案。同時,醫生在為患者提供服務時,不會考慮患者的支付能力,往往推薦價格高昂的藥品和保健服務項目,這不免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保險機構的支付危機。
2. 醫療衛生管理體制存在漏洞,且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難以監管
首先,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的分頭管理現象仍然存在,比如,衛生行政部門只負責行業管理,財政部門負責藥品的監督和管理,發改委、物價部門負責醫療和藥品價格的制定與監管。在對醫院的監督管理上,并不是每一部門都會積極配合,這就為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障礙。另外,我國現在雖然有一些相關的規章制度來保障居民醫保的有效實施,但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發揮監管作用。
3. 疾病治療的不確定性是道德風險產生的另一原因
疾病治療的不確定性包括患者身體的個體差異性、治療手段的差異性和治療結果的不確定性。疾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人們對醫療服務和產品的消費不可能像對其他商品的消費那樣可以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并且,治療結果也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醫生為了減少醫療技術事故的發生,也為了避免自己陷入醫療糾紛之中,通常都會建議患者做“高、精、尖”醫療設備的檢查,同時在治療方案的選擇上,醫生也會傾向于選擇治療費用高昂一些的方案,在用藥上醫生也會多開好藥、貴藥。
二、醫療保險中規避道德風險的策略
1. 推進醫療體制改革,完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醫生和醫療機構在社會醫療道德風險中居于主導地位,所以,要控制醫生和醫療機構的道德風險,就必須從源頭上入手。從現實來看,醫藥分離是當代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實踐證明這種分離制度對發展和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保證合理用藥、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是行之有效的。從根源上切斷醫院、醫生與藥品經營者三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保證醫生對癥下藥,不濫開藥。這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必然道路。同時也要改變現行報銷制度,需要社會醫療保險機構派遣專業的工作小組進駐醫院,在患者繳費之前先由工作小組對患者所需醫藥品進行核算,區分哪些為合理費用,對于不合理費用不予報銷,合理費用先由患者去醫院繳清自費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直接向醫院支付。
2.制定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健全監督機制
(1)制定醫療保險法律法規。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關于社會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這就使得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在執行監管職能時無據可依。少了法律的授權,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履行其相應的職能時就會顯得非常無力。我國現在急需一部有關社會醫療的專門法律來保障醫保管理機構的監管地位和職權,這樣才能保證其有效發揮職能。
(2)建立一套科學、嚴密、高效的醫療保險機構內部監督機制。健全對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審查工作制度,對醫療保險工作人員實行目標管理,對的工作人員要嚴厲懲罰。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要對醫療機構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條龍”監管。同時,對道德風險有關行為的監管涉及到多個部門的綜合管理,所涉及到的部門應該加強合作,形成監管合力。
3.在全社會范圍內進行道德建設,尤其是要進行醫德建設
所謂醫德,從實質上講,就是通過醫務人員的努力,醫治好疾病,提高社會生產力,為人類的身體健康、社會的發展作出貢獻。由于對醫生的行為進行監督困難很大,所以要想有效控制醫生道德風險就應該從醫德教育方面入手。在進行正面宣傳的同時也要注重負面懲罰,可以建立相應的醫德評估制度,定期對醫務人員的綜合表現進行考評,對優秀者予以一定獎勵,對不合格者要有比較嚴格的懲罰措施。只有獎懲結合,才能引導醫生遵守醫德。
4.應加大政府對公立醫療的投資力度,弱化公立醫院對醫藥品創收的依賴
政府對公立醫院補貼所占比重正在逐年減少,同時政府又想要降低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公立醫院為了完成政府下達的各項公益性任務,同時還要承擔籌集資金的職能,這就從機制上引導醫院從公益走向了市場。醫院為了自身的生存發展必然會想盡辦法從患者那里謀得利益,這是公立醫院與政府博弈下的必然結果。因此,政府應解決好醫院資金來源的問題,加大財政對公立醫院的投資力度,弱化公立醫院對醫藥品和醫療服務創收的依賴。
三、總結
醫療保險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所以我國必須加快醫療保險的改革進程。然而,在醫療市場中普遍存在著道德風險的問題,要有效解決道德風險問題,不能僅僅依靠某一方面的努力,而必須相關部門通力合作,形成風險規避機制。我國必須加快有關醫療保險的立法進程,完善相關機制,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投資力度,引入競爭,以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參考文獻:
[1]趙曼.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約束機制與道德風險規避[J].財經貿易,2003,(2):54.
關鍵詞:福建省;醫保基金;財務管理;模式
醫保基金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對社會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包括資金的收支管理、資金預算、基金籌集等工作。如果醫保基金財務管理失誤就會導致資金的挪用、擠占,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基金財務管理失敗會導致基金過度結余或者匱乏。福建省近年來不斷加大醫保制度改革,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閩政〔2007〕29號)、《福建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2008)》等。在城鎮醫保基金管理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本文結合福建省醫保基金財務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對創新福建省醫保基金管理模式進行探究。
一、福建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政策體系須進一步完善
近年來福建省不斷的加強醫保基金制度改革和財務管理體系建設,初步形成了財務決算和核算體系、醫保基金支出管理政策體系,基本實現資金的籌集、支出和管理的政策體系。但是在資金的使用、監管及資金投資等方面政策法規欠缺,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財務電算化管理程度須進一步加強
目前福建省關于醫保基金管理沒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統,經常出現財務與社會保障部門、金融部門和醫療系統的信息不對稱,數據延遲、核算準確率不高,手工記賬、手工核算方式仍然普遍存在,尤其在農村或者偏遠城鎮,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財務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缺乏風險意識和財務管理創新理念。醫保基金信息庫和財務管理的信息化、電算化建設直接影響社會醫保基金的規范有效運行,所以福建省財務電算化管理加強迫在眉睫。
(三)醫保基金增值率低,收支不平衡現象普遍存在
當前福建省各市、縣醫保基金主要用于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醫保基金增值主要靠國債和銀行利息增值,且由于醫保基金獨立核算,為納入地方財政補助范圍,各地方財政未對醫保基金進行補助。另外有些單位在醫保基金繳納時受單位經濟效益和辦事效率等因素影響,并不能及時繳納醫保基金,區域醫保基金到賬難,所以多數地區存在著醫保基金收支不平衡狀態,部分地區過度結余造成資源浪費,而有些地區基金不足。
(四)醫保基金籌集成本高,違規行為仍然存在
福建省近年來醫保基金籌集的手段逐漸多元化,基金的財務管理涉及到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金融機構和醫療機構,程序復雜,資金的管理難度大。在基金籌集階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高。且仍有部分地區仍有資金截留、挪用和騙取基金的違規行為,使得醫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難度加大。
(五)醫保基金相關部門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
醫保基金的相關部門指的是財政、社會保障部門以及定點的醫療機構、零售網點等業務部門,尤其是定點醫療機構、零售網點等部門存在著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情況;另外,在醫保基金財務管理部門財務管理方面缺乏明確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缺乏相關的監督機制。
二、福建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模式創新探究
福建省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存在著政策體系不健全、電算化程度低等一系列的問題,福建省醫保基金財務管理迫切需要建立起收支管理科學、規范并且合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從征收、支出和監督使用各個環節相互關聯和影響,征收方面加大力度和征收方式,支出方面健全政策體系和制度,在監督方面健全法律法規體系,規范醫保基金支出流程(如圖1所示)。
通過規范醫保基金的征繳、支出和監督機制,杜絕醫保基金的違規支出等行為,保障福建省醫保基金的良性運營。在征繳方面規范征繳行為,實行多元化征繳方式;在支出方面采用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結余獎勵和超支自負等辦法,并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法律規定,杜絕違規行為;在健全監督機制方面必須規范醫保基金的操作流程、加強內部控制、健全政策、制度體系,強化領導機制。
創新福建省醫保基金財務管理模式是提高醫保基金管理水平,確保福建省醫保基金良性運營、保障參保人員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創新福建醫保基金管理模式應結合福建省存在的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強會計電算化建設,提高基金財務管理自動化水平
福建省現有的醫保基金財務管理電算化水平不高,部分地區基金財務管理人員計算機水平有限,另外使用的系統性能需要進一步提升。創新基金管理模式首先要提高從業人員系統操作水平,通過專業培訓專業技術知識,提升計算機系統操作水平,其次要引進更加合理的系統,能夠有效的將前臺業務和財務軟件系統有效結合,實現數據的及時共享,避免數據延遲和統計差異,財務數據和業務數據準確、及時。
(二)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做好內部控制的首要前提,也是對基金管理的先決條件,福建省各級醫保基金管理部門應該嚴格依照《會計法》、《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福建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文件為指導,建立起醫保基金管理部門、經辦部門的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的核算決算、授權模式、審批模式、輪崗模式等,在醫保基金財務管理的核心崗位方面實現輪崗模式等,同時明確各個崗位的工作職責。從源頭上控制違規行為的產生,規范內部財務管理,促使從業人員綜合素質提升和防止腐敗現象發生。
(三)優化監督機制,科學預警、監測基金運行
優化監督機制能夠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各個環節都能得到有效的監測,從正面防止違規操作的產生,對違規傾向的基金管理能夠預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管理要進行追究法律責任。優化監督機制首先要建立健全醫保基金管理的政策制度體系,規范醫保基金的操作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其次要建立科學的監測指標、分析方法,對醫保基金的狀態和走勢能夠準確判斷,如對醫保基金的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進行分析,出現較大偏差時立即查清原因;再次要加強基金監管的領導機制,實行領導負責制,嚴格把關審批和授權,確保監督機制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四)建立各相關部門協調機制,規范醫保基金財務管理
醫保基金管理涉及到財政部門、社會保障部門、醫療機構等多個相關部門,基金的管理難度較大。因此創新福建省醫保基金管理模式必須建立協調機制,多方共同努力才能確保基金管理科學、規范。首先,醫保機構必須加強與財政部門協調機制建設,有效協調財務部門專戶與與經辦部門財務專戶數據核對,出現差異應找出原因并追究責任,對未能及時入賬的基金進行調節或者進行單獨規類,確保兩方數據協調一致;再次,定點醫療機構和醫藥銷售網點與經辦機構要協調一致,加強定點醫療機構和銷售機構的財務人員培訓,做好基金財務管理工作;再次,需要對下屬市、縣(區)醫保基金經辦機構財務管理要嚴格把關,發揮財務業務指導、監督、培訓等作用,加強上下數據的協調統一。
(五)加強基金財務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
醫保基金財務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直接影響著基金管理是否科學、合理的關鍵,福建省應加強全省醫保基金財務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通過專業技術知識教育、計算機操作技術教育、會計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提高他們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促使他們自覺維護法律法規,養成奉公守法、誠實守信的工作作風,敢于抵制醫保基金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結論
福建省醫保基金財務管理直接關系到社會保障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直接關系福建省居民的切身利益,做好醫保基金財務管理工作,是建設海峽西岸經濟的后勤保障。本文通過分析福建省醫保基金存在的問題和對醫保基金管理模式進行構想,并針對創新福建省醫保基金管理模式提出了對策建議,主要從提高醫保基金電算化管理水平、加強財務部門內部管理、優化基金監督機制和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究,對福建省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和社會保障工作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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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XX藥店根據XX區局要求,結合《XX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申辦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X市XX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認真對照量化考核標準,組織本店員工對本期履行《服務協議》工作開展情況做了逐項的自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基本情況:我店按規定懸掛定點零售藥店證書、公布服務承諾、公布社保投訴電話;《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社保登記證》均在有效期內;每季度按時報送“定點藥店服務自評情況表”;藥店共有店員3人,其中,從業藥師2人,營業員1人,均已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自檢自查中發現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處。
優點: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格執行醫保卡刷卡管理的相關規定;
(2)認真組織和學習醫保政策,正確給參保人員宣傳醫保政策,沒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的物品;
(3)店員積極熱情為參保人員服務,沒有出售假劣藥品,至今無任何投訴發生;
(4)店內衛生整潔,嚴格執行國家的藥品價格政策,明碼標價。?
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
(1)電腦技術使用掌握不夠熟練,特別是店內近期新調入藥品品種目錄沒能及時準確無誤地錄入電腦系統;
(2)在政策執行方面,店員對相關配套政策領會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學習不夠深入具體,致使實際上機操作沒有很好落實到實處;
(3)服務質量有待提高,尤其對剛進店不久的新特藥品,保健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廣宣傳力度不夠;
(4)藥品陳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針對以上存在問題,我們店的整改措施是:
(1)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藥品的性能,正確向顧客介紹醫保藥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更好地發揮參謀顧問作用;
(2)加強學習醫保政策,經常組織好店員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知法、守法;
(3)及時并正確向參保人員宣傳醫保政策,全心全意為參保人員服務。
一、認真學習文件精神,明確工作任務
按照《通知》精神,我局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會上,會議傳達了《通知》精神,并將任務逐一分解,明確責任,落實任務。同時,成立醫療保險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各股室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了自查計劃和整改方案,重點圍繞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認真開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基金征支付
我局在開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收支未使用現金收支方式,在城鎮居民待遇支付方面已實行由銀行批量結算。
三、銀行賬戶管理
我局開設醫保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與開戶銀行簽訂了對賬制度和批量支付協議。收入戶已簽訂pos刷卡消費協議。建立了銀行對賬制度,按月進行對賬。
四、風險管理
(一)設立財務管理股室,配備具有專業技術水平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加強財務管理,做到日清月結。
(二)、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做到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報表編報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手續齊備。努力做好醫療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
(二)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在基金征繳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門間相互監督機制,統籌股與基金股每天核對應收款項與開出的票據,保證了票款賬相符。
關鍵詞:患者;知情同意權;落實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04-0073-03
一、知情同意權的起源
古希臘時代,在決定醫療過程中患者是無權參與的,希波克拉底在“誓言”中提出:“進行治療時,必須讓患者不知何事而冷靜處理,不可給予患者不安”。在中世紀,醫師開始與患者對話,但僅是給予安慰和希望,醫師仍有絕對的權威和支配地位。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醫師強迫受試者接受不人道的人體實驗,其手段的殘忍程度令人發指、觸目驚心。知情同意這個概念來源于對這一做法的否定,是醫學倫理學發展的產物。紐倫堡審判后,知情同意逐漸成為涉及人類受試者的生物醫學研究中最受人關注的倫理學問題之一,并逐漸導入醫患關系和臨床醫療領域。1914年美國紐約上訴法院的一個判例當中,當時著名的大法官Cardozo提出:“每一個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有權決定(別人)可對他的身體做什么。”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上訴法院在1957年對Salgo訴Leland Stanford Jr.,University Bard of Trustees案件的審理中,首次使用了知情同意的概念,正式確立了知情同意權的理論,接著在1960年的判決中對該權利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充實,此后又經過一些判例的補充,于20世紀70年代作為一個比較成熟的法理得以成立。
1973年美國醫院聯合會通過《病人權利法案》,1974年美國衛生、教育、福利部以法律形式頒布的《病人權利》,這兩項法律中都明確規定了病人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
德國在1979年7月29日聯邦一判決中就指出,必須取得患者對醫師作出的全部診斷的、預防的以及治愈的措施的有效同意,這是法的要求。
二、知情同意權的定義
關于患者知情同意權的定義,并沒有得到學術界的統一和確切的說法,下面介紹當前中國學術界對其定義的幾種不同觀點:
一是拆分說:認為患者知情同意權分為知情權和同意權,或者說包括了解權、被告知權、選擇權、拒絕權和同意權等。
二是狹義說:認為患者知情同意權僅限于手術和有創的的特殊檢查這兩方面,醫方就應做手術和特殊檢查的治療方法、風險和益處予以說明,患者作出是否同意該項手術和特殊檢查的意思表示。
三是廣義說:認為患者知情同意權不僅應該體現在醫療方案中,而且應該包括與患者就醫有關的其他事項。只是不同學者對于上述其他事項覆蓋的廣度不同,包括醫師身份、病情診斷、醫療方案、檢查項目、治療效果、醫療費用和隱私權等。
患者的同意是以醫生的告知為前提,以知情為基礎的,沒有知情則沒有同意,二者之間是相互銜接順理成章的,不能單獨存在,故區分說不能成立;醫療體制的發展決定了就醫不單單局限于手術和有創的特殊檢查這兩方面,還應包括生命健康權、隱私權等諸多的人身權利,狹義說太過于片面,故也不認同狹義說;醫療活動過程中,患者可以了解相關的醫療信息,這些信息包括:醫院和醫生的基本概況、醫方的診斷結果、將要進行的檢查項目、采取的治療方法、方法的優劣和風險及可供選擇的代替方法等。患者在理解上述信息的基礎上,最終自主決定是否使用上述檢查和治療。廣義說涵蓋了患者的更多權利,更能有效地保護患者的利益,故贊成此種說法。
三、知情同意權的落實
(一)在中國知情同意權落實困難的原因
1.醫方的因素。與傳統觀念的沖突。長期以來,醫學倫理學的模式一直是以醫生為中心、醫學職業為主導,是家長主義的,最近才轉變為在醫療實踐和科學研究中以病人為中心、以病人的同意為主導。
法律意識不強。因在日常的工作中,只注重對醫務人員業務的培訓和考核,卻忽視了對醫務人員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使許多醫務人員幾乎不知道自己在醫療過程中的許多行為應當受法律的約束,不知自己有告知的義務。
思想認識不足。很多醫務人員認為,把“以病人為中心”的要求僅僅理解為一種宣傳的需要,是醫德醫風建設的一種表面形式。加之醫療活動的特殊性,使他們對患者權利的認識非常淡漠。
醫生工作負荷過重。有時,由于患者病情危重,時間緊迫急于搶救或正在術中,未按正常程序履行告知,出現異常情況而導致糾紛。
醫療行業的風氣。醫療體制越來越趨于完善,但不能完全控制其中的腐敗行為。大處方、重復檢查、藥品回扣等醫療行為的暗箱操作已經成為社會上公開的秘密。當患者認為自己被醫生所蒙騙時,就會為維護自己的權利而與醫方對簿公堂。
2.患者的因素。維權意識淡薄。雖然普及法律的工作在不斷的努力當中,但是中國人口素質偏低仍是不爭的事實,公民法律意識淡薄,醫療過程中,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甚至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合法權益。
患者對醫學的專業性的認知能力有限。醫學是一門專業性、實踐性極強的學科,不僅患者甚至于不同醫學領域的醫生對其他領域的醫學知識也是一知半解。此外,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人口的素質比較低,特別是在醫患關系比較緊張的前提下,這種情況尤為明顯。
3.醫療過程中客觀原因的存在。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只規定了“知情同意權”,既沒有規定“知情同意權”的等級,也沒有規定“知情同意”的法定形式。此外,醫療機構不可能對每一個醫療環節進行“知情同意”的實施。如護士對患者的注射,不能每一次都要求患者進行簽字認可。
醫療活動中的不確定性。醫生的醫療技術水平和技術風格,及患者自身的心理素質、性格,對疾病的認識上的差異都不同程度地限制和約束具體的醫療過程,不同程度上影響了醫療的效果及患者的知情權的實現。
(二)如何落實知情同意權
醫療糾紛日益增多,是不爭的現實。產生醫療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病人方面的,又有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方面的。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與病人及其家屬缺乏溝通,未能真正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未盡到真正的說明義務,是產生糾紛的重要原因。
1.醫方需作出的改變。思想觀念的轉變。要從思想上改變對患者權利的認識觀念,加強相關法律的學習和領會,切實在理念上形成尊重患者權利的職業習慣。所有醫生應熟知有關知情同意權的法律法規,只有了解相關法規,才能運用法規來保護自己和患者,醫護人員如能正確理解知情同意,并真正的貫徹落實,不僅提高醫療效果,減少醫療事故、糾紛的發生,還體現了對患者的尊重。從思想上改變對患者權利的認識觀念是醫方首先要改變的。
注意溝通方法。希波克拉底曾經說過,“醫生有兩樣東西能治病,一是藥物,二是語言”。醫生在履行告知義務時,要講究語言藝術,注意說話的語氣和方式。醫生應設身處地地替患者著想,也要給予患者適當的鼓勵和信心,讓患者體會到醫生的行為最終是為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和根本利益,達成醫患共識。
嚴格履行告知義務。患者知情同意權的實現,需要依賴醫務人員充分履行告之義務。醫務人員的告知義務是指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說明醫療行為的內容、性質、風險等事項,并取得患者的同意。醫方在履行告知義務時,應當盡可能書面化。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權―履行告知義務―醫患糾紛下降―醫患關系改善,已被中外醫療實踐證實為一種定律。
2.患方需作出的改變。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礎。在中國,多數農村人口文化素質不是很高,對醫學知識理解能力低,他們患病后是很難做到知情的,在選擇治療方案時往往被動地聽從醫生的指令。事實上,很多在手術協議書上簽過字的病人家屬認為他們的行為是無奈的。醫學是一門很專業化的學問,對于非專業人員來說,他們很難由此了解病情的實質狀況,一定的文化基礎和理解能力是必要的,這是患方知情的主觀條件。
必要的法律知識。相對于醫方來說,使患方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識似乎更為難上加難。再難也要想盡一切辦法使患方獲得相關法律知識(如派相關的法律人員進入醫院進行普法教育),如果患方甚至不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權利,從何談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出現醫療糾紛時便沒有措施保護自己。
患者的充分配合。患者應知道醫院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知道這些制度是為了保證醫院有良好的醫療秩序和休養環境,每個患者都要自覺遵守。患者還應知道各種檢查和手術的目的及配合方法,并積極配合醫方,以保證醫療活動的順利進行。
3.其他方面應作出的改變。社會輿論。針對中國患者總體文化水平較低,醫學知識缺乏的現狀,社會可以開展廣泛的醫學科普宣傳活動。社會各界、尤其是新聞媒體,可通過公共媒體進行常規醫學知識系統宣傳,或通過宣傳手冊和影音資料使前來就診的病人或其親屬都能獲得自己想了解的醫學知識,多宣傳國家法規及醫學科普知識,讓患者了解醫學的特殊性、復雜性、高風險性,從而對醫生職業的艱辛、繁重和高風險性給予充分了解,繼而理解和包容醫生的某些行為和做法,從根本上化解醫患矛盾。
醫學院校。目前中國的醫學院校教育中,缺乏與醫學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因而年輕醫師并不懂法,從根本上就不懂得尊重患者的選擇權利。醫學生只有善于學習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求進創新,才能充滿信心應對病人的知情同意權,才能尊重病人的自我選擇權,做到運用法律知識在未來的醫療活動中從容依法行醫。
醫院。醫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醫師履行知情同意原則的管理與調控,經常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協助醫師處理某些特發案例。醫院可以制定醫師是否盡告知義務的院內標準,在醫療糾紛事件發生后作為院內討論定性標準之一,一旦出現醫療糾紛,則可根據標準判斷醫師是否按規定履行了告知義務,從而找出醫療糾紛的根本原因。
4.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為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作用甚是關鍵。當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能夠為患者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選擇時,病人的知情同意權才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落實。因此,中國制定知情同意權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時應該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和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當然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最終決定的。知情同意權制度須依據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來設計,并最終以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為基礎。
中國現在實行的醫療保險制度可分為三種,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實踐中不難發現,中國現行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有三:一是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不完整性,相當一部分人仍沒有基本的醫療保障,沒有被三種基本的醫療保險覆蓋。二是沒有體現社會公平性,同樣是中國的公民,所享有的醫療保險的報銷標準不一樣。三是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太低,不能滿足人們的醫療需求,對于多數家庭來說治病仍是很嚴重的負擔。
近年來,中國國民經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進展,國民生產總值不斷提高,經濟的發展和綜合國力的提高,再加上醫療水平的保證,使中國建立合理的醫療保險制度成為可能。
盡快制定適合中國國情的全民免費醫保制度,并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使每個中國人都有病可醫,而不必擔心金錢的問題是大勢所趨。只有保證了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和公平性,并且在實踐中確保保險制度的實施,才能貫徹落實知情同意權。從而落實科學發展觀,減少醫療糾紛,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5.知情同意權法律法規的完善。從法律淵源分析,憲法中既沒有知情同意的提法,也沒有生命健康權的提法。中國《民法通則》中有“人身權、生命健康權”的提法。《民法通則》第98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知情同意權符合生命健康權的基本精神,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在此基礎上,中國醫療行業以憲法為基礎以民法為前提出臺了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等等,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技術的發展。《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詳細規定了知情同意權。
《執業醫師法》第26條規定,“醫師應當如實向患者或家屬介紹病情,但應注意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醫師進行試驗性臨床治療,應當經醫院批準并征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屬同意。”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尊重患者對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的知情權,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時應當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釋,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家屬。”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1條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應當將病人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其家屬或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的批準后實施。”
上述法律法規的這些條例在內容上基本確立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司法實踐中,法院也會依據這些相關的法律條例對患方知情同意權受侵害的案件進行審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已受到法律界認可。但是《執業醫師》與《醫療事故管理條例》中,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方面則未有明確相關規定。雖然目前有多家醫院建議《履行知情同意原則的指導意見》并在各個醫院實施,但尚未得到國家層面的承認,在實施中難免會遇到困難。國家立法機關盡快對關于知情同意權的具體法律法規提升到國家層面的高度,使得相關法律法規具有國家強制力,促進和諧的醫患關系。
結論:知情同意權作為患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涉及到人類最根本的問題:對生命的尊重和人格尊嚴。中國文化的豐富內涵及其堅固性使得知情同意權在中國的認知和落實中產生了許多問題,其具體的落實措施和標準還需要長時間的磨合與調適。要想維護患者知情同意權,加快患者權利立法勢在必行。在加快立法的同時,也要加強道德建設,應該把“依法治醫”和“以德治醫”結合起來,促進和諧醫患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盡到法律工作者和醫務人員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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